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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分则听课笔记(六)新编

司法考试合同法分则听课笔记(六) 六、运输合同 一、一般规定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义务 1.强制承诺义务: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安全运输义务见290条 3.按通常路线运输的义务见第291条 二、客运合同 1.合同成立时间: 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第299条、第300条,有利于旅客的条款 3.承运人对旅客的救助义务 适用于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4.归责原则: 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运人承担无过错原则,但有些情况可免责; 对托运的物品,也适用无过错责任,但负责条件较多; 自带物品,适用过错责任。

例:一妇女将工资装入钱包,后坐公交车到郊区去,公 交车上乘客很少,中间上了一个扒手。该扒手去划该妇女的 钱包,被发现。于是二人发生撕打。扒手将该妇女撂倒在地,使她摔伤,把包抢走并跳车逃跑了,该妇女起诉,要求公交 公司赔偿,其诉讼请求有三:,精神损害赔偿若干元;第二,医疗费若干元;第三,被抢的包。法院支持了第二个诉讼请 求,驳回了其他两个诉讼请求。 三、货运公司:第308、311、314条 1.托运人的一项特别权利:任意变更解除权。 2.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五种情况可免责。 例:甲乙之间订立买卖合同,由甲负责运货,委托丙运 输。如果丙在运输过程中因丙的过错而导致损毁,则由谁来 赔偿。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损毁,则丙免责。其中, 运费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 四、单式联运移工联运 单式联运:第313条。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 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 人订的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多式联运:第317、318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 运输承担责任。 七、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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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 2020年4月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本文关键词:南京大学,法学,发表,攻略,论文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本文简介:法学论文写作是有着自己的一套规则的,不讲规则只能是让审稿人觉得你是个新手或者杂牌军,这样拒起稿来就毫无心理负担,下面是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和写作技巧,欢迎阅读。一、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 1.质量要求。来稿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论述严谨,材料详实,文字简洁。 2.题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本文内容: 法学论文写作是有着自己的一套规则的,不讲规则只能是让审稿人觉得你是个新手或者杂牌军,这样拒起稿来就毫无心理负担,下面是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和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 1.质量要求。来稿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论述严谨,材料详实,文字简洁。

2.题名。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要求并有助选择关键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篇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3.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摘要是论文内容概括简明、准确、完整记述的短文,不加注释和评论性文字,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篇幅为100~300字。 4.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3~8个,相互之间用分号间隔。 5.正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9000字。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般不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文字、数字、图表、计量单位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作者简介。应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

《合同法学习笔记》word版

第二节合同法学习笔记 其中有些是我在普法过程中讲解合同法时形成的讲义的部分内容,素材主要参考了江平老师的《合同法精解》、中国民商法律网网站《法学教室》栏目上刊出的郑小敏老师的《合同法总则》、周友军老师的《合同法释义》以及其他老师的材料。在此表示感谢,也请大家仅用于个人学习目的。 因为个人水平以及对法律理解力的不同,错误之处无法避免,请大家随时批评指正。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据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益原则效力原则 第一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这两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对这两个问题理解透了,就会把握住整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对大家掌握合同法的规定很有帮助。 第一节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合同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就和第1款一起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能见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书、协议书,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牵涉到婚姻家庭、抚养等问题的离婚协议书、收养协议书,还有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广义的合同范畴,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则是狭义上的合同,主要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而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有关监护权的协议,是和婚姻家庭等有关的,由《婚姻法》来调整;收养协议书,由《收养法》来调整;劳动合同书,由《劳动法》来调整;上面的这几类,《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都不适用。因此,我们下面所讲到的“合同”指的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而民事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关系的合同,则不能适用自由、自愿的原则,而是具有不同的特性,因而不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中,由上面所说的各部门法来调整。 第二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以及各个分则的内容,都是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的。理解了这些基本原则,也就把握住了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有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和战后美国经济的发展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和二战后美国经济的发展 复习检测 1、有学者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年代之前的发展特点简要归纳为“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理论、由理论到实践、由理想变为现实”。下列符合“由理想到现实”史实是() A、《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B、巴黎公社的成立 C、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D、十月革命的胜利 2、北京奥运会火炬境外传递的第三站选择在“有革命的城市”之称的圣彼得堡(彼得格勒)举行,我们之所以称它为“革命的城市”,是因为它() A、是十月革命的发生地 B、是俄罗斯的政治中心 C、是俄罗斯的经济中心 D、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地 3、下列关于对十月革命胜利的评价正确的是() ①、十月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获得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 ②、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 ③、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统治,打破了帝国主义国家一统天下的局面 ④、推动了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鼓舞了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解放斗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4、罗斯福新政的根本目的是() A、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进行调整 B、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C、消除经济危机 D、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5、罗斯福新政的中心措施是() A、颁布《国家工业复兴法》,对工业进行调整 B、整顿银行,恢复银行信用 C、缩减大片耕地,屠宰大批牲畜,由政府补贴 D、大力兴建公共工程 6、某同学写了一篇有关罗斯福新政的小论文,对新政评价正确的是() ①、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②、为资产阶级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提供了先例③、使资本主义制度得到调整、巩固与发展④、经济缓慢地恢复过来,人民生活得到改善⑤、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明显增强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⑤ 7、改革与创新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1932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罗斯福当选总统。面对“大萧条”,他坚定地认为,这国家需要进行大胆的、坚持不懈的试验,如果试验失败,就再试行另一种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进行试验。 ——摘自人民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科书·历史必读第二册》 材料二: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在世界的东方,中国进行了一场卓有成效的社会变革,解放了思想的中国人焕发出蓬勃的创造力,书写了一个时代最为传奇的一页。 ⑴、材料一中,罗斯福“进行试验”的目的是什么?为此他采取的“中心措施”是什么?他的“试验”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及书写格式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及书写格式 一、内容要求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反映学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的篇幅不少于3万字。 二、书写格式 (一)纸张要求:学位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字体要求:章节标题采用三号字并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或四号楷体,1.25倍行距(在格式-段落中设定),脚注采用小五号字体。凡英文及网址名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 (三)格式要求及排列顺序 1、封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届时将发放样本;题目一般在20字以内,要求简明、恰当,封面颜色为要求的颜色,与样本一致。 2、中文摘要,按照所发格式要求打印,“摘要”二字需要与每章标题字体字号一样需居中。中文摘要内容上,通常包括:(1)要客观地反映文章内容,摘要不应是正文的补充、注释、总结,也不可加进文章内容以外的解释或评论,尤其是不得进行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地重复提名中已有的信息,要着重反映文章的新内容和特别强调的观点;(3)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4)结构要严谨,表达要简明,语义要确切,不分段落。“关键词”三字不需要居中,只需要另起一行并加粗,每个关键词为正文字体,之间用“;”隔开。关键词数量一般为3-5个。 3、英文摘要,按照所发格式要求打印,ABSTRACT与每章标题字号一样需居中;KEY WORDS 不需要居中,只需要另起一行并加粗;每个KEY WORDS的首字母小写,之间用“;”隔开。 4、目录,分部分列出并注明每部分的页码,附录、附件、参考文献也应列入页码号。 5、正文。正文不需要再出现题目;每一章另起一页;每一节与上面的文字之间应该空一行;每一个大标题(即每一节的一级标题,序号为“一、二、”等)与上面的文字之间应该空一行。 6、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顺序及以下要求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先列著作类后列论文类,其中著作类应先列译著后列本国作者著作,论文类先列纸质类(杂志类)论文后列网上论文。 三、注释的格式要求 采用脚注方式,列在每页下方,编号格式为①、②、③……,编号方式为“每页重新编号”。 (一)著作类: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 ②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二)论文类:①贺日开:《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 一、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有:动产质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间借贷。 注意: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据此,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显然是诺成合同,应以合同法为准。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第7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

第7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 知识目标 1.了解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建立,是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2.掌握雅尔塔会议及主要协议。 3.掌握斯大林格勒战役、中途岛海战、阿拉曼战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转折。 4.掌握意大利投降;欧洲第二战场的开辟,诺曼底登陆;苏军攻克柏林,德国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结束;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5.认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后果及影响。 能力目标 1.通过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场形势的变化,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2.通过分析斯大林格勒战役的重大意义,提高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全面深入地把握法西斯集团瓦解、灭亡的过程,提高归纳、概括历史问题的能力。 德育目标 基本掌握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形成后,各国团结协作,相互联系,共同为反对法西斯侵略集团作出贡献,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国际意识和团结合作的精神,树立为人类和平和进步事业作贡献的人生理想。 教学重点 1.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建立。 2.雅尔塔会议。 3.斯大林格勒战役。 教学难点 怎样理解斯大林格勒战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转折点。 教学方法 1.讲解分析法。本课内容理论性较强,在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些需要分析讲解的内容可采用此法,而且应该成为本课教学的主要方法之一。 2.探究法。在本课中需要学生自己解决的问题也很多,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通过探究的学习方法来顺利完成本课的教学。 3.影视辅助法。对于一些战争的叙述,采用此法较好。 教具准备1.投影仪。2.相关的影视资料。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语示例一] 请大家先来看一张照片(用投影显示二战结束时日本天皇裕仁颁布的投降诏书)。由此,我们再来看一下课本导入框中的内容。导入框中的照片记录的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1945年9月2日上午9点多钟,在日本东京湾海面上,美国重型战舰“密苏里”号宽大的甲板上,挤满了美军士兵和来自许多国家的高级将领,他们的脸上洋溢着胜利者的喜悦,静静地等待一个期盼已久的时刻——日本代表将要在这里正式签署投降书。这时,面色阴沉的日本代表登上甲板,在甲板中央条桌上的投降书上签字。随后,美、中、英、苏等国的受降代表也相继签字。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法西斯的彻底失败宣告结束。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这一课的内容。 那么,日本当年为什么会遭到原子弹的打击?原子弹是由什么人投放的?给日本造成了什么影响?在当时的世界上造成了什么影响?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又应当从中吸取什么教训?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会明白的。

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

合同法- 总则》完整听课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主体的相对性 2. 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 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 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有如下意义: 1. 义务的内容不同。 2. 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承诺那成立; 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确立合同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采取的法律措施。不仅为市场经济 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和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 义务, 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 1. 合同订立阶段依循诚信原则。

第7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转折和胜利

第7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转折和胜利 学习目标: 1.通过雅尔塔会议等史实,了解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建立及其作用。 2.简述斯大林格勒战役、诺曼底登陆和攻克柏林战役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作用。 学习纲要 一.中途岛战役和斯大林格勒战役 1.中途岛海战 2.阿垃曼战役 3.斯大林格勒战役 二.诺曼底登陆战 1.德黑兰会议 2.诺曼底登陆战 三.雅尔塔会议 四.大战的结束 1.易北河会师 2.德国无条件投降 3.美国投掷原子弹和苏联对日宣战 4.日本无条件投降 5.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 学习重点 斯大林格勒战役和雅尔塔会议 学习难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影响 课时安排:一课时 自主学习(相信自己,我能行。通读课本,试着完成下面的知识要点梳理)学习提示:1942年1月,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正式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建立,大大壮大了反法西斯国家的力量,改变了双方力量的对比,鼓舞了世界人民反法西斯的斗志,成为战胜法西斯国家的根本保证,加速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进程。从此,法西斯势力

成为人们的普遍愿望。 相关链接(根据相关链接,通读第二遍课文,看看有没有新的认识和新的收获。)德、意、日法西斯把战争和法西斯暴政强加于各国人民,促使反法西斯国家之间的联合逐步发展和加强。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的当天,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广播演说,宣布对苏联给予力所能及的援助,齐心协力打击敌人。美国政府也发表了愿意援苏的声明。7月3日,斯大林发表广播演说,表明苏联的卫国战争“将同各国人民争取他们的独立、民主自由的斗争汇合在一起”,结成“统一战线”。7月12日,在莫斯科签订了苏、英对德作战联合行动协定。苏联还同流亡在伦敦的捷、波、挪、比等国政府签订了合作协定,承认了“自由法国”运动。 8月,英、美发表了《大西洋宪章》,表达了共同反对纳粹暴政重建和平的决心。 9月29日,在莫斯科召开了苏、美、英三国会议,签订了英、美向苏提供飞机坦克等军用物资和贷款、苏联向英美提供原料的协议。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正式参战,中国也向德、意、日宣战。其他一些国家也向轴心国家宣战。12月22日,美英首脑倡议所有对轴心国家作战的国家签署一项同盟宣言。美国提出的宣言草案经与英、苏磋商修改后,用急电发给各盟国。1942年1月1日,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宣言表示赞成《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强调战胜共同敌人的重要性;签字国保证用自己的全部军事和经济资源和德、意、日法西斯国家作战,与盟国合作,不单独同敌人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现在或可能将在战胜法西斯主义的斗争中给予物质上援助和贡献的其他国家可加入本宣言。 宣言的签署和发表,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正式建立。到二战结束时,加入同盟的共达52个国家。它团结了可能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法西斯侵略势力,对最后战胜法西斯国家起了决定性作用。 合作探究(通读第三遍课文,合作完成下面的问题。) 1.知道了雅尔塔会议的有关情况,你有哪些感想? 提示:①雅尔塔会议通过的战后处置德国、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组建联合国等决定,有利于协调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统一行动,对于尽快击败德、日法西斯和构建战后世界格局,起了积极作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②会议背着中国,签订了有损中国主权和利益的《雅尔塔秘密协定》,是对中国主权的肆意践踏,是赤裸裸的大国强权政治的具体表现。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待这次会议及其通过的决定。 2.对于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原子弹一事,你有何看法? 提示:①在日本法西斯负隅顽抗的情况下,美国向广岛和长崎投掷原子弹,打击了日本法西斯的嚣张气焰,摧垮了日本法西斯的斗志,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崩溃,成为迫使其尽快投降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③投掷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核武器,给日本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无辜平民伤亡惨重,两座城市夷为平地。③世界人民应团结起来,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侵略战争,防止类似悲剧重演。今天,在任何情况下,负责任的国家政府都不能首先使用核武器或以核武器相威胁。④多行不义必自毙。侵略者往往以害人开始,而以害己告终。 温故知新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的原因有哪些? 提示:①战争本身的正义性。②世界人民的强烈反对和坚决斗争。③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联合行动、英勇抗战和密切配合。④侵略不得人心。 畅想天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带来了哪些影响? 对世界:给世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和灾难。 对法西斯:大战摧毁了法西斯势力。 对帝国主义: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削弱了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帝国主义国家,使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开始崩溃。 对民族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有利于民族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 对国际格局:对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对科学技术:客观上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战后科技革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读书笔记 一、作者简介 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4 版。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 10 余部;发表《“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150 余篇学术论文。 二、写作背景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建设,推动了《合同法》的修改,自2003年以来,我国有关合同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已有新的进展,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合同法的研究在继续深化,许多著述陆续面世,《合同法》第四版对第三版进行了细微的改变和深入,增加了时代的新的内容,并进一步对个别观点进行完善与深入,例如加强和细化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的阐述,强化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分析等。 三、基本框架分析 该书坚持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重点适当,深入浅出的表达作者的观点并引发深思。该《合同法》教材分为二十八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合同法的概念,对合同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合同法》所规定的

南京大学考博辅导班:2019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南京大学考博辅导班:2019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 享 南京大学2019年我校公开招考全部以“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各院系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及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相关选拔工作,从考生中择优录取博士生。各院系招生计划、具体考核办法,请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公告说明、招生目录以及相关院系网站的实施“申请-考核制”相关规定。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在我校研究生中挑选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研究生培养部门。 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复试后,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具体要求参见《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下面是启道考博辅导班整理的关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相关内容。 一、院系简介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原中央大学设有文学院、法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和医学院七大院,其中法学院下设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法律系。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科和理科为主的大学,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南京大学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南京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学院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师生,例如,国民政府时期被聘制定宪法的周鲠生1927年来校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政治学家钱端升1930年任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教授,国际法学界“常青树”王铁崖1939年留学回国后也曾任中央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泰斗韩德培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77人。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24人(其中博导20人),副教授28人,讲师助教5人;专职科研人员3人;行辅人员1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61人,其中取得国外学术机构博士学位的9人。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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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 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 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 事实合同关系理论 附随义务理论 关系合同理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 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 合同契 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 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 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 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 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正义战争

:随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建立,不同社会性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人民紧密团结,组成了共同抗击法西斯的国际统一战线,形成了正义和平力量对邪恶战争势力的大包围。世界反法西斯的各联盟国在政治上互相磋商,求同存异;在军事上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在经济上互通有无,相互支援。最终迎来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转折和伟大胜利。 情感升华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正义战争,它给全人类留下的历史启迪也最为珍贵。——江泽民 二战给人类留下了什么“历史启迪”? ①和平来之不易,世界大战的悲剧绝不能重演。 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⑧国际社会无论过去与未来,都需要团结合作,共同解决关系全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正义战争,它给全人类留下的历史启迪也最为 珍贵。——江泽民 一、说教材 (一)、教材分析: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转折和胜利》是下册第三章第二节内容。本节教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转折。苏军在斯大林格勒战役中的胜利,改变了苏德战场的形势,是二战的重要转折点;美军在中途岛海战中的胜利,使太平洋战场形势发生了重大的转折;英军在阿拉曼战役胜利,是北非战场的转折点。第二,二战的胜利。在反法西斯战争发生根本转变的形势下,反法西斯同盟国家通过四次重要的国际会议,加强了合作。加之欧洲第二战场的开辟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浴血奋战,终于取得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 第三,二战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战争,在很多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说重点、难点: 1、重点一:斯大林格勒战役 斯大林格勒战役是本节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教材的中心环节之一。它使苏德战争的进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极大提高勒苏联的国际威望,鼓舞勒世界各国人民;加强了国际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合作与团结,促进法西斯集团内部的瓦解;推动了整个战争形势的转折,是整个二战的转折点。因此重点讲解。 突破策略: (1)让学生阅读、看《地图册》战争形势图。 (2)利用多媒体设备展示斯大林格勒战役的视频资料,并结合课文内容讲解。 (3)思考讨论:为什么发生在苏德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会是整个二战的重要转折点? 2、重点二:欧洲第二战场的开辟 第二战场的开辟、苏军在东线向德军发动猛攻,两个战场遥相呼应,这样德国法西斯在欧洲战场上便陷入东西两面夹攻之中,腹背受敌,加速了走向灭亡的过程。因此重点讲解。 突破策略: 指导学生从第二战场开辟的背景、过程、意义全面掌握该知识点,同时结合讲述二战中的三次著名的登陆战役:美英盟军北非登陆、西西里登陆、诺曼底登陆,一并巩固掌握。 3、重点三: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波茨坦会议 这些会议协调了盟国行动,加强了合作,加快了战胜法西斯的步伐。但同时带有明显的大国强权政治色彩。 因此重点讲解。 突破策略: 指导学生从会议的背景、目的、召开、内容对该知识点进行全面掌握,同时针对其意义进行讨论分析。 4、难点: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原因和影响

《合同法》听课笔记(二)

《合同法》听课笔记(二)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其主要特征在于: 第一,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第二,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第三,合同的保全是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特点是: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第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二、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第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第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第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第五,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京戏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三、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债权人与不得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而只能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

南京大学2020-1998法理学

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6每题5分共30分) 1.法律关系 2.依法治国 3.法律体系 4.大陆法系 5.司法解释 6.法律位阶 二、论述题(每题20共120) 1.试论法律思维的特征 2.举例说明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含义 3.试述道德对法律的影响途径 4.试论司法裁判过程中适用法律原则所必须遵循的限制 5.科学讲究实事求是,法律也讲究实事求是,两者实事求是的区别 6.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两天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句话谁说的,有什么意思?

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扩张解释 2.法律职业伦理 3.特别法 4.社会法 5.法的指引作用 6.法律位阶 二.论述题(每题20 共120) 1.试论法律体系的特征 2.有人说,“法不允许即禁止”,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请举例说明。 3.什么是“正确的法”,怎样寻找“正确的法”,请举例说明。 4.法官独立审判的理由 5.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6.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6题) 1.法律规则 2. 法律效力 3.法律方法 4.司法 5.法律部门 6.法律推定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题) 1.如何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 2.试论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了, 3. 试论法律继承的内容。 4. 试论正当程序的价值、 5,试述法律原则的限制、 试举例说明法的作用的限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4 1.法律实效 2.法律的当然解释 3.法律职业 4.法律演进 5.应有权利 6.习惯 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2.法律的正当性与强制性有什么关系? 3.试述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原则。 4.试达立法原则的概念及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5价值可以客观排序吗?请给出你的理由,并举例说明。 6有人说“表达自由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由”,你是怎么看待这句话的,请你结合法律条文与实例说明。

合同法要点笔记框架整理.

合同法要点整理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条件要约承诺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1、成立条件 主体意思程序 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经过要约与承诺 存在双方或多 方当事人 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 条件效力撤销失效 要约的条件 主体意思对象内容程序 有订约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受要约人具体确定送达 要约的效力 到达生效,合理期限内存续

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实质拘束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资格,一经承诺合 同成立 要约的撤销 时间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 撤销:承诺发出前 到 阻却事由附期限的要约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不可撤销并 为此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一自致,三他致 被拒绝被撤销被无视被变更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 要约内容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 诺

条 件 方式期限迟延撤回确认书特殊情况承诺的条件: 主体意思对象内容程序 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 要约人与要约一致时间、方式送达 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或者要约人要求的方式,到达生效 承诺的期限: 对话场合即时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非对话场合在合理期间内做出承诺 承诺的迟延: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迟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新要约 早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有效 承诺的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确认书: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情形:

交叉要约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实际成立(事实合同)但是人没有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约的,但一方一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就视为合同成立 4、时间地点 合同成立时间约定OR 合 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点约定OR 合 同成立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一句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责任类型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特点依据后果 合同未生效的阶段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付 的义务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类型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经2007年12月10日院学位委员会修订) 为了更好地鼓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结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按照学校的布置,大致是每年的九月份开始,十月份结束。 二、评选对象 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由于刚入校, 故不参评当年的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符合南京大学相关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或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2、该学年课程成绩学分绩在4.0以上,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科研成果按照发表论文的杂志(或报纸)折算分数,具体方法如下: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10分; (2)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每发表1篇论文得5分; (3)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得3分 (4)在法学类其他CSSCI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1分; (5)在其他类CSSCI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0.5分; (6)在其他刊物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得0.1分; (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得0.1分。 (8)出版专著,第一作者得3分,第二作者得2分,第三作者得1分; (9)参编著作,每1万字得0.1分; (10)学术论文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3,第三作者乘以0.2; (11)用稿通知不计在内; (12)增刊不计在内; (13)CSSCI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目录为准。 4、德育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其他条件同等时德育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参评。 5、第3项分值记入第2项,然后按总成绩排名,按照排名先后评选。 6、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者,以1分记入总成绩。(由院评奖小组审核) 四、评选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的布置进行本院的评选工作。 2、在全体研究生中公布评选条件、程序、日程及名额。 3、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附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坚持标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员。 4、公示一周。 5、报研究生院。 五、优秀研究生的评选除根据学校的规定外,成绩的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法学院,如学校政策变动,以学校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自2007级开始执行。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07年12 月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二)新编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二) 四、要约与承诺 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的4个意思表示,都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原则上是要约邀请,例外构成要构,从考试角 度讲,常见的是构成要约。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主要是 看是否符合第14条规定的2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 二是商业广告的发布人有接受拘束的意义。 商业广告的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 悬赏广告:指内容是以对方完成某种行为发布方给付一 定价金的广告。只要一方完成了悬赏广告发布人规定的行 为,就有权要求报酬。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以及要约生效的时间。 例:6月1日,甲给乙发出一个要约,6月3日到乙方。由于我国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6月3日要约生效。6月3日之前,甲可以书面形成撤回要约。 撤回的对象尚未生效的要约。 要约生效,有两层含义:

甲要接受自己要约的拘束,不可能撤回,撤销也要受限制; 乙取得承诺的权利。 在要约生效后乙尚未作出承诺之前,如果甲否认自己的 意思表示,这就是撤销。撤与撤销形式上表现为时间的不同,实质上表现为撤销的意思不同:前者适用于未生效的要约, 后者否认的是已经生效的要约。 重点掌握第19条不可撤销的要约。 根据第19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可以撤销要约: 要约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方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作了准备 工作。 例1:甲6月1日给乙发出一个要约,明确规定不必须在6月10日前作出承诺。 例2:甲6月1日给乙发出一个要约,写明不可撤销。 例3:甲发生一个要约的,表示一定静候乙的回复。乙 已经购买了原材料。 承诺 1.承诺的主体 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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