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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书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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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机会》李斌,冯兵等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李连发,李波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李昕旸,杨文海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战操作与法律实务文本》项先权,唐青林编著《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任纪军著

《解读私募股权基金》作者: 周炜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操作实务》关景欣编著

《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中英文对照)》作者: 陈永坚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本土化路径…》李寿双著

《私募股权资本》任纪军编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管理控制/立信投资与建…》作者: 贾险峰等著《基金投资直通车》卫保川等著

《中国基金经理的投资之道》万云著

《成长企业股权融资》作者:周春浩,盛立军,蓝骏

《资本暗战》作者:金景波

《私募融资230问》作者:刘鹤扬

《私募股权投资操作实务》作者: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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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著作:

《投资者的未来》作者:(美)西格尔(Siegel,J.J.)

《上市公司私募融资》作者:德森纳

《机会投资》(美)阿佩尔著,孔庆成等…

《零重力:高科技、风险投资与上市》史蒂夫·哈蒙(Steve Harmon)著

《一个风险投资家的自白:高风险企业创始融资纪实》茹西安·琨德林(Ruthann Quindlen)著

《风险投资周期》保罗·冈珀斯(Paul Gompers)、乔希·勒纳(Josh Lerner)著

《开创事业—创立、管理新企业的企业家指南》(第5版)威廉·J·斯托尔兹(William J. Stolze)著

《天使融资—如何筹集和投资于私人权益资本》杰拉尔德·A·本杰明(Gerald A. Benjamin)、乔尔·B·马古利斯(Joel B. Margulis)著

《科技风险企业—硅谷的商业模式》莫汉·索内(Mohan Sawhney)、兰杰·古拉提(Ranjay Gulati)、安东尼·保尼(Anthony Paoni)、凯洛格科技风险企业小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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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渠道:

1.银行贷款;

2.IPO上市;

3.股权融资(PE、VC);

4.信托;

5.融资租赁;

6.发行企业债券;

7.民间借贷、典当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机会》李斌,冯兵等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李连发,李波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李昕旸,杨文海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金融前沿丛书(金…》作者: 李连发李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战操作与法律实务文本》项先权,唐青林编著 《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任纪军著 《解读私募股权基金》作者: 周炜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操作实务》关景欣编著 《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中英文对照)》作者: 陈永坚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本土化路径…》李寿双著 《私募股权资本》任纪军编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管理控制/立信投资与建…》作者: 贾险峰等著 《机会投资》(美)阿佩尔著,孔庆成等… 《基金投资直通车》卫保川等著 《中国基金经理的投资之道》万云著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所发行私募基金推介的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公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设计制作人员、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四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切实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二章宣传推介工作原则 第六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二)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三)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七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第八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与销售人员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三)任何的招贴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从业人员推介公司产品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上海北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如有)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特殊风险揭示 1、本基金合同是参考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而制定的,管理人对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做出了合理的调整以及增加了其他内容,导致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

广告类书籍推荐

PART 1 广告专业书籍 《大创意》作者:乔治路易斯 评语:旧版译名《蔚蓝诡计》,一个传奇创意人的思维方式,有许多至今仍然通用的大想法。 《如何激发大创意》作者:Jack Foster 评语:这本书教你如何开启自己的创意思维,广告新人必读。 《一个广告人的自白》作者: 大卫·奥格威 评语: 奥格威的每一本书都值得细品,包括《未公诸于世的选集》《奥格威谈广告》,以及《奥格威自传》, 《定位》作者:里斯·特劳特 评语: 广告创意及策略人士必读书目,教你如何从根本洞察目标消费者。另外还有《新定位》《营销战》,可以在读过《定位》之后阅读。 《我的广告生涯&科学的广告》作者:霍普金斯 评语:广告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看看霍普金斯和乔治路易斯的不同观点。 《广告的艺术》作者:乔治路易斯 《Neil French》作者: Neil French 评语: Neil French是前任奥美集团全球执行创意总监,此书为其作品集,收集诸多经典广告,被称为文案必须人手一本的经典著作。 《小强广告100招》作者: 林永强 评语: 作者有多年国际广告公司从业经验,后任职BBDO上海ECD,本书为小强多年职业感悟。 《文案发烧》作者: (美)苏立文 评语: 20位ONE SHOW得主的文案心得。 《The Copy Book 全球32位顶尖广告文案的写作之道》 作者: 英国D&AD协会 评语: 文案必读的数目 《增加19倍銷售的廣告創意法》作者: John Caples 评语: 通过案例说问题 《广告传奇与创意妙招》作者: 詹姆士.韦伯.扬 评语: 通过广告传奇人物韦伯扬的经历,生动讲述广告。 《鸡蛋里挑骨头》作者: 黄文博 评语:作者为台湾资深广告人,本书以行业分类解读创意。作者还有《关于策略我有看法》、《关于创意我有意见》等著作,也可拜读。 《奥美的数字营销观点》 评语:通过这本书了解新兴的网络营销手段。 《中兴百货与意识形态广告公司》作者: 许舜英 评语:虽然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已经是昨日黄花,但其独特风格和文案手法,仍值得学习。 《坎城广告奖结案报告》作者:小鱼 评语:CANNES广告节所有作品的介绍,至今已出版3本。 PART 2 其他书籍推荐 《设计中的设计》作者: [日] 原研哉 评语: 一本谈设计的书,却可以带给广告人许多启发。 《佐藤可士和的超级整理术》 评语: 不仅传授空间整理的办法,同时也传授信息、思维的整理方法。 《创意市集》 评语:英国16位艺术家和设计师的创意世界。 《宫崎骏电影分镜头脚本》 评语:学习分镜头脚本到电影的转换。 书是看不完的,希望大家多从书中摄取养分,开卷有益。另外,美剧《广告狂人》也可以在闲暇时观赏,描述广告黄金时期麦迪逊大道上的广告人,以奥美、麦肯等公司为原型编撰。 1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 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二)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三)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 第七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图书的宣传推广

图书宣传推广方案(转载) 一、宣传的有效性分析宣传关键是要有效,以最少的人力与财成本力获得最大的收益,本段将分析宣传的重点和可行性方式。——南京大学张志强教授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目前读者了解图书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书店,约占被调查的61.1%。其次是报刊,约占被调查的52.8%,再次才是广播电视,只占9.4%。(来源:《出版广角》2003年8月号)——由《中华读书报》组织的少年儿童读书现状的抽查中也表明同样的结果:“逛书店”和“看报纸杂志”是图书信息来源的主渠道,分别占78.72%和61.70%。报纸期刊在图书宣传中有其他媒体不能代替的作用。报纸期刊用客观实在的纸质载体保留了信息,读者在第一次看到图书宣传的信息后,仍然可以找到原件再读。专业的报纸期刊有相对固定的读者,宣传图书更是独具优势。爱读书的人往往爱看有关图书出版的专业报刊,如《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文汇读书周报》、《读书》、《中国图书评论》、《书摘》、《书与人》等,也经常关注有关报刊的读书专栏,这些报刊与专栏可以指导他们购书和读书。同时,各专业报刊也有宣传本专业图书的栏目,因此可以在《旅行报》、《旅行者》、《时尚.旅游》等报刊上做类似《丽江的柔软时光》等旅游图书的宣传,在《快乐厨房》上介绍《做了就忘》一书,效果也会不错。由此可见,报刊和书店应为宣传锁定的重点,而电视和广播则为次要宣传载体。鉴于网络的异军突起,为图书宣传带来了崭新的模式,故可利用网络之优势,造成阅读期望和阅读等待,同时产生迅速传达这一宣传要点。二、宣传时机图书宣传有一定的时间性,在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版社的投入再多,也难以奏效,有的出版社用于图书宣传的投入达几十万元之多,但结果却是如泥牛入海,有去无回。而有的出版社由于恰到好处地把握了宣传时机,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合理地利用宣传时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是旅游书,所以一年两个黄金大假前夕,都是宣传应重点考虑的时机。而配合图书前后上市宣传准备,也是图书宣传的重要一环。若以《乌镇的似水年华》的宣传为切入点,那么就可以考虑借电视台播放《似水年华》的时候,借东风而上,努力挖掘到两者的若干相似性。比如都是很写意的,很淡淡的感伤,很恍惚的爱情,人与地理的纠结等等。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升温,必然会带动当地相关产品受到关注,如丽江的东巴文化,纳西古乐等等,而这方面的书籍,正是了解该地区的必要渠道。三、宣传模式的具体运作及费用评估(一)网络:(二)报刊1、媒介联盟,主要由记者和评论家组成(后附媒介清单)①记者联盟主要配合公司和出版社宣传图书与公司理念,在全国各地寻找最有影响力的一家媒介参与,长期为公司和出版社做宣传。每有新书出版,公司和出版社应到该书内容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也应该到图书预期主要销售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另外,加入有报纸成立的俱乐部成员,可是建立战略上互动关系,也有利于公司和出版社的宣传推广。比如加入《都市时报》读书会,那么一个月内公司至少会有4次出现在该报的版面上;加入《春城晚报》的发行促销团,订阅晚报的读者可以获得公司和出版社提供的文化产品,而我们则可以为他们制作其所需的文字。这样的局面是双赢的,实现的操作空间很大。提示:这些主要配合出版社进行。宣传的内容大致为:新闻稿,书讯、书评或书摘。②评论家联盟这样的宣传具有强烈的私人色彩,影响有好有坏,一般由专家团和一般的书评者组成。专家团可以制造名人效应,而名人效应一直是出版界的一张王牌,有了名人的参与,事半功倍。在现有的条件下,寻找到一些在全国都有影响的名人写书评或者序言,或他们的对书的评论发到媒介之中,对出图书和公司的品牌推广和提升都有燃烧的作用。一般作者更为简单,可以在网站或者报纸开展新书阅读有奖征文,再版时可以附加一些好的评论到内页或封底。对作者而言也是自己名气的提升。在活动无法波及之地,可以预先约好一些平常书评写得不错,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者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七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基金募集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募集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募集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宣传推介行为,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基金募集销售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关于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方面的规定,对宣传推介的内容、形式等负责。 第三条公司销售部门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其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公司销售部门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四条公司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先由基金投资部门负责内部制作、检查,再经公司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出具合规意见。 第五条宣传推介材料由公司自行制作使用的,公司对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销售部门宣传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宣传推介材料内容包括: 1、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2、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私募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4、私募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5、私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私募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9、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风险条款汇总【最新版】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风险条款汇总 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过程而言,募集行为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中基协在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列出了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的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3、基金风险揭示; 4、合格投资者确认; 5、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 其中,《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作为文件附件,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格式参考。而在投资者实际参与的私募基金中,面临的各类投资风险问题要比该格式指引复杂。以下内容对

私募基金投资者面临的特殊风险和一般性风险进行了收集整理,供实际操作中参考。 一、特殊风险揭示 (一) 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二)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本基金为(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尽管所有投资者已经在合伙协议第【X】条对不托管及相应的保障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约定和释明,并已另行签订《不托管协议》,但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等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第三条公司及本公司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公司需要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五条公司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得将基金份额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六条公司仅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第七条公司仅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公司会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九条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 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 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 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相应评级水平]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相应评级水平]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存续期限][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2、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3、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 第七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4、海报、户外广告; 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6、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7、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8、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标准与工作流程,明确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活动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面的合法合规,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不正当竞争,维护私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要点 第三条推介材料的制作、发布中应满足如下法规、文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企业对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只能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人进行。 本企业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

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本企业只能对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人进行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本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或提供资产证明),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相应的基金。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系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七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本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八条基金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投资人分发或者公布,使特定投资人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推介资料; (二)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

03风险揭示书(参考模板新)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XXX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

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合理运用和管理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循专业化运营的原则,在未经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会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外的业务。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已和相关当事人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基金能力的情形下的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即使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而被执行注销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能够根据《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

(广告传媒)媒体推介会

媒体推介会的特点 1.正规隆重:形式正规,档次较高,地点精心安排,邀请记者、新闻界(媒体)负责人、行业部门主管、各协作单位代表及政府官员。 2.沟通活跃:双向互动,先发布新闻,后请记者提问回答。 3.方式优越:新闻传播面广、报刊、电视、广播、网站,集中发布(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媒体集中),迅速扩散到公众。 6.1.3 媒体推介会的时机与主题 (1)恰当的时机:事件前一个月或两个月左右,如滑雪节12月5日召开,10月中旬召开媒体推介会。 (2)合适的主题:主题应集中、单一,不能同时发布几个不相关的信息。 媒体推介会的筹备 (1)准备主题材料 A.发言稿、新闻通稿(发给记者) B.宣传材料 C.记者提问提纲(答记者问的备忘录)事先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口径,专门班子起草,打印,分发给记者。 (2)确定主持人和发言人(谁级别高) A.主持人一般由组织的宣传负责人担任 B.发言人一般由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级别高、有权威性) C.发言人旁边可配设助理人员 (3)确定邀请记者的范围地域(全国、地方)形式(文字、图片、录音)日期定后,提前一周送请柬,会前一、二天电话落实。 (4)选择合适的地点 (5)做好预算 媒体推介会程序 时间通常上午10点或下午3点,1—2小时之间,1.5小时左右。 1.迎宾签到 2.分发资料 3.会议过程 4.会后活动 5.效果评估 6.注意事项 媒体推介会流程(具体)

媒体推介会也是媒体所期待的。在全国性的媒体调查中发现,媒体获得新闻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媒体推介会,几乎100%的媒体将其列为最常参加的媒体活动。由于媒体推介会上人物、事件都比较集中,时效性又很强,且参加推介会免去了预约采访对象、采访时间的一些困扰,另外,媒体推介会一般也会为记者提供一定的馈赠品,所以通常情况下记者都不会放过这些机会。 媒体推介会的操作技巧 如果企业对媒体推介会的策划筹办不够熟悉,建议选择专业的会务策划机构为其全程策划筹办。 媒体推介会关键点 媒体邀请 影响媒体记者参加媒体推介会的几个主要因素: 一、是否对口。综合性报纸和财经类报纸不是泾渭分明,有跨行业交叉报道的可能,但是对于大多数都市报的记者而言,这种对口性是第一要务。 二、是否有贴近性。是当地政府活动还是外地政府活动?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是央企还是地方龙头企业?都市类媒体更愿意参加具有“本地性”新闻活动,比如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记者,经常会遇到相互排挤的状况。 三、是否有新闻性。快笔头公关认为,中央媒体、全国性媒体和地方都市类媒体在新闻性的判断上是有区别的,在具备一切新闻要素的前题下,中央级综合性媒体更注重报道倾向于大背景、大主题、大角度的切入,而都市类媒体更多的从易于被普通百度熟知和接受的小角度切入。因此,公关公司在准备新闻稿的时侯,最少要有3—5个版本,并且新闻素材要更丰富。 四、是否有新闻采访权。很多媒体推介会上出现最多的是平面媒体记者的身影,这是因为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没有新闻采写权,只有几个主流新闻网络像人民网、新华网、千龙网、东方网等有采访权,而像新浪、搜狐的商业网站是没有采访权的,他们提供的内容服务基本上都是“信息集锦”——只能转载,不能独创。所以,为了让媒体推介会内容第一时间出现在网络上,邀请网媒记者出席时应区分清楚哪些能出席,哪些可以原发,哪些只能转载。 五、主办单位的身份。如果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媒体推介会,那么跑口记者责无旁贷。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车马费一般较低,记者更愿意出席有实力、有知名度的大企业召开的媒体推介会。可想而知,如果即没知名度,又没新闻点,那么要靠什么来吸引媒体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公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公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要点 向投资者揭示私募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当 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 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1.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 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2.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3.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 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 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风险揭示 1.特殊风险揭示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3 )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4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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