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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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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原材料检验规程汇编目录

1 非生产类物料及辅助物料检验规范

2 型钢原材料检验规范

3 钢板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4 钢管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5 铜板原材料检验规范

6 其它板材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7 U-PVC 管原材料验收规范

8 五金件进料检验规范

9 包装材料进料检验规范

10 电子元件进料检验规范

11 塑料件进料检验规程

12 注塑用胶料原材料检验规范

1 非生产类物料及辅助物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对非生产物料及部分辅助物料的符合性、适用性进行初步验证,使采购物资能初步符合使用效果。

2 范围

适用于非产品用途的小五金配件、易燃化危品、工具、切削刀具、机电维修配件、模夹具材料、办公用具、厂房维修物料等,以及用于产品的部分辅助物料、低值易耗物料。

3 检验细则

3.1 物资供应商应为合格供方。(临时供方物资由使用部门试用证实合格后方可确认。)

3.2 验证物资的合格证、说明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3.3 查验是否有图纸要求、规格型号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等资讯。

3.4 检验物资的适用性及坚固耐用、安全性。

3.5 部件、配件是否齐全。

3.6 电器构件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范。

3.7 接电试验后无异常声音、运转灵活,其应用性能完好。

3.8 验证有使用期限的物资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3.9 物资有没有变形、变质、掺杂或沉淀严重等现象。

3.10 如属用于产品上的新物料,应做有关试验或试用。

3.11 计量器具验证如下内容: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厂址、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检验外观应完整无损、配件齐全,按相关内校检验规范进行校验或送外校。

3.12 易燃化危品在验证时应注意远离火源,做好现场防护。

3.13 焊接工艺用的设备、电焊条、防护罩涉及特殊过程增加以下

检测内容:

a 电焊条药皮不能有裂纹、气泡、杂质、剥落、凸节、破头等缺陷。

b 电焊条要进行抽样 2~3 条试焊确认。

c 焊接设备应进行接电调试并做试焊确认。

d 防护罩应做试装后的强光检验。

e 焊接工艺所需物资的验证由特殊过程的巡查进一步确认。

3.14 水泥进料应做以下检测:

a 水泥由指定供应商提供指定的牌号、标号。

b 水泥验证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无淋湿、结块。

c 特殊过程巡查时应做塌场试验。

3.15 物资的使用性能由使用部门试用后确认

3.16 以上检测内容根据物资的用途、实用性可选择执行,但必须满足能确定是否适用的初步评估。

4 验证确认

4.1 对该类物资验证合格后在采购凭证背面鉴名确认。

4.2 不合格物资贴上《不合格标贴》,将不合格情况口头通知仓管员、采购部,并在采购凭证背面注明原因。

2 型钢原材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通过对型钢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顾客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所有型钢类原材料的检验。

3 验收规则

3.1 型钢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型钢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厂有权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3 型钢的标志可采用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标签、放置卡片或涂色等方式。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3.4 型钢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 热轧圆钢和方钢

4.1 外观要求

4.4.1 圆钢和方钢以直条交货。

4.4.2 方钢不得有显着扭转。

4.4.3 圆钢和方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直径、方钢边长的30%。

4.4.4 圆钢和方钢端头允许有局部变形。

4.4.5 圆钢和方钢不允许有明显的爆铁、烂铁现象。

4.2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的允许偏差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5.5~20 mm 允许偏差±0.4mm、>20~30

mm 允许偏差±0.50、>30~50 mm 允许偏差±0.60 mm、>50~80 mm 允许偏差±0.80 mm、>80~110 mm 允许偏差±1.1 mm。

4.3 长度及允许偏差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25 mm 钢材长度 4-10m、>25mm 钢材长度3-9m。

5 热轧扁钢

5.1 外形

5.1.1 扁钢不得有明显的扭转。

5.1.2 扁钢的端头应剪切正直,切斜不得大于以下规定:宽度>100mm的扁钢,不得大于 8mm。

5.1.3 扁钢外形不允许有明显爆铁、烂铁现象。

5.2 扁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宽度尺寸:10~50mm+0.5/-1.0、>50~75 mm+0.6/-1.3、>75~100mm+0.9/-1.8厚度尺寸:3~16 mm+0.3/-0.5。

5.3 扁钢的理论重量:

宽度(mm)×厚度(mm)×7.85÷1000(kg/m)。

5.4 长度及允许偏差

通常长度(理论重量≤19 kg/m 扁钢)3-9 m,本厂要求不低于 4 m。

6 热轧等边角钢和其它类型的型钢类材料

6.1 外观要求

6.1.1 不得有明显的扭转和变形,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和分层。

6.1.2 表面允许有不超过负偏差的局部发纹、气泡、压痕、刮伤和麻点。

6.1.3 不允许有明显爆铁、烂铁现象。

6.1.4 凡属使用后可能造成性能缺陷的外观不良均不予接受。

6.2 尺寸要求

型钢的尺寸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或样板尺寸的要求,对未明确提出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行业的规定。

7 对于有必要进行适用性判定的供方,由品管部确定可试验 1~3 件材料的特性做为试产的初步判定。

8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9 其他型材类原材料的检验参照此标准的部分要求进行,并以工程图纸、样品为判定依据。

9 其他型材类原材料的检验参照此标准的部分要求进行,并以工程图纸、样品为判定依据。

10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3 钢板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通过对钢板类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顾客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不锈钢板、电解钢板。

3 验收规则

3.1 钢板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板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厂有权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3 钢板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板材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 外观质量

4.1 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拉裂和夹杂,钢板不得有分

层。

4.2 钢板表面上的局部缺陷应用修磨方法清除,但不得使钢板厚度小于最小允许厚度。

4.3 冷轧钢板两面允许有厚度公差一半范围内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及局部的深麻点、小气泡、小拉裂、划伤、轻微划痕及轧辊压痕。允许有局部的蓝色氧化色,反面允许有厚度公差范围

内。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小气泡、小拉裂、轻微划痕和轧辊压痕。

4.4 热轧钢板两面允许有在厚度公差范围内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局部的深麻点、小气泡、小拉裂、划伤、泥土痕迹、划痕及轧辊压痕。反面允许有在厚度公差范围内且每一平方米不多于两个的斑痕和压坑。表面允许有薄层的氧化铁皮。

4.5 电解钢板及不锈钢板的外观要求等同于冷轧钢板的外观要求,但电解钢板的表面划痕允许在不伤及基材的前提下有少量擦花。

5 尺寸偏差(见表 1)

表1 钢板类原材料尺寸偏差表

如有特殊要求根据工程图纸或要求进行变更。

6 对于有必要进行适用性判定的供方,由品管部确定可试验 1~3 件材料的特性做为试产的初步判定。

7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8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4 钢管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通过对钢管类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顾客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所有钢管类原材料。

3 验收规则

3.1 钢管类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管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厂有权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3 钢管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材料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 外观质量

4.1 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分层、龟裂、裂纹、轧折和结疤缺陷存在,这些缺陷必须完全清除掉,清除不得超过其边长和壁厚的负偏差。

4.2 划痕允许深度不大于 0.40mm

4.3 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允许有深度不超过 0.08 mm 的少量凹坑、擦伤和细小的划道,但这些缺陷必须在壁厚的公差范围内。

5 钢管尺寸的允许偏差

5.1 外径 6~10mm 允许偏差±0.20mm;大于 10~30 mm 允许偏差±0.40mm;大于 30~50mm,允许偏差±0.45mm;大于 50mm,允许偏差±1.0%。

5.2 壁厚 0.5~1.0 mm,允许偏差±0.15mm;大于 1.0~3.0 mm 允许偏差±15%;大于 3.0 mm 允许偏差+12%~-10%。

5.3 钢管的长度:外径≤30mm 为 2~6m;外径>30~70mm 为 3~10m;外径>70mm 为 4~10m。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5.4 钢管的理论重量(密度为 7.85)按公称尺寸计算,其计算公式为P=0.02466·S(D-S),其中 D 为钢管的公称外径;S 为钢管的公称壁厚。

5.5 表面镀层的钢管其质量判定可参照《电镀件检验规范》执行。

6 对于有必要进行适用性判定的供方,由品管部确定可试验 1~3 件材料的特性做为试产的初步判定。

7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8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5 铜板原材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通过对铜板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顾客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铜板原材料。

3 外观要求

3.1 铜板的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起刺、氧化铜等缺陷。

3.2 不应有分层、裂缝、起皮、夹杂和绿锈,但许可有轻微的、局部的、不使板厚度超出其允许偏差的划伤、斑点、凹坑、压入物、辊印和修理痕迹等缺陷。

3.3 轻微的氧化色、发暗和轻微局部的油迹、水迹,不作为缺陷的依据。

3.4 板材应平直,但允许有轻微的波浪。

3.5 板材的边应切直,无裂边、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

4 尺寸要求

厚度 1.35mm(-0.1mm),长度、宽度供参考比照。

5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6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6 其它板材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对于量小,品种变化较大的不常用板材进行检验,确保对于生产物料的检验符合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未有明确检验项目要求的板材类材料检验,此规范为通用规范。

3 验收规则

3.1 板材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板材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厂有权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3 板材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板材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外观质量

4.1 板材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裂口、裂纹、分层、气泡、压折、夹渣现象。

4.2 板材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擦伤、划伤、压坑、凸起、凹陷、辊印和修理痕迹等缺陷。其深度不应超过厚度的负偏差,且保证板材最小厚度。

4.3 板材边缘应切齐,不允许有裂边和毛刺。

4.4 凡属使用后可能造成性能缺陷的外观不良均不予接受。

5、尺寸要求

板材的尺寸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或样板尺寸的要求。对未明确提出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行业的规定。

6、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7、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7 U-PVC 管原材料验收规范

1 目的

通过对 U-PVC 塑料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工艺要求及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 U-PVC 塑料产品所用原材料的验收。

3 抽样方法

抽样按 GB2828 正常单次抽样计划Ⅰ级执行。

4 验收标准

4.1 标志:包装袋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净重、型号、批量、等级和生产厂名称。

4.2 包装:包装袋及封口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

4.3 净重:应符合标志重量;

4.4 原料应附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5 原材料外观见下表

6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要求、样品为准。

7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1 目的

对用于产品的五金件进行进料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工艺要求或客户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产品用的五金件的检验。

3 检验规范

3.1 外观检查

表面光滑、无划痕、裂纹、凹凸点、扭曲变形等缺陷。边缘无毛

刺。

3.2 材质检查

材质符合工程图纸要求或样品要求。

3.3 电镀层检查

参照《电镀件检验规范》。

3.4 尺寸检查

根据相关图纸或样品用游标卡尺检查,尺寸应在规定范围内。

3.5 装配检查

与相关零件进行实配试装顺利、无错位、翘曲、变形等不良现象。

4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5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1 目的

对用于产品包装用的材料进行进料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工艺要求或客户要求。

2 范围

所有用于电讯机箱车间产品包装的纸箱、U-PVC 车间的包装胶套以及塑料警告带的检验。

3 检验规范

3.1 纸箱

3.1.1 尺寸符合相应图纸要求。

3.1.2 印刷字体符合图纸要求,字迹正确、清楚。

3.1.3 外观切口整齐,无油墨污渍、无折断破损现象。

3.1.4 材质用电子秤称量,与样品比较,在±10%误差范围内。

3.1.5 产品实装松紧适宜,装后形状规则整齐。

3.2 包装胶套及塑料警告带

3.2.1 尺寸符合相应图纸或样板要求。

3.2.2 印刷字体符合图纸要求、字迹正确、清楚,无漏油、毛边现象。

3.2.3 外观清洁无污渍。

3.2.4 产品实装松紧适宜,装后形状规则整齐。

4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5 相关记录《IQC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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