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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述题汇总

第一章

1、民事纠纷的特点:
A、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C、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民事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2、民事诉讼的特点:
A、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成民事诉讼。
B、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C、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D、民事诉讼程序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诉讼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更改和消灭:
A、必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
B、必须是法律规定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
C、必须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导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结果。

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A、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B、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C、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5、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
A、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组织。
C、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6、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关系:
A、联系。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就是诉讼主体,或者确切地说,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含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B、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章

1、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思路和方法:
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在性质上虽然属于有关诉讼程序理论,但这些理论却内含着诸多

实体性问题,因而在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时,应当从程序与实体结合的思路和方法来进行,而不能完全局限于诉讼程序本身。
A、应当明确、民事诉讼关非仅仅是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进行的纯粹的“程序性活动”,而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民事诉讼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而且包括民事实体法,两者在民事诉讼领域处于相互协动的关系,因此对诉讼问题的研究也就有能仅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本身,而应当将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结合起来。
B、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理论为基轴,可以将民事诉讼各基本理论板块予以整合,从而使其系统化和整体化。

2、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民事诉讼程序应当符合哪些基本的公正标准?
A、法官中立原则。其基本内容是: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爱。中立原则不能等同于消极原则。
B、当事人平等原则。即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应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驶。
C、程序参与原则。其内容是: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是自主、自愿的,而不是受限制的被迫的行为,并且必须具有充分的参与机会。
D、程序公开原则,即公开审判。它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程序公开原则的主旨就在于让民众亲眼见到正义的实现过程。
E、程序维护原则。即诉讼行为一旦生效之后,要尽量维持其效力,不能轻易否定其既定内容。

3、研究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A、民事诉讼目的论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其他理论紧密相关,研究民事诉讼目的,可以推动其他基本理论和具体理论向纵深发展。
B、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导方向。立法者在制定、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而这种目的的选择来自于发达的诉讼目的理论。
C、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4、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
A、联系。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为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B、区别。(1)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2)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3)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5、为了加

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力度,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
A、应当在观念上强化对诉权之重要性的认识。
B、应当完善宪法、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司法保护提供较为全面的实体法依据和严密、完备的程序保障。
C、应当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法官更加重视当事人的诉权,杜绝随意阻碍和剥夺当事人行驶诉权和情况发生。

6、诉的要素:
A、当事人。任何诉,都必须要有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就不能提起,当事人不符合条件,诉就不能进行。
B、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有的。
C、诉讼理由。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

7、诉的种类:
根据诉的目的和诉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以下
A、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B、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C、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8、诉讼标的的意义:
A、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并以其为中心而展开的。
B、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C、诉讼标的是法院判定应否合并、分离和追加或变更诉的主要根据。
D、诉的标的是法院用以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另行起诉的标准。
E、诉的标的是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根据。

第三章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A、基础性,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诉讼法中各项具体程序制度的基础,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体现着基本原则的要求,不得与基本原则相抵触。
B、抽象性,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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