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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施工规范

埋地燃气管道的管沟开挖规范

①埋设在车行道的管沟深度≥管外径+0.8m

②、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管沟深度≥管外径+0.7m

③、埋设在住宅区内道路(非车行道),管沟深度≥管外径+0.5m

④、埋设在水田、菜地(绿化带)管沟深度≥管外径+0.8m

⑤、管沟底部要求应平整、无尖石、等杂物, 管顶0.1m须填细土,保证管沟回填质量合格。(在实际开挖中遇到无法满足深度的可进行特殊处理。如加套管,混凝土保管,必须保证管道安全。)

⑥、燃气管道跨越车行道、污水、雨水沟(槽)等障碍物时应加装套管,其套管可为钢质,水泥预制式的套管。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2 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3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⑦、燃气管道分段切断阀门或控制阀门(埋地PE球阀)应安设在方便到达的地方,井底部应有沉水坑及排水措施。(尽量选择空旷地)⑧、地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水平距离:管径150mm<DN>450mm高压不低于22m次高压不低于14m,中压不低于 1.5m,低压不低于0.7m。与其它燃气管道的间距不低于0.4m。与电力电缆高压次高压不低于1.5m,中低压不低于0.5m。与热力管道直埋高压次高压不低于2m,中低压不低于1m。与给水管间距中低压不低于0.5m。与排污管道间距不低于1.2m。与电杆(塔)的基础≤35KV高压次高压均

不低于1m,≥35KV高压次高压均不低于5m。

与相邻管道的垂直距离:与热力管道,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不低于0.15m。与电缆(直埋)不低于0.5m,加套管后不低于0.15m。与铁路轨底不低于1.2m,有轨电车轨低不低于1m。

户内安装规范

①、楼层26层:1—14层安装DN40管,14—26层安装DN25管;楼层18层:1—6层安装DN40管,6—18层安装DN25管;

楼层12层安装DN25管(如有商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径)

②、立管、横管穿每层楼板、穿墙加钢套管(横穿也可采用PVC管)套管比燃气管大一个型号(如15管径使用32套管25管径使用50套管)套管与立管、套管与楼板之间用防腐、防水材料填充,燃气管在丝扣加工过程中造成镀锌层损坏的地方必须补刷防锈漆。穿墙开孔必须统一用水钻开孔。

③、住宅内高位表安装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8m中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m;低位安装距地面不低于15mm当燃气表安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商业气表表底需安装支架。

④、居民住宅内管道安装,不宜穿越卫生间、起居室、厅。低位不得小于30cm。管道不得暗埋、暗设、暗封燃气管道应符合以下条件;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有通风孔。应设置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保持安全近距。

⑤、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cm)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平行敷设25 cm交叉敷设10cm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平行敷设5cm(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交叉敷设1cm 电插座、电源开关平行敷设15cm不允许交叉敷设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平行敷设100cm交叉敷设100cm

电气设备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平行敷设30cm不允许交叉敷设

相邻管道平行敷设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检查和维修交叉敷设2cm ,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得小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注: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定义、符号、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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