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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基本要素的理解

关于合同基本要素的理解

张先干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合同。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作用不尽相同,内容各有差异,一份合同到底要包括哪些内容,有些人没能很好把握,关键要素欠缺,以致在执行中出现诸多执行不了的问题,当出现争议时,谁履约谁违约无法界定,签的合约成了一个没有制约措施的形式,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忽视了对《合同法》的学习。我国现行《合同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从第一个要素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也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有相应资质的自然人。

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应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应有通联地址、通联方式(电话)等。

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应有身份证号

码(理由是:身份证号码没有重复),应是该身份证人的亲笔签名,应有通联地址、通联方式(电话)等。

从第二个要素看:它是合同为何而立的关键。应写明为什么签这个合同,应标明出售或购买商品的名称、提供或购买服务的名称、发包或承担工程的名称等,应约定相关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等。

从第三个要素看: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的方法;对于劳务和工作成果而言,是工作量及成果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并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通用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从第四个要素看:质量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有外观形态、质量指标、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因此,合同中应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应约定质量的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和条件及印证依据等。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从第五个要素看:它是为实现标的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具体金额、结算票据、定金处理、付款方式和相关条件等。

从第六个要素看: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的完成,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

究其概念而言: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地点一般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交货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从起运到送达目的地卸载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就购买产品、购买服务、发包工程方而言,一般指付款日期。

从第七个要素看: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性。因此,为了保证合同能严格按履行、能有效解决合同纠纷,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和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

从第八个要素看: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对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要,应慎重对待。并要在选择的方式中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过于笼统。否则,将无法确定协议条款的效力。

通常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四种:一是双方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此外,合同的基本内容确定后,还应明确生效、失效的条件、时间、包含的附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还应注意标点符号,注意断句,注意注释,以免引起歧义。

以上仅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工程合同要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

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

合同的八大要素

合同的八大要素 篇一:合同审核的几个关键要素 合同审核的几个关键要素 标签:律师法律 现实中,不乏讲述了合同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素和审查合同时候的一些小技巧的文章,我想审合同是每个民商事领域的执业律师都有过的经历,它是一门很基本的职业技能,似乎但凡有点法律功底的人都可以帮人审个合同什么的,因此在初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师父”让实习律师干得最多的事情除了“跑腿”就是审合同了。起初觉得那是一门很简单的工作,后来随着自己执业经历的增长,包括自己也要带助理同时也会交办给他们一些修改合同的工作的时候,才发现审合同远没有我们当初想象的那么简单。那么今天我结合自己的一些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来谈谈实践中我自身审查合同时的一些关注点以及如何去把握那几个关键要素。 了解合同主体的交易背景以及交易目的 这一点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是最重要又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重要是因为合同的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是律师在起草或审查合同时的一杆标尺,就跟师在裁剪一件晚礼服的时候除了要知道穿这个晚礼服的人的基本信息,还要知道这个人是用在什么场合穿的,以及他(她)参与这个场合的用意何在,否则晚礼服做得再漂亮也不一定适用。而这一点又最容易

被忽略是因为我们审查合同的律师可能都没有经历整个谈判过程,而客户又没有主动告知(大多 数情况是客户也不清楚律师需要的信息),而真正审合同的律师估计也就只问了一句“我们是代表甲方还是乙方?”然后便自顾自的抛头颅洒热血的工作起来。这种情况下合同改好了,签约的人却未必顺利,也未必适用。 合同的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在审查合同时候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实践中应如何去了解去把握却是一个现实难题,结合自身经历可以从以下几个点出发: 1、对于一般的常规性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一般来说这类交易律师极少数加入委托人的商事交谈过程,且委托人往往又是顾问单位的,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可以向委托人的合同专员或其它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通过自身查询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长期的合作对象了解以往的交易流程以及签约的合同的文档;原有的交易流程已经形成双方的一种交易习惯或交易默契,在合法且不影响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我们设计的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原有的交易习惯,如运输模式、交货方式、付款流程、合同生效条款等。如原本的书面合同和交易习惯有欠缺之处应尽量的弥补并完善,如是先票后款还是先款后票,开具发票的类型,货物的签收地点、签收人、验货方式等。(2)对于初次合作对象一定要查询其公司注册情况,这个工作并不难,

合同的主要要素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案 分页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案 内页 案例:家具采购合同 目的:认识采购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在实际订立采购合同过程中,应如何订立其中的具体条款? 一、采购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 采购合同的内容 采购合同的开头:包括购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采购合同的名称等。 采购合同的正文:1.采购商品名称2.数量3.采购商品质量4.价款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6/包装7.运输方式8.检验9.付款支付方式10.违约责任11.保险12.解决争议的方法13.免责条款 采购合同的结尾:购销双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签名、主合同文本的份数、有效期限、签订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的地点及合同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等。 采购合同的附则:采购合同条款中如有未尽事宜,可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即附则。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为采购合同的开头) 1.商品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 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合同条款的八大要素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交易的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2、双方当事人名称为什么,下面的签字就应该是什么,如上面为企业的名称,下面就应该是加盖企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购买实物)如买手机、买房屋……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行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行为”。“不行为”也给你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行为”。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

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基本架构: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签字和盖章。合同标的就是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货物,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将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产地、规格、品、花色等等尽量详细的进行描述,做到没有任何变动的空间或替换的可能。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数量应当注意单位,如重量是克还是公斤或吨,如果非得使用如“捆、包、袋、箱”等作为单位的,应定要对“捆、包、袋、箱”再行定义是多少克、公斤、吨等。另外存在毛重、净重、正负误差的,也应当明确。质量条款应当写明质量验收标准。一般按照产品说明书验收、按照样品验收或抽查验收。按照说明书验收的应当江说明书进行明确保存或作为合同附件;按照样品验收的应当江样品提前封存、保管,双方签字确认样品。

按照抽查验收的,应当说明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该标准的名称、代码和编号。另外应当就质量异议提出的程序进行约定,如异议提出的期限和方式。 价款付款方式价款条款可以明确每单位的产品的价格,是人民币还是外币,还应当写明运输费、包装费等中间费用由谁承担。付款方式应当写明付款的进度,分批付款的应当写明每一期付款的条件和数额。条件可以是日期,也可以是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或交付一定数量的产品,尽量避免歧义产生。双方权利义务一般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相对简单,只要将付款和交付的事情说清楚就行。但是对于服务合同,权力与义务就相对较复杂。其主要内容围绕双方应当负责何事展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商品交付的方式、或服务履行的方式。商品交付或服务履行的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没有歧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验收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没有任何威慑力。在对方违反合同时,很难获得权利救

特许经营合同基本要素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基本要素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谈特许经营合同,首先应该了解有关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基本情况。 一)、国内立法情况从国内立法情况看,目前我国除原国内贸易部九七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这一部门规章以外,还没有关于特许经营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调整规X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劳动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正在制订《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将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特许经营管理的行政法规。 二)、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特点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特许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许双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没有投资上的控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一种集中权利的许可使用关系。这一特点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平等原则,在此主要是强调特许关系的民事属性。 2、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多元化表现在它包含多种法律关系,如商标使用许可、专利使用许可、培训指导、产品配送等多种法律关系。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多元化决定了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复杂化。 二、制订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原则鉴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上述特点,结合实践,建议在制定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基本架构: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签字和盖章。 合同标的 就是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货物,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将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产地、规格、品、花色等等尽量详细的进行描述,做到没有任何变动的空间或替换的可能。 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数量应当注意单位,如重量是克还是公斤或吨,如果非得使用如“捆、包、袋、箱”等作为单位的,应定要对“捆、包、袋、箱”再行定义是多少克、公斤、吨等。另外存在毛重、净重、正负误差的,也应当明确。 质量条款应当写明质量验收标准。一般按照产品说明书验收、按照样品验收或抽查验收。按照说明书验收的应当江说明书进行明确保存或作为合同附件;按照样品验收的应当江样品提前封存、保管,双方签字确认样品。按照抽查验收的,应当说明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该标准的名称、代码和编号。另外应当就质量异议提出的程序进行约定,如异议提出的期限和方式。 价款付款方式

价款条款可以明确每单位的产品的价格,是人民币还是外币,还应当写明运输费、包装费等中间费用由谁承担。 付款方式应当写明付款的进度,分批付款的应当写明每一期付款的条件和数额。条件可以是日期,也可以是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或交付一定数量的产品,尽量避免歧义产生。 双方权利义务 一般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相对简单,只要将付款和交付的事情说清楚就行。但是对于服务合同,权力与义务就相对较复杂。其主要内容围绕双方应当负责何事展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商品交付的方式、或服务履行的方式。 商品交付或服务履行的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没有歧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验收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 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没有任何威慑力。在对方违反合同时,很难获得权利救济。所以违约责任必须要考虑周全,约定具体。精品文档word 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与内容要素

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与内容要素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应用文大全点击数:811 更新时间:2005-10-26 (一)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 现实生活中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的复杂化,各类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综观内容繁简不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发现合同文本具有较为稳定的书面结构模式。合同文本的书面结构模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1.首部 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构成。 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如“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表明该合同是买卖合同中鲜活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切不可出现标题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法将此项内容划入主要条款之列),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如“买方”、“卖方”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该自然人的名称和住所。此项内容是确定当事人、确定合同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主要依据。 2.正文 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合同的内容要素,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在下文简述。3.尾部 即合同结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签证或公证。 4.附件 主要是对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的全部情况。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组织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 现实生活中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的复杂化,各类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综观内容繁简不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发现合同文本具有较为稳定的书面结构模式。合同文本的书面结构模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1. 首部 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构成。 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如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表明该合 同是买卖合同中鲜活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切不可出现标题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名和住所(合同法将此项内容划入主要条款之列),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如实方”、卖方”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该自然人的名称和住所。 此项内容是确定当事人、确定合同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主要依据。 2. 正文 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合同的内容要素,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在下文简述。 3. 尾部 即合同结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签证或公证。 4. 附件 主要是对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的全部情况。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组织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 .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 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 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 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 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 据。 5. 违约责任

合同协议书的基本要素

合同协议书的基本要素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基本架构: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签字和盖章。 合同标的 就是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货物,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将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产地、规格、品、花色等等尽量详细的进行描述,做到没有任何变动的空间或替换的可能。 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数量应当注意单位,如重量是克还是公斤或吨,如果非得使用如“捆、包、袋、箱”等作为单位的,应定要对“捆、包、袋、箱”再行定义是多少克、公斤、吨等。另外存在毛重、净重、正负误差的,也应当明确。 质量条款应当写明质量验收标准。一般按照产品说明书验收、按照样品验收或抽查验收。按照说明书验收的应当江说明书进行明确保存或作为合同附件;按照样品验收的应当江样品提前

封存、保管,双方签字确认样品。按照抽查验收的,应当说明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该标准的名称、代码和编号。另外应当就质量异议提出的程序进行约定,如异议提出的期限和方式。 价款付款方式 价款条款可以明确每单位的产品的价格,是人民币还是外币,还应当写明运输费、包装费等中间费用由谁承担。 付款方式应当写明付款的进度,分批付款的应当写明每一期付款的条件和数额。条件可以是日期,也可以是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或交付一定数量的产品,尽量避免歧义产生。 双方权利义务 一般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相对简单,只要将付款和交付的事情说清楚就行。但是对于服务合同,权力与义务就相对较复杂。其主要内容围绕双方应当负责何事展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商品交付的方式、或服务履行的方式。 商品交付或服务履行的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没有歧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验收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合同的结构模式和内容要素 (一)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 现实生活中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的复杂化,各类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综观内容繁简不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发现合同文本具有较为稳定的书面结构模式。合同文本的书面结构模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1.首部 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构成。 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如“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表明该合同是买卖合同中鲜活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切不可出现标题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法将此项内容划入主要条款之列),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如“买方”、“卖方”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该自然人的名称和住所。此项内容是确定当事人、确定合同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主要依据。 2.正文 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合同的内容要素,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在下文简述。3.尾部 即合同结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签证或公证。 4.附件 主要是对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的全部情况。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组织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

合同协议书的基本要素(终审稿)

合同协议书的基本要素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基本架构: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签字和盖章。 合同标的 就是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货物,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将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产地、规格、品、花色等等尽量详细的进行描述,做到没有任何变动的空间或替换的可能。 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数量应当注意单位,如重量是克还是公斤或吨,如果非得使用如“捆、包、袋、箱”等作为单位的,应定要对“捆、包、袋、箱”再行定义是多少克、公斤、吨等。另外存在毛重、净重、正负误差的,也应当明确。 质量条款应当写明质量验收标准。一般按照产品说明书验收、按照样品验收或抽查验收。按照说明书验收的应当江说明书进行明确保存或作为合同附件;按照样品验收的应当江样品提前封存、保管,双方签字确认样品。按照抽查验收的,应当说明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

准,该标准的名称、代码和编号。另外应当就质量异议提出的程序进行约定,如异议提出的期限和方式。 价款付款方式 价款条款可以明确每单位的产品的价格,是人民币还是外币,还应当写明运输费、包装费等中间费用由谁承担。付款方式应当写明付款的进度,分批付款的应当写明每一期付款的条件和数额。条件可以是日期,也可以是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或交付一定数量的产品,尽量避免歧义产生。 双方权利义务 一般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相对简单,只要将付款和交付的事情说清楚就行。但是对于服务合同,权力与义务就相对较复杂。其主要内容围绕双方应当负责何事展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商品交付的方式、或服务履行的方式。 商品交付或服务履行的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没有歧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验收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 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没有任何威慑力。在对方违反合同时,很难获得权利救济。所以违约责任必须要考虑周全,约定具体。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新最全)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8.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无效合同: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 求撤销的合同。 2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 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 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 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 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 个行为过程。 23.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 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 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 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 的合同义务。 2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 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 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 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2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 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 给付的权利。 2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 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 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2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 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 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 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 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 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和补充。 2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 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 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 为。 3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 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 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 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3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 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 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 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32.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 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 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清偿: 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33.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 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 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 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 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 提存。 34.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 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35.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 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 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 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 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 示。 36.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 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37.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38.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 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 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 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 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 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39.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 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 务的行为。 40.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 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 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 的义务。 4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 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 则。 42.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 43.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 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 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 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 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 处理的法律制度。 44.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 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 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 失的利益。 45.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 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 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 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 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6.法律管辖竞合:法律管辖竞合指的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 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 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 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让其 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

从合同的基本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题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必须具有合格主题资格。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但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行能力能否适合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很大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它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做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合同;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签订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合同;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应视为所签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内容,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资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机构批准后经营的。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反,必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的目的,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和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要予以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予以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标的物交付之前

合同法,合同的要素

合同法,合同的要素 篇一:合同条款的八大要素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

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

合同条款的八大要素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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