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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合同管理规定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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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1)收据的管理视同发票管理,建立收据管理台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2)对外开具的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需注明业务人员姓名、合同号、客户名称及金额,一式三联,一联由业务人员交客户,一联财务做为入账依据,一联随同合同统一保管。

3、发票回执

业务人员在借出发票当月盘点日前必须将有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接收人员签字之回执(格式见附件二)交回给公司财务,如无法按时交回符合规定的发票回执则视同发票遗失,办理相关责任承担手续。

四、合同管理

1、合同书由行政部门统一按顺序编号打印发放,由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打印、发出、回收、清点、存档的工作。

2、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合同书的领出、交回、结存都要作记录,每周做一次实物核对清点,收回遗失合同说明及作废合同。

3、每份合同的领用必须经由总裁(销售合同可由营销总监)在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上签字审批。

4、业务人员领用的合同,如签约成功,须交回有客户签章的我司存留联次;如在月盘点前签约不成功,须交回合同全部联次(包括附加合同及合同附件)办理合同作废;

5、合同书要严格保管,不能留存在客户处,特殊情况要经主管经理同意,但不能超过一周时间。

6、凡遗失合同书必须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如是客户所遗失,要提供客户遗失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都要有业务员签名及业务经理签名。

7、除向公司提交责任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外还必须进行倍进式扣罚。一个年度内(从1月1日-12月31日)遗失一份扣100元,遗失二份扣200元,遗失三份扣400元如此类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登报声明等费用。

8、作废合同书必须要有作废原因,日期及业务员签名,主管经理意见,处理结果,并且一式几联全部收回及在其上注明“作废”字样,每周清理一次,主管经理签名后交回行政部门。

9、作废合同书欠缺任何一联都按遗失一整份处理。

10、每月进行一次合同盘点,须按合同类别整理装订并附上合同清单;作废合同需单独装订并附上作废合同清单。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一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表

附件二发票签收回执表

附件三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

附件四发票(收据)汇总台账

附件一:

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表

合同号客户单位合同金额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预计收款日期

审批人:申请人:

附件二:

发票签收回执

合同号客户单位合同金额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发票签收单位(公章):发票签收人(签字):

附件三:

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

合同类

销售采购劳务其他

别:

合同日期合同编号对方单位名称合同金额经手人合同审批人备注

附件四:

发票(收据)汇总台账

票日期开

实际开

票金额

收款

日期

收款方

式(银行

/现金)

补开发

票(金

额)

本月开

票未收

款(金

额)

上月

冲红

/作

发票合同管理规定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1)收据的管理视同发票管理,建立收据管理台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2)对外开具的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需注明业务人员姓名、合同号、客户名称及金额,一式三联,一联由业务人员交客户,一联财务做为入账依据,一联随同合同统一保管。 3、发票回执 业务人员在借出发票当月盘点日前必须将有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接收人员签字之回执(格式见附件二)交回给公司财务,如无法按时交回符合规定的发票回执则视同发票遗失,办理相关责任承担手续。 四、合同管理 1、合同书由行政部门统一按顺序编号打印发放,由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打印、发出、回收、清点、存档的工作。 2、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合同书的领出、交回、结存都要作记录,每周做一次实物核对清点,收回遗失合同说明及作废合同。 3、每份合同的领用必须经由总裁(销售合同可由营销总监)在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上签字审批。 4、业务人员领用的合同,如签约成功,须交回有客户签章的我司存留联次;如在月盘点前签约不成功,须交回合同全部联次(包括附加合同及合同附件)办理合同作废; 5、合同书要严格保管,不能留存在客户处,特殊情况要经主管经理同意,但不能超过一周时间。 6、凡遗失合同书必须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如是客户所遗失,要提供客户遗失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都要有业务员签名及业务经理签名。 7、除向公司提交责任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外还必须进行倍进式扣罚。一个年度内(从1月1日-12月31日)遗失一份扣100元,遗失二份扣200元,遗失三份扣400元如此类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登报声明等费用。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 (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 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 )、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 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 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 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虽的材料物资,由生产保障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维修等接 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 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 2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 2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生产保障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 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计财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生产保障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行管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计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 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 (3)、计财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第二条、付款管理规定采购(往来)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T 1、计财部往来会计核实- 2、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 3、财务负责人签字— 4、总经理签批— 5、财务出纳员付款 所有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用款申请”付款。“用款申请”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经计财部往来会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

开发票协议书

开发票协议书 篇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税字()第号 甲方:乙方: (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地址: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 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开范围:为在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代开普通。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乙方经深圳市国

家税局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通用机打发票。 3.代开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4.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同时征收发票开具金额所对应的税款。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 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税款和发票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四、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上传发票开具数据,乙方应保证发票 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发票开具金 额“孰高”。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未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其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照代开发票金额申报。代征范围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产生的预缴税款,不计入受托代征单位的委托代征申报范围。 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 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七、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 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合同及发票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发票开具及时,保存完善,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部与公司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 3管理职责 3.1合同签订的原则 3.1.1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补充、修改合同的协议、传真、函件、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合同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订立。 3.1.3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合同的签订要求 3.2.1合同签订要书写工整,材料及备件名称、图号、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单价、度量、交货期、总价等填写清楚,大小写齐全,开具发票税率要注明,严禁涂改。3.2.2合同条款中包装、运输方式、费用承担、质保、技术工艺要求、结算及其他特殊要求都要规定明确。 3.2.3所有与供应商业务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安排生产,严禁先斩后奏。 3.2.4合同供方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进行生产,需要变更材质、工艺和其他理化性能时。必须征得技术中心同意,并出具书面手续方可改动。 4合同内容 4.1签约单位签约人签字,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2标的(货物、劳务或工程项目等)。 4.3数量、质量(包括计量标准、计量方法、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方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方式等)。 4.4价款或酬金,应注明总价、单价和计价方式等。 4.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提货日期(工期)、运输方式、到站、结算方法等。 4.6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责任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7争议解决方式、地点、机关等。 4.8签约地点、日期。 4.9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4.10按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体格式。 4.11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效力,必须全面履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5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 5.1合同履行由采购部负责,具体承办由采购员督促对方按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方式、标准等履行合同义务。 5.2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5.2.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 5.2.2由于合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5.2.3由于我方原因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内容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若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我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或约定期限内予以书面明确答复,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2.4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无论何方原因均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造成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 5.2.5合同管理中发生争议,由采购部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

发票合同范本

发票合同范本 篇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税字()第号 甲方:乙方: (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地址: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 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开范围:为在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代开普通。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乙方经深圳市国

家税局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通用机打发票。 3.代开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4.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同时征收发票开具金额所对应的税款。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 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税款和发票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四、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上传发票开具数据,乙方应保证发票 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发票开具金 额“孰高”。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未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其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照代开发票金额申报。代征范围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产生的预缴税款,不计入受托代征单位的委托代征申报范围。 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 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七、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 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

合同范本之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 【篇一:购买发票需要准备的申请(报告)以及购销合同】首先需要准备1.申请报告2.相关购销合 同 申请报告 xxx国税局: 兹 xxxxxx有限公司,属私营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 ,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我司在领导的不断的努力 下公司业务不断的扩展,从2012年11月份起业务量有所增加。特 向贵局申请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变更为30本,每次购票最高数量10 本/次,望贵局给予批准。此致 敬礼! xxxxxxx有限公 司 xxxx年xx月xx日 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一年的销售量签订本合同。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1.dvd汽车影音系统2600元/套500套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以 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一年内陆续提供,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 地提 货,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货物卸载,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

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 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 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 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 2010年7月20日日期:2010年7月20日 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送货到需方。送货单上须注明型号编号。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按数字产品出厂标准。 五、售后服务承诺:按出厂标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双方协议约定。 七、发票类型: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约定:若供方提供的产品:为市场返修产品,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额度为产品单价的5倍。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项目规定合同

实用标准文档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目录 1. 合同各方 (3) 2. 定义 (3) 3. 合同标的 (4)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4) 5. 服务期限 (5) 6.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5) 7. 违约责任 (5)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 9. 不可抗力 (6) 1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 11. 特别约定 (6) 12. 其他 (7) 13. 附件 (7) 附件1:服务开通确认单 (8)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2.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2.1 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

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2.2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3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是指乙方通过技术手段向甲方提供关于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包含业务咨询、常见业务解答、增值税发票服务。 2.4最终用户:是指使用甲方产品或者服务的个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 成立的单位,且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包含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3. 合同标的 3.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乙方服务开通前,甲方需满足开通本技术服务必要条件(含硬件、软件或平台可用)。 4.1.2甲方须保守本项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数据、项目资料、 技术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1.3除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4.1.4甲方在未取得最终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私自留存增值税发票相关数据,不将增 值税发票相关数据用于非最终用户书面授权许可之外的其他用途。 4.1.5甲方保证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按合同的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4.2.2乙方确保在合理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的持继性、可用性。 4.2.3乙方不支持甲方在未取得最终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留存增值税发票相关数 据,不支持甲方将增值税发票相关数据用于非最终用户授权许可之外的其他用途。 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根据需要有权使用相应技术手段进行监控检查,一经发现, 乙方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并保留对甲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2.4乙方保证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3 双方关系 双方系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甲乙双方无论出于任何目的以及在任何范围,均不是

发票、合同管理规定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买卖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问题一: 在买受人否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一旦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本身就是对双方买卖关系的一种自认。因此,出卖人如果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据就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印证,在买受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问题二: 在买受人抗辩未收到货物而无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能否作为认定出卖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依据? 买受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虽然与收到对方货物之间有相当的联系,但还不具有绝对的、必然的对应关系。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严格的财务纪律,买受人已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财务帐册上应有相应的记录和财务凭证。因此,出卖人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在其有能力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申报抵扣的合理理由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法院应当要求出卖人,对仅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并审查其合理性。同时,要尽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问题三: 在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c7283848.html,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往往会开发票作为双方协定的凭证。而有时候一方为了不法利益可能会违规开票,而这种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该怎样承担呢?若在您身上发生此种情况,你不用急,赢了网小编在下面为您解答。 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 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 企业都很清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自己如果没有直接从事虚开发票,而只是接收这些虚开的发票,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殊不知,这会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判断企业接受虚开的发票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应当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接受”两种情形来看待: 1、善意取得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交易,企业所接受的这张虚开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而且企业对供应商提供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并不知情,就可以认定为是“善意取得”,不予追究。 2、恶意接受 如果不符合前面所总结的“真实性”、“相符性”、“不知情”三个要件,那就应被认定为是“恶意接受”。如果企业进一步利用所接收的虚开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处理。 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若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企业应自行承担“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风险是未知的,如果最终无法证明,必然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前述巨大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因为形式、内容出现问题而最终作废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湖北武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生产保障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维修等接

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计财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生产保障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行管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计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 (3)、计财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版

采购(工程劳务)业务合同、付款、发票 及财务稽核管理制度 **财字2018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合同管理---------------------3 第一条、合同的签订及审批-----------------------3 第二条、合同内容-------------------------------4 第三条、合同报送及执行-------------------------5 第四条、不合格合同-----------------------------6 第五条、考核监督-------------------------------6 第三章付款管理---------------------6第一条、用款申请单-----------------------------6 第二条、付款审批流程---------------------------7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具体要求---------------------9 第四条、对付款取得收据等原始凭证的要求--------15 第五条、财务部集中办理付款业务时间及责任划分--15

目录 第六条、用款申请签批及相关责任划分-------------16 第七条、考核监督-------------------------------18 第四章采购(工程劳务)业务发票管理-18 第一条、采购(工程劳务)业务发票及处理---------18 第二条、发票的取得时限、审核及传递管理---------19 第三条、单笔业务规范性及口径一致性-------------22 第四条、考核监督-------------------------------23 第五章定期对帐---------------------24 第六章补充规定---------------------24 第七章、财务稽核及审计--------------25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合同及发票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发票开具及时,保存完善,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部与公司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 3管理职责 3.1合同签订的原则 3.1.1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补充、修改合同的协议、传真、函件、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合同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订立。 3.1.3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合同的签订要求 3.2.1合同签订要书写工整,材料及备件名称、图号、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单价、度量、交货期、总价等填写清楚,大小写齐全,开具发票税率要注明,严禁涂改。 3.2.2合同条款中包装、运输方式、费用承担、质保、技术工艺要求、结算及其他特殊要求都要规定明确。 3.2.3所有与供应商业务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安排生产,严禁先斩后奏。 3.2.4合同供方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进行生产,需要变更材质、工艺和其他理化性能时。必须征得技术中心同意,并出具书面手续方可改动。 4合同内容 4.1签约单位签约人签字,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2标的(货物、劳务或工程项目等)。 4.3数量、质量(包括计量标准、计量方法、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方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方式等)。 4.4价款或酬金,应注明总价、单价和计价方式等。 4.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提货日期(工期)、运输方式、到站、结算方法等。 4.6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责任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7争议解决方式、地点、机关等。 4.8签约地点、日期。 4.9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4.10按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体格式。 4.11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效力,必须全面履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5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 5.1合同履行由采购部负责,具体承办由采购员督促对方按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方式、标准等履行合同义务。 5.2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5.2.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 5.2.2由于合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合同管理模板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折叠合同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中有关发票的法律纠纷点

买卖合同中有关发票的法律纠纷点 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 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

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 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 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卖方未开发票致买方损失买方赔偿诉求获支持 2013年10月,美缘美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美缘美公司向利达公司采购墨西哥铁矿2万吨,美缘美公司于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双方最终根据相关的品质证书和港口过磅单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美缘美公司向利达公司预付货款共计2030万元,利达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向美缘美公司交付货物2万吨。但利达公司迟迟未向美缘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底,美缘美公司到法院起诉,称利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美缘美公司未能抵扣税费的损失295万元,请求判令利达公司承担该项损失29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45.9万元。

合同中应当关注的发票条款

合同中应当关注的发票条款 当下,在交易的过程中因为发票而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为有效规避风险,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当对涉及发票的条款给予足够的关注。作为供应商(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1 明确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义务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开具和提供发票的义务。 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也应当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当选择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 2 供应商(承包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的时间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开具和提供发票的时间。 同时,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应当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3 供应商(承包商)应当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 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还需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是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 明确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等,都会导致企业的损失。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明确以下内容: 供应商(承包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承包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c7283848.html,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 一般人们在提供或接受一些服务时,搜会开发票,这是我们所收取的业务凭证,也是以后检查等机检查的重要依据。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往往也会开发票作为双方协定的凭证。而有时候一方为了不法利益可能会违规开票,而这种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该怎样承担呢?若在您身上发生此种情况,你不用急,赢了网小编会在下面为您介绍“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

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 企业都很清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自己如果没有直接从事虚开发票,而只是接收这些虚开的发票,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殊不知,这会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判断企业接受虚开的发票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应当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接受”两种情形来看待: 1、善意取得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交易,企业所接受的这张虚开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而且企业对供应商提供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并不知情,就可以认定为是“善意取得”,不予追究。 2、恶意接受 如果不符合前面所总结的“真实性”、“相符性”、“不知情”三个要件,那就应被认定为是“恶意接受”。如果企业进一步利用所接收的虚开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处理。

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若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企业应自行承担“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风险是未知的,如果最终无法证明,必然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前述巨大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因为形式、内容出现问题而最终作废 企业有时会遇到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因为形式不符合税局要求、内容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无效,企业就无法将这些发票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等违法行为,面临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规范、准确,主要包括: 1、明确发票形式的合法性。必须是从供应商的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的发票。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湖北武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目得: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得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得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得,凭经部门经理核准得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得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得采购合同得签订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得《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得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得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得由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得材料物资,由生产保障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维修等接

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得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得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得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得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得合同报送一份到计财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生产保障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行管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得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计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得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得,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变得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得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得调价函。 (3)、计财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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