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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

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

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

第四部分分则 (8)

第一节基本规范 (8)

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

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

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

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

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

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

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

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

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

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

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

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

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

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

(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

第二条除以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核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

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

第三条责任界定的依据:

(一)有关制度、标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特性已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规定。

(二)对不按公司制度流程处理相关业务或流程设计不当、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的,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五)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

1、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

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

4、假借他人名义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

资;

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他人名义实际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投资行为;

6、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

作;

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

响业务的公正性,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

8、有业务处理权的敏感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质检部、市场部等)

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各种物质利益以及其他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

9、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发出合同要约

的;未经审核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以虚假合同、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风险;

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

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11、使公司的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

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

12、选择上下游客户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成为

合格供应商或经销商;

13、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

化的行为。

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式主要有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五)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式处理。

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损失的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的认识态度,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并行使用处理方式达到从重、加重追究的目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积极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启动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的。

(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四)因意外和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五)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允许失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事件损失不同,对技术创新失败的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流程或相关制度导致的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其他有必要从轻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

(一)采取诸如拒绝接受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

(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

(三)对一年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的。

(五)其他有必要从重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的确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括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的人力、物

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的机构确认。

第五条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实际挽回的损失额可以从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通过其它途径挽回的

除外。

第六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2000元[含]以下);较大损失(2000-5000元[含]);

重大损失(5000-20000元[含]);特大损失(2000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

准也按照损失情况分档采用超额累进比率的计提原理予以确定。对于损

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事故,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

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的行为表现),主要给予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撤职、开除、辞退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的成因以及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予责任人50-10000元的责任追究。

根据对责任事故的结果和责任界定的不同,确定承担比例如下:

【举例】赔偿总额的确定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如下:

2000元适用2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000*25%=500元;

2000-5000元适用2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

5000-20000元适用1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

20000元以上适用1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

损失30000元时,共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

(一)本制度中规定的“赔偿基数”为公司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承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

(二)根据公司下属各层级单位不同的处理范畴,“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责任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相关监管领导。

(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四)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依据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可以酌情并行适度的行政处罚;由于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

罚辞退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再次聘用。管理人员因责任事故原因受

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被判处刑罚

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经济赔偿的执行来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其应承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

接扣除。

第九条经济赔偿款项的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通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

金,主要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以及积极挽

回损失、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门或个人。

第四部分分则

第一节基本规范

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予行政处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利益损失的,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违反业务权限与流程、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基本常规,处理业务事项的;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的事实、理由而对不同外部单位给予超正常范畴的差别待遇的。

(二)违反回避与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的事实与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的公正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四)违反公司用人制度规定,利用个人关系,在公司内部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的、或者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的;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合同要约;或不按权限与程序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串用、错用合同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且事后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的;或对外实际履行内部尚未审批的合同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或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的。(六)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保管人单独或与第三者串通以公司名义出具虚假的各类法律证明、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合同、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的。

第二条有业务处理权的、重要敏感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供应采购、质量检验、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总经理办公会等)或个

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回扣、好处

费,或以其它方式接受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的公平和公正,

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直接参与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总经理办公会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导致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移交人、接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如果接交人不积极接收相关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移交人的责任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予接交人、接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不积极处理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但是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的,责任可以降低或免除,该责任由接受汇报的领导承担。

第五条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规定,利用职权,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在公司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明显低于其它竞争者,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或不正当地运用公司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操作人员给予辞退处分,对授意操作的人员至少给予降级处分。

第六条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有关时限规定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导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或擅自越权处理的,对部门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以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致使生产订单、合同、财务凭证、票据、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的,给予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违反工资、奖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克扣他人工资或损害他人正当内部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截留的,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的,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

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的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式从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或辞退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与经办人等同处分。

第十条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导致经营决策延误、失误或骗取各种奖励、荣誉的,故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的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负责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2000元的,分别给予降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可给予辞退处分:

(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的有关规定,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予停职或辞退处罚。

(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会计记录信息、报表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策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

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或遗失财务凭证票据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

(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视对资产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履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导致“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

(六)在自行组织的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成本核算、供应商审查、代管物资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不正确履行对招投标结果、合同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的监督执行职能,致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

(七)违反公司规定及收货、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式,擅自发货或承诺客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的手工单发货的;对不按审批权限的发货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的;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

(八)违反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不与经销商、供应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导致无法真实、及时反映与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

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

(九)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的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的,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十)人为调节财务数据、预算执行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部门的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

(十一)为了达到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的,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式,不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

(十二)记账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80元以上罚款。

(十三)不良资产处理、不良债务处理、资产保护等不按流程规定执行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00-20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

上罚款。

第二条各级财务人员对业务部门、经办人提出的各项付款、费用报销、代垫款转货款、验收票证(发票、汇票、支票等)、实物领用申请,故意放松审查或出现严重过失,使“违反预、结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规定的支出申请”得以通过财务审核,导致企业资产、资金不必要流失且损失难以收回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分别可给予辞退、降职、降级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

第三条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规定,不通过财务中心私自开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挪用、私分企业资金、实物的,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侵占企业资产的,对直接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辞退、降职、降级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0-10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对账实不符的资产未履行应尽监督职责,不及时如实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

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第一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与职权之便,进行各项原材料、生产设备、物资及服务采购业务的操作、审查、批准时,以高于同期市场价格5%以上的价格(按照材料订价原则)购进且无足够证据证明质量与价格比符合市场行情的,无论何时,一经确认,对直接操作者及其上级领导按失职论,给

予记过以上处分;损失金额巨大的,还同时追究该部门最高领导责任。

对未直接参与,但有其它证据表明,在决策过程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人员,

一并追究其责任。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

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

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

以上罚款。

第二条选择或评审供应商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严重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成为合格供应商,导致零配件、材料、成品等产品质量无法达

到要求,给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或潜在威胁的,视情况,对直接经办

人、最后审批人分别给予记过、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

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

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三条违反品质保证等职能部门考核指标要求,下达采购计划时,擅自改变供应商之间业务量,或由于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以各种不合常规的操作

方式故意刁难供应商,对直接经办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

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

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供应链体系的建立、维护和发展严重滞后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求,致使企业生产、销售计划或产品品质受到较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直接

上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

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

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五条采购计划或生产通知单编制不当,造成不合理物料或成品积压(包括已接收和未接收但物料已根据采购计划或生产通知单备料、生产但尚未送

货的积压),造成跌价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给

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

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0-8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8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生产组织不当,导致延期交货或库存积压造成损失的,对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七条供货不及时,导致生产停工待料,造成延期交货的,对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八条对不符合免招标条件的采购予以免招标,对不符合免检资质的供应商予以免检,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的;对让步接收不进行采购价格折让的,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

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九条产品开发论证不充分导致批量生产的产品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的,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十条对于因无法满足新品开发需求,造成新品推迟销售。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

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第一条违反产品定价政策的有关规定,越权审批销售价格,或者利用客户对政策的不了解故意隐瞒客户应享受的价格政策,不经总部审批,以个别客

户的名义在某一区域操作产品的销售,为个别客户谋取政策差价利益而

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辞退、降职

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

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二条违反销售政策与操作程序规定,或违反回款计算与奖励办法等规定,利用职权,为经销商不正当占用公司存货资产、挪用公司回款资金、不合

理地享受政策奖励等违规操作提供便利并构成事实,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辞退、降职处分。造成直接损失

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

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第三条违反发货及退货管理制度规定,营销、财务、售后、仓管人员一方或多方或与客户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不按规定审批流程或操作程序擅

自发货退货的,或虚假退货、违规换货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

导给予降职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

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

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500

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业务人员消极履行催收货款职责导致货款难以收回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辞退、降职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

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

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

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五条违反顾客服务管理制度,对客户、消费者投诉不及时协调处理并报告,导致地区投诉事件升级为危机事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对直接经办人、

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辞退、降职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

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

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违反营销中心业务提成发放管理的规定,将业务人员提成实行“发放后索回再分配”的二次分配操作。违反公司规定,授意或暗示相关业务合

作单位赠送财物、礼品以及其它不正当要求。对直接经办人、产品中心

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辞退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

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

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负责

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第七条营销部门由于销售计划的更改或订单无法落实,导致物料呆滞的;商务部门由于与客户或运输公司沟通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运输费用增加等损

失。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

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

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

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第八条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擅自向客户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经办人给予降职处分,对直接上级领导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

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

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

上罚款。

第九条市场部门对营销资源、广告资源、公关资源等的投放不按规定报批(或审查)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逃避项目审批或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

对广告投放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弄虚作假逃避招标的;在合同谈判、签

定、实施过程中,故意或过失放松对项目的过程监控;发现广告商(或

承办商)的不合理行为,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广告活动结束后不按规定

管理或有效处理、私分或变卖公司广告活动财物,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或产生重大风险。对项目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

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

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

负责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第十条市场部门对市场危机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包括与当地公共关系部门)不当或不及时,使公司损失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使一般事故升级为危机

事件,或使雅士品牌受到不良影响。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职处分,

对直接上级领导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

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

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0-1000元罚款,部门负

责人予以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

第十一条对于由于人为原因、计划失误造成仓库库存过大,造成积压。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

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

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

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质量事故分类:按照公司内部体系文件的定义划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

第一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二条造成一般质量事故,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不按要求建立、完善和实施的;不按要求对关键零部件供应商进行正式的质量审核和对管理水平落后、供货质量差的企业不按规

定进行淘汰的;擅自降低质量验收标准或质量验收时不负责任,致使不

合格零配件、成品通过验收,构成质量隐患或引发质量事故的;质量信

息瞒报、故意迟报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直接上级

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对质量事故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使公司损失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致使一般质量事故升级为危机事件的。

第五条产品品质明显低于目标水平、行业水平,导致产品竞争力削弱,造成不合理的质量损失,对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未充分平衡质量与成本的关系,盲目推行技术降成本或技术降成本方案论证不充分而予以实施,给公司造成较大质量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

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于因思想重视程度不高、准备不充分造成第二方、第三方审核未通过,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

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

第八条对于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或取消合作,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

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

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部门

负责人予以处罚400元以上罚款。

第九条对于因检测设备、工具等原因无法对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督、测量,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

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

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

以上罚款。

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第一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投资项目经办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

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投资项目经办人员未按《北京北大先锋科技有限公司资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利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负责部门发出警告: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指示、文件、规定落实不及时、不迅速的;(二)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处理安全工作事项,造成工作延误,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现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四)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责任部门、车间提起问责:(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知识、文件、规定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

(三)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基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

(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五)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提不除,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六)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

(七)虚报、瞒报、迟报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八)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行为。

国有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更好满足公司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工作 2 职责负责公司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继续教育的管理实施。 3 过程方法及要求 3.1 岗位培训管理 3.1.1 培训计划管理 3.1.1.1 每月的25日由人力资源处下发月度培训需求表,各部门于28日前将此表反馈至人力资源处(遇节假日顺延)。 3.1.1.2 人力资源处经综合平衡后结合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编制月份员工培训计划。 3.1.1.3 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考核内容。 3.1.1.4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遇当月培训计划无法实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不列为考核内容。 3.1.1.5 未列入当月培训计划又需要进行培训的,需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临时培训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临时培训计划执行。 3.1.2 培训人员管理 3.1.2.1 各单位应执行培训计划,各单位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好授课教师和受培人员的工作时间,以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3.1.2.2 授课教师在培训前要向人力资源处提交一份授课计划表。 3.1.2.3 授课教师与受培人员都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变更计划规定时间。 3.1.3 培训费用管理 3.1.3.1 按企业当年核定工资总额的 2.5%提取培训费,用于培训管理专项费用。 3.1.3.2 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3.1.3.3 员工外出学习的培训费。 3.1.3.4 员工技能培训费、材料费(工、量具等)。 3.1.3.5 员工教育培训的奖励费。 3.1.3.6 兼职教师的代课费。 3.1.3.7 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费。 3.1.3.8 教材、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费。 3.1.3.9 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办公用品费。 3.1.3.10 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违者按《江苏省员工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当年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3.1.3.11 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20元计算。3.1.3.12 工作日内业余时间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30元计算 3.1.3.13 双休日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40元计算。法定假日安排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制度.doc

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制度1 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与环境,提高办公效率,营造中环能冶人的良好职业形象,特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标准化”管理内容 1、物品整理: 办公室内干净整洁,办公桌椅摆放整齐、美观。对工作场地的物品进行分类处理。 2、现场整顿: 工作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提高工作效率。 3、环境卫生: 对办公区域内的卫生要及时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杂物。 4、铭记安全: 一切活动,始终贯彻一个宗旨:安全第一。做到员工最后离去须将窗、门关好,空调和电脑、电灯及电源关闭。 5、培训素养: 将上述四项内容切实执行、持之以恒,从而养成习惯。

第二条办公室着装规定 1、员工服装应得体大方,保持干净、整洁。 2、上班着装不得过于暴露和怪异,不得穿低短衣装,不得穿拖鞋。 第四条办公区其它规定 1、员工应遵守公共责任区内的标准化规定。 2、接听人应在电话铃声响起五声内接听,接听对外电话必须用标准语言“您好,中环能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部门”,接待客人时言行应大方得体。 3、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大声喧哗。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责任部门 1、行政部是公司标准化活动的执行监督者,对各部标准化管理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2、各部门部长(经理)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3、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后,座位、茶水、白板、网络、仪器、电源等应做好整理、整洁。 第六条标准化检查与处罚 1、检查工作中对于连续3次被罚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其部门主管经理工作考核分10分。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分析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分析 贾立亮梁文莉 人力资源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人力资源能否有效开发与管理,决定了组织竞争力的兴衰,已为世人共识。人力资源管理对传统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挑战,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并努力开发人力资源,成为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可以说是政府的附属物,是一种垄断式经营,企业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国家计划而不是市场的竞争压力。国家经济成分的单一,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和“大锅饭”式的工资待遇制度,保证其能够获得优秀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规范,现代制度的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存和发展,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推进,以及中国加入WTO,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有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企业的边界日益模糊和淡化,阻碍人才流动的壁垒正在消失,这使得国有企业面临着较为严峻的人才危机。 人才危机极大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由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相关的人力开发政策不配套,给新老员工的待遇的不同,造成企业内部的矛盾,加剧了人才的外流。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的自身缺陷没有改善,新员工在加盟企业后不久便滋生了不满;严格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客观上遏止了员工的个人发展,从而进一步阻碍企业的发展;不合理的制度,使员工的个性被扭曲,同样会导致内部员工的强烈不满,使员工对企业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造成信任危机,激化了人才的流失;不规范的做法给企业带来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土政策使企业口碑变的很坏,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增加了员工引进的难度。 现在国有企业人才危机直观的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入口和出口。在引进人才的入口,表现为员工招聘困难,特别是对一流人才和优秀人才难以引进,企业缺少新鲜血液,供血不足。在人才流失的出口,表现为企业培养的大批成熟人才、优秀人才流向竞争对手(主要是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失血过多。供血不足和失血过多的双重压力,使国有企业的人才队伍在数量、质量、层次、结构等方面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完善国有企业规章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规章制度 陈志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什么单位,国企也好,外企也罢,总有着这样那样的制度和规章来规范员工们的行为。对于企业而言,规章制度有如国家的法律一样承担着神圣的使命,是规范化企业管理的载体,也是企业竞争力的基础。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管理出效益”人所共知,而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规章制度的执行,有人曾把制度喻为降低成本的关键工序、安全生产的保障。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你对现在公司的各项制度满意吗?你最爱的公司制度是什么?最恨的公司制度是什么?最难以理解的公司制度是什么?现实中许多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全面,墙上挂的、纸上写的,比比皆是,然而有章不循、半途而废、形同虚设、装潢门面,实际操作起来熟视无睹的,却屡见不鲜。这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制度本身有多么复杂,也不在于建立制度文本化的过程有多么高的技术含量,而是在制度推广以及执行过程中,所遭遇到的事实阻力较大,为什么呢? 这就是首先要探讨的问题,究其原因,乃规章制度本身之弊端所致。 国有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弊端 1、企业制度的系统性不够 规章制度是每个企业实施科学和有效管理的基础。在我国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许多大型企业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法则。而国有企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很少有一套系统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一些已经形成的制度也缺乏科学总结和动态完善,唯以保证制度的连续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企业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仅可以折射出企业发展的步伐,而且可以让人了解企业的人文、社会等历史面貌。同时,它的生成和发展,必然经历由简到繁,再由繁到简的过程。白沙集团是我国著名的大型国有企业、湖南省利税首户,其实施“简单管理”就是由繁到简的较高境界,而许多国有企业连“繁”的水平还未达到。 2、企业制度的民主性不足 其主要表现是国有企业中多数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长官意志起着决定性作用,只要通过几个部门甚至是某个部门的风暴会议形成,经领导象征性会签后即可成文,很少是经过员工或职代会的充分讨论、修改后形成的, “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在多数国有企业中流于形式、口号化,没有形成真正重视员工、关心员工和激励员工的生产工作氛围,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表现为民主性不足,所以国有企业中员工对制度的认同度较差、对执行制度的主观自律意识低,仍属必然。 每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应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行为规范,其制定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必须得

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规范化管理制度 目录 一、员工入职 二、考勤管理 三、假期 四、培训与考核 五、员工福利 六、人事异动 七、用餐制度

一、员工入职 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1.员工向综合部提交转正申请; 2.由综合部及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 3.将考核结果提交经理办公会进行审定; 4.如若审定通过,由综合部对入职员工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并签订人事劳动合同。 二、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的时间标准,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综合部另行通知。 (二)考勤 1.超过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视为迟到(虽未超过10分钟,但一周内累计出现该种情况三次及以上的,视为迟到一次);提前10分钟以上,视为早退(虽未提前10分钟,但一周内累计出现该种情况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早退一次);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则视为旷工。 2.处理规定: (1)员工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二次及两次以上,扣20元

/次。 (2)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6次),扣发当月基本工资10%(220元)。 (3)员工每旷工一次,扣当天的工资及补贴(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员工请事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及补贴。一个月内事假天数超过5天(含5天)扣发请假天数工资的50%及请假天数的补贴(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低于5天的只扣发补贴,按15元/天计算。 (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旷工达到14天(含累计),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并解除劳动关系。对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的权利。 (6)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被扣发三次以上(含三次)工资的员工,不得享有公司各项奖金。 3.确因工作需要而迟到,应在当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解释,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的认可。 4.工作时间,凡外出的员工,需告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 5.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睡觉、打电话聊天、看电影。如有违反第一次提示、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旷工处理。 备注:

企业主管人员问责制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 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 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 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 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第四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等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国有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国有国有企业加强管理创新,提升国有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全区国有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新形势下加强国有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企业管理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引导国有企业优化管理,对国有企业明晰发展战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塑造国有企业文化、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全区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现代管理理念缺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品牌发展滞后、作坊式生产现象突出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有的甚至危及国有企业生存,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典型示范、创新发展”的思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以区场为导向,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引导国有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为全区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跨越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引导和推动,全区国有企业管理理念明显提升,现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效益进一步凸显,涌现一批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现代国有企业,培育发展10户管理标杆国有企业。到 60%以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区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形成多元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造,引进职业经理人,建立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组织机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着力改变传统家族式管理模式。 (二)加强战略规划管理。引导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树立战略发展理念,精心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战略规划制定率达100%。引导国有企业把握国内外

国有公司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企业基本 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科学管理,做好公司文件管理工 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文件是传达方针政策,发布公司行政规章制度、指示、 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三、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发扬深入调查、联系群众、结合实际、实 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和处理效率。 四、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 和要求完成。公司文件由总经办统一发放、传递、用印、保管和立卷归档。 第二节文件分类 一、规定。发布重要的行政规章制度,采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用“规定”。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 定”。经会议讨论经过并要求贯彻的事项,用“决议”。

三、通知。转发上级机关文件,批转下级文件,要求下级办理和 需要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四、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信息,用“通报”。 五、请示、报告。向上级请求批示与批准,用“请示”。向上级 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七、函。商洽工作、询问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八、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者共同遵 守的,用“会议纪要”。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是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节档案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其中,文件包括:规划、计划、技术资料、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项目方案、合同协议、内外行文等。

公司问责制度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经济合同方面 (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 (4)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2)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3)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4)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三)销售服务方面

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

办公区域标准化管理规定

办公区域标准化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办公区域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环境,保障公司办公秩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所有员工,这里所指“员工”包括公司签订各种类型劳动(用工)合同人员。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着工作服上班。不着工作服时,员工的衣着和仪表应当保持整洁、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办公区域必须佩带工作卡。 第四条工作时间应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喧哗、大声吵嚷。与同事讨论工作时,应放低音量或在会议室讨论,不得影响其他人工作。 第五条对待同事、来访者热情、礼貌。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三下须有人接听,接听时做到言语亲切、简练,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代接他人电话的,要准确记录、转告电话内容。 第六条不得在办公区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室区域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期刊等资料。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注意保密性。暂时离开办公桌时,一定要把正在办理的文件翻转过来,离开办公桌时一定要将印章及机密文件锁起来。工作中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的文件、复印件、报告等。 第八条出入会议室或领导办公室要敲门示意。 第九条公共办公区域照明及空调从早上7:00至晚间19:00之间统一开启。 第三章物品摆放

1、个人办公物品及电脑按指定位置摆放,详见附图。 2、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文件资料分类摆放在文件盒中。 3、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办公桌使用空间。 4、桌面可适当摆放小型绿色植物,但应尽量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一条墙面、隔断禁止乱挂物件,如需张贴、挂摆工作相关内容,要保持整齐、端正。 第十二条每位员工每天下班时,清理好办公桌面,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第四章卫生 第十三条办公区域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每位员工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注意清洁、整理个人办公区域。 第十四条个人办公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办公桌面干净,无杂物。电话、茶杯等用品洁净、无污渍。 第十五条垃圾、茶水等废弃物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十六条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吸烟区,并严禁乱扔烟蒂、烟灰。 第五章公共设施使用 第十七条纸张 1、注意节约用纸,养成正反两面使用纸张的习惯。 2、充分利用公司OA办公网传递相关信息,减少纸张用量。 3、按需复印、印刷文件、资料,尽量减少多余份数。 4、办公废纸可使用碎纸机处理,或集中收集卖与废品收购单位,涉及保密的废旧文件应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人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整个企业的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

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 (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 (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 (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政纪处分指解除劳动合同。

写字楼物业规范化管理制度

写字楼商业物业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本 一、写字楼客户档案表范本 二、客户装修申请表范本 三、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范本 四、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许可证范本 五、室内装修检查表范本 六、室内装修违规记录表范本 七、客户特约服务流水登记薄范本 八、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范本 九、写字楼文化活动记录表范本 十、写字楼值班表范本 十一、巡楼记录表范本 十二、投诉处理表范本 十三、写字楼月度投诉处理清单范本 十四、客人遗失物品登记表范本 十五、催款通知单范本 十六、每月应收租赁费明细表范本 十七、租赁费欠费客户明细表范本 十八、停车票使用情况月统计表范本 十九、停车场收费每月汇总表范本 二十、车辆加油月记录表范本 二十一、保安交接班记录表范本 二十二、安保部重大事件总结报告范本 二十三、停车场收费岗交接班记录表范本 二十四、停车场车辆状况登记表范本 二十五、车辆收费登记表范本 二十六、车位月保统计表范本 二十七、楼层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 二十八、地面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 二十九、绿化苗木清单范本 三十、盆景清单范本 三十一、绿化养护记录表范本 三十二、绿化喷药记录表范本 三十三、绿化工具使用登记表范本 三十四、撤出花木处理记录表范本 三十五、绿化工程施工日记录表范本 三十六、上岗证登记表范本 三十七、入职人员每月登记表范本 三十八、员工培训记录范本 三十九、员工离职退还物品清单范本 四十、员工请假单范本

四十一、考勤汇总表范本 四十二、月度奖励登记表范本 四十三、月度处罚登记表范本 四十四、员工住宿花名册范本 四十五、员工宿舍公物丢失/损坏登记表范本 四十六、出车登记表范本 四十七、复印登记表范本 四十八、物业公司文件归档目录范本 四十九、外来文件清单范本 五十、档案销毁登记表范本 五十一、物业管理公司设备总清单范本 五十二、设备台账范本 五十三、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范本 五十四、消防栓检查表范本 五十五、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范本 五十六、工具领用登记表范本 五十七、报废工具登记表范本 五十八、立管检查表范本 五十九、灭火器配置统计表范本 六十、消防巡查异常情况记录表范本 六十一、消防隐患整改月度汇总表范本 六十二、楼层配电房设备检查表范本 二、客户装修申请表范本 单位名称:

国有企业之招聘管理制度

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公司招聘流程,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依据《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招聘、试用、考核与转正管理。 第三条招聘应遵循的原则。 (一)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人岗匹配”、“先内后外”、“不超编”的原则,根据工作分析结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目前人力资源状况开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二)公开招聘原则:公司所有职位需求实时公布,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内聘或外聘。 (三)内聘优先原则:内部提拔和培养是公司用人原则,只要可以内部培养,则优先考虑内聘。 (四)按岗需要原则:人力资源缺乏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明确岗位需求与目标,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五)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选择的招聘渠道有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委托劳务公司招聘、大型招聘会、互联网招聘等。 (六)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七)考核原则: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进入公司的员工最终素质与岗位匹配。 第二章招聘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为*****部,主管公司的招聘工作,其招聘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二)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三)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 (四)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 (五)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用人部门应积极参与本部门人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根据*****部安排,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对口专业人员的招聘

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刍议4600字

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刍议4600字 摘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文章阐述了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性,并就如何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一些思路。 毕业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支部;问责制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凝聚干部职工、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党建工作课题。 一、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性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推动国有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企业党的建设,把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因此,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问责制,才能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内容、标准、方法等都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并且进一步丰富党的建设的内涵,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发展。 (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总体上处于一种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当中,但同时,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对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如何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进性,如何引导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人才队伍有效应对竞争、把握机遇、克服困难、赢得发展等方面,都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才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的工作真正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 (三)完善党支部工作责任制的新要求 随着党建工作制度化的要求,目前党支部工作大多数已经建立责任制,但党支部工作考核许多难以量化,定性偏差也很大,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上精细化意识的不足再加上畏难情绪,造成目前党支部工作责任制考核空泛笼统。尤其是企业为了减员提效,大部分党支部书记的职位是和行政岗位一起考虑的,结果竞聘成功的大都是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年轻的党支部书记有工作热情,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党内生活实践锻炼不够,具体开展活动的能力较差。而兼职的党支部书记行政管理方面都有具体负责的工作,有的还是行政正职,要适应组织工作规范化他们有时就顾此失彼,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基层党支部工作的落实。因此,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才能切实做到对党支部及其党员工作的全方位动态监管,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党支部与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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