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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及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2001年12月11日,多哈会议一声槌响,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由此迎来了新的机遇和

挑战,尤其在是否接受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方面。实际上,在我国实际申请加入

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协议》的一些主要缔约国就将签署该《协议》作为支持我国加人世

贸组织的一个重要条件。美国确定了协议谈判的三个重要对象,即中国、中国台湾及澳大利

亚。欧盟甚至提出,我国可先签署《协议》,并先享受《协议》的权利,后承担义务,即我国

的供应商可先进入欧盟的采购市场,获取采购合同,到一定时间以后,再开放我国的政府采

购市场。我国也承诺将在入世两年后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

发达国家迫切希望我国签署《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盯住了我国数额巨大,而且前景广阔的

政府采购市场。尽管我国政府采购的金额目前还很难以精确的数字来表达,但如果以一般政

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0%比例衡量,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超过千亿美元,考虑到我国财政支出

相当一部分还承担着建设性支出的功能,因此,这个数额可能还要大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财政支出的结构将进一

步得到调整,采购支出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如此巨大的采购市场及潜力,对那些技术先进,

但国内市场饱和、经济增长率较低的西方国家无疑充满了诱惑。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背景

1946年起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由于当时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和规模还不大,对国际

贸易的影响也未充分显示,因此当时制定的有关条款将其作为例外,排除在总协定约束范围

之外。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运输、

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

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国或本国产品实施时,不应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第5

条规定,“不得建立或维持要求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规

则,直接或间接地要求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有关国民待遇的总协定

“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第3条第4款规定:

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理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

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但该条第8款却又规定,“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供

政府共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应商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和规定,”同时指出,

“本条例规定也不妨碍对国内生产者给以特殊的补贴,包括从按本条例规定征收国内税费所

得的收人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本国新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补贴。”可见总协定最初

的条款中对政府采购所可能造成的贸易歧视严重估计不足,因而给各国政府在其采购活动中

实行歧视做法留下了隐患及可乘之机。

由于政府采购没有包括在wto多边贸易规则之内,政府采购市场便有很大的歧视性和封闭性,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多变体制中形成了一个贸易开放的“盲区”。实际上,许多国家常常通过

行政或法律手段,要求本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在采购供其自身消费的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

产品,以限制外国货物的进口,保护本国供应商的利益。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给予

本国厂商以极大的优惠,从政策上和法律上确保政府机关优先购买美国产品,歧视外国商品

的进入。同时对外国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对美国产品的歧视性政策和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报复程

序。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常常把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重要措施和其执

行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80年代,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的最大买主。据估计,国际政府采购总额

每年都达数千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但由于政府采购不受关贸总协定国民待

遇的限制,也不适用其最惠国待遇条款,各国可自由优待本国产品或某外国产品而歧视他国

产品,导致大量国际贸易活动背离总协定的规则。歧视性政府采购已日益发展为国际贸易中

的一个严重障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政府采购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协议》的签订

wto的宗旨之一是促进贸易自由化。二战后,各国急于恢复国内经济,面对美国产品的强大竞争力,纷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虽然二战后各国关税总水平在不断下降,但非关税壁垒却不断增多,据统计,仅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就有1200多种,政府采购市场更是铜墙铁壁。各国都强调政府采购对民族产业支持的重要性,如日本、韩国的政府购买对汽车和电子等产业的发展、崛起就起来巨大的作用,特别在60、70年代,幼稚产业保护论和进口替代论等流行一时。由于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评价第8款的政府采购规定,早就在关贸总协定引起各国争论。

在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谈判中,政府采购问题终于被纳入东京回合谈判范围,并于1976年7月成立了政府采购的分题组,专门谈判政府采购问题。从性质上说,政府采购谈判内容带有技术性问题,具体争论的问题有:①无差别原则的例外允许的程度;②公开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多大;③适用限额如何确定;④政府采购的范围要扩大到什么程度;⑤是否同意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处理等。

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协议》规定基于国家安全而采购的必要物品、或是根据维持公共秩序、卫生防疫上的需要而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例外,可以不适用于《协议》的要求。要求各国放弃对本国供应者及产品的价格优惠,并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与开标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以确保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不被用来偏袒和保护本国厂商及本国产品,而对外国供应者及其产品实行差别待遇。《协议》规定凡政府采购的价值达到或超过15万特别提款权的,其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应无条件地向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和供应者提供优惠待遇。此种优惠待遇不得低于向国内和任何第三国的产品和供应者所提供的待遇。采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是性能方面的,而不是设计方面的,并应以国际标准,或公认的国家标准为依据,不得借此给国际贸易设置障碍。为确保供应商在一个平等的水平上进行公平竞争,应采取招标的程序进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与政府有关的机构所采购的物品,作为《协议》以后的努力目标。该《协议》于1981年1月1日起对届时已接受或加入该<协议)的各国政府开始生效。1987年,《协议》的缔约方对1979年《协议》做了修改。1993年,各缔约国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上,又在东京回合的基础上就《政府采购协议》达成了新的内容,新《协议》扩大了旧《协议》的适用范围。

(二)《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宗旨和基本目标

a.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协凋世界贸易运行的环境;

b.各国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程序作法均不得对国内供应商提供保护,以在国内外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

c.各国应提高政府采购法规及程序作法的透明度;

d.建立磋商、监督和争端解决的国际程序,以确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则能得到公正、迅速和有效地执行,维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e.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财政与贸易需要应给予特别的考虑。

2、协议的适用范围

a.从采购主体而言,“协议”适用于一国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各国可在加入“协议”时提交—份清单,列明本国适用“协议”的有关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只有列入清单的单位才接受“协议”约束和支配,名单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采购则不受约束。由于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领域有很大差别,签署国在适用“协议”的主体范围上各有不同也

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在日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所有中央政府机关(包括司法、立法机关)、47个都道府县和12个政令制定城市政府机关以及84个特殊法人;在美国,为所有的中央政府机关、37个州政府机关以及包括田纳西河流管理局和圣劳伦斯航路开发公司在内的11个政府下属机构;在加拿大,则为所有的中央政府机关(包括部分司法机关,但不含立法机关)和9个联邦下属企业。

b.从采购对象来看,“协议”适用于以任何契约形式采购产品、建筑工程和服务(以及产品与服务的联合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有无期权购买等。但“协议”不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的特许合同的采购,如bot等。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属于新生事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也越发的全面、清晰。1996年率先在上海市展开政府采购的尝试,1998年扩大试点范围,随后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办法与规定,配合以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使得政府采购工作于2000年在全国铺开。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法》,至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目前,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加快,逐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丰富其调控经济运行的手段,显得极为重要。而政府采购政策的合理制定与有效执行,就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政府采购与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的基础上。 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实现调节作用的机理 1.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倾向可实现社会再分配的调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采购,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通过带有政策性倾向的政府采购,可以对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进行资助,对于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弥补市场失效的不足,对于区域性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在财政支出上通过政府采购予以不同的倾向。比如通过法规和政策引导,鼓励环保节能行业产品和高新技术行业产品的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等等。 2.政府采购的财政性支出影响社会总需求 政府采购对总需求的影响,在于总需求不足时,加大政府采购;在总需求过大时,减少政府采购,以此实现政府的反周期调节政策。 以占GDP 比重不可忽视的需求控制主体---政府的行为,通过相对较直接的政府采购支出,可以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当然,鉴于政府采购的内容绝大多数是常规需要的货物、服务,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 ?物有所值原则(Value for Money); ?推动国内竞争和促进产业发展原则; ?防腐倡廉原则; ?支持政府其他政策的原则。 此外,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是己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必须遵循的两个重要原则。 (5)政府采购的程序 国际经验表明,各项采购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也不论涉及多大金额,都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一个项目的完整采购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采购需求; ?预测采购风险; ?选择采购方式; ?资格审查; ?执行采购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 ?履行采购合同; ?验收; ?结算; ?效益评估。 在以上10个阶段中,前6个阶段构成合同形成阶段,后4个阶段构成合同管理阶段。

(6)政府采购的方式 ?按招标范围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划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按采购规模分类划分为:小额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方式和大额采购方式; ?按运用的采购手段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化采购方式; ?按招标所经历的阶段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7)政府采购的分类 ?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 前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按协议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性招标采购的;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国内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后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凡是在本国或地区能够组织生产或承建并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或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预期国外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明显不感兴趣,或国外供应商在国内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的。 ?按采购手段的先进性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采购方式。 传统采购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刊杂志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每个采购环节的具体活动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现代采购方式也称网上采购或电子采购,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通过因特网发布采购信息,网上报名、浏览、下载标书和网上投标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按招标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单阶段招标采购是指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术标和价格标在内的投标文件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般招标采购均属单阶段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指采购方在不可能拟定有关货物或工程的详细规格,或不可能确定服务特点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在第二阶段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的采购。其适用条件是: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特殊性质的工程。 ?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同时也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是否可以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采购活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寻求救济? 投诉处理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投诉人如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 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供应商应该如何进行投诉? 供应商提起投诉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质疑的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二是实行质疑前置。 三是供应商只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投诉,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 四是供应商必须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投诉,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采用什么形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相对于询问来说,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法律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范围、时限和形式,相应地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一、质疑的范围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如要提出质疑,就不能不受约束,否则,就会给政府采购活动进程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3个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因此,《政府采购法》将提出质疑的范围限制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争议的有效、及时解决比较有利。 二、质疑的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可能会比较随意地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会使采购人承担过重的工作量。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

铜川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使 用 手 册 (采购单位)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 (2) 1 系统总体概述 (2) 2 系统特点 (2) 3 系统流程图 (3) 3.1 系统总体流程图 (4) 3.2 系统流程图描述 (5) 4 如何登陆系统 (6) 4.1 注意事项 (6) 4.2 登陆设置操作 (6) 4.3 密码设置操作 (11) 4.4 其他设置操作 (12) 5 通用功能概述 (13) 第二章采购管理 (19) 1 招标与分散采购方式 (19) 1.1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19) 1.2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图 (19) 1.3 业务操作步骤 (20) 2 委托协议(询价不用此项) (31) 2.1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 (31) 2.2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图 (32) 2.3 业务操作步骤 (32) 3 招标文件 (34) 3.1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 (35) 3.2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图 (36) 3.3 业务操作步骤 (36) 4 评审报告(询价不用) (38) 4.1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 (38) 4.2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图 (39) 4.3 业务操作步骤 (39) 5.项目验收(询价不用) (42) 5.1 项目验收流程 (42) 5.2项目验收列表页面 (43) 5.2.1填写验收单内容 (43)

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 1 系统总体概述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在各级部门大力倡导下,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逐步迈上科学快速发展的轨道。近年来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国家连续发文强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从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化采购是发展方向,无论是从减少人为因素、增强公开透明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还是从方便社会公众监督、预防和抵制腐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都有其积极而显著的意义。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对采购人而言,电子化能够让其更快更多地了解到供应商、商品行情等采购需求信息,获得更完整、更全面的供应信息,实现货比多家,提升采购话语权;对供应商而言,电子化平台提供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投标机会,投标成本降低、投标效率提高。供应商通过电子化平台还能够实现同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通过电脑“多标并投”,有效解决现场投标过程中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电子化能够提高采购执行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如具体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面对多单位多级审批,通过电子化平台就能够实现并联审核确认等操作;对评标专家而言,可以实现标书的自动查询比对、评标过程的自动化处理,让评标专家评标更加有效率;对于监管部门,电子化平台让监管从事后被动受理投诉,转变为事前管控、事中预警、事后考核,提升财政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使监管起来更便捷。 2 系统特点 最终用户不需要安装应用软件 平台采用先进的J2EE技术标准和基于B/S(浏览器/服务器)的N层技术体系结构;对于用户来讲,不需要安装软件,只需能够连接财政专网、通过IE浏览器访问应用服务程序,即可完成所有的工作。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第1 页共13 页 目录 目录 (1) 摘要 (3) 关键词 (3)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3)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 (4) 1.2 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4)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 (5)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 (5) 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6) 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 (6) 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7) 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7)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7) 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 (7)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7) 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7) 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 (8) 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8)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 (8) 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 (9) 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9) 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 (9) 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9) 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 (10) 4.结论 (10) 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 (10) 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10)

4.3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0) 4.4 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doc 9页)(正式版)

市场经济呼唤“政府采购制度” -------------------------------------------------------------------------------- 南京社会科学刘小川1999/11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200多年的实践历史,其适用范围从最初的国内延伸到国际,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代政府采购概念起源于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的有关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条款”。60年代,欧洲经合组织(OECD)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程序和做法的文件草案”,将政府采购正式纳入国际组织文件之中,1979年东京回合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诞生出第一个国际性的《政府采购协议》,1987年经国际贸易组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此协议范围进一步扩大。进入21世纪,WTO已将“政府采购协议”确定为世纪回合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我国政府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根据目前形势,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步子可能要加快。从政体权益角度看,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虽然是一国政府的内政,可又受制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牵动,特别是受到世界经济的影响。因此说,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只有顺应这个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方可更加完善。 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支出是采取供给和控购的方式进行的,财政支出完全纳入计划体系,直接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其分配的方式和形式完全是在政府或国有各部门内进行的。因此每一个政府部门内部和之间均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以完成财政资金的划拨和物品的调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不可避免地将商品意识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政府部门也不例外。由于财政性支出是政府利益的直接体现,并一直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方式,所以在政府意识和市场意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以及政府利益和市场利益诸方面产生严重的冲突,这些冲突所引发的种种现象均可盖源于陈旧的政府支出方式,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意识是以利益取向和公平竞争相统一为价值观,任何一个市场利益体,只有在公平上获取利益,才是规范的市场意识。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我国的各级政府和组织虽不可避免地接受了市场利益的观念,却又不愿意站在公平的立场上牟利。由于他所处地位得天独厚,可以利用政治权力和垄断手段去轻易得到丰厚的利益,达到其市场利益满足的欲望,无须同一般商品经营者那样,在市场中冒着被淘汰出局的风险参与竞争。正是由于政府的市场意识和手段的脱节,所生的一系列政府腐败和违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政府办企业,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获取利益;利用权力收费创收,可以通过特权满足钱欲;政府官员受贿,也是通过其权力而填充私欲。无论是出于公利还是私利,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矛盾、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不相吻合都是显而易见的。虽然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制度和法律手段加以控制,但不可

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摘要: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1亿元,2009年 扩大到60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比如 采购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但没有达到预期 效果反而有所降低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采购的监督不到位 使得采购人员发生寻租行为;由于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导致采购效率和效 益偏低;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即 将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要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提高我 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强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 0 引言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 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1亿元,2009年扩 大到60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比如采 购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 果反而有所降低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采购的监督不到位使 得采购人员发生寻租行为;由于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导致采购效率和效益 偏低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即将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我国政府采 购人员的素质不高成了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要促进我国的政 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 度迫在眉睫。 1 建章健制,保证采购业务有章可循,事前监督准备工作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各地区的政府采的特点和流程,制定《部门单 位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监督和管理 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其次,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用制度保障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三是 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基准,完善政府 采购相关监督制度,形成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四是建立 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 配套的惩治和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这是加强政府采购反腐倡廉能力建设的重要 内容和有效途径。 2 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保证政府采购置于全方面监督之下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对政府项目进行监督。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管理的 项目基本上是源头治腐的项目。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场 外采购、违规采购、不按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或未按程序办理采购事项的单位 进行点名通报。二是强化社会各层对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对场外交易和违规采购进行监督,并将举报内容按主管部门分类,报政府办签署意见后交由有关部门查处。三是强化新闻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对性质恶劣、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过 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3 利用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采购资金结算得到有效的控 管

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2) 竞争性谈判 (5) 邀请招标 (8) 询价采购 (8) 单一来源 (9) 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程序 (10)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公告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 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07]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 (2)或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 (3)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则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办批准。 10. 组织评标: 招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即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出具综合评标意见和评标报告。 11. 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价供应商)

网上竞价 竞价供应商操作手册 2009年3月24日

目录 1操作说明 (2) 1.1账号登陆 (2) 1.2网上竞价 (2) 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 (2) 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 (3) 1.2.3 竞价人领牌 (3) 1.2.4 竞价、报价 (4) 1.2.5 查询竞价结果 (6)

1操作说明 1.1账号登陆 竞价供应商通过填写首页“网上竞价中心”登录框(如图1.1-1)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帐号登陆后,页面显示如图1.1-2。 图1.1-1 用户登陆框 图1.1-2 用户登陆后页面 1.2网上竞价 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 点击按钮,页面右侧分栏显示网上竞价项目列表(如图1.2-1页面),列表中列出所有已发布的竞价项目(包括正在竞价的项目和已经竞价结束的项目)。 竞价供应商可点击竞价项目列表上的展开按钮“”,展开查询功能,根据竞价项目编 号或竞价项目名称查询到自己感兴趣的项目。 查找到感兴趣项目后,竞价供应商点击项目的“”按钮,进入该项目的相关操作页面。

图1.2-1 网上竞价项目列表 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 经入项目后,系统弹出项目操作页面(如图 1.2-2),页面左侧栏为竞价供应商可操作的功能模块按钮,右侧分栏默认为本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 图1.2-2 项目操作页面 1.2.3 竞价人领牌 竞价供应商在参加网上竞价前,需先针对项目中的合同包进行领牌(即报名)。 步骤1、点击“”,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网上竞价物资列表(如图

1.2-3),竞价供应商可通过点击“”按钮查看各合同包中的物资明细。 图1.2-3 网上竞价物资列表 步骤2、钩选准备合同包前的方框,点击“”完成对该合同包的领牌(报名),此时领牌状态由“未参加”变成“等待审核”或“已领牌”。 注:“等待审核”状态说明,参加本项目竞价需要经过资格预审。待采购经办人审核通过后,领牌状态便变成“已领牌”,竞价供应商即可针对本合同包进行竞价。 1.2.4 竞价、报价 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合同包列表(如图1.2-4), 图1.2-4 合同包列表 步骤1、点击合同包后的“”按钮进入各合同包的竞价室。 步骤2、竞价室页面的上半部分(如图1.2-5)是合同包的当前竞价情况,竞价供应商可查看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当前最新的竞价数据。其中: 采购限价,指本合同包的采购总价的最高限价; 最小竞价幅度,指每次报价总价最小的降价幅度; 当前最低报价,指当前总报价最低的竞价人的总报价,竞价人每次报价的总价均要低于该价格。 竞价倒计时,指本合同包竞价离竞价结束的剩余时间。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温馨提示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温馨提示 一、请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及我中心发布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具体内容见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等规定提交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 二、对属于★号要求的,请明确★号约束的范围(以段落为准)。需求中属于★号要求的,不再列为评审内容。 三、属于政务信息系统类的项目,请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规定,提交符合该办法的采购需求。 四、设置采购需求、评分等须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

政府采购,应该只买对的

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健全,致使采购活动中随意采购高档和高配置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 政府采购,应该只买对的(热点聚焦·政府如何过“紧日子”③) 政府要过“紧日子”,其自身的行政办公支出如何做到厉行节约,从源头杜绝奢侈浪费?针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只买贵的”,应进一步完善制度,管住“乱花钱”。 “高价”采购主要出自协议供货,特别是“定制”产品价格难以监管和把控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战略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10多年来,政府部门自由随意花钱的现象在逐步减少,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逐步由货物类采购向服务类、工程类采购扩展。采购的内容不仅包括政府自身的行政办公支出,也开始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比如,农机具购置、中小学免费教材、医疗器械及药品、安居工程、文化下乡等。目前,在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以内,较好地体现了国货优先的原则。 “虽然政府采购的功能不仅仅是节约资金,但政府在自身支出方面是否恰如其分、是否节约了资金,却是社会上最关注的。”贾康认为,当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比如,一些部门和单位采购需求确定不合理,“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不顾实际需要一味讲排场,采购高档产品,明确提出要采购进口产品,有的则希望采购市场上最好的产品,明显超出基本办公需要,甚至加上了某些不合理的个性化要求。 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至2倍。 “报告中的一些数据和结论,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贾康认为,这些数据主要是出自一些地方的协议供货数据,而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中占的比例较低。从中央预算单位2012年统计结果看,协议供货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为12%左右。此外,京东、淘宝的电商价格相对偏低,以此作为市场平均价来进行对比,并得出政府采购八成以上高于市场价格的说法,显然不够准确。

论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

论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 政府作为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拥有巨大的权利,容易形成腐败。有些供应商为了争取采购合同,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第三方①的利益。虽然在我国现有的监督模式下,能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的部门很多,既有人大、法院、检察院,也有审计、纪检监察及财政、媒体和社会各界等,但由于第三方与采购活动有着某种利益关系,对政府采购监督可能更直接。可是,现实中第三方的监督动力并没有那么大。第三方是理性的,在选择是否监督时,要考虑一些因素。本文先从制约第三方监督的因素谈起,并结合我国第三方监督现状,试着探索第三方监督新途径。 一、第三方的“经济人”分析 政府采购第三方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其监督行为需要经过成本—收益核算,只有当监督的收益超过成本时,第三方才会监督。第三方的监督成本主要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指监督的质疑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等;间接成本主要指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将稀缺的时间和金钱等用于监督时所放弃的其他可供选择的用途价值。风险成本是指第三方进行监督(如诉讼)时可能面临着败诉的风险以及诉讼后“得罪”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从而影响其以后的评标资格及印象。第三方的监督收益也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其中,直接收益是指第三方监督后,比如胜诉后得到的赔偿费用;间接收益主要指社会收益,包括其他为参与监督

的供应商获得的重新参与投标的机会等。政府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公共消费以及公共投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政府采购中的监督也是一种公共品。第三方监督具有正外部性(社会效益),即如果有一个或几个供应商采取诉讼措施进行监督,若胜诉,原来的合同作废,新的投标开始,其他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在没花诉讼成本的情况下,也可以重新参与投标。同时,国家也可以得到追回的腐败资金,使公共资金能够用于其他方面,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但社会收益并不是进行监督的第三方能直接得到的收益。 政府采购第三方内部各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满足“经济人”的假设。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内部各方必然产生冲突。在政府采购监督中各方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搭便车”②。政府采购监督中的“搭便车”是指一方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进行了监督,如提起诉讼等,承担了所有的监督成本,而胜诉后的商业机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等却和其他的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共同分享。可见,政府采购监督是一种公共品,这是部分第三方“搭便车”的首要原因。当一方耗费成本获得收益(如商业机会)时,其他方也自动地获得相应收益,所以第三方本身也缺乏激励去监督。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受理质疑和投诉的机构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但是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主体,利益是一致的。第三方力量小,监督的却是力量强大的利益共同体,所以,第三方监督面临的风险大、取证难度大、预期收益小。 受市场无形之手影响的第三方,必须权衡监督的成本与收益,只

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入驻孵化器项目计划书(B2G)

入驻孵化器项目计划书 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1 项目名称 (1) 1.2 项目承办单位 (1) 1.3 项目拟建地点 (1) 1.4 立项依据 (1) 第二章项目研发的目的、意义与可行性 (4) 2.1 项目研发目的 (4) 2.2 项目研发意义 (6) 2.2.1 实现双平台网上对比,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6) 2.2.2 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 (6) 2.2.3 新一代的信息技术为实现政府采购全管控、全覆 盖提供了新手段 (7) 2.3 项目研发的可行性 (7) 2.3.1 建章立制着力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 (7) 2.3.2 XX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完善 (8) 2.3.3 项目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9) 第三章国内外政府采购电商平台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0) 3.1 我国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发展现状 (10) 3.2 国外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发展现状 (11) 3.2.1 韩国 (11)

3.2.2 美国 (12) 3.2.3 欧盟 (13) 3.3 政府采购电商化是必然趋势 (14) 第四章研发目标、内容和技术关键 (15) 4.1 研发目标 (15) 4.2 研发内容 (16) 4.3 技术关键 (17) 第五章市场前景 (18) 第六章经济效益分析 (19) 第七章入驻后发展计划 (20) 7.1 投资估算 (20) 7.1.1 估算说明 (20) 7.1.2 投资估算依据 (20) 7.1.3 编制方法和估算指标 (21) 7.1.4 投资估算 (21) 7.2 未来产业化发展方向 (21)

政府采购与政府支出效益

摘要:本文着重从政府采购支出的规模效益、结构效益及宏观调控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阐述,进一步分析政府采购支出的经济效益,以便增强政府采购人员对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 关键词:规模效益;结构效益;宏观调控效益 一、提高政府采购支出规模效益的分析 (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集中采购比重 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采购金额一般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比例还很小,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左右,占财政支出的10%左右。所以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机构的管理和操作能力。还要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政府消费过去由不同的消费主体按其需要自行采购,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方式,采购部门作为政府消费者的代表,统一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采购,简化了其中复杂的程序,采购和供应双方均可节省大量人力,政府集中采购完成后,供应商只需把商品或劳务提供给消费者,从而避开许多中间环节,使其商品和劳务快捷地传递给消费者,节省大量的销售成本。 (二)运用多种招标方式,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充分引入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 常用的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选择招标和限制性招标,另外还有寻价采购和谈判采购等其它方式。公共招标由于有助于各国公共部门的资金使用得到监督和节约,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的开支,进而减少国内的税赋,所以在政府采购中广为应用。选择招标和有限招标一般在特殊情况下应用,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招标方式。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之一,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对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交易,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运作规则,将招投标活动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同时对定点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应建立严格的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各类采购信息,让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并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涉及面广的“网络”政府采购制度 采用信息化技术,就要建立网络体系,网络体系包括很多方面,应主要抓好“三个网络”建设。一是人才网络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涉及的领域较广,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因此,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政策性; ?规范性; ?影响力大。 此外,财政部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也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特征。(3)政府采购的目标 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 ?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宏观调控手段; ?保护民族产业; ?保护环境; ?稳定物价; ?促进就业; ?促进国际贸易;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此外,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4)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 ?物有所值原则(Value for Money); ?推动国内竞争和促进产业发展原则; ?防腐倡廉原则; ?支持政府其他政策的原则。 此外,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是己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必须遵循的两个重要原则。 (5)政府采购的程序 国际经验表明,各项采购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也不论涉及多大金额,都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一个项目的完整采购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采购需求; ?预测采购风险; ?选择采购方式; ?资格审查; ?执行采购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 ?履行采购合同; ?验收; ?结算; ?效益评估。 在以上10个阶段中,前6个阶段构成合同形成阶段,后4个阶段构成合同管理阶段。 (6)政府采购的方式

?按招标范围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划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按采购规模分类划分为:小额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方式和大额采购方式; ?按运用的采购手段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化采购方式; ?按招标所经历的阶段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7)政府采购的分类 ?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 前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按协议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性招标采购的;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国内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后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凡是在本国或地区能够组织生产或承建并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或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预期国外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明显不感兴趣,或国外供应商在国内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的。 ?按采购手段的先进性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采购方式。 传统采购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刊杂志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每个采购环节的具体活动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现代采购方式也称网上采购或电子采购,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通过因特网发布采购信息,网上报名、浏览、下载标书和网上投标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按招标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单阶段招标采购是指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术标和价格标在内的投标文件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般招标采购均属单阶段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指采购方在不可能拟定有关货物或工程的详细规格,或不可能确定服务特点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在第二阶段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的采购。其适用条件是: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特殊性质的工程。 ?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土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

有关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有关政府采购的情况说 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关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最近市财政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相关的政策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主要就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纳入集中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和限额;二是政府采购的方式。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和限额 1、货物类:办公家具、复印纸、硒鼓等。 2、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 3、服务类:计算机、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基本上所有的维修维护费都包括了。还包括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印刷服务(包括资料汇报、公文用纸、信封等);物业管理等。 这些项目中,办公家具以前是不用通过政府采购的,其他项目以前20万以上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现在这些项目不管金额多少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2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限额下,政府鼓励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的方式采购。 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也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但可不公开招投标。

三、采购方式的说明 1.批量集中采购:在特定时间集中向市财政局申报。 2.电商直购: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在系统中选定一家供应商。 3.网上竞价:通过政府系统选定一家或两家供应商,随机抽取另外两家 供应商参与竞价,按照满足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系统中选定一家供应商。 5.自主采购(政府采购的一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 以及服务,在以上方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主采购应当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签订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公开和备案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6.具体操作由采购小组负责。 7.2017年批量集中采购申报时间为:3月、5月、8月、10月的15日之 前报送。 四、相关的要求说明 1.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及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 结合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细化操作流程,指定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网上竞价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明确采购部门。明确财务部门及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例如,采购限额总量的控制。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1 采购流程(附图)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2)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2) 2)已确定采购方式后的流程 (4) 公开招标 (4) 邀请招标 (5) 竞争性谈判 (5) 询价采购 (5) 网上竞价 (6) 单一来源 (6) 协议供货 (6)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 (7) 询价采购流程图 (7)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 (7)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7) 协议采购流程图 (7)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信息(下级采购单位和本级采购单位都可以填写) 采购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本级采购单位身份登陆系统,若是本级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则不经过这个环节) 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 财政部门管理-业务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有三个选项: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任何选项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清单审核) 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财政部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清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会审(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单 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审 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 采购办管理-清单审核(有三个选项:①审核通过;②撤回至采购单位;③撤回至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选择采购类型”有三个选项:集中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方式、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方式的流程一样,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单位管理-提交分散采购采购记录 流程结束; ②撤回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清单参照前面的流程 撤回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其中“结算方式”下来列表中有多个选项,每个选项的流程都一样。审核结果选择:①通过;②主任审核,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 ①通过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选择督办人)确定采购 ②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方式 采购办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督办人身份登陆系统)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审核结果中,“驳回”按钮表示将业务驳回到之前的环节重新处理,下面的流程图均表示审核通过后的流向,省去驳回的流程。红色字表示该环节中的选项。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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