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律援助案例之赡养纠纷案件

法律援助案例之赡养纠纷案件

法律援助案例之赡养纠纷案件

法律援助案例之赡养纠纷案件

来源:大律师网

案子介绍:

现年87岁的王老太太在上世纪40年代初嫁给蔡某,婚后与蔡某及其前妻留下的两个年幼的孩子共同生活,王老太太像照料自个的亲生孩子般哺育两个孩子,供他们上学,协助他们成家立业,后又协助他们照料孩子,把终身的汗水和积储都用在后代身上。但是,蔡某在1993年逝世后,小儿子蔡龙(化名)便背地里将蔡某和王老太太的房改房的产权变更到自个名下,蔡龙的老婆也常常因家庭琐事与王老太太争执,咒骂之语不堪入耳。2006年春节,王老太太忍无可忍,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先后在河南、吴忠等地漂泊。2007年7月,王老太太在好心人的点拨下到吴忠市基地,请求法令求助。因王老太太与蔡龙具有联系的继母子联系,胶葛归于家庭对立,法令求助基地的工作人员考虑胶葛,但蔡龙拒不履行,解决疑问的仅有途径只能是对簿公堂。终究,经过法令求助基地律师的多方努力,取证发展较快,法院如期开庭审理,判定由被告蔡龙每月支付王老太太400元生活费。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同典型的奉养胶葛案子,此类案子在咱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经过法令使疑问得以解决的却为数不多。究其原因,在于大家法令意识的淡薄。咱们不只要发起品德规范对大家做法的束缚,更要重视法令的终究保证力,当品德束缚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令规定予以保护。咱们必须看到,法令需求有人去保护,不然只是白纸一张,因而,面临弱势群体权益侵害的时分律师的法令求助显得尤为重要,本案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原则目标 通过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顾问服务,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预防、减少企业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 二、服务内容: 1、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 (1)纠纷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租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等; (2)以顾问单位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如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为顾问单位提供诉讼或者仲裁方案,必要时候,代理顾问单位参与诉讼或者仲裁; (3)协助顾问单位分析、查找发生上述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杜绝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2、协助顾问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在经营制度发面,主要针对经营方式的合法性、风险性提供法律意见及防范方法,及时修改不符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使顾问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得到保障; (2)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针对顾问单位内部诸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使其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协助顾问单位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1)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现有合同,分类制作合同范本,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针对原料采购、销售及特许委托代理销售、运输、仓储、租赁、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规则,劳动用工等; (2)协助起草、制定履行合同的规则,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之规定,制定员工履行

合同规范,完善履行手续,进行证据保全,防范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4)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审查,如有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是我们服务的重点之一。具体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公司在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过程中,不会违反《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1)清收债权,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界定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起草、发出律师函,协助公司催收债务,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2)清理顾问单位对外债务,采取合法抗辩措施; (3)制定诉讼方案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6、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协助企业完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运输等环节所需的法律文件及运输过程中涉及货物保险、产品质量纠纷、产品损坏赔偿、交收货物的验收标准,并协助企业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2)对顾问单位向其他公司融资或者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7、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行政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协助顾问单位完成对公司章程、行政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的程序); (2)顾问单位涉及营业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管理与房产、消防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及法律文件; (3)协助处理涉及顾问单位与工商、税务、海关、版权局、专利局等部门的特别法律事务; (4)对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介绍信等的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5)代办公证。 8、为顾问单位改组、并购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村委调解案例

案例 2012年4月,在张朴村动迁之际,徐小妹的儿女们因赡养与监护的问题发生纠纷,到我村村委会继续调解。徐小妹是一个近百岁的老人,他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是烈士,未动迁时,老人居于张朴村118号——宅基地房屋,1个女儿3个儿子户口都已不在本村,另外一女儿户口依然在本村。在动迁时,徐小妹得到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款51.8万元,同时也涉及到老人今后由谁监护、住谁家里由谁照顾、怎样照顾、财产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因为儿女较多,各人有个人的意见而且又缺少沟通,对以往的种种处事态度及方法上都有较大的意见,所以都各执一词调解难度非常大。每当坐下来谈论协商老人如何赡养,由谁监护的问题时,总是不能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这就造成了沟通难,在调解过程中沟通是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那么就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村采取了抓主要矛盾进行调解与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来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分开调解谈心,以解决老人监护问题为主要方面进行开导与梳理,尽量让子女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理解他人。再者,在此基础上主要听取老人的想法与意愿,制定一套解决方案让子女一次为参照来解决监护赡养问题。第三步,请全家人一起就两套方案进行选择意见征求,并且达成一致。最后,按方案拟定调解协议书,就老人财产

分配、日常照顾看护、就医费用分摊、百年后房屋分配都做出了详细的执行办法。 在本次的调解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纠纷的通病就是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日积月累的矛盾无法一一化解。那么就需要我们调解员,全盘掌握事情的实情,掌握纠纷发展规律,抓住纠纷的主要问题找到突破口,善于抓中心、抓关键,集中力量解决中心问题。 张朴村民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

法律援助案例(宣传信息)

**同胞感叹:信法更可靠! ——记我区援助律师帮助34名**同胞追回欠款 “要不是刘律师您,我们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谢谢!谢谢您!”一名**同胞激动的抓住****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手表示,让**同胞感激和不能忘怀的,是***律师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的一幕幕…… 原来,34名**同胞来**打工时与**公司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公司欠**同胞605万钢材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185万元,但尚有420万元没有支付。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又无法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同胞只好要求工程发包方**公司协助执行,因双方意见相左,迟迟拿不到欠款。2016年3月1日,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34名**同胞找到了***律师。 ***律师接到此案后,立即向**同胞了解案情,展开调查。烈日炎炎,***律师多次顶着酷暑前往**公司了解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数次与区维稳办、区建设局、区**单位、区法制办、区法院、区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长达两个多月的办案过程中,***律师几乎每天都在**和**之间奔波。考虑到**同胞法律知识的缺乏,***律师就本案的法律关系向他们做了详细的说明,向他们释法讲法,使他们知道用法律维权的重要性,引导他们以法律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要

采取过激行动。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了解到区**单位尚欠**公司近160万元的债务,得知这个消息后,***律师非常激动,赶紧协助中级法院将区**单位款项扣划到中级法院帐户,同时冻结了另一协助执行单位**建设公司的账号。至此,此事已完全进入法律轨道,大部分**同胞已回家,只有少数代表继续跟踪案情的进一步发展。 从之前的喝农药、上访、围堵,到后来的自觉遵守法定程序合理表达诉求,律师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有了律师的参与,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案释法、辨法析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协调各方权利义务,找到高效快捷的解决办法。据悉,34位**同胞对***律师的工作及职业道德也表示高度赞赏,知道依法才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信法”。

法律援助现状

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作者:————————————————————————————————日期: 2

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摘要:法律援助的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本文从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

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篇一: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3 人民调解排纠纷,保持工作排后患 在**乡的工伤调解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受轻伤的工人不敢全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无异于和老板闹僵关系并面临被老板解雇命运,但是如不全力争取,自身权益将会受损。2013年10月08日,**司法所便接到这样一位纠结的农民工的调解申请。 2013年08月30日,农民工黄某在**某石业有限公司上 班时左脚大拇指被叉车砸伤,导致左脚大拇第一、第二关节外侧处骨裂,医疗费用已花费约1500元,自事发到申请当日,黄某都在厂里休息未能复工,在赔偿数额上与厂方协商 不成引发工伤纠纷。黄某在申请时除提交自身受伤证明外,另外向司法所调 解员提出要求,希望能够保住工作,不然今年将无法挣钱回家过年。对于黄某的申请,调解员高度重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本起调解应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先约谈厂方代表,在轻松的氛围中就工伤事宜进行了解。并向先厂方做思想铺垫,就工伤事故的法律知识进行简单的宣传和说明。后再对黄某进行约谈,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并就其中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委婉的劝导,使之对调解有清楚的目的和底线。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时机成熟,并将双方约到司法所进行调

解。 为了保障黄某权益,司法所在双面调解时同样也注意把握轻松的氛围,避免任何一方紧张激动的情绪出现。并就黄某在厂方上班期间优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厂方丰厚的职业待遇和良好的职业保障进行强调,使得在调双方都对对方持有良好的印象。 在水到渠成后,适时攻破本次纠纷的难点便提上议程,司法所调解员直接提出黄某的申请要求,要求企业方赔偿后不可以无故解雇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厂方未过多犹豫即答应。于是调解协议很快即达成,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司法局**司法所 2013年12月24日 篇二: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件 案件标题 房屋转让起纠纷人民调解融冰霜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13日xx镇新村居委会一组村民刘甲将自家祖屋以及屋前的承包田共约㎡以总价29万元的价格长期转让给xx林场八组村民肖乙和刘丙两人,双方签订了。事后镇政府及国土部门知晓刘甲买卖田地之事,依法对刘甲进行了教育,告知刘甲买卖田地是违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刘甲向肖乙和刘丙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由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9055-39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 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

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Legal aid research report model 编订:JinTai College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2、篇章2:关于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 篇章1: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

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设置管理机构对法律援助项目或组织 进行管理,确定其优先工作目标,并对服务的提供承担管理和经济上的责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决法律援助事务由谁管理和怎样管理的问题。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管理目标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应的政策、管理多种来源的资金、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建立个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是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大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 (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 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 (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 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 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米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 律意见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 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 《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3)建立员工实习、试用期期间法律文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员工试用考核表》、《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员工试用通知单》、 《转正录用通知书》。 (4)完善在职期间岗位变动法律文件:《岗位变动(升降职)通知书》、《员工岗位异动申请表》、《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工作交接单》。 (5)完善在职期间员工管理及薪酬法律文件:《工资条》、《工资调整审批表》、《员工薪酬调整通知书》、《薪酬等级标准表》、《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商业保险说明书》。 (6)完善在职期间员工考勤管理及奖惩法律文件:《加班申请审批表》、《职工考勤记录表》、《请假单》、《个人严重违规确认书》、《奖惩审批表》、《奖惩通知单》、《续终劳动合同意向书》。 (7)完善贵司员工培训相关法律文件:《培训服务协议书》、《培训申请签到记录表》、《培训考核表》、《培训总结表》。 (8)完善员工离职涉及的法律文件:《辞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确认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 《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登记表》。 (9)提供用车、办公等管理文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案件承办人】李照文 【案件简述】 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 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本案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她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有因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对王某某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篇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 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敏,女,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枣矿集团陶庄矿职工,住薛城区八一小区 高亮,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枣庄集团高庄矿职工,住址同上。纠纷主要经过: 双方于1992年经介绍相识,1994年9月25日登记结婚,1999年6月26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上的差异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王敏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希望离婚,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双方争执焦点: 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原因特点: 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婚生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并已经分居,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件处理: 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子由王敏抚养,高亮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篇二: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 2015年11月19日14:35 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说明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所经认真研究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及法律服务需求,专门为现代企业(主要指公司制企业)制定了以下法律服务方案,贵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增加或减少。 1、法律顾问团队 由对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合伙律师牵头组成法 律服务小组(根据贵单位企业特点协调本所其他专业律师),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法律服务。 其中,律师为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负责分派、指导、监督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其他专业律师辅助律师工作。 2、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1日常法律事务 2.1.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2.1.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1.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2.1.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漏洞; 2.1.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1.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1.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2.1.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1.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1.12、对企业商标、专利、著作、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核,提供法律建议,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2.1.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2.1.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1.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1.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 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 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 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 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 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

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

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原则目标 幼儿园是义务教育的启蒙阶段对于儿童的教育尤为重要,随着人们学前教育的重视和发展,近几年发生的幼儿园的民事刑事案件有增无减,比如多起人身侵害的虐童事件,校车交通安全,食堂卫生安全等引起了教育部门、学校、家长乃至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从法律角度规范幼儿园内部教学管理,以及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培训,我们提出以下专门针对于幼儿园法律服务方案以维护幼儿园以及教职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 1、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学校制定管理制度上由专业律师给予充分的法律意见,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2、在学校用人制度上,帮助学校制定劳动用人合同、规范教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防止学校和教职工发生各种纠纷事件。 3、根据学校和要求,每年为学校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家长提供一到两次定项法律宣讲,主要针对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对待儿童的人身安全以及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尽到监护人的义务等内容。 4、在学校出现民事纠纷、人身伤害事故时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搜集证据、出具法律意见以及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为学校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5、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6、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6、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三、服务方式 1、由两名专职律师和一名律师助理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为顾问单位提 供全方位服务; 2、参与学校有关经济项目、重大事务的对外谈判和法律诉讼,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法律顾问应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对准备实施的具体事务,就其相关手续等事项也必须经过法律咨询认可后实行。对学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申请时间:年月日 案件类型: 编写人: 审稿: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无管辖权和材料缺失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援助 【关键词】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2日,贺某某日前在市医院就诊时,因与其他患者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医院医疗秩序被严重扰乱,旋即,贺某某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带回公安局处理。 包头市公安局认为,贺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医院区域内与他人斗殴,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致使医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基于贺某某确有改悔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和的规定,作出对贺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并予以执行。 2016年4月29日,贺某某认为包头市公安局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违法,且办案人员违法使用警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伤害,且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主张行政赔偿。遂向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包头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的通知。 5月5日,贺某某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其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5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拒绝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贺某某虽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也提交了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其提交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没有相关机关盖章,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所以贺某某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 二、贺某某虽提交了包头市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能提供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接收凭证和赔偿决定书,也未对此遗漏作出补充说明。此三项证据均应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向申请人出具,由申请人持有,但申请人并未提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的法律援助还应当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而贺某某的案件材料并不充分,既不能认定其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不能判断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受理申请并对其做出何种决定。 三、包头市公安局所在地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即,贺某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也即应向青山分局所在地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为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本案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本中心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贺某某针对青山分局警员执法不当提起行政赔偿,由于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所以本案属于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 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首先,贺某某的经济困难证明不合法。其次,贺某某既没有提供由赔偿义务机关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凭证和赔偿决定书,《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