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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

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

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

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

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

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

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

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

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

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和督促加

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

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

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三)引导加油站完善计量保证能力,鼓励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加油站开展" 加油站计量信得过"活动。

(四)受理计量纠纷投诉,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检定。

第七条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在开展计量

检定、测试工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并在燃油加油机上加

贴检定合格标志。在实施检定时发现铅封破损应当立

即报告当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

(三)不得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四)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八条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 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 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 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处违法所得10% 至50% 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

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

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

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

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

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 元的罚款。

第十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

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

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

过30000 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

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从事加油站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

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

定的,按照《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

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规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加油站以外的油库、加油船、流动加油车、加油点等成品油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加油机检定合格标志式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 年2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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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doc

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编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

计量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计量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计量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厂用计量仪器仪表的操作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热电计量仪器仪表的操作和管理。 3 职责 经理部主管部门负责计量仪器仪表的操作和管理制度的制订,并做好各基层单位计量仪器仪表的在用和校检台帐。行使其检修、校定、更换等监督权和技术指导职责。 基层队(站)设专(兼)职干部负责计量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检修、校定、更换等申报工作。做好各班组、岗位、生产平台计量仪器仪表的在用和校检台帐。 班组(站)设计量仪器仪表的在用和校检台帐。岗位工人负责本岗计量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仪器量仪表的操作、保养、资料录取。 4管理内容 仪器仪表管理概念 仪器仪表的含义。 1) 企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指用于对产品的表面状况,技术特性和其它物质资料的 表征,以及对生产过程的状况进行量度、计算、控制、测试、指示的器具,其中单纯用于指示的器具称为仪表。

2) 企业仪器仪表管理的任务。 (1)执行仪器、仪表管理方面的制度; (2)合理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准确; (3)做好维护、存放、检验、鉴定报废、记帐、立卡、统计、台帐等工作; (4)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 (5)处理好仪器仪表检修、校验、更换、事故等工作。 仪器仪表的管理 仪器仪表的领用与建帐。 1) 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以及现场生产实际需要配置的仪器仪表,到货后,主管部 门应负责汇同专业主管、供应等相关技术部门对仪器仪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建 立新仪器仪表的使用台帐。 2)报废、超过使用期限、无维修价值需更新的仪器仪表,主管部门汇同相关技术部门对更换仪器仪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报废并更换。 3)检验内容有:外观检查,即检查外壳包装是否损坏;成套性检查,即根据装箱单、说明书清点主机、辅机、附件和专用工具、随机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 和外设接线等;性能检验,即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 型、精密、稀有仪器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原始 件交主管部门存档,专业班组各保存其复印件。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电测技术监督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公司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由计量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关口计量点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时记录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有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功率,为核对关口电量提供依据。 第七条除正常的电能计量故障处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参数。 第八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应定期开展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测试工作。 (二)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为3个月,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二次回路测试周期为12个月。(三)现场周期检验不合格项应视为缺陷,应在检验后3天内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由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发出通知及时消除缺陷。

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 - 副本

XX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 油品的库存管理是做好油站油品管理的关键所在,油品库存盈亏率正是衡量库存管理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盈亏超过标准的库存,不仅可反映出加油站库存管理的问题,还可帮助发现输油管道或油缸的泄漏等事故隐患,可避免在品质上对顾客造成不利影响。 一. 加油机的计量管理和试枪 每支油枪的误差不能超过%的范围。 每月或不定期由加油站站长负责组织用10升标准计量检测加油枪,并 记录在《加油枪计量检测记录》上。发现误差超过标准的油枪,应立 即暂停使用,并同时通公司管理部门,听从指示再进行处理。 每半年或三个月,政府计量部门会对油站的油枪全部重新检测一次, 加油站站长应注意事先做好准备,配合政府计量部门的检测和自检。 除政府计量部门或经其书面同意外,公司任何人都无权拆除或更换政 府计量部门设在加油机计量器的铅封。由加油站站长及当事人承担责 任。 除公司主管领导或经其同意外,公司任何人都无权拆除加油机主板铅 封、计量传感器铅封。由加油站站长监督负责。 二. 加油站油品的库存管理 油罐库存盈亏率的计算 在计算油缸库存盈亏率之前必须先确定所需衡量的时间段(如:每小时,每班,每日,每月甚至每年等),并需采集如下数据: A:时间段起始时该油品的实际库存量(升); B:时间段结束时该油品的实际库存量(升); C:时间段内该油品的油机记录开始数、结束数差额(升); D:时间段内该油品的购进数(升); E:时间段内该油品的返罐数(升); 则:油罐库存盈亏量(升)=B-(A+D-C+E) 油罐库存盈亏率(%)=油缸库存盈亏量 x100% C-E 如结果为正,则为盈;如结果为负,则为亏。正常盈亏率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3.1.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督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1.1.2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3.1.1.3 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1.4 用于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使用环境恶劣、寿命较短的计量器具。 3.1.1.5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1.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2.2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方面经济核算的计量器具。 2.1.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3.1.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3.1.3.2 在同一部位或生产工艺上测量同一参数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仪表。 3.1.3.3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量筒、容量瓶等)。 3.1.3.4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1.3.5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主要指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 3.1.3.6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 3.1.3.7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3.1.4 计量器具分类规定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营销部 为公司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组织参与开展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负责审核、上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方面有关报表。 3.2 设计所 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方案设计。 3.3 工程项目部门 3.3.1 负责组织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通知并督促设计方案审查人员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及签字确认,以及竣工验收和根据验收情况会签验收报告。 3.3.2 负责提供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电能计量装置一、二次图纸(二次图纸含:PT、CT 出口端子图、计量柜端子排图、原理展开图等)。 3.3.3 负责协调并解决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出现的相关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有效的处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4.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 用户计量点(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1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 按照月平均用电量(月平均用电量指该计量点上年度全年结算电量除以实际用电月份后所得的月平均用电量)进行分类。 Ⅰ类:月平均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1.2 新增电能计量装置 按容量大小进行分类。 Ⅰ类: 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 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 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 负荷容量为 315kVA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 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2 关口计量点(不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Ⅳ类:内部考核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2 技术要求 4.1.2.1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表和互感器的等级不得低于下表要求,装置其它配置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和《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网营销计量〔2007〕27 号)要求。

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 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标准化及计量管理办法04

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制定或修订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相协调一致的企业标准体系。 二、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统计台帐; (三) 负责标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并申请备案; (五) 结合企业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标准的复审,分别给予确认、修订、废止; (六) 负责企业所执行标准的检查、考核。 三、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复审 第五条制定企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一) 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与有关的国家标准相一致; (二) 应满足油田地面建设、建筑、安装等工程的需要,体现以效益为目标,以市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三) 应适应经济合作和国内外承包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四) 应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使用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五) 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 应与已发布的其他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第六条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必须按计划进行。企业标准项目计划,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条 公司标准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批准,并以公司正式行文印发。 企业标准在本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 制定企业标准的对象是: (一) 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二) 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技术指标加以补充或提高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第九条 公司制定标准体系表,并以标准体系表为依据,指导公司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标准编号 Q/ YS 01——2005 第十一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企业产品标准从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技术监督主管理部门备案,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才能作为组织生产、经营、产品投产鉴定、标准水平认证,评定优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质量仲裁等方面活动的依据。 (二)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复审、修订和部分条款更改补充后,需按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经发布实施三年的企业标准,应当进行复审。经复审,技术内容先进适用的就确认有效继续使用,技术内容不适用的应及时组织修订或废止。标准的复审应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制定、修订标准,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 标准发布的年号 标准顺序号 永升公司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计量工作职责 1、在分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分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所属项目部计量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所属项目部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的备案。 3、负责建立分公司计量设备总台帐。 4、负责审核各项目部的分台帐、计量卡等相关的计量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审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周期检定计划、封存申请,启封申请、报废申请。 6、负责组织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其下属单位计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项目部计量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分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办法,建立本项目部计量设备分台帐。 2、负责本项目部计量设备的配备: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提出本项目部计量设备配备计划,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当计量设备配备计划有变化时,补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更新部分。 3、负责在用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监督检查计量设备日常使用情况,保证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废、封存、启封申请。 4、负责计量设备建卡、建立计量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公司实行计量监督管理,建立三级计量管理体系: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项目管理部为计量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所属各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设一名计量工程师,所属各项目部设一名兼职计量员,具体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工作。从上至下形成计量管理网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各项目部总工程师每月25日前组织本项目部计量员检查计量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新增、有无超周期、有无损坏、有无标识等),留存自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留存整改记录。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809817760

一、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 1.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把职工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 日程,做到“五同时S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加油站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全站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按规定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上报,确保加油站的安全。 4.组织全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思想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及岗位练兵 制度。从而提高职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5.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无事故。 6.掌握加油站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在紧急状况发生时做到正确 指挥。 7.对加油站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协助站长对本班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 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熟悉本班组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的要求,即“懂本岗位生产过 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会组织人逃生S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严防丢失和损坏。 3?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班前,班后教育,对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 4.定期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维修保养消防器 材,保证其有效性。 5.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记帐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账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 按章 办事。 2?现金、票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时解交现金。正确反映商品流转情况,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3.熟悉本岗位安全防范知识,妥善保管本站现金、账册、凭证、单据及有关印章。 4.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 四、开票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现金、支票、油票、信用卡、发 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2.熟悉加油站经营的商品知识、商品价格和收款、开票程序,快速、准确地收款、开 票。 3?H真做碎本班加油员上缴的现金、支票、油票.加油凭证的核对、汇总工作,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规定

电气检修分场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规定 批准: 审核: 编写: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 2017年01月03日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文件集管理制度。 1、职责 1.1标准实验室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计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和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各自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起草、审核、报批工作。 2、标准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3、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 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 标准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 标准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故障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副本

X X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 油品的库存管理是做好油站油品管理的关键所在,油品库存盈亏率正是衡量库存管理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盈亏超过标准的库存,不仅可反映出加油站库存管理的问题,还可帮助发现输油管道或油缸的泄漏等事故隐患,可避免在品质上对顾客造成不利影响。 一 . 加油机的计量管理和试枪 ?每支油枪的误差不能超过%的范围。 ?每月或不定期由加油站站长负责组织用10升标准计量检测加油枪,并记录在《加油枪计量检测记录》上。发现误差超过标准的油枪,应立 即暂停使用,并同时通公司管理部门,听从指示再进行处理。 ?每半年或三个月,政府计量部门会对油站的油枪全部重新检测一次,加油站站长应注意事先做好准备,配合政府计量部门的检测和自检。 ?除政府计量部门或经其书面同意外,公司任何人都无权拆除或更换政府计量部门设在加油机计量器的铅封。由加油站站长及当事人承担责 任。 ?除公司主管领导或经其同意外,公司任何人都无权拆除加油机主板铅封、计量传感器铅封。由加油站站长监督负责。 二 . 加油站油品的库存管理 油罐库存盈亏率的计算 在计算油缸库存盈亏率之前必须先确定所需衡量的时间段(如:每小时,每班,每日,每月甚至每年等),并需采集如下数据: A:时间段起始时该油品的实际库存量(升); B:时间段结束时该油品的实际库存量(升); C:时间段内该油品的油机记录开始数、结束数差额(升); D:时间段内该油品的购进数(升); E:时间段内该油品的返罐数(升); 则:油罐库存盈亏量(升)=B-(A+D-C+E) 油罐库存盈亏率(%)= 油缸库存盈亏量 x100% C-E 如结果为正,则为盈;如结果为负,则为亏。正常盈亏率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

2013年10月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矿井瓦斯抽采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计量装置安装 一、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二、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参数。 三、自动计量装置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求的环境条件; (3)具有专职的维护、管理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抽采计量装置。 四、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 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且在其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 五、抽采泵站选用涡街或V锥流量传感器(V锥应依据实际流量选择锥体大小);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选用V锥或旋进旋窝束流量传感器。 六、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这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第二节管理 一、各矿(矿建公司)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抽采泵站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抽采自动计量参数(流量、浓度、温度、负压等),每小班检测一次孔板流量计参数;井巷揭煤工作、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的每小班进行一次抽采记录和孔板检测,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同时记入台账。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参数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抽采部门进行调校。 三、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查制度,每圆班必须安设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实行抽采计量装置挂牌管理制度,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四、建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账。流量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

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

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

计量法规体系 1、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计量法规(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计量规章(30多个) 《计量法条文解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目录2005年第145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量法》 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

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因工作需要,封印、铅封需调换使用人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以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封印保管人、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能源计量行为,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石化股份炼[2006]347号)及《青岛炼化计量管理制度》(青岛炼化企[2008]1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源泛指外购原油和天然气等大宗原料,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以及新鲜水、电、氮气等动力资源。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能源计量方式、计量时间、数据检测、计量监督、计量凭证和数据、计量损耗和争议处理等管理要求,适用于进出公司原料和产品贸易交接计量以及内部物料计量的管理(不包括MES系统数据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部作为能源计量数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原油贸易计量交接和罐区原油收油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2.天然气、新鲜水、氮气、电等动力能源的贸易交接计量和数据管理; 3.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的贸易交接计量和罐区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4.外供能源以及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 5.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确认和统计,编制《青岛炼化公司计量报表》; 6.进出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 第五条机动工程部主要负责厂内各装置电消耗的计量和管理。 第六条销售贸易部主要负责硫磺和聚丙烯等固体产品仓库的管理以及出厂计量。

第七条发展计划部主要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使用以及公司各物料月底盘点工作。 第八条储运单元主要负责: 1.进出罐区物料的计量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建立《油品收付记录》; 2.与上下游计量点进出罐区以及进出厂物料的对量工作; 3.根据贸易交接计量的需要,负责铁运出厂产品人工检尺的计量及大罐计量交接的人工检尺计量; 4.月底罐区物料的盘点以及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聚丙烯单元负责固体硫磺和聚丙烯生产入库量的计量和月底盘点。 第十条其它各单元负责进出本单元各能源原始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根据需要向生产技术管理部定期报量。 第三章计量方式 第十一条提供计量数据的计量器具,其配备率和准确度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执行,用于公司内部物料计量以及贸易交接计量的自动液位仪、流量计、汽车衡、轨道衡和定量包装秤等计量器具的管理执行机动工程部制定的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自动液位仪只作为物料中间计量手段,储运单元定期用人工检尺方式比对储罐的自动液位仪的准确度,当误差≥±10mm时应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调校。 第十三条储罐检尺计量: 1.流量计在检定、故障或发生计量争议时,首站管输出厂物料可采用储罐人工检尺计量方式,海运出厂物料可采用船板人工检尺计量方式,依据检尺数据开

计量仪器仪表管理规定完整版

计量仪器仪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计量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厂用计量仪器仪表的操作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热电计量仪器仪表的操作和管理。 3职责 3.1经理部主管部门负责计量仪器仪表的操作和管理制度的制订,并做好各基层单位 计量仪器仪表的在用和校检台帐。行使其检修、校定、更换等监督权和技术指导职责。 3.2基层队(站)设专(兼)职干部负责计量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检修、 校定、更换等申报工作。做好各班组、岗位、生产平台计量仪器仪表的在用和校检台帐。 3.3班组(站)设计量仪器仪表的在用和校检台帐。岗位工人负责本岗计量仪器仪表 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仪器量仪表的操作、保养、资料录取。 4管理内容 4.1仪器仪表管理概念 4.1.1仪器仪表的含义。 1)企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指用于对产品的表面状况,技术特性和其它物质资 料的表征,以及对生产过程的状况进行量度、计算、控制、测试、指示的器 具,其中单纯用于指示的器具称为仪表。 2)企业仪器仪表管理的任务。 (1)执行仪器、仪表管理方面的制度;

(2)合理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准确; (3)做好维护、存放、检验、鉴定报废、记帐、立卡、统计、台帐等工作;(4)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 (5)处理好仪器仪表检修、校验、更换、事故等工作。 4.2仪器仪表的管理 4.2.1仪器仪表的领用与建帐。 1)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以及现场生产实际需要配置的仪器仪表,到货后,主管 部门应负责汇同专业主管、供应等相关技术部门对仪器仪表进行质量验 收,同时建立新仪器仪表的使用台帐。 2)报废、超过使用期限、无维修价值需更新的仪器仪表,主管部门汇同相关技术部门对更换仪器仪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报废并更换。 3)检验内容有:外观检查,即检查外壳包装是否损坏;成套性检查,即根据装箱单、说明书清点主机、辅机、附件和专用工具、随机图纸、技术资 料、说明书和外设接线等;性能检验,即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 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器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说明 书、技术资料原始件交主管部门存档,专业班组各保存其复印件。 4)应建立三级管理台帐一本记录,即:主管部门、专业、班组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台帐,维修部应建立详细的仪器仪表维修、校验记录。一般仪器仪表 维修、校验卡(证)原始件由专业保管,班组保存其复印件。 5)新领仪器仪表必须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需校验的必须先校验后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使用、校验台帐。

加油站计量管理规定

加油站计量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知识,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的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九)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方案办法

^`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 2013年10月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矿井瓦斯抽采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计量装置安装 一、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二、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参数。 三、自动计量装置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求的环境条件; (3)具有专职的维护、管理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抽采计量装置。

四、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 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且在其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 五、抽采泵站选用涡街或V锥流量传感器(V锥应依据实际流量选择锥体大小);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选用V锥或旋进旋窝束流量传感器。 六、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这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第二节管理 一、各矿(矿建公司)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抽采泵站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抽采自动计量参数(流量、浓度、温度、负压等),每小班检测一次孔板流量计参数;井巷揭煤工作、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的每小班进行一次抽采记录和孔板检测,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同时记入台账。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参数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抽采部门进行调校。 三、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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