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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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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完整版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个维度,包括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为传输

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平核心指标之

一。智慧城市的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应在99%以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通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线网络连接在城市

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覆盖率应在95%以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N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纽、商业集中区、

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WLAN覆盖率。智慧城市主要公共场所

WLAN应达99%以上。

1.1.4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率。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

融合发展、互通互联以及相关衍生业务的发展水平。智慧城市的NGB覆

盖率应在99%以上。

1.2宽带网络接入水平。指城市居民通过各类宽带接入渠道可实际享受的网络带宽。主要包括2个三级指标。

1.2.1户均网络接入水平。指城市内每户家庭实际使用网络的平均带宽(包括

各种家庭网络接入方式)。智慧城市的户均网络接入水平应在30M以

上。

1.2.2平均无线网络接入带宽。指通过各种无线网络传输方式实现的室外网络

连接的平均实际带宽。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平均接入水平应在5M以

上。

1.3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水平。指在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投入和建设水平。包括2个三级指标。

1.3.1基础网络设施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指城市基础网络设施投

资的总量占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智慧城市年度基础网络设施投

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应在5%以上。

1.3.2传感网络建设水平。指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安装传感终

端、建设传感网络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的传

感网络建设投资力度保持较大水平(占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以

上)。

2、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

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核心领域,主要包括智慧化的政府行政、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监测、安全防控、能源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是城市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因素。主要包括8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

2.1智慧化的政府服务。指当地政府部门整合各类行政信息系统和资源、提供开放协同、高效互动的行政服务方面的发展水平。包括5个三级指标。

2.1.1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水平。指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区域内行政审批

事项占总数的比例。智慧城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比例应在90%以

上。

2.1.2政府公务行为全程电子监察率。指通过各类信息化手段对行政许可类事

项办理的全程电子监察率。智慧城市政府公务行为全程监察率应达

100%。

2.1.3政府非涉密公文网上流转率。指政府非涉密公文通过网络进行流转和办

理的比例。智慧城市政府非涉密公文网上流转率应达到100%。

2.1.4企业和政府网络互动率。指城市区域内通过各类信息化手段和政府进行

沟通和互动的企业在与政府有交互行为的企业中的比例。智慧城市中企

业和政府网络互动率应在80%以上。

2.1.5市民与政府网络互动率。指城市市民通过各类信息化手段和政府进行沟

通和交互的比例。智慧城市市民与政府网络互动率应在60%以上。

2.2智慧化的交通管理。指通过信息化技术,改善车辆通行效率,提高交通流畅度,优化市民出行体验,使城市交通管理更为精细化和智能化。主要包括5个三级指标。

2.2.1市民对交通信息的关注率。指经常关注各类交通信息的市民所占的比

例。智慧城市市民对交通信息的关注率应在50%以上。

2.2.2公交站牌电子化率。指电子公交站牌在城市所有公交站牌中的比例。智

慧城市公交站牌电子化率应在80%以上。

2.2.3市民交通诱导信息服从率。本指标针对驾车出行的市民。指在驾车出行

的市民中,服从交通诱导信息提示的比例。智慧城市驾车出行市民交通

诱导信息服务率应在50%以上。

2.2.4停车诱导系统覆盖率。指安装停车诱导系统的停车场在城市所有停车场

中的比例。智慧城市停车诱导系统覆盖率应在80%以上。

2.2.5城市道路传感终端安装率。指各类交通信息传感终端在城市次干道级以

上道路中的安装率。智慧城市道路传感终端安装率应在100%。

2.3智慧化的医疗体系。指市民可切实享受到的具有便捷性、准确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包括3个三级指标。

2.3.1市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拥有电子健康档案的市民所占的比例。智

慧城市市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到100%。

2.3.2电子病历使用率。指城市内使用电子病历的医院占医院总数的比例。智

慧城市的医院电子病历使用比例应达到100%。

2.3.3医院间资源和信息共享率。指城市内实现医疗资源及信息共享的医院占

总数的比例。智慧城市医院间资源和信息共享率应在90%以上。

2.4智慧化的环保网络。通过各种传感终端和感知网络,对环境(主要是大气、水源等)进行实施监测、预警,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主要包括3个三级指标。

2.4.1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比例。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大气和水实现自动化实

时监测的比例。智慧城市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比例应达100%。

2.4.2重点污染源监控水平。对城市内重点污染源的信息化监控比例。智慧城

市重点污染源监控比例应达到100%。

2.4.3碳排放指标。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智慧城市的碳排放

量比2005年下降40%以上。

2.5智慧化的能源管理。指城市能源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这是体现城市绿色低碳的重要指标。包括5个三级指标。

2.5.1家庭智能表具安装率。指居民家庭中安装智能型电、水、气表具的比

例。智慧城市的智能表具安装率应在50%以上。

2.5.2企业智能化能源管理比例。指企业中应用各类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和平衡

能源消耗的比例。智慧城市企业智慧化能源管理比例应达70%以上。

2.5.3道路路灯智能化管理比例。指城市次干道级以上道路的路灯中实现智能

化管理的比例。智慧城市道路路灯智能化管理比例应在90%以上。

2.5.4新能源汽车比例。指新能源汽车在城市所有机动车辆中所占比重。智慧

城市新能源汽车比重应达10%以上。

2.5.5建筑物数字化节能比例。指城市乙级以上办公楼中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

节能降耗的比例。智慧城市建筑物数字化节能应达30%以上。

2.6智慧化的城市安全。包括城市应急联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防控犯罪等领域。主要包括5个三级指标。

2.6.1食品药品追溯系统覆盖率。指可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食品药品追溯系统

在主要食品药品种类中覆盖比例。智慧城市的食品药品追溯系统覆盖率

应达到90%以上。

2.6.2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率。指一年内对城市遭遇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暴

雨、台风等)及时发布预警的比例。智慧城市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率应在

90%以上。

2.6.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建设率。指城市管理各个领域中对重大突发事件

信息化应急系统的建设水平。智慧城市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化应急系统建

设率应达100%。

2.6.4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覆盖率。指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城市区域在总区域中的

比例。智慧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覆盖率应在99%以上。

2.6.5危化品运输监控水平。指对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比例。智慧

城市危化品运输监控比例应达100%。

2.6.6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信息跟踪。指对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详细身份信息

的采集和跟踪。智慧城市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信息库应覆盖99%以上的

城市内人员。

2.7智慧化的教育体系。指市民获得各类教育资源和信息的便捷、精准程度,以及教育设施的信息化程度。主要包括3个三级指标。

2.7.1城市教育支出水平。指用于教育方面的硬件和软件投入。智慧城市的财

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应达5%。

2.7.2家校信息化互动率。指各类中小学中,通过各类信息化技术,实现家校

互动的比例。智慧城市家校信息化互动率应在90%以上。

2.7.3网络教学比例。指城市中各类学生通过信息化手段接受网络教育的比

例。智慧城市网络教学比例应在50%以上。

2.8智慧化的社区管理。指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社区(以居委为单位)管理中的居民管理、信息推送、养老服务等提供便捷。主要包括4个三级指标。

2.8.1社区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率。拥有综合性信息服务系统的社区在所有社区

中所占的比例。智慧城市的社区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率应在99%以上。

2.8.2社区服务信息推送率。指社区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社区居民主动

推动各类服务信息占信息总量的平均比例。智慧城市社区服务信息推送

率应在95%以上。

2.8.3社区老人信息化监护服务覆盖率。指对社区实际提供的养老监护占需要

监护的老人的比例。智慧城市社区老人信息化监护服务覆盖率应在90%

以上。

2.8.4居民小区安全监控传感器安装率。指城市内具有独立物业的居民小区中

安全监控类传感器的安装率。智慧城市居民小区安全监控传感器安装率

应达95%以上。

3、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

主要指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而催生衍化或支撑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主要包括2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

3.1产业发展水平。指城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总体实力。主要包括3个三级指标。

3.1.1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主要用于衡量信息服务业总体

发展水平。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应在10%

以上。

3.1.2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主要用于衡量区域经济运行的

电子化程度(包括以销售为主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采用电子商务手段销售

的相关生产和服务型企业)。智慧城市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商品销售总

额的比重应在30%以上。

3.1.3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智慧城市信息服务业

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2企业信息化运营水平。指通过信息化系统支撑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水平。主要包括4个三级指标。

3.2.1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指数。指城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水平。智

慧城市两化融合指数应在85以上。

3.2.2企业网站建站率。指拥有网站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智慧城市企业

网站建站率应在90%以上。

3.2.3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率。主要指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等过程中是否具有电子

商务行为。智慧城市的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率应在95%以上。

3.2.4企业信息化系统使用率。指企业在研发、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使用各类信

息化系统的比例。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系统使用率应在95%以上。

4、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

主要衡量市民对智慧城市发展理念的认知、对基本科学技术(包括信息化技术)的掌握,以及市民生活的幸福程度等。主要包括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

4.1市民收入水平。主要衡量城市居民富裕程度。包括1个三级指标。

4.1.1人均可支配收入。智慧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到或超过中等以上发

展国家水平(50000元人民币)。

4.2市民文化科学素养。主要衡量市民总体文化水平,以及基本科学文化知识在市民中的普及度。包括2个三级指标。

4.2.1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总人口比重。主要用于衡量城市居民文化水平,是反

映居民文化素质的重要指标。智慧城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总人口比重

应在30%以上。

4.2.2城市公众科学素养达标率。主要衡量城市居民对基本科学科普知识的了

解程度。智慧城市的公众科学素养达标率应在20%以上。

4.3市民信息化宣传培训水平。主要指市民接受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宣传培训的水平。包括1个三级指标。

4.3.1每年相关宣传培训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这是保障城市居民不断更新信息

化知识、提升对智慧设施和系统认知及使用程度的重要指标。智慧城市

的年宣传培训人员占总人口比例应在8%以上。

4.4市民生活网络化水平。指通过应用各种智慧化的应用系统、技术和产品,实现智慧化的生活。包括3个三级指标。

4.4.1市民上网率。指经常上网的市民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智慧城市市民上

网率应在60%以上。

4.4.2移动互联网使用比例。指移动终端用户中使用移动终端上网的比例。智

慧城市的移动互联网使用比例应在70%以上。

4.4.3家庭网购比例。指经常进行网络购物的家庭的比例。智慧城市家庭网购

比例应在60%以上。

5、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

主要以市民主观感知性的指标为主,采取抽样调研的形式,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重要方面进行评价和衡量(采用主观打分的方式,非常满意为10分,非常不满意为0分)。主要包括2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

5.3生活的便捷感。指市民在出行、就医、教育等各方面办事的便捷程度。包含5个三级指标。

5.3.1网络资费满意度。用户对缴纳的网络资费的满意程度。智慧城市的网络

资费满意度应在8分以上。

5.3.2交通信息获取便捷度。主要指市民日常出行过程中对交通信息获取的便捷

程度。智慧城市市民对交通信息获取便捷度的满意程度应在8分以上。

5.3.3城市就医方便程度。主要指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对时间花费、医院态度、

医疗手段和效果等方面的满意程度。智慧城市市民对就医方便程度的主观

感受应在8分以上。

5.3.4政府服务的便捷程度。指市民在办理和政府管理和服务相关事项时的便捷

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对政府服务便捷度的感知满意度应在8分以上。

5.3.5获取教育资源的便捷程度。指市民在就学、再教育等方面的便捷感知程

度。智慧城市市民对便捷获取教育资源的感知度应在8分以上。

5.4生活的安全感。主要指市民在城市生活中,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防控犯罪安全等方面安全满意度。包括4个三级指标。

5.4.1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指市民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满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

民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程度应在8分以上。

5.4.2环境安全满意度。指市民对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的及时响

应和处理等的满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对环境安全满意度应在8分以

上。

5.4.3交通安全满意度。指市民对城市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轨道航空

交通安全等)的满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对交通安全满意度应在8分以

上。

5.4.4防控犯罪满意度。指市民对城市的犯罪行为发生率以及相应的监控、预警

和处理的满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对防控犯罪满意度应在8分以上。

三、备注

1、本“指标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均所对应的时间期限为“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指标体系”将根据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2、本“指标体系”所说的“城市”特指城市化区域,一般行政区划中乡镇不包含在内。

3、本“指标体系”所说的城市市民一般指城市常住人口。

附表: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分类及参考值

附表: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分类及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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