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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抹灰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一般抹灰

第四节装饰抹灰

第五节工程验收

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表

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表

第三章门窗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门窗质量要求

第三节铝合金门窗安装

第四节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第五节钢门窗安装

第六节塑料门窗安装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四章玻璃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钢木框、扇玻璃及玻璃砖安装

第四节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安装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五章吊顶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龙骨安装

第四节石膏板安装

第五节其它罩面板安装

第六节工程验收

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表

第六章隔断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龙骨安装

第四节罩面板安装

第五节石膏条板安装

第六节工程验收

隔断罩面板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表

第七章饰面板(砖)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饰面板安装

第四节饰面砖镶贴

第五节装饰混凝土饭

第7.5.1条装饰混凝土板制做和安装的质量,除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规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正打印花、压花外墙板、阳台栏板面层涂抹必须平整,边棱整齐,表面不显接茬;二、反打外墙板、阳台栏板的花纹、线条应与墙板、阳台栏板一同浇筑成型,其质感应清晰,表面不得有酥皮、麻面和缺棱掉角等;三、外墙板外立面突出的檐口、窗套和腰线,应留有流水坡度的滴水槽,槽的深浅、宽窄应一致。第7.5.2条正贴、反打带饰面砖的外墙板,饰面砖与墙体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饰面砖不得有开裂及缺棱掉角现象,板面平整垂直,接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接缝横平竖直,板面洁净。第7.5.3条正贴、反打锦砖外墙板,饰面层与墙体必须结合牢固,不得有脱层皱折现象,缝格平直,不显接茬,表面应清洗干净,不得有胶痕、污物,颜色均匀一致。

第六节金属饰面板安装

第7.6.1条金属饰面板的品种、质量、颜色、花型、线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第7.6.2条墙体骨架如采用钢龙骨时,其规格、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第7.6.3条墙体材料为纸面石膏板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安装时纵、横碰头缝应拉开 5~8mm。第7.6.4条金属饰面板安装,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抽芯铝铆钉,中间必须垫橡胶垫圈。抽芯铝铆钉间距以控制在100~150mm为宜。第7.6.5条安装突出墙面的窗台、窗套凸线等部位的金属饰面时,裁板尺寸应准确,边角整齐光滑,搭接尺寸及方向应正确。第7.6.6条板材安装时严禁采用对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透缝现象。第7.6.7条外饰面板安装时应挂线施工,做到表面平整、垂直,线条通顺清晰。第7.6.8条阴阳角宜采用预制角装饰板安装,角板与大面搭接方向应与主导风向一致,严禁逆向安装。第7.6.9条当外墙内侧骨架安装完后,应及时浇注混凝土导墙,其高度、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踢脚作法处理。第7.6.10条保温材料的品种、堆集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塞饱满,不留空隙。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7.7.1条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第7.7.2条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7.7.3条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第7.7.4条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着的光泽受损处。第7.7.5条饰面板(砖)按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第7.7.6条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第7.7.7条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槽)顺直。第7.7.8条饰面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7.8的规定。

第八章涂料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8.1. 1条本章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包括油性涂料)、清漆以及美术涂饰等涂料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注:刷涂大漆和硝基喷漆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8.1.2条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第8.1.3条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料制品含水率不得大于12%。第8.1. 4条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第8.1.5条涂料工程使用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纹。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外墙、厨房、浴室及厕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的部位和木地(楼)板表面需使用涂料时,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第8.1. 6条涂料的工作粘度或湿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料施涂时不流坠、不显刷纹。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第8.1. 7条双组份或多组份涂料在施涂前,应按产品说明规定的配合比,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第8. 1.8条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每一道涂料应施涂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第8.1.9条水性和乳液涂料施涂时的环境温度,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温度控制。冬期室内施涂涂料时,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应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第8.1.10条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金属构件和制品,如为工厂制作组装,其涂料宜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为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先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安装后再施涂涂料。第8.1.11条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第8.1.12条施涂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8.2.1条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施涂现场配制的),均应有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贮存有效期、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第8.2.2条外墙涂料应使用具有耐碱和耐光性能的颜料。第8.2.3条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坚固,并按基层、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配套使用。腻子的配合比见附录四。

第三节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

第四节木料表面施涂

第3.4.1条木料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见表8.4.1。第8.4.2条木料表面施涂清漆,按质量要求分为中级和高级两级,主要工序见表8.4.2。第8.4.3条施涂涂料前,应将木料表面上的灰尘、污垢等清除干净。木料表面的缝隙、毛刺、掀岔和脂襄修整后,应用腻子填补,并用砂纸磨光。较大的脂襄应用木纹相同的材料用胶镶嵌。节疤处应点漆片2-3遍。第8.4.4条门窗扇施涂涂料时,上冒头顶面和下冒头底面不得漏施涂料。第8.4.5条木地(楼)板施涂涂料不得少于三遍。硬木地(楼)板应施涂清漆或烫硬蜡。烫硬蜡时,地板蜡应酒布均匀,不宜过厚,并防止烫坏地(楼)板。

第五节金属表面饰涂

第8.5.1条金属表面施涂涂料,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见表8.5.1。第8.5.2条施涂涂料前,应将金属表面的灰尘、油渍、鳞皮、锈斑、焊渣、毛刺等清除干净。潮湿的表面不得施涂涂料。第8.5.3条防锈涂料和第一遍银粉涂料,应在设备、管道安装就位前施涂。最后一遍银粉涂料,应在刷浆工程完工后施涂。第8.5.4条薄钢板制作的屋脊、檐沟和天沟等咬口处,应用防锈油腻子填补密实。

第六节美术涂饰

第8.6.1条美术涂饰按质量要求分为中级和高级两级。施涂前应先完成相应等级或工序的涂料作业(或刷浆作业),待其干燥后,方可进行美术涂饰。第8.6.2条美术涂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套色花饰、仿壁纸的图案:宜用喷印方法进行,并按分色顺序喷印。前套漏板喷印完,等涂料(或浆料)稍干后,方可进行下套漏板的喷印。二、滚花涂饰:应先在已完成的涂料(或刷浆)表面弹出垂直粉线,然后沿粉线自上而下进行,滚筒的轴必须垂直于粉线,不得歪斜。滚花完成后,周边应画色线或做边花、方格线;三、仿木纹、竹石纹涂饰:应在第一遍涂料表面上进行,待摹仿纹理或油色拍丝等完成后,表面应涂施一遍罩面清漆;四、涂饰鸡皮皱面层:在涂料中需掺入

2O~30%的大白粉(重量比),并用松节油进行稀释。刷涂厚度宜为2mm,表面拍打起粒应均匀、大小一致;五,涂饰拉毛面层:在涂料中需掺入石膏粉或滑石粉,其掺量和刷涂厚度,应根据波纹大小,由试验确定。面层干燥后,宜用砂纸磨去毛尖;六、甩水色点:宜先甩深色点,后甩浅色点,不同颜色的大小色点,应分布均匀;七、划分色线和方格线:必须待图案完成后进行,并应横平竖直,接口吻合。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8.7.1条涂料工程应待涂层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验收。检查数量室外,按施涂面积抽查10%;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抽

查10%,但不得少于3间。第8.7.2条验收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和选定的样品要求。第8.7.3条施涂薄涂料表面的质量,成符合表8.7.3的规定。第8.7.4条施涂厚涂料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8.7.4的规定。第8.7.5条施涂复层涂料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8.7.5的规定。第8.7.6条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8.7.6的规定。第8.7.7条施涂清漆涂料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8.7.7的规定。第8.7.8条美术涂料表面的质量,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滚花的图案,颜色应鲜明,轮廓清晰,不得有漏涂、斑污和流坠等;二、不同颜色的线条,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全长不得大于2mm,搭接错位不得大于0.5mm;三、仿木纹、仿石纹的表面,应具有被摹仿材料的纹理;四、鸡皮皱的起粒和拉毛表面的大小花纹,应分布均匀,不显接茬,不得有起皮和裂纹;五、套色漏花的图案不得位移,纹理和轮廓应清晰。第8.7.9条打蜡的地(楼)板应无棕眼和缝隙,表面色泽一致;光清明亮。

混凝土及抹灰内墙、顶棚表面薄涂料工程的主要工序表

混凝土及抹灰外墙表面薄涂料工程的主要工序表表

混凝土及抹灰室内顶棚表面轻质厚涂料工程的主要工序表表

混凝土及抹灰室内顶棚表面轻质厚涂料工程的主要工序表

混凝土及抹灰内墙、顶棚表面复层涂料工程的主要工序表

第九章裱糊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1.1条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塑料壁纸、复合壁纸、墙布等的室内裱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9.1.2条裱糊工程基体或基层表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规程》、《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规范抹灰工程、隔断工程及吊顶工程的有关规定。裱糊的基层表面,颜色宜一致,对于遮盖力低的壁纸、墙布、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第9.1.3条裱糊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不得大于8%;木材制品不得大于12%。第9.1.4条湿度较大的房间和经常潮湿的墙体表面,如需做裱糊时,应采用有防水性能的壁纸和胶粘剂等材料。第9.1.5条裱糊前,应将突出基层表

面的设备或附件卸下,钉帽应进入基层表面,并涂防锈涂料,钉眼用油性腻子填平。第9.1.6条裱糊工程基层涂抹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第9.1.7条裱糊过程中和干燥前应防止穿堂风劲吹和温度的突然变化。第9.1.8条冬期施工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9.2.1条壁纸、墙布应整洁,图案清晰。PVC壁纸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聚氯乙烯壁纸》

(GB8945)的规定。第9.2.2条壁纸、墙布的图案、品种、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第9.2.3条胶粘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第9.2.4条运输和贮存时,所有壁纸、墙布均不得日晒雨淋;压延壁纸和墙布应平放;发泡壁纸和复合壁纸则应竖放。

第三节壁纸、墙有裱糊

第9.3.1条裱糊前,应将基体或基层表面的污垢、尘士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9%的稀醋酸中和、清洗。不得有飞刺、麻点、砂粒和裂缝。阴阳角应顺直。第9.5.2条附着牢固、表面平整的旧溶剂型涂料墙面,技糊前应打毛处理。第9.5.3条裱糊前,应以1:1的107胶水溶液等作底胶涂刷基层。第9.3.4条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图案、颜色、规格进行选配分类,拼花裁切,编号后平放待用。裱糊时按编号顺序粘贴。

第9.3.5条裱糊的主要工序见表9.3.5.第9.3.6条在纸面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用油性石膏腻子局部找平,在无纸面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满刮一遍石膏腻子。第9.3.7条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第9.3.8条对木料面的基层,婊糊壁纸前应先涂刷一层涂料,使其颜色与周围墙面颜色一致。第9.3.9条裱糊第一幅壁纸或墙布前,应弹垂直线,作为裱糊时的准线。裱糊顶棚时,也应在裱糊第一幅前先弹一条能起准线作用的直线。第9.3.10条在顶棚上裱糊壁纸,宜沿房间的长边方向裱糊。第9.3.11条裱糊PVC壁纸,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裱糊顶棚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第9.3.12条裱糊复合壁纸严禁浸水,应先将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也应涂刷胶粘剂。第9.3.13条裱糊墙布,应先将墙布背面清理干净。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第9.3.14条带背胶的壁纸,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后裱糊。裱糊顶棚时,带背胶的壁纸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第9.3.5条对于需重叠对花的各类壁纸,应先裱糊对花,然后再用钢尺对齐裁下余边。裁切时,应一次切掉,不得重割。对于可直接对花的壁纸则不应剪裁。第9.3.16条除标明必须“正倒”交替粘贴的壁纸外,壁纸的粘贴均应按同一方向进行。第9.3.17条赶压气泡时,对于压延壁纸可用钢板刮刀刮平;对于发泡及复合壁纸则严禁使用钢板刮刀,只可用毛巾、海绵或毛刷赶平。第9.3.18条裱糊好的壁纸、墙布,压实后,应将挤出的胶粘剂及时擦净,表面不得有气泡、斑污等。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9.4.1条裱糊工程完工并干燥后,方可验收。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抽查10%,但不得少于3间。

第9.4.2条验收时,应检查材料品种、颜色、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9.4.3条裱糊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斜视时无胶痕;

二、表面平整,无波纹起伏。壁纸、墙布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紧接,不得有缝隙;

三、各幅拼接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距墙面处正视,不显拼缝;

四、阴阳转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五、壁纸、墙布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六、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等缺陷。

第十章刷浆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0.1.1条本章适用于室内外刷浆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 1. 2条刷浆工程等级的选用和浆料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第10.1.3条刷浆工程的基体或基层应干燥。注:刷石灰浆、聚合物水泥浆的基体或基层,干燥程度可以适当放宽(八成干燥)。第10.1.4条刷浆工程涂抹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有起皮、裂缝等缺陷。第10. 1. 5条浆膜干燥前,应防止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第10.1.6条冬期施工,室内刷浆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保持均衡,防止浆膜受冻。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10.2.1条刷浆工程所用的材料和半成品,均应有成分、颜色、品种、制造时间和使用说明。第10. 2. 2条刷浆工程采用的腻子品种和配合比见附录五。第10. 2. 3条刷浆浆料的工作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刷时不流坠、不显刷效。第10.2.4条室外涂刷带颜色的浆料,应采用耐碱和耐光的颜料。第10. 2. 5条石灰浆应用块状生石灰或生石灰粉调制。

第三节刷浆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10.4.1条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次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厂房、礼堂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第10. 4. 2条刷浆工程应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验收。第10.4.3条刷浆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种、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第10. 4. 4条刷浆工程质量应符合表10.4.4条的规定。

室内刷浆的主要工序表10.3.4

室外刷浆的主要工序表

刷浆工程质量要求表10.4.4

第十一章花饰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1. 1.1条本章适用于花饰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1.1.2条花饰的品种、规格、式样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第11. 1. 3条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第11. 1. 4条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11.2.1条固定花饰用的木砖若与砖石、混凝士接触时,应经防腐处理。第11.2.2条粘贴花饰用的胶粘剂应按花饰的品种选用,现场配制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三节花饰安装

第11.3.1条花饰的安装,应与预埋在结构中的锚固件连接牢固。薄浮雕和高凸浮雕安装宜与镶贴饰面板、饰面砖同时进行。第11.3.2条混凝土墙板上安装花饰用的锚固件,应在墙板浇筑时埋设。第11.3. 3条花饰安装前,应检查预埋件位置是否正确、牢固。基体或基层表面应清扫干净,并弹出花饰位置的中心线。第11.3.4条在抹灰面上安装花饰,应待抹灰层硬化后进行。安装时应防止灰浆流坠污染墙面。第11.3.5条复杂分块花饰的安装,必须预选试拼,分块编号。安装时,花饰图案应精确吻合。第11.3.6条粘贴小块轻型花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粘贴水泥砂浆花饰和水刷石花饰,应使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并用木螺钉固定;二、石膏花饰宜用石膏灰或水泥浆粘贴。三、塑料花饰和纸质花饰可用胶粘剂粘贴。第11.3.7条轻型花饰粘贴后,应用木螺钉固定。固定石膏花饰的木螺钉,不宜拧得过紧,以防石膏花饰损坏。第11.3.8条安装重型花饰,应用螺栓固定,花饰与基层之间的缝隙,应用与花饰同颜色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填缺密实。注:金属花饰可用焊接固定。第11. 3. 9条固定水泥花饰的钉孔,应用与花饰同颜色的水泥浆或水砂浆填嵌密实。石膏花饰的钉孔应用石膏灰填饰。第11.3.10条预制混凝土花格饰

件,应用1:2水泥砂浆砌筑,相互之间用钢筋销子系固。拼砌的花格饰件四周,应用锚固件与墙、柱或梁连接牢固。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11.4. 1条检查数量:室外全数检查;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接两轴线为 1间,但不少于3间。第11.4. 2条验收花饰工程,应检查花饰的品种、规格、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第11.4.3条花饰安装应牢固,其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每米不得大于1mm,全长不得大于

3mm;二、单独花饰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mm;三、花饰表面应光洁,图案清晰,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角等缺陷;四、浮雕花饰的拼缝应严密吻合。

附录

附录一聚合物水泥砂浆喷涂、弹涂常用配合比(重量比)

喷涂砂浆配合比附表

弹涂砂浆配合比附表

附录二玻璃工程常用油灰配合比(重量比)

碳酸钙混合油其中混合油配合比:三线脱蜡油熟桐油硬脂油

松香

10O 13~14

63 3O

?

附录三修补饰面板的胶粘剂及腻子配合比(重量比)

1.环氧树脂胶粘剂 6101环氧树脂乙二胺邻苯二甲酸二丁

酯颜料(与大理石或花岗石颜色相同)2.环氧树脂腻子6101环氧树脂乙二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水泥颜料(与大

理石或花岗石颜色相同)

10O6~820适量100101O100~200适量

附录四涂料工程常用腻子及润粉配合比(重量比)

1.混凝土表面、抹灰表面用腻子: A.适用于室内的腻子:聚醋酸乙烯乳液(即白乳胶)滑石粉或大白粉 2%羧

甲基纤维素溶液注:表面刷涂清油后使用的腻子,同本附录第2项木料表面石膏腻子的配合比。 B.适用于外墙、厨房、厕所、浴室的腻子:聚醋酸乙烯乳液水泥水2.木料表面的石膏腻子:石膏粉熟桐油水3.木料表面清漆的润水粉:大白粉骨胶土黄或其他颜料水4.木料表面清漆的润油粉:大白粉松香水熟桐油6.金属表面的腻子;

石膏粉熟桐油油性腻子或醇酸腻子底漆水

153.5

1512075014111824162205107

45

附录五刷浆工程常用腻子配合比(重量比)

1.室外刷浆工程的乳胶腻子:白乳胶水泥水151

2.室内刷浆工程的腻子,同附录四第1项A混凝上表面、抹表面的乳胶腻子配合比。

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一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与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与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与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与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与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她等级的装饰工程就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与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与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与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与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与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与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与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与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与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与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就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与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 《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SH/T 3528-2005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29-2005 《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 《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201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8-2005《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 SH/T3539-2007《石油化工离心式压缩机组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41-2005《石油化工泵组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5.)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 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2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0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最新版 篇一: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符号-----------------------------------------------0 3、基本规定------------------------------------------------0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0 4.1一般规定-------------------------------------------0 4.2钢材-----------------------------------------------0 4.3焊接材料-------------------------------------------0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0 4.5焊接球--------------------------------------------0 4.6螺栓球--------------------------------------------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4079477.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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