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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期

助产技术期
助产技术期

一、名词解释3题,每题3分,共9分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80分

三、问答题2题,5分、6分共11分

1.关于产程分期,正确的是 A

A第一产程初产妇约为11?12小时 B第一产程经产妇约需8?10小时

C第二产程初产妇约需2?3小时 D第二产程经产妇约需1?2小时

E第三产程初产妇与经产妇均需40分钟

2.孕38周,第一胎,有规律宫缩5小时,阴道流水3小时,宫口开大5cm,双顶径处在坐骨棘水平,阴道分泌物PH值为7,胎心正常,正确诊断和处理是 C

A因胎膜早破,抬高床尾B系正常第一产程,不必干预

C等待自然分娩D剖宫产 E静滴缩宫素引产

3.临产开始的重要标志,哪项是错误的 D

A规律性宫缩,持续30秒以上,间歇5?6分钟左右

B进行性子宫颈管展平消失 C宫颈扩张

D阴道排出血性粘液 E胎先露下降

4.下列哪项不是胎盘剥离征象 B

A子宫体变硬呈球形B子宫缩小,子宫底下降

C阴道口外露脐带自行延长D阴道少量出血

E轻压耻骨联合上方,外露脐带不再回缩

5.分娩的主要力量是 A

A子宫收缩力B腹肌收缩力 C肛提肌收缩力

D骨骼肌收缩力 E盆底肌收缩力

6.正常分娩机制在产道过程是 A

A衔接、下降、俯屈、内旋转、仰伸、外旋转、胎儿娩出

B俯屈、下降、衔接、内旋转、仰伸、外旋转、胎儿娩出

C下降、俯屈、衔接、内旋转、仰伸、外旋转、胎儿娩出

D下降、衔接、俯屈、内旋转、仰伸、外旋转、胎儿娩出

E衔接、俯屈、下降、内旋转、仰伸、外旋转、胎儿娩出

7.临产的主要标志是D

A见红、规律性子宫收缩、胎头下降

B规律性子宫收缩、破膜、胎头下降

C见红、破膜、宫口扩张

D规律性子宫收缩、宫口扩张、胎头下降

E规律性子宫收缩、阵发性疼痛逐渐加剧、宫口扩张

8.胎头下降程度是以 B

A骨盆入口平面作标志

B两坐骨棘连线水平作标

C骨盆出口平面作标志

D两坐骨结节连线作标志

E骨盆、中骨盆作标记

9.正常初产妇产程的规律错误的是 E

A潜伏期约8小时B活跃期约5小时

C减速期约 1 小时D第二产程约 1?2小时

E总产程超过24小时

10.开始保护会阴正确的时间是 C

A胎头着冠以后 B胎头着冠以后

C看见胎头以后 D胎头拨露后联合紧张时

E产程一开始就保护会阴

11.正常分娩过程中,宫颈扩张活跃期是指 A

A宫颈扩张2?3CM以后到开全的时间

B宫颈扩张4?5CM以后到开全的时间

C宫颈扩张6?7CM以后到开全的时间

D宫颈扩张8?9CM以后到开全的时间

E宫颈扩张1?2CM以后到开全的时间

12.判断产程进展,最重要的依据是D

A子宫收缩强度及频率 B胎心率 C是否破膜

D胎头下降程度及宫口扩张程度 E产妇是否向下屏气

13.正常胎盘剥离的征象,正确的是D

A子宫底降低 B阴道出血量多 C子宫有压痛

D阴道口外露的脐带向下延伸 E子宫松弛、变软

14.新生儿娩出后,首先进行的处理是 B

A用各种刺激使其大声啼哭 B迅速清理呼吸道

C无呼吸者给予呼吸中枢兴奋剂 D立即结扎脐带

E擦浴

15.新生儿娩出后一分钟内情况是:心率92次/分,无呼吸,四肢稍屈,有喉反射但无咳嗽,躯

干红,四肢紫,按新生Apgar评分为: D

A8分 B6分 C5分 D4分 E9分

16新生儿APgar评分的五项依据是 C

A心跳、呼吸、体重、哭声、皮肤颜色

B心跳、呼吸、喉反射、哭声、羊水性状

C心跳、呼吸、喉反射、肌张力、皮肤颜色

D心跳、呼吸、喉反射、哭声、皮肤颜色

E心跳、呼吸、喉反射、皮肤颜色、体温

17.初产妇,第一产程时间约为 E

A4?6小时 B 6?8小时 C12?16小时 D18小时 E11-12小时

18.某产妇宫口开大5CM,先露S-1突然破水,首要的护理是 D

A立即通知医生 B更换病人内衣 C检查先露下降情况

D立即听胎心 E立即剖宫产

19.正常恶露干净的时间大约是: C

A产后7天 B产后10-14天 C产后3周左右

D产后5-6周E产后1-2周

20.经产妇,正常产后1天,下腹疼痛明显,检查宫底脐下1横指,硬,压痛,恶露血性,无明

显臭味,体温38℃,WBC:15, 000/mm,应考虑的诊断是 A

A产后宫缩痛 B子宫内膜炎 C产褥感染

D胎盘残留 E胎盘剥离不全

21.会阴侧切患者,术后第5天拆线,伤口感染裂开,PP坐浴从何时开始 C

A拆线后马上开始 B拆线后14天C产后7?10天

D产后 2 周E产后 3 天

22.产后尿潴留常见的原因是 C

A交感神经与付交感神经不协调 B膀胱结石 C膀胱肌张力差

D产后子宫压迫 E产后子宫收缩

23.关于初乳,不正确的是 D

A免疫球蛋白及矿物质含量多 B糖和脂肪的含量较少

C有缓泻作用 D初乳较稀,不适于新生儿

E含乳酸多

24.末次月经2004年5月4日,其预产期是

A.2005年2月9日

B.2005年2月10日

C.2005年2月11日

D.2005年3月2日

E.2005年3月5日

正确答案C

25.胎头的最大径线是C

A枕下前囟径B枕额径C枕颏径D双顶径E舌下前囟径

26.胎儿脐带内的血管正确的是 c

A一条动脉,一条静脉 B 一条动脉,二条静脉

C一条静脉,二条动脉D二条动脉,二条静脉

E以上答案都是错的

27.胎儿的附属物包括 B

A胎盘、胎膜、脐带和蜕膜B胎盘、胎膜、脐带和羊水

C胎盘、羊膜、脐带和羊水D胎盘、胎膜、脐带

E胎盘、胎膜、蜕膜、脐带和羊水

28.羊水的功能不包括 B

A保护胎儿不受挤压,防止胎体畸形及粘连

B胎儿体内水分过多以胎尿方式排至羊水中,有利于胎儿体液平衡

C保护胎膜腔内恒温

D使宫缩压力集中在胎儿,促使胎儿下降

E破膜后羊水润滑和冲洗阴道减少感染机会

29.未生育妇女的子宫大小及宫腔容量应是 D

A7×5×3cm3,容量12ml

B8×5×3cm3,容量10ml

C 6×4×3 cm3,容量3ml

D7×5×3 cm3,容量5 ml

E9×6×4 cm3,容量7 ml

30.不属于外生殖器的是 A

A阴道B阴阜C阴道前庭D前庭大腺E阴蒂

31.成熟期子宫体和子宫颈的比例是 A

A1: 2 B1:1 C-2: 1 D 3: 2 E2: 3

32.有关新生儿生理特点,正确的是 C

A较多的胎脂有保护皮肤和防止散热的作用故产后不宜擦去

B新生儿乳房肿胀,是局部感染所致

C脐轮周围潮红为脐部感染

D新生儿从母体获得免疫力,故新生儿期不易得皮肤感染

E产后14天黄疸存在正常

33.25岁女性,平素月经规律。现停经50天,有晨起呕吐症状。昨晚出现腹痛伴阴道少量出血,妇科检查:宫颈充血呈紫蓝色,子宫口未开,宫体前位增大,如50天妊娠子宫,质软,轻压痛,双附件(―),实验室检查:尿HCG阳性,B超:宫腔内可见1.8×1.8×2.5CM3大小胎囊,胎心搏动(―)。诊断为: C

A宫外孕 B不全流产 C先兆流产 D难免流产 E习惯性流产

34.诊断难免早产,最关键的是 D

A腹痛 B阴道流血 C胎动停止 D宫颈口扩张

35.下列哪种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 E

A风湿性心脏病伴房颤 B既往有心慌气短不能平卧即心衰史

C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 D曾发生脑梗死,现恢复尚不完全

E以上都不是

36.心脏病孕妇最易发生心力衰竭的时期是: D

A妊娠20?22周 B妊娠24?26周 C妊娠28?30周

D妊娠 32?34 周 E妊娠 36?38 周

37.妊娠合并心脏病下列哪项不是早期心衰体征: D

A轻微活动后即胸闷气急及心悸感 B休息时心率〉110次/分

C休息时呼吸〉20次^分 D肺底有湿啰音,咳嗽后消失

E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

38.合并心脏病孕妇发生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错误的是: C

A心慌气短,休息后仍不缓解 B夜间起来端坐呼吸

C肺底部闻及湿性罗音,深呼吸后偶尔可消失

D颈静脉怒张,肝脾肿大并压痛

E叩诊或X线检查显示有明显的心界扩大

36.合并心脏病产妇,分娩期护理,错误的是: B

A消除恐惧,保证必要休息,适当给予镇静剂

B呼吸困难者应取平卧位并给氧 C接生应严格无菌操作

D尽量缩短第二产程,避免产妇过早屏气用力E做好新生儿窒息

37.胎儿窘迫最主要的临床表现是 A

A胎心音改变 B羊水减少 C胎动频繁

D羊水混有胎粪 E胎动减少

38.产褥感染应取的正确体位是 D

A平卧位 B侧卧位 C头低足高位 D半卧位 E中凹位

39.黄女士,妊娠28周,检查:血压143/98mmHg(19/12.1kPa)膝部以下水肿,尿蛋白微量,诊断为

A.轻度妊娠高血压

B.中度妊娠高血压

C.重度妊娠高血压

D.子痫

E.先兆子痫

正确答案A

40.孕妇妊娠期血容量逐渐增加,至妊娠多少周达高峰

A.10周

B.28~30周

C.30~32周

D.32~34周

E.34~36周

正确答案D

41.产妇进入第二产程后每次听胎心间隔时间约在A.5min

B.10min

C.20min

D.30min

E.40min

正确答案B

42.急产是指总产程在

A.7h内

B.3h内

C.4h内

D.5h内

E.6h内

正确答案B

43.会阴侧切术切口的长度一般为

A.2~3cm

B.3~4cm

C.4~5cm

D.5~6cm

E.6~7cm

正确答案C

44.正常胎心音是

A.90~100次/min

B.100~120次/min

C.120~160次/min

D.160~180次/min

E.180~200次/min

45.妊娠晚期每周体重增加不应超过

A.0.5kg

B.1kg

C.1.5kg

D.2kg

E.2.5kg

正确答案A

45.前置胎盘护理中错误的是

A.做好心理护理

B.密切观察生命体征

C.适当下床活动

D.注意产程进展

E.定时听胎心

正确答案C

46.不属于先兆子宫破裂的临床表现为

A.子宫收缩力强

B.子宫病理性缩复环

C.子宫下段压痛

D.胎心率100次/min

E.腹壁下清楚触及胎儿肢体

正确答案E

47.早产儿护理哪项是错的

A.分娩时产房温度维持在27~28℃

B.婴儿室温度保持24~26℃

C.体重在2000g以下早产儿应放入暖箱

D.禁止家属探视

E.防止窒息,应快速高浓度给氧气吸入

正确答案E

48.下述哪项不是产后出血的病因

A.胎盘滞留

B.产后宫缩乏力

C.凝血功能障碍

D.软产道裂伤

E.胎儿窘迫

正确答案E

49.我国采用围生期的规定是指

A.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1周

B.从妊娠满20周至产后4周

C.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D.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E.从妊娠满20周至产后1周

正确答案A

50.正常胎动每小时次数为

A.1~3次

B.3~5次

C.6~8次

D.8~10次

E.12~15次

正确答案B

51.孕妇妊娠6个月,产前检查发现其胎儿臀位,护士指导孕妇采取哪种体位来纠正胎儿臀位

A.头高脚低位

B.头低脚高他

C.膝胸位

D.截石位

E.半坐卧位

正确答案C

52.难免流产是

A.宫口未开全,子宫小于孕周

B.宫颈口关闭,子宫接近正常大小

C.宫颈口扩张,常用胚胎组织堵塞宫颈口内,子宫大小与孕周相符或略小

D.宫颈口扩张,子宫小于孕周

E.宫颈口未开,子宫大小与孕周相符,胎膜未能破,妊娠物尚未排出

正确答案C

53、控制子痫的首选药物是()

A、硫酸镁

B、冬眠1号

C、β受体阻滞剂

D、20%甘露醇

E、肼酞嗪

54、硫酸镁药物最先出现的中毒表现是(D )

A、呼吸减慢

B、心率减慢

C、心脏骤停

D、膝反射减弱或消失

E、尿量减少

61?64题

A产后1?2日 B产后10日 C产后4?6周

D产后 4 周 E产后 8 周

61.产后宫缩痛多出现在 A

62.正常恶露持续 C

63.产后子宫缩复降至盆腔内 D

64.子宫颈于产后完全恢复至正常状态 D

65?66共用题干

35岁女性,既往有连续四次晚期自然流产史,均发生于孕20周左右,现孕5个月,出现少量阴道出血,有轻微下腹坠感,妇科检查:阴道内可见少量出血,宫颈口开大约2CM,子宫体增大如孕5月妊娠,B超检查见胎心胎动正常。

65.最可能诊断是: C

A不全流产B完全流产 C习惯性流产 D稽留流产 E早期流产

66.下列哪项处理最有价值: D

A口服维生素E B使用镇静剂 C注射黄体酮 D宫颈内口环扎术E禁止性生活

67?69共用题干

26岁,孕妇,现G1P0,孕39周因合并风心病住院,住院下午腰酸腹坠痛,1小时后突然憋气,心悸,气短不能平卧,口唇发绀咳嗽PE:BP120/80mmHg,P120?130 次/分,双肺湿性啰音,胎心152次/分、规律有力.

67.腹疼腰酸、气短憋气呼吸困难,临床应诊断为: B

A胎盘早剥 B心衰 C肺炎 D心肌梗死 E上呼吸道感染68.下列处理错误的是: E

A西地兰0.4mg静脉推注 B肌注地西泮

C给解痉止痛药 D给抗生素预防感染

E静脉输入甘露醇以利尿快速减少血容量

69关于产科处理下列哪项正确: B

A立即剖宫产术 B心衰控制后行剖宫产

C观察产程进展决定分娩方式

D等宫口开全阴道助产 E静脉应用小剂量缩宫素以缩短产程

70?71 共用题干

孕妇25岁,第一胎孕34周,上二楼感心悸气急两周,6天前出现咳嗽加重,血痰,夜间不能平卧.

70.体检,肺部湿性啰音,咳嗽后不消失,心尖部舒张期隆隆样杂音,下肢水肿,胎心156次/分,LOT,心率110次/分.最确切的诊断是: E

A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I级 B妊娠合并风心病心功II级 C肺感染

D上感支气管炎 E妊娠合并风心病伴心衰

71.吸氧及用抗生素后仍咳嗽,泡沫痰多,血压15/12KPa,心率120次/分,呼吸30次/分,尿蛋白(++〕,肺湿性啰音持续.此时下列哪项治疗最有效: A

A西地兰0.4mg静脉推注,速尿20mg静脉推注 B止咳去痰

C硫酸镁静滴 D降压治疗 E镇静

12?13共用题干

A西地兰 B麦角新碱 C速尿 D青霉素 E甘露醇

12.心脏病孕妇产后大出血时禁用 B

13.心脏病孕妇合并高血压禁用 E

【34——38共用备选答案】

A、从临产至宫口开大3cm超过16小时

B、从临产至宫口开全超过24小时者

C、宫口开大3cm至宫口开全超过8小时者

D、宫口开大3cm后不再扩张达2小时以上者

E、宫口开全后初产妇超过2小时,经产妇超过1小时尚未分娩者

34、潜伏期延长是指( A)

35、活跃期延长是指(C )

36、活跃期停滞是指( D)

37、第二产程延长是指( E)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与质量控制标准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总分:100 分评审机构:扣得分:分: 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 分。2、独立设置MICU 、NICU 或新生儿病室加3 分。 三、评分条款。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 部分,共计65 分,得分达到5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 分。得分达到8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 分。一、人员要求(15 分) (一)人员配备(10 分)1、配备4 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2 名以上,至少1 名妇产科主治医师。(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2、产科门诊

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3 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 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备2 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3、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4、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二)人员培训(5 分)产科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每年变更人数不超过20%。继续医学教育成绩达标,助产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30 学时/人的产科相关技术培训。所有产科工作人员“三基”、“三严”考核合格。1、查看相关档案与人员记录情况。2、查看产科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培训记录。3、现场抽查三名以上医护人员三基知识。 二、房屋条件(10 分)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一)产科门诊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50M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M 。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5M 。3、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2 1、查看资料,核实床位及面查人事科人事报表、招聘人员的工作协议,核实是否按技术职称、专业和医护比例要求配备工作人员。职称证书。3、查看排班表、抽查在岗工作的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1、相关执业医师、护士每少1 人,扣1 分。2、医生、护士职称结构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求扣3 分。 2、查看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3、相关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 1、上年度产科人员变动超过20% 的,扣0.5 分。 2、无继续医学教育资料的,扣1 分,不达标扣1 分。 3、抽查产科人员三基一人不合格扣1 分。 1、计算工作区面积。 2、现场查布局、流程。孕妇学校须独立设置。 1、面积不足扣0.5 分。 2、科室设置缺一处扣0.5 分。要求酌情扣分。 3、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3、设置不合理,不符合院感管理

助产技术法律法规

iFFF-r-F-FFF F-=. FXF —…八扌彳-FFFFF-* - F.-F- - - = *XFXF* " ~ ' 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第三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支持孕产妇安全分娩为目的,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适合的助产技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五条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以及相关必要的技术。 第六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有关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第七条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治及随访工作。 第八条需要实施特殊必须的助产技术时,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产 妇及其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产妇和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由孕产妇或委托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遇突发紧急状态时,医务人 员应以抢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为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工作。 第九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第十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施行助产技术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职责、技术规程操作,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儿科的配合。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第十二条建立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急救和转诊制度,建立健全转诊网络,加强转运途中 的抢救和处理,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和并发症发生。 第三章机构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模板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正常生产开展的手术助产和孕产妇基本抢救工作,掌握《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准入基本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 (二)建立院级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实施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三)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新生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血库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内科、外科的助产技术单位要建立与综合医院的的技术协作关系,根据需要由协作单位选派内、外科专家给予临床会诊或技术指导。(四)院内成立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组织,按《黑龙江省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要求进行评审,并逐级上报。 (五)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对下级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根据本地行政区域划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促进助产技术的发展。(八)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九)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专人负责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及管理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新生儿血片采集率≥95%。(十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 二、房屋面积 (一)产前检查区 1、诊室面积每间不少于15平方米。 2、宣教与咨询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待产室、隔离待产室面积均不少于15平方米。 2、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隔离分娩室不少于20平方米。 3、手术室:手术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休养区 1、母婴同室每床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监护室、抢救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3、医护办公室等休养区内的各室,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行。 4、晾衣间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辅助科室 1、B(彩)超室、心电室、麻醉科、检验科、供应室等,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2、设有输血科或血库,保证临床用血。

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延续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延续)须知 一、受理范围: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项目的延续。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凡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要延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换证的,视为无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二、需提交材料: 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助产技术服务)》(延续)及《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申请登记书(助产技术服务)》(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制成目录递交); 6、分娩区平面图 7、区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的材料中: 1、填表要求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文字要简练、清楚,不得有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各种有效证件都要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其中原件备查;证件为个人所有的,其复印件由证件本人签名并签上“与原件一致”的字后存档。证件为单位所有的,其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存档; 3、凡要求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 4、凡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申请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延续) (助产技术服务) 被申请机关: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机构类别: 所有制形式: 法人: 联系人: 申请技术 服务项目 (注明级别) 提交文件目录: (1) (2) (3) (4)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附件: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试行)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顺产接产、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要求 (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 二、人员配备 配备2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一)产科门诊。 1.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区(室)。 2.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3.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有标志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医疗废弃物不逆行。 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 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4.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邻,设待产床至少1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5.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光线充足,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三)产科病房。 住院床位不少于2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四、设施设备配备 (一)产科门诊。 诊断桌椅、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办法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五条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指正常分娩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指除开展正常分娩外所开展的手术助产、一般异常情况的处理及产科抢救;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基础上所开展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处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确定的助产技术服务级别提供服务。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越级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十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强化产房、病房等关键区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确保母婴人身安全。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为新生儿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网络和转诊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应及时发现、救治和转诊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提高产科、儿科急救水平。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产前检查:规范进行产前检查,给予保健指导,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 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正常分娩、产后2小时的观察处理,以及新生儿常规处理; 4.常见助产相关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助产、人工破膜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裂伤缝合术、子宫按摩、宫缩剂的正确使用、宫腔填塞等; 5.孕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转诊途中的处理; 6.新生儿复苏技术;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助产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根据《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及《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产科质量提升作为我市助产技术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产科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控制在8%以下,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目标。力争三年内使我市产科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具体任务

1.加强队伍建设,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之比达到1.5:1。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产科质量,降低母婴死亡率。 3.严格执行剖宫产审批制度,剖宫产率三年内稳步下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提高产科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孕产妇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各级责任 市卫生局将聘请市产科技术服务(围产保健协作组)、产科管理专家成员成立“市产科技术指导专家小组”,结合助产技术年度校验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活动,及时发现我市产科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全市的产科服务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督察,切实提高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产科质量提升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应成立产科安全领导小组和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小组,由分管院长、医教科、产科、新生儿科、内科、麻醉科、ICU、检验科等专家组成,完善产科安全预案,定期考核产科安全情况。医疗机构要与产科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把围产儿死亡率、剖宫产率的控制以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确保产科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依法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第三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的人员实行执行许可制度。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标准”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生服务标准》,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批,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工作。审批程序同其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有关开展剖宫产手术的条件和要求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第五条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三)从事助产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工作严肃、认真,对孕产妇亲切、热情; (二)助产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业务培训、考试后取得助产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专业毕业者,必须经助产技术知识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产科,需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医师职称者负责技术把关;其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需配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者负责技术把关;农村卫生院妇产科,必须由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负责技术把关。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或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由发证单位重新审核认可。

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

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保证助产技术的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 第四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经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机构中开展。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助产技术管理规定;确定本省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制定助产技术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助产技术培训计划。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助产机构和人员相关技术的考核标准;负责辖区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负责对从事助产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本规定及附件中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和人员资格要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应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二)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设施 1、产科门诊:设门诊检查室一间,置于门诊一端, 面积不少 于12平方米。产科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病人的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门诊区要有宣教场所。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置于病区一 端,相对独立,无污染源,各区要有明显标志。分娩区应设有: (1)、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用于更衣、换鞋。 (2)、清洁区:设有待产室,至少应设待产床1张,流动水刷手池。应严格区分洗手池、洗器械池和洗其他物品池。 (3)、无菌区: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足够电源接口、地漏。

(4)、污物通道: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3、母婴同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母婴同室与产房相邻近。 (二)设备 1、基本装备:检查床、待产床、产床、照明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或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设备、婴儿洗澡设施、计算机。 2、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利器盒、污物桶。 3、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口罩。 4、治疗器械类: (1)、助产: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2)、抢救孕产妇: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

助产技术常规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一级) 一级助产技术包括正常分娩服务,不应开展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接生、内倒转术、毁胎术等技术。因交通不便无法转诊的个别情况除外。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经验收合格后可为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业务用房 1、产科门诊。有妇产科门诊诊断室、妇科检查室各一间,面积不少于25M2。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M2以上,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分娩区与外界之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换鞋处。分娩区内应设有待产室和分娩室。 待产室应设待产床1张。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2M2,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电源接口和流水洗手设施。 3、母婴同室区: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4、孕期保健室:在门诊至少设置一间孕期保健宣教室,有1名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悬挂孕产期保健和科学育儿的彩图,备有宣传资料。 (二)必备设备 1、基本设施:检查床、待产床、照明灯、敷料灯、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物桶、调温设备。 2 、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 3、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氧源及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保温用品、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 4、其它设备:医院(卫生院)应具备B超、心电图机、X光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应能开展血、尿、便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等检查,应有测定血型条件。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2020年版)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2020年版) 目录 一、机构条件 (2) 二、人员条件 (2) 三、房屋条件 (3) 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6) 五、必备急救药品 (7) 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7) 七、技术条件 (9)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能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正常分娩、手术助产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技术服务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危重症救治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条件 (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具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包括与开展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二级专业。 (三)设置输血科和重症监护病房(ICU)。 (四)年接生量原则上大于等于600人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特殊医疗机构除外。 二、人员条件 (一)配备10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6名,至少3名妇产科高级技术职称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相应助产技术项目。 (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至少配备1名副

主任医师。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 (三)配备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新生儿专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 (四)配备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至少1名主治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科门、急诊 1.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独立的产科诊断室、妇产科急诊诊断室、高危妊娠门诊、优生咨询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 2.产科诊断室不少于3个,每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3.急诊诊断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宣教室(孕妇学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产房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五条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指正常分娩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指除开展正常分娩外所开展的手术助产、一般异常情况的处理及产科抢救;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基础上所开展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处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确定的助产技术服务级别提供服务。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越级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十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强化产房、病房等关键区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确保母婴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网络和转诊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应及时发现、救治和转诊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提高产科、儿科急救水平。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产前检查:规范进行产前检查,给予保健指导,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 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正常分娩、产后2小时的观察处理,以及新生儿常规处理; 4.常用助产相关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助产、人工破膜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裂伤缝合术、子宫按摩、宫缩剂的正确使用、宫腔填塞等; 5.孕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转诊途中的处理; 6.新生儿复苏技术;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审批稿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五条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指正常分娩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指除开展正常分娩外所开展的手术助产、一般异常情况的处理及产科抢救;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基础上所开展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处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确定的助产技术服务级别提供服务。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越级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十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强化产房、病房等关键区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确保母婴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网络和转诊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应及时发现、救治和转诊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提高产科、儿科急救水平。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产前检查:规范进行产前检查,给予保健指导,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 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正常分娩、产后2小时的观察处理,以及新生儿常规处理; 4.常用助产相关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助产、人工破膜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裂伤缝合术、子宫按摩、宫缩剂的正确使用、宫腔填塞等; 5.孕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转诊途中的处理;

河北省助产技术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 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 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

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 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 1.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室负责人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 (四)药品标准 1.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至少2种); 2.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可拉明、多巴胺、婴粟碱、肾上腺素、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条例》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 第六条许可项目及审批权限: (一)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置原则: (一)产前诊断: 1. 产前诊断技术: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 2. 产前筛查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二)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并承担交通不便地区的巡诊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2所。 (三)助产技术: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申请开展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核定麻醉科诊疗科目,配备执业范围为麻醉的执业医师,且年分娩数不得低于300例。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 (四)实施医学上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五)家庭接生员: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设置,仅在本行政村开展家庭接生服务。 第三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第八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权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2020)

权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依法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 第三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的人员实行执行许可制度。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标准”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生服务标准》,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批,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工作。审批程序同其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有关开展剖宫产手术的条件和要求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第五条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三)从事助产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工作严肃、认真,对孕产妇亲切、热情; (二)助产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业务培训、考试后取得助产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专业毕业者,必须经助产技术知识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产科,需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医师职称者负责技术把关;其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需配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者负责技术把关;农村卫生院妇产科,必须由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负责技术把关。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或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由发证单位重新审核认可。 第三章技术管理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一)房屋标准及布局: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 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 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 1.按照卫健委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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