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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6〕147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为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员工数量不断增加,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和队伍素质低的问题日渐突出。一是员工总量偏大,超过业务量的需要。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员工755,208人,人均创利2万元,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8%。二是文化程度低,高素质人才缺乏。在正式员工中,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的占55%,专科学历的占37%,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具备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市场运作和业务创新等方面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三是年轻员工占比低,年龄趋于老化。员工的平均年龄近39岁,40岁以上员工占48%。四是人员分布不合理,基层营业机构和业务岗位人员不足。县(市)联社及以上管理机构平均35人,基层营业机构平均6人;管理、服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28%,专业人员占72%。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显得尤为迫切。

(一)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中央提出“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既要通过增加信贷投入、调整信贷结构来加大支农力度,同时又要通过业务创新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在金融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远不能满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是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需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需要有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支撑,而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部分员工只能满足传统业务的经营,缺乏具备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市场运作和业务创新等方面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特别是缺少能够担当改革和发展重任的核心人才。因此,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快人才队伍

建设,尤其是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是当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当务之急。

(三)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是提高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

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银行业将全面对外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实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员工长期从事传统银行业务,一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当地独家提供信贷服务,独占卖方市场,竞争意识、市场化经营意识淡漠,经营管理缺乏创新,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在未来的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必须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提高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保障。

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目标和原则

(一)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紧紧抓住培养、引进、配置人力资源三个重要环节,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为5—10年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步过渡到现代金融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具体目标:今后3—5年,员工总量应调整到与业务发展(人均资产、人均存款、人均创利等)基本相适应的范围内;年龄老化问题基本解决,形成比较合理的年龄梯次;文化程度持续提高,初中文化程度的员工占比逐步降低为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占比不低于50%,其中本科、研究生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低比例基本匹配;员工的地区分布、层次分布趋于合理。

到2016年,形成与现代金融业发展相协调的员工总量及合理的年龄梯次和文化,专业、分布结构。员工总量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年龄结构形成以中青年为主的合理梯次;文化程度显著提高,绝大多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员工提高到大专水平,本科、研究生占比在第一个5年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低比例匹配,具备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市场运作和业务创新等方面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能够满足需要;员工的地区分布、层次分布科学合理,建成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和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原则

1.先进性与现实相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开放的眼光、务实的态度,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为依据,着眼未来的发展,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同时要考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特点,实事求是,面对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人力资源结构要与其业务状况、岗位需求相适应。

2.整体性与独立性相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和业务需求,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相协调的原则,建立统筹配置与调控、引进与使用、激励与保障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现人力资源整体配置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同时,要注重人力资源结构调整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引进分流制度等,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3.经济性与合规性相结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人力资源结构中要体现高效率,满负荷、节约用人的要求,坚持人力资源配置的成本核算,将人力资源成本量化到所有机构、部门和岗位。同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和审慎经营要求。

三、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结构规划

农村合作会融机构应合理规划人力资源总量和专业、文化、年龄、分布结构,按照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目标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管理、提高素质”的要求,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定岗定员,规划人员总量,在此基础上,具体配置员工专业、文化,年龄、分布等各类结构比例。通过吸收引进和开发人才,增加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以及年轻员工在总量中的比重;通过加强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文化、业务素质。通过合理调整人力资源分布,压缩低效地区的机构和人员,向金融资源丰富的地区和业务量大,效益好的机构倾斜;精简管理层,向直接面向市场和客户的岗位倾斜,提高效益好的机构和柜台业务、客户经理、市场营销岗位员工的总量占比。通过外包等方式,严格控制管理、行政后勤人员的数量,减少管理、行政后勤人员的总量占比,实现人力资源配置与结构需求、业务发展的协调一致。

(二)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关键是要逐步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将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转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上来,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科学的定岗定员制度。

定岗定员是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要按照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约制衡、保障经营安全的原则确定岗位;按照市场化和人力成本核算原则,根据岗位条件确定人员。对县(市)及以上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应根据所在地区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的差异,划分等级,实行等级管理,按不同等级确定岗位和编制。对县(市)以下营业机构,要结合存贷规模,业务量、盈亏状况等参数,合理划分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按类别核定岗位,配备人员,实现机构、岗位、人员的最佳配置。

2.建立劳动合同用工与持证上岗制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的市场化取向,打破员工的身份界限,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开展严格的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员工发给上岗资格证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公平竞争,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持证上岗。通过考试考核和公平竞争,把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要建立科学的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任,并定期进行德、能、勤、绩考核,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突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2006年底以前,每个县(市)联社、农利商业银行和农利合作银行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高级管理人员,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3.建立用工的准入和分流制度。

进人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首要环节和源头,把住进人关口至关重要。要制定适合现代金融企业的员工准入条件和标准,建立科学严密的准入程序,坚持“逢进必考”,严格按条件和标准进人,严禁照顾关系“走后门”,彻底解决任人唯亲、无条件无标准或降低条件和标准进人的问题。省级联社(包括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应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劳动用工条件、标准、准入程序的政策指导,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和组织考试考核,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招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进人质量。

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机构改制和网点重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后勤、守押外包等措施,精简员工队伍,把定员后的富余人员,素质低、能力差、不适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依法稳妥地分流出去,清理业务岗位上的各类临时用工和信用代办员。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分流方式:

(1)对劳动合同期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再需要,或违反劳动合同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对竞岗落聘的员工,实行一定期限的待岗培训,经考试合格的重新竞争上岗,仍然落聘和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自谋出路,超过规定期限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按规定办理退休;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4)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签定协议,可以在国家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5)对业务岗位的监时工,按照进人的标准和条件,根据需要进行考试,竞争上岗,凡考试不合格或虽然考试合格而未能竞争上岗的,一律辞退;对信用代办员一律解除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代办站撤销、转为营业机构、改为联络站等情况进行清理。

4.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和劳动保险制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特点,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兼顾效益与公平,使员工的报酬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个人贡献多少、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业务水平高低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彻底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真正建立起以绩效为核心,符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创造条件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系统统筹,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要研究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分流退出的政策,依法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保证员工分流出口的畅通。

(三)建立引进开发人才的激励机制

农利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一种有利于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激励机制。提高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薪酬待遇,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个人成长和职位升迁环境,并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出台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和开发人才。在引进人才上,要拓宽渠道,面向社会招聘经济、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吸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引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所需要的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招聘人员,柜员一般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及IT,外汇,银行卡等新业务人才,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等人才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除特殊的专门人才外,年龄一般在30岁左右,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队伍充实新鲜血液,改善员工队伍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把人才开发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立足自有人才的培养开发,努力创造平等竞争、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要建立员工轮岗、交流、锻炼、回避等管理制度,按照回避的原则,广泛开展员工轮岗、交流和锻炼,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省级联社在与辖内相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事会(董事会)协商同意后,可以依法合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在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交流,有条件的可以协商到商业银行交流学习,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人才成长进步。

(四)加大员工的培训教育力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培训教育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员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对员工开展上岗、在岗、转岗、晋级等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要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结合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以及管理、业务创新,对员工进行扩展知识的继续教育,充实和更新知识,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尤其是培养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创新能山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当前要重点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加强对员工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建设一支具有高水准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员工队伍。

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摆上重要日程。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取得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和对劳动纠纷处理的指导,争取养老保险省级系统统筹,畅通员工分流出口。各省级联社要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统筹安排,超前考虑,制定科学的优化人力资源总量和分类结构规划,合理安排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力资源数量配比关系,统一制定优化结构的政策和措施。县(市)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根据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负责具体落实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各项措施。

(二)积极推进改革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创新,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步伐。各省级联社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定岗定员、竞争上岗、用工方式、分流退出、薪酬分配、劳动保险等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县(市)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循序渐进、全面配套地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创造条件。

(三)注意保持稳定

由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要注意做好结构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员工的承受程度。要清醒认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艰巨性、复杂性,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问题分析得透彻一些,把办法考虑得周全一些,对每一项实施方案都要谨慎论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制定相关预案,务求稳妥推进,避免急躁冒进,激化矛盾。要依法合规分流富余人员,防止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事件,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稳定。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慎规则,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员工结构、配置人力资源、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建立理事(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考试、考核、评价制度,促进理事(董事)、高管人员结构合理化。通过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作出评价,对人力资源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员工队伍素质低下的,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加快结构调整进程,尽快达到审慎经营的要求。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chl_8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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