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doc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doc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doc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doc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结合我区业务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汇出资金管理

1、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在50万元以上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以内,由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款项;当天累计汇出超过500万元的由或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2、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以内,由营业部业务主管审查;同一账户汇出资金当天超过3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以内,由部长或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当天累计汇出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或审查同意后汇出。

3、汇出款项(不含同业)划转,单笔汇出超过100万元至400万元(含),由清算中心业务主管审查;单笔汇出超过4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以内,由或审查;当天累计汇出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

4、存放同业款项划转,由出具资金调拨通知单,根据资金调拨单内容办理。单笔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由或审查;单笔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

二、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管理。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全,现金库存限额应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之内,超过限额部分及时送存联社。

2、(部)取现金,应提前一天报,特殊情况列外。

3、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和**向清算中心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需经审查。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以内,由业务主管审查;超过100万元需经审查。

4、向同业存取现金,由开具资金调拨单,当日支取现金500万元以上,由审查后办理。

三、其它管理

1、针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出账和走账,各营业网点经办人要对

客户的用途进行认真校验,严格把关。要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进行热线验证,获得确认,做好记录。

2、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和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制度,加强对提取现金异常,长期不动户划入大额资金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报告。

3、不得办理结算账户资金转入非结算账户的转账结算。单位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每笔超过5万元的,要严格审查付款单位的付款理由是否符合规定。

4、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汇划,汇出款项需经有权人审查的,必须经有权审查人在支付凭证和“大额资金进出账登记簿”上签字后才能汇出。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从重处罚。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渭田镇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单项支出。 二、大额资金是指5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凡是属于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南平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4、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

请,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5、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6、大额合同项目(1年期、壹万元以上,短期合同累计计算)须由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按政府相关规定。 7、各类报销项目审批权限按渭田镇镇直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本制度要求。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党政办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是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2、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3、10 万元以上投资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授权董事

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工程项目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3、1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和外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集团内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1、投资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2、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3、有关项目的需要报经上级公司的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做出决策。2、支付复核:公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 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 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 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 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决策形式 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 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上会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大额交易报告是我国反洗钱的重要措施,也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是大额交易报告的一部分。笔者就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起源、发展、执行作初步探讨。 一、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起源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19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开启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工作。其中第四条规定“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拓宽了大额现金支付报告的范围,将居民个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提现纳入报告范围。其中第四条规定“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大额现金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使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更具有操作性。其中第十二条规

定“开户银行必须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及将前述登记表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应逐笔登记,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五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次日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六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一日一次性提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要求开户单位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台账》,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支付,并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将大额交易报告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明确了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大额交易报告接收单位。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

高大上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高大上集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行为,明确大额资金管理职责和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企业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资产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捐赠、境外投资等非日常经营性资金。 第三条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开展行为前期论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规范行为过程控制,设置资金额度层级审批权限,确保大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母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参照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 第五条按照大额资金管理内容和流程,集团公司大额资金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发展规划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基本建设部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六条发展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牵头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可研论证和审批核准;参与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及方案论证。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和捐赠管理办法;牵头完成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和捐赠相关工作。 第八条基本建设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等办法;牵头完成集团公司融资、担保、资产抵押及质押工作;负责对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工作;参与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投资、资产抵押及质押等经济行为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负责大额资金的支付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大额资金合同审核工作;参与股权投资、资产抵押及质押等经济行为的前期调研及方案论证工作;对融资、委托贷款、担保、资产重组、资产抵押及质押工作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各事业部作为各板块业务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板块内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项目前期调研和方案论证;监督板块内企业大额资金使用。

集团下属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大额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根据《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银行信贷资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及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薪酬支出不列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公司(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额资金使用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决策范畴。 第二章权限界定 第四条所有银行和其他信贷资金,3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奖励等非生产性支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大宗采购支出、XX公司内部单位借款,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支出,须经XX公司经

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经理班子讨论决定的同一事项(如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合同,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范围内出现多笔资金支付的,不再上会讨论,根据《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批支付。然后按《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五条申请支付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关材料),交由XX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提交XX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会讨论决定。用款单位根据决策意见,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审批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支付。财务部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支付。 第六条若发生应急支付事项,公司经理班子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事后完善有关手续并在经理班子会上通报。 第七条须报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按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经理班子会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前,分管领导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 1.贸易采购 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包含不限于贸易业务运杂费、鉴证咨询、劳务、物业管理等服务。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审批手续等文件。 1.贸易业务运输服务 贸易业务运输服务大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流程同贸易采购业务。 2.其它服务事项 其它服务事项大额标准为单笔20万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

[精-源自央企]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二)公司向银行贷款; (三)公司股利分配; (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银行贷款事项; (三)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四)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

莲花镇关于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党政机关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意见和要求,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在党政机关的贯彻执行,保证党政机关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大额办公经费,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促进和坚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单笔两千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镇长签批;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资金必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审批;一万元以上的非正常性业务资金的分配、使用须经镇党委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实行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四是镇纪委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

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财务管理机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机构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写出专项报告。 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 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 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 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 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 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 3、50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

1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 10万元—1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2、技改及工程项目支出 50万元—2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3、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50万元—1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项目 100万元—3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5、内部单位借款 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技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 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 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 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

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第九条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事项可由各公司行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联名签署审批。 第十条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第十一条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XXXX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职工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 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是指1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 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大队党支部议事规 则》,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大队领导审 批同意后,由党支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 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 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 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 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重大事项全程实现公开透明,廉洁、优质、高效工作。 4、凡是属于纳入大队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5、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物品购置、使用、维护、调

拨、报废制度,大队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大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6、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 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7、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负责人与 发生各股室、小队、衡、站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部门有权拒付。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大队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大队大额资金使 用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额资金管理规定

大额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高校委员会高校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单笔支出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以及学校对外投资和借出款。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坚持“放管结合、权责对等、民主决策”的原则。校内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单位长远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的支出,应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 第五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的资金投向股票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大额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请款凭据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九条经办人应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支付业务,对于

审批人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条单位审批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全面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应拒绝审批。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审批人负责审核大额资金支出业务的合理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对违规开支,应拒绝审批。 第三章审批及支付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经费支付: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 (二)学校统管经费支付:学校统管的日常运转经费(包括水电暖物业费及工资津贴等)、学生奖助学金等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其他统管经费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 (三)科研项目经费支付:100万元以下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的,经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后,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签支付。 (四)基建和大型维修项目经费支付:10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长审签支付;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支付;1,000万元及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校长审签支付。 (五)对外投资和借出款支付凭学校有关会议纪要办理:经财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十三条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各单位或个人用款时,经办人应提供相关材料,

陕西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西银发[2002]1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储蓄管理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实行登记备案的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外地驻本辖区机构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开户单位)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以外的大额现金支付以及个人储蓄账户的大额现金支付。

第四条大额现金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 第二章开户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开户单位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使用和撤消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在开户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第六条开户单位在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必须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并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之内,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需要调整库存限额要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出据相关证明。 第八条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时,有义务向开户银行提交支取大额现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开户银行的管理 第九条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一次性提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须经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须经本级现金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资金 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3.2.2 公司向银行贷款;

3.2.3 公司股利分配; 3.2.4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2.9 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4.3 预算管理原则。 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5.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5.2 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指公司经营以外的借款、还款等; (三)对外长短期投资:指公司对公司以外的公司及新设公司进行投资; (四)其他:包括公司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支出。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