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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建规修改条文要点汇总

2018新建规修改条文要点汇总
2018新建规修改条文要点汇总

2018新建规要点汇总):

1、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与防烟

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8 条和第 6.4.3 条的规定。

2、提出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概念,取代了之前的老年人建筑,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

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3、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公共建筑。(5.1.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层数要求:

4、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5.1.3A)

5、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5.3.1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平面布置要求:

6、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5.4.4A)

7、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5.4.4B)

8、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及避难要求:

9、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

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

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5.5.13A)10、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5.5.14)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

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

11、增加了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设置要求。(5.5.24A)

3 层及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

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

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

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

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保温材料要求:

12、增加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

的要求(6.7.4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设施要求:

13、增加了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的要求(7.3.1)

14、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2.1)

15、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

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8.2.4)

16、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4)

17、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

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8.4.1)

18、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2.7)

19、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手术室等部位的疏散照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0.3.2)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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