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三违”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三违”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三违”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三违”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文件临田煤矿字[2012]14号签发:李志佩

关于印发

《违章作业处罚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违章作业处罚规定》修订稿已由2012年4月13日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第一部分采掘管理

一、严重违章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架棚巷道不使用连锁的。

2、锚杆不紧固,棚子背帮背顶不实的。

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端头及超前支护的。

4、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距离超过0.5米的。

5、回采工作面支柱“见四回一”,不及时回撤的。

6、采煤工作面已挂梁连续2条以上不足顶的。

7、跨运行的溜子或两臂在运行的刮板输送机上方打眼的。

8、采煤工作面单人回柱作业的;超前支护长度不足、背顶不实,端头支护不合格、少柱的。

9、煤巷施工不按规程要求随意放宽巷道,乱采滥挖者的。

10、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11、酒后下井的。

12、携带火种下井、在井口及提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抽烟或未采取措施动火的。

13、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4、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5、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6、入井前不检身、罐笼超员的。

17、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或未按要求进行烧焊的。

18、采煤溜子道内不安装电铃信号。

19、回柱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改柱不执行“先支后改”制度的。

20、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违章

1、采掘工作面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风筒吊挂不整齐,漏风超过规定;瓦斯探头位置不合理;防尘水管漏水严重、吊挂不整齐、洒水不及时。

2、掘进巷道使用钢棚支护,棚距、上宽、下宽、背顶、背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锚杆巷道未按作业规程施工,锚杆露丝长度、支护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不按要求做拉力试验,填写记录不全的。

4、铁路不按中腰线铺设,夹板、螺丝、道钉不全的。

5、乳化泵司机不按要求操作泵站,未检测乳化液浓度,未按配比要求配液,未按要求作好记录的。

6、支柱工支好的支柱,达不到初撑力要求的。

7、采煤工作面人行道、回风道有杂物不畅通;工作面达不到“三齐直”;机头、机尾压柱不全,固定不牢;电缆、液压管、水管、风筒吊挂不整齐;工具、备用材料摆放不整齐;溜子销子超长或使用螺丝代替;溜子连轴器不使用木销或尼龙棒的。

8、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倒绳的。

9、渣石车装载过满的。

10、井口的秩序、搜身、卫生、凊罐、记录、二门子管理达不到要求的。

11、井底上、下井人员的秩序,底大门卫生、煤车加水达不到要求的。

12、没有听到信号,启动溜子的。

13、采煤工作面溜头、溜尾不打压柱或压柱不合格的(不包括移溜期间)。

14、扒装机不用挡绳栏,卡轨器不起作用,扒渣无照明的。

15、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的。

16、液压泵压力小于18Mpa的。

17、绞车、扒装机回头轮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8、发现有大块煤、矸石、或其它物件从刮板输送机上通过,没有立即停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的。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0、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1、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2、井下机电峒室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

2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24、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乱扔乱放的。

25、局部支护超距、前探连锁不合格的。

26、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27、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28、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29、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的。

第二部分火药管理及放炮

一、严重违章

1、班组长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时不按规定安排专人站岗警戒,不按规定设岗的。

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3、不用放炮器放炮,无风放炮的。

4、炸药、雷管混装混放,剩余炸药不清退的。

5、乱扔乱放或丢失、埋藏炸药、雷管,雷管脚线不扭结的。

6、炸药箱内有杂物;一人同时运送炸药雷管;爆破时,未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的。

7、炮线有明接头;明电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的。

8、炮线长度不足,放炮距离不足;不用专用炮杆定炮或多人定炮的。

9、班组长没有布置专人警戒或警戒人员还没有到位时就安排放炮的。

10、一个工作面同时用2台放炮器放炮的。

11、边打眼边定炮的。

12、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

13、放炮员不随时携带爆破钥匙的

14、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15、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

16、爆炸材料不使用专用矿车运输;清退记录不清楚,把矿灯带入药库内的。

17、爆破后,放炮员不将钥匙从发爆器上拔出,不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

18、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违章

1、不使用湿式打眼的。

2、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的。

3、未悬挂放炮警戒牌的。

4、放炮时用矿车挡炮口的。

5、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

6、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

7、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

8、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的。

9、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

10、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的放炮员。

11、截取雷管脚线的。

12、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

13、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或现场爆破记录填报不全;不严格执行火药管理制度和领退制度,帐物不相符的。

14、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的。

第三部分机电管理

一、严重违章

1、停送电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电气设备保护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

2、设备不按规定设置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的。

3、设备安装失爆,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

4、安装设备缺接地装置,无弹簧垫的。

5、风电、瓦斯电闭锁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短接风电、瓦斯电闭锁;不按规定定期校验各种传感器及探头的。

6、井下带电作业的或防暴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7、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8、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

10、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和不站在绝缘台上进行高压停送电的。

11、带电作业,带电迁移设备的。

12、不按规定进行检漏实验的。

13、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

14、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违章

1、电气设备不上架、牢固、整齐、卫生;无标牌、标牌内容不完善的。

2、防爆设备安装前不对防爆间隙、防爆面、密封圈、紧固件、挡板等进行检查就安装的。

3、电缆吊挂不整齐的。

4、设备或设施安装后,工作现场不清理,材料、工具乱扔乱放的。

5、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的。

第四部分通防

一、严重违章

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2、采掘工作面风量调节不足的。

3、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

4、随意拆开风筒的。

5、损坏通风设施的。

6、损坏、断开、砸断风筒,影响迎头风量的。

7、风钻干打眼的。

8、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9、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10、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

11、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12、局部通风喝循环风的责任人。

13、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14、违反规定进行串联风的。

15、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

16、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17、井下巷道粉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18、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19、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

20、盲巷封闭不及时地责任者。

21、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22、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违章

1、采掘工作面风筒口出风口距迎头超过规定的。

2、风筒接头不严密、有破口的。

3、井下瓦斯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报表不统一,填报不及时的。

4、掘进工作面放炮不使用爆破喷雾的。

5、局部通风机不挂牌、无专人管理及未按规定进行切换实验的。

6、喷雾洒水设施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的。

7、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

8、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9、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10、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11、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12、永久密闭前不设置检查牌板的。

13、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14、.主要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

15、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

16、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

17、局扇安设不上架的。

18、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

19、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

20、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

21、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

22、采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23、各装、转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24、工作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25、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的,不使用的或装置失灵的责任人。

26、扒装机扒装前,不对煤岩矸石洒水冲洗巷道顶帮的。

27、掘进迎头外段不按规定冲尘的。

28、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

29、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的。

第五部分提升运输

一、严重违章

1、斜巷不用电放车、放飞车的。

2、平巷放飞车或坐车、斜巷蹬钩坐车的。

3、斜巷超挂车辆或用非连接装置连接矿车的。

4、斜巷安全设施甩开不用的。

5、乘坐罐笼超过额定人员数量的全部人员。

6、提升装置各部分日检工作空班、漏检的。

7、无信号或信号不清而开车、开溜子的。

8、斜巷提升不按定额超挂车辆的。

9、运送超高、超宽、超长物料时,没有封车或封车不牢的。

10、小绞车司机在绞车运转时脱离工作岗位的。

11、小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12、电瓶车司机在电瓶车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

13、电瓶车车闸不起作用时开车的。

14、挂车时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挂车的。

15、井口、底大门不使用各种安全设施,不按规定做好实验的。

16、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提升机过卷装置、松绳保护、信号闭锁、安全门闭锁。

17、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当事人。

18、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

19、溜子运行期间,乘坐溜子的。

20、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21、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

22、井上、下把钩工未将罐帘打下或不检查罐帘是否打下而发信号的

23、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24、乘坐电瓶车及矿车的。

25、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26、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

27、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的。

28、斜巷行人时未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29、斜巷未按规定人数及专人摘挂,摘跑勾,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的。

31、罐笼超载而发信号的。

32、小绞车提升不使用过卷装置、过卷装置不起作用、过卷距离不足的。

33、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34、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

35、电瓶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36、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

37井口安全门、摇台、阻车器与罐笼到位信号之间闭锁、防蹲罐装置不可靠或不闭锁继续使用的。

38、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39、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

40、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

41、把勾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

42、运送物料超高超宽时,无安全措施的。

43、提松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44、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45、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违章

1、信号不到位、声光不全的。

2、挡车棍窝不够深、不牢固而继续作业的。

3、不执行上下山松车“一检、二看、三送车”制度的。

4、电瓶车照明灯不亮及无尾灯时开车的。

5、电瓶车在拐弯、门口处不发信号的。

6、斜巷底车场用大滑头带车的。

7、摘挂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

8、电瓶车司机离开电机车时,不取下把手和刹住车闸的。

9、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的责任者。

10、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11、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

12、车辆掉道,用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13、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14、斜巷提升松车时,扒勾工不及时进入安全峒或扒勾地点不符合要求的。

15、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示警的。

16、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第六部分其它

一、严重违章

1、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全部撤出人员的。

2、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3、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盗窃、打架、赌博的,违者除按规章处罚外,另行研究处理。

5、巷道贯通、透窝前测量人员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单的。

6、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违章

1、井下公共设施如:水幕、喷头、标牌、消防器材等由三个区队交班负责,如有损坏未及时汇报,追究上班区队长责任,发现损坏未及时汇报,处罚当班区队长。

2、对损坏矿灯、自救器、定位卡、便携仪等物件的,按原价赔偿罚款外另加违章罚款。

3、对安全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管理人员现场提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及时的。

4、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做对工作无关的事的。

5、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电工、队长、巷修工等人员不按规定时间上下井的。

6、携带对工作无关的物品上井的。

7、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

8、其它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第七部分处罚

一、标准

1、非故意一般违章,给予警告。

2、故意一般违章,给予罚款50-100元。

3、非故意严重违章,给予罚款100-300元。

4、故意严重违章,给予200-500元罚款,取消当月安全奖。

5、安全科每月将违章情况书面汇报给矿长,由矿长对各种违章情况性质追究分管矿长、区长副区长的责任,并通报全矿。

6、对安监人员、管理人员查出的违章事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处罚,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二、实施处罚人员

1、矿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

2、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监员。

3、技术科科长;采、掘、通风、防治水副总。

4、调度室主任。

5、设备科正、副科长。

6、区队管理人员。

三、决定处罚程序

1、现场认定事实,提出处罚的初步意见。

2、安监科每周对违章人员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对分析结果进行处

理。

⑴故意违章的职工: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强化培训班,写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违章。

⑵因操作不熟练导致的非故意违章职工:熟记岗位操作程序,熟记后上岗。

⑶存在不安全因素诱发职工违章:安全、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切断客观存在的违章条件,由安监科负责书面上报矿长,由矿长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⑷因安全、生产、技术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职工违章,有安全科负责上报矿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

一、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接到处罚通知5日内向矿工会提出申辩,工会在3日内召集相关部门分析论证后做出处罚正确或不正确的决定。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处罚细则 一、安全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000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1000 1.3、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00 1.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1000 1.5、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00 1.6、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500 1.7、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打算及实施;200 1.8、未制定安全生产治理目标(伤亡操纵、安全达标、文明施 工);500 1.9、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500 1.1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500 1.11、未按考核制度对治理人员定期考核;200 1.12、未制定带班、值班制度或无人带班、值班。500 2、施工组织设计: 2.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1000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00 2.3、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000 2.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1000 2.5、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1000 2.6、未按方案组织实施。500 3、安全技术交底: 3.1、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000 3.2、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500 3.3、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300 3.4、交底内容不全面;300 3.5、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200 4、安全检查: 4.1、未建立(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500 4.2、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500 4.3、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刻、定措施;200 4.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500 5、安全教育: 5.1、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00

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教学提纲

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 第四条本规定处罚对象主体为员工个人,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具体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标准,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的制订标准,设立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规定实施的支持性文件,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六条凡发现在贯彻执行本规定中有包庇、袒护、拖拉等失职行为者,按违规违纪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给予失职行为者相应处罚。 第二章职工违规违纪分类、处罚形式与处罚标准第七条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与产生的后果做如下处罚: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罚款:罚款金额为5—500元。 警告:警告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5%--10%的处分。 记过:记过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15%--20%的处分。 记大过:记大过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同时给予罚款、降低工资25%--30%的处分。 留用察看:留用察看的处罚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待遇按同期社会最低生活标准保障金支付。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一)作息时间 1、白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为12时30分至17时。 2、波纹管夜班工作时间为15时30分至23时30分(其中18时30分至19时为进餐时间)。 3、如有特殊情况,由生产部临时通知。凡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均视为早退。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012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001]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提高监控效率,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细则,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与建设单位督导。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安全问题,经指出仍屡教不改的(经指出2次仍未安排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具体罚款细则详见附表)。各栋施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工程项目部的整改指令存在异议,应立即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以达成共识(如协调未达成共识的,暂按管理方指令实施)。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操作程序:工程项目部可直接向各栋施工班组开具罚款单并收取罚金,罚金由项目部暂为保管,各栋施工班组需在收到罚款单一周内将罚金缴至项目部(项目部需开具罚款收据)。各栋施工班组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或拒不缴纳着,责由其栋号长代为交付,如仍拒不执行,将在日后拒绝支付其工程款项,待其翻倍交清罚款后,再行支付。 罚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为奖金奖励给各栋施工班组(具体奖励办法见附表)。罚款单由项目部抄送一份至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经处罚后并不免除施工班组的整改责任,施工班组仍应根据规定及时整改,否则将采取加倍处罚的措施。针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施工班组,在经教导无效的情况下,一律清逐退场。 江山御景四期项目部(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2015年11月18日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起重机械臂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极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极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1. 处罚措施: 记过:员工犯A类过失记过一次并处罚金10元 记大过:员工犯B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罚金50元 处罚权限: 1.部门主管对本部门所有员工具有管理处罚权 2.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员工处罚执行第一执行人 3.公司总经办有监督执行的权利并对执行不利的部门主管做出处罚 的权力; 2. 执行流程: 1.部门主管发现或得知本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在了解情况、 确定事实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罚决定; 2.到办公室文员处填写员工处罚单; 3.通知违纪员工签字确认; 4.如被处罚人拒不签字翻倍处罚; 申诉流程: 1.如被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合理的可向更高一级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必须上报总经理并在3日内会同综合部办公室 给出答复,此答复为公司最终裁定。

3. 过失类型 A类过失: 1.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2.请假未办理有关手续; 3.未按规定接待公务或私人来访; 4.未按规定着装,或衣衫不整,衣服污秽不干净的; 5.在公司禁烟区范围内吸烟; 6.工作时间内做吃东西,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7.未在公司指定地点用餐,影响办公室整洁环境; 8.未按规定佩戴工牌或工牌佩戴不规范者; 9.工作场合讲粗话,脏话; 10.违反仪表仪容及处事礼仪等各项规定; 11.开会时手机等通讯工具未按要求处于静音状态; 12.在办公区高声喧哗; 13.员工晚上下班后无故逗留在办公室。 14.擅离工作职位或外出公干但未报备者; 15.私换(配)办公室钥匙或私撬办公室锁; 16.会议资料准备不充分,又未在会上作必要记录造成后面的工作受 到影响; 17.擅自标贴或涂改公司的各类通告或在空白表单据上乱涂乱画等; 18.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司无关事物者;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 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理批准。 ③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1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 protecti ng fire contr ol facilities, fire pr evention, reports of fire 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平地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关心爱护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员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克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 公司声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上海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外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处罚类型 第四条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予以处罚。对违纪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扣发业绩工资;2、解除劳动合同;3、赔偿经济损失;4、除名;5、行政处分。对于 员工的同一件过失行为,公司有权采取一种或多种处罚方式。 第五条扣发业绩工资,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扣发实际处罚月的业绩工资。 第六条赔偿经济损失,是指赔偿公司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公司依法实施解除劳动合同。 本规定中列明的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均属员工过失造成,按照《劳动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除名,是对员工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公司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给予行政处分,是指根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对员工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章违纪类型 第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指不按规定执行企业规定、条例、制度等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1、旷工(包括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不按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得 批准私自休假;请假期限已满,不继续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私自休假等情况)一个月内达到二天或年内累计达到四天。 2、虚报考勤、伪造病假单、代刷卡等考勤弄虚作假的行为。 3、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包括迟到、早退等)、违反《员工手册》中行为规范要求或公司其他规 章制度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或年内累计发生六次。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奖励、惩罚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 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 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电气、机械设备无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 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 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路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

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 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 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 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 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 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 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 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 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4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 法标准版本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

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关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

关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

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