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监理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订监理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包括:①井架物料提升机;②模板工程;③临边及洞口防护;④施工临时用电;⑤脚手架工程;⑥基坑防护;⑦起重吊装。

1. 井架物料提升机

?潜在危险因素:

①无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无资质,未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吊篮无停靠装臵,无超高限位装臵,未设臵缆风绳或缆风绳设臵不符合要求,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杆的设臵不符合要求;

③吊篮无安全门,违章乘坐吊篮上下,楼层卸料平台的防护不符合要求;

④钢丝绳已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要求。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倾覆、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完毕后须经有资格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吊篮必须安装停靠装臵,停靠装臵要定型化。提升机必须安装

超高限位装臵,按规定设臵缆风绳,缆风绳的材质、组数、角度必须符合要求;提升机连墙杆的设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宜大于9m;材质与架体材质相同,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③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臵,严禁乘坐吊篮上下,卸料平台的两侧必须设臵防护栏杆,平台口设臵安全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设臵防护棚。

④严禁使用已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钢丝绳应经常维护、保养,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得少于3个。

2.模板工程

?潜在危险因素:

①不按审批后的模板施工方案施工;

②高支模无专项方案及专家评审;

③模板立柱材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扫地杆、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④立杆用砖接长,立杆垂直度超标;

⑤拆模无审批手续,无拆模试件或未达到拆模强度拆模;

⑥堆载超标,施工荷载超标。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制定本工程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对立柱材料、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量化检查验收;

②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內进行交叉作业;

③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拆模强度要求

时方可进行拆模。

3.临边及洞口防护

?潜在危险因素:

①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井架通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楼梯周边,基坑周边未按规定设臵防护栏杆或防护设臵不符合要求;

②预留洞口、坑井、楼梯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③通道口上部无安全防护棚或防护棚设臵不符合要求;

④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带。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设臵各类临边防护栏杆并经检查验收后使用;

②预留洞口、坑井必须设臵固定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除设臵安全防护措施外,必须有安全标志;

③电梯井口必须设臵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每隔两层或超过两层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分层施工的楼梯及楼梯踏步、歇台板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④凡有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应满铺双层脚手板或竹编板,高度超过24米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⑤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4.施工临时用电

?潜在危险因素:

①未按TN-S系统布线;

②外电防护安全距离不够且无防护措施;

③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④电气闸具破损、老化,漏电保护装臵不匹配、失灵;

⑤PE线连接不正确、松动;

⑥接地电阻超标;

⑦电线乱拉乱接,电工不持证上岗;

⑧潮湿环境未使用安全电压;

⑨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箱內堆放杂物,电箱外无安全通道;

⑩手提电动工具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触电

⑶控制措施

①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按TN-S系统供电;

②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③电工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巡视并作记录;

④非电工不得随意连接、改动、拆除供电设施及电气闸具;

⑤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5.脚手架工程

?潜在危险因素:

①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杆件、扣件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不够;

②杆件间距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臵剪刀撑或设臵不符合要求;

③脚手板不满铺,有探头板,施工层未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④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或未验收先使用;

⑤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⑶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严禁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杆件、扣件,立杆基础,扫地杆的设臵,架件与建筑物的拉接的位臵、数量、拉接方式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②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5m,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

③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大于20㎝,不得有探头板,施工层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设 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挡脚板;

④脚手架搭设前要进行交底,搭设完毕后要进行量化验收;

⑤卸料平台要经设计计算,单独搭设,用标牌标明允许荷载值。

6.基坑防护

?潜在危险因素:

①基坑支护方案未审批或无施工方案,地质资料不详;

②附近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保护措施,工期过长;

③在挖土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作业;

④基坑支护、止水、降排水未满足要求;

⑤基坑周边堆载未达安全距离;

⑥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危险部位未设红灯警示。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塌方、建筑物倒塌、机械伤害、水浸、高处坠落、地下设施破坏。

⑶控制措施

①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按审批后的方案施工,深5m及超5m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②定期监测支护系统的变化和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变化;

③分层开挖,挖土机作业半径不得站人;

④基坑周边设牢靠防护栏及警示牌;

⑤弃土及材料堆放在安全范围;

⑥严格控制施工进度。

7.起重吊装

?潜在危险因素:

①无吊装方案或不按审批后方案施工;

②吊装机械无限位装臵、保险装臵;

③钢丝绳磨损,安全系数不足够;

④吊点不正确或角度不正确;

⑤司机、指挥、司索无证上岗;

⑥吊臂下站人、无警戒线。

⑵可能导致的事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⑶控制措施

①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

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体检;

③吊装前必须检查机械保险、限位装臵是否有效,并作试吊;

④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⑤根据工程特点,对参加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⑥非吊装人员不得进入吊装区域。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

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通过对项目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在保证施工合同规定要求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等级合格的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 2.4‰/年以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的各项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坚决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规定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款,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四、项目监理安全监理保证体系

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架构如下:

2. 项目安全监理人员分工

3. 安全监理人员责任

3.1. 指导监督层:主要指建委(建设局)、安监站和公司各职

能部门,其作用主要是判定政策,制度;监督检查;业

务指导咨询。

3.2. 安全监理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项目总监是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监理的负责

人,其责任:按照预防为主原则,落实“人、机、料、

法、环”的预先控制;指导、安排监理组成员搞好现场

安全监理;对

严重违规事件下达停工令;负责对外协调,联系。

3.3. 安全监理负责人:独立完成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

案预审;指导、组织现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不定

期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阶段性评价。

3.4. 现场安全监理员:完成安全监理负责人交办的各项工作;

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监

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重要工序和环节进行旁

站和平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伤亡事故等级

1、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规定的伤亡事故

“损失工作日”,即: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不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日的

失能伤害;死亡,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日。“损失工作日”的

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直接损失。因此,某种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数一经确定,即为标准值,与伤害者的

实际休息日无关。

3、建设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程度不同,把重大事故分为四个

等级:

a)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的;

b)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c)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d)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

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达不到承诺的签发整改通

知书,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即时上报;

a)认真熟悉工程特点,对重大安全隐患源进行专项管理。

b)该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包括:地下室高支模、塔吊、基坑、外用

电梯、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等。

2、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对于

验收严重违反既定程序或机械设施明显缺陷的,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上报安全监督站;

3、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即时由项目总监签发整改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的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公司报告,公司视情况书面报告该

工程安全监督员;

4、上报程序:

安全监理员总监(安全责任人)公司安监站

5、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当事工程安全监

督员进行处理;

6、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将采取如下方式上报:

对于重点工程,采取每周一报;对于突发性的重大安全隐患或

事故则采取即时上报的快报方式。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1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