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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津、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是指对建筑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中,以及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大气质量的细小颗粒漂浮物的预防的控制。

第三条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各县(市)区(除江东区、江北区、海曙区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市建委委托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江东区、江北区、海曙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具体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在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包括扬尘控制费用在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情况及费率进行审核。

环保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包括施工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以及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的资格管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和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当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手的投入;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责监理责任,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制订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积极做好扬尘控制管理工作;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文明施工专管员)应当现场监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应做好日常检查、纠违等工作。对现场存在的严重扬尘污染隐患,有权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方应当以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下限费率报价。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向直接发包备案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工程清单中单独计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应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必须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管。

第八条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条款进行审查。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第十二条停工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网、膜覆盖,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并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配备专门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交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内、池内存放,并严密遮盖;

(二)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三)工地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等场内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

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五)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六)对施工现场容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等作业环节,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在遵守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单位;

(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三)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必须按规定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四)施工单位进行基础围护梁拆除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五)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进行土方开挖作业的,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在遵守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二)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到乱卸;

(三)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及施工扫尾阶段,在遵守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装修,需用石材、木质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石材、木质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在现场进行小规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二)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三)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第十八条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城区内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硬质封闭围档;

(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拆房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

(三)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及时进行清运;

(四)风力达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施工;

(五)房屋拆除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对暂不开放的空旷场地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第十九条鼓励、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二十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

第二十一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责任主体,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手册,并与市场准入,评杯评奖、资质晋升、招投标等挂钩。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章工程概况第四章控制要点第五章控制措施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为适应市场、相关方和提升企业管理绩效的需求,构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决策,确保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切实加大项目部环境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环境因素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特编制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河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7、河北省建委有关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文件。 第三章工程概况 xxxx商贸中心一期启动区F区项目工程位于xx省xx县xx高速xxx出口附近。本工程共有十五栋局部四层框剪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组成,地上建筑面积为43670.83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0022.99平方米。本工程由xx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xxx市xx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 第四章控制要点 1、项目部控制扬尘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关键在于落实。 2、控制扬尘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是专款专用,是否及时划拨使用。 3、工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清运和堆放。 4、土方进出工地时,是否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是否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是否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是否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是否及时得到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是否有洒水或其它防尘、吸尘措施。 第五章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有关人员审阅签字,项目部盖

第五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第五章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5.1 管理目标 我公司已通过依照ISO14000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依据ISO14000环境管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我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等。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的文明工地并达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 5.2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本工程地处朝阳区青年路东侧,东接星河湾高档住宅区,北接中铁租赁站,南接工厂,交通较为便利。该工程为群体住宅,属部分精装修工程,装修作法较为繁复,安全、优质、高效建成本工程,对树立业主及本公司的良好形象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所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为本工程的重中之重。 5.2.1 以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负责人为核心,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符合ISO14000标准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5.2.2 将有关项目环保策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2.3 施工现场按照北京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5.3 工作制度 5.3.1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5.3.2 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部门的文明施工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 - 2 - 第二章工程概况 ............................................................................................. - 2 - 第三章管理目标确定................................................................................. - 3 - 第四章组织机构建立................................................................................. - 3 - 第五章责任制考核....................................................................................... - 4 - 第六章扬尘污染控制点........................................................................... - 4 - 第七章管理控制措施................................................................................. - 5 -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 1.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是否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 1.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是否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是否及时得到清理。 1.7工地在清扫时,是否有洒水或其它防尘、吸尘措施。 2.控制措施 2.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具体名单和网络附后)。 2.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由同志管理专款)。 2.3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有关职能科室审阅签字,项目部盖章确认后,由本公司总工程师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和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备案。 2.4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台账。 2.5项目部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2.6指定同志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2.7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2.8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 第 2 页共 5 页

责人现场扬尘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片片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2.9根据有关规定,本施工现场四周的围墙设置高不低于3米,用红砖砌筑,用水泥砂浆粉刷后,再用白涂料进行涂刷,并在围墙上用红字书写环境保护等宣传标语。 2.10临时围挡设施不低于2米,用彩钢板制作牢固。 2.11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2.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20cm的钢筋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因施工原因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瓜子片或绿网覆盖,使泥土不裸露。 2.13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2.1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 2.15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2.16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2.17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2.18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第 3 页共 5 页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扬尘、遗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本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遗洒污染,保障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项目所在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本项目部制定的管理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遗洒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市政工程和设施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建筑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尘污染。 第三条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均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修改本管理规定,并由其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对本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施工实施封闭施工。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遮挡围墙或围板。禁止在施工工地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士。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方案; (二)工地内应当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三)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自卸车、垃圾运输车出场前一律用毡布覆盖。出入口通道两侧应当保持整洁; (四)施工中易造成扬尘和遗洒污染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 (五)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采取临时性密闭堆放、经常性地洒水湿化等有效防尘和防遗洒措施; (六)高层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士等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拆除外脚手架板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七)拆除建筑物、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八)散装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必须严密毡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九)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十)在环境敏感区施工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工地生活区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的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工地生活区污水排放垃 圾处理的方案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工地生活区 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的方案 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绿化和美化。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1、施工区域应用围墙与非施工区域隔开,防止施工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环境,施工围墙完整、连续、牢固。 2、施工现场整洁、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细颗粒的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采取遮盖措施,并做到沿途不遗撒扬尘。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一到指定消纳场所,严禁乱倒乱卸,现场设有洒水措施。 3、施工现场外不允许堆放材料,必须存放时报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地手续。 4、搅拌站(或露天保温材料堆放点)的四周,不允许有废弃的砂浆、混凝土(保温材料)等固体废弃物。 5、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整齐有序,保持卫生,无污染物、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严禁随地大小便。 三、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 2、现场内各种材料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上,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水泥库内外散落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 3、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操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施工垃圾要分别定点存放,严禁混放,并及时清运。 4、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5、施工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堆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天。 6、办公室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1、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制作,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3、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1、大门应采用铁质双扇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高度不小于2.5米,大门上方设置企业标志,两侧挂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标牌。 2、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 2、减速带宜设置3至6道,间距1米左右。 3、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宜小于5米。 (3)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4)冲洗设备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四)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五)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须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六)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七)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八)在建工程内须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九)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工地扬尘治理管理措施

临沂市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工地扬尘治理管理措施 为加强扬尘治理工作,保持前期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特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管理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成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王彦章为负责人的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组,成员:徐荣亮、卢春松等。 二、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 1、工地扬尘治理目标:三个百分之百六个摄像头全面达标。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治理资金、物资、人员的保障制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人财物需要。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及时审批,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批的专项方案实施。 4、进行扬尘治理责任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惩罚处理。 三、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检查: 1、监理项目建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制度:配合建设单位每天检查不低于1次(;扬尘检查由扬尘治理管理组负责人组织,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处,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整改落实; 2、监理项目建立扬尘治理巡查制度:扬尘治理组成员每天进行随时随机巡查,发现不合格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3、严格检查标准:

1)工地清理保洁、洒水到位。现场所有道路、料场、加工区域、在建工程周围及生活区每天进行全面清洁、洒水等,保证施工现场无垃圾、废料、渣土等,洒水不规定次数以现场不起扬尘为宜。 2)工地现场不许存在裸土。对除硬化、绿化之外的所有裸露土地、渣土等进行全面覆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第一时间进行覆盖,确保现场任何时候不出现任何裸土。 3)工地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现场物料须第一时间进行外运或码放,不允许无序摆放。 4)出入车辆必须按规定冲洗干净。 5)全面淘汰现场搅拌,不允许存在搅拌设备。 6)其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要求。 四、惩罚措施: 经检查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情况严重时,配合建设单位将对总包单位进行3000-6000元的违约处罚,并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临沂市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监理部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第一章、编制目的 本工程为河北敏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墅蓝湾小区A 区2-5#楼,由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保定市第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保定市唐县中山南大街。 本工程建筑面积合计为30968m2。建筑高度为,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结构型式:剪力墙结构,平板式筏板基础,基础持力层为第2层粘土层,需做地基处理,拟采用CFG桩进行基础处理,桩长不小于。 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室内外高差为 屋面防水等级:Ⅰ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 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地下为一级 砼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C15,基础至米结构为C35,以下抗渗等级为P6,地上梁板柱梯墙柱砼强度均为C30,构造柱、过梁、窗台压顶及未注明的混凝土强度均为C25。 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及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城市创建田园城市做出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我项目部为了更加有效的响应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落实我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冲洗化、物料覆盖化和场地全硬化”的“五化”标准和8个100%,正式成立扬尘治理管理实

施小组。 第二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一、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实施小组 我项目部为了更加有效的响应大气污染防治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落实我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冲洗化、物料覆盖化和场地全硬化”的“五化”标准和8个100%,正式成立扬尘治理管理实施小组:1、人员组成 组长:杨淼 副组长:刘波 成员:崔红升朱立朝攀保龙闫建平邸玉龙 二、项目对环保的认识 建筑施工作为基础建设的一个环节,环境管理极为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实现会对周围的各种环境产生影响,引起环境条件的改变。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粉尘、施工渣土、有毒有害物质,消耗大量的能源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实施建筑工程环境管理,意义重大,对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落实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最大程度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行业和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1)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扬 尘 控 制 方 案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 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

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12、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13、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14、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5、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word版本

扬尘防治管理及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文件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施工现场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参建单位及队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远程监控100%安装。 二、扬尘防治管理架构

三、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建设单位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监理、施工单位为组员;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怠的进行扬尘控制管理,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4、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工地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四、奖罚措施 1、若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若整改不力再次被督查并通报的,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追责。 2、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3、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车辆驶出现场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未经处理给周边道路造成污染每次罚款500元。 4、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模板】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 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龙建建〔2016〕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属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明标准化施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网上查阅)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4日闽建建[2016]1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省厅组织编写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 ********。 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doc 房屋拆除合同示范文本.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0日附件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射管事业部生产厂房 (新品生产线净化装修项目)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编制单位:四川鹏华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02月20日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发射管事业部生产厂房(新品生产线净化装修项目)建设单位: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成都市新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 工程概况:公司102#生产厂房内新建 场地特点: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2、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6、创省级文明工地。 四、组织建立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组长:谭法强 副组长:陈德一 组员:李懿坤、余新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安质室: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技术主管: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安置小区三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 - 2 - 第二章工程概况 ............................................................................................. - 2 - 第三章管理目标确定................................................................................. - 3 - 第四章组织机构建立................................................................................. - 3 - 第五章责任制考核 ....................................................................................... - 4 - 第六章扬尘污染控制点........................................................................... - 4 - 第七章管理控制措施................................................................................. - 5 -

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解决方法措施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及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城市创建田园城市做出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调理》和《呼和浩特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呼和浩特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 4、《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条例》 三、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一)设置围档、围网防尘 1、施工现场周围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设置不低于2米的密闭围档,确保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2、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设置整齐并保持清洁。 (二)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

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2、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三)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3、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杨撒。 (四)预拌砂浆扬尘控制 1、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2、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3、施工现场采用搅拌砂浆时,设置封闭式砂浆搅拌棚,建立水泥库(五)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理路面遗洒的泥土,并是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六级以上,停止施工作业。 2、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裸露泥地,进行绿化。 3、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3685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 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 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

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

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措施

为有效管控建筑工地扬尘,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全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目标,区住建局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主要的措施有: 1、落实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扬尘整治责任,要求建设单位设立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监理单位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强化源头管理,将扬尘整治纳入工程安全备案现场审查的内容,严格审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对现场道路硬化、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备、裸土覆盖等扬尘整治措施不到位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3、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宣传施工扬尘整治的意义、要求和措施,不断提高施工项目部的环保意识,形成主管部门为主导,相关企业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扬尘污染的氛围。 4、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不间断循环督查,实行“月度排查、重点抽查、难点复查”,严格落实渣土车辆覆盖,车辆进出冲洗,施工道路实时洒水等措施,严禁车辆撒漏、带泥上路现象的出现,对主干道两侧、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12个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对发现的扬尘污染,当场责令施工单位安排专门人员配备洒水车辆及时进行清理、洒水。 5、加大对裸土堆场、渣土清运、基坑开挖、等关键环节的扬尘治理,综合运用行政、信用等多种手段,采取诫勉谈话、不良信用记录、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对扬尘整治不力或违反规定的项目进行严

肃处理。 6、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巩固扬尘整治成果,创新管理模式,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扬尘整治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实时监测,鼓励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射程远、覆盖广、效果好的防尘、降尘设备,确保扬尘污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标准化。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完整版)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3) 三、组织结构 (3) 四、控制扬尘设备 (5) 五、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5) 五、预警措施 (7)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2、设计概况 2.1道路工程设计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 三、组织结构 1、建立项目部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人员组成如下图:

组长 庞平 副组长 陈勇 组员 张兴江、王俊、李东方、孙硕、吴铁林、李卉、杨尚宇、 毕兴武、刘悠冰 各个施工班组 岗位职责 ●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防尘、降尘管理第一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审查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总体控制施工现场施工的情况。 ●副组长岗位职责: 副组长为本项目防尘、降尘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组员岗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防尘、降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经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各施工班组岗位职责

负责防尘、降尘方案的实施,组织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实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四、控制扬尘设备 1、XC-B2200型工程车辆自动洗轮机一台; 2、洒水车2台; 3、土工布和雨布等; 4、降尘雾炮车 五、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围挡 ●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 设置必须符合荆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围挡要求。 ●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 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严格执行“门前五包”(包卫生环境、包园林绿化、包公共秩序、 包立面整洁、包城管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围挡外2米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多风、劲风或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围挡巡视检查,必要 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2、车辆冲洗设施 ●施工场地入口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设专人进行 管理,确保车辆冲洗洁净,严禁带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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