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1) 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点

(1) 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点

(1)  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点
(1)  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点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和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规定的启动试运条件、调试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完成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等三个阶段全部调试工作的全过程;是对机组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考核;也是对机组调整试验工作质量的考核。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质量监督检查,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能否保证机组安全、可靠、稳定地移交生产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6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质量监检的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0.7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相关专业小组分别检查。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标[2000]21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建[1996]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建质[1996]40号《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建质[1996]40号《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889—200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文件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系列文件

DL/T 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793—200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904—20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有关国家、地方和电力行业标准,制造厂标准、本工程全部有效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工程内部相关技术协议等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技术标准,全部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完成,已经验收、签证完毕。

3.0.2 机组按《启规》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完成了全部调整试NT作;已按《调试验标》检查验收、签证完毕;已由试运总指挥报经启动委员会

同意后,宣布机组满负荷试运工作结束;建设单位已向生产单位提交机组启动验收报告。

3.0.3 机组分部试运阶段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各项调试计划,试运措施、方案、调试报告和验收签证整理完毕,并完整、齐全、规范。调整试运、消缺维护和工程监理等工作记录、管理台账已收集齐全、基本整理完毕。移交生产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已基本整理完毕或已移交。

3.0.4 按本《大纲》规定的检查内容、步骤和方法,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了予监检,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0.5 机组按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正处于额定工况或大负荷工况下正常运行。

4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认真贯彻执行《启规》的各项规定,全面协助和配合试运指挥部作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未因其工作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延误调试进度等问题。

4.1.1.2机组启动试运工作中,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的人员充实、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未发生因其工作配合不协调或失误而延误调试工作进度等问题。

4.1.1.3 因故尚待消除的缺陷和需完善项目的工作计划已安排并落实。对于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且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项目,已报试运指挥部对其处理方案、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间审查完毕,同意延期完成。

4.1.1.4 会同试运指导部的验收检查组,主持各类施工、调试和设备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移交资料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已确定。移交工作符合《启规》和《调试验标》的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已作出具体的安排。

4.1.1.5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对机组已完成的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签证完毕。

4.1.1.6 对未完的调试项目和机组性能试验的工作计划已制定,其相关的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

4.1.1.7 主持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调试验标》中“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验填准确、规范。

4.1.1.8对与机组移交生产有关电网调度事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的外部条件事宜均已落实,能保证机组顺利投产。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设计变更等文件,已归类、分析、统计完毕,其分析、统计表已绘制完成。已确定的待完善项目的方案已制定或已提出项目清单和设计工作计划。

4.1.2.2 工程竣工图卷册目录已编制完成,出版移交计划已制定。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配合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各专业人员充实,分工和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在试运过程中,有效地发挥监理作用。

4.1.3.2 全部施工、调试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已完毕,签证规范,验签单位齐全。

4.1.3.3 对调试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保证调试质量。

4.1.3.4 对施工单位的消缺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并检查验收完毕。

4.1.3.5 整套启动试运的监理日志、重要消缺项目的旁站记录、会议纪要和质量问题台账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完整、齐全,书写清晰,且规范。

4.1.3.6 督促、检查施工和调试单位,在施工或调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资料均完整、齐全、准确、规范。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配合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机构人员充实,分工和职责明确,工作到位。试运过程中未发生因消缺维护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的安全、质量问题。

4.1.4.2因故尚未消除的缺陷和需要完善的项目工作计划已经落实,对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并且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项目,其技术方案、时间安排已报试运指挥部审定。

4.1.4.3 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日志、消缺记录完整、清晰、真实、规范。重大消缺项目已经验收、签证。

4.1.4.4 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形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类型的技术文件、资料完整、齐全。

4.1.4.5按规定移交生产单位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已随机组移交或已形成移交清册,并确定移交时间。

4.1.4.6中心站在工程各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处理完毕,其检查验收或认定手续完备,管理闭环。整改项目汇总清册完整、清晰、规范。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

5.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专业组的分工明确、工作到位,人员配备满足调试工作需要。未发生因调试指挥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

4.1.

5.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中,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调试的范围、程序、项目和调试前具备的条件均符合《启规》和《调试验标》以及《调试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

4.1.

5.3各项调整试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执行。调试结果符合设计和设备制造厂以及《调试验标》的规定(国外引进设备的质量标准按本《大纲》1.0 6条执行)。

4.1.

5.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中,按《调试验标》规定的阶段、专业和项目全部验收、签证完毕。验收签证填写准确、规范。

4.1.

5.5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阶段中,按《调试验标》和本《大纲》规定的项目所采集的主要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记录完整、齐全、真实、准确。采集和统计方法符合《调试验标》和《启规》及《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等规定。

4.1.

5.6 分系统调试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阶段的调试报告已编制完成。

4.1.

5.7 调试报告的基本内容完整、规范。编写层次清晰、语言规范。准确叙述项目的调试内容、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以及调试的实际效果与质量评定结论,对尚存问题和处理建议的说明准确,为机组安全运行和技术改进提供可靠的依据。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整套启动试运中未发生因运行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或人身安全问题。

4.1.6.2 生产管理、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组织机构已就序,并正常运转,具备接收机组进行生产管理的能力。

4.1.6.3各类试验室的人员、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的准备工作均已就序,具备开展相关试验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条件。

4.1.6.4各类生产运行用物料的采购供应和必需的储备数量正常。各类备品、备件、专用仪器和工、器具已经齐备。

4.1.6.5技术档案室的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和设备齐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已正常开展工

作。

4.1.6.6设备和阀门的命名和编号、管道色环和介质流向等标识已经完善,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规定。

4.1.6.7 全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生产运行条件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施工设计图纸、制造厂家技术文件、资料、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和竣工图或竣工图目录清单及其提交计划。

4.2.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方案和技术措施。调试工作记录和调试技术总结。

4.2.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记录表。

4.2.4 通过DCS打印的(包括主要参数)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的实际负荷曲线。

4.2.5 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设备和工艺系统投运情况一览表。

4.2.6 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主要参数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一览表。

4.2.7 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保护系统、程控系统和监测仪表投运情况一览表及其投入率统计结果。

4.2.8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自动调节系统投运情况一览表。开关量、模拟量清单,精度校验统计表,通道校验结果。

4.2.9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各类保护系统动作和拒动、误动的统计和原因分析结果一览表。4.2.10 按《启规》和《调试验标》规定,对机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试运以阶段、专业和分项划分的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

4.2.11 《调试验标》规定的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分表、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指标考核和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

4.2.1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主机和汽动给水泵及主(备)变压器等的各种油质、发电机内冷水质、机组汽水品质、煤质分析和化学监督技术记录及分析报告。

4.2.1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暴露的各类主要缺陷和处理情况一览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告及会议记录或纪要等文件。

4.2.14 施工和调试未完项目清单以及完成计划。

4.2.15 中心站在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处理结果汇总表。

4.2.16 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全厂消防系统核发的同意使用书面文件。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分别检查):

4.3.1.1按设计范围和规定的技术条件全厂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灭火、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已全部施工、调试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正常投用。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正确。

4.3.1.2 电除尘设备及其控制系统投运正常。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干除灰设备及控制系统投运正常、无泄漏,符合设计规定。

4.3.1.3同期建设的机组烟气脱硫和脱氮系统,已按设计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分部试运和系统冷态调整试运工作已经完毕,具备通烟气进行热态调整试运的条件。

4.3.1.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仪表和设备按设计配置齐全、状态完好,监测系统投运正常。

4.3.1.5按设计范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饮用水等处理系统已经调试合格,并正常投运,水质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标准。

4.3.1.6厂内各部生产运行区域和厂界的噪声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3.2 土建工程和运行环境:

4.3.2.1机组各建(构)筑物符合设计规定。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设备及其工艺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检修的需要。

4.3.2.2 全厂基准坐标点和水准点完好无损,保护可靠。大型建(构)筑物和重要混凝土基础沉降观测计划明确,观测记录和其曲线真实、规范,并按计划连续观测。绝对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超过设计值或相关技术标准。

4.3.2.3 各主、辅厂房屋面无渗漏。地下室和各类沟、坑底面无渗漏和积水。全厂排水管、沟完好、通畅。

4.3.2.4 建筑物内、外墙面、地面和楼梯踏步面层无裂纹或破损。梁柱和各类混凝土基础的棱角顺直无磕棱碰角。门窗密封性能完好、配件无缺损、开关灵活。

4.3.2.5 各类沟道盖板齐全、顺直,放置平稳无跷动,其室外部分应密封良好,不渗水。

4.3.2.6 厂区道路畅通、平整无裂纹、无积水,坡度符合设计规定。路牙顺畅无破损。

4.3.2.7 机组各建筑物的内、外装修面均应清洁无二次污染,成品保护良好。

4.3.2.8 水工系统的取水、过滤、沉砂功能正常,满足机组在设计工况下运行的需要。

4.3.2.9 冷却水塔筒壁、压力管涵和沟道接口无渗漏。冷却塔淋水正常、无水溜。贮灰坝体无沉降、变形和开裂。

4.3.2.10各主、辅厂房内运行环境良好,无施工痕迹,无生产垃圾。各运行层面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油迹。设备和管道系统油漆完好、表面清洁、色调明快、物见本色。采暖、通风良好、照明充分无死色,符合设计规定、满足安全的要求。各处环境噪声符合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标准。

4.3.2.11各类设备、阀门的命名、编号、挂牌正确、齐全、统一、规范。管道的油漆、色环、介质流向等标识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各类标识的位置醒目、易见。

4.3.2.12厂区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无生产垃圾,照明良好,绿化效果良好、环境美观。

4.3.3 锅炉专业:

4.3.3.1 锅炉能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曲线启动和停运,且平稳、正常。

4.3.3.2 在机组额定工况下,锅炉蒸发量和蒸汽参数符合设计值。锅炉负荷适应能力强,在机组变工况条件下,能稳定运行,各受热面金属和其进出口烟气温度及左右偏差值均符合设计规定。4.3.3.3 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的水动力工况正常,符合设计规定。能保证锅炉稳定运行。

4.3.3.4 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无泄漏或爆管。如曾发生泄漏或爆管,已查明原因,妥善处理,消除后患。

4.3.3.5 锅炉各部膨胀均匀、正常,无受阻现象。膨胀记录真实、准确。

4.3.3.6 各受热面吊挂装置工作状态正常,符合制造厂规定。

4.3.3.7 炉墙无显著晃动、尾部受热面无显著振动。

4.3.3.8 吹灰系统投运正常,程控功能符合设计规定,吹灰器伸、缩自如,无卡涩,其蒸汽管道压力稳定、无渗漏。

4.3.3.9炉顶、炉墙密封性能良好无泄漏,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规定,炉顶罩壳和炉墙护板表面温度符合规定标准。

4.3.3.10燃油系统工作正常,设备和管道系统无渗漏。供油量、油压、加热温度符合设计规定。油枪雾化良好。点火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正常。

4.3.3.11输煤系统各卸煤、输煤设备运行正常。其除尘、冲洗设备投运正常、效果良好,光照充分,总体运行环境良好。

4.3.3.12原煤仓、煤粉仓无堵塞,煤位或粉位表计指示准确。断煤信号动作可靠。煤闸板开、关灵活。粉仓下粉锁气器动作灵活。灭火系统正常投入使用。防爆门完好。抽气管、木屑分离器、给煤机等装置和设备投运正常。

4.3.3.13 除灰、除渣设备及其工艺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漏灰、漏水等现象。

4.3.3.14 各类炉外管道系统严密无渗漏,且膨胀自如无阻。支吊架工作状态符合设计规定。保温罩壳完好无损,其表面温度符合设计或规定标准。

4.3.3.15 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按设计范围和规定程序,全部投入满负荷试运行,运行平稳、正常,系统无渗漏,其运行参数、调节性能均满足锅炉额定或变工况运行的要求。转动机械的轴承振动、温度和噪声等主要控制指标符合设计和《验评标准》规定。轴端的密封及其冷却效果良好,设备的就地表计等附件齐全、完好。

4.3.3.16 电除尘器各电场全部投运,并工作正常。振打装置按设计程序工作正常,效果良好。各灰斗落灰顺畅无积灰。其加热装置正常投入,效果满足设计要求。电除尘器壳体膨胀自由不受阻,其保温及铁皮罩壳完整无损,保温效果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各层步道、梯子、栏杆完好、通畅,无杂物,照明齐全、完好。

4.3.3.17各类压力容器、热力设备工作正常、无渗漏,膨胀不受阻。保温罩壳完好,表面温度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

4.3.3.18烟、风、煤等管道运行正常,无渗漏、无振动、膨胀自如。保温表面温度符合设计和《验评标准》规定。支吊架安装正确,其工作状态符合设计规定。

4.3.3.19锅炉钢架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钢架沉降无异常。观测文件、资料齐全、完整、规范。观测单位和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

4.3.3.20机组整套启试运前质监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处理完毕,已经验收、签证规范。

4.3.4 汽机专业:

4.3.4.1汽轮发电机组能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曲线启动和停机。汽轮发电机组负荷适应能力强,在各种工况下,均能平稳、正常运行。其热膨胀、轴振、轴瓦温度、凝汽器或直接空冷式汽轮机排汽装的真空、抽汽参数等主要控制指标均符合设计规定。主油泵切换时各部油压正常。

4.3.4.2 机组在额定工况下,各项主要运行参数、技术指标均符合设计及铭牌规定。汽机全部检测和保护装置投用正常。

4.3.4.3汽轮机在额定工况下,各部金属温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两侧主蒸汽、再热蒸汽进汽温度偏差值符合规定。旁路系统按要求能正常投入,其调节和保护功能符合设计规定。

4.3.4.4 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经翻瓦检抽查,各轴颈、推力盘和乌金以及发电机密封瓦均光洁无损伤。顶轴系统和盘车装置的投、退和运行正常。

4.3.4.5 汽轮机快速冷却系统和防进水装置投用正常。

4.3.4.6 汽轮机调节油、轴承润滑油和发电机密封油的压力、温度符合设计规定,其压力调节装置的调节功能可靠、准确。油质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验收规范》和《调试验标》的规定。

4.3.4.7 发电机定子的氢气和内冷水的工作压力以及物理、化学性质指标均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的规定。

4.3.4.8 附属机械及其工艺系统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技术条件,全部投人满负荷试运行,且运行平稳、正常。其运行参数,调节性能均满足主机额定或变工况运行的要求。设备和系统严密无渗漏。轴承的振动、温度和运行噪声等主要控制指标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轴端密封效果良好,

温度正常。轴承油位正常,油挡无渗油。设备的就地表计等附件齐全、完好。

4.3.4.9辅助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技术条件,全部投入满负荷试运行。运行平稳、无晃动,内、外均无渗漏,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能适应主机额定或变工况运行的要求。液位、安全门、就地仪表等附件齐全、完好,且工作正常。

4.3.4.10 各类管道系统均严密无渗漏、膨胀自由无受阻现象。支吊架布设合理,其工作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无内漏、开关灵活、位置指示正确。各种滤网材质正确、完好无破损,其前后差压正常。

4.3.4.11机组已按《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规定完成甩50%和甩100%负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规定,并已出具正式报告。

4.3.4.12 各类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罩壳完好,表面温度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

4.3.4.1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处理完毕,已经验收、签证完毕。4.3.5 电气专业:

4.3.

5.1电气系统的各项试验按电气专业机组整套启动试验措施的内容、要求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厂家技术标准的规定。调试报告完整、齐全、规范,结论明确。

4.3.

5.2 机组首次启动,在不同转速下发电机转子线圈的动态测量值:线圈绝缘电阻、交流阻抗、功率损耗以及轴电压等无明显变化。

4.3.

5.3 发电机空载下励磁系统调试,发电机励磁系统带负荷试验已完成,励磁系统的各项功能、参数、工作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和设备制造厂家规定。

4.3.

5.4 发电机短路特性、空载特性等试验结果符合厂家的规定。

4.3.

5.5 发电机(或发变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对电流、电压二次测量和保护回路的定值和向量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正确,记录完整、清晰。

4.3.

5.6 发电机同期系统定相并网试验成功,波形记录清晰;有关电网安全的保护、自动装置已按电网管理、调度部门的要求完成试验。

4.3.

5.7发电机运行参数正常,有功、无功出力达到设计规定值;铁芯、线圈、冷却介质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4.3.

5.8 发电机出线无过热现象。漏氢检测装置在正常投运状态。封闭母线箱体密封良好,微正压装运行正常。

4.3.

5.9 变压器投运正常,无渗油、超温和异响情况;绝缘油按期进行的监督试验,结果合格。

4.3.

5.10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设计套数全部投入,无误动和拒动现象;定值清单和统计一览表齐全、规范。

4.3.

5.11 电气测量指示(仪表指示和DCS系统显示)准确、一致。

4.3.

5.12 厂用电快切装置功能正常,厂用电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手动切换试验和模拟事故切换试验(空负荷、带负荷不同条件下)动作正确,波形记录清晰。

4.3.

5.13主要电动机运转平稳,出力达到设计值;电流不超限,铁芯、轴承温度和振动在正常范围内。

4.3.

5.14直流系统,保安电源系统,UPS装置工作正常;全厂照明、通信系统投用正常。

4.3.

5.15电除尘器升压、振打、加热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投用正常。

4.3.

5.16各部电缆的防火设施完善。运行环境清洁、无积水。

4.3.

5.17按《调试验标》完成全部电气系统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签证,并齐全、规范。

4.3.

5.18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成,已经验收、签证规范。

4.3.6热控专业:

4.3.6.1 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仪控压缩空气压力和供气品质符合设计和相关规程规定。全厂热工设备的接地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

4.3.6.2 分散控制系统(DCS)投运正常、功能完善、可靠。打印机、拷贝机、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均正常运行,且无死机现象。

4.3.6.3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投运正常、功能完善、可靠。主控室内设置的火焰监视工业电视可视效果良好。

4.3.6.4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DAS)投运正常。CRT图像显示正确,画面清晰。各类运行参数、控制指标的数据和其精度符合设计规定,满足机组稳定运行的要求。

4.3.6.5热控自动调节系统(MCS)包括基地式调节系统的投入率及其调节品质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的规定。

4.3.6.6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和汽动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MEH)均运行正常、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设计规定。

4.3.6.7 顺序控制系统(SCS)全部投运,功能正常、可靠。附属机械、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全部投运,功能正常、可靠。

4.3.6.8事故顺序记录仪(SOE)功能齐全、正常、投运可靠。

4.3.6.9 程控系统全部正常投运。其系统的步序、逻辑关系、运行时间和输出状态均符合设计规定,并符合工艺过程的要求。

4.3.6.10 各类保护装置按设计规定全部投入运行。保护逻辑符合设计规定,满足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具备在线试验的功能。机组整套试运行期间,主要保护无拒动或误动。

4.3.6.11 全厂各类仪表、变送器、传感器及其一次元件按设计规定的型式、规格和精度装设齐全,并全部投入运行,并指示准确、清晰。其计量检查标识齐全、粘贴位置正确,且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4.3.6.12 全厂就地热控装置和设备全部投运、功能正常、可靠。控制箱、接线盒内部清洁、封闭良好,挂牌统一、规范。执行机构动作准确、可靠。

4.3.6.13全厂热工信号系统完善,符合设计和机组安全运行的需要。报警信号在CRT或光字牌上的显示准确、清晰。

4.3.6.14 高、低压旁路控制系统的自动和保护装置功能正常;高、低旁路能按要求正确投入运行,其调节和保护功能正确、可靠。

4.3.6.15 主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的照明充分。室内温度、相对湿度以及噪声等环境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3.6.16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处理完毕,已经验收、签证完毕。

4.3.7化学专业:

4.3.7.1 原水预处理工艺有足够的深度,满足反渗透等膜技术装置的要求,能保证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4.3.7.2反渗透系统运行正常,功率和脱盐率符合设计和厂家要求。

4.3.7.3除盐系统运行正常,功率和水质符合设计要求。

4.3.7.4锅炉补给水系统程控装置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4.3.7.5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功率和水质符合设计要求,程控系统投运正常。

4.3.7.6汽水取样和加药系统完善,投运正常。

4.3.7.7锅炉的给水水质,蒸汽品质,凝结水、炉水和疏水水质符合制造厂家或规程规定。

4.3.7.8发电机内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厂家要求和规程规定。

4.3.7.9发电机氢冷系统的氢气纯度、湿度符合厂家要求,漏氢量符合《调试验标》规定。

4.3.7.10循环水加氯装置及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循环水含氯量符合设计要求。循环水的阻垢、缓腐处理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浓缩倍率达到设计要求。

4.3.7.11化学在线监测仪表指示正确,记录清晰、完整。化学运行报表清楚、齐全、准确。

4.3.7.12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及饮用水处理系统,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功率和排水水质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

4.3.7.13化学试验室的化学监督和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正常,符合规定。各项试验报告、记录完整、齐全、规范。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5.1.1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检。

5.1.3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 2 3条)。

5.1.4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1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小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

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8。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5.2.3.1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控制,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管理,机组总体质量,移交生产所具备的条件,整套启动试运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竣工图移交情况,遗留设计问题和处理计划,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管理和维护消缺,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调试单位:调试工作范围和主戛调试项目,调试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领导组织和人员配备,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质量、主要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调试技术文件编制和出版,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5.2.3.5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施工质量和调整试验质量的控管,整套启动试运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6 生产单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情况及其生产管理,对机组移交生产的人员组织、生产技术管理和物质保证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7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 检查评价

6.0.1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

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制表单位:

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注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在施工阶段指已开工的分项工程数。

注2:单位工程优良标准按DL/T 5201.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执行。

安装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注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注2:电气专业的分项工程只统计验收率,不统计优良率。

分系统调试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附表5

工程设计完善项目清单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土建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附表7

分系统调试未完项目清单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安装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火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

3.3 分部试运阶段 3.3.1 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3.3.2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该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分系统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行。 3.3.3 分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3.3.3.1 试运指挥部及其下属机构已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3.3.3.2 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及调试大纲已经审批发布执行。 3.3.3.3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己完工,并已按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验收签证,技术资料齐全。 3.3.3.4 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 3.3.3.5 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计划、试运调试措施己经审批并正式下发。 3.3.3.6 分部试运涉及的单体调试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3.3.4 分部试运由施工单位组织,在调试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3.3.5 单机试运完成、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3.3.6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3.3.7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应由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质量验收签证。 3.3.8 供货合同中规定由设备供货商负责的调试项目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生产、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 3.3.9 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生产单位进行管理。 3.3.10 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当建筑和安装施工及设备和系统试运已全部完成,并已办理验收签证的,在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完代保管手续之后(见表B.1),可由生产单位代管。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完成。 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3.4.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3.4.2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3.4.2.1 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参加试运值班的

石化工程竣工资料文件编制指南

××××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项目项目交工技术文件归档与整理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巴陵石化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交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档案验收。 2 相关术语和定义:(DA/T28-2002) 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单项工程:指建设基本原则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不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件:是最基本的整理单位,一般不同编号(文号、图号、合同等)或不同的题名的材料作为一件。件号即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3、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执行标准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 中国石化厅[2006]5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4 归档文件的份数 所有交工技术文件应归档2份,1份正本(全部为原件),1份副本;以上归档文件相应的电子版各1份(只读光盘)并具有目录检索功能,所有副本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 责任和组卷.组册要求 5.1 总体说明: 5.1.1 各承包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使用“项目专用章”的应出具其公司发出的专用章授权文件,并将授权文件归入综合卷。项目总监或总监变更要有任命通知。 5.1.2 交工技术文件表格参照 SH/T3503-2007规定。 5.1.3 对 SH3503-2007不适用的工程及特种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表格可采用相关行业的标准。不适用的工程如下: 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35kV 以上送变电工程和油气田、长输管道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规定。 土建工程所用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 (试行) 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六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 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 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针对 垃圾发电特点,补充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大 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 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包括八个阶段,其中首次质 量监督检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 质量监督检查和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分别套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中的《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 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 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按新编《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 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本“质监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垃圾发电建设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PDF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第一册

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第一册 前言 《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自2005年9月5日发布以来已运行4年2006年我们为推动其规范执行,编制了与其配套的的《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上述文件的发布执行对规范中国石化总部组织的综合性工程质量检查或专项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发挥了极大地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国家和石化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有了较大程度的更新。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从而更好的为石化工程建设报价护航,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有关分站对《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和《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 在向分站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总站组织有关分站专业人员召开研讨会进行整合修改,形成现在的《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2010版)》及《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供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内部使用。 为使广大监督人员在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时便于携带,我们仍按专业划分为以下八册: 第一册《检查程序》、综合管理行为; 第二册土建工程 第三册动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静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电气、仪表及弱电工程; 第六册工艺管道、焊接、无损检测工程; 第七册长输管道; 第八册防腐、绝热、工业筑炉、设备衬里工程。 由于修改时间较短,许多环节没能进一步推敲,难免存在疏漏之外。诚恳地希望广大监督人员在使用《检查大纲》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以便我们不断修订完善。 对《检查程序》和《检查大纲》的改进意见和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探讨的其他问题、事项,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与我们联系。

【建筑工程类】风电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建筑工程质量)风电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电场部分) 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9年4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部分)。 本大纲是在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并试用的基础上,吸纳了由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分别编制的“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机务专业的相关内容,所形成的讨论稿。目的是针对风电工程的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部分)包括《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场变电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三个阶段。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110kV及以上)的内陆型风电工程。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等级电压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等级电压接入电网的风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

汽机扣缸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汽轮机安装工程扣盖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0.3扣盖前监检范围包括高压缸、中压缸和低压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相关的扣盖工作条件。若高、中压缸出厂时为组装供货,不须现场揭盖检查者,则可检查出厂技术文件资料。 ①工程建设和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6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 程部分)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39-1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5011-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 篇)》 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DL586-1995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整套启动调试措施讲解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措施 (汽机部分) 批准: 审核: 会审: 编写: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

目录 1.组织分工及工期控制 2.编制依据 3.试运质量目标 4.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范 5.试运范围 6.启动前应完成的分部试运和试验项目7.整套启动试运程序 8.汽轮机首次冷态启动 9.汽轮机温、热态启动 10.带负荷试运 11.机组正常停机 12.主要系统的运行方式 13.试运安全注意事项

#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组织技术措施 为检验、指导、规范#2机组设备试运工作,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够安全正常投入运行;并检查电气、热工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确认其动作可靠以及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检验机组整体及系统性能,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缺陷,特制订本措施。 1.组织分工及工期控制 1.1 组织分工 1.1.1 总指挥:朱松柏组织、协调 1.1.2 生产技术部:王晓维试运全过程协调 汽机专工试运全过程协调、验收 当值值长负责指挥运行人员配合 1.1.3 安监环保部:负责试运过程的安全监督。 1.1.4 发电部:史新平、刘彬科、张建锋负责指挥机组启动的协调、监护工作。 1.1.5 设备维护部:负责监督、协调、验收及消缺工作。 1.1.6 工程公司:负责整个启动过程中的检查、消缺、配合工作。 1.2 工期控制 1.2.1 冷态启动从冲转到定速2.5小时。 1.2.2 机头手打停机按钮、集控室操作盘停机按钮、高压遮断集成块电磁阀在线试验、主汽门严密性、ETS保护动作停机(如低真空等)用时1.5小时。 1.2.3 电气试验用时由电气专业决定。 1.2.4 调速汽门严密性、喷油试验用时约40分钟。 1.2.5 机械超速试验用时约40分钟。 2 编制依据 2.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 2.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1992 年版) 2.3《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 年版) 2.4《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工作规定》(1996 年版) 2.5 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2.6 汽轮机厂家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3 试运质量目标: 符合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 年版)》中有关系统及设备的各项质量标准要求,全部检验项目合格率 100%,优良率 90%以上,满足机组整套启动要求。 4 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范 4.1 系统简介 瑶池发电有限公司#2汽机系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NZK200-13.24/535/535 型,该机为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三缸两排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其高、中压转子采用整锻结构,高压缸为双层缸,中压缸采用单层缸隔板套结构,低压缸为对称分流式、双层缸结构。 4.2 汽轮机主要技术规范: 型号:NZK200—13.24/535/535 型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适用单位)应对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是有化工工业使用的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装置中的热壁加氢反应器。同类容器可参照使用。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3 JB 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1.2.4 加氢反应器设计文件; 1.2.5 ASME规范; 1.2.6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2.1 主要钢种为2.25Cr-1Mo和2.25Cr-1Mo-0.25V、3Cr-1MoV、冶炼工艺应采用电炉熔炼加炉外精炼、真空脱氧。 2.2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 2.3 主体材料应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2.4 筒体、封头、进出口法兰及盖、法兰接管等主要承压件的化学成分、回火脆性敏感系数、常温机械性能、高温机械性能、夏比冲击试验、晶粒度及非金属夹杂物(指锻件)、硬度、回火脆性倾向评定、无损检验及取样部位、试验数量、模拟热处理状态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材料复验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2.5 内件、主螺栓、主螺母、裙座等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6 螺栓和螺母应逐件进行硬度测试,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2.7 ≥Ф50棒料加工的螺栓粗加工应进行超声波检测,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2.8 基材焊接材料和堆焊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9 凡在制造过程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其机械性能应与母材规定的要求一致。 3 焊接 3.1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3.2 制造厂应在产品施焊前,根据图样、采购《技术协议》及JB 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3.3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堆焊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三类。 3.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经相关单位确认。

光伏并网接入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部分)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1 1.0.2 1.0.3 1.0.4 1.0.5 1. 总则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规定》,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 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 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 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 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的工程,按上述相 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 2)土建部分首检之后施工土建项目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于“大 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 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 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录 均应 3.0.1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各方阵的电池组件、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三相干式变 压器及相应场内电力线路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的验 收、签证。且其区措施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装警示和隔离措施以及消防布设 符合规定要求。 3.0.3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环境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 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4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 面文件。 3.0.5 环境保护按环评批复意见已落实建设,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并网启动的书面文件。 3.0.6 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 调度部门备案。 3.0.7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8 与电网管理部门已签署关于光伏发电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涉及电网安全技术条件已满足 电网的要求,且有调试部门的确认书。 3.0.9 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 全、准确。 3.0.10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1 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有检查记录。 3.0.12 工程部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 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 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了技术交底。 4.1.1.4 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健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 规定。 4.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 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启动调整试验阶段组织 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 开关站接入地区变电站送电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上网调度协议

大型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中石化

大型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对大 型塔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法人基本内容及要求, 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石油化工工业使用的钢制大型塔器 (焦炭塔除外)其它塔器可参照执行。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JB/T 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1.2.3 JB/T 1205—2001《塔盘技术条件》; 1.2.4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5 JB 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1.2.6 大型塔器设计文件; 1.2.7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2.1 主要钢种包括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及低温钢等。 2.2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 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应 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3 对主体材料应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2.4 筒体、封头、进出口法兰及盖、法兰接管等主要承压 件的化学成分、常温力学性能、高温力学性能、夏比冲击 试验、晶间腐蚀试验、供货状态等应符合GB150-1998及采

购《技术协议》规定。材料复验应按施工图、《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2.5 裙座、塔内件等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和施工图规定。 2.6 焊接材料检验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要求。 2.7 凡在制造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吗,其力学性能、晶间腐蚀试验应符合母材的相关规定。 3 焊接 3.1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关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3.2 制造厂应在铲平施焊前,根据施工图、采购《技术协议》及JB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3.3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堆焊层焊接工艺评定三大类。 3.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报相关单位确认。 3.5 焊接作业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规程。 3.6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施工图规定。 3.7 焊接接头型式应符合施工图或焊接工艺规程要求。 3.8 复合板焊接接头坡口形式应符合施工图或焊接工艺规程要求。 3.9 焊接返修次数不得超过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所有的返修均应有返修工艺评定支持。 3.10 焊缝检查: 3.10.1 焊缝外观不允许存在咬边、裂纹、气孔、弧坑、夹渣、飞溅等缺陷。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程质量预验实施细则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印发《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石油化工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预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我站特制定《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5月26日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石化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是结合石化行业的特殊性,依据石化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则,按照安监部门批复的试运行方案而设定的一项重要环节,石化建设工程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建设单位完成了相关的报批手续,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对工程质量预验收实施临场监督。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质量预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预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原则上由监理单位组织,当一个 工程(项目)有多家监理时,则由建设单位组织?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质量预验收: (一)、施工单位: 1、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内所有工程内容。 2、“三查四定”工作已完成(提供会议记录、整改反馈等),如有尾留工程,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大纲版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资料

目录 编制说明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0.5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机组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也是本阶段监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1.0.6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7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8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0.9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监检组相关专业分别检查。

整套启动方案

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热电站项目作业指导书 录 目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设备系统简介 四、调试内容及验评标准 五、组织分工 六、使用仪器设备 七、锅炉整套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八、调试步骤 九、注意事项 十、附件

一、编制目的 锅炉安装结束,经过分部调试之后,进行整套启动试运行,整套启动试运行是锅炉进入正常运行前的必须步骤;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对锅炉所有系统、设备进行全面考核、检验其性能或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同时,对锅炉及附属设备和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或处理,使机组安全、经济、优质地移交生产运行。 二、编制依据 2.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009年版);DL/T 5437-2009。 2.2《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 2.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996年版) 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996年版); 2.5《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 2.6《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随机技术文件; 三、设备系统简介 3.1 锅炉总体概述: 锅炉为自然循环、循环流化床锅炉、室内布置。 锅炉有一个膜式水冷壁炉膛;两个蜗壳式气冷旋风分离器和一个尾部竖井烟道组成。其中尾部竖井烟道上部由汽包墙包覆,下部有护板烟道组成。 在炉膛上部,沿炉膛的宽度方向均匀布置两片屏式过热器。 在尾部竖井里布置有高、低温过热器和省煤器。 在低温过热器和屏式过热器之间;屏式过热器和高温过热器之间布置两级喷水减温 器以控制过热器出口额定蒸汽温度。 用来生产蒸汽的热量来自流化床系统。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夹带热量通过炉膛向上, 通过位于炉膛上部后水冷壁两侧的出口切向进入蜗壳式旋风分离器,粗的物料在旋风分离器内被分离下来后经过与其相连的回料器返回位于布风板之上的密相区,实现循环燃烧。烟气经位于分离器上部的出口烟道,通过尾部包墙过热器前包墙进入尾部竖井烟道,在竖井烟道内,烟气向下冲刷并向四壁及其尾部布置的受热面放热,最后流经烟道下部的空预器后离开锅炉本体。

风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力发电部分)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三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电压等级接

入电网的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重点,补充编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具体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件“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 升压站“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基础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

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检查细则

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检查细则 1.0 质量检查的依据 1.1有关国家标准、制造厂厂标、图纸、质量保证书、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说明书、设计和调试有关文件、会谈乡尹亜笙. 纪要等; 1.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1.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4《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 1.6《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7《蒸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8《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1.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监督导则》; 1.10《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 1.11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热控设备及仪表装置的检定规程。 2.0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各有关单位应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工术规范》的规定准备好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2.1已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最终版)、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竣工图纸(包括电气、热控二次线、地下管线、

电缆埋设和接地装置等竣工图),在整套启动试运行完毕后至少 应有目录清单,并提供有日期,根据情况也可先提供草图; 2.2整套启动试运行调试方案和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技术记录、小结和实施情况; 2.3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主辅机运行日志、技术记录(包括手工记录和计算机打印的),满负荷的实际运行小时和平均试运行负荷; 2.4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暴露的主要设计缺陷、设备缺陷、施工缺陷一览表和处理情况、施工和调试末完成项目及处理计划; 2.5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设备投用情况(按系统分)一览 表; 2.6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保护、程控装置投用情况一览表; 2.7整套启动试运行其间数采系统、监视系统和自动调节装置投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投入率统计),开关量、模拟量清单股用率和精度校验统计表; 2.8整套启动期间异常运行、故障情况和处理记录; 2.9整套启动期间煤质分析、汽水品质、化学监督记录和分析报告; 2.10由质监中心主持的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问题

25-32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石化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4日 中石化建(2001)2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对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石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委托对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总站下设若干“分站”和“监(检)测中心”。 第五条 总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颁发有关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对

所属分站及监(检)测中心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管理。 3、负责石油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4、制定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培训大纲和教材;对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认定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建设部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总站负责管理。 5、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石化系统内的工程质量检查。 6、定期召开各分站站长工作会议,总结、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7、负责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管理工作。 8、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或争端的处理与仲裁。 9、负责石化建设工程关键设备和材料制造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 分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以及总站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 2、根据总站的安排,制定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受监工程的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施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