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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资料2.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资料2.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一、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

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

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其主要内容是:

(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

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主机及设计单位确定、调查收资、拟订主要设计原则、提出勘测任务书并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计方案并进行专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并进行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司令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按专业、按系统、分卷册分别编制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详图。

四、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要确定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主要辅机设备,开展司令图和施工图设计;完成拆迁协调和场地准备,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进厂道路、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等准备工作;完成施工用电、施工用水、通讯、生活和生产临建等工程建设,落实第一罐砼及后续连续施工条件。

五、工程建设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指从第一罐砼到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完成,期间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组织完成电站所有系统和外部条件的建筑和安装施工、设备和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及生产准备工作。

六、竣工移交阶段

竣工移交阶段指机组完成整套启动168小时满负荷试验移交生产后,由生产单位负责机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组织并完成机组性能试验和达标投产检查,完成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编制和移交,完成竣工决算的阶段,一般为6~12个月。

二、火电项目建设前期核准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项目电源点选择:

电源建设项目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选点调研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初步沟通,取得其对公司的认可和项目的支持。

可行性阶段工作:

电源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初可审查---可研报告---可研审查---可研收口---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初步设计。

可批性阶段工作:

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热、电力等规划)---进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省市发改委逐级上报项目---国家发改委攻坚(电力处-火电司-能源局-委领导)---拿到发改委路条---初步设计---各部委审批---项目核准---编制开工报告---争列国家重点项目

二、项目前期基础性的六个专业报告

有关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前期工作中的主要专题研究报告(供热规划、热电联产、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接入系统设计等)的审查和咨询委托工作,需上报集团公司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一)初可研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工作流程:1、委托(电力设计院)编制初可报告书;

2、初可报告书审查;

3、由专业资质的审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编制项目建议书;

5、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建议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

6、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委托(电力设计院);

7、项目可研进度计划—项目开工会(确定主设人员)--地质勘测、水文气象资料等各专业提资--气象观测站建站并开始观测(空冷机组)--大件运输报告编制并评审--开展设计--编制完成可研报告;

8、可研内审(由省公司主持);

9、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可研报告;

10、可研审查;

11、据可研审查纪要对可研修改完善;

12、编制可研收口报告;

13、可研收口审查;

1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15、项目申请报告书制作;

16、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书(省发改委、集团公司);

17、路条: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受理—电力司签转--综合处会签—局领导签批);

18、核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转工业司--汇报委领导—国务院秘书处签备—主任签批。

(二)接入系统报告编写、审查、批复(在初可报告审查后进行)工作流程:1、首先与地方电网公司主管电源发展规划的部门沟通,确认开展。

2、委托电力设计院编制接入系统可研报告;

3、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接入系统可研报告;

4、由省电力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同意接入省级电网运行的批复)。

5、接入系统可研报告上报区域性电网公司,安排委托电规总院审查;

6、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报区域电网公司,区域性电网公司出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

7、区域性电网公司将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和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8、国家电网公司各主管部门会签;

9、国家电网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出具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

2、环境监测、收集资料、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环境替代容量落实;

4、对厂址、灰场、水源的水、气等环境敏感指标进行专业观测分析;

5、县、市、省环保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环保意见;

6、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评价意见;

7、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审;

8、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价中心组织对项目环境报告评审;

10、项目环境评审意见送呈国家环保总局环资司—各主管司会签;

11、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专题审批会,提出对项目的相关意见;

12、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局长签批,出具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批复意见。

(四)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1、委托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2、取得中水的供水协议;

3、取得矿井疏干水的供水协议;

4、取得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供水协议;

5、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

6、省水利厅组织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

7、水利勘测设计院据审查意见修订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

8、得到市水利局对防洪的批复;

9、市水利局对取水预申请的批复;

10、取得水资源主管部门对施工临时取水的批复意见。

(五)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1、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委托;

2、地质勘测、收集资料、分析试验,完成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3、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项目地质灾害评价报告评审;

4、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对地质灾害的评审意见,并备案。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委托(甲级地震勘察研究院);

2、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组织对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

4、取得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三、项目前期支撑性的26个支持性文件

需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水资源利用,燃料供应和运输,水土保持,环境评价,压矿和文物保护,接入系统,资金筹措,岸线使用,航空管制等影响建厂条件的内外部因素,出具项目行政许可和支持函。这些支持性文件视各厂址的建厂条件有所不同。主要的支持性文件如下:

1、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

2、省、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厂址选择的文件。

3、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灰场用地文件。

4、水利部授权的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取水文件。

5、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供水协议。

6、燃料生产企业同意供应燃料的承诺文件。

7、燃料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承担运输的文件。

8、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9、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

10、相应电网主管部门同意并网的协议。

11、各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

12、银行总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文件。

13、铁路局同意铁路专用线接轨的文件。

14、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或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厂址岸线使用的文件。

15、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的文件。

16、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无文物保护的证明文件。

17、省级及以上矿产主管部门出具无压矿的证明文件。

18、军级及以上军事主管部门出具对军事设置无影响的证明文件。

19、与企业签定的灰渣综合利用协议。

20、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意建厂的文件。

21、国家地震局或委托省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文件。

22、水利和水产主管部门同意修建取(排)水构筑物的文件。

23、脱硫吸收剂供应的协议。

24、其它有关的协议文件及同意文件。

25、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接入系统的评审意见。

26、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

四、项目申请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1、火力发电基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包括三部分内容:申请报告正文;附件(六个专题报告);应取得的支持性文件。至于其他内容,应该就项目具体建厂条件而定。

2、申请报告正文应委托与本项目对应的,具有规定资质的设计院(或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告应重点说明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建设规模,拟采用的技术路线,装机方案,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3)厂址新(扩)建场地的利用情况分析。

(4)接入系统方案。

(5)燃料供应来源,运输方式和协议。

(6)项目所需要的淡水(包括海水)水源与当地工农业生产关系,供水方式。

(7)煤场和贮灰渣场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8)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的评估分析。

(9)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价分析。

(10)项目建设需要的工程投资,以及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

(11)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1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主要说明项目所具有的建设能力和运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主要投资方情况介绍。

(13)对于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尚应包括热负荷和城市热网工程等内容。

3、作为“上大压小”项目申报核准时,除应按核准制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外,还应提交小火电机组关停的文件资料,包括关停小机组职

工安置方案的说明。

4、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附件编制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六个主要附件,必须具有与项目对应的具有行业资质设计和研究单位编制,并按规定聘请相关咨询机构评估,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出具必要的行政许可和批复意见。

(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行政许可和支持文件,应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批复的文件,对项目的立项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

(3)所聘请咨询机构对相关专题报告进行评估和咨询,应事先得到国家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原则上应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获得其授权后进行咨询,根据程序上报咨询意见,获得其批准和批复文件。

项目备案核准所需材料及流程

项目备案流程 备注: 1、在出具前期函之前,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相 应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规划部门参加。论证依据国家、河北省、唐山市和曹妃甸工业区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专家及会议费用,建议由管委会先行垫付。若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该项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反之,则由管委会支付。) 2、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项项目方案(项目单位)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 准等对项目方案进行行业准入,同时征求规划部门 意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审核)。 前期函(发改部门) 公司注册(工商部门) 备案(发改部门) 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 地震安全评测(地震部门) 通航论证(海事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 环 评编 制 与评 审 (环 保 部门 ) 海域使用证海域环评 (海洋部门) 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 项目报建(建设部门) 项目单位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程序要求向发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应附 件(见备注)。 规划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设计方案,通过 评审后出具选址意见书。 岸线使用意见(港航部门) 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由建设(国土)部门对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目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5)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6)节能专项分析报告 (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7)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3、备案后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发改部门参加。 办理时限: 1、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年审手续。 项目核准流程 备注: 1、在出具前期函之前,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规划部门参加。论证前期函(发改部门) 公司注册(工商部门) 项目方案(项目单位) 项目选址意见(规划部门)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同时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审核)。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 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其主要内容是: (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 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

最新项目立项完整流程资料

一、 二、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三、 四、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五、 六、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水电站项目核准程序及有关政策法规(精华)

水电站项目核准程序及有关政策法规 文件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汉发改农经〔2006〕78号 各县区计划局、水利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8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市小水电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在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参照执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保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同步开展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同时,注重解决由此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问题,为修复水生态系统,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创造条件。二、认真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2、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3、项目基本情况(电力市场分析、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4、水能计算及水能资源利用分析;5、经济、社会效果评价;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三、按要求报送附件。根据《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规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84号)等有关规定,企业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1、水电站项目流域规划及其审批意见或签署的规划同意书;2、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3、水电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4、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机构出具的审批意见;5、水电站项目用地预申请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含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意见(含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7、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的水库电站项目,应提交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专题报告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8、提交电网管理单位对电站上网方案的初步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不规范或附件不齐全的,市县计划、水利部门不予受理。四、加强监督管理。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已将水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并把其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给予鼓励、支持,这无疑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市小水电快速发展。为此,各县区计划、水利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水电站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按省上要求开展一次小水电项目的清理、检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分类处理,尤其对不办理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停工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外,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任何投资主体建设的小水电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到水电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五、积极稳妥地开展小水电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区要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各项

办理立项需要的资料

●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及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许可或规划条件等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5、经委出具的合理用能审批意见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方案及规划方案或同等深度的方案设计说明 3、项目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项目节能方案 5、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投入使用计划等 ●批复环境影响审批意见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等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 2、供热协议,需我司明确项目热源,若为集中供热方式需签订供热配套协议并交纳10%的供热配套费 3、明确排污口位置 4、建设单位的简介,项目背景、必要性、主要用途简述等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说明或初步设计等资料或同等深度的设计说明 6、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汇总表、用地平衡表、公建设施一览表

7、项目公建的主要营业内容、客流规模估算,是否包含菜市场、超市、配套幼儿园、学校等。 8、项目供热、制冷方案,如果有锅炉房,需提供位置、用几台多大型号的锅炉,锅炉燃料是什么。 9、若设置中央空调系统,请提供冷却塔的类型、型号、台数、摆放位置等,供水方案,用水量估算(项目水平衡图或各项用水估算表、中水利用的规划),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用量估算。 10、垃圾存放处及公厕、卫生站等位置、面积;地下、地上车库面积、停车位数以及地上停车场停车位数、位置等。 11、本项目是否建设35kv以上变电站,各变电设施的等级和具体位置。 ●批复合理用能意见需便编制项目合理用能专篇,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 3、项目建设方案:规划方案及其基本情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级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4、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5、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 6、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7、建筑节能登记表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 需要的资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

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1)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前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 一、立项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供地(国地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利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图审机构)———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资料: 1 、项目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 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 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城市规 划选址意见等; 4、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有关土 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如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 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 地概况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现状测绘图(有地理坐标)及勘 测定界报告、比例尺大于 1:5000 图纸;

电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流程【方案】

关于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一、电力建设项目的核准权限: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注: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指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指地方发改委。 二、关于火电工程项目的鼓励与限制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3年2月16日发布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作出了修改,修改后与电力相关的内容如下: 鼓励类: ※水力发电 ※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 ※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用;

※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 ※分布式电源;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 ※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以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先进核反应堆建造与技术开发; ※核电站建设;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 ※核电站延寿及退役技术和设备; ※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 ※纯低温余热发电; ※太阳能热利用及光伏发电应用一体化建筑。 限制类: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淘汰类: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项目立项书——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书 版本<>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长沙驰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本文件所有权和解释权归长沙驰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经长沙驰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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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标准、条约和约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项目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定与约束....................................................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工作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应交付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需完成的项目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 需提交用户的文档.....................................错误!未定义书签。 须提交内部的文档.....................................错误!未定义书签。 应当提供的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验收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项目团队组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员分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作与沟通....................................................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团队内部协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接口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团队外部沟通与协作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实施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风险评估及对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体进度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控制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质量保证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进度控制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算监控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支持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部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客户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外部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预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员成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备成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号)(201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8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

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火电规划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 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 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其主要内容是: (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主机及设计单位确定、调查收资、拟订主要设计原则、提出勘测任务书并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计方案并进行专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并进行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司令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按专业、按系统、分卷册分别编制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详图。

工业项目申请办理全流程

第一步: 工业园区签订协议 第二步: 项目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窗口或工业园区办理)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用地协议; 3、项目简介(核准项目提供可研报告); 4、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办结)。 第三步: 规划选址意见书(含设计条件)(规划局窗口) 提交材料: 1、项目核准备案批文; 2、与工业园区签订的协议; 3、地形图2xx;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加盖印章); 5、相关单位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现场勘查→局(分局)业务会通过→并联审批会通过(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窗口审批

时限: 选址5个工作日,设计条件10个工作日 征用土地: 与园区签订意向性用地协议(国土部门预审通过的)→核准备案、选址→国土局(分局)组织实施挂牌→市政府批准后→出让金(企业缴纳)→登记、发证(需出公告的,公告期15天) 第四步: 1、企业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总平面方案,单体方案(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院)(重大工程或涉及主次干道的项目,先设计总平面规划方案,待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再设计单体方案) 2、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第五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方案、单位方案审查)(规划局窗口)提交材料: 1、申请表(加盖印章); 2、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及地形图; 3、方案电子文件及平面规划图2xx; 4、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5、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项目核准备案批文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局(分局)业务会通过→(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中心并联审批会通过→窗口审批时限: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第2号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项目立项流程材料

一选址意见书 1、办理单位:规划局 2、名称解释 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3、审批权限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

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办理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 5、办理流程 ①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提出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一般在住建下属单位的规划局办理) ②用地规划科与规划设计院及相关科室现场踏勘,科室出具初步选址意见;

③报分管局长审查; ④报局长审定; ⑤局务会研究; ⑥规委会研究决定; ⑦办公室盖章后,出具选址意见书; 6、编制单位 二项目立项 1、办理单位:发改委、教育局 2、名称解释:(该项目为哪一级批准) 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一般来讲,作为下一步开展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许可等手续的依据,即俗称的路条。 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立项等同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标志着前期工作正式完成,并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初步设计不是前期工作,其为施工准备阶段,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阶段。 由于投资主体、投资的行业、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盈利与非盈

【法规】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2007-09-11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冰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 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 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 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 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 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 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能源计[1989]956号)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

规划项目立项到竣工需要的资料清单(全面)

项目立项到竣工需要的资料清单(最全面)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社保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B:监理文件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三、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四、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五、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六、造价控制

(项目管理)项目资料搜集清单

咨询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一、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所需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设的背景; 2、项目业主情况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发展业绩、机构设置等); 3、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4、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地质勘探资料; 5、规划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及规模; 6、项目总平面规划布置图(规划设计说明); 7、建设用地现状或附图说明; 8、项目建设所处的区域位置图; 9、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0、资金筹措方式; 11、项目贷款与偿还计划表; 12、如需作经济评价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13、另附相关的政策文件、政府公文及座谈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作附件依据。 二、垃圾处理工程咨询所需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设理由 2、项目业主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选址意见书 4、项目总平面规划布置图 5、资金筹措方式 6、项目贷(偿)款的计划表 7、建设地址现有的市政基本条件资料(如电力、自来水) 8、垃圾处理现状、规模及防治保护措施 9、垃圾处理设备购置数量及价格 10、工艺流程、生产组织、车间劳动安排 11、设备选型及购置价格 12、土地购置、人员工资、管理等成本费用 13、项目建设进度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 4、项目所在地市政设施情况,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电、气、电信等方面的实情; 5、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 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 7、项目建成后各系统监测、管理说明; 8、其他。

一、环保专业所需资料 1、建设地区的环评报道。其中应包括环境的本底资料、大气中含尘有害气体的资料; 2、水文资料; 3、生物及土壤资料; 4、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和放射性强度资料; 5、建设地区人口密度及疾病情况; 6、噪声和振动资料; 7、当地农业经济情况; 8、地面的风向、风速资料和离地面100米、200米处的平均风速、最大风速资料,云雾、烟和浮尘等有关资料; 9、逆温层:离地面1000米高度的辐射逆温层情况,逆温层厚度、高度、逆温层强度等资料; 10、废水、废气、废渣的分析试验报告; 11、主要环保设备的生产供应情况; 12、改扩建企业的现有“三废”资料及处理三废的工艺、设备和装备情况,人员配备,存在的问题等资料。 二、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基础资料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在实际基础资料的前提下完成。设计基础资料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或由城市专业职能部门提供,其中包括气象、水文与工程地质、地形图、排水系统、污染源、地震、供水供电、概算资料、城市或企业现状和规划资料。设计所用基础资料应由专门设计人员深入实际厂解调查,以保证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 1、城市或企业现状和规划资料 (1)城市或企业现状地形图、现状排水管网图。 (2)城市或企业总体规划图和排水规划图,及其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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