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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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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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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说明】:本课程《法理学》(编号为05001)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简答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论述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在古希腊,()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德莫克里特

D.柏里克利

2.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A.制定法律的部门

B.法律的渊源

C.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D.法律的具体内容

3.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4.在中国古代,强调“以法治国”的学派是()。

A.法家

B.儒家

C.道家

D.墨家

5.在法学中,所有权属于()。

A.对世权

B.对人权

C.相对权

D.救济权

6.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A.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B.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

C.刑事赔偿和经济赔偿

D.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7.下列必须考虑过错因素的是()。

A.危险责任

B.公平责任

C.刑事责任

D.无过错责任

8.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

A.制定法

B.普通法

C.习惯法

D.判例法

9.法律运转的机制和系统叫做()。

A.法律体系

B.法学体系

C.法律制度

D.法制体系

10.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

A.绝对义务

B.基本义务

C.相对义务

D.集体义务

11.罚金是()中规定的一种制裁措施。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刑法

12.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法律责任可分为()。

A.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B.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C.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D.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3.王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佣一保姆临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孩子

B.报酬

C.孩子的安全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给付报酬

14.在引起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中,()最终起决定作用。

A.经济因素

B.政治因素

C.文化因素

D.道德因素

15.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变更或消灭的是()。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法律事实

D.法律后果

16.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实体法与程序法

D.制定法与判例法

17.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权利能力

B.达到一定年龄

C.责任能力

D.有一定的分辨能力

18.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受理。”这一规定包含的规范属于()。

A.委托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19.“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一法律规定是()。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关系

20.法律一经制定和公布实施,必须保持其严肃性,而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变动,这是指法的()。

A.稳定性

B.原则性

C.权威性

D.强制性

21.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制定法和判例法

D.普通法和衡平法

2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最早出现在( )中。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人身保护法

D.自由大宪章

23.在普通法系的诉讼中()是法官判案的根据。

A.国家赦令

B.习惯

C.判例

D.教会法

24.法系划分的根据是()。

A.法的阶级本质

B.法的经济基础

C.法的地域划分

D.法的历史传统

25.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名称的是()。

A.民法法系

B.罗马法系

C.法典法系

D.普通法系

26.在普通法系的诉讼中()是法官判案的根据。

A.国家赦令

B.习惯

C.判例

D.教会法

27.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

A.宪政制度的建立

B.法制原则的确立

C.注重保护社会利益

D.强调法律保护私人利益

28.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公法与私法

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29.表征一个国家对同时期其他国家法律或制度的吸收和借鉴的法律术语是()。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律清理

D.法律整合

30.实现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途径是()。

A.先进的思想指导

B.人民群众的觉悟

C.社会革命

D.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进步

31.法的现代化是指:()

A 法的西方化

B 法的国际化C法的趋同化 D 以上答案都不是

32.在中国古代,强调"德刑并用"、"德主刑辅"的学派是()。

A.法家

B.儒家

C.道家

D.墨家

33.提出法的要素"命令模式论"的法学家是()。

A.奥斯汀

B.凯尔森

C.庞德

D.哈特

34.在古希腊,()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德莫克里特

D.柏里克利

35.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公私混合法律关系的是()。

A.婚姻法律关系

B.票据法律关系

C.公司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36.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37.法的主体是( )。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8.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选项中的()理论?

A.规范责任论

B.历史责任论

C.环境责任论

D.社会责任论

39.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40.根据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性质不同,把法律关系分为()。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C.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

D.平权性法律关系和隶属性法律关系

41.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立法可以分为()。

A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B君主立法和议会立法

C一院制立法和两院制立法D行政机关的立法和授权立法

42.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C国家审判机关D国家检察机关

43.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是()。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典编纂

44.对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

A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B 社会调查

C 历史考察

D 分析和比较法律

45.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流派是()。

A.古典自然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纯粹法学派

D.分析法学派

46.不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有()。

A、法律意识

B、法律文化

C、法律知识

D、现行法律制度

47.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性表现在两者的()。

A、调整范围相同

B、指导思想相同

C、规范内容相同

D、表现形式相同

48.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属于司法监督范畴的是()。

A、刑事诉讼监督

B、民事诉讼监督

C、行政诉讼监督

D、审计监督

49.当代中国建立了各国家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拥有国家立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50.主张把正义问题从法学研究中排除出去的学派是()。

A、自然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

C、历史法学派

D、统一法学派

二、多项选择题

51.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52.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小张和小王结婚

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陈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53.法的直接渊源或正式渊源指()。

A.宪法

B.法律

C.各种行政法规和规章

D.各种习惯

5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况包括()。

A.紧急避险

B.人道主义

C.超过时效

D.自助行为

55.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文包含了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

A.假定条件

B.行为模式

C.合法后果

D.违法后果

56.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自助行为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57.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5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篡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59.有史以来的法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60.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61.下列哪些可以成为我国广义上的法律监督主体()。

A.南方周末

B.因盗窃罪被判入狱的张某

C.境外某人权组织

D.中共中央宣传部

62.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有()。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

D.社会组织

63.法定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非正式解释

64.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是指()。

A.法律规范B.法律原则C.法律事件D.合法行为

65.下列哪些属于执法主体()。

A.郫县人民法院 B.大王庄村民委员会 C.绵阳市卫生局 D.湖南省人民政府

66.对正义概念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不同时代、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对正义的理解不同

B从整体上看,正义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C正义的概念是相对的,根本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D衡量是否正义的最终标准是它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67.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68.某人盗窃了一个村集体的农业耕种设施,这一行为可能牵涉到()

A.国家利益

B.集体利益

C.个人利益

D.长远利益

69.正义概念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A.相对性

B.历史性

C.阶级性

D.普遍性

70.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将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1.法与道德的区别表现为()。

A.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B.表现形式不同

C.调整范围不同

D.实施方式不同

72.下列哪些内容表述,不是法律原则()。

A.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B.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D.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3.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共同之处是()。

A.反映统治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

B.为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D.规定“律面前人人平等”

74.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75.法律文化的功能包括()。

A、表征功能

B、解释功能

C、参与功能

D、制约功能

三、名词解释题

76.一般权利

77.法学体系

78.法律编纂

79.法律责任

80.权利能力

81.法的历史类型

82.法系

83.法律移植

84.成文法

85.大陆法系

86.授权立法

87.司法解释

88.守法

89.执法

90.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四、简答题

91.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92.民事(责任)制裁的类型包括哪些?

93.简述归责的基本原则?

94.刑事(责任)制裁的种类包括哪些?

95.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96.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97.法的效力规则有哪些?

98.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99.简述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

100.简述责任法定原则。

101.简述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102.试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103.简述法定权利义务的特征。

104.简述法律产生的基本标志。

105.试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五、论述题

(略)……

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C

3. C

4. A

5. A

6. D

8. A

9. D

10. C

11. D

12. C

13. D

14. A

15. C

16. B

17. A

18. D

19. A

20. A

21. C

22. B

23. B

24. D

25. D

26. C

27. C

28. B

29. B

30. C

31. D

32. B

33. A

34. A

35. D

36. C

37. C

38. D

39. B

40. C

41. C

42. A

43. B

44. A

45. A

47. B

48. D

49. B

50. B

二、多项选择题

51. AB

52. ABC

53. ABC

54. ABCD

55. ABC

56. BD

57. ABC

58. ABCD

59. ABCD

60. BC

61. ABD

62. ABCD

63. ABC

64. ABC

65. CD

66. ABD

67. AB

68. ABCD

69. ABC

70. ABCD

71. ABCD

72. BCD

73. ABCD

74. BD

75. ACD

三、名词解释题

76.一般权利,即对世权利,又称绝对权利,指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主体与之相对。

77.是指法学的研究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既包括国内法学也包括国外法学。

78.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的过程。

79.法律责任是根据法律上特定的责任关系并由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表现为法律责

任方式的不利后果。

80.权利能力通常是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81.是依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82.是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83.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84.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为制定法。

8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传统,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法律的总称。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民法为主要内容,采用成文法典形式。

86.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把自己制定某项或某类法律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根据授权法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87.正式解释即法定解释,是根据法定权限由特定主体进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

88.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89.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90.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四、简答题

91.答: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的;(1)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2)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92.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修理重做更换、支付违约金。

93.答: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归责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进行,即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2)因果联系原则。应当具体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当事人主观意志与其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3)责任相称原则。法律责任的性质轻重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臫的违法行为负责,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反对责任株连或变相株连。94.(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罚金。

95.答:(1)国家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对人的行为的规范。

96.答:(1)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产生的社会背景下孕育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2)对人们行为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成为一般调整;(3)法律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4)从法律、道德和宗教等规范混为一体逐渐分离为各个相应独立、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97.(1)效力层次规则;(2)特别效力规则;(3)解释法效力规则;(4)前后法效力规则;(5)选择法效力规则。

98.答:(1)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2)处理指行为模式,包括允许作什么、禁止作什么和必须作什么三种;(3)法律后果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评价后果,包括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4)原则上三要素缺一不可;(5)但有时为了减少法律条文的冗长,对假定部分可以省略,原则上不省略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6)一条法律条文不一定就是一个法律规则,有时一个法律规则是由几条法律条文组成的,有时一条法律条文中也许包括了几个法律规则。(7)总之法律规则是三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的整体.

99.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法律的治理。

(1)法治表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与民主相联系,不允许任何人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制则难以表达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最高权威性。

(2)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全部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法制则平方根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3)法治蕴涵法律詷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与专制相对立,与民主相联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维护公民自由。法制的含义是中性的,可能被当作任何政体包括专制政体的工具。因此,法制是一种手段,法治则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一种价值选择。

100.责任法定原则的含义是:(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101.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对技术发展的组织管理作用;(2)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让与运用的作用;(3)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抵制防范作用;(4)法对国家科技合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102.(1)区别:在我国宪法中,对国家机关使用"职权"、"权限"等词,对公民使用"权利"一词,因此人们往往将国家的职权或者权限就叫着"权力","权力"就代表国家或者国家机关的权力,"权利"就代表公民的权利;权力通常与国家、集体、社会、人类的利益有关,权利通常与个人利益有关;权力通常指必须这样的行为,权利通常并不指必须这样的行为;权力直接以国家强制力作坚强的后盾,权利是间接(通过国家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2)联系:权力有时与权利可以通用,如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也不全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有时也表现为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103. (1)法定权利义务是个体在国家中自主地位与资格的体现。(2)是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法律根据。(3)是个体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活动的法律界限。(4)是国家赋予个体维护自身自主地位的社会力量。

104. (1)国家的产生;(2)讼与审判的出现;(3)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105.(1)法律移植:指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律的引进、吸收和摄取;(2)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3)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5)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五、论述题

(略)……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法理——基础阶段——补充笔记 备注1:(XX)表示在书本的位置备注2:空白地方授课时手写备注3:最后两题我印好 一、法学三大流派(书上无) 法与道德→分离——实证主义→权威性——分析实证主义 →社会实效——社会法 →历史——历史法(法和语言风俗建筑一样都 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在民族历史中自发形成,起源于人们的习惯) A柏拉图理念中的法才是本质上的法律,其他的法律都必须与理念的自然法保持一致 B托马斯把法律划分为四种类型:永恒法、自然法(由人之物理的和心里的特性组成)、神法(圣经)、人 法(一种不正义的、理性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C洛克则把它说成是“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天 生地享有自由、平等和对财产的占有等“自然权利”,“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不存 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D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保护个人自由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目的,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 行程的一种平衡。 E边沁和耶林的学说中,就已经隐含有法律实质上是国家的命令或规范性声明这种分析实证主义观点。 F英国的奥斯丁是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实在法最为本质的特征乃是它的强制性或命令性。并非每一种命 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强制某个人或某些人必须为某类行为或不为某类行为——才具有法律 的性质。 G德国法学家科勒指出:法乃是通过确使现存价值得到保护并使新的H价值得到增进而在人类文化生活的 进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奥地利思想家埃利希认为,“现在以及别的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二、概念区分(整本书) 1.法学——知识体系法律科目——学科 2.法学体系=法学分科体系——各个分支学科的构成法学理论体系——理论观 点思想和学说体系法学课程体系——课程设计 A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大致统一,可以并存不同法学理论体系 B法学课程体系不可能包含所有的分支学科(法学体系的核心是给分支学科的划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始于何时?是在怎样的学术基础上萌生的?其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前期发展才逶迤至今?对于法学界,甚至对于法理学界都未必完全了解,几乎所有的中国法理学著作都没有作出有关的论述。;然而它们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值此世纪之交,尤其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清理。我以为,肇始于本世纪初的中国法理学,以自己对中国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与外来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法理学的认知作为学术基础,并经历了本世纪前50年的前期发展,而后与四大法域相适应分别相对独立地发展到现在。本文仅就其产生、产生的学术基础及其;产生后的前期发展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抛引玉之砖。 一、二十世纪前中国有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而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中国法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三个层面。 中国在二十世纪前,没有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这只是一种知识的学科归属观念或比喻性说法。梁启超就是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他最先使用“法理”一词,著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对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进行了考辨。胡适也是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之一。“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的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本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认为中国

古代没有什么法家学说,‘只有法理学’,‘法治的学说’,它的鼎盛发达期在‘西历前三世纪’即战国中后期。”;其实,这种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结论,是用中国古代法理学思想比附西方法理学的结果。至多只是一种后世学者对有关知识进行归属划分的说法,或比喻性的说法而已。通观中国古代法学论著,并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应当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这种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从未得以建立。具有学科意义的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出现,至少应当是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出现以后的事情。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应当被认为是符合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实际的。法理学起源于西方近代,据此观之,中国古代无法理学之说乃顺理成章。“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法学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正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学的发展中,就逐渐出现了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法的一般理论,17、18世纪在西欧出现了分析法学派的‘法理学’”。;法理学才由此而发展起来。 准确地说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的法理学,但有可以归之于后来称为法理学学科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法理学作为从总体上观察法律现象的法律思想,一般说是与法学同时产生的。如中国古代法学对法的概念、作用的论断和罗马法学中关于自然法理论的论证都是法理学产生的萌芽形态。”;“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的法理学的出现,那是19

法理学资料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本源性、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原则产生的基础.可以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原则效力的层次,可以分为宪法原则和部门法原则 3.按原则调整社会关系的覆盖面,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4.按原则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法是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即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实体上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 程序法一般认为是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律规定的步骤、方法与手续的法律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按照特定的调整方法来调整一定性质和范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等要素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统一体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 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 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辅助标准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因此也可以称为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定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授权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把自己制定某项或者某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利授予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行使,被授权的机关依此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就是授权立法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危害,并产生法律责任的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分类: 1.刑事违法 2.民事违法 3.行政违法 4.违宪 大陆法以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为基础,法典的编纂与适用贯串的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理性主义法律观 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社会形态及其阶级本质,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当代生活中存在着的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 司法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指国家特定的专门机关所享有的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通过法定程序由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权威裁判的权利 简答题: 一.法律的局限性 1.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2.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3.法律的滞后性 4.法律的非自足性 5.法律可能会导致个别非正义 二.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主要分别 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具体内容不完全一致 4.实现的方式不同 5.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国家与个人(法)的利益关系 2.作用方式不同.私法的作用方式以个人性的自行调节为主,公法的作用方式以国家强行干预为主 3.法的本位不同.私法自始至终以个人利益本位为坐标的;公法基本上以国家利益未本位的 4.价值目标不同.传统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和效益 论述题: 一.论述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主体为一般平等主体,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的行使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表现形式不同.权利通常以”我有权””我有...的权利”等语句来表述,权利与义务对应;权力则除了与权利有类似的表述外,还经常以”职权”、”权限”等来表述,并且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我们通常称为”责任” 3.运行方式不同.权利主体在自身权利受侵犯时不得对相对一方直接使用强制力,而只能请求国家强制力保护;权力的运行自始至终与强制力相伴,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 4.法律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选择行使、不行使、放弃或转让,但是一些帶有人身性的权利以及公法权利一般不得转让;法律要求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5.推定规则不同.权利主体可以做法律未禁止的事;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不允许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权力,否则就构成越权 6.社会功能不同.权利的功能在于维护权利主体的自由与利益;权利的功能主要是为了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和秩序.因此权利一般体现权利主体的利益,权力则不体现权力行使着的个人利益,而是体现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 联系 1.从权力的来源上看,权力来源于权利.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志. 2.从权力的目的看,权力应该主要是为实现个人权利服务的.这也是法治社会确认权力合法性一个最重要的伦理性原则. 3.从权力的功能看,权力能够维护有利于权利长远发展的社会秩序.这就是说,权利也离不开权力的存在.权利的维护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秩序,权力所具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功能正式权力需要权利的原因所在. 二.论述法治国家及其标志 答:今天我们所讲的”法治国家”,简单的说,就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管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与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形式标志 形式标志也就是法治国家的形式条件,它主要表现为: 1.完备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3.正当法律程序的设定和执行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实质标志 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也就是法治的实质要件,它们指的是依据法治的精神而形成的法治原则以及由这些原则所形成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法律对待公共权力、国家责任、个人权利、公民义务的原则和制度. 1.具有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2.具有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具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4.具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 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言行?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4、强制性?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6、可诉性? 7、稳定性? 三、法的作用☆ (一)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干扰项:惩罚作用 (二)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1)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2)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3)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4)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4、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 5、法与执政党政策 谁指导谁?政策指导法 区别:△ (1) 意志属性不同?(2) 表现形式不同?(3)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4)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法理学重点笔记 (约占卷面分值的10%一12%)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节:重点难点 一、法的本体 (一) 法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3、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 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表现为: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那种“法律虚无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表现在:?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法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且讲究程序,不能具体、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二)法律价值 1、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按法的概念是否包含道德因素区分出两种基本主张: 一是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分离的);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不包含内容的正确性要素; 二是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自然法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和权威性制定两个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按本质与现象之间的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来分析法的本质即法是什么。)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最后,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 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讲的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 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 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5、法是以国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 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四、法的作用 明确: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因为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理学基本原则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社会需要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19、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大一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 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法理学 1注释法学派古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职业法学家流派,成为注释法学派。分为前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前者侧重于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文献进行解释和援引,从而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准意思。后者则更加注重于把罗马法同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习惯法相结合,形成新的意大利法。 2、阶级分析法市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 3、实证分析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心(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经验事实既可以是直接经验,也可以是间接经验发现或确定的事实因素。包括:社会调查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和语义分析法。 4、法的本质见法学通论法理学部分(2013) 5、法的基本特征: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b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c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d法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社会规(国家强制力不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6、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7、法的规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作用。 8、法的局限性:即法的消极作用,是指法在调整或影响人们的行为或社会生活时,由于其技术上的特点不能完善地实现其目的情况,主要表现在:a法只是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b法不能有效的干预和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c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保守性、僵化性和局限性;d法的运作成本巨大;e法律作用的充分发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首先是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其次是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此外还要求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和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之所以法的作用在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a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和保守性;b法律控制领域的局限性;c法律实施条件的局限性。总之,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在利用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法律的消极作用,将法律与其他的调整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秩序与活力兼备的发展要求。 9、简述法的渊源:传统法的渊源认为,法的渊源可以指法的实质渊源、法的历史渊源、法的材料渊源、法的形式渊源和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法的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即指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体。 科学涵:法的渊源必须与法的效力相联系;法的渊源要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性文件或非规性文件都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在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大概要算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法事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建设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所指称得,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

法理学(肖光辉2011版资料整理)

法理学资料整理 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学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 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 3)法德概念:是法学的起始范畴,是法学研究的研究的核心,是人们对认识的法律现象 的属性或观念的深层次把握。 4)法的定义的表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本质①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 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6)法的特征①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②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的规范③权利义务性: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规范④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7)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时间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 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①假定②行为模式③法律后果 9)法律规则的分类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含义)②强制性规 则和任意性规则③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10)法律原则概念: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1)法理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内容: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实施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 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原则。②适用范围: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很大,法律规则只适用于一类行为。③适用要求: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弹性④法律规则之间往往互相排斥,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 12)法律原则的作用①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和宣告法律的基本精神;维护法律体系 的统一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弥补法律的漏洞;作为审判的依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③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 13)法的形式渊源:法律上承认的发的主要形式。 14)法的渊源种类法的正式渊源①制定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国际条约与协定 法的非正式渊源⑤公平与正义的观念⑥公共政策⑦法理⑧学说 15)当代中国发的渊源正式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法规④规章⑤经济特区法规和 规章⑥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⑦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⑧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非正式渊源⑩习惯 11 判例 12 政策16)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规范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即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人所制定的, 能够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17)对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式①法律汇编②法律编纂③法律清理 18)法的效力等级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③新法优于旧 法原则 19)发的效力范围:法的对象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完整word版,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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