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辅修课程方案汇总表(2013年修订)说明:
(一)辅修学期
辅修第1学期:即第一个暑期
辅修第2学期:即第一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3学期
辅修第3学期:即第一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4学期
辅修第4学期:即第二个暑期
辅修第5学期:即第二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5学期
辅修第6学期:即第二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6学期
辅修第7学期:即第三个暑期
辅修第8学期:即第三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7学期
辅修第9学期:即第三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8学期
(二)辅修阶段
“1”、“2”、“3”分别代表“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三个阶段。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法学专业
经济与管理学院
生必须已经修读完双专业,双学位修读学生必须在双专业课程修读的基础上加修12个学分,不低于62学分。
业
必须辅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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