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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法》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疗新技术是在医疗过程中,自主创新或引进的并取了一定效果、在国内或省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及护理等方面的技术,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效益性,易于推广应用等特点。

一、组织管理

校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筹全校的医疗新技术的计划、考核、评审和跟踪管理工作。各附属医院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医务科具体实施医疗新技术的立项准入审核、中期评估、成果奖评审以及获奖后项目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二、立项准入

㈠、项目申请人搜集信息、查阅文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拟开展的项目,填写《哈医大医疗新技术立项》申请表(见附表),经科室论证、科主任签署意见,经各附属医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并开展工作。如项目需要时,应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评议。附属医院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对所立项目给予支持。

㈡、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必须与所申报项目的专业相一致,内容真实可靠。

㈢、院内批准立项的医疗新技术于每年1月份上报学校备案。

三、项目实施管理

㈠、立项申请经院方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开展此项目前要向患者说明此为新技术,近期开展的情况等,并征求患者的意见。患者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后可对其采用此项新技术,同时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于未经院方批准、未在校医务处备案的新技术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的评审,更不允许在各附属医院应用。

㈡、医院对已上报学校备案的新技术项目,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建立技术档案(指医疗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声像、图表、软盘等各种载体,按照归档制度集中保管)。医务科要定期对所开展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动态评价和管理,根据实施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在开展新技术项目期间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者,取消备案和新技术成果奖的评审。

㈢、新技术项目自临床开展起3年内,各附属医院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该项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评估报告上报学校。

四、成果奖评审

新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临床试用,积累了一定的病例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后,可申请新技术成果奖评审。各附属医院在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内已经完成的新技术项目进行成果奖评审。再逐级上报学校和省卫生厅,产生校级和省级新技术成果奖项,详见《哈医大医疗新技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五、跟踪管理

在开展新技术期间,要定期汇总、分析该项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确保新技术在临床的安全应用。通过新技术成果奖评审的项目,根据新技术在临床应用及获奖的实际情况,要适时调整为专项技术或常规技术项目,并继续跟踪评价。

《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新技术立项》申请表

年份:2011 专科:肝胆胰外科编号:

注:1、其他单位开展情况:要求说明国内、省内首家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及目前开展情况;2、用宋体五号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汇编

蒲城县中医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 1、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赵养田 副组长:种应征周亚娣 成员:张东平赵文革郭新奎唐振江王全平关华芳周红菊韩亚玲孙国锋师雅益雷髙民

王智民刘雪云刘德明刘红 2、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 组长:种应征 副组长:周亚娣 成员:张东平赵文革郭新奎唐振江王全平关华芳周红菊韩亚玲孙国锋师雅益雷髙民王智民 刘雪云刘德明刘红 3、承办机构 由质控科负责实施。 (二)技术准入 1、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 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临床工作有创新、有发展,特制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制度。 ⑴定义:我院未开展过的,属国际、国内、省内前沿的医疗技术项目。 ⑵审批部门: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 ⑶审批程序: ①申请科室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包括本次审批项目的国内外进展、院内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具备的条件、医疗风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3)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内外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包括:侵入性、非侵入性操作,检查、手术、治疗方式、药物等。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备案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效益性。 (三)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禁止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四)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禁止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五)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有相关的学习经验,有些技术需要上岗证明或资格证书。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立项:每年初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负责人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审核签章后报医务科。 (二)论证:每项新技术、新项目应在《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医务科对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原则的项目论证备案。 -1- 1、立项依据(技术原理、国内外应用和准入情况) 2、申请科室开展该项技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开展该项技术的必要性、新技术应用方案、学科人员及设施、设备条件)。 3、技术临床应用效果评价。 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符合新技术开展原则的项目,临床不得开展。 五、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医院 2015年12月22日

新技术准入制度

新技术准入制度 1、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的准入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新技术,分为探索性技术、限制性技术和一般技术三类: 3、探索性新技术:指本院引进或者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4、限制性新技术:指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 5、一般性新技术:指除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 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6、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7、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应向医院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8、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 9、新技术项目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10、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 11、新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2、新技术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 13、如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14、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6、开展一般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科申报,医务科组织专家论证,经医院专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7、开展限制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科提交申请资料,医务部审核该申请符合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后,经医院专家委员会同意,医务科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批准后实施; 18、开展探索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科提交可行性报告,经医院专家委员会充分论证同意后,医务科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批准后实施。 19、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医务科应当加强对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组织专家进行跟踪评估,建立技术档案,并根据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准入标准和应用规范。 20、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调查情况报批准部门讨论,以决定是否继续恢复临床试用或者应用。

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 管 理 考 " 核 制 度 \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 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审批制度 、 一、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审批制度。 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新技术包括下列具体项目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7、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七)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学术委员会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一般诊疗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项目申请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集检索报告; ④具体设施方案;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三穗县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 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 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 )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审批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审批制度。 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09.1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 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

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的医疗技术准入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范围:本制度是指医院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的授权以及已获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授权。 二、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 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医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准入的医(技)师和护理人员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2、授权准入条件: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如《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我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生部、卫生厅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准入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理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病理、放疗等专业技术人员。 3、授权时间:每两年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权限审核,审核时间为次年10月;每年10月对新分配职工及新聘职称职工的医疗技术进行授权审批。

4、具体审批流程: 手术/操作级别的授权:开展手术/操作的医师、护理人员→填写《手术/操作级别授权申请表》(一式2份)进行申请→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手术/操作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护理部建档留存。 重症医学科、放疗室、病理科等特殊科室医技人员的授权:申请者填写相应的专科权限申请表(一式2份),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技术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建档留存。 处方权的授权: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临床医师→填写《市医院普通处方权审批表》,经科室考核、填写审批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批后授予相应的处方号并开通医生工作站权限→开展相应的临床诊疗工作。 具有处方权并获得《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肿瘤科等特殊科室为住院医师即可),填写《医院毒麻处方权审批表》,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咼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 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2、医务科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将专家讨论意见记录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卫生局、卫生厅、卫生部审批备案。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4、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3 原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4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4.1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根据各科室、专业的功能、任务、 技术能力常规管理;并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4.2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4.3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 疗技术: a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b 高风险; c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d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e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5 医疗技术准入审批程序 5.1 我院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 究报告,内容包括: a 医院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b 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c 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 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 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d 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 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e 本技术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申请: a 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b 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凡引进本中心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二、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4、中心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5、中心由医务科牵头成立中心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要业务骨干成员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

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6、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中心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和集体评估。 6.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教科申请,在本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市卫生局申报。 6.2 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6.2.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6.2.2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6.2.3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6.2.4 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6.2.5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连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满足各部门的药品使用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本制度中所称药品分为两类 (一)普通药品: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二)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制度适用于下属检测中心的药品管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采购供应部是药品的采购统筹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区域检测中心的药品采购、下单、验收工作,采购管理岗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设备物资部是药品的库存与盘点统筹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域检测中心药品的库存与盘点 第六条区域检测中心内设的各检查科室是药品的需求和使用部门。由各检查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为审核药品需求、负责药品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七条区域检测中心核医学科是放射性药品的需求、储存和使用机构,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主要职责为:放射性药品的下单、验收、储存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域检测中心综合管理部是药品的综合管理部门后勒保障岗具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汇总各科室药品需求。提请签报、下单,参与验收、盘点、报损工作 第九条区域检测中心护士团队是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和领用部门,由护士长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保证储存质量开辰入库验收、盘点工作负责收集和评估各科室的领用需求,确保合规领用做好领用记录。 第十条区域检测中心财务团队是药品下单、盘点、报损管理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药品的下单管理 第十一条区域检测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使用需求,在采购供应部签订的框架协议内进行下单操作。下单分为两种类型 (一)常规下单。每月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汇总下一月度药品的需求 (二)特殊药品下单。其中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护士长负责;放射性药品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 第四章药品的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库房设立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药品应按区存放。药品到货后应先进入待验区,并根据验收结果进入合格区或不合格区,不合格药品严禁入库、上架。 第十三条区域检测中心收到药品后,应立刻组织验收工作: (一)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护士长双人当场验收; (二)放射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核医学科主任双人当场验收。 验收人员应对照订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填写验收单(附件3)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提起EOA签报(附件2)。 第十四条到货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其中,有效期3年以上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21个月;有效期为15年至3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6个月,有效期为1年至1.5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个月。 第十五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以下问题严禁入库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第五章药品的储存、领用管理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在库药品应技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技药理作用系统分类存放。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部具体负责新技术的申报登记及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新技术准入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1、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5、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6、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7、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8、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讨论同意后,填写《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1、拟开展新技术属一类技术的,科室填写“申请表”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医务部备案。 2、拟开展新技术属二类技术的,由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医务部。医务部组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医务部协助相关科室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3、拟开展新技术属三类技术,按照卫生部《第三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及审核流程》进行申报。 (四)所需提交材料:开展二类、三类医疗技术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第一类医疗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

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017年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2017年修订)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新技术、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一、二类,且与临床诊疗过程有关的、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二、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 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计委批准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国家卫计委审批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1. 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我院中级职称以上在职工作人员。 (2)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合作申报。 2. 申报、遴选和审批程序: (1)各学科自行组织申报;申请者可在医院OA办公系统

《***医院开展新诊疗技术、项目申报书》(附件2),按照申报书填写要求填写。 (2)各科室主任组织本学科有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对申请者的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价,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医疗质量管理科。 (3)医疗质量管理科对各学科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涉及到医疗安全的新技术、新项目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一步遴选。 (4)经伦理委员会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疗质量管理科对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通过,予以书面答复,并登记备案。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及跟踪考核 1.新技术、新项目在获得医院批准后方准予实施。 2.获得准入的新技术、新项目要在所申请的周期内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新技术、新项目自准入通过日起一年为一个结题周期,在实施过程中半年进行阶段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阶段工作总结》(附件3);在新技术、新项目结题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结题工作总结》(附件4),并交医疗质量管理科备案。 4.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周期内如果发生了技术性医疗不良事件,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医疗质量管理科汇报,由医疗质量管理科组织讨论后参照《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附件5)相关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 一、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药品使用单位要设臵相应的药品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学技术职称或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合格。 (三)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制度和职责要求

(一)制定与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 (二)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的管理; 3、药品效期的管理;4、特殊药品的管理;5、不合格药品的管理;6、药品使用差错和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管理;7、拆零药品的管理;8、与药品储存质量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9、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10、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11、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管理。 (三)质量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2、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3、质量管理、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四)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 2、药品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等环节的程序; 3、药品出库退回的程序; 4、药品退出的程序; 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6、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程序。 (五)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必须清楚、完整、准确。具体包括: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内外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包括:侵入性、非侵入性操作,检查、手术、治疗方式、药物等。 二、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 (一)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准入管理。具体分为:第一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具体目录见国家卫计委《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 版)》(附件1)。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新项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5.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6.有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7.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审批流程 (一)申报要求: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二)申报申请: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报医务部审核,填写内容包括: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情况; 2.开展依据; 3.新技术、新项目的简介,包括原理、机制、应用等; 4.临床应用适应症和禁忌症; 5.详细操作过程; 6.可行性分析,包括社会、经济效益、成本与效益比分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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