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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1.血标本审核

1.1由医护人员持受血者血标本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双方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双方全名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应一律退回。

1.2受血者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对下列之一者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24h之内的。

1.2.1有输血史。

1.2.2有妊娠史。

1.2.3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

1.2.4大量输血患者等。

1.3输血科在血型鉴定和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前必须再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患者和献血者血标本。

2.血型鉴定

2.1输血科对患者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只行正定型检测,可不行反定型检测。常规检测RhD血型。

2.2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录入电脑,并保存10年备案。

3.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前进行的相关检查

3.1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行抗体筛选试验。如患者48h内多次输血,应重新行抗体筛选试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3.2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同时抽取样本作输血前感染性指标检测,确保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患者输血前即刻病毒性传染病的指标情况。

3.3复查受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及RhD血型,包括第1次输血浆及血小板的受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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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复查血液制剂ABO血型及RhD血型

3.4.1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全血等血液制剂应复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及RhD血型。

3.4.2机器分离采集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剂可复查ABO血型(反定型)等。

4.血液交叉匹配试验

4.1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包括主、次侧试验。

4.2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至少1种检查IgG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聚凝胺法等)

4.3条件允许情况下,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应由输血科2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互相核对结果后全名签字(或电子签名):1名进行血液交叉匹配试验操作并查对患者及血液制剂相关信息,另1名再次复查患者与血液制剂相关信息;1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自已复核后签字。

4.4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结果须有记录,并保存10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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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透室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二)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定期进行乙肝标志物监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 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三)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要求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 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 公室备案。 3、被HBV 或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 荐在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 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 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四)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要求 1、更换工作服后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或用手消液,按工 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2、医务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 3、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 手。 (五)工作人员手卫生要求 1、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 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 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 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4、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 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脱去个人保护

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 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 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 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六)工作中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职业安全。 1、有预防经血传播疾病的警惕性,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避 免针头刺伤及避免血液、体液溅入眼粘膜等粘膜及皮肤破 损处。穿刺针、针头分离放入利器盒。 2、接触强酸及强碱时,操作要小心谨慎,防止漏溅。存放位 置固定,切勿与其他溶液混放,盖子要扭紧,有明显标记。 3、血液、体液溅入眼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医院术中用血管理制度

术中用血管理制度 为确保术中输血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版)》得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告知 凡术中需输血者,医师应当在术前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得、方式与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急诊手术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得,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得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输血申请 (一)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用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血输血指征,对患者术中用血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进行用血申请,连同受血者血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如术前评估患者术中有大出血可能时,应提前做好大量用血审批,待血液落实后,方能安排手术; (二)为保护血液资源,减少异体血得输注,降低输血风险,对符合条件得平诊患者与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鼓励患者自身贮血、自体输血; 1、术前贮存式自身输血: (1)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或红细胞压积>0、

33; (2)患者签字同意; (3)每次采血量不超过500ml(或自身血容量得10%),两次采血间 隔不少于3天,由输血科、临床科室负责采集血液; (4)按相应得血液贮存条件,手术前3天完成血液采集; (5)采血前后可给予铁剂、维C及叶酸等治疗(有条件得可用促红素); 2、手术中自身输血及其她血液保护措施 (1)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 ①条件:患者全身情况良好,血红蛋白>80g/L或红细胞压积>0、25; ②血液稀释程度:一般红细胞压积不宜低于0、25;血红蛋白应维持在80g/L以上; (2)术野自身血回输:超过4小时得开放性创伤、剖宫产术、胃肠道、管腔内腔穿孔、恶性肿瘤等不宜行术野自身血回输; (3)减少出血:如运用电刀、超声刀及微创手术,控制性降压技术,同时尽量避开血管; (4)应用血液替代品:如静脉替代液; 为减少输异体血,应尽可能多项技术一起应用,即术前自身贮血、术中稀释式自体输血及血液回收可以联合应用,但在使用稀释式自体输血时,血液动力学监护及严格维持正常血容量就是很重要得;对不 符合以上条件或采取了以上措施仍不能解决问题得患者,医师在术前

(推荐)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成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

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毒(AIDS.HIVI/2)、人类嗜淋巴细胞I/II型病毒(HTLV1/2),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HD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I1/2、HBV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和保管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品供应严格按照有关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纸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剂科在发放、运输血液制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应将血液制品置冷藏箱中进行运输。护士站备有此类血液制品或临时领用、保管该类血液制品的,应按照规定环境条件储存。

血透室应急管理制度

血透室应急管理制度 一、透析中突发停水的应急管理制度 1、停水防范措施 (1)配备双路供水。 (2)水处理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3)停水时间超过20分钟或水处理机故障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终止透析。 2、突发停水的应急流程:单超程序→通知水工房→无法供水→透析结束→或故障解除→机器正常运转→观察患者病情。 二、透析时突发火灾的应急管理制度 1、火灾防范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医务人员熟悉灭火箱的位置,会正确使用灭火器。(3)发生火灾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报告,夜间电话通知院总值班,火情无法扑灭时拨打电话119。 (4)物品摆放位置合理,利于疏散。 (5)组织患者撤离时,不可乘电梯,走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有明确醒目标示,患者知晓。 (6)每年至少一次演练。 (7)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突发火灾的应急流程:报告主管领导→安排人员灭火→立即关闭电源→人机分离→湿布护住口鼻→保持通道畅通→疏散患者和家属→火情无法扑灭拨打119→告知准确方位→转移贵重仪器 三、透析时突发地震的应急管理制度 1、地震防范措施 (1)医务人员知晓地震时安全逃生知识。 (2)每年至少一次演练。 (3)安全通道有明确醒目标示,患者知晓。 (4)物品摆放位置合理,利于疏散。 (5)加强患者安全知识教育。 2、突发地震的应急流程:停泵→夹闭血管通路和穿刺针4个夹子→人机分离→协助患者撤离→疏散患者至安全地带→转移贵重仪器 四、透析中突发停电的应急管理制度 1、停电防范措施 (1)配备双路供电。 (2)定期检查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3)工程师定期维修保养水处理和透析机。 (4)护士知晓停电时间小于20分钟可暂时不回血;预计停电时间大于20分钟应该回血,停止透析。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doc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 【篇一:血液科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九章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开设的血透室应遵循《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法律法规, 并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规章制度 (一 )交接班制度 1、早班护士应向晚班护士做好书面及床边交班。交班内容为机器性 能情况及所负责病人的治疗情况。 2、晚班护士应做好书面交班。交班内容为当天机器的性能情况及病 人的治疗情况。 (二 )血液透析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 1、血液透析记录单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装订归档。 2、血透室所有院内、院外的有关资料文件由护士长传达后保存归档。 (三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l、血透室必须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每区门口必须设置2000mg/l 消毒片溶液浸湿的擦脚垫,并保持经常湿润。 2、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禁止赤脚穿拖鞋 )。离开污染区时,应换鞋并消毒双手。 3、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病人的床单被套等换下后,应放入福尔马林 熏箱消毒后,再送洗衣房清洗。清洁用具应定期消毒。

4、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应做到专人专用,用后必须经严格灭菌处理后 方可重新使用,并严格掌握有效使用次数。 5、医务人员清洗复用透析器、透析管路时应穿戴好隔离衣、袖套、 手套、防护面罩或眼镜等以加强自身保护。 6 、血透室所有的医疗清洗用水 (包括排出的透析液 )均应严格消毒后,符 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7、每班结束后紫外线消毒空气半小时,并做好记录。 (四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分管护士每月对室内环境、物体表面采样作hesag 、细菌总数检测,并做好登记。 2、平时分管护士监督每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院内感染监控办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血透室消毒隔离情况进行 监测。 (五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作hcv 、hbv 实验室检查制度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测定肝炎 标志物包括甲肝标志物 (抗 hav-igm) 、乙肝标志物 (hbsag 、 hbs-ab 、 hbc 一 ab 、hbeag 、 hbe 一 ab) 、丙肝抗体 (抗 hcv) 和戊肝抗体 (抗 hev) 。 (六 )hcv 、 hbv 阳性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制度 血液透析病人根据情况,每隔3-6 个月复查肝、肾功能。每隔 6 个 月进行肝炎标志物 的复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七 )血液透析操作记录和病程记录 1、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填写者须签名。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血透室护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血透室护理管理制度 第一节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2.进入血透室必须严格遵守透析室各项规定,按规定通道出入并更换鞋子、帽子,进污染区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操作时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离开污染区应脱去衣帽鞋并消毒双手。 3.接待参观要限制人数,并事先取得联系,严禁非本室人员擅自入内。 4.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污染的隔离衣、帽、鞋、被单、被套等被服类均应做好预消毒,再送洗衣房清洗。 6.认真做好各环节的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质量检测。 (1)、透析水的检测与管理: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透析水每月做细菌培养1次,定时测定内毒素。每日清洁机房,水处理每天正、反冲各1次,每周做水软化1~2次,活性炭每月反冲1次,反渗水桶及管道每月消毒1次。对反渗水出口及透析液的入口、出口,每月采样,作细菌监测,符合要求方可使用,并有记录。 (2)、血透析机的消毒与管理:每日透析结束,透析机必须彻底消毒。透析液的吸头每天清水清洗,将残留液体冲净、擦干,如遇有血迹用2000mg/l消毒液擦拭,清水冲洗、擦干。透析机每月维修,定期请公司保养。 (3)、透析床单:必须一人一用一更换,做好终未消毒。 (4)、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等血透医用物品做到一次性使用。 第二节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护理部每月对血透室护理质量检查。 2.护士长根据每月检查重点监控科内护理质量。 3.科室质控小组每月根据检查内容进行督查。

4.每季度召开护理质量讲评,护理安全会议,每月对当月护理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5.每月业务学习2次,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三基”和专业技能培训,每月召开公休座谈会1次。 第三节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 2.每月做好对室内环境、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采样,细菌总数的检测,并做好登记。 3.分管护士监督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护士长督促检查工勤人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 5.新入院者、第一次透析者、外院转入者必查HCV,HBV.梅毒,艾滋病毒。 6.根据HCV,HBV阳性制度分机分区透析。 第四节血透设备保养维修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每次血透结束,根据机型及厂家要求进行消毒(费森和贝朗机器用和亭C液,日机装用次氯酸钠消毒),每周日热冲洗热消毒一次。 2.每班擦拭血透机外部,有血迹用2000mg/L有效氯随时擦拭干净。 3.每台血透机每周由工程师轮番保养一次,有异常随时维修。 4.水处理系统每天正冲、反冲半小时,每月由工程师和厂家用0.2-0.3%过氧乙酸消毒一次。水处理系统每天由工程师监测总氯和余氯。确保透析用水水质达标。 5.每个月底的星期二由工程师对水处理反渗水采样,监测内毒素(送中山医院)。 第五节血液净化患者登记及病案管理制度

术中用血的相关制度及流程修订稿

术中用血的相关制度及 流程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术中用血的相关制度及流程,手术用血指征 (1)凡术中需输血者,主管医师应于术前备好血标本,填好输血申请单,注明手术输血日期和备血量送血库。如需血量大或有特殊要求(如成分输血等),主管医师均应提前与血库直接联系妥当。 (2)术中需输血时,应由手术配合人员携带病历及时联系取血。取血人员每次只许取1名病人所需的血液,以免发生差错。 (3)输血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住院号、血型及输血申请单等3遍,取血人在血库查对1遍,麻醉医师与巡回护士查对1遍,输血或加血者查对1遍。 (4)按手术进行情况调整好输血速度,密切观察输血反应。有特殊反应者,应保留余血备检。凡输两个以上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两者之间输以少量生理盐水,两者不可直接混合。 (5)输血毕,保留血袋,以备查对。 (6)输血起始、完毕时间及输血量,由麻醉医师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上。 1.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的各项内容,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交叉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本科室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以上,连同申请单送输血科以进行交叉配合试验用。如果用血量超过800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一天内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5.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报医务部核准签字后送输血科。 6.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7.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洗涤红细胞)必须提前一天与输血科预约,以便与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部核准签字后送输血科与血站联系;临床特殊用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帐,避免浪费。 8.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

药店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全

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血液制品的经营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负责建立有效的质世管理体系,并使血液制品的经营符合GSP相关规程。 3、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的实施,确保血液制品质量管理制度幕到实处。 4、指导质验收、养护和质查询工作,接受企业内部有关血液制品的质技术问题咨询。 5、重视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奠定质量管理基础。 6、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血液制品质管理的一切事务。 (二)质管部经理职责 1、在质量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质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各种有关药品质量的政策、法规等,全面负责血液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2、组织制定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经营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经总经理及质量副总经理签裴颁发后负责组织实前并检查监督。 3、指导各部门实施各项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5、负责血液制品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 6、负责主持血辖制品质量分析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7、负贵血液制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三)质量管理员职责 1、依据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血液制品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检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3、负责处理血液制品质查询事务,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并迅速予以答复解央,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 4、负责血液制品质信息的管理工作,经常收集有关血液制品质量的意见及建议,组织传递反馈。 5、负责不合格血液制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处理的监督工作。 6、收集、保管好血液制品的质量比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账、记录,保证血液制品质地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及时填报血液制品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质信息处理单。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血掖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保证所购血液制品质量合格。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制品的采购进货。 3.责任人:采购员、质量管理员。 4.规定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血液制品购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把好血液制品购进质地关。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doc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透析室的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换隔离衣、帽、口罩、鞋。参观者应提前联系,经医务部或护理部批准,统一换鞋,风衣后方可进入透析室 2、限制探视,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绝对禁止家属陪人进入,若病情需要,仅容许一人配伴。 3、透视室内不可随意跑动或嬉闹,不可高声谈笑,喊叫,保持肃静。 4、透视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煲电话粥和会客,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和护士长联系,工作妥善后方准离开。 5、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室护理工作流程》进行护理操作,各班次尽职尽责,既要严格交班,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主动配合。 6、卫生员按照《血液透析室工作员工作流程》并在护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7、HBV和HCV阳性患者必须在隔离区内进行透析治疗,固定床位,固定机器,透析管和管路一次性使用,用后装入塑料袋内封口送焚烧。透析结束后严格按照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处理。 8、保持透析室内医疗物品清洁整齐,摆放位置合理实用,托盘、污物桶等应固定实用,无菌物品每日检查消毒有效期,抢救物品和药品每日严格交接班,并及时补充缺药,抢救器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做好完好率100%,抢救车拜访明显位置,便于使用

9、透析工作结束后患者使用过的被服及时更换,并及时装入污 衣袋送洗衣房处理。 10、每日透析工作结束后,用固定莫不擦拭机器表面,桌面,窗台及托盘等,擦拭血迹,拖净地面,通风消毒。 11.、透析房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每周扫除一次,每月彻底大扫除一次,扫除后密闭消毒,并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数不得超过200cfu/m⒊不合格者查明原因,重新消毒,再做培养,直至合格。 12、透析液入口和出口处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入口处细菌数不得超过200cfu/ml,出口处细菌数不得超过2000 cfu/ml,不合格者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重新消毒,直至合格方能使用。 13、透析房间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14、长期在血透室工作的医护人员定期查体,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术中用血管理制度

沙坪坝区某医院术中用血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手术患者输血管理,保障术中用血安全,规范术中用血流程,合理、科学的术前备血,减少血液资源浪费,保障手术患者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全院各科室。 3制度内容 3.1凡术中需输血者,主管医师应于术前备好血标本,填好输血申请单,注明手术输血日期和备血量送血库。如需血量大或特殊用血,主管医师均应提前与血库直接联系妥当。 3.2术中需输血时,应由手术室工作人员携带病历及时联系取血。取血人员每次只许取一位病人所需的血液,以免发生差错。 3.3输血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住院号、血型及输血记录单等三遍:取血人在血库查对一遍,麻醉医师与巡回护士查对一遍,输血或加血者查对一遍。 3.4按手术进行情况调整好输血速度,密切观察输血反应。有特殊反应者,应保留余血备检。凡输两个以上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两者之间输以少量生理盐水,两者不可直接混合。 3.5输血完毕,血袋交回检验科保留1周,以备查对。 3.6输血起始、完毕时间及输血量,由麻醉医师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上。 4术中用血流程 4.1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的各项内容,连同受血者血样(交叉配血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本科室医护人员送交血库备血。紧急手术时如术前无备血,应由麻醉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交叉配血血样)送交血库紧急合血。 4.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以上,连同申请单送血库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用。如果用血量超过800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4.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三天内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血试验。 4.4血液有效期不长,术中用血量尽量按照术中需要申请,避免浪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 5相关文件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 6相关记录 6.1临床输血申请单(3.1CJQYY/ZKB-JL-14) 6.2输血记录单(3.1CJQYY/ZKB-JL-18) 7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为应对突发的多名患者因车祸、工伤、等原因急需的输血;因疾病、产妇、大出血所需要输血的RhD阴性患者,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监督下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求,保证临床救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临床应急用血和稀有血型患者的用血使用下列规定: 1输血科在常规状态下储存一定量的应急用血,包括冰冻血浆、冷沉淀。 2遇临床急救用血、库存不足时,输血科工作人员应首先与血站联系并说明应急情况,请血站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临床抢救,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负责协调处理。 3 对择期手术的稀有血型患者、如符合自身输血适应征,可告知患者自身输血利弊,在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行自身输血。 4 临床紧急用血时,可采用以下应急措施: (1)对危重患者抢救用血:来不及办理任何手续,可由抢救现场的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在《输血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救”字样,连同血样有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先行配血、发血,事后补办一切手续。 (2)遇受血者需紧急输血时: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

时间,可简化其紧急大剂量输血的配血流程,由经治医师确定是否需要不等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就立即输血,但要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字,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3)在未知患者ABO血型的情况下:输血科可发放O 型红细胞(最好是洗涤红细胞或Rh阴性红细胞),但血袋上应标明“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字样。已知ABO血型时可先采取ABO血型同型输注,同时应尽快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立即通知临床大夫停止输血。 (4)遇大量失血病人可采用同型输血和配合输血。稀有血型患者急救用血,除启动应急预案外,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可先用同型输血或配合输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并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方可发血。(5)血源紧缺下的急救用血可采用以下急救措施:但必须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并报告医务科方可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血浆,AB型血浆可安全地输给任何血型的受血者;A型血桨可以输给A型O型受血者;B型血浆可输给B型和O型受血者;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受血者。但应注意: (1)A型血浆同型输注时,少数A亚型的供血者,血浆中可能存在高滴度的抗A1抗体,A1型患者红细胞破坏溶血; (2)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没有抗D抗体,可用于RhD阴性患者,但不能排除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残留少量红细胞RhD抗原,致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 血 液 制 品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 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 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 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 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 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 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 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 1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手术用血相关制度与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2) 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制度及流程 (3) 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4) 输血不良反应处置制度及应急预案 (6) 手术室内择期手术用血流程(术前已备血) (9) 手术室内术中紧急用血流程 (10) 围术期输血指南(2007) (11) 2013.1修订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血行为,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用血的原则,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决定对患者实施治疗时,应由主治治医师开具《用血通知书》,并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到血库办理用血手续。 二、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血库保存。 三、贯彻执行献血条例与有关临床用血的规定,做好用血审证工作,除急诊外,临床科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输血申请单连同由区献血办公室核准的用血证明及患者血样同时送交血库。 四、到血库提血,必须填写《血库领血凭证》,发血和提血者必须在《血库领血凭证》签字。发血、提血、用血要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 五、经治医师应规范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逐项告知患者及委托人,附病历。患者或委托人签名必须与委托书签名相符,特别是输血前检查项目一定要完整。 六、血库工作人员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血库工作人员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进行审核。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全,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重新填写。 七、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由输血科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资料存放输血库。大量急诊用血时应履行报批手续,填写《临床急诊用血申请表》,由科室主任签名报医务部批准,一式两份(一份交血库、一份放病例中)。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八、临床用血需严格掌握用血指征(输血前病程录),病程记录应反映用血指征,内容包括化验检查情况(血红蛋白)、失血量及血压等客观指标;输血后病程录,记录输血过程是否顺利,有否输血反应;输血后病情评估(输血后3-5天)。 九、外科手术中用血除在手术记录中记录外,还应在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予以记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及质量监控要求,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成分入库后、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 3 职责 值班岗位人员执行; 实验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 工作制度 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 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 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 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检查贮血冰箱及温控系统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 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2~6℃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3冷沉淀存放于-30℃以下有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7.4血小板(机采)保存于22±2℃的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 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 及冰冻等状况。 4.8.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呈冻实状态,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 4.8.3液态保存血小板标识清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凝集、无纤维蛋白析出和气泡,血袋无破损。 冰箱温度每天记录四次冰箱温度,并随时观察冰箱情况。 血液制品的存放 4.10.1按照不同储存要求将不同血型的全血和成分血分别在单独储血设备内存放,并对每一个储血设备进行明显标识。 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 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 4.10.4冰冻血浆、冷沉淀应按血型整齐存放在专用低温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10.5单采血小板应单层、整齐摆放在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不得紧密堆积。 库存血液配发原则 4.11.1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作废过期的配血记录,选择可供配血的血液记录时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 4.11.2血液发放时也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以确保库存血液得到

医院术中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术中用血管理制度 为确保术中输血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输血告知:凡术中需输血者,医师应当在术前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急诊手术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输血申请: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用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血输血指征,对患者术中用血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进行用血申请,连同受血者血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如术前评估患者术中有大出血可能时,应提前做好大量用血审批,待血液落实后,方能安排手术。 为保护血液资源,减少异体血的输注,降低输血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鼓励患者自身贮血、自体输血。 (1)术前储存式自身输血: ①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或血细胞比容>0.33; ②患者签字同意; ③每次采血量不超过500ml(或自身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间

隔不少于3天,由输血科、临床科室负责采集血液; ④按相应的血液储存条件,手术前3天完成血液采集; ⑤采血前后可给予铁剂、维生素C及叶酸等治疗(有条件的可用促红素)。 (2)手术中自身输血及其他血液保护措施: ①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 a.条件:患者全身情况良好,血红蛋白>80g/L或血细胞比容>0.25; b.血液稀释程度:一般血细胞比容不宜低于0.25;血红蛋白应维持在80g/L以上。 ②术野自身血回输:超过4小时的开放性创伤、剖宫产术、胃肠道、管腔内腔穿孔、恶性肿瘤等不宜行术野自身血回输。 ③减少出血:如运用电刀、超声刀及微创手术,控制性降压技术,同时尽量避开血管。 ④应用血液替代品:如静脉替代液。 为减少输异体血,应尽可能多项技术一起应用,即术前自身贮血、术中稀释式自体输血及血液回收可以联合应用,但在使用稀释式自体输血时,血流动力学监护及严格维持正常血容量是很重要的;对不符合以上条件或采取了以上措施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患者,医师在术前术中术后应对这类患者进行用血前评估,并按病情需要备血、输血。 (3)取血核对及血液发放管理: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及取血冷链箱到输血科取血。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 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1.5.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在病历中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2.1医院领导、医务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做好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工作。 2.2.2医院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仔细检查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2.3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2.4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血液制品使用规范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1、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2、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3、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三、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四、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五、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六、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八.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九.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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