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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 三藏与三学的关系及概念法

第4讲 三藏与三学的关系及概念法
第4讲 三藏与三学的关系及概念法

第一期宝峰禅寺止观禅修营

阿毗达摩第四讲

三藏与三学的关系及概念法

玛欣德尊者2009.04.14讲于江西佛学院

我们一起合掌来礼敬佛陀。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三遍)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三遍)

各位贤友、各位法师、各位居士大德们,晚上好!

我们在上一节课谈到了“阿毗达摩”,在讲到“阿毗达摩”的时候,我们先要清楚有两种谛,同时又讲到了学习“阿毗达摩”的意义。我们为什么要学习“阿毗达摩”呢?我想问问大家,大家想不想要了解自己的身心呢?想不想?想!那应该学习“阿毗达摩”。想不想了解这个世间呢?想不想?想!那应该学习“阿毗达摩”。那想不想了解生命呢?想!那应该学习“阿毗达摩”。想不想系统地了解佛法呢?想!那也应该学习“阿毗达摩”。

为什么这么样说呢?因为上座部佛教传统里面,我们把“阿毗达摩”说成是佛学入门,一点儿都不错。在缅甸,如果一个人不懂得“阿毗达摩”,在佛教徒里他不能立足,他如果讲经,只是胡扯。如果他是在修行,不懂“阿毗达摩”,那只是在瞎搞。所以一个小孩子如果

送到寺院里面去,他一出家,他的导师、那些长老就会教他学“阿毗达摩”,而且学“阿毗达摩”,用的是传统的方法,叫他先背Abhidhammatthasangaha,先背《摄阿毗达摩义论》。等他背得滚瓜烂熟之后呢,再教他里面的意思。等他成长了之后呢,自然而然就会对“阿毗达摩”有一个很清晰的概念、很完整地把握。

在缅甸,每年都会有举行不同层次的“阿毗达摩”的考试,也就是说,“阿毗达摩”在缅甸佛教界是很普及的,缅甸“阿毗达摩”教义的普及几乎是全民性的。在缅甸,有适应不同阶层的人学习“阿毗达摩”的教材跟书本。有很浅的适合一般普通人的,例如,生活中的“阿毗达摩”,给一般平民百姓的“阿毗达摩”,还有给沙马内拉(小沙弥)学习的“阿毗达摩”,还有给那些比库,那些专门为了考试而学习的“阿毗达摩”,还有为了学者研究的“阿毗达摩”,还有为了修行的“阿毗达摩”。所以,“阿毗达摩”在缅甸传统的佛教界,是很普及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在上座部佛教国家,在教理方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跟缅甸相提并论,缅甸的佛教在僧团、在教理方面,在上座部佛教国家是最强的。所以,如果想要系统地掌握、了解佛教,我们应当学习“阿毗达摩”。

“阿毗达摩”所讲的就是让我们了解生命,因为“阿毗达摩”讲的就是色法跟名法,就是如何去认清我们身心的真相、生命的真相,同时还涉及到世间,虽然“阿毗达摩”不是以研究世间为目的的,不过我们通过学习自然而然就会了解,“阿毗达摩”对世间有独到的一

种看法跟分析法。所以掌握了“阿毗达摩”,对我们无论是用在生活上、信仰上、禅修上,都有莫大的帮助。

学佛或者出家人有两种义务:一种是学习的义务,一种是修行的义务。也就是说,作为出家人,他应当学习三藏,学习经教,同时应当勤修止观,应当修行戒定慧。我们现在谈论的是“阿毗达摩”,但是“阿毗达摩”不能够单独抽出来,“阿毗达摩”属于三藏的其中一种,我们应该把“阿毗达摩”放在三藏里面去看,三藏跟教理、三藏跟禅修的关系是怎么样。

三藏是哪三藏呢?在上座部佛教里面,它的次第分别是《律藏》、《经藏》和《论藏》。在学习三藏的时候,分别应当用不同的教法来学习。学习《律藏》应该用律教法,学习《经藏》应该用经教法,学习《论藏》应该用论教法。

我们在上一次讲课的时候,谈到了真理,就是谛。

有两种谛:一种是世俗谛,一种是胜义谛,又称为究竟谛。

律教法主要是讲世俗谛的。经教法涉及到胜义谛,也涉及到世俗谛。论教法是以谈论胜义谛为主的。

为什么这么样说呢?因为律教法,主要是讲到有特定的对象的,例如,人就是人,物就是物;都会有时间、空间、具体的人、事、物这样的概念。而且在律教法里面,讨论的主要还是以概念为主。例如说讲到人,不同的人、僧团应当如何运作,这些都是属于律教法的范畴。

而经教法包括了两种谛,在讲到胜义谛的时候,如果佛陀直接开示五蕴,开示十二处、十八界,这些属于胜义谛的范畴。有时候,佛陀在经典里面也会因材施教,讲到人、讲到事、讲到物,这是属于世俗谛的范畴。

而在《论藏》里面,纯粹以分析法为主,把我们所看到的人、事、物种种现象分析为最小的单位,然后再去分析它,再去研究它,再去组合它,再去了解它,最后在修行的时候,再去观照它。

三藏跟修行又有什么关系呢?三藏分别对应三学。其中《律藏》主要是指导增上戒学的;《经藏》是指导修习增上心学,也就是定学;《论藏》是指导增上慧学的。这三学又跟禅修息息相关,增上戒学,主要是用来持戒的,在行持上用来持戒;增上心学是用来修止而培育定力;增上慧学是用来修观而培育观智、培育智慧。这三学分别对应三藏。所以,上座部佛教的三藏和北传佛教的三藏在次第上稍微有点不同。北传佛教的三藏是以经、律、论这样的次第排列的,但是上座部佛教的三藏是以律、经、论排列,它分别对应的是在修行方面的戒、定、慧。

我们无论是学习经教或者指导禅修时,应当明确三藏之间的范畴。如果一个修行人、一个出家人,只是研究《律藏》,只是持戒,但是没有《经藏》,没有《论藏》,或者说没有止观。没有止观、没有实修的持戒,那么戒就像什么?就像枷锁,没有实质。如果一个人只是讲到持戒,持戒很严谨,开、遮、持、犯都了解得很清楚,但是他没有修行作为后劲去支助,这样的话他的生活是很死板的,是条条

框框的。就好像一只老虎的模型,裹着的是老虎皮,但是,我们远远看上去好像是一只老虎,走近一看,没有生命。如果没有禅修为支助,持戒也是没有生命。因为佛教的核心并不在于持戒,持戒是为了帮助禅修。而谈到禅修,又必须得以持戒为基础。如果一个人不持戒,只讲修行,只讲心,只讲到修止观但没有持戒为基础,那么很可能他的行为是很放逸的,因为没有个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有了持戒,在持戒的基础上再修行,这样的话,变成进退有序、进止有裕。

对于经跟论之间的关系,因为经典里面很多讲到的是如何修习业处的问题。所以在上座部佛教里面,《经藏》以修习增上心学为主,虽然也会涉及到增上慧学,但为了对应三学,《经藏》主要是以教导经教法为主。经教法讲到的很多是属于世俗谛的范畴,而修定多数都是属于世俗谛的范畴。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经教法里面指导我们如何修定,如果我们想要培育定力达到禅那,我们取的对象(就是专注的目标)必须得是概念法。概念法属于胜义谛还是属于世俗谛?属于世俗谛,我们等会儿讲概念法的时候会更清楚。

如果一个人只研究《经藏》,但是没有《论藏》为支持、为支助,那我们会看,他对于《经藏》的解释是很浮泛的、很表面的,涉及不到很核心的问题。或者说我们会看到,他没有一个向心力,只是知道很多名相,但是名相没办法统合起来。但是《论藏》在这方面是非常专行的,把各种各样的、在经典里面讲到的名词、术语等等都统合起来。如果我们先学了《论藏》,把握好佛教的整个体系之后,再学习

《经藏》,就不会被佛陀在经典里因为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不同的处所中的开示所迷惑,因为我们能够把握到它的核心。

然而如果只是讲《论藏》,没有《经藏》为基础又不行。因为《论藏》主要是讲究竟法的问题。如果我们只是从心、从性、从究竟法去讲,而没有概念法来保护,那么可能连话都说不成。我们说话会指到某某人、某某人,是不是?男人、女人、老师、学生、阿阇梨、弟子,这些很多都是属于律跟经里面的。在论里面只是五蕴,只是名色,名色对名色,我们就没有区别,因为在论教法里面用分析法去分,这个世间没有世间,只是一堆名色法、一堆不断生灭的、无常、苦、无我的名色法。正因为有了三藏,所以佛陀的教法是完整的。不会偏于一边,也不会只是叫你做这些东西,例如持戒,开、遮、持、犯你了解得很清楚,但是你没有核心。也不会只是讲经教,而没有论教去统合,这样的话变成只是表面。也不会拿了《论藏》,然后去掉了《经藏》跟《律藏》,这个也不行。所以三种教法对应着三藏,三藏对应着三学。我们在禅修上就是在持戒清净的基础上修习止观而培育定慧。唯有通过培育慧,我们才能够断烦恼,才能够解脱。

当我们在学习经论的时候,如果经论跟律教法相冲突,我们应该要取舍哪一边呢?例如,如果在经论方面佛陀是这么样教导,但是它跟《律藏》的某一些教导又有些冲突,应该迁就哪一边?迁就律还是迁就经论?律。

例如:我们作为比库,作为出家人可不可因为要禅修,就不去参加诵戒呢?僧团的义务就可以废除了?可不可以?不可以!对!也就

是说,我们不能够以“我只要禅修,我只要学经论”,就把自己的义务废止。所以佛陀为什么叫一位比库出家了,要五年先学习戒律。如果当我们律的义务跟修行、跟学经教有冲突的话,先要履行律的义务。所以不可能说“我要修行,就把一切的义务都抛弃”。如果是这么样的话,你的戒不可能清净。

同时在《经藏》跟《论藏》里面,如果发生了冲突,是先应该就《经藏》还是就《论藏》?就《经藏》。对,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们是以论来废经的话,也不行。如果是这么样的话,我们会造成思维、语言表达的混乱,甚至会破坏这个世间。只是讲最核心的东西,但是没有下面的基础作为架构是不行的。

我们无论是学习经教,还是实际禅修,应该要弄清楚这样的关系,如果我们真的弄清楚三藏、三教法、二谛、三学跟禅修的关系,那么就知道佛陀的教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是支离破碎的。它们之间其实不会冲突的,只要我们摆清楚主次的关系,我们会发现佛陀的教法不仅仅不会冲突,而且是层层增上的、是层层殊胜的。这个就是三藏、三学,三藏跟教理以及跟修行的关系。

我们下面来学习概念法。

虽然《论藏》或者论教法“阿毗达摩”是以讨论胜义谛,讨论究竟法为主的。但是由于我们的生活跟概念息息相关,或者换而言之,我们就是生活在概念的世界当中,因此,我们先来学习概念法。

概念法,巴利语叫作pa¤¤atti。有时候也翻译成施设,有时候也翻译成假名。概念法在究竟意义上是不存在的,但是它却能够作为究竟法的影像被人们所识知。

概念法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意义概念,attha-pa¤¤atti;

第二种是名字概念,nàma-pa¤¤atti。

意义概念是通过概念所表达的意义,名字概念是表达这个意思的名字或者名称。

比如我们说剃除须发,着袈裟衣或者穿披着袈裟,过着出家无家梵行生活的称为什么人?称为出家人或称为沙门。沙门就是名字概念。而讲到剃除须发,身披袈裟,过着出家无家的梵行生活,这一段表述是意义的概念。

意义概念又可以分为几种。第一是形状的概念,形状的概念就是我们所说到的,方、圆、长、短、高、矮,或者说到的大海、大地、山、树,这些是形状的概念。因为它们是由形状或者它的名字表达了某种形状所组成的物体,称为形状概念。

第二是组合概念。比如说房屋、汽车、村庄、城市、墙壁、门、窗等等这些。例如我们说的房屋,房屋是由屋顶、柱子、门、窗等组成,这些组合才产生了房屋的概念。又比如汽车,汽车是由车轮、座位、方向盘、底盘、车门、车的外壳、车底等等这些种种的零件、部件组合而成,形成了汽车这样的概念。又比如说村庄,村庄是由若干的道路、房子、井、树等组成,我们形成了村庄的概念。而城市也是

由很多的街道、建筑物、公园、树、湖泊等等组成,所以有了城市的概念。所以说,由若干个事物或者物体组合而成的事物或现象,称为组合概念。

下面第三个是方向的概念。我们说到的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前面、后面、左面、右面,这些都是方向的概念。概念是不固定的。例如我们说的东方,例如说那边是东方,或者说这个人在我的东方,但是如果我们一去到那里,我们就变成了中央,而原来这个称为中央的又称为西方,是不是?我们又说,它在我的左边,如果我们走到它的那个地方。那个地方又变成我们的中心了,然后这边又变成了右边。所以说概念其实是由于我们设身处地在那里而假定的一种名相、一种名词,它可以帮助我们去认知或者识知一样东西。也就是说,我们说到的方向概念,它就是以某一个物体为参考物,然后其中的前后左右,分为东南西北上下等等。

第四个是时间的概念。我们说到的今天、明天、昨天、早上、中午、晚上、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去年、今年、明年、一百年、一千年、一个世纪等,这些都是时间的概念。比如我们说现在是八点半,这个是属于概念,但是在究竟意义上来说并没有所谓的时间,时间是我们假定的。例如:我们说到的一天,我们可以用很多种方法来确定所谓的一天。现在一般公认的是二十四个小时为一天,是不是?中国古代呢?十二个时辰为一天。古印度呢?昼夜六时称为一天。我们又说一个月,月亮运行一周称为一个月,太阳运行一周称为

一年,所以我们说到的时间概念,它是这样的。但是在究竟意义上来说,没有所谓的时间。时间其实只是名色法不断生灭的一个过程而已。

第五是空间的概念。例如我们说到的,这室内的空间、山洞、原野、楼上、天空,这个代表一定的空间,这个称为空间的概念。

还有第六是相的概念。相的概念是由于修止培育定力获得的内心的影像,这种我们称为禅相。禅相也因修行的方法不同而分为很多种,例如我们专注呼吸而修习入出息念。修习入出息念,呼吸本身是一种概念,我们也称为遍作相。如果我们持续地专注呼吸,由于我们的心念增强,所以会体验到由于这里呼吸的遍作相慢慢地变成了取相,由取相又再变成了似相。我们可以通过专注似相而证得禅那。

为什么有相的概念呢?因为相,巴利语叫做nimitta,nimitta的意思就是标记,换而言之,它是心的影像。从事实上来说,从究竟意义上来说,它并不存在。例如我们说到的禅相,修入出息念专注的禅相,一个禅修者可以通过专注禅相而证得禅那。但如果从究竟法来分,没有所谓的禅相,禅相只是由于心生色法跟时节生色法而已。但是由于我们的心达到一定的强度,由于心所产生的色法,里面的色的颜色是很明亮的。同时,在心生色法里面,它的火界所产生的时节生色也是很明亮的,因此我们看到了禅相,在修行中看到了禅相。而且我们再去分析一下所有能够证得禅那的业处,它的所缘、它的对象都有个特征,都是概念法。当然,除了无色定里面的识无边处跟非想非非想处,这个是取究竟法。所有能够证得色界禅那的,它的对象都是概念

法,为什么呢?因为概念法能够形成相,究竟法不能形成相,因为相是属于概念,而且相是心的影像。

例如我们说到的白遍的遍相,如果一个人持续地专注白色,当他闭上眼睛的时候,他的内心如果是很强的话,可以很明显地在他的面前看到一个白色的影像。如果说我们要证得色界的禅那,证得色界的禅那所取的相,是由色法组合而成的概念,这种概念被心认知为一种影像。我们可以通过专注这种影像,才能证得禅那,而这种禅那就是色界禅那。所以色界禅那必须得依色法形成的相而证得的。而因为色法形成的相,所专注它而证得的禅那,我们称为色界禅那。因此,如果修定的话,证得禅那是这么样来的。

为什么专注究竟法不能证得禅那呢?因为究竟法是有生灭相的。修观的时候我们观照的是究竟法,但是修定的时候,我们观照的是概念法。因为概念法可以给我们的心长久地认知,但是究竟法刹那刹那生灭,我们的心不能够停留在一个究竟法很久,除非我们定力很强。如果我们以一般的心去认知的话,例如我们说,我们可以想一个人,想一个人可以想很久,是不是?为什么呢?因为人的影像是一个概念,人是一个组合的概念。因为这种概念可以给我们的心长久地认知。但如果我们再分析这个人里面的色法,那色法是怎么样的?刹那刹那生灭的。我们再去分析他的名法,名法也是刹那刹那生灭的。如果对象刹那刹那生灭,我们的心可不可以去专注一个不稳固的所缘呢?可不可以?不能!所以,唯有专注于稳定的所缘,我们才能够得定,也

就是说,心的稳定必须得依靠所缘的稳定。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必须得通过专注概念、专注相而证得禅那,就是这样的道理。

我们再看看名字的概念。名字的概念一共分为六种,一种是真实的概念。真实的概念就是说,虽然它是概念,但是它所代表的还是真实的存在。例如我们说到的“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颜色本身属于究竟法,但我们对这些颜色的印象还是属于概念,所以称为真实的概念。例如,我们在修色遍的时候,专注的就是这种概念,修白遍专注的是白色,修红遍专注的是红色,修黄遍专注的是黄色。可以通过专注这些颜色的概念而证得禅那。

颜色本身也是属于色法,是属于究竟法,我们讲到的究竟法,是依色聚里面的颜色,这个是究竟法,但如果我们不去专注它的究竟法,只是把它当成一个概念,通过这样,我们可以证得禅那。

第二是不真实的概念。比如说:“男人、女人,这个讲堂、公司”等等,这些是不真实的概念,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并不拥有自性,也就是说它们是可以被分解的。“人”,是真实的概念还是不真实的概念?不真实的概念,为什么呢?因为“人”是可以被分解的。我们不要以人为例,人可能太恶心了,我们说猪。我们说看到了一头猪,这头猪我们现在叫它猪,当然,当这头猪已被宰了之后,把猪头砍下来,把猪四只脚剁下来,再把猪的胸膛剖开,把内脏拿出来,还有没有猪的概念?有没有?没有了,它只是一堆猪肉。然后如果再把它继续切成小块,这个时候,猪的概念就更加没有了,是不是?例如我们说现在这个房子或者说一间屋,如果把瓦也拆了,把梁、柱也拆了,把墙

也拆了,门跟窗也全拆了,还有没有房间这个概念呢?没有,因为它是可分解的。在自性上、在究竟意义上它是不存在的,这种称为不真实的概念。

第三,真实的不真实概念。例如我们说“有智慧的人”,“智慧”是属于究竟法,它是属于一种心所,是美心所,但“人”是不存在的,就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说“有智慧的人”,“智慧”是真实的概念,而“人”是不真实的概念,所以加起来称为真实的不真实概念。

第四,不真实的真实概念。例如说“女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女人”是不真实的概念,但是“声音”呢?“声音”是属于我们说到的“颜色、声音、香、味、触、法”,“色、声、香、味、触、法”的“声音”还是属于真实的,这个时候,我们说“女人的声音”是不真实的真实的概念。

还有是真实的真实概念。例如:“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眼是指眼净色,眼净色是究竟法,而识是指心识,心识也是属于究竟法,但它们两个组合起来能够被我们认知,它作为一个概念,就称为真实的真实概念。

第六是不真实的不真实概念。例如我们说到的“中国人”,或者说“宝峰寺的僧人”。“宝峰寺”是一个什么概念?组合概念,“人”是什么概念?“僧人”也是个组合概念,它是个假定的。因为在究竟意义上来说,没有所谓的“宝峰寺”,也没有所谓的“僧人”,这个时候两个组合起来,我们说这个是不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又比如说“中

国人”,“江西老表”,讲到的“华人”、“日本人”、“美国人”、“洋人”,这些都是不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因为两者在究竟意义上都不存在,它只是概念的组合。

概念在究竟意义上来说是不存在的,但是它却能够作为究竟法的影像被人们所认知。为什么说概念法在究竟意义上是不存在呢?因为它是组合或者说它只是一种影像,也就是它是可以再分的,它只是人们所假立的。概念法只是世俗谛,它是属于世俗谛的范畴,而不是胜义谛的范畴。

例如我们讲到的“人”,“人”是世俗谛,也是概念,但是如果在胜义谛里面,我们可以说“人”在胜义谛里面被称为五蕴,或者又可以称为名色法。五蕴是什么呢?五蕴的巴利语叫作

pa¤cakkhandhà。pa¤ca是五,khandhà是什么?khandhà叫蕴,蕴也就是组合,也就是堆的意思。我们换而言之,就是五样东西组合在一起形成了所谓人的概念。所以这称为五蕴。哪五蕴呢?色、受、想、行、识,这五种法的组合称为人。我们又可以再把五蕴继续分,例如说色法、色蕴可以分为二十八种色。而识蕴、心,又依不同可再分为八十九种或者一百二十一种心。我们平时所谈到的“人”,“人”只是概念,我们把它称为概念,是因为它们被人们依各种方式来想象、推理、表达而认知。例如我们一提到某某法师,如果大家都认识的话,那么知道某某法师吗?例如我们说督导法师,在禅修营里面禅修员都知道督导法师,他就会联想到某一个人,是不是?督导法师又叫什么名字?他的法名可能是在出家的时候,他的师父给的。但是,在他刚

出生的时候,可能他的父母又会给他另外一个名字。如果在古代的时候,一个人还会有小名,还会有字,还会有号,是不是?这些所有的名、字、号,可以给我们认知。然后我们很自然而然就联系到这个是某一个具体的人。我们说这样的一个名字,可不可以代表真的是那个人呢?可不可以?不能。如果这么样,现在的印刷术很发达,把一个人的名字印得很多,是不是表示那个人就分身了很多次?不是,为什么?因为我们说到的这个名字,只是可以给我们进行认知,然后我们由于在世俗法里面共认的,我们会把这个名字跟那一个具体的所谓的人联系在一起。

概念法可以帮助人们认知一种影像,所以我们称概念法为世俗谛,也就是说概念都是世俗法所施设、所安立的一个名字。例如我们说到﹕“今天晚上八点到九点,大家来江西佛学院的大礼堂里面上‘阿毗达摩’课。”当我们听到这一句话或者看到这些字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随之生起的意门心路过程,就是心念在运作,然后就领受这样的概念,了解到这样的意思。我们讲到的“今天晚上”,这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八点到九点”,也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在江西佛学院的大礼堂”,这个是什么概念?一个组合的概念;“大家”也是一个组合的概念,就是由若干的人组合在一起,称为组合的概念;“来这里上阿毗达摩课”。因为我们有了具体的时间,有了具体的地点,又有了具体的内容,然后这些声音被我们的耳朵听到了,那么这个时候,耳门心路过程产生了作用,就领取了这些声音,然后再对这些声音进

行加工,加工的是心,我们的意门心路过程,然后再去领受,通过这些概念而知道我们要做什么。

我们平时说话、用语言或者文字来表达,都必须得借助概念。因为有了概念,我们才能够理解,才能够认知这个世界,才能够与人沟通、交流,也因为我们有了这些概念,才能够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我们说到的,由这些符号所表达特定的物体,能够被人们所共知,但这些所谓的表达、所谓的概念,还是可以被人施设的,可以依不同地方,或者不同层次的人而施设。

我们以人为例。人,只是个概念;如果现在大家都是中国人,我说“一个人”,大家都能够了解,是不是?如果现在在另外一个地方,听不懂中国话的地方,我们说“人”,或者我们说“东西”,那些地方的人就不能够理解。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概念是我们共知的、共认的,所以称为世俗谛,世俗谛就是世间所共认的。这种共认只是在某一个群体或者在某一个时空里产生作用。例如我们说到的“人”,中国话叫“人”,在巴利语里面,人叫作manussa,或者叫作puggala,而梵文叫manuùya,或者叫pudgala,就是补特伽罗,而在缅文里叫作lur,英文里面叫做human,而如果广东话呢,叫y?n,客家话叫nin,潮州话叫nang,台湾话叫lang。

因为在特定的时间跟空间里面,我们有一个共认的东西,所以这一种声音被我们领受,就能够形成概念。但假如我们离开了特定的空间跟时间,可能它就不能成为一种共认的,所以概念有这样的一种特点。

不同的人所形成的概念也是可以变化的。例如,我们说对同样的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看,也有不同的印象,是不是?同样的一个人,说了一句同样的话,人家认为,他是赞扬你,但是另外一个人听了后,感觉似乎他在讽刺我。为什么呢?因为每个人的观念、所受的教育或者性格不同,所以看同样的一样东西也不同。

同时,也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概念当中,我们会发现到自己所起的烦恼,其实也是因为概念而起的。也可以说,我们所有的烦恼都是因为把概念当成是真实的,因为这么样才会起烦恼。例如我们说:“他骂了我,他对我不好,他曾经伤害过我,他以前曾经想要整我,刚才他瞪了我一眼。”“你、我、他”,这些都是属于概念,是不是?但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产生了痛苦。例如“他骂我”或者我们说到的两舌,就是挑拨离间,往往就是因为概念,他说你怎么样了,然后你听了之后呢,就会被这种话套住了,感觉到很生气:“他对我不好,他对我怎么怎么样。”然后呢,你就会因为执着于有“他”、有“我”这种概念,自然形成了“他”这样的一个组合、“他”这样的一个概念,在中伤你。但事实上,可能他真的说了什么你并不知道,只是由于某个人传来的话,然后你的心里形成了这样的概念,然后又由于你习惯性的思维,就对他的某些言行感到很生气。于是你的痛苦就产生了,你的烦恼就产生了。

又比如,现在很多人说:“我要赚钱”。钱是什么?钱也是概念,如果我们再把钱一分析,钱是什么?钱是一张纸,是不是?钱是钞票,好像我们看缅甸,因为缅甸的钞票,是很不值钱的,一张面值是五百

kyat(读音jia)的缅币,只相当于人民币大概三、四块钱。如果是这么样的话,你就不会很珍惜,如果是要买一些贵重的东西,可能要拿着一布袋的钞票去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钞票如果是面值越低,它跟纸越相近,钞票只是一张纸上印有若干符号的东西,然后我们形成了钞票的概念,然后为钞票而生,为钞票而死,为钞票而狂,是不是?又比如说,很多人都喜欢追名逐利,有权有位。所谓的名、所谓的利,是什么?别人赞扬你,别人吹捧你,这是什么?只是风,风在你的耳边吹,然后你就为它而飘飘然,为它而傲慢,为它而自以为了不起,是不是?这些其实都是属于概念。但是我们的心去执取这些概念,于是就会有了追求,想要得到这些东西,得不到的时候就产生了痛苦。

我们尝试用“阿毗达摩”去分析一下所谓的概念。再举“他诅咒我”这一句话,例如你曾经跟人打交道,你在公司或者在寺庙里面跟人过不去。然后,后来你听到那个人在背后中伤你。当你听到了之后,如果你还是按照一般的心情,就是一般人正常的心理来看,很容易就会讨厌那个人、会恨那个人,会跟那个人有距离,是不是?但如果从“阿毗达摩”来分析,我们会看:“他在诅咒你,他在中伤你”,那“他”是什么?“他”只是一堆名色法,这堆名色法是很快就生灭的。所以,“他”什么时候诅咒你,那一堆名色法什么时候诅咒你,你都不清楚。而且呢,所谓的诅咒只是由于“他”的心念产生而表达的一句话而已,由于我们会对这一句话会在意,然后就感到很生气。假如现在来了一个英国人,你又听不懂英文,或者说来了一个德国人,你又听不懂德语,然后他在那边满脸堆笑地骂你,你会感觉到他好像在

赞扬你,是不是?为什么你不会对他所说的话感到生气呢?为什么?因为你并没有对他的话有那种领受的感觉,这些只是概念,就是他所说的话的概念,对你来说不产生作用。而无论任何的话,其实只是声音。声音一生起立刻就灭去,它不会停留。如果会停留,那我说“我”就变成“我……”,然后“说……”。不是这么样,一说立刻就消失。但是,我们的心会执取这些声音的相,然后形成了概念,而这种概念被我们领受之后,我们会了解它的意义。无论是领受了声音也好,意义也好,这些都是概念。然后我们就生气,跟那个人过不去,就恨他,甚至要寻找机会报复,痛苦就这么样来了。

我们要修行也好,或者我们现在学“阿毗达摩”也好,学了之后,我们应当学习,有时候人应该抽离概念、要跳出概念的范围。不要经常被一些概念的条条框框给陷进去,很多时候我们会因为概念而快乐,因为概念而痛苦,因为概念而忧愁,因为概念而烦恼。很多时候是画地为牢,然后把自己套在那里。好象本来这个世间是海阔天空,你偏偏要躲到一个小茅厕里面去,然后就去怪,为什么这个茅厕那么臭?为什么他拉的屎那么臭,而其实就是自己套住自己。因为,如果我们认知了概念之后,会知道其实概念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放下很多的得失,放下很多的计较。甚至我们也可以说,概念是造成我们轮回的原因,是使我们堕落恶道的元凶。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说所谓的“我”,这个“我”是不是可以令我们造很多不善业,造很多业的元凶呢?“我”这个叫什么?这个“我”的概念就是sakkàya-di??hi——有身见,有身见也叫邪见。如果一个

人真的能够打破了“我”,放下了“我”,就不会造很多的业。我们说到的我执、我见、我慢,哪一样不是概念?因为你执取了有一个“我”,这一个“我”,其实只是一堆名色法,只是一堆五蕴。而无论是名法也好,色法也好,无论是色、受、想、行、识也好,都是刹那刹那生灭,都是无常、苦、无我的,根本没有所谓的“我”。但由于有了这样的组合,我们形成了这样的概念,然后会去执取它。有了我执,就会有种种的追求,就会去造业。又比如“我见”,执取的有“我的实体”,有“我的灵魂”,有“我所拥有的东西”,这些都称为“我”和“我所”,或者称为“我见”。而“我见”所执取的“我”到底是什么?是概念,是不是?“我慢”呢?我以为自己很了不起,我拥有钱,我拥有地位,我拥有名利,我家财多少多少,我的职位多高多高。然后,你就看不起这个,看不起那个,这个看不顺眼,那个看不顺眼,这些都贡高我慢,所执取的是什么?还是“我”。所以,因为有了“我”,有了“你、我、他”,我们就有种种的分别,因为有了种种的分别,我们的心,因为这些不善心,就会造很多的业。由于业成熟了,带给我们轮回。

当我们学了概念之后,我们应当也要学习,要从“你、我、他”的是非纠缠中,从概念的圈套中解脱出来。不过虽然概念有这些特点,但毕竟我们也是生活在概念当中。概念有好有坏,即:使我们产生烦恼、使我们痛苦的原因。

同时,如果我们在修行的初级阶段,也是离不开概念,为什么呢?因为概念是属于世俗谛,为什么称它是谛呢?谛就是真理的意思,世

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第四讲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答案

专题二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 第四讲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答案部分2019 年 1. 解析由题意知,m 太阳 E E 太阳 ,将数据代入,可得lg 太阳10.1 m lg E 天狼星天狼星 2 , E 天狼星 所以 E .故选A. 太阳 10 10.1 E 天狼星 sin xx , x[ n,n ], 2.解析因为cos x x f x 2 sin x x f x sin x x xcos x x 2 2

所 cos x x 所以f x为 [ n,n ]上的奇函数,因此排除A; n 0 ,因此排除B,C; sin n n f n 又 又 cos n n 2 1 n 2 故选D.3.解析:由函数y ,y log x 1 ,单调性相反,且函数 x 1 log a

1 a 图像恒 a x 2 2 1 可各满足要求的图象为D.故选D.过 ,0 2 2010-2018 年 1 1. D【解析】c log 1 y log x 为增函数, 3 log 5,因为 3 5 3 7 所以 log 5 log 3 3 log 3 1. 3 2 因为函数 1 x 1 1 1 0 y ()为减函数,所以()()1,故c a b,故选D. 3 4 2. B【解析】当x 0时,因为

ex 4 ex 4 x 0 ,所以此时 x e e f (x) x 2 1 0 ,故排除A. D; 1 又f (1) e 2 e ,故排除C,选B. 3. B【解析】解法一设所求函数图象上任一点的坐标为(x, y),则其关于直线x 1的对称 点的坐标为(2 x, y) ,由对称性知点(2 x, y) 在函数f (x) ln x 的图象上,所以y ln(2 x) ,故选B. 解法二由题意知,对称轴上的点(1, 0) 即在函数y ln x 的图象上也在所求函数的图象上,代入选项中的函数表达式逐一检验, 排除A, 2(1 x) ,0 x 2知,f (x) 在(0,1) 上单调递增,在(1, 2) 上

第四讲函数的概念及定义域 求法

第4讲 函数及其表示 【教学目标】 1.了解构成函数的要素,会求一些简单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 2.在实际情境中,会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方法(如图象法、列表法、解析法)表示函数。 【教学重难点】 1.理解函数的集合定义 【旧知识回顾】 初中函数的定义:在一个变化过程中,如果有两个变量x 与y ,并且对于x 的每一个确定的值,y 都有唯一确定的值与其对应,那么我们就说x 是自变量,y 是x 的函数. 在初中,我们学过一些函数,如1y x =+,2 3y x x =+,2 y x = 等, 思考: (1)3=y 是函数吗? (2)x y =与x x y 2 =是同一个函数吗? 【知识点讲解】 1.1 函数的概念 如果A ,B 是非空的数集,如果按某个确定的对应关系f ,使对于集合A 中的任意一个数,在集合B 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x f 和它对应,那么就称B A f →:为从集合A 到集合B 的一个函数,记作 )(x f y =,A x ∈. 其中,x 叫做自变量,x 的取值范围A 叫做函数的定义域; 与x 的值相对应的y 的值叫做函数值,函数值的集合{}A x x f ∈|)(叫做函数的值域. 思考1:{}A x x f ∈|)(______B . 思考2:新的函数定义与函数的传统定义有什么异同点? 思考3:(1)3=y 是函数吗? (2)x y =与x x y 2 =是同一个函数吗? 思考4:2 23y x x =-+函数吗?

1.2 函数的三要素 函数是由三件事构成的一个整体:定义域A ; 值域{}A x x f ∈|)(; 对应法则f . 【例1】 以下关系式表示函数吗?为什么? (1)2 12)(x x x f --=; (2)22)(-+-=x x x f . 练习1:下列可作为函数y= f (x)的图象的是( ) 【例2】已知函数1()2 f x x = +, (1)求函数()f x 的定义域;(2)求(3)f -,2()3 f ;(3)当0a >时,求)(a f ,(1)f a -的值 特别注意:)(a f 是常量,而)(x f 是变量,)(a f 只是)(x f 中一个特殊值. 练习1:已知函数,23)(-=x x f 试求(3)f ,()f a ,2 (1)f x +,((2))f f ,1 (())f f x -. 1.3 对函数符号)(x f 的理解 )(x f y =与) (x f 的含义是一样的,它们都表示y 是x 的函数,其中x 是自变量, )(x f 是函数值,连接的 纽带是法则f ,所以这个符号本身也说明函数是三要素构成的整体.

论全国性法律的概念和分类

論全國性法律的概念和分類 王 禹? 一、全國性法律是《香港基本法》和 《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特有概念 全國性法律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特有的法律概念。如《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如《澳門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應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不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發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另外,《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就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為標題,並指出,“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和“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二、全國性法律的定義 全國性法律的概念讓我們容易想起憲法裏的“地方性法規”的概念。如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67條第(8)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這裏說的地方性法規是指省級地方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在省級地方的行政區域內生效,後來中國地方性法規又擴展到較大的市也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這裏的地方性法規是指較大的市的地方行政區域範圍內生效。因此,對比地方性法規的概念,我們可以給全國性法律的概念下一個初步的定義,是指在全國範圍內生效的法律。 然而,《澳門基本法》第18條第2款明確指出,“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就明確列舉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因此,全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級研究員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 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按法律程序组成的,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③法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能力,那么它就可以以自身独立拥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拥有人身权。 8.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力保障实现的经济权责关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颁布、施行相应的经济法规。二是要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事实。 9.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企业性、法人性、法定性三方面。公司的种类: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二,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三,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 第六部分法律 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 本章知识点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知识点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知识点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建议关注法的类型、本质、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类型 (二)法的本质 1.法的阶级性:法反映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 2.法的国家意志性: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才能成为法。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特殊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6.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等多个方面,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法最终决定于()。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统治阶层的意志 C.国家的意志 D.多数公民的意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本质。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建议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例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3)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 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按法律程序组成的,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③法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能力,那么它就可以以自身独立拥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拥有人身权。 8.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力保障实现的经济权责关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颁布、施行相应的经济法规。二是要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事实。 9.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企业性、法人性、法定性三方面。公司的种类: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二,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三,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四,以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为依据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五,国籍不同分为本国

法律 ---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

第四讲 指数函数

§2.2.1 分数指数幂(1) 【教学目标】 1.理解n 次方根及根式的概念; 2.掌握n 次根式的性质,并能运用它进行化简,求值; 3.提高观察、抽象的能力. 【课前导学】 1.如果2x a =,则x 称为a 的 ; 如果3x a =,则x 称为a 的 . 2. 如果*(1,)n x a n n N =>∈,则x 称为a 的 ;0的n 次实数方根等于 . 3. 若n 是奇数,则a 的n 次实数方根记作n a ; 若0>a 则为 数,若o a <则为 数;若n 是偶数,且0>a ,则a 的n 次实数方根为 ;负数没有 次实数方根. 4. 式子n a ()1,n n N * >∈叫 ,n 叫 ,a 叫 ; n = . 5. 若n = ;若n = . 【例题讲解】 例1.求下列各式的值: (1)2 (2)3 (3 (4 *变式:解下列方程(1)3216x =-; (2)422240x x --=

例2.设-3

§2.2.1 分数指数幂(2) 【教学目标】 1.能熟练地进行分数指数幂与根式的互化; 2.熟练地掌握有理指数幂的运算法则,并能进行运算和化简. 3.会对根式、分数指数幂进行互化; 4.培养学生用联系观点看问题. 【课前导学】 1.正数的分数指数幂的意义: (1)正数的正分数指数幂的意义是m n a = ()0,,,1a m n N n *>∈>; (2)正数的负分数指数幂的意义m n a -= ()0,,,1a m n N n *>∈>. 2.分数指数幂的运算性质: 即()1r s a a = ()0,,a r s Q >∈, ()()2s r a = ()0,,a r s Q >∈, ()()3r ab = ()0,0,a b r Q >>∈. 3.有理数指数幂的运算性质对无理数指数幂 指数幂同样适用. 4. 0的正分数指数幂等于 . 【例题讲解】 例1.求值(1) 12100, (2)23 8, (3)()32 9-, (4) 34 181- ?? ??? . 例2.用分数指数幂表示下列各式(0)a >: (1)a ;(2 ;(3.

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

对经济法的肤浅认识 法0603 周小月(0604000324)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产生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利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 经济法的核心内涵在于国家干预。 在我国以1992年确定市场经济为界限,把此前出现的经济法学说称之为“旧论”,而此后的经济法学说观点称之为“新论”。在众多的新论中,主要有北大的“国家协调国家经济关系论”,其基本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人大的“纵横统一新论”认为经济法是对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的经营协调关系进行综合统一调整的法律部门;武大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论”认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三种基本方式是:强制、参与、促导;此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的“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清华大学的“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关系论”等。 新论的各个学说虽然措辞不同,但基本上都或明或暗的提到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而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监管都是国家干预的一种形式。因此,经济法就是一部关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 国家干预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内涵,有它存在的必然性。 经济法的大力发展在我国经济体系的转轨时期,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还要不要宏观调控?学者认为“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要多讲点市场调节;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多讲点计划调节,正如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讲市场调节,实际上是要加强和完善计划机制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计划调节,实际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市场机制,使市场运行得更好、更协调、更平稳。”这就从正面肯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宏观调控在内的国家干预是不可缺少的。 再从我国的市场经济本身来看,它本来就是国家干预下的产物。因为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还需要良好的社会的、法律的和人文的环境。一个缺失法制和人文精神的社会是难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而像外部不经济这种“市场失灵”的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中较为普便的现象,这种现象单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这就是国家干预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因为“外部效应只能通过国家干预才能消除不经济造成的影响,最终达到一种经济公平的状态。” 但是,国家干预也具有其辩证性。 一方面,肯定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转轨国家大多要重塑宏观经济体系,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提高政府的经济控制力,以最终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的。因此如果离开了国家干预,我国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如康忙斯所说:“如果支配人类活动的自我利益是蒸汽机的话,那么引导动力的,便是制度这台发动

结构力学-第7章 位移法

第7章位移法 一. 教学目的 掌握位移法的基本概念; 正确的判断位移法基本未知量的个数; 熟悉等截面杆件的转角位移方程; 熟练掌握用位移法计算荷载作用下的刚架的方法 了解位移法基本体系与典型方程的物理概念和解法。 二. 主要章节 §7-1 位移法的基本概念 §7-2 杆件单元的形常数和载常数—位移法的前期工作 §7-3 位移法解无侧移刚架 §7-4 位移法解有侧移刚架 §7-5 位移法的基本体系 §7-6 对称结构的计算 *§7-7支座位移和温度改变时的位移法分析(选学内容) §7-8小结 §7-9思考与讨论 三. 学习指导 位移法解超静定结构的基础是确定结构的基本未知量以及各个杆件的转角位移方程,它不仅可以解超静定结构,同时还可以求解静定结构,另外,要注意杆端弯矩的正负号有新规定。 四. 参考资料 《结构力学(Ⅰ)-基本教程第3版》P224~P257 第六章我们学习了力法,力法和位移法是计算超静定结构的两个基本方法,力法发展较早,位移法稍晚一些。力法把结构的多余力作为基本未知量,将超静定结构转变为将定结构,按照位移条件建立力法方程求解的;而我们今天开始学的这一章位移法则是以结构的某些位

移作为未知量,先设法求出他们,在据以求出结构的内力和其他位移。由位移法的基本原理可以衍生出其他几种在工程实际中应用十分普遍的计算方法,例如力矩分配法和迭代法等。因此学习本章内容,不仅为了掌握位移法的基本原理,还未以后学习其他的计算方法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应用微机计算所用的直接刚度法也是由位移法而来的,所以本章的内容也是学习电算应用的一个基础。 本章讨论位移法的原理和应用位移法计算刚架,取刚架的结点位移做为基本未知量,由结点的平衡条件建立位移法方程。位移法方程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直接写平衡返程的形式(便于了解和计算)②基本体系典型方程的形式(利于与力法及后面的计算机计算为基础的矩阵位移法相对比,加深理解) §7-1位移法的基本概念 1.关于位移法的简例 为了具体的了解位移法的基本思路,我们先看一个简单的桁架的例子:课本P225。图7-1和图7-2所示。 (a)(a) (b) (b)

第4讲 生活中的变量关系及函数的概念

生活中的变量关系及函数的概念 【学习目标】 (1)了解函数是描述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的重要数学模型。 (2)理解函数的概念,会用集合与对应的语言刻画函数,了解构成函数的要素,在学会运用区间表示数集的基础上,会求一些简单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初步掌握换元法的简单运用. 【要点梳理】 要点一:函数关系与依赖关系的联系 (1)具有依赖关系的两个变量,不一定具有函数关系; (2)当且仅当对于其中一个变量的每一个值,另一个变量都有唯一确定的值时,才称这两个变量之间有函数关系; (3)运用图形语言说明变量x,y间的关系: 结合依赖关系及函数(初中)的定义可知,图2-1中变量x,y间具有依赖关系,但不具有函数关系;而图2-2中变量x,y间具有函数关系和依赖关系. 要点二:函数的定义 设A、B是非空的数集,如果按照某个确定的对应关系f,使对于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数x,在集合B 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f(x)和它对应,那么就称f:A→B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函数. 记作:y=f(x),x∈A. 其中,x叫做自变量,x的取值范围A叫做函数的定义域;与x的值相对应的y值叫做函数值,函数值的集合{f(x)|x∈A}叫做函数的值域. 要点诠释: (1)A、B集合的非空性;(2)对应关系的存在性、唯一性、确定性;(3)A中元素的无剩余性;(4)B中元素的可剩余性。 要点三:构成函数的三要素:定义域、对应关系和值域 (1)构成函数的三个要素是定义域、对应关系和值域.由于值域是由定义域和对应关系决定的,所以,如果两个函数的定义域和对应关系完全—致,即称这两个函数相等(或为同一函数); (2)两个函数相等当且仅当它们的定义域和对应关系完全—致,而与表示自变量和函数值的字母无关. 要点四:区间的概念 (1)区间的分类:开区间、闭区间、半开半闭区间; (2)无穷区间; (3)区间的数轴表示. 区间表示: x a x b a b <<= {x|a≤x≤b}=[a,b]; {|}(,); (] x a x b a b ≤<=; {|}, {|}, x a x b a b <≤=;[) (][) ≤=∞≤=+∞. x x b b x a x a {|}-,; {|},

经济法1

一、单项选择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复习题 1.世界范围内最先提出经济法概念的年代是( A )。 A.1755年 B.1842年 C.1843年 D.1889年 2.在世界范围内首先提出经济法概念的人是( D )。 A.德国学者莱特 B.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 C.法国空想共产主义德萨米 D.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 3.在世界范围内首先提出经济法概念的著作是( A )。 A.法国的《自然法典》 B.德国的《经济年鉴》 C.法国的《新基督教》 D.法国的《公有法典》 4.至今为止,制定过经济法法典的国家是( C )。 A.德国 B.日本 C.原捷克斯洛伐克 D.中国 5.进入20世纪以来,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B )。 A.中国学者 B.德国学者 C.日本学者 D.美国学者 6.我国在法律法规文件中最早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 )。A.1979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88年 7.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D )。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8.判断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的是非标准是( D )。 A.持该观点的学者的人数多少 B.持该观点的学者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C.该观点是否符合国内外传统说法 D.该观点是否体现改革开放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各种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10.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应当是( C )。 A.财物赠与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合同关系11.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进行调整的应当是( B )。 A.民法 B.经济法 C.行政法 D.行政诉讼法 12.下列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中,正确的是( B )。 A.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B.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D.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对现有国际私法的具有代表性的评价: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国际私法是一座古老而又神秘的象牙塔。 “古老”:近800年的历史。 “神秘”:它主要由抽象、深奥的理论构架而成,从头至尾充满分歧与争议,如同一座迷宫。 “象牙塔”:它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产物,此后也主要由各国教授精心培育,理论探讨远远多于实践操作,法官与律师由于种种原因,还在有意无意的回避具体案件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我们学习国际私法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私法到底是一门怎样的法律部门与学科? ?它调整何种社会关系,包括哪些规范,它的性质和功能是什麽? ?它真得犹如前人所描述的那样是一座神秘的象牙塔,为司法实践惧怕并逃避吗? 经典案例 ?原告中国一经销商与被告在澳大利亚公司签订了一项代理协议,选择香港法律作为该代理协议的准据法。 ?根据该协议,代理人(原告)将在香港和东南亚寻找买主购买在澳大利亚的土地,当代理人要求取得佣金时,委托人(被告)主张,该代理人不能取得佣金,因为该代理人没有得到澳洲法律所要求的充当不动产代理人的许可证,而且,协议约定的佣金额超过澳大利亚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 经典案例 ?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他们是在英国按英国方式举行的结婚仪式。 ?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的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因为该婚姻与法国男子的住所地法——法国法相抵触。 ?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8条之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而且,法国法把父母同意识别为未成年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该依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然而,英国法则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应该依婚姻举行地法调整。 ?因此,1908年英国法院在受理此案时,对法国法院的判决未予承认,确认了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婚姻。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念

问卷调查法的概念和种类

第十章问卷调查法 第一节问卷调查法的概念和种类 一、什么是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也称问卷法,它是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是标准化调查,即按照统一设计的有一定结构的问卷所进行的调查。 (2)问卷调查一般是间接调查,即调查者不与被调查者直接见面,而由被调查者自己填答问卷。 (3)问卷调查一般是书面调查,即调查者用书面提出问题,被调查者也用书面回答问题。 (4)问卷调查一般是抽样调查,即被调查者是通过抽样方法选取的,而且调查对象一般较多。 (5)问卷调查一般是定量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样本统计量推断总体。 二、问卷调查法的种类(学生自学) 问卷调查,按照问卷填答者的不同,可分为自填式问卷调查和代填式问卷调查。其中,自填式问卷调查,按照问卷传递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报刊问卷调查、邮政问卷调查和送发问卷调查;代填式问卷调查,按照与被调查者交谈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访问问卷调查和电话问卷调查。 报刊问卷调查,就是随报刊传递分发问卷,请报刊读者对问卷做出书面回答,然后按规定的时间将问卷通过邮局寄回报刊编辑部。 邮政问卷调查,就是调查者通过邮局向被选定的调查对象寄发问卷,请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填答问卷,然后在通过邮局将问卷寄还给调查者。 送发问卷调查,就是调查者派人将问卷送给被规定的调查对象,等被调查者填答完后再派人回收调查问卷。 访问问卷调查,就是调查者按照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调查者当面提出问题,然后再由调查者根据被调查者的口头回答来填写问卷。

第二节问卷的设计 一、问卷的一般结构 问卷一般由卷首语、问题与回答方式、编码和其他资料四个部分组成。 (1)卷首语。它是问卷调查的自我介绍信。卷首语的内容应该包括:调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选择被调查者的途径和方法,被调查者的希望和要求,填写问卷的说明,回复问卷的方式和时间,调查的匿名和保密原则,以及调查者的名称等。为了能引起被调查者的重视和兴趣,争取它们的合作和支持,卷首语的语气要谦虚、诚恳、平易近人,文字要简明、通俗、有可读性。卷首语一般放在问卷第一页的上面,也可单独作为一封信放在问卷的前面。 (2)问题和回答方式。它是问卷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调查询问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方式以及对回答方式的指导和说明等。 (3)编码。就是把问卷中旬问的问题和被调查者的回答,全部)转变为A,B,C…或a, b ,c…等代号和数字。 (4)其他资料。包括问卷名称、被访问者的地址或单位(可以是编号)、访问员的姓名、访问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访问完成情况、审核员的姓名和审核意见等。 有的自填式问卷还有一个结束语。结束语可以是简短的几句话,被调查者的合作表示真诚感谢;也可稍长一点,顺便征询一下对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的看法。 二、问题的种类、结构和设计原则 调查所要询问的问题,是问卷的主要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必须弄清楚问题的种类、问题的结构和设计问题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问题的种类 问卷中要询问的问题,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1)背景性的问题,主要是被调查者个人的基本情况,它们是对问卷进行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据。 (2)客观性问题,是指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种事实和行为。 (3)主观性问题,是指人们的思想、感情、态度、愿望等一切主要世界观状况方面的问题。 (4)检验性问题,为检验回答是否真实、准确而设计的问题。这类问题,一般安排在问卷的不同位置,通过互相检验来判断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类问题中,背景性问题是任何问卷都不可缺少的。因为,背景情况是对被

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第四讲函数

第四讲 函数 一、函数的发展 运动、变量与曲线的数学描述,催生了函数思想,并把函数概念和方法置于整个数学的中心地位。微积分研究对象是函数,几何图形则成为函数的图像。世界万物之间的联系与变化都有可能以各种不同的函数作为它们的数学模型。 函数概念是在欧洲文艺复兴之后,在资本主义文明萌芽时期的16-17世纪才逐渐产生。 伽利略研究抛物线的运动及自由落体运动,产生了函数22 1gt S =。 法国数学家笛卡儿最先提出了“变量”的概念,他在《几何学》中不仅引入了坐标,而且实际上也引入了变量,他在指出y x ,是变量的同时,还注意到y 依赖于x 而变化,这正是函数思想的萌芽。 牛顿深刻地认识到:“曲线是由于点的连续运动”,即曲线是动点的轨迹。动点的位置是时间的函数()()t y y t x x ==,。牛顿创立微积分的时候,用“流数”(Fluent )一词表示变量间的关系。莱布尼茨在1673年的手稿中则用“Function ”一词。李善兰在《代微积拾级》一书中将Function 一词翻译为“函数”,并一直沿用至今。 函数作为微积分的研究对象,牢牢地占据着近代数学的中心地位。 1755年,欧拉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函数定义:“如果某些变量以如下方式依赖于另一些变量,即当后者变化时,前者本身也发生变化,则称前一个变量是后一个变量的函数”。 1851年,黎曼定义:“我们假定Z 是一个变量。如果对它的每一个值,都有未知量W 的一个值与之对应,则称W 是Z 的函数”。 1939年,布尔巴基学派的著作认为,若F E ,是两个集合,二者的笛卡儿积是指 (){}Y y X x y x ∈∈,|,。XY 中的任何子集S 称为y x ,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关系F 满足:对于每一个X x ∈,都存在唯一的一个y ,使得()F y x ∈,,则称关系F 是一个函数。 这三种函数的定义,分别是变量说、对应说(映射说)、关系说。这是函数概念的三个里程碑。 总之,函数概念的灵魂是运动,是变量,是变量关系。 在20世纪以前,中学数学的中心是方程。1908年,数学家F ·克莱因担任国际数学教育委员会主席。他首次提出,中学数学应当以函数为中心;或者说“以函数为纲”。实际上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函数思想才全面进入中学数学课程。 中国也是这样。1949年以前,中国中学里的数学课程仍然少见函数的踪迹。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国数学教育全面学习前苏联,函数终于取得了中学数学课程中的核心地位。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必修课程:数学1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Ⅱ(三角函数)。 二、函数概念的三种定义 ⒈函数概念的定义

第四讲 对数函数与指数函数经典难题复习巩固.

精典专题系列第4讲 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 一、导入:名叫抛弃的水池 一个人得了难治之症,终日为疾病所苦。为了能早日痊愈,他看过了不少医生,都不见效果。他又听人说远处有一个小镇,镇上有一种包治百病的水,于是就急急忙忙赶过去,跳到水里去洗澡。但洗过澡后,他的病不但没好,反而加重了。这使他更加困苦不堪。 有一天晚上,他在梦里梦见一个精灵向他走来,很关切地询问他:“所有的方法你都试过了吗?” 他答道:“试过了。” “不,”精灵摇头说,“过来,我带你去洗一种你从来没有洗过的澡。” 精灵将这个人带到一个清澈的水池边对他说:“进水里泡一泡,你很快就会康复。”说完,就不见了。 这病人跳进了水池,泡在水中。等他从水中出来时,所有的病痛竟然真地消失了。他欣喜若狂,猛地一抬头,发现水池旁的墙上写着“抛弃”两个字。 这时他也醒了,梦中的情景让他猛然醒悟:原来自己一直以来任意放纵,受害已深。于是他就此发誓,要戒除一切恶习。他履行自己的誓言,先是苦恼从他的心中消失,没过多久,他的身体也康复了。 大道理:抛弃是治疗百病的万灵之药,人之所以有很多难缠的情感,就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舍不得放弃。把消极扔掉,让积极代替,就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了。 二、知识点回顾: 1.根式 (1)根式的概念 根式的概念 符号表示 备注 如果 ,那么x 叫做a 的n 次方根 n >1且n ∈N * 当n 是奇数时,正数的n 次方根是一个 ,负数的n 次方根是一个 n a 零的n 次方根是零 当n 是偶数时,正数的n 次方根有 ,这两个数互为 ±n a(a>0) 负数没有偶次方根 (2)两个重要公式.①n a n = ②(n a)n = (注意a 必须使n a 有意义). 2. 幂的有关概念 ①正分数指数幂: = (a >0,m 、n ∈N*,且n >1); ②负分数指数幂: = = (a >0,m 、n ∈N*,且n >1). ③0的正分数指数幂等于 ,0的负分数指数幂 . y =ax a >1 0<a <1 图象 DSE 金牌化学专题系列

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统称为法人。(一)分类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西方公司理论看,公司根据不同条件可做多种分类。例如根据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对公司进行分类,是根据组建公司的特征并配合社会经济需要而做出的。但并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因之,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可采。 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七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二)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的区别 1、从所需要的资金上来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租一套房子,一年要20000块左右,进货存货要20000块左右,装修投入50000元左右,工人工资每年20000左右。这总共大约110000左右。而注册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你能拿出100000块钱的存摺给他看一下。 2、从税收费用上看:个体工商户要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有限公司要缴企业所得说,增值税。上上下下没有多少差别。 3、从信誉值上来看:买家对个体工商户的信任远远不如有限公司。 4、从市场范围上来看: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本地经营,而有限公司则可以把经营范围伸向全国。 5、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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