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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理论研究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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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论必读书目

Donnelly, Jack. 《普遍人权理论与实践》第2版Ithaca: 康奈尔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0801487765.

Rajagopal, Balakrishnan. 《底层视角中的国际法:发展、社会运动与第三世界抵抗》剑桥,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 ISBN: 0521016711.

推荐读物

国际法背景信息推荐参考读物

Janis, Mark. 《国际法导论》白杨法商出版社, 1999. ISBN: 0316457698.

Malanczuk, Peter, 主编《Akehurst现代国际法导论》Routledge, 1997. ISBN: 041511120X.

Brownlie, Ian. 《国际公法原理》. 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9. ISBN: 0198762984

深度阅读推荐书目及人权的法律介绍

Steiner, Henry, and Philip Alston. 《法律、政治与道德背景下的国际人权》. 第2版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0. ISBN: 0198298498.

中国减贫成就是对国际人权事业直接贡献

中国减贫成就是对国际人权事业直接贡献 刘为忠 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推进减贫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没有确定的先例参照,但中国的扶贫事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是我国脱贫攻坚坚强的政治保障。 “中国一直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国际人权事业的忠实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日前,《中国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发布后,引起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白皮书以铿锵之语将中国扶贫成就理直气壮地定位在国际人权的推动成就上。 舆论关注,一方面说明公众减贫和发展意识的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扶贫脱贫的民生导向、民意关切、人权意义。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推进减贫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没有确定的先例参照,但中国的扶贫事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是我国脱贫攻坚坚强的政治保障。中国扶贫工作队伍更是以勇毅笃行的政治担当、宏阔睿智的勇气胸怀,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满足人们共享发展成果的追求,使得中国减贫成就真正有益于人权事业。 白皮书对中国减贫事业的定位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精准定位了中国减贫行动的人权促进意义。白皮书直截了当地宣示了“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从贫困与人权的关系、中国政府的扶贫工作机制、中国对扶贫工作的部署定位、中国减贫行动的宏观成就、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几个要素,深入论述中国减贫行动与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内在关系,全面呈现了中国政府以民众诉求和社会关切为出发点,以维护人的发展权为理念引导,注重民生导向,恪守以民为本,推进减贫事业的务实举措。“善战者,求之于势”,中国扶贫事业正是以真实的为民情怀,才能在特定阶段创造出中国奇迹。 二是凸显了中国减贫行动的优先人权保障。生存权是个体的基本权利,也是基础人权之一。白皮书第二章以“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为主旨,从特色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发展脱贫、医疗保障脱贫、农村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就业创业服务等精准扶贫施策领域,简明务实地阐述了中国减贫行动的优先人权保障。历史与现实的扶贫实践充分表明,每一个国家的减贫开发意愿与行动,都有其特定的国情条件与国情背景。衡量一个国家减贫的人权意义,关键是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权保障是否符合本国的国情条件,是否适应本国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国减贫行动正是以求实的国情意识,使得中国扶贫工作机制内生于本国深厚的发展土壤,切实体现了中国特色扶贫道路的强大生命力。 三是特别强调了中国减贫行动的群体权益保障。对特殊群体权利进行特别

金融研究生必读书目和经典文献-国际金融学

金融研究生必读书目和经典文献-国际 金融学 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理论作者出处 1、购买力平价理论卡塞尔Cassel,G. 1916,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foreign exchanges”, Economic Journal 26,March: 62-5 2、资产组合平衡分析Branson Branson,” Asset market and relative prices in exchange rate determination”, 1977 3、利率平价理论 4、一价定律Izard Isard, p. 1979, “How far can we push the law of one pric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7 5、特里芬难题特里芬Triffen,R.1960, “ Golden and dollar crisi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6、M-F模型Mundell R.A Mundell R.A ,“The appropriate us e of monetary and fiscal policy under fixed exchange rate” IMF Staff Paper, 1962 7、格雷欣法则Thomas Gresham 1560, Thomas Gresham 1869, “The history of economics”, London: bliss, sands and Co. 8、J-曲线效应(J-curve effect) 麦吉Magee, S., 1973, “Currency contracts, pass-through , and devaluation” Brookings paper on economic Activity” 9、国际收支的吸收分析法(Absorption approach to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亚历山大Alexander, S. S., 1952, “effects of devaluation on a trade balanc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 Vol.2:263-78Alexander, S.S.,1959, “A simplified synthesis of elastic ties and absorption approach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9:22-42 10、最优货币区理论(optimal currency areas) 蒙代尔Mundell,R.A.1961, “A theory of optimum currency area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Septe mber:657-65 11、国际收支的弹性分析方法(Elasticities approach to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查尔斯.比克迪克Bickerdike, C.F.1920, “The instability of foreign exchange” ,Economic Journal 30,March:118-22 12、抵补利率平价(covered interest parity) 凯恩斯Keynes,J.M,1923 “A tract on monet ary reform”, London: Macmillan 13、马歇尔-勒纳条件(Marshall-Lener Condition) 马歇尔Marshall,A.1923 “Money, credit and commerce” London: Macmillan 14、货币贬值的吸收方法悉尼.亚特兰大Alexander,S. 1952, “Effects of a devaluation on a trade balanc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 aff Paper 2 :263-78 15、货币贬值的货币方法蒙代尔Mundell,R.A. 1971, “monetary theory” pacific palisades: Good year 16、国际收支依赖性经济模型斯旺Swan, T.W. 1960, “Economic control in a dependent

人权与公民权

人权与公民权两个概念涵义相近,多数场合下可以互相替代。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对照、比较,发现人权与公民权的内容大体一致、基本相同。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13项公民权利,除平等纳税、请愿权和弃儿残废人获得公共救助权3项权利外,其余10项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均有反映。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共设38项公民权,其中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相同。1936年《苏联宪法》中的12项公民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全部都有体现。又如,《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共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有34项,还有一些内容是相近的,其余为随着形势发展新增内容或是对原有内容的细化。 “人权”、“公民权”都是外来词,在外文中都是以不同的词汇表示的:英语human right, civil rights; 法语droits de l’homme, droits civiques; 西班牙语derechos humanos, derechos civiles; 德语Menschenrecht, Bügerrecht。《辞海》给这两个词分别定义为: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显而易见,不论中文、外文,人权与公民权又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权与公民权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完全相同。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此其一。其二,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如民族、国家、妇女、儿童等。 2、适用范围不同。在一个特定国家里,只有本国公民才享有公民权,在该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没有公民权。例如各国宪法中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直接或派代表参与国家管理权、政治地位平等权、平等担任公职权、全民公决权、自由回国权、担任总统和国会议员的资格等均属于本国公民专有权利,非本国公民不能享有。而各种人权则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3、属性不同。公民权仅有法律属性;而人权除了法律属性外,还有道德属性和政治属性。从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角度看,人权属于道德范畴即应有权利。从20世纪50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给人权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因而人权具有了政治属性。 4、表达方式的差异。公民权,一般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而人权,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有规定,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目前将人权写入宪法的国家近40个)。当然,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不等于没有人权,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权。 5、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保障,有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权的实现除了国内法和国内机关的保障外,还有国际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机制就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和个人申诉制度。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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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1、[希]荷马:史诗《奥德赛》与《伊里亚特》 2、[意]但丁:《神曲》 3、[西]塞万提斯:《堂吉珂德》 4、[英]莎士比亚:《哈姆雷特》 5、[德]歌德:《浮士德》 6、[俄]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 7、曹雪芹:《红楼梦》 历史 8、[罗]凯撒:《内战记》 9、[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 10、[瑞]雅各布.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 11、[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1-3) 12、[法]米涅:《1640年的英国革命》 13、[美]威尔?杜兰的《世界文明史》 14、史马迁的《史记》 宗教与哲学 15、《圣经》 16、《古兰经》 17、《金刚经》 18、孔子:《论语》 19、《老子》 20、[希]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 21、[英]休谟:《人性论》 22、[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23、[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 24、[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社会学 25、[法]涂尔干:《社会劳动分工论》 26、[法]帕累托:《普通社会学》 27、[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 28、[德]齐美尔:《货币哲学》 29、[德]韦伯:《经济与社会》 30、[美]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 31、[美]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 经济学 32、[英]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33、[德]马克思:《资本论》(卷1) 34、[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 35、[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36、[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自由宪章》) 37、[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 法学 38、[罗]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3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0、[美]《联邦党人文集》 41、[法]《拿破仑法典》 42、[英]梅因:《古代法》 4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政治学 44、[希]柏拉图:《理想国》 45、[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46、[意]马基雅维里:《君主论》 47、[英]霍布斯:《利维坦》 48、[英]洛克:《政府论》(下卷) 4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50、[英]伯克:《论法国大革命》 51、[英]密尔:《论自由》 52、[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5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54、[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55、[美]斯特劳斯等:《政治哲学史》 56、[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57、[美]罗尔斯:《正义论》 58、[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 59、[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60、《顾准文集》(只借到《顾准笔记》) 国际政治 61、[希]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上、下) 62、[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下) 63、罗贯中:《三国演义》(黄金书屋至第70回) 64、孙膑:《孙子兵法》 65、[英]爱德华.卡尔:《二十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 66、[美]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国际纵横策论一争强权,求和平》) 67、[美]肯尼思.沃尔兹:《人、国家与战争》 68、[美]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 69、[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 70、[英]马丁.怀特:《权力政治》 71、[美]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 72、[美]莫顿.卡普兰:《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图书馆) 73、[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 74、[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

历史学研究生必读书目

书目: 经学:春秋左传注(杨伯峻)春秋公羊传注疏孟子正义经学历史(皮锡瑞)经子解题(吕思勉)春秋繁露谷梁传新学伪经考白虎通五经异义礼记 史学: 正史(按顺序):后汉书(今文,好懂)史记汉书明史(要分辨秽史)三国志 断代: 先秦:先秦史(吕思勉)先秦史(翦伯赞)先秦上古史研究(顾颉刚)战国史(杨宽)以及刘起于关于尚书的研究还有先秦思想史十讲(忘了谁写的) 秦汉:秦汉史(吕思勉)秦汉史(翦伯赞)秦汉史(钱穆)秦汉魏晋史探微(田余庆)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军功受益阶层研究(李开元)秦帝国的崩溃(李开元)以及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秦始皇传汉高帝传光武帝传曹操刘备孙权三人单传诸葛亮大传 二十等爵制(西岛定生)察举制度史稿(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阎步克)士大夫政治衍生史稿(阎步克)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严耕望) 两晋南北朝:两晋南北朝史(吕思勉)魏晋南北朝史(王仲若)魏晋南北朝史纲(韩国磐)北魏政治史(张金龙)魏晋南北哦朝史讲演录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严耕望) 隋唐五代:隋唐五代史(吕思勉) 宋辽西夏:宋代经济史(漆侠)王安石传(梁启超)邓广明的一些书祖宗之法(邓小南) 元明清:明史讲义清史讲义(孟森)南明史(司徒林)(顾城)南明痛史 民国:民国史(李新)民国十年(唐德刚)袁世凯传(唐德刚)我只读了这些,或许还有一些忘记了,可以问我。我只注重秦汉和魏晋时期的史事。中华民国史(张宪文)子部:荀子集释论语集释 集部:杜工部集 理学: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朱子大传 1、徐中舒编注:《左传选》,中华书局1963年。 2、米新夏主编:《史记选》,中华书局1990年。 3、冉德昭、陈直主编:《汉书选》,中华书局1962年。 4、王仲荦编注:《资治通鉴选》,中华书局1965年。 5、余嘉锡:《士说新语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6、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

老师推荐研究生必读书目

上海财大经济学社推荐书目 经济学入门读物: 格莱斯皮,经济学专业英语基础:图示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年。 点评:在英国被用于相关专业的大学预科教育,图文并茂、价格低廉、清晰明白,非常适于初学者学习。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6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点评:尽管第17版中译本已经出版,第18版也已经在国外推出,但这本再版次数最多的经典初级教科书的第16版中译本仍然是最容易找到的。根据已经掌握到的信息,第18版增加了不少时髦内容,有兴趣的读者也可以关注。 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 点评:全新体系结构的一本教科书,而且所配教辅读物比较齐全。 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三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点评:曼昆入门教材曾被寄予超越萨缪尔森《经济学》的厚望,该版本的缺点是价格过于昂贵,而且编辑对作者的介绍还犯了可笑的低级错误。相比之下,梁晶工作室的第二版更容易获得。 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点评:用现代经济学基本研究规范解析中国经济学和中国经济改革的一本佳作。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修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点评:除却对新型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思想的介绍外,起首几章还精炼地综述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研究规范。

史普博,经济学的著名寓言:市场失灵的神话,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点评:平凡的外表下蕴含着深邃的思想,对树立坚定的自由市场经济理念非常有帮助。 唐·埃思里奇,应用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点评:详述了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和学术规范,并且以实例讲解了如何开展经济学课题研究。 一些经典著作: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 大卫·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艾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

国际法专业研究生阅读书目(吉大)

国际法专业研究生阅读书目(2009年9月) 一、国际公法 核心著作: 白桂梅:《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重要著作: 中文: 1、【英】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第二分册),王铁崖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1998年出版。 2、【英】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第五版),曾令良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3、【美】路易斯·亨金:《国际法:政治与价值》,张乃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美】赖斯曼:《国际法:领悟与构建——W.迈克尔·赖斯曼论文集》,万鄂湘等编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英】苏珊·马克斯:《宪政之谜:国际法民主意识形态批判》,方志燕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6、【美】约瑟夫·威勒:《欧洲宪政》,程卫东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英】安东尼·奥斯特:《现代条约法与实践》,江国青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英】克莱尔·奥维、罗宾·怀特:《欧洲人权法:原则与判例》(第三版),何志鹏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奥】曼弗雷德·诺瓦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评注(修订第二版),孙世彦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10、【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尔:《国际法与环境》(第二版),那力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11、【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世界法的三个挑战》,罗结珍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2、【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3、贺其治:《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朱文奇:《国际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5、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16、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7、刘志云:《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8、朱文奇:《国际人道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9、朱文奇主编:《国际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0、朱文奇、李强:《国际条约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1、罗国强:《国际法本体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2、廖诗评:《条约冲突基础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确立国际人权的主要条约

国家人权条约体系 目前,国际人权法主要是由一系列条约构成的,这些条约主要包括: (一)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放给各国签署和加入。这两个公约汲取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并加以完善和发展。两个公约的内容涉及了法律上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方面,被认为是基本的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件。两个公约都首先规定f自决权和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其中《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主要涉及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权利,包括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家庭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它要求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措施,以便使这些权利逐渐得到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命权、免于酷刑、人身自由、公正审判、信仰自由、和平集会、选举权和桩选举权等,要求缔约国尊重和保证这些权利,并为达到此目的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现公约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两个公约分别建立了各自的履约机制。 (二)专门领域或区域的人权条约1、专门领域主要包括: (1)消除各种歧视方面一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 二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三是《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 四是《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五是《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公约》等。 (2)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方面一是《妇女政治权利公约》; 二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三是《儿童权利公约》等。 (3)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方面一是《废止奴隶制蛆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 二是《废止强制劳动公约》等; (4)保护被拘禁者权利方面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主要是《禁止酷刑和其他不入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

英美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阅读书目大全

英美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阅读书目 如果你希望走学术之路,请按下列书单阅读一些初步的书目。这里开列的是中文书目,红色标注为必读书目,未标注的也为重要的通识性基本书目。暂时没有开英文书目,原因有三,一是从中文书目中可以推导自己应该读哪些英文书目,二是“阅读量要求”部分已经涵盖了相当的英文阅读量,三是课题教学有相应的英文阅读书目要求。当然,我有可能在适当的时候推出英文书单。 阅读量要求: 1. 熟悉掌握西方重要文论家的重要文论30部(篇以上) 2. 研究小说要求阅读英美小说20部以上 研究诗歌要求阅读英美重要诗人30人以上 3. 通读自己感兴趣的领域的文学发生背景、基础理论、专题研究15部(篇) 4. 自己打算研究的作者的著作和相关研究成果30部(篇)以上 5.一套比较权威的文学史书籍 1.文学与宗教: 《拯救与逍遥》,刘小枫著,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 《宗教与文学》,加德纳著,江先春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 《基督教的底色与文化延伸》,杨慧林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 《神学与当代文艺思想》,伯尔等著,徐菲等译,上海三联书1995年。

《欧洲中世纪诗学》,陆扬著,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诠释学、宗教、希望》,特雷西著,冯川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天路、人路:英国近代文学与基督教思想》,卞昭慈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伟大的代码——圣经与文学》,弗莱著,郝振益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神力的语言》,弗莱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文学理论 《西方文论关键词》,赵一凡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 高等教育出版社推出的《二十世纪西方文论选》和《西方文论史》(红色封面) 《二十世纪美国文论》,盛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镜与灯》 二十世纪西方文论也可参阅下列书籍: “20世纪西方文论研究丛书”(共9册),王岳川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 《“新马克思主义”文论》 《精神分析文论》 《形式主义文论》 《现象学与解释学文论》 《存在主义文论》 《接受反应文论》 《后结构主义文论》 《女权主义文论》 《后殖民主义与新历史主义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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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推荐阅读书目 国际经济法的著作“犹如坐在一列正在奔驰的火车上向窗外眺望时试图描述一幅风景——未及细述,它就已流逝变换。 ——J.H.Jackson,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977,p.XV. 一、国际经济法教材类: 1、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2、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4、韩立余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专题研究类 1、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2、沈四保、王军:《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3、李双元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4、陈安总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国际商法经典案例系列丛书。

6、易显河主编:《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7、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系列丛书 三、专题著作类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迈克尔〃D〃贝勒斯作, 张文显译:《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 [比]约斯特﹒鲍威林|译者:周忠海//周丽瑛//马静//黄建中编:《国际公法规则之冲突》,法律出版社。 4、[德]E-U彼德斯曼:《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和宪法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 5、[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黑龙江大学出版社;[美]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美)戈德史密斯,(美)波斯纳著,龚宇译:《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6、(美)克米特﹒L.霍尔许明月夏登峻:牛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南(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7、[美]乔治〃P.弗莱彻,[美]史蒂夫〃谢泼德著:《美国法律基础解读》,法律出版社。 8、冯玉军主编:《美国法律思想经典》,法律出版社。 9、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0、沈四宝、王军等:

北京大学中文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必读书目读后有感

查看文章 【收藏】北京大学中文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必读书目读后有感 2009-09-29 11:07 北京大学要求不严,北京大学中文系要求不严,它崇尚的是一种学习的自由。但学习在那种大师和名校的气氛中,学习在那种图书众多和无数讲座的亲切交谈中,你自己就已经沐浴在她的朝霞中,你自己就已经在鞭策自己不要辜负了这个学校的名字和那些已逝的大师。 北京大学中文系接受全国优秀免试生为直升研究生,但要经过严格的面试和笔试进行选拔,在北京大学中文系的校园网上它挂出了这些书目。看着这些书目我觉得自己读书是如此的浅薄和单一。我想,与我有同一感想的朋友颇多,遂把它陈列出来,作为我们的参考。 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又云,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诸葛亮说:非淡泊无以名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然后在浮躁的今天,这已经是我们可望不可及的梦想,或者是想像古代文人读书的一种渴望方式。也许,多读几本书还是可以享受一下自己的乐趣,陶冶自己的情操。所以我们不妨读读北京大学中文系的推荐书目,尤其是致力于考研究生的朋友。 很多书我们无法在短时间里面读完,这不要紧,把书名、作者、出版社能够顺利背出来,这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古代很多士大夫的学习和钻研就是从背篇目开始。 附录: 文艺学专业必读书目(推荐免试学生使用) 1.《文心雕龙注》上下范文澜注人民文学出版社 2.《文心雕龙研究史》张少康汪春泓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3.《文学理论的未来》(美)拉尔夫﹒科恩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4.《苏联文学学学派》彭克巽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5.《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著 人民出版社 6.《批评理论和叙事阐释》詹姆逊文集2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 7.《文学理论学导论》董学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8.《中国文艺理论百年教程》毛庆耆等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9.《叙事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申丹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0.中外经典文学名著三部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必读书目(推荐免试学生使用) 1.《语法答问》朱德熙 2.《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朱德熙 3.《中国文法要略》吕叔湘 4.《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吕叔湘 5.《汉语语法论》高名凯 6.《上古音研究》李方桂 7.《汉语语音史》王力 8.《现代语言学教程》霍凯特

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阅读参考书目

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阅读参考书目 说明:我们为有志于科学技术哲学学习和研究的同学列了一个300本书的阅读书目,其中30本标有*的为必读书目。在此基础上,请各研究方向的导师为您的学生再选15本左右的参考书目。哲学的魅力就在于对经典的研读。我们希望通过读书培养大家学习科技哲学的兴趣,及早了解学习本学科的进路。但是,读书毕竟是学习、研究的一个方面,要想真正深入研究,还必须自己多动脑筋、多向导师和同学请教。对于近年来新出的一些好书,也希望导师能够及时推荐。 * 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 * 2、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1年 3、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71年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 5、马克思:《数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5年 6、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人民出版社1978年 7、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人民出版社1960年 8、江泽民:《论科学技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9、贝尔纳:《历史上的科学》,科学出版社1981年 *10、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商务印书馆1982年 *11、丹皮尔:《科学史——及其哲学和宗教的关系》,商务印书馆1995年 *12、吴国盛:《科学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3、杜石然:《中国科学技术史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 14、莱斯特:《化学的历史背景》,商务印书馆1982年 15、梅森:《自然科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16、克莱因:《古今数学思想》,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公元1789年8月26日 法兰西王国波旁王朝制宪国民会议通过 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乃是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乃决定在一个庄严的宣言里面阐明人类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以便这个永远呈现于社会所有成员之前的宣言,能不断地向他们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动,因能随时与所有政治制度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更加受到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根据简单的而无可争辩的原则提出的各项要求,能恒久地导向宪法的维护并有助于人类全体的幸福。因此,国民会议在上帝之前及其庇护下,承认并且宣布如下的人权与公民权: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类是与生俱来而且始终是自由与平等的。社会的差异只能基于共同的福祉而存在。 第二条 一切政治结社的目的都在于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与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 之。 第五条 法律仅能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是普遍意志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个别地或透过他们的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的眼 里一律平等的所有公民,除了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上的区别之外,皆能按照他们的 能力,平等地取得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与职务的资格。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与拘留。所有请求发布、传送、执行或使人执行任何专断的命令者,皆应受到 惩罚。但任何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逮捕的公民则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即属犯法。第八条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和明显必要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通过并且公布的法律而合法地受到科处,任何人均不应遭受刑罚。 第九条 所有人直到被宣告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而即使逮捕被判定为必要的,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他们的表达没有扰乱到以法律所建立起来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与意见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从事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仍应就于此项自由的滥 用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与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这个力量因此是为了全体的福祉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公共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普遍的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决定公共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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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理论法学和历史法学(共30种,精读3种,通读3种) 1.柏拉图著:《法律篇》 2.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 3.梅因著:《古代法》 4.格罗索著:《罗马法史》 5.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 6.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7.梅利曼著:《大陆法系》 8.霍姆斯著:《普通法》√ 9.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 10.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11.哈特著:《法律的概念》 12.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 13.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 14.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 15.韦伯著:《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16.昂格尔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17.诺纳特等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 18.麦考密克著:《制度法论》 19.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20.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 21.德沃金著:《认真地对待权利》

22.德沃金著:《法律帝国》 23.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24.卡多佐著:《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 25.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 26.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27.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 28.波斯纳著:《超越法律》 29.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 30.考特、尤伦著:《法和经济学》 二、中国理论法学和历史法学(共30种,精读3种,通读3种) 31.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32.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33.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34.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35.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 36.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 37.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 38.孔庆明著:《中国民法史》 39.艾永明著:《清朝文官制度》 40.邱远猷著:《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 41.许章润著:《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

翻译学研究生一年级阅读书单

翻译研究生阅读书单 Bassnett, S. 1993. Translation Studies (2nd ed). London & New York: Methuen. Bell, R.T. 1991. Translation and Translating: Theory and Practice. London and New York: Longman. Benjamin, W. 1923. “The Task of the Translator”. Trans. H. Zohn. In R. Schulte et al. 1992. 71-82. Dryden, J. 1680. “On Translation”. In R. Schulte et al. 1992. 17-31. Catford, J.C. 1965.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ven-Zohar, I. 1978. “The Position of Translated Literature within t he Literary Polysystem”. Holmes, J.S., Lambert, J. & van Den Broeck, R. (eds.) Literature and Translation. Leuven: ACCO. 1978. 117-127. Gutt, E. 1991. Translation and Relevanc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Hatim, B. & Mason, I. 1990. Discourse and the Translator. London and New York: Longman. Hermans, T. 1991. “Translational Norms and Correct Translations”. van Leuven-Zwart, K.M. & Naaijkens, T. (eds.) 1991. Translation Studies: The State of the Art. Amsterdam - Atlanta, GA: Rodopi. 155-169. Hermans, Th. 1996. “Norms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Translation: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Alvarez, R. & Vidal, M. C. (eds.) 1996. Translation, Power, Subversion. Clevedon: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 25-29. Jakobson, R. 1959. “On Linguistic Aspects of Translation”. Schulte, R. & Biguenet, J. 1992. Theories of Translation: An Anthology of Essays from Dryden to Derrida.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44-151. Lefevere, A. 1992. Translation, 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Newmark, P. 1988. 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 New York: Prentice Hall. Nida, E.A. & Taber, C.R. 1969.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 Leiden: E.J.Brill. Snell-Hornby, M. 1988. Translation Studies: An Integrated Approach. Amsterdam/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Venuti, L. 1995. 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 A History of Transl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Adams, H. & Searle, L. Critical Theory since 1965. Tallahassee: 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Brown, G. & Yule, G. 1983. Discourse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de Beaugrande, R. & Dressier, W. 1981. Introduction to Text Linguistics. London & New York: Longman. Grice, H.P. “Logic and Conversation”. Syntax and Semantics 3: Speech Acts. Eds. P. Cole, P. & J. L. Morgan. New York and London: Academic Press, 1975. 41-58. Halliday, M.A.K. 1985.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London: Edward

谈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谈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 他们的主要作用和根本宗旨都是在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与尊严。这是一篇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区别,在于法律渊源、内容、保护对象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国际公法的两个分支。国际人道法是一套由条约或习惯确立的国际规则,专门解决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直接产生的人道问题。它保护那些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财产,限制武装冲突各方自行选择作战方法和手段的权利。国际人权法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般是指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1】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关系,在国际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广义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看,它包括人权法,人权法只是代表一般人道主义法的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另一种观点正相反,认为人道主义法是派生于战争法的法律。而人权法是构成和平法重要部分的法律,优先于国际人道主义法。【2】但是从这两种法律逐渐发展的过程来看,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并且这种联系和作用还在发展。 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他们的主要作用和根本宗旨都是在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与尊严。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在历史和法律构成方面的渊源不同 国际人道法先于国际人权法而产生,如若以国际条约或公约作为国际人权法的标志的话,则和平时期的人权要从《世界人权宣言》开始,也就是说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开始。而国际人道法的历史则要长得多,因为从历史上看,战争法是国际法中最为悠久的部分。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主要条约渊源是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它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主要条约渊源是《日内瓦公约》之共同第3条和1977年的《第二附加议定书》。而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渊源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灭种公约》(1948年),《消除种族歧视公约》(1965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1979年),《禁止酷刑公约》(1984年)以及《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主要的地区性条约包括:《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年)、《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1948年)、《美洲人权公约》(1969年)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1981年)。【3】 二、具有不同的内容 国际人权法的含义更为广泛,它包括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而国际人道法则一般限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交战国、中立国、参战人员以及平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也被称为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如有关国际人道法的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内容,包括战斗人员一旦由于生病、负伤、沉般或主动放下武器,就必须被给予战俘地位,受到人道主义待遇,不得使用生物、化学、细菌武器及某些类型的枪弹,占领国在占领领土内必须保障平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国际人道法不仅涉及到人权内容,而且包括海牙公约等一系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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