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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及预付款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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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及预付款相关案例

某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5所示)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人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 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简述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与发包人对其处理的程序。

2.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补偿标准为280元/天,则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追加额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关于承包人的索赔处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有规定,其总体内容大体一致,但不尽相同。本案例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的规定回答问题1。

承包人对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人对N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在本案例中,有些概念需要澄清,索赔和补偿的概念应视为一致,费用追加额应理解为费用索赔与工期拖延罚款的差额。

答案:

问题1: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问题2:

答:通过对该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时间参数计算,关键线路为图5-6中双箭线所示。

关键工作为A、D、G、L,工期为22天。由于工作ANK、Q要使用同一台机械(在图中将工作A、K用虚工作连接起来),而工作A的ES =0,工作Q的EF =21,因此,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为21天。其中,该机械的使用时间为4 +7 +3 =14(天),闲置时间为21 -14=7(天)。

将C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8天,重新计算如图5-7所示。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7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F、Q,工期为24天,比原计划工期拖长24 - 22=2(天)。因此,合理的工期索赔为2天,合同工期总计2 2 +2=24(天)。

问题3:

答:承包人可得到的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将N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4天,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如图5-8所示。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8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E、K、N、Q,工期为25天,使工期拖长25-24=1(天)。应罚款天数为1天。

因工期拖延罚款:1天×600元/天=600元

因机械闲置补偿:(24-21)天×280元/天=840元

【案例十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含税费)o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 -9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5-9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人材机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人工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人材机费用为600 0元。

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励(或罚款)金额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6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35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直接费的25%(其中:规费和税金为9.8%)。

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分析要点:

该案例以实际工程网络计划及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若干事件为背景,考核对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利用网络分析法处理工期索赔、工期奖罚的方法。除此之外,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的简化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首先计算人材机费用,然后以人材机费用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本案例为简化起见,将直接费以外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处理成以人材机费用为基数的一个综合费率,并给出其中的规费和税金率。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问题2:

答:

(1)通过对图5-9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一④一⑥—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5-9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5-9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工期为4 1天0 41-38=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

(3)工期罚款金额为:[ 42-( 38+3)]×5000=5000(元)

问题3:

解: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

( 10×60 +40000)×(1+25%)+15 ×35×(1+9. 8%)=51326.45(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

(30×60+12000+3000)×(1+25%)=21000(元)

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1326. 45+21000=72326.45(元)

【案例二】

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占工程款的比重按62. 5%考虑。

(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一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6-2所示。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除考核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按月结算款等知识点与案例一基本相同外,还增加了对业主提供材料的费用、对承包商未按计划完成每月工作量的惩罚性扣款的处理方法。另外,还要注意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5)7号]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2200×25%=550(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

2200-550/62. 5%=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 +210=1500(万元)》1320万元

问题3:

解:

(1)1月至6月份: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 )-90. 56 =986. 14(万元)

(2)7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00=10%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 =9(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万元)

(3)8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 5%=1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 )-112. 5-24.4=66.8(万元)

(4)9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205×62.5%=128. 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 128. 125-10.5=60. 225(万元)(5)10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95×62. 5%=121.87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 )-121.875-21 =46. 275(万元)

(6)1 1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应扣工程预付款:180 ×62. 5%=1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 )-112. 5-10.5=51.6(万元)

(7)1 2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20 ×62. 5% =7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 )-75-5.5=35.9(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180 ×5% =9(万元)

【案例三】

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全费用单价为180元/m3 。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 9(或1.1);

(4)每月支付工程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已完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30%以后的下1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3所示。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除与前两个案例有相同知识点外,主要区别在于工程预付款的预付与扣留方法不同。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工程预付款,比按照理论计算方法处理工程预付款操作方便,实用性强。本案例还涉及采用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情况下,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等。

答案:

问题1:

解:估算合同总价:5300×180=95.4(万元)

问题2:

解:

(1)工程预付款:95.4×20%=19. 08(万元)

(2)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已完工程款:1800×180=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3)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19. 08÷3=6.36(万元)

问题3:

解:

(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14. 4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14. 40 ×5% =0. 72(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14. 40--0. 72=13.68(万元)《15万元

第1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1000×180=18. 0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18. 00 ×5% =0.9(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18. 00 -0.9- 17. 10(万元)

13.68+17. 10=30. 78(万元)》15万元

第2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30. 78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 =21.6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21.60 ×5%=1.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6. 36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21.60 - 1.08 -6. 36=14.16(万元)《15万元

第3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二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21.6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1.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6. 36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14. 16万元

14.16+14.16=28.32(万元)》15万元

第4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8.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lOO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5%,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本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21.6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1.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6. 36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14. 16万元《15万元

第5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62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9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5%,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6200 -5300×(1+15%)=105( m3)

本月工程量价款:105×180×0.9+(800 - 105)×180 = 14. 211(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14.211×5% =0.711(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14.211-0. 711=13.50(万元)

第6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4. 16+13.50=27.66(万元)。

【案例七】

背景: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事件2:应于5月27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9日才交给承包商;

事件3:6月1 0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

事件4:6月1 3日到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立方米提高5元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价格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承包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针对上述4项临时停工事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试说明每项事件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5.试计算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如果费用索赔成立,则业主按2万元/天补偿给承包商)?

6.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是否应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谁承担,要看谁的责任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如果是业主的责任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则共同延误期间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业主承担,反之由承包商承担。

答案:

问题1:

答: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和(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

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理由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案:

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作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

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延误图纸交付时间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工期索赔成立,设备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问题5:

答:

事件2:5月27日至6月9日,工期索赔14天,费用索赔14天×2万/天= 28万元。

事件3:6月10日至6月1 2日,工期索赔3天。

事件4:6月1 3日至6月14日,工期索赔2天,费用索赔2天×2万/天=4万元。

合计:工期索赔1 9天,费用索赔32万元。

问题6:

答:

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时间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时间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六】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 0月1 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o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 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 6日停工,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 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860=12040(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340=476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120=840(元)

小计:17640元

b.窝工人工费:

手L筋 35×60×14 = 29400(元)

砌砖 30×60×3=5400(元)

抹灰 35×60×4=8400(元)

小计:432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6%/365)×21 =5178.08(元)

d.管理费增加:( 17640 +43200+5178.08)×15% -9902.71(元)

e.利润损失:( 17640+43200+5178.08+9902. 71)×5%=3796. 04(元)

费用索赔合计:79716. 83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 0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费用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机械与人工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施工机械闲置补偿标准要视机械来源确定,如果是承包商的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标准补偿;如果是承包商租赁来的机械,一般按台班租赁费标准补偿。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不予补偿。

确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承包商人员窝工补偿标准时,可以考虑承包商应该合理安排窝工工人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其损失不予补偿。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费用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 00×60%=7224. 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 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 00(元)

小计:7224. 00+2856.00+216.00=10296. 0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 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 =3150. 00(元)

小计:17150. 00+3150.00=20300. 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 05(元)

费用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34048.05(元)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论文) 题目: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1118341 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唐学潮 2014年6月3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主要介绍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将这些内容反映出来。 关键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顾名思义是索取补偿,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指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也就是说,凡是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获得从原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时间和金钱上的补偿,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2.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工程预付款扣回案例

. 【例7—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9所示(时间单位:月),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7—3。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图7-9 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问题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多少? 问题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解】(1)开工后前3个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359(万元) (2)①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②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481(万元) 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③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 ×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 ×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险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 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 .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工程索赔概念内容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概念内容案例分析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 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 万平方场地平整工程,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工程(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问题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预付款就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都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人一定限额外负担的工程预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书上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具体按题目约定来执行。)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 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提要:预付款额度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数额太少,备料不足,可能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数额太多,影响投资有效使用 更多内容源自物业服务合同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

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4.1承包方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4.1.1项目情况 A公司是一上市公司,在上海地区准备新建一座智能化办公楼,供集团办公使用,建筑总面积达150000m2,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在激烈的竞争当中,A 公司选择了B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方。并且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工期为三年。双方的合同中就索赔问题进行了约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者发包人的设计图纸没有符合项目的建设规定,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先规定的合同款时,影响工程的进度,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是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于因发包人的自身原因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双方规定。工程合同进行了约定,在工程开工六个月后,发包方需要像承包方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并且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了,外围绿化方案承包给第三方专业绿化工程公司进行,按照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绿化工作,在开工后8个月后进行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方给予支付,绿化公司需配合好承包方。 4.1.2项目事件 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于发包方在2008年1月1日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设计方案,但是2008年3月前,图纸设计方案没能够及时提供过来,导致了承包方的工程相关进度不能够进行,大楼的第一阶段施工周期进行了延长,绿化工程公司因为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没有确定,绿化设计工程没有能够在约定时间内进行。B公司作为承包方和专业绿化公司进行了对于A公司发包人的工期费用索赔。在2007年6月1日承包方按进度,对大楼底座地基进行夯实和技术设计要求地基项目进行现场作业,周期为一个月,2007年7月1日验收,由于地基设计项目的技术设备故障,导致了承包商的地基建设周期受到影响,直到2007年9月1日才结束。承包方就这一事件对发包方A公司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增加索赔。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 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 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 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表4 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

3.索赔费用计算 ⑴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 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 新办证人数×〔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延期次数)+(新办理居住证费用×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5%(维修金)×18%(年利率)×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5%×18%(年利率)×延长期(年)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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