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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常州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方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2.4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水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5 救助力量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由成员单位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和其它救助力量构成。应急救助力量包括船舶、车辆、人民和物资等。

3 预警预防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单位、人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发生。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可能引起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者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预案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1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红色)

下列信息属于特别重大风险信息:

(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24小时内造成常州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

(4)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3.2.2 重大风险信息(橙色)

下列信息属于重大风险信息:

(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48小时内造成常州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的信息。

(4)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3.2.3 较大风险信息(黄色)

下列信息属于较大风险信息:

(1)热带气旋等气象造成常州水上风力6-7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的信息。

(4)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3.2.4 一般风险信息(蓝色)

下列信息属于一般风险信息:

(1)常州水域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的信息。

3.3 预警预防措施

市气象、国土、水利和地震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和搜救中心办公室发布气象、地质、水文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从事水上活动的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在预警来临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预警和预防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4 预警预防评估

搜救中心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预警和预防工作的评估,并书面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

4 险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4.1 特别重大险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险情:

(1)死亡(含失踪)30人及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者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及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6)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者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水上突发事件。

(7)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2 重大险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险情:

(1)死亡(含失踪)10及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及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3 较大险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险情:

(1)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

(3)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4 一般险情(IV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险情: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险情接收

搜救中心值班监控员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详细了解并按《水上险情报告表》的内容进行登记。险情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救助需求。

5.2 信息核实与处理

5.2.1 搜救中心值班监控员应当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5.2.2 根据接收和核实的险情信息,搜救中心值班室应当确定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是否位于常州市水域内。

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和了解最新情况。

5.3 险情信息报告

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搜救中心应当及时向上报告,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4 先期处置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经核实,事发地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达到IV级及以上险情等级的,由市搜救中心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涉及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5 响应行动

5.5.1 Ⅰ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特别重大险情信息等级,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统一协调、救助的,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行动:

(1)搜救中心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启动《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要求,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指令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5.5.2 Ⅱ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重大险情信息等级的,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行动:(1)搜救中心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启动《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要求,按省水上搜救中心指令开展救助工作。

5.5.3 Ⅲ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一般或者较大险情等级的,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1)搜救中心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2)搜救中心承担指挥工作,调集救助力量展开救助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水上搜救中心给予指导。

5.6 应急反应行动

5.6.1 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行动

在险情确认后,搜救中心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并采取下列行动:(1)根据总指挥指令,按照应急分预案规定程序,下达搜救任务。

(2)调集救助力量。

(3)通知有关部门参与救援。

(4)必要时,制定人员疏散转移计划,通知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

(5)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完成其他任务。

5.6.2 总指挥的行动

险情确认后,总指挥应当采取下列行动:

(1)按照确定的险情等级,全面组织实施响应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反应行动方案,并根据险情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险情等级,并根据险情等级,相应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指挥的级别。

(4)指定现场指挥。

(5)负责应急反应行动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6.3现场指挥的行动

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应当采取下列行动:

(1)执行总指挥下达的指令,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2)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3)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必要时可先行组织实施。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反应小组进行救助。

(5)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6)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总指挥或者搜救中心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8)指定专人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如有可能,使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

(9)如出现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

(10)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总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参考意见或者建议,以及对结束或者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

(11)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的善后处置。

5.7 应急反应行动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市政府决定应急结束,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反应行动:

(1)险情解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者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者复发的可能。

(2)所有可能区域均已彻底搜寻,进一步搜寻不再有效。

(3)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者紧急情况已不存在。

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后,现场指挥应当通知所有参与行动的救助力量结束应急反应行动,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损失情况、水域污染情况等。

5.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水上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搜救中心应当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参与化学品或者放射性物质应急反应行动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应当登记;离开现场的,应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参与应急反应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搜救中心应当请求省水上搜救中心协调解决。

5.9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搜救中心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组织做好遇险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告知遇险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自我应急防护措施。

搜救中心应当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危害采取必要措施,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作出安排。

在水上突发事件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搜救中心办公室应当通报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制订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助行动中要服从指挥,对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做好安置工作。

5.10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按下列分工进行:

(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获救伤病人员。

(2)获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

(3)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水上搜救效果实行分级评估,逐级上报的原则。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保水上应急公众通信网的畅通。

收集当地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或具备水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搜救成员单位、社会救助力量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建立水上应急通信联系表。

7.2 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应急力量和搜救装备信息库。

各救助成员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水上搜救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有效地实施搜救行动。

7.3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行动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保障

组织本市有关医疗机构建立水上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7.5 治安保障

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反应行动的顺利进行。

7.6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资金。

7.7 后勤保障

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救助力量所在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做好补给、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7.8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水上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7.9 应急社会动员保障

需要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或者辖市、区政府动员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力量协助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7.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0.1公众信息交流

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7.10.2 培训

水上搜救机构和有关单位定期对搜救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10.3 演习

为提高水上搜救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锻炼搜救队伍,提高搜救工作效率,市搜救中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其他搜救机构举行单项演习。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对为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搜救中心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给予表扬、奖励。

对按搜救中心的要求参加水上搜救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船舶,由搜救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

8.2 责任追究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搜救中心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搜救中心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人员落水应急处置等若干个分预案(具体由搜救中心制定发布)。分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

9.2 有关术语解释

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财产损失的事件。

9.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搜救中心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搜救中心组织更新或者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1)水上应急反应政策、法规调整或者修改。

(2)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

(3)其它应当进行修改的情况。

9.4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

?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市管辖围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段水域以及市辖区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3分支机构 2.4咨询机构 2.5现场指挥 2.6海上应急搜救力量 2.7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3.2预警分级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 4.1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4.2海上险情信息的报告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险情初期的响应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反应 5.4应急行动的终止 5.5安全防护 5.6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搜救效果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准备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应急力量和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5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 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水上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水上水下作业应急预案

水上水下作业应急预案 编制:审核:

水上水下作业应急预案 一、水上打桩船作业安全技术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打桩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必须确定打桩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3、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4、打桩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5、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6、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7、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木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9、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10、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1)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2)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4)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11、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12、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word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和多边海上搜寻救助协定。 1.2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实施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在国务院领导下,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认真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1.3 编制依据 (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同样适用本预案。 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1]260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搜救专家组 2.3 现场指挥(员) 2.4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 2.5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5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水上遇险信息的接收

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5.3 先期处置 5.4 分级响应 5.5 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5.6 现场指挥(员)和搜救力量的任务 5.7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5.8 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 5.9 水上应急通信 5.10 水上搜救医疗救援 5.11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12 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4 救助效果评估与行动方案调整 5.15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和恢复 5.16 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17 新闻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现场清理 6.5 赈灾和恢复 6.6 归还与补偿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内河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内河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的处理水上交通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时间,尽可能的为人员、船舶及其他设施设备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人员、船舶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水上安全运输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库尔勒天鹅河风景旅游带水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事件而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指导思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位置,深刻认识抓好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日常安全工作、节假日安全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错事要有力,行动要果断。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沉船死亡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上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船主驾长负责制,把水上交通汛期安全生产的责任真正落实到船头和人头,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内河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根据突发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突发内河交通事故监控、报告、

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016年版) 作者: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类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一)特别重大险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重大险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三)较大险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四)一般险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兴宁区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城区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公务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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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

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最新范文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跨河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立足防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预防提在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泉河颍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上下游各500M范围。 三、预案的组织领导。中铁八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实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 四、预案的启用要求。 1、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加强施工作业水域的瞭望,指挥船舶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区水域。 2、对施工作业水域船舶流量过大或通航宽度受限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单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间,加大对过往船舶的引导力度,申请海事监管机构海巡艇加强施工作业区上.下游船舶的控制点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强力措施,防止船舶误入大桥施工区损坏施工设施和发

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指挥救助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1) 、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的。 (2) 、船舶发生火灾的。 (3) 、船舶发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的。 (4) 、汛期发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设施安全的 五、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在发现船舶遇险或者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海事监管机构报告 六、发生险情和事故,附近的人员.船舶.设施均应投入营救,必须服从海事救助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在人身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先救人为原则,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必要时可通知急救中心派员赶赴现场施救。 中铁八局泉河颍上北路大桥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原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30401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原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原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针对性。编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责任水域的气候、地理、水上搜救力量和水上突发险情等实际情况,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实际需要。对于责任水域内频繁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则应详细地制定子预案。 科学性。编制预案应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严密的分析和论证,权衡应急处置措施的利弊,慎重设计应急处置流程,使应急预案科学、严谨,为应急救援提供统一、完整的行动程序。

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平陆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预案》、《平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陆县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较大水上交通险情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2)发生在我县行政区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水域交通安全或由上级单位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参照本预案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善后工作。 县政府搜救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最主要方式,随着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船舶海上航运发生事故,一般多处于恶劣气候、海况,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难,事故状态难以控制。同时,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应急反应协调环节多,难度大。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指挥统一、行动高效的专门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就海上应急搜救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汇报最关切的社会期待。 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导方针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挥协调体系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以交通部为牵头部门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交通部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总值班室,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就海上气象和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签署了部际协议,与信息产业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与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军队、武警的联系,有效利用各类海上搜救资源,形成了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同时,交通部还着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 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我国建立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长江干线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级搜救分中心的三级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 出台相关预案在抓紧修订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条例》的同时,交通部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正式印发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作用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作用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15-70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作用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水上突发事件受水域的天气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情况非常复杂,给搜救带来困难。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临时仓促决断,考虑不周,则有可能顾此失彼,陷入被动局面,导致严重的混乱,造成更大的灾难。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水上交通潜在的风险,总结水上突发事件类型和发生过程,预测发生的概率,分析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行动和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物资保障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是保障水上搜救行动迅速、规范、有效进行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的体制和机制

应急预案建立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提供保障,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规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对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善后等环节都进行了详尽的安排。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预案开展救援,能够避免盲目性。 3.提高指挥决策和应急反应的效率 应急反应对时间的要求十分紧迫,容不得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事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应急资源储备和调用程序,有助于做出准确的指挥调度,指导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序地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便于应急反应的协调联动 当水上突发事件在两个国家、两个省份交界处发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21 页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 第 2 页共 21 页

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0451-88912331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 第 3 页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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