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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第三条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第四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相关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按照已公布的选派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第九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十条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第十二条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第十三条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第十六条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十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第三章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第十九条2018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1月1日-30日、第二批4月1日-30日、第三批7月1日-30日、第四批10月1日-3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条各受理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各受理单位应分别于2018年2月6日(第一批)、5月7日(第二批)、8月6日(第三批)、11月6日(第四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栏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完整版)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 导读:本文是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

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4、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5、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6、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7、加强监督制度。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9、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若所申请项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请按项目规定提交材料)。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

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和发表期刊名称),如未发表过科研及学术论文,请附博士论文摘要,不超过3页A4纸。 9.其他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渠道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渠道介绍 一、简介 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创建于1636 年,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剑桥城,是一所常青藤大学,也是迄今已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哈佛大学是一所在世界上享有声誉、财富和影响力的学校,被誉为美国政府的思想库。其文理研究生院于1872年组建。在文理学院中,突出的专业有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生物科学部、应用科学部、计算机技术研究中心、地质学系、化学系等。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与哈佛大学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联合资助中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哈佛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2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0-40个月(资助期限为10-40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双方重点资助研究领域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设计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肯尼迪学院、教育学院和文理学院的以下学科:法律、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学、城市设计景观建筑学、设计学、公共卫生学、职业健康学、理学(公共卫生学院)、工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国际发展、教育学、理学(文理学院)、工程学、文学。 4.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被录取人员提供资助标准为2,400美元/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哈佛大学参为被录取人员提供学费和学生健康保险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达到哈佛大学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选拔标准,并获得哈佛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1月底之前(各专业申请截止日期不同,请自行查看具体信息),申请人应按要求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的正式录取通知或者邀请信。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哈佛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明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Harvard University Scholarship”,并向哈佛大学相关学院申请学费资助。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3月20日至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自11月15日起提供咨询。 4.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及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②哈佛大学正式录取通知或者邀请信复印件; ③向哈佛大学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材料首页附材料清单)。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附件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不设置课题,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并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 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成本。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法纳入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可单独列示。 (三)立项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四)预算评估评审。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 (五)预算备案。科技部根据预算评估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达成一致后,报财政部备案。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六)签订任务书。经科技部批复立项的项目,由科技部与项

学习计划,留学基金委

学习计划,留学基金委 : 篇一:CSC公派留学出国研修计划中文版 公派出国留学研修计划中文版 以下黑色的字体部分是我交的材料原文,红色部分是我的注解,大家适当参考哈~为了适当保护个人信息,我删去了一些设计个人和课题的内容,请大家理解。这部分内容实际是在网上在线填写的,大家可以提前写好,直接复制粘贴。 拟留学研究课题:********** 拟留学单位:********* 导师:***教授 一、拟留学研究课题概况 以*****的应用在过去二十年里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然而这一课题在国内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已经成型的研究体系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这个研究课题急需向优秀的课题组学习和借鉴。(这一部分简要介绍你要做的项目,一两句话一笔带过,重点是说明祖国在这 方面还比较落后或者是急缺这一项目的人才,说出急迫与重要性。理科生就提祖国在这方面稍微落后,文科生就提祖国急缺这种人才。但是,不要盲目的拼命批评祖国在这方面做的不好,万一审核你的专家是做这个方向的。。。。你们懂得~)

该研究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索邦大学共同体的合作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学科和专业领域:材料化学。(努力往国家重点扶持和需要的学科上靠~) 二、拟留学单位简介 拟留学国家**是非常热门的留学国家,该学校位于首都**,那里华人留学生较多,安全性好且气候适宜中国人居住。留学单位*****是***最大的科学和医学集合体,在许多领域都处于顶尖水平,被多家世界大学排名机构评选为**国第一和世界顶尖大学。例如,2014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将***大 学评为全球第***名。****大学还是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和****联盟成员,拥有超过125个实验室,其中绝大部分都和****研究中心合作。以上这些数据说明这样一所顶尖的世界名校是留学的不二选择。(百度百科一下查点数据,排名好的就挂出排名。排名不好的就说这个实验室有怎样怎样的设备,如何如何厉害~) 三、出国学习预期目标可行性(这一部分分两步走,第一是介绍对方的情况,发了什么文章,有多年研究经验等,在世界上属于什么水平。第二是介绍自己,有什么学习经历,发过什么文章,有哪些方面的研究足够支撑你完成学业) 首先,从师资力量的角度来看,*****的研究课题组,可以称得上是该研究领域中世界一流的团队。他们工作出众,在****领域已经取得了显着的研究成果,尤其是*****这一研究方

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解读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的贯彻和执行《规定》的各项条款,领会《规定》精神,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则 1.为什么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后补助和现有科技计划及专项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有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现有财政支持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科技专项需要实行后补助管理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补贴和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后补助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中实施,纳入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置专项。 2.哪些单位可申请后补助? 后补助是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支持方式的有益补充,资助单位类型与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一致,均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但根据后补助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支撑条件以及相应的技术实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 二、关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提出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即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后补助。由于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下,单位需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因此,这一资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 4.为何设立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后补助最典型的资助方式,充分体现了后补助管理“先实施,后拨款”的特点:单位在国家目标指引下,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研发工作;财政资金“面向结果”进行补助,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即按照约定的金额补助,未完成任务目标,则没有补助,单位需自行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模式旨在通过后补助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同时,面向结果的补助,可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有效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5.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在项目设置和组织方面有什么特点?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后补助赋予了项目承担单位充分的自主权。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不设置课题,企业可根据项目任务目标,自主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并确定合作单位。在项目组织方面,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自行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工作,科技部不再组织项目过程管理。 6.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预算申报及预算评估方面与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什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2007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7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 身心健康。

4.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3. 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5〕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根据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校《资助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财务负责人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各班主任为“资助工作组”成员开展全校的资助工作,按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学校的有关要求开展资助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校的资助工作方案、资助工作行事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金发放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家长(或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学校评审组评审——中心校审核——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的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因学生资助发生上访时间,坚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2、资金发放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材料,及时装订、归档发放资料。

(三)宣传教育 1、要利用校讯通、黑板报、微信公众平台、家长会、电子屏等载体,把上级的资助政策向社会及学生家长进行深入宣传。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每个学生家庭了解资助政策。 2、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受资助学生懂得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社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回馈社会、报效国家。 (四)资助档案管理 1、资助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填报、装订、归档资助档案。 2、资助工作要遵循谁经手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管理责任制。 二、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办法 1、对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从事资助工作的工作量计入该人员总工作量。 2、资助工作绩效基础分100分。开展资助工作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交材料的奖励10分,不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5——20分);所负责工作或审核的资料有错误的扣10分,受到上级表扬的奖励10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要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统筹分配,保障重点。要统筹考虑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改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绩效评价,量效挂钩。要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

药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部署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安排使用。现阶段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 (一)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试点地区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 (二)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各地按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支出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 (三)用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全国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三级医院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主要包括对完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支出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对于经过评审产生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采取“先期按比例预拨、项目结束后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国家临床重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项目简介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支持并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开展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联合资助、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际旅费等方式选派高等学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或攻读研究生。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5.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1-3个月(仅限以团组方式派出,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2.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同上,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共同负担。 3.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语言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全额资助及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联合资助的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的人员,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相应要求。 五、申请办法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安全发放,应制定规范的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投入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 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德福考试(TestDaF)、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法语水平考试(TEF)、法文水平考试(TCF)、日语等级考试(JLPT)、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积极参加海外交流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交流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赴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3000元;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一条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按照会议注册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按照会议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2000元为上限。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 (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项目,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最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

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 (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财政所。 四、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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