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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公安局: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省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施行。附件: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湖南省公安厅

二ΟΟ三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承担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安装和配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的设施。它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三)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四)防火门类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电梯;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六)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七)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八)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九)灭火器;

(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人员和专业维修保养、技术检测人员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专业维护管理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需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建、构筑物中设计安装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技术检测

第九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技术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或管理单位应每36个月委托具有质量技术检测检验资格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功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在检测完10日内由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凡检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限期维修保养好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接到委托检测的报告后,按检测合同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技术检测。检测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定期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或清洗。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和资格的,应每年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机构签订年度维修的保养合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应当每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维护保养。其中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全部清洗一次,以后每隔3年清洗一次。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第五章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建筑物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应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租赁时,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一座建筑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产权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公共建筑消防设施部分由物业管理单位组织成立消防管理机构,统一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

(二)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三)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整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五)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六)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设有消防水泵的建筑,其专职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设有区域报警控制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凡设有消防集中控制室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昼夜监控,确保能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

(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三)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改造或者检修、清洗必须停止使用时,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十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坚持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每月测试和定期维护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每日巡查内容:由专职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巡查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畅通;常闭防火门是否关闭;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第二十二条每周检查内容:由专职或兼职维护、管理人员每周除按每日巡查内容进行检查外,还须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配置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每月检测内容:由物业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维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具备检查测试能力的,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检测资格的单位共同进行检查测试。

第六章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掌握本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的消防设施设置运行等基本情况,建立每个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辖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抽样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查验检测及维修、清洗的相关报告;

(三)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管理及值班、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消防设施方面构成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对违反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技术检测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施工、维修、检测单位的整改通知书应同时抄送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各级建筑使用或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保养的质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省公安消防机构复核。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损坏或擅自挪用、停用、拆除、圈占建筑消防设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不按规定自检和委托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和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机构进行定期技术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测、维修保养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和消防设施专业维护保养机构在检测、维修保养中弄虚作假、质量低劣或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检测或维修的,由省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降低或取消其技术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

第三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机构对检测、维护结果负责。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企业因质量问题,致使消防设施在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与本规定配套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见附件。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列入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doc 28页)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doc 28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 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第四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共同设立维护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七条下列资料应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 1、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2、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证。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图。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6、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7、建筑总平面布局图。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示意图。 9、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10、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表。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按照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分别明确本单位消防管理主责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 4.2 公司综合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公司办公场所消防设施建档、日常巡查等工作,并按照现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组织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值班工作。 4.3公司生产运行是公司生产区域消防设施管理主体部门,负责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建档、日常巡查等工作,并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组织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柜值班工作。 4.4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各协作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要求 5.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司涉及的消防设施主要有如下类别: 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包括消防控制室、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接地)装置等 5.1.2消火栓类:包括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按钮、管网阀门、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增压设施(包括增压水泵、气压水罐等)、消防卷盘、消防水泵等。 5.1.3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类:包括排烟窗开启装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源、自备发电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消防专线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器材等。

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74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管理制度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fire fighting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in chemical enterprises

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 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的维护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公司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公司,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管理规定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

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 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新版)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 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第五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 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六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GA503、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服务 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行为。 3.2 维护保养项目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体或多栋建筑物、构筑物。 3.3 定期维护保养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每月派从业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4 一般规定 4.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养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依托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录入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信息,审核、监督维护保养服务流程。 5 质量管理 5.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规定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公安局: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省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施行。 附件: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湖南省公安厅 二ΟΟ三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承担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安装和配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的设施。它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三)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四)防火门类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电梯;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六)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七)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八)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九)灭火器; (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人员和专业维修保养、技术检测人员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专业维护管理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建、构筑物中设计安装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技术检测 第九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技术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力资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况。 2.移动式灭火器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规定正式版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 管理规定 3.1 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

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 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oc

第十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方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活动背景 2010年,适逢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联合举办了首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拥有120多年历史的东生源以及40家伴随着深圳特区共同成长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代表着不同行业的首届“深圳老字号”。2011-2018年如期进行了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届“深圳老字号”的评选,共评选出拥有百年历史的宝明堂、合成号、嘉华珠宝为代表的201家“深圳老字号”企业。 根据“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规定,组委会如期对第一、二、三、四、五、六届“深圳老字号”进行了复审。由于各种原因,9家企业未能通过复审,目前共计201家企业荣获“深圳老字号”的荣誉。 每一个“深圳老字号”,都是解读深圳发展与历史的最好教材,无不沉淀着一代代企业家历经艰苦卓绝的奋斗与坚持的创业故事,无不闪烁着在其品牌塑造中充分彰显才华与智慧的企业家之魅。他们不仅为企业和企业家积聚了财富,又以其经济实力和企业行为改变着社会和经济结构,而且创造了深圳的商业文明。“深圳老字号”伴随特区发展的历程,沿袭和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深圳文化特征和历史印迹,具有独特的理念和鲜明特色,赢得了社会和市民的广泛认同和良好商誉。 “深圳老字号”的发展壮大不仅是企业本身的需要,更是培育和发展民族品牌的需要,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意义

重大。首届“深圳老字号”出炉后,2011年“深圳老字号”专业委员会应运而生,秉承“保护资源、提升品牌、弘扬文化”的宗旨,致力于老字号的保护发展与优势互补,为深圳的老字号企业和品牌发展壮大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 2019年,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市老字号协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将联合举办第十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将提升城市品位,展示“深圳老字号”风采,营造鹏城商业文明新亮点,凸显深圳地域特色,展现深圳独有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特色旅游资源,让“深圳老字号”成为特区独有的商业力量,为深圳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届“深圳老字号”评选活动,既要注重“深圳老字号”品牌价值和内涵的挖掘,注重“深圳老字号”商业模式的探索,注重“深圳老字号”企业文化和文化附加值的提炼,探寻“深圳老字号”的传承与发展之道;同时更要注重“深圳老字号”企业和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创新,重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发明,让创新理念深入到“深圳老字号”企业发展中去,用创新推动“深圳老字号”企业快速发展;还要注重在扩大评选行业范围的同时,提高“深圳老字号”申报与准入门槛,使“深圳老字号”更有含金量和权威性;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支持“深圳老字号”的评选,与新闻媒体良好合作,真正让“深圳老字号”更加接地气,生长于特区沃土,来源于百姓心中,植根于市民生活。 二、活动主题 活动名称:第十届“深圳老字号”评选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正式版)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 是预防火灾, 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 确保其完好有效, 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 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 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 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 手动报警按钮外观, 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 消防水箱外观,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 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 报警阀组外观,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 自然排烟窗外观, 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 应急灯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 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 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 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 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精编版)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 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 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 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 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认真填写文字记录, 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 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 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 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 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 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 管理规定 3.1 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 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 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 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

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 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 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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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2011-000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山东省公安厅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 2 -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给水设施;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水炮系统;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其他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 3 -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 4 -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七、在局内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 第 2 页共 2 页

心。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九、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十、防排烟系统风口周围严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十一、防火门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改变。 十二、严禁在防火门周围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碍其正常使 用。十三、严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第 2 页共 2 页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58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完好,及时消除火情、火灾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公司所有车间、办公场所、管辖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 3、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监督管理、使用培训以及进购质量的确认、配发、登记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3.2 物流部采购根据综合部对消防器材设施提供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负责采购工作。 3.3 厂区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管辖区域的部门、车间负责检查管理,并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台帐。 3.4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安全“三同时”和工程建设安全预评介的手续办理,消防设施经公安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表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消防供电 配电 消防配电柜 (箱) 自备发电机组应急电源储油设施联动试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 按钮 监管装置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报警装置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 器 远程控制系统 消防供水 设施 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 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消防水泵及控 制柜 水泵接合器 阀门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消火栓(消火炮)灭火 系统 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喉视为消火栓 消防炮 启泵按钮联动控制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 报警阀组 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探测、控制装置联动控制功能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泡沫灭火 系统 泡沫液储罐 泡沫栓、泡沫喷头、泡沫生产器 泡沫泵 联动控制功能 自吸液泡沫产生装置、喷淋冷 却系统 气体灭火 系统 瓶组和储罐 检漏装置 紧急启停功能 启动装置、选择 阀

最新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最新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当达到本规定附录的要求。 第五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联动控制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该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的生产单位、具备相应安装资格的施工单位或者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在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保养设备等方面具备条件的,经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可承担本单位相应的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专业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向省公安消防机构申领消防技术服务许可证件,按照核准的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二)具有与承担维修保养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检测维修设备; (四)有完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定期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每12个月对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检测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档案,档案数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建筑消防设施调试报告、检测报告、竣工报告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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