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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党察看期间,却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二、程序: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3、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

4、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权利,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5、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三、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

1、本人申请;

2、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鉴定材料;

3、支部讨论会议记录(决定);

4、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请示;

5、上级党组织批复(发本人及所在支部)。

党员党纪处分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工作规程(慈纪委 〔2011〕7号) 阅读: 4770发布时间: 2012- 04- 09 第一条为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纪处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坚持分级管理,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基层党委应当在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及其所在党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督促及时予以告知。 第四条书面告知一般应当直接送达。 受处分党员长期外出的,送达人应当将告知书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无法联系的,可以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由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签收告知书,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

见证下,可以将告知书放置在其家庭住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受处分党员应当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党纪处分的认识态度、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和本人要求。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基层纪委对其谈话考察并做好记录,谈话内容包括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认识及工作方面的表现等。 第六条受处分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的,基层党委应当再次书面告知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并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四条送达。 第七条受处分党员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拒不递交申请或表示不愿恢复党员权利,或者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后依然未能同其取得联系的,由基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除名条件的,由基层党委予以除名。 第八条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后,除不宜进行公示的以外,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在本支部或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基层党委、纪委在公示期间接到党员群众对受处分党员违纪违法等

入党程序步骤

入党程序步骤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登记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党委汇报次年的发展计划。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 9、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省直党校统一进行考试。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省直党校统一制发。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直属机关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材料;(6)党校培训学员鉴定表;(7) 其

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精选范文

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精选范文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入党申请书范文,入党申请书怎么写“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精选范文”资料,内容精辟独到,非常感谢网友的分享,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有些党员会因为工作上的失职而被撤去党员的权利。想要恢复党员权利的话相关的申请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 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范文篇一 1 六苴中心学校党总支: XXX,男,XXX年XXX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学高级级教师,XX县XXX 人。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7月转为中共正式党员。1994年8月参加工作在XX中学任教,20XX年9月至XX年2月历任XXX中学教务主任、副校长兼班主任。XXX在担任XXX中学教务主任、副校长兼班主任期间,于2001年6月至20XX年9月期间,利用其经管学校专款的职务之便,将所经管的XXX中学农村学生肉食补贴及贫困学生救助金XXXX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经中共XXX乡委员会 20XX年5月25日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留察期自 20XX年5月25日起)。 20XX年因工作需要,调到XXX中学任教,现担任XX班主任管理,XX政治、XX 地理教学工作。 2

在处分期间内,XXX同志能虚心悔改,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深刻反省自己,彻底剖析自己的人生,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班级管理工作,工作兢兢业业,与教职工和睦相处,热爱关心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各方面表现较好,赢得了师生的一致肯定。 XXX年X月7日下午经XX中学支部大会讨论,参会的XX名正式党员票选,一致同意按期恢复XXX同志党员权利。 当否,请批示 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范文篇二 敬爱的党组织: 3 我于XXXX年X月因为违反XXXXXXX受到了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至今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特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稳定党员权利,现将我考察期的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段时期里,我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尽党员应尽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自身实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平时我在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工作。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接受正确思想。多主动汇报思想,让自己的思想让党组织知道,增强配合意识。 在工作中我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大胆负责,脏活、累活干在前面,遇到困难挺身而出。牢记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吃苦在 4

党员入党时间及程序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4624127.html,)/入党申请书 党员入党时间及程序 入党申请书党员入党时间及程序,供大家阅读参考。 党员入党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决定培养人。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政审。 5、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协调,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指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需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 8、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党支部。 9、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定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应附政审、党内及党外群众意见、《入党对象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等材料。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党员合法权益知识学习竞赛试题(附答案)

党员合法权益知识学习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A、重大事项研究 B、人事任免决定 C、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D、党规党纪的制定 参考答案:C 2、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A、意见 B、申诉 C、控告 D、复查 参考答案:A 3、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

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A、意见 B、申诉 C、控告 D、复查 参考答案:C 4、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 A、行政处罚 B、处分 C、批评教育 D、组织处理 参考答案:C 5、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除外。 A、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B、警告处分的党员

C、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 D、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 参考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A、党的基本理论 B、党的基本路线 C、党的基本纲领 D、党的基本经验 参考答案:ABCD 2、关于党员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但不得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 B、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C、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D、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参考答案:BCD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党员合法权益知识学习竞赛试题(附答案)】党员合法权益知识学习竞赛试题(附答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 B、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C、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 D、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参考答案:ABC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党组织的正确做法是:()。 A、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 B、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C、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D、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知识

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答:2004年10月25日。 2、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可以剥夺吗? 答:不可以,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一级党组织、党员都无权剥夺。 3、党纪面前,党员可以享有特权吗? 答:不可以,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4、党员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吗? 答:不可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5、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答: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6、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什么为根据?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7、党员有权参加什么样的会议? 答: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8、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吗? 答:可以。 9、党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时,应当服从谁的安排? 答:组织安排。 10、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什么问题的讨论? 答: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11、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吗? 答:可以。 12、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时,应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13、党员有权以什么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什么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5、党员以什么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答:书面方式。 16、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吗? 答:可以。 17、党员有权向哪些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答: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 18、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吗? 答:可以。 19、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什么原则? 答:应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20、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 答: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入党流程图及入党基本程序(收藏版)

入党流程图及入党基本程序(收藏版)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并上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人在党代表的指导下填写入党申请书。二、参加党校培训 1、积极要求入党的青年团员可以参加党校培训。学院每年新生报道后举办。 2、通过党校培训,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基础。 三、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积极入党的同志每个月需向党组织汇报一次 1、对每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 2、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 3、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 4、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其它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四、团组织荐优 1、党校毕业且入党申请书交满6个月以上(中学阶段可连续计算),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团委团员荐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荐优。 2、被荐优的同学填写荐优表格,经党支部批准并公示后即成为一般入党极积分子. 3、由党支部指派专门联系人(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由联系人填写《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卡》。 五、进入考察期 1、确定一般入党积极分子6个月后,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定为重点入党积极分子。由联系人与重点培养对象一起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确定为重点入党积极分子满6个月的同学,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由各支部书记填写《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前调查表》)并上报党委副书记审核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即发展对象),并

公示。 六、政治审查 被批准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其中包括外调和群众调查。 1、外调 进行外调时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群众调查 进行群众调查时党支部派一至两名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建党重点培养对象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且座谈会结束后,需要这8名党外群众亲笔签名。 七、入党前考试 被批准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考试,主要考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文件。考试不合格者延期发展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把建党重点培养对象的所有资料上交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在党代表的指导下用钢笔认真填写,并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九、召开支部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介绍情况,党代表介绍情况,发展对象谈认识决心。 2、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支部负责人作总结。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后支部书记填写好支部决议后上交上级党组织。 十、组织员谈话 1、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一、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 2、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三、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进入预备期由入党介绍人和预备党员一起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要每2个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四、转为正式党员 1、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各支部书记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前调查表》进行全面考察后上交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公示。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闽纪发[2003]1号 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是指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党政工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处分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负责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保证落实。 第四条处分决定的送达 (一)送达受处分人 作出处分决定的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或者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送达受处分人。 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需由本人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

表》的有关栏目中签字,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送达人员收回该表,受处分人拒收处分决定书的,由送达人员联名注明,视同送达。 (二)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 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必要时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须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载明收到文件的名称、份数和日期,签上收件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收到文件承办部门送的处分决定书后,应召集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基层党委的负责人就处分决定的宣布、归档,受处分人的职务安排、享受待遇、处分期内的考察以及违纪款物的退赔和非经济利益的取消等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安排布置。 (三)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处分决定书应抄送同级或有关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档案管理部门并附上《受处分人员管理情况回告表》(见附件二),组织人事部门的签收人员应分别在该表的有关栏目载明收到文件的名称、份数和日期,签上收件人的姓名。 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应在十日内将处分决定等文书材料按规定的份数移送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条处分决定的宣布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敬爱的党组织: 我于XXXX年X月因为违反XXXXXXX受到了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至今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特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稳定党员权利,现将我考察期的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段时期里,我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尽党员应尽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自身实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平时我在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工作。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接受正确思想。多主动汇报思想,让自己的思想让党组织知道,增强配合意识。 在工作中我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大胆负责,脏活、累活干在前面,遇到困难挺身而出。牢记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学习雷锋的“钉子精神”,要不断进取,知难而进,努力地锻炼自己,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我刻苦学习XX专业知识,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并发挥主动性,想方设法让工作完成得更加出色。我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XXXX业务大赛预选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在正积极备战,争取能在下一次的初选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代表我公司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我恳切希望党组织能认可我,今后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如果党组织不予批准,则说明我离真正党员的要求还有距离,我不会灰心或失望。我会更加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等知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姿态去争取党组织的批准。 以上是我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请党组织审查。不足之处请组织上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中止党员权利在留置案件办理中存

基层反映:中止党员权利在留置案件办理中存在衔接“障碍”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中止党员权利在留置案件办理中存在衔接“障碍”》,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如下: 姑苏区纪委监委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办理留置案件中发现,按照当前相关规定,对被留置对象(党员)办理中止党员权利的程序操作上存在衔接“障碍”,需要引起重视。 按照20**年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按照这个条款规定,党员被采取留置和逮捕措施需要中止其党员权利,这两项措施解除时需要恢复其党员权利。 这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上存在衔接“障碍”。因为按照20**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根据这款规定,被留置对象被移送检察院后由于检察院采取拘留措施而导致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留置措施一旦解除也要相应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拘留并不能导致中止党员权利)。人民检察院拘留后十日以内如

果做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对前面做出的恢复党员权利没有影响;而一旦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纪检机关又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重新办理中止党员权利。如果在短短十天内做出恢复党员权利后又重新办理中止党员权利,在程序上就会造成衔接“障碍”,既增加了执纪执法成本,又不利于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 基层建议,上级部门做好能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党员被人民检察院先行拘留的,最好能被视作和被依法留置、逮捕一样,可以继续保持中止党员权利,待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后,再按照规定作出中止还是恢复党员权利,这样就保障了被留置党员在中止党员权利程序操作上的衔接顺畅,又节约了执纪执法成本。

党员具体入党流程及时间

党员具体入党流程及时间 入党申请书,又称入党申请报告,是要求入党的人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经过了郑重思考,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每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认真写好入党申请书。 的党员具体入党流程及时间,供大家参考。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决定培养人。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政审。 5、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协调,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指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需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 8、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党支部。 9、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定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应附政审、党内及党外群众意见、《入党对象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等材料。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党员发展程序与步骤

发展党员程序与步骤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整理: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一)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确定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测评报告);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 (1)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入党申请人情况; (2)党小组、群团组织负责人介绍推荐、推优情况; (3)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 (4)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 (5)指定培养联系人。 3.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 5.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委会形成意见);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二、确定发展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确定发展对象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 1.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培养考察情况; 2.党小组提出研究讨论意见; 3.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情况; 4.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 5.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 6.确定入党介绍人。 (三)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四)集中培训; (五)政治审查。 三、接受预备党员 (一)支委会讨论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二)基层党委给出预审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的25步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的25步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组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程序

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程序 五个大阶段: 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5个程序: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不得吸收在校学生入党)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3.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应注意的问题: a)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个别负责人指定; b)推荐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有推优材料,由党员推荐的,应保存相关原始推 荐资料; c)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详细文字记录; d)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正 式上报,便于存档保存。 4.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6.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

恢复党员权利请示

恢复党员权利请示 敬爱的党组织: 我于XXXX年X月因为违反XXXXXXX受到了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至今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特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稳定党员权利,现将我考察期的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段时期里,我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尽党员应尽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自身实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平时我在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工作。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接受正确思想。多主动汇报思想,让自己的思想让党组织知道,增强配合意识。在工作中我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大胆负责,脏活、累活干在前面,遇到困难挺身而出。牢记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学习雷锋的“钉子精神”,要不断进取,知难而进,努力地锻炼自己,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我刻苦学习XX专业知识,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并发挥主动性,想方设法让工作完成得更加出色。我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XXXX业务大赛预选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在正积极备战,争取能在下一次的初选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代表我公司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我恳切希望党组织能认可我,今后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如果党组织不予批准,则说明我离真正党员的要求还有距离,我不会灰心或失望。我会更加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等知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姿态去争取党组织的批准。 以上是我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请党组织审查。不足之处请组织上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请示人:XXX XXXX年X月X日

纪委监察厅(局)解除行政处分及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解除行政处分及恢复党员权利程序1、流程图 说明:虚线部分为非必经程序

2、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1)解除行政处分操作说明 ○1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工作人员填写《受理解除行政处分申请登记表》,报室负责人审批,由室负责人指定承办人办理。 ○2承办人审查受处分人受处分期间表现,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受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表现情况的书面材料。 ○3经审核,对已经改正错误,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承办人提出《审阅意见》提交室务会集体审议。 ○4《审阅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并按处分权限报批。 ○5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宣布解除处分,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6解除行政处分后,有关材料存入受处分人原案件档案。 注意事项 ○1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期限的一半。 ○2处分解除的时间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计算;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地6个月。 ○3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变化后的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 ○4特殊贡献,是指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改正错误,是指在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 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2)恢复党员权利操作说明 ○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后,向所在党支部或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2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考察申请人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对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决定恢复申请人的党员权利。 ○3党支部制作《关于恢复某某党员权利请示》,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并报纪委备案。 ○4党员权利恢复后,案件承办人应将有关材料存入受处分人原案件档案。 注意事项 ○1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可再延长一年;坚持错误不改或又有其他应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建议党处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程序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程序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恢复党员权利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二、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①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方向等等; ②党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作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查材料; ③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注: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等材料存入该同志的党纪处分档案中(处分档案一般在纪委)。 三、恢复党员权利需形成的材料。 ①本人申请; ②党支部考查记录及书面考查材料; ③支部会议记录; ④支部形成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⑤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解除政纪处分程序 一、解除政纪处分法规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二、解除政纪处分的程序: ①本人写申请; ②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找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对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情况写出考查材料。 ③所在单位拟写同意解除XXX同志行政处分的请示,与《国家公务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一并报处分决定机关;其请示标题,如《关于同意解除XXX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请示》。 ④处分决定机关下文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等。 ⑤将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存入该同志的政纪处分档案中。 三、需形成的材料: ①本人申请; ②单位书面考查材料; ③所在单位同意解除行政处分的请示; ④《国家公务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 ⑤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的通知。

如何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

如何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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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 区纪委审理室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中的几点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

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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