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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不合规发票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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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不合规发票类型有哪些

常见不合规发票类型有哪些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这就是最核心的合规发票的标准了。下面列举一下常见的不合规发票的类型,大家在审核取得的发票是否合规时可以参考。

(1)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还存在一种情况,经常有人咨询:公司取得的定额发票,由于取得的数量较多,逐一填写单位全称就比较麻烦,能不能刻一个单位名称章,直接在定额发票上盖章?这个想法看上去真是完美,即能保证每张发票上都填写了公司全称,又大大减少了工作量,可是稍微思考一下,付款方名称应当在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一次性如实填写,难不成销售方都有你公司的名章?

(2)变更品名的发票

变更品名的发票就更常见了:购买的是职工福利卡,发票品名填写办公用品,是不是太正常啦。可是,这也是违法的。这种发票审核起来比较困难,单纯从发票票面无法鉴别,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了。

(3)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代开发票。

(4)假发票

这个就比较直接了,发票本身是假的。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办法越来越多了,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或者到当地办税厅查询。

(5)开具发票类型错误

发票类型错误主要是地税业务开具国税发票或者国税业务开具地税发票,这种情况应当结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判断,将来全面营改增以后将不存在这种情形。

(6)跨地区开具发票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因此,如果企业在一处领取发票,却到外地的经营机构开具是

不可以的。这个主要可以通过发票代码来判断,通常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2-6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的前4位代表发票领取企业的行政区域代码,如果与开具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域代码不符,则可以判断该发票存在问题。

(7)大头小尾发票

大头小尾发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这种发票在取得时是无法辨别,但是开票方是清楚的,主要提醒开票企业不能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8)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自2016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再加盖财务专用章,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不得再加盖其他样式的发票专用章。这个是比较直观的,企业在审核发票时,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

(9)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清楚的情形,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10)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提出可以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存在此情形的,受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11)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

现在这种情形越来越少见了,但是笔者在日常工作中也见过此种情形,开票方以开票机故障为由,直接手工开具发票,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确实存在开票机故障的情形,可以等修好后开具或者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2)已作废版本继续开具的发票

这种情形在日常工作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为了及时严防和杜绝私印和伪造假发票,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有的企业不及时缴销过期版发票,过期继续开具,虽然发票真实但也属于不合规发票。这个需要发票审核人员及时关注发票换版政策,或者查看票面有没有印有该版本发票的有效期限。

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 2012-05-23 09:33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隐患及对策 [摘要]讲述了不合规发票的形式和隐患,分析了不合规发票存在产生的弊端,针对弊端给出了积极的建议。 [关键词]发票形势隐患对策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而实际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各项费用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尽管审计机关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处理处罚,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还是不能有效遏制其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存在,不但亵渎了财经法规,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目前不合规发票存在的形式及隐患 (一)发票的基本内容填写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规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而在审计工作中最常见基本内容填写不全的发票表现为: 1.无客户名称。这很可能存在报销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今年6月,笔者在对某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便发现这两个单位用同类方法报销其主管单位费用的现象。 2.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栏及计量单位、数量单位栏填写不详细。在这二栏中仅填写“办公用品”、“付食”、“修理费”、“运输费”等,而又不附发票清单。这种现象数额小的,易造成个人行为,虚列费用,套取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大的,易造成单位行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发放奖金、福利或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更有甚者容易造成经办人员与主管人员串通,贪污、私分公款。2001年,我们在对某企业审计中发现,该企业两年列支的运输发票7万元,不是真正的运费,而是利用运费发票变通开支招待费、礼品、礼金、加工费等。 3.税务部门在为经营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时,只注重税收,而忽略了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今年,我们在对某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列支的“小工装卸费”的发票全部由税务部门开具,而且没有写明装卸何种物品、工时、单价等。经核实,该企业的一部分“小工装卸费”是变通开支业务招待费。 (二)涂改发票的大小写金额。

普通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模板

普通发票汇总表 制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所属期间:1月第1期~~~1月 普通发票统计表 1-01 普通增值税发票汇总表(xxxx年1月) 纳税人登记号:XXXXXXXXXXXXXXX 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票领用存情况★ 期初库存份数 0 正数发票份数 0 负数发票份数 0 购进发票份数 0 正数废票份数 0 负数废票份数 0 退回发票份数 0 期末库存份数 0 ★销项情况★ 金额单位:元 第1页共1页

制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普通发票统计表 1—02 正数发票清单(XXXX年1月)本期数据 纳税人登记号:XXXXXXXXXXXXXXXX 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金额单位:元 填表人:抽样员:录入员:复核员:审核员:第1页共1页

制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普通发票统计表 1-03 负数发票清单(XXXX年X月)本期数据 纳税人登记号:XXXXXXXXXXXXXXXX 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金额单位:元

普通发票明细表 制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普通发票统计表 1-04 正数发票废票清单(XXXX年X月)本期数据 纳税人登记号:XXXXXXXXXXXXXXX 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填表人:抽样员:录入员:复核员:审核员: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目前国内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不同省市的发票种类及发票样式会存在一定差别。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经过认证,问题发票的存在不太常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很多省市是不可查询的,有的仅可以查看流向,即使有些省市可以查到,但是系统里没有金额开票时间等,并不能确保收到的发票是无问题,这个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于问题发票的危害这里就不赘述了。对发票真伪的判断我们要坚持一个信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通过几年的积累,这里知道企业有一些基本方法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 1、假发票。发票本身是伪造的。 2、真发票,发票开具不规范。比如付款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不在开票方经营范围内,比如应开17%税率,票面上的税率为6%、3%,0等。 3、真发票,非税控系统开具。就是大家经常说到的大头票这种的。 二、通用识别方法 以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发票的识别。

1、票面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比如付款单位名称、税号是否正确;机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收款单位及税号与发票专用章是否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发票相应信息填开的位置与发票本身印刷的位置差异较大等。 2、上网站查询。一般到当地的国税局网站或者地税局网站可以查询,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发票均在网上可以查到,并且即使网上查到是真发票,也可能是有问题发票。如果财务人员自己刮开的密码区,并且确认是第一次查询,如果网上查询结果为第二次,第几十次查询等,均为问题发票。 3、“税”可以变色。有些种类的发票的税在35度及以上高温可以消失。 4、发票监制章在一些票种上里面的圈是由文字组成的,并不是实线。但这个问题要注意,有些发票是实线,如果某种类别的发票的监制章里面的线是文字组成,发现有实线的一定要注意。 5、多数发票背面有印刷识别真假的方法。(鉴于本文用较简单的方法识别,对于放大镜、紫光灯等识别方法在这里不予阐述。) 6、发票的货物名称或者经营项目是否与开票方的经营范围一致。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尤其是第一次合作的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单位的经营单位。

不合规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

不合规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营改增发票样式

营改增后发票种类全部在这里,含专票和普票区别 一.发票种类 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专票与普票区别 1.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发票版式 根据目前增值税的票种,分别展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6年7月1日后停止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六种发票票样。 1.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精品文档

6.销售旧货。 (二)专用发票作废处理: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有符合条件作废和即时作废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精品文档

国税目前常见发票种类相关规定

国税目前常见发票种类和相关规定 虽然“营改增”已经两年多了,但常常有人来问,现在国税还保留哪些发票种类?收到的发票总担心是不合规票据,不知道是否可以入账。现在我就来整理一下国税目前常见的发票种类以及相关规定。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以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不同发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所有增值税业务均可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 ?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购买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消费者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答:可以。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不合规发票主要类型及其识别方法

不合规发票主要类型及其识别方法 目前社会上不合规发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而且鉴别难度较大、鉴别成本也比较高。根据以往的经验,不合规的发票主要表现为: 一、虚假发票 主要表现:非税务机关监制、发售的发票,比如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替代发票等。 识别方法: (一)发票颜色。正规发票颜色光泽度好,不会发黄,字体字迹清晰,假发票的颜色发黄,字体字迹模糊。 (二)纸张显色。对真发票,在发票联纸张的背面采用手指甲划线的方法,发票联被面纸张显紫红色线条。 (三)温变油墨。真发票的左上角开票日期的上方将35度以上的热(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四)发票监制章 1.发票监制章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或地税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字迹清晰,颜色纯正。

2.发票监制章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的照射下成橘红色。 3.对于北京市发票,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十倍以上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其他地区发票可参考。 (五)持发票原件到发票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六)与真票对比。 二、过期作废的发票 主要表现:开票日期超出发票规定的使用期限,发票已过期作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会不定期更换监制章、底纹式样、印色及发票用纸类别等。一般而言,税务机关换版发票都会提前通告纳税人,并规定一个换版过渡期,允许新、旧版发票并用。 识别方法: (一)咨询了解2009-2011年度内,本地及有关地区、不同票种的换版通告,掌握各种类、版式发票的使用时限,并与发票开具日期比照。 (二)持发票原件到发票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三)拨打发票所属地12366电话按语音提示进行查询或拨打发票所属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电话进行查询。

发票的种类和作用

发票的种类及使用常识[转载] [转载]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9a9997641.html,/question/1863344.html 发票的种类及使用常识 一、发票的种类 国税发售的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普通发票又包括:普通商品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收购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商品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和套印纳税人衔头号普通发票。 二、核定发票的领购资格 (一〕普通发票的领购 1.条件按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 (2)《领购发票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条件 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一般纳税人资证及复印件; (7)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已购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增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2)增购专用发票申请书; (3)最近一次购领发票的《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4)《办税员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1.相关提示 税务机关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须经过实地核查。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2.条件

详解举例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承诺书

关于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承诺书 致: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司双方的良好合作,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税收规定,我司自愿对提供的发票做如下承诺: 第一条我司承诺在与贵公司经济来往中,我司所提供的发票均为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发票管理机构申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违反规定的代开、让其他单位开具、虚开的套票、假票、大头小尾发票,发票内容与合同业务不一致的发票,保证与贵公司的业务往来真实、合法、有效、如因发票不实引起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第二条我司所出具的发票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一次第一条所列不合法合规发票,则视为我司违约,贵公司有权扣除我司所提供的不合法合规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我司重新开具真实、有效、合法、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被税务部门查出我司使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罚由我司承担,并承担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有义务消除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 第三条不合法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结算凭证。贵公司有权拒收,并且有权拒绝支付此笔款项,我司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工程施工、供应货物、运输、租赁、咨询等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第四条我司在办理款项结算前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本承诺书中合法合规发票包含但不限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电子发票等) 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条款系我司自愿接受,并有责任与贵司共同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税法制度的严肃性。 此承诺书作为主合同附件。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书): 签订日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操作 “金税工程是新税制的生命线,打击偷骗税的…杀手锏?”,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仅是税务部门加强增值税管理、防范偷骗税行为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减少收到假票不能抵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高自身商业信誉的需要。而金税工程的基础是各防伪税控企业的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增值税防伪开票子系统。为了确保整个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解决防伪税控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以下操作以DO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为例,对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略有差异),我们编写了此手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票管理: 1、企业购领发票后,第一件事必须进入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将税控IC卡插入读卡器中进行如下操作:“IC卡管理-读入新发票!” 2、在“发票管理-金税卡内未开票查询”中进行查询,查询信息与实物票一致后再开票。 3、如查询发票信息与实物发票有误,应立即在开票子系统中作“发票管理-发票退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后,并将税控IC卡及所有发票带到发票发售办税服务厅进行重写IC卡处理。 4、专用发票必须按份顺号开具,不能隔号开具。 5、专用发票必须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6、打印专用发票前,必须在确定计算机显示发票类别、发票号码与实物发票相关项目相符后方可打印。 7、发票存根联应按规定保存5年,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禁止擅自销毁。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8、作废发票必须所有联次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 9、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妥善保管,不能折叠、揉搓、污损,密码区、数据区不能签字、盖章,否则将无法认证,影响企业的正常抵扣。 10、如购入的发票在短时期内不能用完,应将发票平整地放入塑料袋密封,防止发票压感打印纸干燥使打印出的发票字迹模糊。 二、开票操作: 1、开票子系统企业必须按如下顺序规范操作:读入新发票→开票→抄税→报税。否则,IC卡就会被锁死或抄税数据出错。 2、企业开票子系统所插IC卡必须使用本单位的税控IC卡,一机一卡。一名开票员兼有二户以上企业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切忌插错税控IC卡,否则IC卡会被自动锁死,企业将无法正常开票。 3、系统初始口令为:23456789。口令不能连续被输错3次,否则系统将被锁死,无法进入开票子系统。口令重设后一定要记牢,否则无法进入开票系统。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整份全联开具,不得跳号。开票前需将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代码、号码与电脑显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进行核对,经确认一致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5、发票开过之后,如已选择打印,无论是用白纸试开还是打印未成功,该张专用发票都必须在机中作“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及查询”作废操作。 6、开具专用发票存盘成功但打印失败(未在专用发票上打出数据)。在“发票管理—当前(或历史)发票作废及查询”菜单中查出该张发票,按“Print Screen sys Rq”键进行屏幕打印,将屏幕上信息打印到白纸上以供发票缴销时备查。 7、在开票过程中,要求按Y键确认时,必须处于UCDOS操作的英文输入状态,若是处于中文输入状态要及时切换为英文输入状态,否则该项操作将无法成功。 8、打印发票时,一定要放准发票位置,密码必须打在密码区里,不能出格,不能压线。出格、压线只能在“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及查询”菜单中,进行作废处理,否则购货方取得的抵扣联将无法通过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9、月末必须将当月手工作废的发票与机中作废票一一核对,确保无误。若有差错,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发票种类及区别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3、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编辑本段]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费 [编辑本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发票保管及丢失被盗处理 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10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10年,期满后报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不合规发票问题的审计定性及处理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地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地发票.单从发票本身地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地,发票本身是合法地,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地形同合法发票地假发票,私自印制地没有税务监制章地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最近,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地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地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而且在审计实事及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地描述中又都比较笼统.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实事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地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元.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地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地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地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地;(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地;(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地;(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地;(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地;(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地.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地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万元以下地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地,可以分别处罚”地规定,处以罚款元.有地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地会计制度地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地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地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地会计制度地规定更正、补充……”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对其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地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地,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地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地……”地规定,处以罚款元.姑且不论究竟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定性及处理处罚更准确,据笔者调查发现,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地背后,并非单纯地“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其中隐藏着大量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如一些被审计单位,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发票后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地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务审批权地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贪污公款;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地方式,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入账,既违反财经纪律,又造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重地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配合对方偷逃税款,接受对方提供地不合法发票甚至是白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报账,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表面现象看,都可以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但其实质则不然,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截然不同性质地问题.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地多数上述问题,正是在“入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宽泛问题地掩盖下被“保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地法律制裁. 笔者认为,对审计发现地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应进一步查清情况,根据问题地实质作出恰当地审计定性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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