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方案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方案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方案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方案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海关

监管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附件1.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

海关监管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加快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本形态发展,逐步完善其功能,充分发挥中心物流枢纽作用,建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监管体系,结合东莞保税物流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管方案。

一、监管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局2008年12月26日联合发文(署加发[2008]515号),批准建立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施封闭式围网管理。

(二)建设规划

1.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定位

(一)保税仓储。园区内可保税储存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配送。根据需求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深度分销等,使园区可发展成为全球供应链的核心节点。

(四)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对国内、国外集装箱货物(包括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进行快速拆拼、集运,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同时,可开展以转口贸易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活动,提升口岸功能。

(五)出口退税。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收付汇手续。

(六)区港联动。利用紧邻港口优势,通过对进出境物流操作功能的整合、优化,具有“区港联动”的功能优势,入驻企业可开展多种涉及口岸监管的货物操作业务,为发展第三方物流提供了操作平台。

(七)解决香港一日游。以手册方式进口的企业,上下游之间可以转厂,当企业将其货物先入中心,即视同出口,再进入国内视同进口转给下游企业,也可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

(八)物流信息处理。第三方物流企业可适时向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配合本项目提供的业务平台、信息平台及政策平

台,开发出针对本地区企业物流需求的配套方案,包括物流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物流优化配送解决方案、物流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等。

2.监管设施配置

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07]143号文)要求,遵循“符合营运、满足监管、适度超前”的原则,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围网、卡口、验货场地、监管仓库、海关的办公用房、执勤武警用房,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

物流中心设置一个进出闸口,闸口通道有7个,其中“进出”通道各两个,进口配置120吨地磅;行政车道和人员通道各一个;超宽通道一个;出物流中心设预判通道一个,配置120吨地磅。

二、海关监管方案

(一)监管方案依据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0号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07]143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

参考《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B型)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需求报告》海关总署加贸司、科技司2005年8月会议。

(二)监管总体思路

1.按照海关业务、法制、科技一体化原则,整合沙田办事处监管资源,形成进出口功能齐全、进出口通关方式齐备,监管有力、通关快捷的保税物流中心(B 型)海关监管模式。

2.按照“规范化、网络化、区域化”的管理目标,开发物流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账册+联网核查”管理模式,提高海关的监管效能,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全面融入海关监管各个环节。

3.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区内企业中推广诚信管理,使区内诚信企业真正享受到优惠的政策和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健全“企业自律、海关监管、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综合管理机制。

4.按照“严进宽出、前推后移”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心物流企业出口配送为主的业务特点和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优惠,强化进区管理,方便企业开展配送服务,通过申报行为前置,事后的核查核算确保海关有效监管。

5.推动全程风险管理,形成系统管理企业、稽查验证企业、科学评估企业、守法便利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

6.合理设置业务管理机构,按单证流、货物流、信息流、事务流管理需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对应设立业务内勤、业务外勤、业务监督和业务保障功能,优化海关监管。

7.武警驻点监管场所,在卡口24小时值班,对监管场所进行巡查和视频监控。

(三)海关监管模式框架

企业管理,对中心的资源信息管理,为入驻物流中心企业进行基本情况备案和变更,汇集稽查核查情况,企业走私、违规情况信息。

账册管理,以中心内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账册和联网监管信息系统,记录货物的备案、进出区、账册核销情况。

通关管理,对所有货物进出中心的通关环节实行管理;在H2000系统上进行通关操作。

卡口管理,包括进出区车辆管理、卡口自动控制管理、卡口人工控制管理、卡口操作日志管理。

国际中转管理,发展高附加值的二次拼箱,尤其是国际中转货物与国内货物的集拼、集运,对企业中转货物进出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

辅助管理,对中心内特殊业务的审批和进出园区管理。

※风险管理,对已放行结关进出境转入转出清单或进出口报关单未成功核注到账册底帐进行风险预警,多系统关键节点比对,相关环节设置预期风险值。

三、实际监管操作流程

(一)企业管理

由物流中心内海关在获授权后,受理办理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手续。

1.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1)提交申请;提供以下单证:

①申请书;

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⑥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合作企业)和投资主体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的复

印件;

⑦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⑨物流中心内所承租仓库位置图、仓库布局图及承租协议;

⑩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海关需要逐级审批,审批完后会将材料交由黄埔海关审批;

(3)黄埔海关审批完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并交沙田办海关;

(4)沙田办海关通知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备案变更

(1)物流中心企业提交变更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等事项的申请;

(2)沙田办海关受理后报黄埔海关审批。

3.企业备案注销

(1)物流中心内企业终止时,向物流中心内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

(2)逐级审批同意后,在H2000系统中进行企业注销操作,有关资料归档。(3)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沙田办海关报黄埔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设立的同时对物流中心仓库予以备案,另对办事员、操作员、报关员进行登记管理。

(二)账册管理

在保税仓储管理上,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和联网监管。中心内企业在开展业务之前,必须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向物流中心内海关申领电子账册。货物每次进出中心,都必须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料号及数据并归并形成电子底账,海关对每家企业的电子账册做定期的核算、盘库工作。企业必须将企业的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连接,将两者的数据取到联网监管平台上,实现数据的对比分析、预警检测,辅助海关监管。

1.电子账册申请

保税物流中心电子账册是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货物进行监管的基本载体,反映货物进出物流中心情况,是以中心内企业为单位、料号为基本单元进行管理。

(1)中心内企业提交申请;

(2)海关给出账册编号;

(3)海关经办关员开通电子账册。

※: 采用记账式账册,账册信息包括名称、代码、注册资本、账册类型、联系人、商务主管部门批文编号等。

2.联网监管的申请

(1)向物流中心海关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含企业的运行现状、运行的业务

量;

(2)安装联网监管设备;

(3)物流中心海关对联网监管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运行现状,

企业的业务量,资信,与海关的配合情况等内容;

(4)物流中心海关在正式联网监管前需要进行一次核销,将核销结果作为正式

联网监管的期初对比数据;

(5)系统联网,物流中心海关对正式联网的企业开通分拨权限。

3.账册的核销

物流中心海关着重审核库存报表是否有项号,中文品名,料号,数量,金

额,库位等内容。对于企业提供过合理解释的进出不平衡料号,企业统一申请账

册调整,包括结关时间调整、虚拟转入转出、删改单等方式。

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若实际库存小于系统库存,则要求企业对相应商品进行补税处理;若实际库存大于系统库存,则提高企业相应商品的系统库存量,或由企业申请货物的放弃或在海关的监管下销毁货物。

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企业自行盘点,申报核销申请;

(2)海关审核库存报表是否完整,是否有效;

(3)海关由双人或多人实施中心内企业仓库实地核查。核查后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并逐级审核。

(4)海关形成书面差异报告,由企业对核销核算平衡表中的差异进行解释,企业负责提供相关单据(转入、转出单、合同、收发货记录、运单、装箱

单、提单、发票等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单证);海关可查阅企业仓库原始收发存记录,必要时可调阅企业有关财务凭证;

(5)海关对核销结果形成核销结论,并告知企业。

(三)通关管理

业务需求:

1.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1)商品的备案

企业在每次货物进出物流中心前对商品的品名、商品编码、单位等商品信息的备案,其中包括商品品名的备案和商品料号的备案。企业应在每次货物进出中心前做好商品的归并工作,确保料号级商品归并在正确的品名级商品项下。

企业在归并申报时必须在企业备注栏填写所申报商品的用途,成分,形状,贸易方式,加工工序等商品信息。

① 企业登入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端,在本企业的电子账册下,向海关发送商品

的电子信息申请;

海关经办关员审核企业发送的电子信息; ③ 沙田办海关审核通过。

(2)海关归类、审价

海关按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状态核定商品归类、价格,海关将着重审核品名是否规范、归类是否正确、成交价格是否成立、常用单位是否满足海关后期核销的需要,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商品的样品,图片或文字说明,以协助海关审核。

(3)商品备案的禁用和变更(税号的变更)

海关发现需要禁用或变更的商品,直接在联网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禁用或变更操作,并将禁用原因口头或书面告知企业;企业发现需要禁用或变更的商品,需口头或书面向海关说明原因,海关认为合理的,给予禁用或变更。

商品的海关编码变更是指在品名级商品项下的所有料号级商品都需变更且无需更改中文品名、单位或其他的,方可申请操作。商品禁用是指已经通过商品备案的品名或料号某项参数错误且无法申请商品变更的情况下,海关认为合理的按照先申请禁用后申请备案顺序操作。

① 企业登入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端,在本企业的电子账册下,向海关发送商品

的禁用或变更电子信息申请;

海关经办关员审核企业发送的电子信息; ③ 沙田办海关审核通过。

2.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物流中心按进境入区、出境出区、出口入区、进口出区设计四种流程。

一线:指境外进出区(中心),包括:进境入区、出境出区。

二线:指境内进出区(中心),包括:出口入区、进口出区。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沙田办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

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物流中心与境内间进出的货物,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物流中心一线进出货物采用备案清单管理,H2000作单项统计,二线进出情况:区内企业采用入仓单,区外企业报关。一、二线进出口报关都可实行预报关(提前申报的期限是3个工作日),在货物未运抵保税物流中心前,企业可提前向海关进行单证申报,海关经过审核确定查验或者单证放行,在货物实际运抵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场所后再实行查验或实物放行。

在主管海关可以进行申报的主要贸易方式:

①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②一般贸易;

③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来料加工、来料料件复出、来

料料件退换、来料成品退换、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退换、进料成品退换(复出及退换货物之货源限保税物流中心);

④外资设备物品(限进口,货源为进中心加工贸易货物);

⑤保税间货物。

第一种流程:一线进境入区

报关需提供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一线转入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提(运)单;

⑤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⑥其它有关单证。

第二种流程:一线出区出境

报关需提供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一线转出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提(运)单;

⑤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⑥其它有关单证。

第三种流程:二线出口进区

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入货物报关需提供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入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

⑥外汇核销单;

⑦其它有关单证。

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入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入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

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电子手册;

⑦外汇核销单;

⑧其它有关单证。

保税间货物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入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入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对方海关的出境备案清单;

⑥其它有关单证。

第四种流程:二线进口出区

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出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出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

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电子手册;

⑦外汇核销单;

⑧其它有关单证。

以外资设备物品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出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出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旧设备);

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⑦其它有关单证。

保税间货物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出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出入单》;

②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对方海关的进境备案清单;

⑦其它有关单证。

3.与特殊监管区域业务流程

对于与其它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货物往来,按一线(非区港联动)模式,采用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对与本关区出口监管仓、立沙岛液体保税仓间货物流转,目前虽各自有不同管理系统,但都使用账册管理,采取一次申报方式,定制H2000信息,通过自动倒入中心监管信息系统,在账册相应的增减,尽量简化流转手续。

4.对监管货物的查验

(1)进出境货物查验

按海关布控指令要求,在车场对进出货物进行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报关企业需向查验海关提供清晰完整的下列单证:

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发票、装箱单、运单;

③减免税货物提供免表。

(2)转关运输管理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①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②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③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

理。

需向查验海关提供清晰完整的下列单证:

①《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签进境地海关验讫章),提前报关货物提交

《进出口货物申报单》原件;

②《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签进境地海关验讫章);

③电脑打印磅单;

④经海关核对无误后拆下的进境地海关施封锁。

(四)卡口管理

1.实行智能化管理

运用电子闸门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单证识别系统、与H2000联网的电子地磅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建立整体的卡口管理系统,实行卡口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判别,在保证严密物流监控的前提下,实现快捷高效通关。

2.实行单证放行与实物放行分离的验放模式

单证放行:纸质单证及在H2000上的通关审核、放行保持原有模式,H2000布控信息及通关状态自动定制到卡口系统中。

货物放行: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车辆及货物必须进行货物信息与车辆信息的捆绑,通过司机IC卡触发卡口设备,以实现卡口验放无纸化。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程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方 案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程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项目(B型)一期工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北面临近北环路、南面临近规划路、西面临近浮岗路,交通便利。该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23894.969㎡,场地周围无固定居民点,整个环境有利于工程施工。本工程是一个集宿舍、仓库、办公楼、设备房(带地下室)、海关及检验检查区以及进出口通道及海关监管用房、验货场地监管用房等设施为一体的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101037.788m2。本工程建筑均为多层建筑,仅设备房±0.000以下设有地下室一层,其他建筑均无地下室。 1.2、本项目工程由《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图纸由《广东华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地质勘查由《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委托《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由《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清湖工业园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2.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2.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 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2.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 );

2.7、《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 2.8、《安全电压》(GB3805-83 ); 2.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2.10、《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11、《建筑施工计算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12、《正泰电器样本手册》2010年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13、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纸; 2.14、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施工现场临电布置 3.1.现场地貌考察 3.1.1本工程所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有甲方提供的1000KV A变压器一台坐落在本工程北面(生产区与生活区围挡外侧),离最近的拟建建筑物距离约100m。有甲方提供的一级配电箱1台。 3.1.2现场采用380V低压供电,甲方提供的一台配电总箱,内有计量设备,采用TN-S系统供电。由一级总电箱分出5路干线(N1、N2、N3、N4、N5)至5台二级电箱。 3.1.3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布置情况,总线采用电缆线埋地敷设,各干线导线N1~N5根据施工现场塔吊位置以及钢筋加工场地的位置采取架空敷设,布置位置及线路走向参见临时配电系统图及现场平面布置图,整个施工场地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1.4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接地电阻R≤4Ω。 3.2、现场临电布置

关于发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一点想法

关于发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一些想法 鉴于目前物流及货代行业的激烈竞争,尤其是小型货代公司的低价格及灵活的业务服务带来的冲击,已经给我司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即造成我司新业务增长点不多,基本上是维护老客户带来的利润,销售也很难开展。所以请公司考虑一下发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在我们原有的服务网络中加入这一重要项目,此业务可能会成为我司新的销售亮点,进而会成新的业务增长点,也可能产生连带效应发展了我司原有的业务。所以在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刚刚建成的契机下,应该早些发展保税业务,做销售准备,争取比别人多领先出几步,早些打开保税仓储物流的市场。 由空港管理委员会的宣传图册可以了解到我市的保税物流中心具备了保税区的一切核心功能,即: 1 保税仓储 2 口岸和出口退税 3 转厂服务 4 全球采购和国际配送 5 简单加工与附加值服务 6 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 7 港口延伸内移(非港口城市特有) 可以看出以上7点都是我司可以利用的销售卖点,可针对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去提供业务服务支持。不过就目前来看有可能快速并提供稳定利润增长点的主要还是来源于功能1,4,5。即:保税仓储费,国际和国内配送的运费(包括海关监管车的运费),进出区的单证操作及其他费(包括单证制作费,报关费,报检费,验货费等),简单附加值服务费(包括货物的分拆分拣,分装,计量,改换及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头等物流增值服务)。 另对于保税物流中心可享受的政策优势,(即:境内关外,出口退税,进口保税,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我认为我市部分企业很熟知也有保税区的业务,但其无一例外他们的货物都必须存储在苏州或上海的保税区,或通过这两处保税流转,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主要指这两地与杭州之间的物流成本)和造成货物送递时间的延迟率上升。所以此类企业是我们最佳的销售目标,也是最可能销售成功的目标,我司不用就保税区的功能政策特点及一站式的大通关多做说明,只需介绍我司自身的优势,发挥我司固有品牌效应即可。 对于保税物流中心认识不深的潜在客户,主要的说服点还是着重于本中心的地理交通优势,政策及作用优势,我司网络服务优势等方面。下列: 1.保税物流中心的所处的独特地理交通优势。尤其是在萧山机场在扩建,吞吐 量逐步变大的背景下与苏州及上海的保税区的比较优势。会帮助客户企业达到降低成本,保证货物准时到达的目的。 2.利用保税政策。国内企业可以将在国际上收购的原材料或将时间和数量都是 不确定的订单下货物集中进口存放入保税仓库,这样可以随用随报随缴税! 可以有效避免国际市场原材料波动带来的风险,及可以有效减轻有关税费保证金等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占用压力。对于那些企业无法消耗的原材料及剩余

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运行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与现有的直通点(唯亭物流中心A型)连接,具备口岸功能,物流中心享受境内关外优惠政策,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国内企业由物流中心提出货物视同进口,海关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2.保税物流中心六大功能 1)保税仓库功能:可保税存放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商品和已申报出口商品,且存储期限不予限定,企业可利用该区域作为国际国内商品的汇集和分拨配送中心 国际物流配送功能: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间进行转移 2)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包括拆分、分类、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挑选、刷贴标签、加刷唛头、改换包装、拼装拼箱,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商品编码前四位不发生改变 3)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自由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4)口岸功能:赋予物流中心口岸功能,启用专门的关区代码,企业可直接在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可采用直通式空陆联程中转等多种方式快捷报关 5)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二、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物流企业 1.国内外投资者经批准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设立物流企业,以及经海关总署批准中心外企业在中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包括进出口货物的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贸易(限与中心内)、转口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 2.企业申请在中心内注册,设立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 2)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3)在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在中心综合办公大楼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的物流企业,根据其进出口货物的料号、中文品名、商品编码的规并关系清单,向海关申请,建立以w开头的电子帐册,根据物流中心内的管理系统进行进出口的备案,该帐册可以连续滚动使用,可以增加和变更,无核销时间,只有核销时间的分段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详解--解读第101号海关总署令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

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7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见附件1)建设监管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和办公设施。 第二章监管场所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三)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四)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 第八条直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经营监管场所的申请。 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以下简称《批准设立决定书》,见附件3);申请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见附件4),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监管场所进行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批准设立决定书》自动失效。 监管场所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5)后,可以投入运营,《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项目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 心项目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 程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方 案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 程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项目(B型)一期工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北面临近北环路、南面临近规划路、西面临近浮岗路,交通便利。该工程规划用地面积㎡,场地周围无固定居民点,整个环境有利于工程施工。本工程是一个集宿舍、仓库、办公楼、设备房(带地下室)、海关及检验检查区以及进出口通道及海关监管用房、验货场地监管用房等设施为一体的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均为多层建筑,仅设备房±以下设有地下室一层,其他建筑均无地下室。 、本项目工程由《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图纸由《广东华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地质勘查由《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委托《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由《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清湖工业园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 );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 、《安全电压》(GB3805-83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施工计算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正泰电器样本手册》2010年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纸;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施工现场临电布置 .现场地貌考察 本工程所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有甲方提供的1000KVA变压器一台坐落在本工程北面(生产区与生活区围挡外侧),离最近的拟建建筑物距离约100m。有甲方提供的一级配电箱1台。 现场采用380V低压供电,甲方提供的一台配电总箱,内有计量设备,采用TN-S系统供电。由一级总电箱分出5路干线(N1、N2、N3、N4、 N5)至5台二级电箱。 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布置情况,总线采用电缆线埋地敷设,各干线导线N1~N5根据施工现场塔吊位置以及钢筋加工场地的位置采取架空敷设,布置位置及线路走向参见临时配电系统图及现场平面布置图,整个施工场地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保税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 保税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项目概述 第三节项目建设优势 第二章市场评价 第一节食用液体化工 第二节工业液体化工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二节产品方案 第四章场址选择 第五章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第一节设备方案 第二节工程方案 第六章项目总体布局 第一节平面布局 第二节储罐区布局 第三节绿化布局 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防治措施 第二节水污染的控制措施 第三节大气污染控制 第八章安全与消防设施 第一节安全设施

第二节消防设施 第九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责任与义务 第二节自动控制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第一节投资估算 第二节资金筹措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与还贷分析第一节经济评价 第二节还贷分析 第十三章风险评价 第一节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十四章研究结论和建议 第一节研究结论 第二节建议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进入新世纪,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构建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中越建设“两廊一圈”经济区的启动,为北海、钦州和防城港沿海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作为沿海地区经济支柱的港口、工业和物流等产业,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事关广西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全局。因此,对广西沿海地区物流业及仓储基地的发展极为重要。 物流经济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物流的形成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繁荣的物流背后都有强大的区域经济作后盾。广西作为中国连接东盟的陆海国际大通道,处于多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汇点上,在发展区域物流上具备独一无二的区位优势和优良条件。 有关资料表明,国际贸易的90%以上是通过港口物流实现的。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以来,双边贸易额以年均近30%的速度快速增长,为港口发展与合作带来了巨大的物流和商机。 即将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港口合作作为重点主题,正是以港口物流为切入点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之举。今年2月,为提升港口竞争力,有效发挥北部湾大型组合港的整体优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挂牌成立。目前,集团已拥有生产性泊位4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9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13个,年通过能力超过4500万吨,初步形成了以集装箱、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硫磷、非金属矿石、煤炭、液体化工、粮食、油气等码头为主的港口生产结构布局和港口物流体系布局。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 暂行办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涵盖“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的内涵、包括《保税监管改革方案》第1、2、3、4精神) 第十条【加工贸易管理】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执行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会计、稽查及信用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财务账册和报表,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和使用等情况。

东莞物流产业升级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pdf

东莞物流产业升级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2) 引言: (2) 一、东莞物流业发展现状 (2) 二、东莞建设现代物流,进行产业升级的基础 (3) (一)地理位置优势 (3) (二)交通设施基础 (3) (三)金融“宝地” (3) (四)商贸基础 (3) (五)产业基础 (3) 三、东莞市物流业发展升级存在的问题 (4) (一)东莞本地第三方物流市场未形成规模 (4) (二)对现代物流认识不够深刻 (4) (三)物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尚待完善 (5) 四、东莞物流产业升级的对策与建议 (5) (一)向低碳物流转型 (5) (二)重点扶持若干有潜力的物流企业,壮大物流行业协会力量 (6) (三)创新物流服务模式 (6) (四)发展共同物流配送 (6) (五)继续稳步推进产业转移 (7) 1、积极推动产业转型,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物流业 (7)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核心技术 (7) 3、以工业园区为平台承载产业转移 (7) 总结: (7) 参考文献: (8)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地区以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模式促进了物流业的 长足发展,物流业一直领跑于国内物流市场。但随着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政 策的不断出台、国际油价的不断攀升、我国高速公路高昂的路桥费用以及东莞 产业的不断转移,东莞物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小而散是东莞 物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所以,东莞物流业想步申通快递的后尘,通吃电商物 流两行业,就有些异想天开的嫌疑。面对着急剧变化的行业环境,东莞物流唯 一的出路是重构自身的商业模式,做牢做实行业和企业的基本面。广东东莞物 流业只有通过业升级,改变运营模式,通过与生产制造、商业贸易业联动发展,才能实现自身产业竞争能力的提升,走出产业发展的困境。 关键词:东莞;物流产业;产业升级;问题;对策 引言: 自我国加入WTO后,现代物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当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在 被称为"制造业基地"的东莞,世界各地的工厂高度密集,货源高度集中,物流业的 发展决定东莞经济的进一歩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东莞市物流业在国际贸易领 域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面对着全球的国际市场,加快东莞市物流业发展,进行产业 升级,对于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对东 莞市城市物流的分析与研究,有利于对珠三角地区区域物流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做 出宏观的规划与指导,也有利于珠三角区域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带动东莞市经济 与物流业的发展,使区域经济更上一层楼。 一、东莞物流业发展现状 东莞处于广州、深圳的黄金经济走廊中间,经济发展优势强劲,毗邻香港。 京九线、京珠线贯通其中,具有发展物流业的地理优势和良好的经济基础。在物 流基本建设方面,己建成虎门港物流基地、常平大京九物流基地、凤岗物流园、 市保税物流中心等众多物流基地。虽然东莞具备了天然的地理优势,但由于东莞 物流业兴起较晚,大多数物流企业的经营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 和科学的经营理念知识,不但面临"入世"的冲击,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竞争。 东莞是我国“加工贸易之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外贸进出口额的比例在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及所提供服务 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务院授权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批准,在山西设立的唯一一家集功能叠加、政策优惠于一体的保税物流中心,是山西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是省政府确立的“无水口岸”试点、大通关的平台以及融入国际市场的“汇聚点”。 中心位于山西省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连108国道,南接大运公路,西入大运高速公路,距离运城机场只有50余公里。总投资19.2亿元。一期位于山西省侯马开发区,占地340亩,投资3.2亿元,建设项目主要有:联检综合办公楼、出口监管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铁路专用线、露天堆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平台、计量室等;二期规划占地2000亩,投资16亿元。建设共分两期,目前政府入驻中心设立的进出口联检服务大厅,已引入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管、沿海港口、铁路、金融机构、保险等多家部门进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公用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22余万㎡的大型露天物料堆场、可同时进行万吨大列货物装卸的上千米双道自营铁路专用线、集装箱作业站台及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中心与马士基、太原铁路局、中铁、中海等集装箱集团公司,以及天津、青岛、连云港等沿海港务局展开优势互补、联合组建合资性公司、开通“五定班列”,发展集装箱运输,实现海-路-铁多式联运;海关监管车队和特种运输车队已经组建,运输体系已覆盖全国。

中心功能: 中心已能以“准口岸”平台、通过“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为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供进口保税、出口退税、报关、报检、发运的代理、国际国内物流分拨配送、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物流融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等功能性服务。 通过中心的国际国内贸易、仓储服务、代为报关报检、代为运输、仓单质押、信息咨询等一系列业务的开展,为周围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便利。 1、进出口货物进入中心的保税存储及出口退税功能 2、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存储功能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功能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功能 5、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功能 6、物流融资功能 7、集装箱海铁陆多式联运门到门服务功能 8、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功能 9、进出口手续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功能 10、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1、外国产品保修用零部件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2、多环节加工贸易企业复合退税功能 13、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功能强大的服务功能和优惠政策,不仅为各类进出口企业带来实惠,而且也使得方略保税物流中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 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 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 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 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安全和消防

东莞生态园投资指南

东莞生态园投资指南 目录 一、生态园概述 二、投资环境 (一)区域交通 (二)基础设施 (三)产业配套 (四)口岸通关 (五)人力资源 三、产业规划 (一)生态园用地规划图 (二)园区功能分区 (三)产业发展目标 (四)产业发展重点 四、产业准入 (一)环境保护标准 (二)项目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入驻园区的项目和企业应满足条件

一生态园概述 2006年6月,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东莞东部快速路沿线寮步、东坑、横沥、企石、石排、茶山六镇汇合处约平方公里的土地实施集约开发,建设东莞生态园。这是东莞市委、市政府在转型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实施新的产业战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承接载体和发展平台。东莞生态园建成后,将与东莞城区、同沙、松山湖产业园共同形成‘四位一体’的东莞城市核心区,目标发展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东莞生态园发展定位:湿地生态园、高端产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区;城市职能:东莞市城镇群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复合环境生态的综合发展区、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城市休闲旅游区、现代产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区。 东莞生态园强调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安全保护是规划和建设的刚性原则;通过园区多样化的发展规划,表达东莞对岭南文化特色的传承,明确在湿地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旅游休闲活动、环保生态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新城市居住生活方式等方面所要表现的多元素的综合发展方向,并最终形成生态环境优美、体现湿地及岭南文化特色的、适宜居住、生活和创业的生态综合园区。 东莞生态园,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崭新坐标。 二投资环境 东莞是一座拥有1670多年历史的古城, 也是中国广东省新兴现代工业城市,以及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和采购中心。2008年GDP达到3710亿元人民币,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4位,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制造业十大最具竞争力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等称号;东莞已发展成为国际知名大企业和跨国公司投资中国

关于做大做强保税物流中心的调研报告

关于做大做强保税物流中心的调研报告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做出了“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在部分重点产业承接地增加保税物流功能。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入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在此背景下,批准设立了包括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山西方略”)在内的17家保税物流中心。 山西方略自2009年6月封关运营以来,在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整合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扩大国际贸易、加快产业进程、促进经济一体化、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市局4月召开的“方略保税园区服务协调会”会议成果,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市局工作安排,8月2日,我们第一调研组深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结合保税物流政策和我省进出口贸易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我省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我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25.8亿美元,同比增长46.8%,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增长速度排名第11位。其中,进口额78.7亿美元,增长

37.3%;出口额47.1亿美元,增长66.0%,全年贸易逆差36.1亿美元。一般贸易进出口101亿美元,增长36.3%,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80.3%。加工贸易进出口19.4亿美元,增长81.3%,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15.4%。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10.8亿美元,增长63.6%,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8.6%。机电产品进出口32.1亿美元,增长55.1%,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25.5%。 (二)进出口行业分布集中。进口方面主要集中在钢铁冶炼行业,机电产品进口也占一定的份额。2010年我省全年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2435.4万吨,进口金额28.7亿美元,占全年进口贸易总额的36.47%;进口机电产品20.0亿美元,占全年进口贸易总额的25.41%。 出口方面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镁及其制品、焦炭和煤炭四个方面。2010年全省出口机电产品12.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5.69%;出口镁及其制品9.8万吨,出口金额2.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0.81%;出口焦炭166.1万吨,出口金额7.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4.86%;出口煤炭192.0万吨,出口金额3.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22%。 (三)企业具有保税物流需求。进口方面。我省钢铁冶炼企业的铁矿砂及其精矿大量依赖于进口。今年,国际市场的铁矿砂价格波动较大,一月份,品味在62的铁矿粉,国际市场价格在每吨98美元左右,到五月份,达到187美元每吨,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 注册资本 不低于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要求 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优点 丰富了当地的物流业态和形式 保税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 2功能作用 9大功能 保税仓储[1];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 主要作用 一、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 二、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 三、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 对于地方经济的好处 一、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长效地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的机制; 二、就近解决当地从事出口加工的生产制造企业和进出口的贸易型企业的出口退税、保税等问题,降低物流成本,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促进企业投资; 三、丰富了当地的物流业态和形式,促进本地物流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3批准中心名单 截至2014年10月,国家共批准过43家保税物流中心,分别是: 1、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2、苏州高新保税物流中心;

3、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 4、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 6、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7、东莞保税物流中心; 8、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9、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10、江阴保税物流中心; 11、太仓保税物流中心; 12、杭州保税物流中心; 13、青岛保税物流中心; 14、日照保税物流中心; 15、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 16、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 17、西安保税物流中心; 18、成都保税物流中心; 19、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20、南昌保税物流中心; 21、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 22、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23、南宁保税物流中心; 24、盘锦保税物流中心; 25、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 26、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 27、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 28、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29、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 30、淄博保税物流中心; 31、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 32、新疆奎屯市保税物流中心 33、武威保税物流中心 34、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 35、湛江保税物流中心 36、山东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 37、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 38、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39、铁岭保税物流中心、 40、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2] 41、湛江保税物流中心[3] 42、东莞清溪保税物流中心[4] 43、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1] 4分类

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 一.海关监管仓库的概念 海关监管仓库就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与其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就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原则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人们在进出境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与行为规范,明确了监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到货物进出境活动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一) 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二) 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的“人”必须就是经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与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 (三) 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超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四) 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及其她批件;交纳税费。 (五)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与重封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六) 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转让或者更关标记。 (七) 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法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八) 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实现需经海关备案、审核与批准。 三、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作用 海关监管不就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就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就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 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 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

xx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行性研究 报告(正式版)

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方:东莞市虎门港控股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香港物流科技及系统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

前言 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以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的跨国界流动为特点的经济全球化进程逐渐加快,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和国际产业转移的特定环境下,广东东莞地区借助国际、国内难得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其经济总量以及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已是今非昔比。2005年,东莞市完成工业总产值达到3812.80亿元,同比增长20.2%,2005年东莞全市进出口总额743.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出口总额突破400亿美元,达409.29亿美元,增长16.3%,占全省17.2%和全国的5.37%。2005年东莞再次入选“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第12位,外贸总量连续八年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三,居全国地级市之首,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东莞地区近二十年来外向型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外贸易蓬勃发展、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带来了对国际物流服务的强劲需求,迫切需要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综合性强的物流服务。但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东莞地区的广大外向型企业主要依托周边地区的港口和相应的保税及监管设施。随着东莞外向型经济向深层次发展,东莞正在成为许多跨国公司重要的生产、采购、分销和研发基地,广大企业迫切需要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保税物流功能的国际物流配套服务,使货物能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最低风险地分拨、配送到目标地点。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行,“保税物流中心”是通过改革现行管理模式,整合各项功能,使之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保税物流中心(B型)”各项功能及措施的实施,将较好地满足东莞外向型企业物流高效运作的需要,促进东莞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产业的升级。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