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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美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最新攻略

2018年美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最新攻略
2018年美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最新攻略

2018年美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最新攻略2018年美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最新攻略。

国外的离婚和中国的离婚是有区别的,在国内只要双方协议好,就可以像领取结婚证一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而在国外离婚都是经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的,所领取的是法院离婚判决书。对于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裁定,才能为当事人出具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由于国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无法辨识其美国法院判决书的真伪,中国政府是承认在国外所办理的合法的离婚判决书,其法院判决书要在中国使用是需要办理三级认证之后,才能作为其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国外离婚判决书认定的要求如下: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

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二、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美国离婚证公证认证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1、国内处理房产问题,涉及财产分割

2、结婚证在国内领取的,需要修改其婚姻状态也需要提供

3、用于国内再婚

美国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离婚判决书副本

2、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美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流程:

1)离婚法庭判决书经美国当地公证员公证

2)离婚法庭判决书经县书记官认证

3)离婚法庭判决书经州务卿认证

4)离婚法庭判决书经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

备注:公证认证办理的流程是逐级进行办理的,不能随意跳级办理

美国离婚判决书公证认办理时间包括:

1、申请译文时间

2、公证人公证时间

3、美国省政府认证时间

4、中国驻美国领事使馆认证时间

5、为期15个工作日

美国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费用为:

1、美国律师公证费用

2、美国州务卿费用

3、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费用

4、服务费(包括美国人工费用)

5、来回国际快递费用

6、文件制作费用

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15485552.html,/html/gzrzxgzl/5393.html

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判决书的种类: 将法院判决结果,以文字记载成为书面司法文书,这种书面司法文书称为“判决书(Reports)”,判决后的案件一般通称为“案例(Case)”。判决书的种类有两种,一为官方判决书(Official Report):法院将判决结果印成书面判决。一为非官方判决书(Unofficial Report):由民间出版商将判决整理后出版成册,内容除了判决内容外,书商请专家整理并加上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参考价值大于官方判决书。 官方判决书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 States Reports”(简称.);各州最高法院也会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Reports”(简称“Mich.”);有些州第二审法院也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二审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Appeals Reports”(简称“Mich. App.”)。 美国现有3个比较大的法律图书出版商出版非官方判决书,第一家为“西方图书公司”(West Publishing Company),第二家为“律师出版公司”(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第三家为“学徒殿堂图书公司”(Prentice Hall Inc.)。例如西方图书公司整理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Supreme Court Report”,(简称.);律师出版公司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 States Reports Lawyers Edition”,(简称);这两套书是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累积一段时间后,才出版成册。有些判决集出版速度较快,一个星期整理出版一次;也有当天下午出版还未登录案号的当天判决,如“United States Law Weeks()”,“United States Supreme

美国法院体系

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 2.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联邦法院体系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is basically a three-tiered model consisting of (1) U.S. district courts (trial courts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and various courts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2) U.S. courts of appeal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s), and (3)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联邦法院体系模式基本上由三个序列组成(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拥 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和各种各样的有限管辖权的法院,(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仲裁法院)和(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Unlike state court judges, who are usually elected, federal court judges—including th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S. and confirmed by Senate. All federal judges receive lifetime appointments (because under Article 3 they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 与州法院法官通常由选举产生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 的大法官们——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终 身制(这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他们品行端正因而受任终身‖所规定的)。 a. U.S. District Court 美国联邦区法院 At federal level, the equivalent of a state trial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is the district court. There is at least one 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every state. The number of judicial districts can vary over time, primarily owing to population changes and corresponding

法院判决书

XXXX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X法刑初字第1号 被告人徐X,男,XXXX年X月X日生(16周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XXXX 年X月X日被逮捕,现在押于XXX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X盗窃一案,由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X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认为,其辩解不影响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额赃款,对一名未成年人用赃款招待朋友,实属挥霍。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系未成年人;2.认罪态度较好;3.系初次犯罪.综上,建议从轻得罚.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量刑时予以考虑.但辩护意见不是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本院量刑应考虑本案的全部情节.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作案,价值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刑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XXXX年X月X日

我国脑死亡立法和存在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脑死亡立法和存在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得到国际医学界广泛认可的脑死亡概念已经对传统的心脏死亡概念产生了冲击,以脑死亡对个体进行死亡判定的新标准,正在逐渐取代以心脏死亡对个体进行死亡判定的传统旧标准。因此,有关脑死亡的立法也被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国际上,很多西方国家已经有了完善的脑死亡立法与制度,而我国此领域目前尚属空白。因此,我国正迫切需要对脑死亡进行立法来完善我国的医疗法制等相关事业;这是对我国医疗事业与法制事业的双重冲击和挑战。本文着重从脑死亡概念为切入点,阐述我国脑死亡相关立法的现状,并逐步分析和完善目前现存的法律、伦理、医疗问题,让公众对脑死亡立法的现状有一个客观了解,并对将来的立法工作进行展望和提出应对方案。 关键词:脑死亡;立法;国际;分析 Abstract:As death judgement standard of brain death concept has been recognized the world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medical profession, has shaken the cardiac death point of view. Abroad on brain death legislation has been walk in front of our country, so China is in urgent need to catch up with the pace of international advanced. 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is to law, medicine and even the ethics in China is a huge impact and challenges, but about brain death legislation is lagging behind in our country, this article emphatically from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brain death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elaborated our brain death legisla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analysis to perfect relevant legislation in the futur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legal, ethical, and allow the public to brain death legislation, have an object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islation in the future was forecasted, and put forward solutions. Key words:brain death; legislation; international; analysis 人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脑死亡概念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必然会由医学工作者们所提出。法国最早出现关于脑死亡概念的声音。在1959年,法国召开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当时有两位参会的学者提出了“过度昏迷”的概念,称其为“脑死亡”。关于“脑死亡”的术语,在当时首次出现。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的判例

美国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二十六日以5:4做出判决,命令各州应当给予同性婚姻登记同时要承认他州登记的同性婚姻。肯尼迪大法官的意见书得到其他四个大法官的同意,成为法院的判决书,另外四个大法官提出了不同意见。 本案以俄亥俄州的奥贝格费尔(Jim Obergefell)诉侯吉斯(Hodges, 州卫生部主任)为主,同时合并讨论了密西根州、肯塔基州、和田纳西州的三个案子。这四个案子共有14对同性伴侣和两个失去同性伴侣的同性恋者。这四个州的法律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联合,故州政府不予登记本案原告的结婚申请。原告于是到联邦地区法院要求法院否定州的婚姻法违宪。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但是,州政府上诉到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庭。该法院否定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这14对同性配偶和两个丧偶者最后只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调卷审核。联邦法院予以同意调卷审核。最高法院审核的结果是否定了第六巡回法庭的判决,给予同性婚姻合法化。 肯尼迪大法官专门介绍了奥贝格费尔的遭遇。奥贝格费尔二十多年年前和另一男子(阿瑟)相爱,生活了二十多年,阿瑟在2011年罹患不治之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俗称渐冻症)。在他去世前(2013年),他们从俄亥俄州到马里兰登记结婚,这时阿瑟已经不能动了。他们乘坐医疗飞机去马里兰,在飞机上登记了结婚和举行了婚礼。几个月后,被称为丈夫的阿瑟去世。可是俄亥俄州不承认其婚姻,否认奥贝格费尔具有死者的配偶权利。 合并本案的另外一对同性伴侣的案情是这样的:来自密西根的蒂波尔和偌丝双双是护士。2007年她们举行郑重仪式,然后生活在一起。她们收养了三个孩子。按照密西根州的法律,只有异性夫妻或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她们俩不能共同收养孩子。这样,孩子一旦有紧急事情,另外一方不能享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包括监护权等。 肯尼迪大法官还介绍了第三个案子。在美国陆军后备役服役的一级中士德廓和廓斯图拉相爱。在2011年德廓接到命令奔赴阿富汗之前,他们两个来到纽约登记结婚。一年后,德廓从阿富汗回到美国。他们两个在田纳西定居。德廓在田纳西服务于美国陆军后备役。可是他们的婚姻不被田纳西州所承认。他们为此还得穿越在州际之间。肯尼迪大法官评论道,一个“为国服务、保护美国宪法的军人,还得承受如此之重。” 肯尼迪大法官开始分析和判断法律,为批准同性婚姻找法律根据。他首先承认婚姻是社会治理重要的基石。为此他说孔子教导我们“婚姻是统治的根基” (援引《礼记·昏义》里的“昏礼者,礼之本也”)。他还引用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等人的言论,以证婚姻对社会和秩序的重要。但这些关于婚姻的观念都是基于异性婚姻而言。国内有人在没有读该判决的情况下批评肯尼迪不当引述孔子是不妥当的。肯尼迪大法官没有说孔子支持同性婚姻。 在陈述了传统的婚姻观后,他马上强调说,婚姻观是变化的。他简述了人类社会从宗教、政治、财富的联姻到自由和自愿婚姻,从妇女权利的剥夺到妇女的解放,从禁止不同种族的通婚(美国有些州历史上禁止黑人和白人结婚)的过程。通过这些论述,他想告诉人们,对同性婚姻的讨论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婚姻观上,要“与时俱进。” 接着,大法官讨论了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和处置方式的变化。他说过去同性恋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美国精神科学会在五十年代曾将同性恋当成精神病的一种。但是现在这些看法和处理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

1 Cite as: 562 U. S. ____ (2011) Per Curiam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GARY SWARTHOUT, WARDEN v. DAMON COOKE MATTHEW CATE, SECRETARY,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 v. ELIJAH CLAY ON PETITION FOR WRIT OF CERTIORAR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No. 10–333. Decided January 24, 2011 P ER C URIAM. I California’s parole statute provides that the Board of Prison Terms “shall set a release date unless it determines that . . . consideration of the public safety requires a more lengthy period of incarceration.” Cal. Penal Code Ann. §3041(b) (West Supp. 2010). If the Board denies parole, the prisoner can seek judicial review in a state habeas petition. The California Supreme Court has explained that “the standard of review properly is characterized as whether ‘some evidence’ support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inmate is unsuitable for parole because he or she currently is dangerous.” In re Lawrence, 44 Cal. 4th 1181, 1191, 190 P. 3d 535, 539 (2008). See also In re Shaputis, 44 Cal. 4th 1241, 1253–1254, 190 P. 3d 573, 580 (2008); In re Rosen-krantz, 29 Cal. 4th 616, 625–626, 59 P. 3d 174, 183 (2002). A Respondent Damon Cooke was convicted of attempted first-degree murder in 1991, and a California court sen-tenced him to an indeterminate term of seven years to life in prison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parole. In November 2002, the board determined that Cooke was not yet suitable for parole, basing its decision on the “especially cruel and callous manner” of his commitment offense, App. to Pet.

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判决书的种类: 将法院判决结果,以文字记载成为书面司法文书,这种书面司法文书称为“判决书(Reports)”,判决后的案件一般通称为“案例(Case)”。判决书的种类有两种,一为官方判决书(OfficialReport):法院将判决结果印成书面判决。一为非官方判决书(UnofficialReport):由民间出版商将判决整理后出版成册,内容除了判决内容外,书商请专家整理并加上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参考价值大于官方判决书。 官方判决书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StatesReports”(简称U.S.);各州最高法院也会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Reports”(简称“Mich.”);有些州第二审法院也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二审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AppealsReports”(简称“Mich.App.”)。 美国现有3个比较大的法律图书出版商出版非官方判决书,第一家为“西方图书公司”(WestPublishingCompany),第二家为“律师出版公司”(LawyersCooperativePublishingCompany),第三家为“学徒殿堂图书公司”(PrenticeHallInc.)。例如西方图书公司整理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SupremeCourtReport”,(简称S.Ct.);律师出版公司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StatesReportsLawyersEdition”,(简称L.Ed);这两套书是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累积一段时间后,才出版成册。有些判决集出版速度较快,一个星期整理出版一次;也有当天下午出版还未登录案号的当天判决,如“UnitedStatesLawSta tesSupremeCourtReport(F)&(F.2d.)】及《联邦地方法院判决集》【FederalSupplement(F.Supp.)】。西方图书公司为方便读者查询资料,将美国分为7个区域,将每一区域内的各州最高法院判决各集为一套书,其分别为(1)《太平洋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PacificReporter(P.)&(P.2d)】;(2)《西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NorthWesternWesternEasternReporter(A.)&(A.2d)】;(6)《东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SouthEasternReporter(So.)&(So.2d)】。西方图书公司也有针对某些特定案件判决,集为一套出版,例如有关亲属法的判决选集(TheFamilyLawReporter)、有关新闻法的判决集(TheMediaLawReporter)或有关联邦程序法之判决集【FederalRules 判决书的结构 一般正式的判决书中会列出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及审判法官的姓名。从出现法官姓名以下的文字为本案的判决内容。不过有时候,判决书中出现“PerCuriam”,指全体法官一致的判决结果,以法院的意见代替某个法官的姓名,其目的为避免政治上或社会上的不良作用,由法官全体对审判负责。有时也用“MemorandumOpinion;MemorandumbyCourt”表示。这些名称以下出现的内容就是判决的内容。 我们藉由西方图书公司出版的判决书结构来说明判决书包括的内容。开头(CaptionofOpinion)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原告是Plaintiff;被告是Defendant;上诉人是Appellant;被上诉人是Respondent)。EloyceDeshotelv.TheAtchison,Topeka&SantaFeRailwayCompany,andWilliamFloyd 表示案件当事人的姓名,亦称为案名;审判的法院(用“InBanc”表示法院全体法官出席作成的判决)、审级(SupremeCourtofCalifornia)及案件作成判决的日期(July31,1958.)。接着是出版公司刊登出对于本案全案事实与审理摘要与判决结果(录入确定原判决为affirmed),称为“主旨查询索引”(KeyTopic)(例如以Damages115K37表示)。记载双方当事人律师姓名后,以下就是法院正式的判决书(OpinionoftheCourt)。 每一判决皆有案号(Citation),案号可显示出本判决可由哪一本书的第几页可以找到。本案判决

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一、阅读判决书的意义: 英美法的精华部分深藏于法官的判决意见里,通过阅读和分析法院判决书了解他们的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思维水平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判决书在英语里用不同的词语表达,如opinion, decision, judgement等,我们翻译为“法官意见” 、“判决意见” 、“判决”等。 由于英美法院的判决书以说理充分、分析透彻的特点见长,所以在篇幅上都比较冗长,因此我们在阅读时,一要有耐心,二要抓要点。那么怎么抓要点呢,这就需要我们对判决书的文体结构特点有一个概括地了解。 二、判决书的文体结构:(以美国为例) (一)抬头部分(Heading) 1案件名称:主要表明当事方,但是有别于我国通常在案件名称内标明案由。 (如:“唐某杀人案” [刑事],或“星星公司诉月亮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民事]) 2 索引信息:例如该案件出自哪本案例集或判例汇编,第几卷,第几页等。 3 审理法院:在美国,因各州、审级不同而各有不同。 4 判决日期 下面我们以“布什诉戈尔” 案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为例作一说明: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原告)诉(被告)(审理法院)(判决日所属年份) 注意: ① U.S.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② Plaintiff的位置也可能是appelant(上诉人), defendent的位置也可能appellee(被上诉人)。 初审案件:原告plaintiff, 被告:defendant 中级上诉法院:原告appellant,被告appellee 最高上诉法院:上诉方:petitioner,被上诉方:respondent

首例中国法院判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案

首例中国法院判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案 1994年2月24日,经罗宾逊公司介绍,三联实业公司与卓诚公司(罗宾逊公司的亚洲代理经销商)在中国宜昌签订了买卖合约。按照合约,三联实业购买罗宾逊公司R-44直升机一架,加上在中国的安装和试飞费,总计29.3万美元。没想到这架直升飞机一上天便折戟。1994年3月22日15时45分,三联实业公司安排R-44直升机进行首次载客,但起飞六分钟后,这架崭新的直升机就坠毁于重庆丰都境内的长江主航道上。机上3名游客遇难身亡,飞行员受伤获救。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机械故障,与生产质量有关”。 2001 年1 月,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在中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高院”)提起诉讼(“中国诉讼”),要求被告罗宾逊公司承担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的直升机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赔偿。该诉讼程序中的传票、诉状、出庭通知等相关文件于2004 年2 月送达至被告罗宾逊公司,但罗宾逊公司并未出席其后的开庭审理,也未申请延期诉讼或采取其他措施。同年12 月,湖北高院在罗宾逊公司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中国判决”),支持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罗宾逊公司向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支付总计2000 多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赔偿金及相应的利息。为了使中国判决得以执行,2006 年3 月,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委托金杜律师事务所,并在具有相关专长的美国律师的协助下,在美国联邦法院加州中部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关于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请求。 经过长达三年多的双方争辩及法院审查过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于2009 年8 月作出判决,同意承认与执行本案的中国判决。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由此将获得总额约650 万美元的赔偿及相应的利息。罗宾逊公司不服,于当年10月向美国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2011年6月底,罗宾逊公司履行相关赔款义务。

最全的移民各种公证详解

最全的移民各种公证详解 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 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4.由于美国和泰国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上述公证事项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若需由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学习经历直接作出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信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及与办证件数相应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美国海牙国际认证及海牙认证文件

美国海牙国际认证及海牙认证文件 美国海牙国际认证及海牙认证文件。 美国州务卿认证的办公室作为美国领事认证的主管机构,负责送往美国之外用的文书的领事认证工作,通过确认文书上最终的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件的可靠性。 州务卿认证也叫海牙认证或者国际认证。根据相关的海牙公约的规定,已过的文书要拿到另一个国家去使用,文书必须得经过出文书国的州务卿或者是其授权的机构进行认证,才能合法有效的使用。认证不对文件的内容加以确定,只是对文件上面最后面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的真伪进行确认。 美国海牙国际认证认证apostille,也叫加签,是美国文书海外使用的必备步骤。美国州务卿认证办公室作为美国领事认证的主管机构,负责送往美国之外使用文书的领事认证工作,通过确认公文书上最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

海牙认证民生文件 结婚证认证;出生证认证;离婚书;领养;寄养;亲属关系;死亡证明;工作经历;授权书认证;声明书;绿卡认证;护照认证;邀请函;单身证明;判决书;遗嘱;犯罪记录;房产证;成绩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医学证明等等均可以办理认证。 海牙认证商事文件 美国公司的营业执照,美国的公司章程,美国公证的股东或者董事信息,美国的公司资信证明文件,美国公司的存续证明文件。 美国海牙认证流程: 第一步,对于非美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请您先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美国州务卿公证认证办公室或美国国务院授权机构认证,并且加签

说明文件做海牙认证。 美国海牙认证及使馆认证的时间: 美国文件要进行海牙认证或者使馆认证的时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普通认证的时间是15工作日,加急认证的时间是7个工作日,特急认证的时间是3个工作个人左右。 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15485552.html,/html/zlzx/8712.html

美国F3类亲属移民申请超详细过程记录

美国F3类亲属移民申请超详细过程记录 2011年9月7日,广州。 完成了最后的面试,历时长达将近十二年的移民申请之路,终于走到了只剩最后一个句号的地方。 在这十多年中,我从没为移民之事开心或者不开心,仍旧按着平常的节奏,过着平常的每一天,自己的工作、孩子的学业和成长,什么都没耽误或者受到影响。 从容不迫,一直是我对待生活和工作的态度。美国还是中国?纽约还是上海?西方还是东方?又有什么所谓呢?始终记住自己身上的责任,做好一个儿子,做好一个父亲,做好一个丈夫,其实,在哪儿都是一样的。 我相信顺其自然,我相信水到渠成,我相信无论期待还是不期待,那一天终将会来。 回来后将所剩的文件整理归档收纳,觉得有必要将这一完整的过程记录下来,一来是对这十多年申移之路的总结,二来呢,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我的很多关于移民的知识和经验都是从这里得来的,我无偿从前人那里得到了东西,那我也应该同样留下些东西给后来的朋友们。 如能对别人有些许的帮助的话,那,敬请拿去吧。 以下为整个移民申请之过程,按时间顺序以流水账方式记录。 一。【申请】 1999年年底(具体日期已不详),由申请人(我母亲)在美向移民局(USCIS)提交F 3已婚成年子女移民申请。 提交文件内容: I-130表 申请人经认证的护照和公民证复印件 申请人及受益人(含随行人员)出生公证 支票(包括主受益人及随行人员每人各约70美金左右 或许还有其他材料,我不太记得了。 二。【批准】 2001年10月,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寄给我的函件,告知我的移民案子已被转移至NVC,需要接受排期等待,在此期间,不要安排任何辞去工作、出售不动产等计划云云,并告知了GZU号码,优先日期为02DEC1999. 三。【地址信】 2007年11月,收到NVC寄给我的函件,告知移民程序已到需要主受益人确定联系地址和是否选定Agent,并告知如何操作,内附DS-3032表。于是按照要求,选定在美的弟弟为Agent,并填完DS-3032表,寄往NVC. 四。【缴费】 2008年初,弟弟收到NVC缴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寄出支票,每人约400多美金(这个阶段我对移民程序还比较懵懂,具体步骤都是母亲和弟弟操作的。) 于2008年4月,弟弟收到收据,表示已经收讫所有移民程序所需费用,并要求接下来的步骤按照NVC官方网站上的指引去完成所需文件,并给出网页链接。并告知这张收据将必须用于后续文件的封面。 五。【暂停】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 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 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 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体制。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三级法院的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代表组成的司法会议负责,具体由司法会议下属的美国法院管理局管理。各州的管理体制不同,此次考察的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州首席法官负责,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州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事务。 法官的产生、任用与管理制度。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产生要经历一个严格的进选审查过程。当联邦法院法官空缺或由法律规定增加法官职数时,国会议员、在职法官都可以向总统推荐法盲人选,经司法部、美国律师协会、联邦调查局、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行政治背景、个人品行、司法观点和价值取问、司法能力的评估、确认、审查后,总统从审查后的名单中提出拟任法官人选,并经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表决通过,由总统正式任命法官。总统提名法官带有较强的党派政治倾向,一般从长期追随、支持和同情本党的法官中进行提名。卡特、里 根、布什和克林顿四任总统提名的联邦法官,与总统为同一党派的占89.4%。此次考察的康涅狄格州设有专人组成的司法选拔委员会承担法官的选任工作(其中州长提名6人,议会提名6人)。当法官候选人提名后,由司法选拔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评估,由州长提名,议

死亡文化与生死教育尔雅答案100分

.......................................................................................................................................................... 死亡意识 1 【单选题】 唤醒人们的死亡意识,就是要让人们了解两个常常被人们忽略的事实。曹操在《短歌行》中说:“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这道出了其中的一个事实是A ?A、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 ?B、 人生无常 ?C、 饮酒会让人早死 ?D、 饮酒应该唱歌 2 【单选题】未知生,焉知死C ?A、墨子 ?B、老子 ?C、孔子 ?D、孟子 3

【多选题】下面表达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这一思想的诗句有ABD ?A、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 ?B、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 ?C、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D、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 4 【多选题】下面表达人生无常的诗句有BCD ?A、天翻地覆慨而慷,人间正道是沧桑。 ?B、浩浩阴阳移,年命如朝露。 ?C、古往今来共一时,人生万事无不有。 ?D、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 5 【判断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人生无常时,是借用了佛学中“一切事物因为因缘而生,迁变流转,没有常态”的思想,指人生的际遇变幻不定,难以预测。正确 死亡意识 1 【单选题】生死教育教导我们尊重生命,下面对尊重生命的理解最准确的是D ?A、尊重一切生命 ?B、主要是尊重他人生命 ?C、主要是尊重自己的生命 ?D、既尊重他人的生命,也尊重自己的生命 2 【单选题】“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吕氏春秋》中这段话告诉我们的道理是D ?A、当天子,生命就会变得宝贵 ?B、拥有财富,生命才会变得宝贵 ?C、只有富贵之人的生命才是宝贵的 ?D、生命是一次性的,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它更宝贵 3 【多选题】以下主张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名言有ABC

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攻略

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攻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美国开办海外公司,而特拉华州因其免税的政策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公司注册的首选地,许多在加州硅谷的公司不仅在硅谷有公司,同时在特拉华州也创建了新的公司。 不论您在哪个州哪个城市注册的公司,我们都可以帮您代办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程序,经过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公司商务文件才是可以拿回中国使用的有效文件。 常见的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文件类型: 公司章程Articles/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存续证明Good standing 银行资信证明Bank letter 公司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 公司规章细则Corporate Bylaws 会议纪要Minutes of Meeting 美国公司章程及美国公司存续证明:公司章程及公司存续证明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州的州务卿处备案。 美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用来证明公司在银行账户的活动及有效性,您需要去开户行申请Bank Letter。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细则:该类文件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一般情况下来讲如果美国公司在中国开设分公司,会要求至少提供美国公司章程、美国公司存续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如果涉及到股东在中国诉讼,除提供公司章程、存续证明、资信证明以外,涉及到纠纷的还需要对公司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商业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的程序会经过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以及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等多个步骤。办理时长一般为15工作日,含邮寄时间在内。 需要哪些类型的公司商业文件来办理公证认证取决于使用的目的及场合,请和国内相关机构核实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办妥,以免导致因缺失材料导致影响办事进度。 本文章源自傲凡使馆认证: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15485552.html,/business-us/

最高院案例分析(附判决书)

最高院指导案例分析(附判决书) 案情: 这是一个最高院的再审案件。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罗列本案主体如下: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成干,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宁德市鑫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成干,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谢成干。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谢祖建。 再审申请人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成公司)、宁德市鑫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谢成干因与被申请人谢祖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2014)闽民终字第169号民事判决。 雄成公司、鑫隆公司、谢成干共同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谢祖建并没有将诉争款项1300万元支付给雄成公司。谢祖建在一、二审法院审理本案期间,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雄成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以及2012年

5月24日签订《借款补充协议书》已经履行,即没有证据证明谢祖建已经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一、二审法院仅以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的案外人翁孝松给黄赛枝和谢成干的汇款,作为认定谢祖建已经履行支付借款义务的依据,实属认定事实错误。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谢祖建一直强调2012年7月28日还款100万元、2013年1月7日还款200万元、2013年3月15日还款200万元系雄成公司偿还的借款,并不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偿还的款项,而一、二审法院无视当事人的陈述,认定鑫隆公司还款事实,实属错误。(二)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谢祖建并没有提供借款,故雄成公司与谢祖建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及《借款补充协议书》并没有生效。一、二审法院判决雄成公司对谢祖建承担还款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期间系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产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效果,如果谢祖建要求鑫隆公司、谢成干承担保证责任,应在保证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谢祖建并没有在保证责任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鑫隆公司、谢成干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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