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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2014年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2014年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第一册)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编

2014 年3 月

目录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3)

一、说明 (4)

1. 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4)

2.合格的投标人(4)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

4.投标费用(5)

二、招标文件 (5)

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

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8.投标的语言(7) 9.投标文件的构成(7) 10.投标文件的编写(7) 11.投标报价(8)

12.投标货币(9)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 15.投标保证金(11) 16.投标有效期(12)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 19.投标截止时间(13) 20.迟交的投标文件(14)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

五、开标与评标 (14)

22.开标(14)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4) 24.投标文件的初审(15) 25.转换为单一

货币(17) 26.价格评议(适用最低评标价法)(17) 27.综合评价(适用综合评价法)

(20) 28.评标结果公示(24) 29.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接触(24)

六、授予合同 (25)

30. 履约能力审查(25) 31. 中标人的确定(25) 32. 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25)

33.中标通知书(26) 34.签订合同(26) 35.履约保证金(26) 36.招标服务费(26)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27)

1.定义(28)

2.适用性(28)

3.原产地(28)

4.标准(29)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9)

6.知识产权(29)

7.履约保证金(29)

8.检验和测试(30)

9.包装(31) 10.装运标记(31)

11.装运条件(31) 12.装运通知(32) 13.交货和单据(34) 14.保险(34) 15.运输(34)

16.伴随服务(35) 17.备件(35) 18.保证(36) 19.索赔(36) 20.付款(37) 21.价格(37)

22.变更指令(37) 23.合同修改(37) 24.转让(37) 25.分包(38) 26.卖方履约延误(38)

27.误期赔偿费(38) 28.违约终止合同(38) 29.不可抗力(39)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9)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9) 32.争端的解决(40) 33.合同语言(40) 34.适

用法律(40) 35.通知(40) 36.税和关税(40) 37.合同生效及其他(41)

第三章合同格式 (42)

格式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 (43)

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44)

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45)

格式III-4.信用证格式 (46)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0)

格式IV-1.投标书格式 (51)

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 (52)

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53)

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5)

格式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56)

格式I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7)

格式IV-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58)

格式IV-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59)

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0)

格式IV-9-1 资格声明格式 (61)

格式IV-9-2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62)

格式IV-9-3 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格式IV-9-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67)

格式IV-9-5 证书格式 (68)

第二册(另行装订)

第五章投标邀请第

六章投标资料表第

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

1.1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

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见投标资料表。

1.3 本招标项目概况及资金性质见投标资料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

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

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包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

标。

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

加投标。

2.8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

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5127762.html,)成功注册(免费)。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本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第2.2 条规定的合格

来源国/地区。本招标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3 本文件所述的“原产地”是指生产、制造或加工货物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通过制

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3.4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5.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 年第

1 号)。

5.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或

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时,以中文本为准。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3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投标邀请第

六章投标资料表

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

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对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

机构将按有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上传

招标网。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10、11 和12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

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2)按照本须知第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

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第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

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本须知第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

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0.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10.3 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要求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

案的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备选方案的综合评价不得劣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议或评价。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供货产品清单

及分项报价和总价。

11.2 本次招标允许的缺漏项范围或比重见投标资料表。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如果有)

将按下述规定处理:

1)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并经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价中,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或者,评标时按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降低其投标价格评价值(适用于综合评价法)。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缺漏项含在该投标价内。

11.3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1.4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5 本次招标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资料表;如果设最高投标限价,其最高限价

的金额或计算方法见投标资料表。

11.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11.6.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关境内制造的货物

①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

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②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

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③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2)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

①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②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

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③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1.6.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

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

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

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11.7 EXW、CIF 和CIP 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

11.8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6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

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9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

报价。

12.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资料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资料表。

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2.2 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

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IV-9-4);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资料表。

13.4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

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

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允许的其它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4.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 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

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失约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或招

标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第15.7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机构可接受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

标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5.4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

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15.3 和15.4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本

须知第24 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5.6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 日内,招标人将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

15.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 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35

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15.8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4 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5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 条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

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

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

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招标人将拒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

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 条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

前启封概不负责。

18.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

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

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

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 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 条和第18 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

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进行补充、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

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

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2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22.4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24

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评议。对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将按照本须知第26 条进行价格评议;对确定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项目将按照本须知第27 条进行综合评价。

2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

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

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

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4.5.1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24.5.2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

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25. 转换为单一货币

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报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

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评标货币的转换,以便计算评标价。

26. 价格评议(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招标项目进

行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2~26.4 条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为依据。有价格调整的,计算评

标总价时,包含偏离加价。计算关境内产品偏离加价时,扣除投标报价中包含的相关税费。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关境外产品:CIF 价+进口环节税+关境内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采用CIP、DDP 等其他报价方式的,参照此方法计算评标总价)

2)关境内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 +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

3)已经进口的产品: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

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2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在中国关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

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在中国关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26.4 根据本须知第26.3 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

法调整评标价格:

26.4.1 在中国关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EXW 价/CIF 价/CIP 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EXW 价/CIF 价/CIP 价上。或者

2)如果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从出厂地/进口港运抵投标资

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国内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评标委员会将把该费用加到EXW 价/CIF 价/CIP 价上。

26.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规定

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

2)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

交货(或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或早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或者

3)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或启运)。

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

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价

的某一百分比(%)。

26.4.3 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

可提出自己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付款计划比采用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

报价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

文件允许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26.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

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

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

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或者

3)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

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

并计入评标价中。

26.4.5 中国关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

定,如果投标人在中国关境内没有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那么,招标人

将考虑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将所需费

用计入评标价。

26.4.6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

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实用版

YF-ED-J108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

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以下称13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综合评价法,是指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以下称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内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经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 第五条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综合评价法方案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并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七条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 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商务评价内容可以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二)技术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三)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第八条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 第九条综合评价法应当集中列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重要条款(参数)(加注星号“*”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并明确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的任何一条偏离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并导致废标。 第十条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资质、业绩和财务的相关指标获得最高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法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对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

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 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 件的全部 (¥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 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并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商务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第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和技术参数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第四条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外经贸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1999年第一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竞争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管理的通知》(国发[1990]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2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国际招标”系指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工作、制定其国际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机电产品招标机构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出口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过程的监督、协调、管理,承担本地区、本部门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通过国际招标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另行发布),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或社会中介组织。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七条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家规定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目录由外经贸部负责制定、调整并公布; 2.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F)、日本输出入银行(以下简称国外 贷款)采购的机电产品; 3.政府采购项下规定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4.其他贷款机构要求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编号: xxxx工程 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时间:2016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函 (4)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5) 第三部分:商品混凝土投标报价表 (12)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7)

第一部分:邀请函 公司: 由我司承包的xxxx工程,现对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进行供应商招标,谨邀请贵司参加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投标。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被邀请且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年月日时前到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 4、具体安排详下表: 5、招标文件费用:无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4、招标单位:; 5、预计混凝土开始采购时间:年月。 二、投标须知: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以获取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经过现场勘察后,对施工现场、场平情况、周边环境等有充分了解,定标后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调整报价。 3、无条件遵守招标方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招标方现场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4、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说明、质量检验要求、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情况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管理、利润、税金和风险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计算了全部费用,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范围:xxxx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 四、承包方式: 1、包送货及卸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xxxx工程工地内指定地点。 五、商品混凝土材料计量方式: 1、按发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进场数量的准确,招标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以过磅方式随机抽样检测数量,过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数量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招标方负责过磅费用,若数量不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投标方负责过磅费用)。招标方每批次抽查过磅抽查1车或以上,此结果与送货量误差不应超过-1%,否则结算时该批混凝土(当天供应的混凝土)数量按抽查数最少的量计算,投标方承担2000元/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为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 监督管理,依据《 * 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 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下面是为大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监督管理,依据《 * 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 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 * 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 业务的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招标专业人员。 第四条 * 负责全国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国招标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招标机构信用信息;负责指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 * 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招标机构办法 第五条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址:.chinabidding.,以下简称招标网),前应当在招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88888888

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0一七年材料招标 (商砼)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部 地址: 2017年9月13日 第一部投标须知 招标人: 工程项目部 1、地址: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 2、投标人资质条件:必须就是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自负盈亏,具备独 立法资格的钢材生产厂家或钢材经销商,投标时请提供以下商务资料: (1)社会统一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 (2)工厂或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3) 其它文件与资料。 3、投标截止日:2017年9月20日。 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5万元,就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原件)。保证金与《投标人情况登记表》封装在同一个信封中。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工程项目部 开户行: 支行 账号:0000000 《投标人情况登记表》格式如下:

5、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1.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5.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 术方案、供货范围与价格等签订合同)。 6、投标文件一式三份(1正2副),必要时提供电子版本。 7、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8、定义 8、1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她组织。 8、2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3 需方:工程项目部。在签订与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 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购销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第三部分中 称招标人为需方。 8、4 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与执行合同 阶段称为供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购销合同,在招标 文件第二、第三部分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9、投标费用: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0、工程概况: 。 11、投标文件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承诺函、合同条款、附件。 11、1、1 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的声明函, 其格式如下: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日期: 致: 工程项目部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与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与要求。 2、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内,该报 价固定不变。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 号) 浏览次数:4日期:2008年8月15日 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方、国务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商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OO 八年八月十五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以下称“13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综合评价法,是指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以下称“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内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经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

《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2007年版]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0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 010 ) 68502510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 第四章附件 (9)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已由×××公司批准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本次招标材料: 2.2本次招标材料暂估数量: 2.3本次招标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或某个厂家的品牌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取得该项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或合格供应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于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6日17时到×××项目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原件副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原件副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留存)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使用许可证(原件副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3参与投标单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未中标的投标保证

金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项目部持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 年月号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项目部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方式(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项目部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网址: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第一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编 2014年04月

目录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6) 一、说明………………………………………………………………………………(4-5) 1. 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4) 2.合格的投标人(4)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 4.投标费用(5) 二、招标文件…………………………………………………………………………(5-6) 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 7.对招标文件的异 议(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12) 8.投标的语言(7) 9.投标文件的构成(7) 10.投标文件的编写(7) 11.投标报价(8) 12.投标货币(9)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 15.投标保证金(11) 16.投标有效期(12)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14)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 19.投标截止时间(13) 20.迟交的投标文件(14)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 五、开标与评标……………………………………………………………………(14-24) 22.开标(14)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5) 24.投标文件的初审(15) 25.转换为 单一货币(17) 26.价格评议(适用最低评标价法)(17) 27.综合评价(适用综合评价法)(20) 28.评标结果公示(24) 29.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接触(24) 六、授予合同………………………………………………………………………(25-26) 30.履约能力审查(25) 31.中标人的确定(25) 3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25) 33.中标通知书(26) 34.签订合同(26) 35.履约保证金(26) 36.招标服务费(26)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27-41) 1.定义(28) 2.适用性(28) 3.原产地(28) 4.标准(29)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9) 6.知识产权(29) 7.履约保证金(29) 8.检验和测试(30) 9.包装(31) 10.装运标记(31) 11.装运条件(31) 12.装运通知(32) 13.交货和单据(34) 14.保险(34) 15.运输(34) 16.伴随服务(335) 17.备件(35) 18.保证(36) 19.索赔(36) 20.付款(37) 21.价格 (37) 22.变更指令(37) 23.合同修改(37) 24.转让(37) 25.分包(38) 26.卖方履约 延误(38) 27.误期赔偿费(38) 28.违约终止合同(38) 29.不可抗力(39) 30.因破产

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完整版)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2014-03-03 10:45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部令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2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投标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七章投诉与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doc

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1 招标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一期工程 1.3 开发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北京***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第一标段) 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标段) 1.6 总承包单位:北京***世纪建筑有限公司(第一标段) 中关村建设集团(第二标段) 1.7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1.8 结构形式:框、剪 1.9 招标材料:SBS防水材料 第二条、招标内容 投标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下列文件,并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 2.1 开标一览表 2.2 投标分项报价单 2.3 货物清单:注明货物主要部件品牌、产地、型号 2.4 承诺书:包含产品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承诺、能否提供履约保函的承诺书 2.5 经销商经销证明、代理商代理授权证明 2.6 投标单位资审表 2.7 招标货物各型号检测报告(具有国家指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8 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功能要求偏离表 2.9 近二年工程业绩表:投标品牌产品业绩、投标单位代理投标品牌产品业绩 2.10 投标单位资信 ①公司简介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资质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担保书复印件 ⑦ISO9002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复印件 ⑧生产设备状况:注明设备产地、数量、已使用年限等 ⑨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⑩资信等级证书 第三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投标单位应该对本工程及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细致的理解。对招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有不清之处或者认为应提供条件而招标文件中未反映到的货物有关技术性能,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建议,供招标单位改进或研究参考。若发现问题,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咨询。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四条、投标总则 4.1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企业信誉好、资金充足、合同履约率高等基本特点。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应为同类产品的先进产品,交付的货物必须注明生产厂地、出厂时间、技术参 数、设备标准等级等。 4.2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指定的设计院无偿提供设计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4.3 投标单位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①付款方式:由招标单位根据不同项目拟订适用的付款方式。 ②材料供货及进场日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③保修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竣工之日起计 5 年。 ④运输方式: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到交付地点后负责卸货。 ⑤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⑥合同签约方式: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或两家分别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4.4 投标文件 ①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均应保证其准确、完整、负责、严密性。所有不完 整的或文件不全的投标书将被作为废标。

工程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二0一七年材料招标 (商砼) 招标文件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部地址: 2017年9月13日

第一部投标须知 招标人:工程项目部 1、地址: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 2、投标人资质条件:必须是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自负盈亏,具备独立法资格的钢材生产厂家或钢材经销商,投标时请提供以下商务资料: (1)社会统一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 (2)工厂或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3)其它文件和资料。

3、投标截止日:2017年9月20日。 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5万元,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原件)。保证金和《投标人情况登记表》封装在同一个信封中。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工程项目部 开户行:支行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

《投标人情况登记表》格式如下:

5.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1.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5.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 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6、投标文件一式三份(1正2副),必要时提供电子版本。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某建筑公司建设项目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建立规的采购运行机制,保护利益、企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均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全局的采购活动应属于企业管理行为。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只是参与招投标采购的询价等过程,不得私自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远离分公司300公里以外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在分公司(或公司)的授权下可组织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活动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成立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以物质部门为主成立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局有权对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的物质部门应根据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总体计划制定工程材料招标采购计划,报请工程材料采购

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物资的来源、保证物资的质量,要求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式。 第八条确定招标的容、制作标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对物资的需用情况确定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容,结合对市场的调查情况和项目的资金情况,制作标底,标底容应包含物资的质量等级、合适的价格、可能的付款情况等容。 第九条邀请参与投标的分供应为招标人的合格分供名册中已建立档案的合格分供,对新近联系的分供,在经过招标人考察后,认定合格的可邀请参与投标。 第十条从符合条件的分供中选择4-6家确定为邀请投标的分供,对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一) 第十一条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附件二)。 第三章投标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投标人是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招投标文件无效。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docx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投标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七章投诉与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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