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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的全面推行,规范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想法设法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劳动合同中一些常见的陷阱列示如下,提示劳动者注意并加以防范。

陷阱之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先交纳押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以种种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培训费、服装费、集资款、风险抵押金等,并规定劳动者因病因事请假、辞职时,收取劳动者的这些费用概不退还。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遇到这一问题,劳动者一方面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交涉,拒绝交纳各种押金;另一方面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之二: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得到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主要有: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必须发给经济补偿金。目前,有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寻找各种借口,设置陷阱,利用强势地位,不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

提示:劳动者在遇到这一问题时,往往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知道该怎么办,以致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这种情况下维权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二是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陷阱之三: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强势地位,将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强迫职工认可,并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又想方设法逃避应负的责任,阻拦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致使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提示:当伤害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就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而发生了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的责任。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按照上述规定自行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工伤认定之后,要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陷阱之四:工伤待遇不按规定的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工伤职工或患职业病所应享受的待遇项目和工伤待遇计算的办法和标准以及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第八章附则对《条例》中所称职工的解释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对“本人工资”所作的解释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并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想法设法逃避责任,利用强势地位,强迫工伤职工放弃享受工伤待遇,签订霸王协议;或在计算工伤待遇时,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计算,只将基本工资作为计算的依据,严重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示:劳动者应当明确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下列六种工资形式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的情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而不是按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它包括: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2、婚丧等事假工资;3、探亲假工资;4、停工期间的待遇;5、职工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6、伤病产假工资;7、年休假工资;8、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陷阱之五: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用货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位如外资企业可以用外币支付。除法律规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不得用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时,想法设法用本单位生产的产品折价顶替工资,致使劳动者因领不到工资生活发生困难。《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单位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了食宿,这些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工资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其实,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费食宿是单位的福利待遇,不是工资,当然更不能列入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加上食宿的费用,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费用可能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如果直接支付的货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承担违法后果。

提示:《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规定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即使在劳动合同使用期内也不能例外。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用实物代替工资或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时,劳动者可以拒绝领取并提出用货币支付工资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陷阱之六: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但是,有个别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参加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些“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提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的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逼迫劳动者放弃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陷阱: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陷阱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 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 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 四: 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

大学生常见的八种求职陷阱

大学生常见的八种求职陷阱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求职中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陷阱。简要罗列八种常见的求职陷阱如下,请大家谨慎提防: 第一[中介陷阱] 这类中介往往设施简陋,无正规的人员机构,是不够资质的“黑中介”,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中介方就会列出种种理由,或者说招聘单位不要人、或者说不招大学生,来骗取毕业生的中介费,甚至有的单位根本就是假单位。而当求职者要求退钱时,他们会一副无赖嘴脸,毕业生只有白白受害。 第二[招聘会陷阱] 此类招聘会大多名不符实,常常对外宣传称有多少用人单位和岗位,职位层次有多高,很适合毕业生求职等等,而实际上多为虚假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专门的主管部产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得为目的的毕业生市场活动。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低。 第三[电话陷阱]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致电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第四[合同陷阱] 在合同中,有的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资询老师或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五[试用陷阱] 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得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使用期满后蓄意辞退。

第六[承诺陷阱] 有些单位为了招聘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单位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现。因此毕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鍵还是签好合同。第七[职位陷阱]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和单位明确约定。 第八[地点陷阱]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放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其它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常见合同陷阱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常见合同陷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今年大学生就业困境尤其明显。通过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大学毕业生的供需失衡、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脱节、就业观念误区等都是造成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下面给大家分析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原因一高校扩招影响 虽然国家已经停止了扩招,但是这几年扩招的影响依然存在。200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为115万,2002年145万,2003年212万,2004年280万,2005年380万,4年内增加了223万。仅就广东省而言,2004年高校毕业生为13.2万人,2005年为16.5万人,今年广东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首次突破20万人,加上来广东“淘金”的外省院校毕业生,预计今年在省内求职谋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超过30万人。 再来看全国大学生待业的人数:2001年34万大学生待业,2002年37万,2003年52万,2004年69万,2005年达到79万,今年还是一个不容乐观的未知数。 原因二学生就业渠道不畅 目前的就业渠道无非是学校推荐、熟人介绍、校园和社会的招聘会、人才或就业网站、报考公务员,服务西部等。但是,学校推荐一般是学生干部或成绩突出者才有机会;报考公务员受专业、志趣、是

否党员限制,这些只适用于特定人群。对大多数人来说,网站和招聘会才是最主要的就业渠道,还不能满足毕业生的需求。 原因三企业用工制度不合理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私营企业用工制度极不合理,不但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一系列社会福利也没有。另外,起薪较低,升幅不大,并伴有苛刻的罚款制度,让大学生确实受不了。同时,用人单位还设置经验、性别等障碍拒绝应届毕业生。拒绝的理由有动手能力差、需花费培训费用、稳定性不高等等。用人单位在招人时追求实用和低成本,存在眼光短视和心态浮躁的情况。 原因四高校专业设置错位 一些大学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有较大盲目性,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供给严重大于需求。一些学校仍然沿袭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一些学生高分低能。不少学校专业划分过细,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 一些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缺乏特色,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功底不系统,应有的动手能力也不强。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原因五学生缺乏就业培训机会 不少企业拒绝承担大学生就业后的“在岗培训”费用,招聘中普遍要求有“数年工作经验”。事实上,一个理工科毕业的大学生,需要在毕业后的工作岗位经过一定时间的继续学习,才能成为一个合格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收集整理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的;用人单位初 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 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 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贝U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所谓考察有猫腻,人人需小心 【前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的面试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此类无偿占有求职者劳动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研究成果成果,将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试单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学会有所保留,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利用而造成损失。 案例: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在努力促使经济回暖的同时,进行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逐步开始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型。而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未来和中坚力量,大学生就业成为了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及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大学生就业难是多年来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将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 (一)外部因素 1.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据统计,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660万,比2010年增加了29万;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680万,再创历史新高。我国已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需要安置就业2400万人[1];同时,据专家估计,我国隐性失业人员约有3000万,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2];另外,目前全球金融危机余波影响仍在持续,国外经济复苏缓慢甚至停滞,市场劳动力需求增长速度减缓,因此大学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2.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产业结

构正在进行调整、升级,某些行业已逐步向非洲等地区转移,全球的金融危机更进一步加速了产业结构的变更。以珠三角为例,目前正利用金融危机进行“腾笼换鸟”,准备从制造型产业向服务型产业过渡。这一调整,必将导致原来产业的技术人才相对过剩,原技术结构不能适应新产业的要求。这也将加重转型期间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3.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素质要求发生了改变。上世纪末出现的一场全球的新技术革命,改变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和速度。这种变革从根本上影响社会职业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3],同时也使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从重学历向重能力素质、重职业道德转变。传统的学历概念已经逐步淡化,高学历低能力必将被淘汰出局。职业核心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大学生在就业时面临着巨大挑战。 4.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滞后。目前大多数高校的专业设置都“跟着市场走”,缺少扎实的市场调研基础,缺乏前瞻性。多数高校受困于资金问题,无法持续紧跟企业即将使用或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购进实训器材,造成专业教学和实训环节滞后于用人单位的需求,甚至出现脱节。例如,某高校曾出现这样的情况(见表1),学生胜任岗位所需的周期过长,用人单位对该类毕业生失去信心。 学生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目前高校的素质教育更多的是依托学生校园文化活动,高校的学生

项目经理不外传的施工合同常见陷阱

项目经理不外传的施工合同常见陷阱 法务实践中,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较多,有些案件完全是当事人没有注意合同中的陷阱造成的,那么如何防范呢,本文将从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的基本含义及法定权利义务说起,谈谈如何防范于未然,供大家参考。 建筑施工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书面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时,建设单位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成立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可以将承包的工程,一个承包人总承包的,单位分别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求职陷阱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求职心切而采用的手段,用于骗取求职人员的财物、个人信息或者低廉甚至免费的人工。 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赶紧一起看 看吧! 一、求职陷阱有哪些: 就业,已成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心头之患。“现在的我们就是" 热锅上的蚂蚁",连做梦都想找工作的事。”而今,毕业生们除了 焦虑,还得提防来自不法分子的“就业陷阱”。一项由12463人 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其中遭遇收费陷阱、 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的比例最高。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的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 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 这些公司招聘时常常不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要求求职者支付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当他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后,就会找 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这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

陷阱二: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不允签订就业协议,甚至不约定违约惩罚条款的相当普遍,据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都不约定违约金,而在20%有约定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害怕学生违约而提出的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的很少。毕业生之所以没有约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还是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陷阱三:长期试用,榨取人力。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或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的普遍遭遇。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长期耗在试用期内,不仅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四:弄虚作假,不讲诚信。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这些公司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还有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更有甚者,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

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包括很多,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高校扩招、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不接轨、大学生自身的因素。一个学生后面是一个家庭,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间接地也解决了一个家庭的问题。 站在经济市场准则的角度,当市场供过于求时,物价下跌,需求量小;而市场供不应求时,物价上涨,需求量大。相较而言,把大学生比作商品,流通在人才市场上而言,如今的社会,正是处于供过于求得时段。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近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物质基础日益满足之时,文化需求也在日益增加,全民素质普遍被要求提高,必然导致高校扩招。从反面来讲,高校扩招可以反映我国现代文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精神需求已经提升到一定的程度。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为大学生就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次,高校专业的设置与市场脱轨也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经济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是各种各样的,也正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日新月异。而我们高校的专业设置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来讲,总处于滞后的情况。我们不经意间就会想到我们高校的一些典型的专业设置,比如地理、历史方面的冷门学科,对于学生在今后的人才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另外,对于一些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专业设置,在实际操作能力上面也没有专业的训练和实践,属于不成熟的学科。同样也不利于培养合格的市场劳动者。 再者,普遍的大学生都是处于一种养尊处优的学生状态,已经习惯以往的优越环境很难适应社会的残酷竞争。另外,对于市场可以提供的基层岗位,大学生往往眼高手低,克服不了心里落差,无法从基层做起。

面对大学生就业难额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更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首先,高校扩招,提高国民素质对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里程碑意义。长远发展来看,高校统招绝对是利大于弊的,所以如果希望自己可以避免在大学生求职的队伍中挤个头破血流,大学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在学业上有更高的造诣,比如继续读硕士。其次,高校需要多考察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设定与市场可以接轨的专业和授课方式,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和能力。最后,大学生需要对自身有个明确的定位,不要眼高手低,努力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能力。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不仅只关乎大学生这个群体,更是民生问题,也是民族发展的问题,所谓是任重而道远,社会各界需要对其引起重视。

合同常见陷阱条款

合同常见陷阱条款 一、判断题 1.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对对5. 在采用格式合同方式的交易中,一方如果处于垄断地位与相对方进行交易,那么相对方的意思肯定会不真实。错 10. 只有通过反垄断才能解决经济地位不平等这个问题。对 18. 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和预付款性质是一样的。错 2. 对合同中专业名词的理解偏差不会造成陷阱条款。错 3. 在实践中,由于双方对交易的标的或者交易习惯的认识存在差异,一方有可能利用这种知识结构差异来规避责任和风险。对 20. 对法律上有明确定义的概念缺少认知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设立解释条款,对合同中涉及的概念的定义、范围等予以明确。对 11. 对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当事人应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合同提供意见或建议。对16.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合同没有约定,实行推定原则,即按照交易习惯来进行推定,推定一般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主导。对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错 17. 格式条款的使用是没有限制的。错 5.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事实上不平等的唯一原因。错 17.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 13. 合同一方在经济地位或信息资源的掌握上处于优势地位时,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合同。对 17.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错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 二、单选题 4. (单选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C. 二年

大学生求职四大常见陷阱XX

大学生求职四大常见陷阱XX 大学生求职四大常见陷阱 ___ 日前正值求职高峰期,很多大学毕业生纷纷开始寻找工作,对于刚刚出道或者工作欠缺的求职者来说,他们往往面临着人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严峻考验。据调查,有6—7成求职者曾落入过“”。初涉职场,一定要多加注意。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 危害: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如何规避:在确定去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该公司的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如果已经去了该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做“冤大头”。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发布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危害: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如何规避: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通过发送类似于“某单位因业务发展诚聘业务公关,月薪1万元以上,可兼职”之类的手机短信找到可能上钩的求职者,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将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培训费”存到某账户。 危害:求职者如果轻信这些短信,会白白浪费了钱财或者透露了个人信息。

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导语:求职过程中每个人都会有对求职陷阱的担忧,以下为大家了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希望大家认真阅读防患于未然,不要掉以轻心~ 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陷阱一、广告噱头骗骗人 广告噱头骗骗人,收取费用“吓死人” 近来发现极少数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以发布招聘信息为名,通过在招聘信息中撰写诱人广告用语,实则为其所谓招聘的岗位所对应的培训课程进行宣传,甚至向求职者推销培训教材及相应的产品。临汾市人才市场提醒广大求职者,这类单位往往抓住求职者渴望高薪,并希望短期即能速成的心理,推出一些销售、创业类的培训课程,将从事这些工作所得报酬进行夸大描述,并配以一些诱惑性的话语,吸引求职者前去培训,以到达收取培训费和推销商品的目的。 案例: 某商贸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了一条岗位名称为“网络销售员”的招聘信息,并在岗位描述中写道“网络销售的成本相当的低,开展的费用又相当的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费用。只要在家有一台电脑即可进行自己的创业之路,很多通过网络至富的人,起初都是白手起家,慢慢的自己就做起了大老板。网络销售不仅仅成本低,而且利润非常丰厚。只要您能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走下去,必然成功!”通过分析网络销售的好处,吸引求职者对网络销售员的工作的兴趣,随后的话

语便显现出其真实目的——“如果您觉得对自己有信心,网络绝对是让您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完善的培训,让 您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更快人一步,解决您在网络销售中的不必要的麻烦。公司还将提供您大量产品,无需您自己进货。” 专家建议: 许多人会为案例中的这样一条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所吸引, 对“网络销售”蠢蠢欲动,然而细细想来,便很容易识破这样一个骗局。 1、作为一家商贸公司,对外培训远远超出了其经营范围。如果是一个专业的培训机构,其培训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大可通过广告媒体发布培训信息,而不用借助招聘渠道用招聘作为幌子。 2、一眼就能看出招聘和培训都是这家公司诱以赚钱的美丽外壳,求职者涉足其中后,其培训收费可能相当“野豁豁”,而且“网络销售”本来就十分虚拟,这样的培训又无凭无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求职者或培训学员将无从求助。 3、“公司还将提供您大量产品,无需您自己进货。”甚至有向求职人员推销商品之嫌。 4、目前,还有部分不法的培训机构,为了拉揽培训生源,通常会和企业人事勾搭成“连裆模子”,由企业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对应聘的求职者以参加其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作为录用条件,当求职者支付培训费用并参加完培训后,企业再以种种理由拒绝录用。

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摘要】:如今,我国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大学生的人数成倍的增长, 随之而来的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出现。首先应该全面的分析这个矛盾,包括国家政策,教育体制,就业机制和个人的原因。然后要发挥好主观能动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出相对应的措施。 【关键字】:大学生;就业;原因;措施 前言:如今,大学生就业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是是一个引人深思的 事。每年有许许多多的大学生就不了业,从而给社会带来了许许多多的不稳定的因素,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如何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难点和热点。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高级人才的需求.高校的招生规模也进一步扩张。2003年是中国高等学校扩招后迎来的第一次就业高峰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12万人,比2002年(145万人)增长了46.2%,直到今年已经增长到680万。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却在逐步下降,每年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越来越多。据教育部门统计,近几年大学本科毕业生待业人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01年待业人数34万人,2003年待业人数52万人,2005年待业人数79万 人,2007年待业人数144万人。近几年,初次就业率一直只能保持在70%左右。所以,积累的未就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 1.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1 政府原因:

1.1.1 户籍制度 我国户籍制度我标准的二元化结构,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公,经济也呈二元化。不发达地区的收入低,社会保障体系不配套,相对发展空间较小的问题等。从而使毕业大学生都选择在经济发达的城市。[1] 1.1.2 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中国正在经历一个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的均衡化过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结构的高度化过程”,以上两点都将对就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2] 1.1.3 人才市场供求结构不平衡。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政府逐步建立起“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双向选择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显得很不适应。而政府并没有做好思想宣传和政治鼓动,加之经济调控手段的强度和力度不足,难免出现宏观调控乏力的问题。从而导致“有工作没人,有人没工作”问题的出现。 1.1.4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大学生就业市场并不完善。 例如在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或户籍歧视、乙肝等慢性病患者受到录用歧视等屡见不鲜。这些背离市场经济优化配置劳资源的要求,扭曲了就业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使就业市场走向异化。某些就业潜规则仍在大行其道,造成了劳动力供求有效匹配的下降。 1.2 社会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存在的用人观念问题。 单位在选择人才时设立较高的学历门槛,单纯地依学历高低为判断依据,过分注重文凭。许多用人单位选拔人才不是客观地与需求进行对接,而是片面追求高学历、高文凭。甚至有的用人单位还有名校情结,不太考虑个人能力,明确指出“名校毕业生优先录取”。另外,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过分看重工作经验,希望大学生上岗就能给企业带来变化,而经验不足是应届大学生最大的劣势,往往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有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因考虑女性的生理、婚姻、生育等不愿招收女大学生,有的还存在生源地域歧视,这导致了很多优秀大学生就业受到歧视,无法发挥自己的专业才能和智慧。 1.3 高校原因: 1.3.1 专业设置功利、课程设置陈旧、办学定位不明 不少院校开设新专业缺乏对社会需求及就业前景的深入调研和科学预测,热衷于投入少。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陈旧,与用人单位和社会发展要求脱节。同时,高校办学定位不明,人才培养模式滞后,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受普通高校水平评估体系的影响明显要大于就业市场指向的作用。总得来说,高校的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教育教学过程与就业指导脱节,招生与就业脱离。[3] 1.3.2 高校教育内容偏向于为城市服务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的教育内容表现出很强的服务城市的特点,使受教育者形成了城市专用性人力资本,而这些专用性人力资本在农村很可能并无用武之地,出现了学历越高,在农村反而越无法找到匹配岗位的问题。与此同时,当前的教育体制又是定位于为城市。在农村就业并不具有比较优势,所以城市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存在无形中强化了大学生就业偏好于城市的倾向。 1.3.3 盲目扩招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有业不能就 调查表明因“专业技能较弱”而导致就业困难的占48.41%,居首位。由此

合同陷阱有哪些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合同陷阱有哪些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有交易就有风险,签订合同时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陷阱条款。那么,合同陷阱有哪些呢?一起俩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合同陷阱条款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 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 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 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制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

暑假大学生常见的八大求职陷阱

暑假大学生常见的八大求职陷阱 暑假到了,暑假求职的热潮也来了。下面为大家介绍暑 假大学生常见的八大求职陷阱,希望能帮到大家! NO.01虚假广告信息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 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 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 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NO.02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 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 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 “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 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NO.03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 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 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 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

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 职者去进行非法的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 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 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NO.04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 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 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 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NO.05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 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 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 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

大学生就业难原因分析

目录 一、大学毕业生的择业取向加大了就业难度 2 (一) 追求大城市、发达地区 2 (二) “铁饭碗”、“一职定终身”思想严重 2 (三) 择业期望理想化 2 (四) 部分毕业生择业趋向于回归生源地 3 (五) 部分独生子女毕业生择业取向盲目从众 3 (六) “对口”心理比较明显 3 二、影响大学毕业生择业取向的原因分析 4 (一) 功利化倾向的价值取向 4 (二) 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大学生扎堆现象严重 5 (三) 求稳定、怕挫折心理的影响 5 (四) 陈旧的“天之骄子”观念的影响 5 (五) 独生子女成长环境的特殊性 6 (六) 综合能力不高 6 三、转变大学生不合理择业观念,促进有效就业的对策 7 (一) 学校要做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为就业打下基 础 7 (二) 加强大学生的职业理想教育,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7 (三) 寻找多种就业渠道,尝试自主创业 8 (四) 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8 (五) 家庭要给予支持 8 (六)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大学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 环境 8 (七) 积极开拓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9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大学毕业生择业取向问题思考 张燕妮 教育学院教育学专业 2009级指导教师:王小红 摘 要:随着高校扩招,每年都有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2013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更是达到史上最高,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在这样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持有怎样的择业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就业。本文就当代大学毕业生择业取向的表现,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为转变大学生不合理择业观念,促进有效就业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择业取向;择业观;就业难;压力 On Thinking about the employment orientation of the university graduates zhangyanni education(2009), faculty of education Instructor:wangxiaohong Abstract: With the expansion of enrollment, every year a large number of graduates into society, the number of college graduates in 2013 was the highest in history, the employment situation is more severe, in such severe employment situation of graduates employment orientation,graduates with employment orientation to influence their employment to a large extent. In this paper, the contemporary university graduates employment orientation performanc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analysis, and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unreasonable idea of choosing a job, promote effective employ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university graduate;employment orientation;employment outlook; difficult employment;pressure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中国普通高校招生人数逐年增多,从第一批扩招的大学生进入社会的2003年开始,大学生就业问题就开始成了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由于大学生包分配取消不到10年,扩招后的大学生就进入了就业市场,客观上,扩招政策扭曲了大学毕业生的供求体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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