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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

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

甲秀楼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社区居委会通常是指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它构成了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群众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居民小组是社区居委会组织系统中最基础的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要通过居民小组去落实。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共同构成了城市群众自治组织系统,各工作委员会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必须对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小组是联系居民的最基层单位,应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

2011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

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2012年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区司法调解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此,为确保全年社区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完善和提高,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宣传栏等社区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居民小组组长,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解和充实调解力量 根据社区人员的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成员,按时对文化程度,基本素质以及工作积极性等方面不能适应形式发展需要的人员进行更新,确保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的生机和活力。 三、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社区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

提高调解效率,通过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想调解,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本年度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时间作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调防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社区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五个方面入手: 1、组织社区调解信息员进行二至三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居民组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5、依据开发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数据统计制度,准确按时上报。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为促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管区民警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专干、各网格格长组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管区民警任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专干任副主任。 第二条社区以“单位化”管理网格为单位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网格格长任调解员,在网格内发展一名居民任调解员助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调委会由管区民警、社区干部、律师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经群众选举或聘任产生。调解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及政策水平。要注重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民主人士、律师、教师等辖区内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条调解网络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组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室,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对外挂有“×××街道X 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并有印章。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专门的调解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并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三本台帐,即:接待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纠纷排查记录簿。并且记录完整齐全。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履行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受理调解的纠纷,形成一案一卷,同时置有档案柜,便于卷宗归档。 第十一条全年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网格,一般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并实现“五无”标准。即:无民事纠纷积压,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 第十二条建立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在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4次,并及时向街道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

*政发﹝2011﹞**号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的通知 各村: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产生,现需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推选,依法设立村调委会。请按以下步骤完成此项工作。 一、换届推选阶段 1、8月10日,各村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村调委会委员推选的条件和范围,确定本村调委会委员推选数量构成。 2、候选人提名。8月11日,各村通过村委会主任提名或村民大会直接推选的形式,对照候选人条件,经村委会会议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 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名,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提名候选人。 3、投票推选。8月16日,各村要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投票推选产生村调委会委员。

投票选举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以村民一人一票直接等额的形式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密封票箱。投入票箱的选票要当场集中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公告当选名单。 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上交镇司法所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各村委会当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村要在8月22日前将本村调委会和调解员聘任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镇司法所。 附:1、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资格条件公告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公告 3、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结果公告 5、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花名册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 资格条件公告 一、调委会委员构成 调委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要有妇女成员,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一定成员比例名额。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和经本村选举委员会批准获得本村选民资格的人员;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近年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不得选为村调委会委员。 (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资格条件由村委员会会议提出,在调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予以公告。)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普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市、区、街道、社区工作大局,明确任务职责定位,加大司法调解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奋斗。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在社区调委会,及时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对不适宜继续担任调解工作的要及时更换调整。 3、社区调解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的司法调解业务知识工作培训,并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司法调解人员工作例会,互相学习、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抓好调解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运用自学、交流心得等形式学习,提高调解员依法办事能力。 2、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督促各学校制定年度普法

计划,协调各学校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针对青少年群体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抓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人民群众及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采取集中学法、流动点宣讲、交流体会,制作“五五”普法宣传栏,发放“五五”普法手册。现场解答一些村(居)民群众的法律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用法、守法素质有明显提高。四是以村(居)务公开和对村(居)民开展深入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各社区要把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常抓不懈,把法治、德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1、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力度,调解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重大、疑难纠纷要主动与街道、司法所联合调解。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做到“五有”即有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档案和回访登记薄、有统计台账;“四规范”即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 司法调解人员要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调解工作,使调解的效能和水平

2020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范文

2020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9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一】 20**年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5、依法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

事先法律咨询和科学分析,注意实施之前的整个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星级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评价考核体系,各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继续加强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的力度,总结典型经验;探索环保、劳动用工、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委会的组建,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根据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随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外,还要紧紧抓住法治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XXXXXXXXXXX社区 二○**年二月二十日 【2019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二】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了解社区内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 (二)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工作重点,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调成率、防止激化率分别达到100%、96%以上和100%。刑满释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达100%。 (三)针对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开展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五)要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司法所领导下,主动与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区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 (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 (一)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开展调解工作的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 (四)要理论联系实际,把业务学习与具体工作联系起来,把业务学习与讨论分析疑难案例结合起来。以便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社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内容以学习调解工作的下政为主。 (二)对突发的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召开调解委员会紧急会议,研究解决。 (三)会议参加人员为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各居民组长的部分党员。 (四)对会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要有明确的记录。 (五)对立考勤制度,确保参加人数,保证会议质量。

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体系。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诉讼救济,最大限度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人争议”的总体思路,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为促进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园区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形式和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或相关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二)申请调解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举证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四)受理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书后,应及时予以审查,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调解申请,应调解处理;对于不予受理的调解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社区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 二 ) 、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通知各司法所、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四宜”城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 各街道辖区内居(村)民。二、接待内容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二)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三)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财产性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答的; (四)公民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需要当场或择日进行调解的;(五)需要接待人处理的其他事项。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接待时间由街道安排确定,接待时间为一天,每月一天的接待日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遇节假日,需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地点安排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四、接待形式和内容 接待形式,由街道司法所牵头,每月至少安排1名街道或社区(农村)法制副主任,主动接待本辖区的群众。接待内容,各社区(农村)法制副主任面对面地与群众座谈交流,接受群众的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及时调处纠纷,解决

实际问题。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要把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作为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项活动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年终考核标准。在接待活动前,各单位要提前7天发出通知,公布接待地点、时间和参加接待的法制副主任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以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群众参与率。 (二)认真接待,做好办理。法制副主任在开展接待活动时,要充分运用律师、法律工作者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调解技巧,热情、耐心地接待党员和群众,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于一些可以当场作出答复的问题和调解的纠纷,要当场给予明确的答复、说明和调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纠纷,随后要尽快答复和调解。对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可以调解的纠纷,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要注意发掘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大力宣传法制副主任在接待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切实增强法制副主任的政治荣誉感和自豪感,不断提高法制副主任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能力水平。各街道开展“人民调解接待日”活动的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 附件:“人民调解接待日”接待群众登记表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我县共10个乡镇,318个自然村,11个社区,13个企事业,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64个。其中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18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1183人,其中乡镇级人民调解员69人,村级人民调解员1006人,社区人民调解员33人,企事业人民调解员39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27人,物业人民调解员9人。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由于调解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目前还有一些问题与困难值得我们思考与解决。 (一)经费保障存在问题。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工作本身不允许收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但目前,一方面,从基层组织情况看,不少村民委员会自身没有经费来源,难以保障人民调解员的报酬以及其他必要的人民调解经费;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纯粹的义务性工作。工作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限制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近三年来我县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同

时,又没有形成较为普遍的、完善的奖惩制约监督机制,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往上移交。 (二)工作基础仍较薄弱。 一是指导力量薄弱。实践中,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乡镇司法所人员普遍较少,很多司法所都是“一人所”,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只有两到三名工作人员。但是从承担的工作上说,司法所既要做好大量的业务工作,又要完成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包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人少事多的困境造成司法所难以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 二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相对弱化。从形式上看,从上到下已建立起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有些地方调解组织尤其是农村调解组织相对弱化,作用发挥不好或不能发挥作用,如有的调委会组织随着村委会的调整,调解组织成员变动较大;有的农村调委会成员长期在外打工,导致调解组织有名无实;有的农村及社区调委会无专职的人民调解员;有的成立有调委会,但却无专门的人民调解室。 三是年龄结构不够合理。一批多年从事村委会调解工作的同志对本辖区的地理环境、人员情况较为熟悉,但其中一部分年龄偏高。 四是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目前我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不到全部调解员的40%,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五是工作方式方法陈旧,专业知识欠缺。在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在处理一些复杂纠纷或

人民调解的原则

汝溪镇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的原则 依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三个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 、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 、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二)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3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经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4 、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受理 1、民间纠纷受理的种类 (1)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2)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3)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民间纠纷受理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便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使用调委会调解的原则。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民间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精心整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 诉。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1 2 3 4 5 6 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

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必须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及时进行分流。 ③、集中排查活动中做好原始资料搜集,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人民调解告知书整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现将人民调解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调解员回避条件、司法确认制度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六、人民调解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有求调解员回避: (一)与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 (二)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调解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七、司法确认制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并愿意在调节中自觉遵守。 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 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 年月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doc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及时。 二、、严格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调解。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依法调解本辖区内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 四、坚持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做到组织、人员、制度落实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调处。 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教好失足青少年,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思想工作,尽量安排好他们的生活,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六、及时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七、完成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人事部工作职责 (一)行政管理工作 1. 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起草文件、报告、总结规划、决定、及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行政公文。 2. 协助领导做好公司各部门的考核、监督及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负责协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联络与会议筹备工作。 4. 协助领导做好日常工作,组织、安排公司会议,做好记录,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向公司领导汇报。 5. 负责公司的机要管理与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的内部收集、整理和归档)。 6. 负责各种公文、函电、报表等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报,传阅、催办,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9A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时间:20RR年3月15日 地点: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讲人:卢健伟 内容: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我们作为基层组织,一定要做好民调工作,民调工作是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做好民调工作关系到社区的稳定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应紧紧围绕办事处司法所的指示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勤排查、早发现、早解决,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议记录 时间:20RR年6月15日 地点: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题:辖区矛盾 内容:整个辖区居民众多,产生摩擦、矛盾不可避免。任其发展,原本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就会酿成大事、祸事。调解是“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调解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必须讲究技巧。在调解中,需要开动脑筋,从心抓起,才能在对立中找到统一,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化怨为笑。和谐校园不是没有纠纷,而是具有一套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尽量减少纠纷并使校园长期处于和谐状态。这样就需要许许多多的调解高手。

会议记录 时间:20RR年9月12日 地点: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题:学习《人民调解法(草案)》 内容:20RR年6月22日,人民调解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R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和保障,规范了人民调解程序。作为学校调解员,我们要加强自身素质,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草案,按草案里的要求约束自己,使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的游刃有余。 会议记录 时间:20RR年11月3日 地点: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题:校园安全 内容:临近年底,面临矛盾多发时间。要加强辖区安定、保障居民邻里和谐相处,互相尊重,遇事不斤斤计较、不求全责备,顾大局、识大体,时刻为他人着想,增进居民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的感情。调解员和信息员要加强工作,加强耐心,以真诚的工作态度,和辖区居民一起,打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工作经验材料 文章标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持之以恒抓调处坚持不懈促和谐 某某街道某某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与某某区相邻,辖区总面积达283700平方米,主要由文萃、里夏、双桥三大片区的居民组成,辖区人口(包括宁大学生)约三万人。近年来,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利益关系调整、分配格局变化的时期,里夏、双桥原1985年宁大土地征用居民,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及矛盾尖锐突出,我们在维护社区稳定工作上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以“持之以恒抓调处、坚持不懈促和谐”为方向,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

盾纠纷157起,调处成功率达100;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是: 一、健全调解网络,是搞好调解工作的保障 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网络机制,是有效开展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基础保障。为此,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班子建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由居委会干部、地段民警和辖区共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调委会作用,并明确由社区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同时配足配强调解干部。其次是建立健全调解网络队伍。目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5个调解小组,专职调解工作人员7人,调解信息员90名,并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调解员的“稳定器”、“融化器”的作用,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社区调委会,由社区居干和义务调解员进行协调、处理,这张群防群治的调解“区域网”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发挥调解优势,是搞好调解工作的关键 在矛盾调解工作中,社区调委会坚持“排摸掌握走在调解前、宣传教育走在矛盾纠纷前、政策法规落实矛盾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简要描述: 静安寺商圈写字楼集中,形成了以“建筑经济”为特色的商圈,吸引了包括财富500强企业在内的众多优秀企业。针对这一特点,静安区政府静安寺街的司法调解工作开始因地制宜,借鉴以往的社区调解经验,从传统的家庭纠纷和相邻矛盾向商业和商业领域过渡;从公民之间的纠纷到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通过律师和专家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化解纠纷,维护建筑物稳定运行,提高办公楼的声誉和质量! 开始工作的想法: 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对落户单位进行登记),各单位确认一名信息官(行政负责人或法律监督员)。 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委员会的宗旨、作用和工作方法,说明企业实际关心的案例,调动入驻单位的积极性。 2根据动员情况,制作调查表,让被解决的单位填写具体争议,并表明参加委员会成员的意愿。同时注意和入驻单位沟通,互相熟悉。 3.对调查表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委员会成员(在静安寺街委员会的指导下,组建以楼宇物业公司为平台的楼宇调解委员会)。

4.定期召集人民调解员参加会议,进行信息互动和反馈,确定每期专题法律讲座。在反馈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单位的法律意识。 具体工作: 1个目标: 发现、控制、疏导、化解各种商业、法律矛盾,建筑纠纷增多,影响建筑声誉。该委员会努力解决这种矛盾,并以调解为主要手段。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者亦善者也”(孙子兵法。),通过律师委员会成员,介绍诉讼的利弊,让大家培养事前防范意识,以调解为主,控制企业损失。 2个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调解将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调解委员会将重点解决矛盾,而不是限制和压制企业诉讼,并通过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在遇到必要的诉讼时指导企业合法解决问题) 3日常工作: (1)召开联席会议:介绍楼宇常见问题,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落户单位的从业人员一般有三个高学历、高收入、高技能的高层次“白领”,为其借贷、婚姻、房产、保险等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案例说明。 (2)通过信息登记表,每月邮寄案例说明 针对企业的具体纠纷,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定期普及法律法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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