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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扩大院系自主权后的院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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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扩大院系自主权后的院系管理

作者:陶冠廷

来源:《东方教育》2016年第08期

摘要: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我国高校规模进入快速扩张期,软硬件设施都向着世界一流看齐,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高校的办学质量和世界一流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追本溯源,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是重点。院系作为拥有最多师生资源的组织平台,提升其办学实力,发挥其办学优势,把传统的管理重心由校一级组织机构下放院系,将会极大的激发院系办学活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大学章程建设、推动大学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学院制的构建至关重要。充分考虑学院的职能,落实院系管理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院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不仅是目前我国大学学院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所必须的。

关键词:院系;权力下放;自主权

一、扩大院系自主权的必要性

我国大学学院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高校规模的扩张,生源和师资力量都达到了峰值,学院和下属的系作为高校的有机组成部分,渴望在高校的快速发展中有一定的话语权。

目前高校学院制建设中最大的问题是校内权责分配不均匀,学院在学校办学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匹配。权利过多地集中在学校一级,学院更多地承担着办学任务而没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学院的责权出现了分离。

大学办学规模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学院的事务性工作的增多,同时学院是出于一线的执行部门,并不具有相关的人事权、财务权,极大的束缚了院系活动的自主性,这是一个很尴尬的境况。很明显的一个情况就是,院系作为教学科研的一线,在教学、科研、办学方面没有很多自主权和经费,涉及到经费和人事变动都需要上报、申请,等待上级的批复。在这样的情况下,校级部门事无巨细,管的太多太宽,疲于应付,而处于一线的院系需要的效率和自主大打折扣。简而言之,上级部门运转忙乱,下级组织责大权小,各自的权利、权力、责任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如此情况院系的办学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对于能够增强院系办学自主性的职称评定、经费使用、人员调配,需要从校级职能部门下放到教学科研的一线。学校需要做的是,对院系有清晰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不能只是注重对教职工岗位的业绩考核,而忽略了多学院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

高校重要职能活动比如说人事管理、科研创新、学科建设、学术就业等,这些管理权限都主要在校一级管理部门。二级院系想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主体优势作用,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学校在相关领域松绑,下放更多自主权。本科院校改革的众多举措中,下放权力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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