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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灾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8日)

四川省地灾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8日)
四川省地灾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8日)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明确变更审批权限,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

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所进行的变更申请、修改、审批、管理等活动。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原则

由于地质灾害体的复杂性或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依照原施工图设计不能满足或部分不能满足地质灾害治理设计目标或预期治理效果的,应本着技术安全、控制投资的原则,遵循动态设计、优化设计的理念,及时进行工程设计变更,以确保治理工程能够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一)安全性原则: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等原因,若按照原施工图设计不能达到或部分不能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和设计标准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加以补救。

(二)经济性原则: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等原因,若按照原施工图设计将超过原设计标准,工程治理安全储备过高,致使经济效益比不佳,造成投资浪费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加以优化。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内容

主要指对原施工图设计工程范围、工程平面布臵、工程类型与结构型式、结构尺寸的调整。原施工图设计涉及的措施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等内容不纳入施工图设计变更范畴。

第七条设计变更项目的划分

设计变更申请应按单体工程或其组合划分为一个设计变更项目进行申报。

(一)不可分割的单体工程为一基本变更项目;同一单体工程涉及不同变更内容的必须纳入一次性变更项目,不得拆分为多个变更项目。

(二)同一类型的各单体工程同一性质的变更应作为一个变更项目。

(三)不同类型单体工程同一施工时段(或批次)的变更可组合为一个变更项目。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分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分为Ⅰ类设计变更和Ⅱ类设计变更两种类型。

Ⅰ类设计变更是指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设计修改行为和对核定投资的较大调整。同时具备下列技术方案变更情形之一和工程投资变更情况的属于Ⅰ类设计变更:

(一)技术方案变更

1.工程类型、结构和数量的调整: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而引起的治理工程主体结构或尺寸的调整,且超过原设计工况受力条件,对工程结构的安全性需要重新复核论证的。

2.工程位置调整: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为确保治理效果需要从治理思路上对治理工程位臵作较大调整的。

3.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因保护对象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

4.工程治理范围的调整:原勘查工作范围内,因治理灾害体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治理范围的调整。

(二)工程投资变更

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大于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治理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的10%(含10%)或增减费用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

Ⅱ类设计变更是指除Ⅰ类设计变更之外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进行局部轻微的设计修改行为或工程投资增减额度较小的。按照技术方案和工程投资变更幅度不同,划分为Ⅱ-1和Ⅱ-2类设计变更。

(一)Ⅱ-1类设计变更

技术方案变更情形符合Ⅰ类设计变更条件,且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小于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治理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的10%或增减费用小于30万元的。

(二)Ⅱ-2类设计变更

除Ⅰ类和Ⅱ-1类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情形。主要是指:

1.因征地拆迁协调困难或其他工程已占用拟建治理工程位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构筑物局部位臵移动避让,移动距离较小且不影响或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

2.抗滑工程埋深根据开挖揭露的滑动面位臵适当增减,且经复核满足治理要求的。

3.排水沟在实施中,遵循顺应地形和有利于汇水排水的原则,对其走向、长度、断面进行的局部调整,在过乡村道路处增设简易排水管涵。

4.针对危岩清除、滚石清理、凹腔封填、裂缝充填等,据实际地形地质条件情况,本着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安全施工的原则,动态设计调整处臵范围而增减的工程数量。

5.构筑物基础开挖后,对局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软弱地基采取地基土臵换或加固处理而增加工程量。

6.构筑物基础开挖后,因地基较原勘查标示的地质条件明显好,经优化设计减少构筑物埋深而减少的工程量。

7.增加与治理工程有关的人性化辅助设施,如阶梯、护栏、人行便桥、绿化、工程竣工碑或标牌等少量工程。

8.结合工程特性对检验工程治理效果的监测点位进行的必要调整。

9.其它不影响工程治理效果或不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局部设计调整。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申报

第九条因施工地质情况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本着确保治理工程安全可靠和优化设计节省投资的原则,施工、设计、勘查单位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设计变更的合理化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属实后报项目业主单位审查;监理工程师也可直接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项目业主单位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定变更类型。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对变更类型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单位经审查论证确认属Ⅰ类设计变更的,须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设计变更申请书。

设计变更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变更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名称、地点;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工程治理方案及施工情况;变更理由以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变更的会商意见;变更设计的主要内容、初步确定需要调整的工程量及投资;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合理性论证情况及同意上报的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对Ⅰ类设计变更,根据需要由市(州)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并形成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会商意见。其中,对确需补充勘查的,在专家指导下由勘查单位拟定补充勘查方

案并明确勘查方案和勘查工作量,踏勘专家应出具认定意见并签字。会商意见由市(州)国土资源局以正式文件印发。

第十三条对Ⅱ类设计变更,项目业主单位经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签署同意后,向设计单位提出洽商函。必要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勘查、施工单位进行会商并形成纪要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其中,Ⅱ-1类设计变更根据需要由项目业主单位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四条经同意开展变更设计的,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该项目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业主单位、勘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针对Ⅰ类设计变更,原勘查报告不能满足变更设计需要的部分,原则上应由原勘查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

第三章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文件分为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原则上由该项目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和提交。其中,Ⅰ类和Ⅱ-1类设计变更应提交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和设计变更通知单;Ⅱ-2类设计变更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

(一)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治理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按施工图设计深度编制。

(二)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由设计变更说明、施工图、预算书、计算书四部分组成,编制格式参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其中,设计变更说明应重点阐明:设计变更理由、范围、依据和标准,设计变更方案对原设计反感的调整情况、治理工程预期效果等。设计变更预算书应提交工程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对照表,明确预算编制依据和定额标准。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通知单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变更理由、设计变更依据;设计变更主要内容说明(工程布臵、类型及结构、增减工程量、预算单价等);设计变更施工图。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均为原施工图设计的有效组成文件。

第四章设计变更补充勘查

第十九条针对Ⅰ类设计变更,当原勘查报告不能满足变更设计需要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原勘查单位提供补充勘查说明书或补充勘查报告。勘查单位应按照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会商意见中经专家确认的勘查方案和工作量开展

补充勘查工作。

第二十条当需要补充说明的勘查情况较简单时,由原勘查单位提交补充勘查说明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设计所需的地质图件、地质参数和文字说明等,并应满足变更设计对地质资料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当需要补充说明的勘查情况复杂或为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地质依据时,应提交补充勘查报告。其编制内容应参考原勘查报告格式,并应包括:补充勘查范围、目的和任务、主要补勘方法和完成工作量;灾害体特征;地质参数、稳定性评价及计算;治理方案变更设计建议、结论;附件应包括地质图件、稳定性计算、补充勘查成果图等。补充勘查报告应能满足变更设计对地质资料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提交审查和使用的补充勘查说明书或补充勘查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附单位内审意见,加盖单位鲜章。

第二十三条补充勘查报告随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一并审查。

第二十四条补充勘查报告为原勘查报告的有效组成文件。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按不同类型分别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批。其中,Ⅰ类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评审:

(一)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派人参加评审会。省国土资源厅视情况派员参加审查工作。

(二)评审专家组的组成:由有关专家3-5人组成,其中应邀参加现场变更设计踏勘的专家应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有原施工图审查专家组1名以上成员参加。

(三)项目业主单位在报审Ⅰ类设计变更文件时,应要求勘查、设计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报告及施工图、预算书、计算书。

2.补充勘查报告、原施工图设计报告。

3.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市(州)国土资源局发现报审材料不齐、设计深度不够的应不予受理。

(四)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后,提交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应及时将其移交项目业主单位,由其按有关规定将项目投资增加部分的治理工程预算报财

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

第二十六条Ⅱ-1类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评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具体评审程序和要求参照Ⅰ类设计变更执行。

第二十七条Ⅰ类和Ⅱ类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查

(一)对Ⅰ类设计变更,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向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对Ⅱ类设计变更,设计单位接到洽商函后,经现场查看,对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据实际情况复核后,向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经项目业主单位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施工单位实施。

第二十八条突发地质灾害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审查

对施工中突发地质灾害险情,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业主单位应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后,会同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紧急抢险方案并形成会商纪要后可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项目业主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对应急处理措施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签证。险情消除后,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有关情况,市(州)国土资源局应视情况组织专家赴现场指导设计变更及抢险工程

的实施。

第六章设计变更费用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单价的执行。施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施工合同已有的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确定;施工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确定;

施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依照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第三十条增加费用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经技术审查通过后,其预算书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作为调整工程施工合同费用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等费用的增减变化,按照原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约定执行。新增征地拆迁费按财评部门核算金额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各类规费以项目竣工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

调整。

第三十二条Ⅰ类设计变更中属于非勘查单位责任增加的补充勘查费和Ⅰ类、Ⅱ-1类设计变更非设计单位责任增加的施工图设计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从地质灾害专项勘查设计资金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勘查、设计单位责任造成非正常变更而增加的补充勘查费、施工图设计费分别由勘查、设计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单位还应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治理施工责任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十四条因正常设计变更,超过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金额的项目资金,可在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本项目所在县(市、区)其他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节余费、预备

费中统筹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自筹解决。

第三十五条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调整的费用变化纳入项目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项目决算。

第七章设计变更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不得因设计变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第三十七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设计变更。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底将汇总情况报市(州)国土资源局。项目业主单位在竣工验收文件中应客观、全面反映工程设计变更情况。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项目安全隐患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三)将Ⅰ类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申报的审核,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设计变更。不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变更执行

或擅自签署工程变更、对根据施工地质情况的变化应监督进行变更设计而失察并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的,应当承担监理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服务,做好施工图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工作;鼓励勘查设计单位根据施工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动态优化设计,以免造成工程浪费;因未根据施工地质情况的变化而合理变更设计或擅自变更设计而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的,应当承担勘查设计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项目业主单位应通知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质量标准的,必须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报请主管部门建议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严格控制Ⅰ类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当建立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底将所管理的项目设计变更情况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设计变更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

10KV电缆头制作安装协议书 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兰州泓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之西宁北站应急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场内外的10KV电缆线路终端及中间接头的制作安装工程。 二、工程及造价: 本单项工程工期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20日止,共50天。工程造价为:45200.00(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 督与管理。 ⑵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 拨付工程款。 ⑶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 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 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强行、违规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有乙方承担。 5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场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有甲方组织进行耐压测试,按照相关标准达到要求后即视为合格。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

施工图纸及变更管理规定

施工图纸及变更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施工图纸及变更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工作,加强图纸会审及工程洽商的严肃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用于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类型的工程。 2 引用文件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 3 定义 设计图纸:由设计者根据业主提供的要求及资料而设计的图纸。 图纸会审:为了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召开的会审。 设计变更:就是设计单位对自己已经发放给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所做的修改说明,通常是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出现,有时为表达清楚也会附有图纸。 工程洽商:一般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或本身的施工能力,在不影响建筑物功能的前提下,提出更合理的设计修改意见,也称为技术核定单。 4 职责 4.1 项目管理部技术部门 负责监督所属项目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工作。 4.2 项目部 4.2.1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4.2.2 负责书面提醒和协助建设单位召开图纸综合会审会议; 4.2.3 负责拟订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4.2.4 负责施工图图纸的管理与受控发放; 4.2.5 负责竣工图绘制及归档工作。 5 基本工作流程 6 措施和方法 6.1 图纸会审 工程在开工前,项目部先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图纸会审。 6.1.1 图纸会审中应注意的要点 6.1.1.1 审查设计图纸是否为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图纸,凡是无证设计或超越资质设计,以及设计单位没有人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设计变更的管理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设计变更的管理 一、设计变更的概述任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面提高设计技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本文着重讨论施工图完成以后设计变更的管理。 二、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2.增减工程内容; 3.改变使用功能; 4.设计错误、遗漏; 5.提高合理化建议; 6.施工中产生错误; 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由于以上原因所提出变更的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

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内容、要求并按集团呈批流程进行签批,待核准后根据权限范围转发集团设计规划中心或项目公司设计部落实,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结果签发《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部、成本部有关设计变更事宜。 4.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后、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工程部留存复印件。 4.3变更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项目公司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4.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公司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填写《设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办法(试行)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应当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审查依据。 第四条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中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争议、分歧需要确认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书面报告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专家签名确认的书面意见。涉及规范条文解释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审查内容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任一A类、B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C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对于影响建设工程消

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当同时在审查意见中注明整改的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意见表(消防专篇),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意见表应当详细记录技术审查基本情况,由相关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供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负责,负责审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的每项建设工程,应当对审查报告等审查资料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2、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 (式样)

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一)改变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 (二)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 载力参数的建议值; (三)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四)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 地下水腐蚀等级等; (五)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 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一)建筑专业 1.消防通道宽度、场地主要出入口或各单位建筑之间的消防间距改变; 2.单体建筑平面使用功能性质及用途改变,建筑物层数的增加及建筑面积的改变,建筑物的 竖向高度改变以及在总平面图中位置的改变; 3.安全出口或通道的位置、数量、宽度或疏散距离的改变; 4.临空部位栏杆、玻璃的改变; 5.改变建筑造型,改变主体结构; 6.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布局和尺寸; 7.改变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包括改变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 8.改变无障碍设计; 9.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10.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11.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的改变外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二)结构专业 1.桩型改变,桩身强度、基桩承载力及桩施工工艺改变; 2.基础及结构型式的改变、主要结构布置改变,使用荷载的改变,或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改变; 3.结构材料强度等级或主要受力构件截面的改变,钢结构焊缝等级由一或二级改为三级; 4.增加幕墙,幕墙改为窗,或门窗改为幕墙; 5.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或抗震设防等级; 6.改变建筑结构的人防等级; 7.改变主要荷载,改变抗震墙的位置; 8.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 9.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地基持力层选取有变化的。(三)节能专业 1.外维护结构(屋面、墙体、门窗等)材料、材料厚度或构造的改变; 2.遮阳措施的构造改变; 3.设计文件中主要暖通空调、照明设备及其节能性能改变; 4.单体建筑在总平面图中的朝向的改变。 (四)给排水专业 1.单位建筑平面使用功能的改变;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变更管理

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设计变更管理(1) 一、设计变更的概述任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设计技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本文着重讨论施工图完成以后设计变更的管理。 二、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2.增减工程内容; 3.改变使用功能; 4.设计错误、遗漏; 5.提高合理化建议; 6.施工中产生错误; 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由于以上原因所提出变更的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2015-09-25发布 2015-09-25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技术要点是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1/T037-2015)制定的,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会同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在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绿色设计审查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要点共分3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要点由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要点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要点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5年09月25日 目录 1 总则 ....................................................................... 2 居住建筑 ................................................................... 2.1建筑专业.............................................................. 2.2 结构专业 ............................................................. 2.3给水排水专业.......................................................... 2.4暖通专业..............................................................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 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 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 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 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 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要求 设计变更,工程部填写签呈,技术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部进行 审核,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简单的设计变更均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复杂的设计变更由技术部联系设计院做出《重大设 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单》在下发之前技术部要填写《设计变更审核流 程表》,按程序报批。《设计变更单》一式五份,其中技术部一份、预算部一 份、工程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技术部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核决批准。该类变 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部或 营销总监提出申请,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单》。 8、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五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经成本控制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管理,通过对施工图设计过程的控制,确保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并满足公司经济、社会效益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1)总工程师领导公司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总工办公室负责设计依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负责组织设计依据的评审和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 (3)各相关部室负责各部室的设计依据的收集并参加施工图设计评审。 (4)评审结果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 二、施工图设计的前期准备 总工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依据的确认、整理和汇总。 (一)设计依据 1、地质勘察报告; 2、由规划局批准的方案设计; 3、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内容客户确定表》; 4、项目设计委托书; 5、项目设计委托附加议定书; 6、设计合同。 (二)设计依据的评审 总工办公室负责召开设计依据的评审会议,相关部室参加评审,保证设计依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合规性、适应性、经济性。评审结果应形成

文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将上述文件送达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 三、施工图设计初步成果的评审 (一)设计图纸出图后一周内,总工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项目研发部参加评审。 (二)评审内容 1、有关法规的符合性; 2、建筑、结构设计的符合性主要包括:功能性、适应性、可实施性、安全性、经济性、时间性、环保性、节能性; 3、给排水、电气、电梯、自动控制设计的符合性; 4、环境、卫生、消防等要求满足情况; 5、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一致情况。 (三)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施工图设计评审表》。 四、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复审及报批 1、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评审表》进行图纸修改,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总工办公室组织复审。 2、复审合格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总工办公室报政府指定的审图公司审图。 五、设计变更的控制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1、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 2、顾客提出的变更要求; 3、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 4、公司提出的变更要求。 (二)设计变更要求须经总经理审批,由总工办公室向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委托书》后,设计单位方可出具相应变更。

四川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审查机构: 资质印章: 审查机构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 (签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使用须知 一、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式七份,分别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使用和建设行政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二、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进行落 实,并以正式设计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按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供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应严格按照据本“报告”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依照各自的职责监督实施。 四、“报告”中施工图审查结论、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作为行业监管的依据之一

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编 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委托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一审□二审口三审□)合格。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工程 设计等级 建筑高度 (m) 建筑 使用性质 总建筑面积 (卅) 建筑层数(F) (地上/地下)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审查报告编号项目编号 备注 建筑给排水 勘察结构抗震强电弱电暖通审查专业 审查人员 (签字) 审核人员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1、审查专业名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变更,结构、桥梁、隧道专业应同时有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2、本表一式七份,分别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使用和建设行政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审查机构名称)(盖 章)

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1 ?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 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 2 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 天内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 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内容、要求并按集团呈批流程进行签批,待核准后根据权限范围转发集团设计规划中心或项目公司设计部落实,项目公司设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3274505.html, 价格政策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3.需结构超限专项审查的建筑及设计复杂的工程项目,收费系数为房屋建筑工程的1.30。 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收费系数为:一星1.10;二星1.20;三星1.30。 5.对因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导致的施工图重新审查和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6.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施工图审查规定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审图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新规定,现就我省重新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 1、按照“实施办法”中“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的规定,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量,依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据初步统计,各市、州房屋建筑建设规模总量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已超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本次确定中,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审查机构数量应严格按照其施工图审查面积数对应核定(机构数量分配表见附表一),各市、州初审合格上报的房屋建筑审查机构数量不得多于核定数量,否则省厅不予受理。 2、各市、州现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多于核定数量的,建议根据现有机构的从业情况,如:技术力量、审查业绩、信用记录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申报。鼓励现有审查机构进行合并重组,拟合并

重组的机构,其方案及材料由并购双方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合并重组的机构在申报时应注明原有机构名称。 三、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 本次审查机构的重新确定在已有审查机构原有审查范围及等级内进行。确定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主管部门按“部令”要求及我厅核定的机构数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商注册机构统一纳入成都市申报。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机构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前认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运行截止日期为2013年度12月31日。 1.申报审图机构必须是专门从事审图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 申请审查机构确定时,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部令第13号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3、申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其主导专业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主导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取消“热力”类型;风景园林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11个类型分别核定。如申请的审查范围包含多个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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