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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f--酒店物业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一)

s-w-f--酒店物业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一)
s-w-f--酒店物业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一)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一)

部门:消防设施器材负责人:联系电话: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二)

义务消防队:有无人数:培训、训练:有无负责人:电话:

星级酒店安全检查表

星级酒店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合格不合格检查 结果 锅炉房1.要有当年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 2.操作人员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 3.持有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燃烧设备“消烟除尘合格证”。 4.锅炉安全运行制度健全,张贴上墙。 5.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 6.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 7.鼓风机、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运行正常。 8.油库、油泵房须有“严禁烟火”字样或符号。 9.水处理各项指标达到标准:水硬度≤0.03cpm,炉水总碱度≤22cpm,氯根<0.1mg/L,水温在25cC情况下PH值应保持在8-13之间。 10.水处理常用试剂安全存放,专人保管。 11.安全阀每周检查一次,水位表每天清洗一次,每天要进行排污,并有记录。 12.配有手推式200ks灭火机1-2只。 配电房1.操作人员持有效“电工作业许可证”。 2.配电安全运行制度健全,张贴上墙。 3.按时、准确记录电荷状况。 4.备用供电线路须挂警示牌。 5.发电机房、变压器房门口须有“严禁触电”的字样或符号,配电房门口有“谢绝参观”、室内有“严禁吸烟”警示牌。 6.有关闭严密的防大风、雨、小动物的纱门纱窗,并无破损。 7.屋顶及四壁无漏水痕迹,防洪排水沟畅通。 8.配电房内有系统供电模拟图示。 9.避雷针、避雷线及其引下线装置完整,接地电阻测量有记录,室内地面有绝缘垫。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 11.进入配电房检查要填写“进入要害部位登记表”。 12.配有消防器具,干粉类和1211灭火器。 电梯房1.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 2.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 3.有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和维修操作程序。 4.电梯运行信号显示完好、明亮,标志清晰。 5.电梯轿门关封后,门缝和四周的间隙应不超过9mm。 6.层门关闭时门缝和门四周的间隙应不超过6mm。 7.保养和检修电梯时,应有对应的电梯运行控制柜标明“禁止运行”的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 8.电梯轿厢内和机房应标有“不准吸烟”的警示牌或符号。 9.电梯机房门口应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的警示牌。 10.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 地下室1.地下室配电间应标有“严防触电”、“严禁吸烟”的警示牌和符号,有防止污水进入的防水沟。 2.地下室应保持干燥,地面无水迹。3.配有消防设备。 仓储房1.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2.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指:①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0cm;②灯距:即货物距灯具50cm;③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80cm; ④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10—20cm;⑤跺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为1l0cm。 3.仓储房货梯严禁超载和载人,井道、轿厢内严禁烟火。 4.电梯运行时,不得随意打开井道门。 5.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6.仓储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7.仓储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及油料,保持主要通道的畅通,仓储房主要通道宽应不少于1.5m。 8.应配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每月检查表

公司厂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表 年月日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结果备注 一消防 安全 制度 建立 健全 1、是否制定了符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 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01有 02无 03不全 04落实 05未落实 2、是否建立了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01建立 02未建立 3、是否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组织,职责明确,定期演 练。 01建立 02未建立 二消防 安全 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人和管理人。 01 明确 02 未明确 2、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03 落实 04 未落实 3、是否建立了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对防火档案是否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05 建立 06 未建立 三 建筑物 消防管理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 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01办理 02未办理 2、建筑物管理单位与使用、承包、租赁等单位是否订 立合同(或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01明确 02未明确 3、建筑物管理单位与使用、承包、租赁等单位(或个体 商户)是否履行各自的职责。 01履行 02未履行 四建筑 消防 设施 管理 水 灭 火 系 统 1、消防水泵是否运转正常 01正常 02有故障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完好,供水是否正常 01完好正常 02有问题 3、应放空的供水管网是否完全放空、是否有积水现象 01放空 02未放空 4、消防水罐水量是否充足 01充足 02缺水 5、各种喷头是否完好 01完好 02有故障 6、对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 1有记录 2无记录 7、消防设施清洁,无跑、冒、滴、漏。01无02有

BG—2015012酒店消防安全检查表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表 表格编号:YGB/BG—2015012 被查酒店:检查时间:20 年月日检查人:陪同人:得分: 检查说明: 1、酒店消防安全检查满分为100分; 2、集团运营管理部依此表对酒店进行检查,每月两次,作为酒店安全工作绩效依据; 3、扣分标准为: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根据问题等级予以扣分,特级扣5分/处,A级扣2分/处,B级扣1分/处,C级扣0.5分/处,其它问题只提醒不扣分。 序号项目检查标准 问题 等级 问题描述扣分 1 特殊 问题 消防火灾联动报警主机系统瘫痪特级 2 喷淋 管路 1、信号蝶阀未处于打开状态 2、末端压力不正常(正常范围:0.05 —0.8Mpa),管道内无水 A 1、喷淋管道未固定牢固,连接处未做防 锈措施,涂刷防锈漆 2、冬季靠近窗户、墙边的喷淋管道未包 裹保温棉或其它保温措施 B 1、喷淋管道上悬挂其它物品 2、喷淋末端处被阻挡,压力表变形,压 力表面玻璃破损 C 3 喷淋头1、喷淋头上悬挂杂物 2、喷淋头被遮挡(10cm内不得有灯 具及其它物品遮挡) 3、喷淋头被包裹 A 喷淋头安装不正确 B 1、集热罩有破损、变形、喷涂等情况 2、喷头被喷涂或者改变其本身颜色,未 出装饰吊顶(溅水盘出顶最少1cm ), 溅水盘有损坏、变形、缺失 3、隐藏式喷淋头被胶水、玻璃胶粘在天 花板上 C 4 消防栓1、私自使用消防用水 2、消火栓门不能正常开启 3、消火栓配件丢失、损坏 4、消防栓1米范围内被阻挡,影响正常 取用 A 1、水带与接头未固定牢固 2、水带卷置方法不正确或被捆绑 3、阀门、管道有严重锈蚀、漏水变形现象 B 1、栓门外未张贴“消防栓”标识 2、栓门、门扣被损坏 3、消火栓启泵按钮固定不牢固 C

宾馆酒店安全检查表-2017年11月最新

安全检查表 (宾馆酒店部分) 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如下: 依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 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程》、JGJ62-201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AQ7004-2007《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9237-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CJJ 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市安全生产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第666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及结果见表1-1。 宾馆酒店安全检查表表1-1

消防安全检查表

消防安全检查表(备注:标红色为可选项,只适用对应的行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

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星级酒店安全检查表

星级酒店安全检查表 配电房 1.操作人员持有效“电工作业许可证”。 2.配电安全运行制度健全,张贴上墙。 3.按时、准确记录电荷状况。 4.备用供电线路须挂警示牌。 5.发电机房、变压器房门口须有“严禁触电”的字样或符号,配电房门口有“谢绝参观”、室内有“严禁吸烟”警示牌。 6.有关闭严密的防大风、雨、小动物的纱门纱窗,并无破损。 7.屋顶及四壁无漏水痕迹,防洪排水沟畅通。 8.配电房内有系统供电模拟图示。 9.避雷针、避雷线及其引下线装置完整,接地电阻测量有记录,室内地面有绝缘垫。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 11.进入配电房检查要填写“进入要害部位登记表”。 12.配有消防器具,干粉类灭火器。 电梯房 1.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 2.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 3.有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和维修操作程序。 4.电梯运行信号显示完好、明亮,标志清晰。 5.电梯轿门关封后,门缝和四周的间隙应不超过9mm。 6.层门关闭时门缝和门四周的间隙应不超过6mm。 7.保养和检修电梯时,应有对应的电梯运行控制柜标明“禁止运行”的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 8.电梯轿厢内和机房应标有“不准吸烟”的警示牌或符号。 9.电梯机房门口应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的警示牌。 10.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 地下室 1.地下室配电间应标有“严防触电”、“严禁吸烟”的警示牌和符号,有防止污水进入的防水沟。 2.地下室应保持干燥,地面无水迹。 3.配有消防设备。 仓储房 1.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2.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指:①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0cm;②灯距:即货物距灯具50cm;③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80cm; ④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10—20cm;⑤跺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为1l0cm。 3.仓储房货梯严禁超载和载人,井道、轿厢内严禁烟火。 4.电梯运行时,不得随意打开井道门。 5.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6.仓储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7.仓储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及油料,保持主要通道的畅通,仓储房主要通道宽应不少于1.5m。 8.应配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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