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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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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作品】《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作者】博登海默邓正来【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想看《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想法存在很久了。近期上行政法课程的时候老师经常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和社会法学进行对比分析。由于才疏学浅,一直对各个学派

为何而争,各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代表人物不明就里。关于斯多葛派、托马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斯宾若莎、萨维尼、奥斯丁等一系列历史人物实在不了解。听老师在讲堂上侃侃而谈在下面听得实在憋屈,索性把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花了一周左右时间啃下来。终于可以理清老师上课的思路和脉络,不失为一种收获。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全书大抵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的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一部分作者从古到今梳理影响法学历史进程的法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作者从古希腊说起,他认为古希腊时期法律和宗教合一,后期诡辩派的出现,他们主张的强权即公理使得自然法和社会法逐渐产生分离。这时期的柏拉图所倡导的社会蓝图是人生而不平等,在《理想国》中,他声称最理想的国度应该要区分清楚统治者、辅助者、农民和手工艺者,让他们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够运行有序,柏拉图并不特别虔诚相信法律的作用;而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亚里士多德虽然认同柏拉图的主张,但他较为敏锐地意识到权力会

导致人性的丧失,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他认为以正当方式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最终的权威性;在此之后出现了斯多葛派,该流派认为世界上有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那就是理性,这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更是进一步把自然等同于理性,并把理性等同于宇宙中的主宰力量。

到了中世纪时期,政教不分。在此期间诞生了很多为宗教至上提供理论来源和法理支撑的学说,最早期的宗教教义以奥古斯丁的学说最为流传盛行,他认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性的腐败,教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只是作为人间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国家必须捍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经由实施世俗的法律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秩序。而后托马斯认为世上有四法存在,分别是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其中永恒法最为主要,自然法是从永恒法中抽出一些规则所组成,神法是上帝发布的一些具体的命令和制定,人法则是人世间订立的法律。其后出现了中世纪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证。唯名论认为自然界中唯一实在的物质就是人们通过观察而认识的那些单个的事物和对人之感觉的认知。而唯实论则认为外在世界存在与主观意象一一对应的实物。

等到了古典时代,政教开始出现分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若莎、普芬道夫和沃尔夫。第二阶段权力分立保护个人天赋权利,代表人物洛克和孟德斯鸠。第三阶段人民的"公意",代表人物卢梭。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求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自利的,利益是唯一合法的尺度。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却可能是邪恶的。要成立君主专制的政府形式。斯宾若莎认为只要人生活在自然统治之下,就会导向争斗和失序;洛克反对霍布斯的专制形式,倡导有限权力政府。分权主要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最后人民说了算。孟德斯鸠则主张三权分立;到了卢梭时期,卢梭的思想更为激进和浪漫,他认为每个人向全体奉献自己,实际上就是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个人,只服从"公意".卢梭的理论

很容易导致专制民主制。

在古典时代之后,德国出现了先验的唯心主义思潮。以康德为首的学者认为人是经验现象世界的一部分。他认为存在着两个世界,其中自由与人之理性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

物质和因果关系的经验世界是虚幻世界。康德更加倾向于认为外在物质的世界是虚构和无妄的。在康德的基础上,费希特则主张纯粹的唯心主义,他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智性人的自我。而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了唯心主义,他将唯心论由主管唯心主义拓展到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提出进化的新观念,他认为社会生活的种种表现形式,都是一个能动的,进化的过程的产物。历史运动的背后存在一个伟大的理想,即实现自由。黑格尔的这种进化的新观点为历史学派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历史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当属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是那些内在地、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而美国的梅因则认为各民族的法律发展

史表明一些进化模式会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中和相似的历史

情势下不断重复地展现。迄今为止的进步社会运动,乃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斯宾塞则提出了法理进化理论,他认为文明和法律乃是生物的和有机的进化的结果。而生存竞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则是这一进化过程中主要决定因素。文明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的或军事的社会形态。第二阶段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

马克思集前人思想之大成,开创新的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他认为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工具。法律是通知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较低阶层的权力的工具。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将会逐渐减少其作用并最终消亡。

除了唯心主义、历史学派、自然法学派外,还有以边沁、穆勒和耶林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派。边沁认为政府得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穆勒认为人具有比动物的欲望更高级的官能。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法律是一种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被称为社会功利主义者。

在此之外,奥斯丁、凯尔森则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学说。该学说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

之内。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法律。奥斯丁试图将法理学同伦理学相分离,凯尔森更加激进,他提出纯粹的分析实证主义学说,他希望消除法律科学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还希望使法律理论摆脱一切外部因素和非法律的价值判断。

认为法律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等级体系。之后还出现以庞德为首的社会学法学,卡多佐霍姆斯等人的法律现实主义。还出现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第二部分作者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深入的探析。他首先先从秩序入手,从自然界有序模式普遍性的角度、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角度、对秩序的内心需求角度、对比了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体的缺点,从而认为法律的普遍性要求之一就是必须维护世界的秩序。秩序成为法律形式上必须落实到位的关键要素;紧接着作者又将视角投射到正义的内涵之中。作者首先界定了正义的目标,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指出这是维续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然而作者对正义的内涵却无从界定,他对比了历史上权威人士对正义的定义,有与理性相挂钩的、有与平等相挂钩的、有与安全、自由等概念相比较。最后,作者一一比较了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福利、理性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法律就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并区别开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指出法治的利弊。

第三部分,作者分析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探析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并分析法律的科学方法的范式以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整本书的脉络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干货多,读起来带劲。

从这本书中我学到很多。

第一,虽然我学习的专业是法律,但从书的第一部分学习可以看出。所有学科的起源应该都是来自于对宇宙的追问和探讨,对人生意义的探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等一系列哲学大家所探讨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他们追问的是宇宙深处的秘密,人性的深处。人为什么活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于是有人平等、自由、公正等概念的出现。从而衍生出法律这门学科出来。部门法存在的前提可以由宪法所赋予,这也就是所谓的宪法资源。而宪法存在的前提从哪里去获得?没有。任何问题的追问都会陷入对元问题的探寻,而元问题是没有答案的,这个答案的探寻就落在哲学家

身上。以此推演,经济专业、社会学科、甚至是自然学科。所有现存的学科的无穷追问,都会面临一个问不下去的问题。所以任何的学科都需要价值前设。也就是说必须需要一个理论的基础以支撑一门学科的发展。法律的理论基础就是《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二部分的探寻结果: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法律的最原始的价值前设就是世界上存在秩序和正义,这是让每个人、社会可以很好生活发展的基础。从而确立秩序和价值的无上地位。法律就此沿着这两个价值基础开疆拓土,成为一门繁衍成长的学科。

第二,从第一部分历史上对真理的探寻可以看出,从古至今并不存在绝对的真理,哲学家对不同的学说甚至存在大量的疑义和分歧。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对探寻法律的终极真理报失望态度呢?不是的。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任何哲学大师的学说之所在在他所在的时代存活下来并指导当时的时

代向前发展,就说明哲学的探寻能出成效。如果我们接受"

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民经验的总和"的说法,我们就可能

更能够坦然面对不同学说的争鸣和互相挑衅质疑。不同时代学说之间的隔空甚至隔世对话,碰撞、争鸣,才更可能在新时代产生更灿烂夺目的时代成果。世界上有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不知道。但人们一直在前进。如果失去对未知的好奇

和探寻,人将成为一潭死水,波澜不惊,历史终结,时代崩溃瓦解。

第三,单单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说。我成功梳理了从古至今关于法律的争鸣,知道了何谓自然法学派、斯多葛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功利主义、唯心主义等等,知道了各个领域的大牛。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所接触的学派理论和学说都是博登海默的二次加工,我是对于别人理解的再理解。我吸收的是博登海默的知识而不是各个哲学家最原始新鲜的知识,并且我对于博登海默的知识传授可能都没有吸收一半。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和学习,我必须要做的是去找各位大师的著作进行拜读。其次,对于这本书的后半部分,我看的并不是很透彻。这是我自己的看书问题。尽管我开始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看书写读后感的习惯,但对于书的精读仍然不够,仍需要好好锻炼。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

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谢谢支持!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留下的宝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1404000126 刘美青法1401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在写出《论犯 罪与刑罚》这本书时,贝卡利亚还只是一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当这本书中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被广泛传播时,整个欧洲都为之惊叹。 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是贝卡利亚刑法学说的特点,它不是根据任何现存的刑法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解释其条文的,他的学说跳出了当时存在的刑法所限定的框架,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认识犯罪与刑罚。 他在第47章中总结出了一个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我们从最后的总结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文章的发展脉络。 刑罚起源于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1而惩罚权则起源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交出的最少一部分自由,这也决定了一切除了保护人们自由 1参见《论犯罪与刑罚》【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P173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的惩罚都是擅权而非公正。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需要一个能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且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所以不应使用酷刑。 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2贝卡利亚并不认同“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这一观点,他认为一旦采纳了这一公理将使法律的堤坝让位给汹涌的岐见。因为一旦法律被任意解释,稳定性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威严扫地,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但他并不是片面地反对解释法律,法律的含混性使得法律难以被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会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贝卡利亚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开的原因。 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叛逆罪、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虽然一切犯罪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但是由于侵犯私人的犯罪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所以他将它们做了区分。贝卡利亚通过日常生活、几何学等更易理解的对象说明他的逻辑推理思路,进而得出结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着,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所以刑罚应该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达到刑罚的目的。 有的国家将秘密控告合法化,并将其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贝卡 2参见《论犯罪与刑罚》P226“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

小编小语: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作文是叙述对弗兰克尔的著作《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人生感悟,集中营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关于生命的意义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就存在于生活过程本身的读后感,更多关于《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作文尽在巨人作文网高中频道。 知道为什么而活着的人,几乎能承受任何怎样活着的问题。 ——尼采 当长期处于一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时刻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下,这时人们的心理会在高压下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种痛苦无望的生活还有任何意义吗?奥地利心理学家弗兰克尔,以二战集中营幸存者的身份,在《追寻生命的意义》这本自传体的书中,讲述了那种极端环境,给普通囚徒的心理状态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囚徒们为了自己和朋友能活下去,而进行的残酷的生存斗争。作为一名敏锐的观察者和亲历者,他进一步从这些惨痛真实的经历中,引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我们生命的意义在哪里?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而活着? 在集中营中,囚徒的所有财产和权利都被剥夺,不仅饥寒交迫,而且随时会有死亡的可能,被判定体弱有病的囚徒很快会进毒气室,在这里,生命显得格外渺小脆弱。可是据弗兰克尔观察,身体不那么强壮,却有丰富的精神活动的人,似乎更容易幸存下来,他本人就是实例。对妻子的思念和爱,让他在脑海中无比清晰地勾勒出了她的形象,并与她生动有趣地谈笑。爱,超越了时空甚至生死的阻隔,给拥有爱的人带去了内心的充实和强有力的支持。“将我像封条一样置于你的心上,爱,就会像死一样强壮。” 过去的甜美回忆,同样能给困境中的人们带来安慰,也许只是曾有过的微小的成功,也许只是一次普通的家庭聚会,可曾感受到的喜悦和满足,留在了这些回忆中,弥补和滋润了人们在现实中的空虚痛苦,更重要的是,指向了未来的希望:将来,我们会再次拥有这些幸福时刻! 为了活下去,囚徒们小心地节省食物,从死者身上“交换”衣物,调换转移到其它集中营的名单(这更像是命运的赌博),冷漠地注视着其它人的痛苦和死亡。即使在这种文化和道德“冬眠”的环境里,人们在动物式的生存本能外,却神奇地保持了对艺术和大自然之美的热爱,甚至感受更为强烈。“一位囚徒冲了进来,招呼我们去操场观看精彩的日落。站在外面,我们看见险恶的云在西边闪闪发光,整个天空布满了从铁红到血红、形状和颜色不断变化的云,……然后,在几分钟的寂静后,一位囚徒对另一位囚徒说:‘世界多美啊!’”在艰难绝望的环境里保持对爱和美的感受,在黑暗中不懈寻找光明和希望,我想,这就是人之为人的特殊之处吧!也正是这种特殊性,反过来,给绝境中的人们带去了活下去的力量。

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

《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 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大师,代表作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冲突》(1984),并与约瑟夫·奈合著《权力与相互依赖》(第三版,2001)。他是当代诠释和发展世界政治理论的经典大师。在其学术生涯中,基欧汉一直身处国际关系理论论战的核心。 《权力与相互依赖》由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合著,是一部颇有理论建树的力作。1977年,该书第一版出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挑战(新)现实主义理论霸主地位的开始,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兴起的理论基石;1989年,该书重版并增加了对批评的回应;2001年该书第三版出版,两位学者将全球化、国际机制与相互依赖概念相整合,指点国际局势,激扬文字,对21世纪初的世界政治进行严肃的理论分析,成为代表新自由制度主义发展的巅峰之作。 自1977年以来,该书一直是国际关系研究引用频率最高的著作之一,被美国学者视为“不可替代之作”。 20世纪60、70年代,国际关系出现大分化、大组合,一度有美国霸权衰落之说。对此,美国学术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和政策建议,而《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复合相互依赖模式公认是最有解释力的理论之一。本书是两位著名学者的双剑合璧之作,既有理论上的深度建构,也有实践上的指导价值。尽管作者强调自己的研究重心是国际体系不断变化的性质及其

理解(并称之为政策前提),其目的在于确立理论框架,提出理论解释新模式,但从本书的结构来看,提供美国外交对策乃是应有之义。“征战沙场。剑强于笔;长远观之,却是笔指导剑”恰是本书的点睛之笔。 1997年《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出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挑战新现实主义理论的霸主地位的开始。自出版以来,该书被美国学者视为“不可替代之作”。由此可见本书在国际关系理论方面的权威和重要性。 本书认为随着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深,相互依赖已被用来作为一种制约他国的权力资源,事实权力并没有从相互依赖中分离出来,而是有力诠释了相互依赖。随着相互依赖的逐渐深化,民族国家利用相互依赖而带来的各种条件和机遇,维持和增强国家的权势,提高国际地位。 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依赖的时代,这是因为旧的世界格局正在崩溃,世界变得相互依赖,传统的议程无法界定我们所面临的威胁,在我们这个新的时代,随着跨国社会运动等非领土行为体的出现,传统的领土作用在减弱,他认为恰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的作为经济单位额国家有可能消失。传统主义不能理解,将其称之为全球主义谎言,他不关注于这些反驳,在他看来,这如同关注一个针尖上能有多少个天使跳舞的中世纪经院式争论一样。 罗伯特·基欧汉他并不认为当相互依赖普遍存在时,国际冲突就无影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奉为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行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在学习刑法之时,我便深受此书的启发;如今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再次品读,更是另有一番收获。 本书包含的刑事诉讼法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六至十三章以及第二十二章的内 容中。其所包含的无罪推定、逮捕羁押法定、陪审制度、审判公开、证人作证、公开控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诉讼思想,对当时以至后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挑选自己最有感触的几个要点来进行重点阐述,并且结合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犯罪嫌疑与证据 作者将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并分别说明了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对于完全证据,作者这样阐述:“那些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我称之为完全的。这种证据,只要有一个,就足以定罪”。①此处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证据分类中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对于不完全证据,作者认为:“不能排除无罪可能性的证据,则是不完全证据。这种证据要变成完全的,需要有足够的数量”。②即不完全的证据不仅在质上要求“确实”,而且在量上要求“充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一旦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程度,则犯罪事实就是确实的。不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的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仅有一些不完全证据时,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靠性呢?贝卡里亚给出了用不完全证据衡量犯罪嫌疑可靠性的公式,概括而言,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只能相互印证,那么该事件的或然性就减小,由此形成的证据链条便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因为此时所有证据有依赖于一个关键证据的价值,这一证据如果出现缺陷,会导致所有证据出现缺陷;相反的,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相互独立,那么这种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排除对该事件的合理怀疑。因为此时一个证据的错误并不会影响其他证据,还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同时,贝卡里亚对其所使用的“或然性”“确实性”做出了一定解释,认为“伦理的确实性,严格说,只不过是一种被称为确实性的或然性”,判断某一事件具有确定性,所依据的是朴实的良知和普遍的伦理认识。虽然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重构已然事件的过程和步骤,需要通过寻找证据去发现是谁实施了该已然事件,但是人为的对过去的重建本身就具有或然性。 对于案件事实的“或然性”还是“确实性”,学界也有着争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立法规定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此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①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②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0001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读了《林清玄少年自选集》,我明白了很多人生道理,即使那么短小,但每句都震撼人心,发人深省。 《软枝杨桃》告诉我们,当所有人都重视表面的美丽,忽视内在的毒素之时,真正的清静生活是不可能实现的;《鞋匠与总统》让我们明白批评、讪笑、毁谤的石头,往往正是通向自信、潇洒、自由的台阶............. 但我最爱读的还是《寻找幸运草》。 和作者一样,我有时候也会这样——会一直去找比“同伴” 多一片叶子的' 幸运草;但是我还是跟作者一样,傻傻地找了好久,却没有发现一棵四片叶子的。 两年级了,我常常去捏着三叶草想象——在这儿,三叶草都是那么罕见。不时想到,如果有一天我真找到了四叶草,该怎么许愿呢? -1 -

这是个令人伤感的问题,想要实现的愿望太多了,但我只能 一个一个地放弃,斟酌再三,只剩下最后两个愿望,无论是谁, 都会感到无比的痛苦。因为最后两个,往往是自己最想实现的,可却只能忍痛抛弃一个。我想我会努力去寻找四叶草,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愿望。 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传说;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梦。但它就在你的心中,就像《寻找幸运草》其中一段: 幸运草多出来的一片,确实不在草里,而在我们的心中。只要我们的心够宽广坚持,只要我们的情够细腻温柔,只要我们的爱够深刻美好,只要我们一直保持有喜悦自由的生命姿势,我们的心就会长出一株美丽的、四个叶片宛然的幸运草。 读了这本书,你一定会像我一样收获多多,感慨多多。〔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相关文章: x. 读《顶碗少年》有感 x. 观《寻找最美孝心少年》有感xx 字 x. 读林清玄《桃花心木》有感 x. 读《顶碗少年》有感xx 字 x. 读《少年向上》有感范文 x. 读《少年南怀瑾》有感作文xx 字

《甜与权力》书评

《甜与权力》书评 学号:110200059 姓名:周秋香 西敏司的《甜与权力》,研究了1650至1900年间英国对糖(特别是蔗糖)的消费史,试图解释透过糖所展现出的广阔世界。从书中我们看到了糖从一件奢侈品化身为工业化生产的商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密切地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奴隶化生产,乃至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联系在了一起。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糖是如何经过一个自上而下的复杂文化过程,一步步地嵌入到了日常生活的肌理之中。 《甜与权力》这本书的脉络十分清晰。首先,西敏司在导言中运用了大量的篇幅谈及他对蔗糖在阅读和研究中点滴积累的浮泛知识和印象,描述了他的田野工作对蔗糖研究的影响,从田野工作中了解蔗糖的生产、消费以及蔗糖带给他的思考。 接着,在该书的第一章中,作者试图引入食物和“吃”作为人类学研究的对象,使之成为研究现代生活的人类学的一部分,通过讨论“甜不是指甜的东西”来阐述甜是一种味觉,霍布斯称之为一种“品质”。而糖、蔗糖是激发甜的感觉的物质。然而人们对甜的喜好程度却往往大相径庭,有些人喜欢有些人不喜欢,所以不能说喜欢甜是人类的普遍特征,从而引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一个特定的民族是怎样变得顽固的坚持对“甜”的大量的、习惯性的摄入。第二章则通过考察西方各国对糖的消费、生产情况,把问题集中放在向英国提供糖、糖蜜和朗姆酒的殖民地的种植园生产体系,以及那些使产品的以生产出来的主要劳动榨取形式。同时也展现出了像糖这样的殖民地产品在世界资本主义的增长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第三章通过讨论糖的消费把生产与消费联系在一起,依据人们的行为和所思来对消费加以解释,渗透到社会行为中的糖,通过被赋予新的用途并承载了新的意义,从一种稀奇和奢侈的东西转变成一种平常的必需品。西敏司认为这样的意义源于使用本身,由此又引申出了好几个跟权力有关的问题并进行讨论。第四章与第五章分别深入的探讨了权力的问题以及强调了田野工作对研究食物和饮食的人类学的重要性。 糖,可说是第一种世界性商品,它的生产与消费“标志着向一个世界市场的诞生迈进了重大一步”。与之紧密相关的种植园生产体系则与纺织工业一起,奠定了此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范型。更重要的是,糖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这些产品的欧洲社会,开始形成这样一种我们现已熟悉的情境:人们根据自己所购买和消费的商品来进行日常自我的确认。

[读后感]用心去工作读后感12篇

[读后感]用心去工作读后感12篇 用心去工作读后感 用心去工作读后感(一): 读了《用心去工作》一书,收获颇丰,感触很多,一个人对待工作的心态,是用心的还是消极的,是上进的还是无所谓的,直接影响工作的好坏。我想只要用心工作,全心全意干事业,方能对得起自我,进而有益于家庭,有助于单位。 一、用心工作,用平凡心做平凡事 在我们的工作中,真正所谓的大事实在太少,每一天都是由一些小事构成的,如果我们总是忽略了不该忽略的小事、小细节,从应对面接踵而至的小事面前穷于应付,这显然是不成功的。近年来,随着为打造精品银行理念的提升,我们的管理越来越精细,如果我们持续一颗平凡的心,始终持续忠诚、正直、期望、乐观、感恩的用心心态,保证每一天经手的工作没有差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那就是做了一件不平凡的事。当我们能更好地服务客户,得到客户的认可,只有这相差悬殊,才能牢牢把握自我的命运,激发生命的潜能,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提升自的品质,成就完美的人生。 二、用心工作,态度决定一切 态度决定一切,对待工作也是一样的,要以用心乐观的态度来年看待自我的工作,也许此刻工作的压力很大,任务还没完成,领导对你的工作不是很满意,你与领导的工作思路有自我的想法……但是从乐观的态度来看,至少我们从工作中学到了什么,比起昨日,我对工作更加熟悉了,比起上一次,我的销售业绩更好了,比起上个月,我的工作效率提高了,这些就是收获…… 三、用心工作,履职尽责 用心工作,就是要用负责、务实的精神,去干好每一天中的每一件事;用心工作,是就要不放过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并能主动地看透细节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用心工作,就是要让自我比过去做得更好,比别人做得更好。有时侯我们在工作中犯一些低级错误,并不是我们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够,而在于没有用心去做。用心工作是提升自身价值的前提,同时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一个称职工作的人,是理解任务而完成之;一个用心工作的人,是了解任务而卓越之。 四、用心工作,持续用心的心态 一个人工作的好坏心态很重要,具有消极被动心态的人,他们只是指责和抱怨,并一味逃避,他们不思索关于工作中的问题:自我的工作是什么?工作是为什么?怎样才能把工作做好?只有以用心主动的心态对待工作,就会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并在工作中充满活力与创造性,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工作就意味着职责,没有职责感的员工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总之,用心工作,最大的受益者是自我;敷衍工作,最大的受害者也必定是自我。工作是人生在世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我们只有尽职尽责、尽善尽美、用心做好目前的工作,才能获得价值的提升。工作就务必学会担当。用心工作,不仅仅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个人取得成功的坚实基础,用心,就务必用真心;用情,就务必全心投入;用手,就务必坚决执行。 用心去工作读后感(二): 《用心去工作》是一本良师益友的书,是一项工作准则量化的道德标准,还有许多成功的经典在里面,十分耐人寻味。做任何事情,只要你用心去做,必须能把它做好,如果不用心去做,那肯定是做不好的。用心去做事,读起来简单,写起来也简单,但是做起来呢?。 你怎样对待工作,工作就怎样对待你。作为乡镇干部,我们工作在基层第一线,应用心工作、用心学习,在岗位上不断提升自身价值,为乡镇的发展贡献自我一点绵薄之力。用心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读书心得 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的平衡》有感

读书心得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 的平衡》有感 刘晶波老师说:“在了解和探索“深度学习”的同时,不要忘记,“浅层学习”也是人类必要的学习策略。” 一、何为深层学习 深层学习(Deep Learning)是在理解文章的中心思想和学术内涵,使已有的知识与特定教材的内容进行批判性互动,探寻知识的逻辑意义,使现有事实和所得出的结论建立联系。也就是说,不仅仅要知道文章写了什么,我记下了什么,还要对应到我的认知体系当中,跟文章里面的信息相沟通、嫁接,剔除掉不符合认知取向的部分。另外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去探寻我所学的这一类知识的逻辑,并且与已经储备的知识建立起联系。 深度学习强调的是基于知识能力之上的,以学习者主动参与为前提,重视知识结构的学习过程。它的终极目标是要用现有的这些知识去迁移和认知,并在原有的能力的基础上,去实现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何为浅层学习 浅层学习,它是指学习者的认知水平停留在浅表的层面,包括简单的提取,简单的记忆,并且是机械的记忆。这种机械记忆在我们从小到大的训练当中有很多,最简单的是去背诵某类东西,比如诗歌、乘法口诀表。这种背诵对个体生命当下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让发音系统感觉到这种琅琅上口的节奏的存在,我一直认为这是口腔系统、发声系统的肌肉游戏。 三、深层学习与浅层学习之间的 观点一: 深度学习和浅层学习的确处于不同的层级,但这种层级的差别并不代表说,深度学习是对的,浅层学习是错的,因为浅层学习是人类最自然的学习策略。 观点二: 让一个学习者在学习过程当中,去追逐他可以获得的直接经验;同时,通过浅层学习可以获得间接经验,这两种经验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一种是可以缺乏的。 刘晶波老师认为深度学习也好,浅层学习也罢,都拥有其独特的价值,两者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态度决定一切读后感

读了《态度决定一切》后感受颇深,受益非浅。书中共分六部分阐述了态度在人的一生中的重要性,即态度决定人生的高度、让积极的态度成就你的辉煌、别让消极的态度误了你的一生、用积极的心态对待你的工作、有超越自我的心态,就能获得成功、幸福与快乐决定于态度。本书并未高谈阔论、长篇大论,而是用简明易懂的道理和大量的真实事例,深刻分析人性的弱点,帮助人们迅速改善不好的心态。所用这些论述都很有说服力,有什么样的态度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 人的一生中十字路口只有几个,如何使自己在这一个个路口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让自己的生命更有意义,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一个真正幸福的人,是这本书给我的深刻启发。闲谈时,我们会说“开心是一天,不开心也是一天”,科学数字统计我们现在的人均年龄是73岁,那么如何去度过我们生命中的26645天,决定权就在我们自己手上。 没有卑微的工作,只有卑微的工作态度。从我上班的第一天起,雷书记就告诉我,在办公司工作第一点就是要正确摆好自己的工作态度,开始我还不明白。慢慢的,我才知道,办公室的工作就是每天忙碌在一些繁琐的小事情上,每天忙于文件、资料的打印、整理,有时候忙了一天也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有时候还感觉很枯燥无味,总觉得没劲。每当觉得自己思想上有些散漫的时候,就会想到雷书记说的要正确摆好自己的工作态度。而现在我又读了《态度决定一切》,让我更加明确的认识到,在工作上千万不能有散漫的心理,无论工作有多繁琐,都要有一个好的态度。古人有云:“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没错,如果你对待自己的工作如同对待自己爱慕的恋人,我相信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 曾经有人说,假如你非常热爱你的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非常讨厌你的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狱。因为在每个人的生活当中有大部分时间都是和工作联系在一起。不是工作需要人,而是大部份人都需要工作。我觉得这句话很有道理,我们每天都在生活,每天都要工作,对工作的态度决定了我们的工作质量,也决定了我们的生活质量。特别是我们作为一名刚走出大学校园到工作岗位的年轻人,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走进自己的工作环境,才能脚踏实地的去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我们虽然是大学毕业,有较好的文化功底,但是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应该抱以虚心的态度向我们的同事、领导学习、请教,要耐心倾听,不能知道一点皮毛就沾沾自喜,更不能自以为是。特别是遇到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抢着做,不能有懒惰的心理。我认为自己还很年轻,多做一些事情我不会有损失,只会是收获。 进入公司这段时间里,我始终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我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度,给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提供服务。我也要为公司的领导尽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很多事情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要适应公司的每个需求,所以时刻保持一种积极上进的心态,只要这样才能不断地胜任工作。“态度决定一切”,有了好的态度,才能有好的结果,这样我们才能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工作轨迹,有的人成为公司里的核心员工,实现了自己的价值;有的人一直碌碌无为;有些人牢骚满腹,总认为与众不同,而到头来仍一无所获……众所周知,除了少数天才,大多数人的禀赋相差无几。那么,是什么在造就我们、改变我们我想是“态度”! 正确看待工作,是端正工作态度的前提。一个人如果有“我不过是在为老板、单位领导打工”或者“我不得已才干这份工作”的想法,那他在工作时的外在表现绝不会是激情四射。态度是人与人接触的第一印象,这不单单是一个人的事,有时团队的协作精神也是一个很好的团队态度。只有众志成城,才能体现“团结力量大”,体现合作精神。通过每次活动后,进一步增强积极的人生和工作态度,我们才会更珍惜身边的人,珍惜从事的工作,珍惜现有的生活,为我们拥有优雅的工作环境,拥有和睦团结的工作伙伴感到欣慰。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方面,无论是在工作或是生活中,我始终认为可以用“真诚相对,灵活处理”的理念来待人处事。真诚待人有助于彼此沟通了解,灵活处事则是以不变的原则应对变化无常的世事。“ 那么,工作是什么我的理解是:“工作是一个施展自己能力的舞台。我们寒窗苦读来的知识,我们的应变力,我们的决断力,我们的适应力以及我们的协调能力都将在这样的一个舞台上得到展示。工作是我们需要用生命去做的事。”这与工作仅仅是“为五斗米折腰”“为别人干活”的想法完全不同,揭示了工作的真正内涵,为点燃工作激情打下基础。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2)罪刑相适应。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刑罚人道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倘若如此,人们得到的将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3.刑罚的公开性、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地并且明确地规定刑罚法规,以便预先告知人们成为可罚对象的行为,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用刑法的恣意性。否则,如果规定的刑罚法规含混不明,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是违背刑法定主义的宗旨的,从而认为是无效的。贝卡里亚在书中也提到:如果说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那么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因为刑罚的捉摸不定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而且作者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此时如果刑法规定的含混不清又怎能让人确切地预测到自己是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在刑罚规定必须明确之外,为了足以科处刑罚,犯罪则也应当是肯定的。即,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科处刑罚,不能存在或然性。 (二)刑罚的宽和 1、贝卡里亚在书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但是在处理罪犯的过程中,人们仿佛已经背离了刑罚的目的,统治者往往更喜欢用最残酷的方法来惩罚犯罪的人,然而残酷的惩罚结果只会让罪犯更想逃避惩罚,同时刑罚若变得日益残酷,人的心灵也会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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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找法律的印迹》作者:余定宇原价:36 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灭的灯塔,引导着我们在黑暗与无知中摸索、前进。人类也在经过了无数的灾难、迷失中逐步建立了多元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而对于我们,生活在拥有几千年文明史,却仍在为法治建立奋斗的中国人,西方法律文明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一个个著名的法律制度是如何确立的?法律的背后是什么?《寻找法律的印迹(修订?典藏版)》的作者以优美、流畅的故事描述,精到、简约的法律分析,引领我们沿着法律的印迹去感悟发生在千年间人类法律的故事。 3、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作者:秦涛原价:33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秦:法治的理想国;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明清:几度夕阳红。 4、将法律进行到底:经典法治故事趣谈作者:吴总原价:29 三权制衡司法为尊、马歇尔妙笔确立司法权威、将法律进行到底、枪杆子落实法院判决、辛普森的罪与罚(上)、刑事无罪释放、辛普森的罪与罚(下)、民事天价赔偿、流浪汉也能让法律改善、刑诉被告人律师辩护权、让子弹飞、持枪的权利、国旗烧吧烧吧不是罪、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 当要写读后感的时候,我往往会想着随便应付就好了,但是读了《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这篇文献,我仿佛发现了好多值得思考的东西,尽管这其中仍有一些雷同的观点,但是懂得思考就是创新所需要的一种能力。 文章开篇就是钱学森老先生的经典问题:“为什么现在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我想对于这样的问题,社会上的很多人都已经回答过了,而且是从各个方面仔细的去分析,所以出于这个原因,我只想谈的是:什么是杰出的人才?是那些整天抱着书泡在教室或图书馆的人吗?是那些平时不在学习上花心思,临考试的时候抱佛脚就可以考得很好的人吗?读完钱老对师大附中的回忆时,我觉得会创新的人就是杰出的人才。创新的人是灵活的、有逻辑思维和善于总结的人,并且他们不只会抱着理论知识高谈阔论,忽视实际操作。钱老曾多次提到,一个具有创新品格的人,他的形象思维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要达到一种平衡,不可能一个逻辑思维很强而形象思维很差的人具有创新能力。我们都把钱老看成一个杰出的人,是因为钱老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之间拿捏得当,从而具有了创新能力,为世人所景仰。杰出的人知道主次之分,哪些内容该掌握,哪些内容可以暂且搁置,对于这些他们都是心里有数的,并不会对所有的知识盲目地掌握,否则完完全全地失去了学习上的主见,是很难有创新的。因此,当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杰出的人才时,我们才能够知道现而今我们学校在培养杰出人才方面缺乏了什么,往后应该朝着哪些方向去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再者是钱老提出的整体思想,我觉得无论是做什么事情,整体意识是不可缺少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依靠集体而存在的,个人力量微不足道,即使有时候看起来是一个人完成的事情其实凝聚了各种力量。在钱老的这一思想中包含了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思想。在我看来,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棘手的问题,用系统优化的办法去处理是再好不过的了。所谓系统优化的方法,就是要求我们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功能和性质;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学科之间是相通的,而文献中也提到提到钱老曾经在加州理工学院创办过“系统学讨论班”,这样的班不只是用来研究理工知识,而且涉及哲学,信息学等科目,范围广泛,足以打开学生的视野,这也正好印证了系统优化方法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但是在国内,大部分高中在高一就开始分文理科进行学习,学业水平测试过后几乎是文科生只专注于文科学习,理科生只专注于理工科,到最后仿佛是文理科“老死不相往来”,不利于学生跨学科、大思维、多碰撞地进行系统控制的研究,所以还是回到钱老原来的那个问题,我们学校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那是因为学校对学生的培养范围很狭窄,并且没有把研究学问放在第一,教学方式大都是老师讲授学生听,课堂课后没有学术研究的氛围;而在研究学问时又不习惯于在一个大的背景下进行,如此这般,在学术上的观点就容易片面,还谈何杰出与创新。所以系统思想在学术创新这一方面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要想提高我国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就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意识,带领他们掌握系统科学的理论,以便他们在往后的学术创作上能胜人一筹,带动整个国家的创新水平。 在阅读中,我还关注到钱老对当今教师的期望。他说,培养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老师要教书,而现实情况是大学老师几乎是以带领学生完成论文,实现大项目为主,忽视学生的基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材料文档

《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他所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成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他所主张的客观主义的犯罪论、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和实现刑罚有效的刑罚及时性、公开性、确定性原则以及他所倡导的死刑废除论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贝卡里亚的犯罪观 (一) 经济上的不平等是犯罪的原因。贝卡里亚认为犯罪的根源是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行为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必然犯罪。从贝卡里亚对盗贼和杀人犯及其行为的推论的描述中可得到充分说明。“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有尝过的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的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不平等的根源开战!……” (二) 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

不服从。贝卡里亚指出:“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一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是,实行这种保管还不够,还必须保护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规定的刑罚。”又指出:“法律只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而不是行为内在恶意的复仇者。” (三) 衡量犯罪的标准是它对社会的客观危害性。贝卡里亚指出:“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主张量刑也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应以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标准来确定。首先,贝卡里亚批判了以犯罪时所怀意图作为衡量犯罪标准的观点,他说:“这种标尺所依据的只是对客观现象的以使印象和头脑中的事先意念,而这些东西随着思想、欲望和环境的迅速发展,在大家和每个人身上都各不相同。”其次,贝卡里亚批判用被害人的身份来衡量犯罪严重性的观点。最后,贝卡里亚认为罪孽的轻重程度也不是衡量犯罪的标准。 二、贝卡里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主张

关于工作的读后感

关于工作的读后感 关于工作的读后感一 《优秀员工这样工作》读后感 胡海杰 在学院组织的读书主题活动中,我有幸拜读了邢桂平所著的《优秀员 工这样工作》。 该书分为三部分,从职业理念、职业策略、职业精神三个方面给予现 代职场人士最实用且全面的指导, 主要分为三方面第一, 正确的工作理念, 可树立正确的职场心态,开创一种高效、乐业工作的新局面;第二,高效 工作的途径,可获取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做事策略,从而打破身心疲惫的工 作状态,以最短的时间创造最高的效率;第三,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可 拥有乐业精神,从工作中获得快乐和满足。 该书每个章节均从实例展示、 点评分析、 行动指南三个板块进行讲述, 使我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获取更便捷、更实用的工作指南,让我受益匪浅。 以前,我有时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同在一个单位、同样的学历,为什么 有的人总是业绩更好、进步更快、更能够获得领导的信任?为什么总有一 部分人比别人优秀?优秀有什么特质?如何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教师乃 至领导者?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发现无

论在什么岗位,也不管是什么单位和专业,优秀的工作者总是有着某些共 同的特质,这些特质与他们从事的工作无关,完全体现在个人的工作态度 上。 因此,我认为要成为一名优秀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八个方面 一、要乐于承担更多的责任 工作就是责任。 每个人的工作都是上天赋予的使命,无论干什么工作,都应该做到最 好。 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即使是辛苦枯燥的工作,也能 从中感受到价值。 当你对自己的工作和单位负责的时候,你就会认真对待工作,努力做 到最好。 当你完成使命的同时,就会发现成功之芽正在萌发。 一个优秀的员工,总是主动要求承担更多的责任或自动承担责任。 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没有被正式告知要对某事负责,也会努力做好。 事情可以做好,也可以做坏;可以高高兴兴骄傲地做,也可以愁眉苦 脸和厌恶地作。 但如何去做,完全在于自己,这是一个选择问题。 有一位名人说过,世上没有鄙微的工作,只有鄙微的态度。 而工作态度完全取决于自己。 一个人的工作,是他亲手制作成的雕像,是美是丑、可爱还可憎,都 由他自己决定的。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1、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2、李宏勃:《浓缩法学rar:新手必备的法学入门指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刘得宽:《法学入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萧瀚:《法槌十七声》,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郑永流:《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

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8、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0、刘星:《西窗法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1、刘星:《中国法律思想导论:故事与观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刘星:《西方法律思想导论:传说与学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3、(英国) 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的历史:从苏格拉底到辛普森》,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 14、费曼:《推开美国法律之门(第2版)(英文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5、崔敏:《中国古代刑与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赵明:《正义的历史映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7、赵明:《法意3000年》,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8、保罗·卡恩:《当法律遇见爱》,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9、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0、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历史深处的忧虑》、《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扫起落叶好过冬》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二版。 21、杨忠民:《什么是最好的辩护》,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王亚新:《买入法学之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4、王亚新:《法学进阶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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