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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假期管理制度

企业假期管理制度
企业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假期,以便员工能合理安排休闲娱乐、处理私事、治疗疾病、照顾家庭等事务,为让员工请假及休假有所依循,特订立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三、休假及请假类别

法定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无薪事假。四、请假核决权限

1.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假期外,其他假期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三天以下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及主管批准,三天(含)以上还须部门副总裁批准,部门主管、经理及以上人员申请休假须由其上级主管批准。

3. 十天及以上假期申请日须提前报备人力资源部。五、休假及请假类别 1. 法定假日

1.1 根据目前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为下列十一天: i) ii) iii) iv) v) vi) vii)

元旦: 1天(1月1日)春节: 3天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如果公共假日恰逢休息日,下一个工作日将被替换为休息日。 1.2 国际妇女节(3月8日)--仅适用于女员工

女员工可在国际妇女节享受半天额外的有薪假期(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者不另外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除外),但是,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则不提供替换假日。 2. 年假参照《年假制度》 3. 婚假

3.1加入公司后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带薪婚假。

3.2员工如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7个日历天

的婚假;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为15个日

历天;

3.3 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应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使用。

如果超过此期限或期间已请产假,则视同放弃婚假,不再补假。

3.4 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休完的,最多不能超过二次。

婚假的请假最小单位是1天。 3.5 再婚者可申请7个日历天的假期但不享受晚婚假。

3.6 婚假期间公司支付全额工资。

4. 产假及相关假期

4.1 女员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申请产假及相关假期。

4.2 产假:女员工在生育时可享有90个日历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最多申请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如符合晚婚晚育政策,其产假为135个日历天。 4.3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

的,产假为45天。 4.4 哺乳假:从女员工休完产假后至子女满1周岁止,每天一个小时,不得累计使用。

4.5 陪产假:男员工在其子女出生时享有陪产假7个日历天。

4.6 申请产假及陪产假时,须在事后提供其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作为请假依

据。如符合晚婚晚育政策,另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流产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4.7 产假期间员工领取90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与员工工资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补

足;晚育假、流产假、哺乳假及陪产假期间由公司支付全额工资。

5.丧假

5.1 员工在加入公司后,如遇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

姐妹、配偶的父母及祖父母)身故,可享有3个日历天的丧假。 5.2 申请丧假须事后提供死亡证明,丧假期间公司支付全额工资。 6. 病假

6.1 员工如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可申请病假。 6.2 员工可于发病当日向其直接主管提出病假申请,如遇急病等特殊情况,应先通过电话请假,在返回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单及相关医疗证明。 6.3 员工试用期满后,依照在公司的服务年资,每满1个服务年是否含试用期?最

高可申请7天的带薪病假;服务未满1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含试用期)进行折算,折算后不满0.5天的不计。病假申请的最小单位为0.5天。 6.4 一次申请病假在3日(含)以上的,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6.5 每个日历年中如超出7天(不含)、少于20天(含)的病假,其病假期间工资

按照薪资的50%发放;病假申请超过20天的,薪资按照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7. 无薪事假

7.1 一年中无薪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的最小单位为0.5天。

7.2 事假申请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最迟于休假当日通知直接主管,并填具请假

申请表,依核决权限核准后,最迟不超过休假翌日送达人力资源部。 7.3 当员工有未休完年假时不得申请无薪事假。

7.4 若试用期内的员工无薪事假超过5天(含),则试用期将按照请假天数顺延。 7.5 未经批准而休无薪假的员工将受到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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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请假申请表》

七、修改权限及发布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整理汇总,经行政副总裁审批,公司ceo核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篇二:假期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假期管理)

一、假期类别:

1、国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元旦(1/1)放假一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三)放假三天;劳动节(5/1-5/3)放假三天;国庆节(10/1-10/3)放假三天。

2、有薪年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有薪年假。有薪年假假期天数标准:入职满1年以上3

年以下(含1年)管理层员工给假10天,操作层员工给假7天;入职满3年以上5年以下(含3年)管理层员工给假15天,操作层员工给假10天;入职满5年以上(含5年)管理层员工给假20天,操作层员工给假12天;

(2)、有薪年假以员工进公司日期为始,以1年为限,每服务满一年由人事行政部计算一次;

(3)、产生有薪年假后必须在当年休完,否则做自动放弃处理,员工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可以结算

薪酬;

3、婚假

4、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假1天。

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配偶父母等

按照国家规定: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

5、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者,正常休产假90天(含节假日,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晚

育(24周岁以上且为计划内第一胎)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3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

7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按产假执行。

(3)、员工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休假天数按事假处理,并依照违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实施节育手术费用、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6、哺乳假

在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哺乳期内,在正常工作日中,女员工可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7、看护假

男员工配偶生育,符合晚育年龄的,可享受5天护理假(平产),女方为剖腹产时可享受7天护理假。

8、事假

员工因私事经批准可请事假。

9、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持有医院出具相关请假证明后,经批准可请病假。

二、假期待遇

1、假期薪金计算

见《薪金》章节的相关规定。

2、放弃假期补偿

(1)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有薪年假的,结算标准分别为未享受假期天数乘以日标准工资。

(2)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在假期发生后一次性使用,未使用的假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假期管理

1、员工申请休假,必须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需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

2、员工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为一个假期年度,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每个假期年度结束时核定有

薪年假假期天数;

3、员工离职时,未休的有薪年假不予结算薪酬,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部门副经理(管理处

副主任)及以上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结算;

4、试用期员工必须以试用期转正后开具的结婚证书才能申请婚假。

5、请病假需在请假单后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住院通知书,否则以事假处理。

四、请假手续

凡申请假期半天以上(含半天)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请假必须提前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员工患病,应向部门(管理处)提出就医申请,经直接

上司同意后,到医院就医;如因急病不能上班,应在上班2小时内用电话通知直接上司请假,并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同时必须附医院急诊证明;特殊病情,员工无法前来的,其家人、朋友必须在次日为其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应事先说明理由,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审批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意外情况,无法提前

请假,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管理处),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申请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管理处)主管提出,并须附上有关证书送人事行政

部登记。婚假必须于结婚证签发后的半年内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代替。

4、员工于工作时受伤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受伤员工送往医院诊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伤审批手

续,否则按病假处理。员工因违反操作规定而受伤,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无论有无剩余假期,都须及时通知部门(管理处),否

则,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权限

1、部门助理经理(管理处助理主任)及以下员工请假,请假期限在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管

理处)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部复核;请假期限在2天以上的,由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部复核,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及以上员工请假应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所有员工调休、病假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人事行政部复核、备案,非因特殊情况不

得事后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者旷工。

六、销假手续

假期结束后,请假员工必须于返回岗位的当天向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篇三: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假期类别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6周岁-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家有不满14周岁孩子的员工放假半天。若适逢公休日的,则不再补休。

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时所享有的假期。婚假包括三部门内容:基本婚假、晚婚假、路程假

(以工作日来计算)。

基本婚假:公司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在休假结束后3天之内补交。

晚婚奖励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在基本婚假的基础上再延长婚假7天。

路程假:若员工结婚时不在公司所在地的省份,需回老家或在配偶所在地(外省)结婚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丧假

丧假是指员工在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丧假包括两部分内容:丧假和路程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丧假:公司给予3天的丧假。

路程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需分情形区别对待(按自然日来计算):

1.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15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可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员工享受5-7天的陪产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工伤假

员工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请工伤假,本人不便的可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伤愈即回工作岗位,如期满未愈仍需继续休养者,应持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而自行延假者,

按旷工处理。伤势无需住院的,可请零星工伤假就医复诊,康复期间,部门主管可根据其伤势情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长假。

事假

员工确因个人事宜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可请事假,须提前1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员工请事假,若可享受年休假或有调休者,可以年休假或调休代替事假,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

病假

病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零星的小病假,一种是长时间需要治疗休息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每年度最多7天(以工作日来计算),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1.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确定。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

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年休假天数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计算公式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

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5.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带薪休假须在下一服务年度开始前休完,不能累计及折现,未休完之假期视为自动放弃。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2.婚假: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3.丧假: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4.产假:可享有社保规定的生育津贴或公司的基本工资,两者取高值。

5.陪产假:薪资福利照付,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6.工伤假:停工留薪期内,薪资福利照发,不参与月度奖金的考评。

7.事假:以实际的请假天数扣除工资,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8.病假:在公司给予的7天之内的,薪资福利照付,一定程度上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医疗期内的工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9.年休假: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第六条审批权限

1.员工假期在3日之内(包括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员工假期在3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总裁或总经理批准;

3.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第七条请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并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档;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2.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至少1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又没有通知部门负责人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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