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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报告

大连大学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成果报告

项目名称: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问题调研

团队名称:“橙果”团队

所在单位:大连大学法学院

团队成员:孙晓琳陈潇李金娜曲欣欣孙晓天李奕璇

指导教师:姜纪元

领队:孙晓琳

联系电话: 151********

二○一○年九月

目录活动概况

一.活动开展时间

二.地点

三.参与人员

四.项目简介

五.实践地接收证明及评语

调研报告

一摘要

二关键词

三正文

1.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社会实践的理解

2. 当前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

3. 开展法学专业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的目的

4. 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有利条件

5. 暑期农村社会实践的收获与启迪

6. 对加强和改进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

7. 附录(1):问卷调查

8. 附录(2):问卷统计

团队成员个人小节

活动照片

报销凭证

活动概况

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问题调查分析总结报告

—暑期大学生“送法下乡暖民心,构建和谐新农村”社会实践活动

指导教师:姜纪元

摘要: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培养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为法制建设服务,因而对于我们法学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根本途径。它既能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活跃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那么我们大连地区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状况,实践能力又是怎样的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大连地区选取了几所具有代表性的高校对其校的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实践状况,心理态度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了暑期法学专业大学生“送法下乡暖民心,构建和谐新农村”的社会实践活动,受益匪浅。关注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社会实践问题,培养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对法学教育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实践人生价值综合能力应用型人才

一、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社会实践的理解

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教育主要是培养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为法制建设服务,因而对于我们法学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根本途径。它既能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活跃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律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者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我国传统的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中,通常是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目的。由于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教学方法上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忽视了对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由于缺乏实际应用,法学知识变的生硬而抽象。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记,师生之间在课

堂上很难开展讨论任何形式的交流,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压制。实际应用的欠缺,也使得学生对其所学的知识得不到准确的认识和理解,知识难以牢固掌握。

综上,原有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要,不利于具有创新和竞争能力的法律人才的涌现,而且法学教育的相对落后已直接影响到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当前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认识社会并且参与社会合作、社会改造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在全国各高校普遍实行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普及、发展、改革,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及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视。团中央、全国学联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因此,要高度重视,认清现状,深入思考,系统地把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性和规律,发挥社会实践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还存在较多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持续开展,影响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寻求合理的解决对策,对推进实践活动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

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 脱离实际,活动流于形式。法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大学生接受实际锻炼,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巧妙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但是,部分社会实践还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有的打着社会实践的招牌投入较多资金,组织学生去风景名胜游玩,使社会实践失去真正的意义;有的确定了富有时代特点的社会实践主题,但内容却与之偏离;有的一味地想把社会实践搞大,对社会实践的规模、主题宣传多,对收获、效果关注的少,有名无实;有的大学生到工厂或农村参加社会实践,根本没有深入进去,得不到切身的体验;还有的没有进行认真的组织动员和检查验收,只要交一份单位证明即可等等。

2.大学生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不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大学生

必须完成的主要实践环节之一,各高校都规定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科技服务、知识咨询、文化辅导以及勤工助学等形式。有的高校还将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门“必修课”给予相应的学分,未取得规定学分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毕业,

只能做结业处理。这充分说明高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然而,重视不等于就提高了大学生的认识。这一点可以从学生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中看出来。在学生所写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中,有的写的是自己在假期留校搞自学的经过,有的写的是如何准备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补考复习,有的写的是听一次演讲而大发感慨或看了几篇文章就边抄边议,等等。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大学生写出了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3.社会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直接参加者和最大受益者是大学生,同时,社会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在地区和单位也是受益者。但是现阶段,各方面对社会实践的认识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大学生受就业压力的影响,过分注重文化课成绩,部分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是浪费时间和财力,不愿参加学校,学院为其提供的去律师事务所学习,去法院实习,去参加普法活动,组织模拟法庭等多项与法学社会实践相关的活动。据调查,约1/4的法学专业大学生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高校往往单纯考虑学校的经费问题,而忽视了在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同时还应努力帮助地方或单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地方或单位只有付出,没有回报,长期以往,会影响地方或单位的积极性。家长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不务正业、游山玩水、采取经济上不予支持的态度。一些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往往把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一种负担,而看不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因而不能主动、积极地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部分高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单一.许多高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主要安排的是实地考察、参观,而没有让学生真正地去体验生活。目前,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占多数,家教、勤工助学等形式次之,与所学专业知识相联系的科技服务和知识咨询为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很少。高校有目的地组织少数大学生进行专题社会实践活动只是一种

示范行为。社会实践活动要真正取得成效,关键是要为大多数非组织性的大学生个体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或创造机会。

三、开展法学专业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的目的

我国法学教育的传统特点是重视法学理论教学,通过理论教学,学生可以掌握一般法学知识和基本原理。但是,却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脱离实践的法学教学模式跟不上我国法制建设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导致法学毕业生的理论和能力都与社会严重脱节,思想政治水平较低,综合素质差。为此,必须加强法学教学的实践教学,重视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训练。开展法学专业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的目的主要有:

1. 培养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于社会的能力,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践是任何工作和学习的基础,没有实践的思想都是空想,把自己学到的科学发展观和学习后的成果应用到我们的生活当中,要敢于领先他人,要敢于创新,要敢于实践,从而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

2. 培养学生善于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意识是思维的动力,创新精神的基石。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是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精神的起点,是造就创新人才的关键之一,是学生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实践应强化他们对于思维与技能的训练,为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进行必要的知识技能训练和储备。

3. 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综合协调的能力和技巧。团队精神能推动团队运作和发展。在团队精神的作用下,团队成员产生了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交互行为,显示出关心团队的主人翁责任感,并努力自觉地维护团队的集体荣誉,自觉地以团队的整体声誉为重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使团队精神成为集体和个人全面发展的动力。

4. 培养学生自主克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的能力,树立应急处理的勇气和信心,为自身综合素质的历练和提高提供广阔的舞台。

5. 社会责任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知、情、行的统一,而社会实践则是实现这种统一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能够触发学生对于国家,社会以及个人价值的更加系统,深入的思索,培养社会责任意识,从而增强自身的社会使命感和主人翁精神,确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有利条件

1.法学教育作为社会学领域的一门学科教育,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学科,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法学专业是一门与社会联系紧密的学科,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单纯的学习课本知识是远远不足的,老师的讲解只能使我们对所涉列的学科有初步的见解,法律条文也只能帮助我们加深理论知识,要想真正的运用法律,就必须深入到实践中去,以社会为讲堂,以现实案例为教材,不断完善自己。法律的实践性要求法学专业大学生必须深入到社会实践中去,从现实中研究法律关系,以所学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社会这个大舞台,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自如,服务社会。

2.当前高校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了有利条件。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因此要培养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为法制建设服务,就必须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主要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的提高,教学模式从单纯的教授理论知识转变为调动学生在认识和实践上的能动性,我国高等院校的实践教学改革为同学实践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教学模式出现了案例教学法、观摩法庭、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活动”,使同学们在学到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深入到实践中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融会贯通。

3.全国开展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法学专业大学生走向社会开展

普法宣传活动提供了机会。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而法学专业大学生是普法宣传队伍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同学们通过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可以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还能以社会为课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我们学校尤其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提倡同学们为普法宣传活动尽自己的力量,我们的普法活动深入到农村,建立了首家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实践基地”,通过与农民朋友的接触,了解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同时也能将同学们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在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能提高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我们也建立法律志愿者协会,组织大家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建立了15个“社区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同律师一起受理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协调矛盾纠纷,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向社区民众宣传法律知识,使他们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实践表明,通过这些普法宣传活动,我们在实践中使自己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实践我们也能清楚看到自己的不足,在学习中也能不断改进,使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的充实。

五.暑期农村社会实践的收获与启迪

2010年暑期,根据大连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由大连大学法学院、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带领大连大学法学院08级12名学生骨干,到瓦房店市谢屯镇前进村,开展以“送法下乡暖民心、构建和谐新农村”为主题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即“五·五普法”宣传活动。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活动方案通过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商讨以及与实践部门领导的研究决定,此次活动共包括一下几个内容:(1).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农村集市,到谢屯镇开展较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届时将由大

连市司法局法宣处、瓦房店

市司法局的相关领导指导和参与本次活动。(2).模拟法庭:由参加实践的12名学生主导,把庭审过程呈现给农民,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让村民对法庭审案的过程有个大概的了解。(3).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由谢屯镇所辖8个村每个村各出一个代表队参赛,通过农民亲自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4).开展调研活动:学生们围绕已选定的研究课题到村基层部门和农户开展走访和调研活动。调研课题主要有: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调研、农村民事调解运行机制现状调研、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问题调研、村委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问题调研。(5).其他活动:组织学生参观乡镇企业(如前进村服装厂、葡萄酒厂等企业)、文革年代展示厅。

2.分配任务

要想充分并出色的完成本次实践的任务,必须有大家团结的合作与明确的分工作为保证。因此,指导教师把12名将要参加暑期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了分组,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任务,确保了人人各尽其职。具体分工如下:

(1)普法宣传组:杨鹏飞李建国齐多

工作任务:制定普法宣传的内容,制作宣传材料。

(2)问卷调查组:孙晓琳陈潇王志红

工作任务:制作调查问卷,联系走访农户。

(3)模拟法庭组:张如龙杨帆李奕璇

工作任务:确定案例,演练模拟法庭。

(4)知识竞赛组:李建慧杨庚郭燕燕

工作任务:联系政德律师事务所,制作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3.准备道具

出发之前,大家准备好了模拟法庭活动中要用到的法袍,法槌,知识竞赛活动中要用到的抢答器,积分器等道具。有了细心的准备,

大家对本次活动的圆满完成更加充满信心。

(二)活动的开展

吴牛喘月,赤日炎炎。似水流年中又一次迎来了这个如火的平凡七月。而我们“送法下乡”的步伐注定在这个夏天留下不平凡的足迹。

2009年7月16日,大连大学法学院由学院的全部领导组成带队小组,带领12名大二骨干学生组成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前往瓦房店市谢屯镇前进村。经过将近俩个小时的行程,随着车子的减速,我们到达了这个名子叫“前进村”的地方。大家无论如何都无法把眼前的景象与传统的村庄联系起来。在这里,映入眼帘的是整齐的住宅楼,平坦的柏油马路,清澈的湖水,碧绿的早地,齐全的公共设施,远处花园里散发出来的花香同样沁人心脾·····

大家心中不禁充满疑惑,为什么这个村子这般美丽?这般的不寻常?经过我们在这里三天的开展活动之后,大家终于有了答案。原来前进村以前是一个交通闭塞,土地贫瘠,没有资源的村庄,曾以贫穷文明。和其他村庄没有什么区别,村里人一直靠最原始的农业生产过日子,甚至连像样的副业都没有,村民的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直到1998年,这个村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一个从村里走出去的大学生王青洲,自愿回到村里投资建设。一方面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推进新社区发展,一方面吸纳企业入围,促进劳动力转移。另外,建设旅游项目,拓宽增收渠道,优化生活环境,发展社会事业……于是荒地就变成了现在的住宅楼,草地绿树,花园还有湖水。风景如画,游人如织。彻彻底底的改变了前进村的面貌。近5年来,前进村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建设成了占地面积平方公里,集经济产业、农民新居、文化娱乐、旅游观光四大功能区彼此相呼应的农民新社区,农民过上了与市民一样的文明、富裕、和谐新生活。前进村真的前进了!

而我们正是在这个美丽富饶的村庄开展了“送法下乡暖民心,构建和谐新农村”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在村里开设大学生模拟法庭

7月16日下午,我们进行了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审判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我们全部12名同学都有自己扮演的角色,经过了前期的精心彩排和准备,我们在庄严的国徽下为农民表演了一个法院进行开庭的全过程。我们这次选择的题材是一个关于劳动伤残的民事案件。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原告弟弟的死是否属于工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三个阶段,合议庭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这个活动获得了在场农民朋友的热烈掌声,农民朋友纷纷表示大有收获,让他们了解到了法院开庭的程序并同时真切体会到了法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不少农民朋友在庭审结束后向我们咨询有关法庭环节,让我们倍感自豪。同时在场的职业律师和老师们也对我们的活动进行了点评与指导,指出了我们在原告身份上设定的不足,让我们能从实践中找出不足与遗憾。这个活动让农民朋友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让我们同学在实践中得到了进步。

2.举办农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7日上午8点,农民法律知识竞赛准时开始。这次的知识竞赛由我们法学院学生和政德律师事务所共同出题,谢屯镇的八个村各派一支代表队参与,各个代表队都积极的背诵和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比赛前一天和我们12位同学进行了交流。比赛当天现场气氛热烈,各个村都派了啦啦队到场助威,选手们也为自己的代表队喊出了独特的口号。经过了两场初赛一场决赛的精彩角逐,沙山村代表队获得了最后的胜利。在颁奖仪式之前,来自当地小学的同学们还为本次活动表

演了丰富多彩的节目。比赛结束后,选手们依然意犹未尽,一边相互交流经验,一边向在场的律师和老师们咨询有关题目的疑难之处,学习气氛异常浓烈。在场的群众纷纷表示自己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有不少群众也趁着此次机会积极向律师和老师们咨询自己实际遇到的问题。这次的活动充分的调动了农民朋友的学习积极性,让法律知识能通过娱乐的形式传播给普通的群众,提高了人们群众的法律知识,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党在心中,民在心中,法在心中。

3.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8日上午我们进行了普法活动,这次的普法活动是在农村集市,在谢屯镇开展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当天适逢当地的赶集,我们在当地的主要街道摆上咨询台,由老师、律师和我们同学组成的普法团队为路过的农民朋友现场解答有关的法律问题。辽宁省法学会对本次活动也予以了大力支持,不仅为师生提供了交通工具,也带来了向农民发放的法律手册,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条件。各个调研小组也趁此机会向路过的农民朋友发问卷调查进行互动交流。这个活动过程中同学们都尽可能的帮助农民朋友解决相关的疑难问题,解释不清楚的地方都请老师一一做了解答。在一个上午的普法活动中,有三四十位过往的群众前来咨询有关的法律问题,让普法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应尽的效果。这活动不仅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文化知识、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也让我们学生学以致用,从实践的经验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水平,使学生、学校、社会三方面达到了“三赢”的效果。

这次在瓦房店市谢屯镇前进村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使我们收益颇丰,来到发展迅速的新农村,融入到农民朋友之中,更近的与他们接触,更深切的了解了质朴的农民,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们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接触不到的知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社会,同时也深切的感受要想真正的成为一名“法律人”,单纯的学习课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

够的,法律不同于其他学科,它要求我们深入实践,了解社会现实,要知道无论是一名法官或者律师,甚至法学研究学者,仅仅依靠理论知识是解决不了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唯有渗入到社会中去,了解到最广大人民群中的心声,知道他们的需要,才能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因此,这次的实践活动对我们初涉法学领域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非常有必要,它为我们提供了一次了解社会的机会,深入到农村,了解到农民朋友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关于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可以是我们更好的将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做到活学活用,融会贯通。同时我们也深切体会到法律对整个社会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所以学好法律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子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我们的这次暑期实践得到了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我们帮助他们解决现实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他们也向我们讲述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通过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我深深感受到农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加重视的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加深对法律的了解,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我们高举法治社会的大旗,而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它更需要更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根本没有时间研究法律知识,因此就需要我们法学专业人士深入到社会中去,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解决他们遇到的法律难题,唯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快法制社会的建设步伐。

六、对加强和改进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

社会实践流于形式,影响了大学生对中国的国情、改革的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的深入了解,从而不利于学生正确的世界观的形成,不利于大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也不利于大学生专业知识的巩固。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改进。

1.进一步提高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认识.加强社会实践的

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大学生社会实践对高校而言,可以提高高校的知名度,扩大高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对大学生而言,社会实践具有个体社会化功能、成才的催化功能和理论的强化功能;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通过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与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使产、学、研结合,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所以,开展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件几方面都得利的事情。

2.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指导.高校应建立社会实践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设计多种多样的适合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在设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时应当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与法学专业相结合;二是要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如,可以组织学生到农村去搞文艺演出,以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组织小分队到农村去搞普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组织学生搞科技扶贫,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组织学生到工厂中去,参加科研项目攻关,以解决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等等。

3.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多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双向受益,互惠互利”的原则,创建一些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社会实践基地。一方面,基地不仅为大学生提供了锻炼的场所,也为大学生提供了就业的机会。有些大学生就是在基地实践时被用人单位看中,毕业后直接到基地去工作的。基地为高校的科研工作创造了条件,有些课题就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另一方面,基地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利用基地的便利条件,能帮助地方或单位解决许多科技难题。

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是提高实践活动育人效果的组织保证。首先从端正教育思想入手,真正把社会实践活动视为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次,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统一领导,设立对内组织和对外联络的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做到既有学校的统一管理,又有教师的具体指导。

再次,逐步建立起法学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两条渠道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与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同等看待,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最后,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学生必须交实践报告,对于好的予以奖励,差的进行具体指导,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应制定鼓励政策,把社会实践工作与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同等看待,并与教师职称评定、评选先进挂起钩来。

5.围绕素质教育,拓宽创新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用人单位对当今大学生聘用要求的不断提高,大学生们已经走上了自主择业道路,他们的危机意识、成才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他们早已从过去“上山”、“下海”的争论中冷静下来潜心学习,在高校也就出现了目前的学习热、考研热。同时,实践技能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成为大学生们的自我追求,并以此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

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在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各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略见了一点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在今后的日子里,只要我们携起手来,扬长避短,努力营造浓厚的关心和重视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氛围,就能促使更多的大学生积极投身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就能从根本上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录(1):问卷调查

关于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问题的调查问卷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参加本次的问卷调查。此问卷是为了了解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必要性而设计的。问卷不会占用您太多的时间,请您认真回答问卷中的问题,您的回答对我们进行的相关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感谢您的配合!

提示:请您在满意的选项下划对号。

1.性别:(1)男(2)女

2.年级:(1)大一(2)大二(3)大三(4)大四

3.学校:

4.家庭所在地:(1)城市(2)乡镇(3)农村

5.请问你有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1)有(2)没有(3)正在进行中(4)其他

6.你觉得你的实践能力如何?(1)很强(2)一般(3)有待提高(4)不清楚

7.你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看法是?

(1)很有必要,因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2)有必要,有合适的机会尝试(3)是可有可无的事情(4)没有必要,分散学习注意力

8.你觉得参加社会实践,对你今后的就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1)有很大帮助(2)或多或少有帮助(3)给我造成了阴影压力(4)其他影响

9.你参加过哪些形式的社会实践?(可多选)

(1)参加法学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2)到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学习

(3)普法宣传,派发传单(4)参加学校开办的“法律诊所”(5)都没有参加过

10.你认为法学专业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侧重于什么?

(1)了解问题(2)解决问题(3)都需要 (4)不清楚

11.如果你所在的学院只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不提倡社会实践,对你的未来是

否会造成不好的影响?(1)会(2)不会(3)不清楚

12.你觉得现在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哪些问题?(可多选)

(1)形式过于单一不感兴趣(2)机会太少(3)实践太短,无法真正进入角色

(4)组织开展缺乏规范性(5)活动内容意义不大(6)其他

附录(2):问卷统计

践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数据统

计符号(%)

团队个人小节

1.孙晓琳

送法下乡感想

伴随着7月的脚步,我们在校领导老师、司法处领导、级政德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的带领下,来到了大连社会主义新农村谢屯镇前进村。这里的农村处处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新面貌、新气象、新发展。处处的高楼、处处的轿车都彰显着农民富足的物质生活,而我们这次下乡体验的目的便是为农民们带来更多的法制文化和精神生活。

在于农老乡们的攀谈中,我知道了前进存村领导通过利用丰富的造

酒原料、非农期限制劳动力等优势环境,在国家政策和上级领导的鼓

励下,老乡们兴办了酒厂,不仅提高了农民收入,也带动了农民从土地中“走出去”的思想。

这次的活动本着提高农民法治思想的基础目的,展开了许多帮助农民的行动,其中模拟法庭、普法宣传、知识竞赛都在这篇朴实的土地上红红火火的展开着。在模拟法庭活动的兴办中,我们不断的彩排,以图将最真实的、最完美的法庭环境呈献给乡亲们,让他们更真实的感受到法庭的气氛。对于我们这些初次实践的学生们,校领导老师们给予了我们最大的帮助和支持,他们亲自指导我们法庭流程,亲自指导法庭会场布置。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幕的那刻,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了法庭严肃、庄严的气氛,也最真诚的为相亲朋友们展示着法律文化的现实场景。

普法宣传和知识竞赛的进行中,我们把和农民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到了他们的身前,在活动中,乡亲们学习、提问的热情,让我知道对于他们拿来说,这样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重要。法律保护农民的权利义务,不仅仅是平等、公正和其他精神生活的丰富,更是农民们长久生活、生存的重要保障。

通过这次下乡短短的3天下乡,不仅仅让我在法律的知识学习中得到了实践的机会,让我的法律思想更加真实,同时,我也深刻的体会到农民乡亲们对于法律知识,法律程序下乡的渴望。精神离不开物质的基础,但,同时物质也需要精神上的辅助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富足,生活环境的改善,有一个同样进步的精神思想、法律素养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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