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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表格(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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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

招标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机构填写,一式四份,招投标管理站一份,招标单位(人)一份,招标中心一份,

表1招投标管理站盖章处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登记表

说明:本表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机构填写,一式四份,招投标管理站一份,招标单位(人)一份,招标中心一份,

表2招投标管理站盖章处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表

表3

发布招标公告通知单(附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表4

邀请招标备案单

招标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表5 招投标管理站盖章处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

招标单位:(盖章)经办人:

电话:

本工程采用(□公开、□邀请)方式招标,拟选择以下家单位(见下表)作为正式投标单位,参加我单位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设备)投标。现把资格审查结果报送招标办。

说明:1、本表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机构填写,一式四份,招投标管理站一份,招标单位(人)一份,招标中心一份,招标代理机一份。

2、本表由招标单位确定投标单位后填写,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备案。

3、公开招标时,附报名表一份(加盖招标单位公章)。

表5附表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表

投标单位: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内容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可作修改。

表6招投标管理站盖章处

招标文件备案表

说明:本表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机构填写,一式四份,招投标管理站一份,招标单位(人)一份,招标中心一份,招标代理机一份。

表7 招投标管理站盖章处

评标报告

招标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单位(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公开(邀请)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招标单位(办证)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招标单位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中标单位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中标单位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公开(邀请)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中标单位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公开(邀请)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中标单位存档

表8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通知书

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公开(邀请)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本中标通知书经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盖章后生效。请在

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地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六份,招投标管理站留存一份,招标单位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中心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中标单位存档

招标记录表格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服务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3、……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服务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3、……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格式在小时内(已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服务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3、……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格式在小时内(已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服务名 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我方已于年月日 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本格式。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招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留一份被查。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招标公示表

招标公示表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招标公示表2009年9月8日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附件1 火运原燃辅料下站、汽运原燃辅料卸车、物资供料、厂内运输等技术协议 招标编号: 甲方(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投标方): 甲方根据生产的需求拟对“火运原燃辅料下站、汽运原燃辅料卸车、物资供料、厂内运输等”业务进行招标(九个标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每个标段一个投标单位中标,一个投标单位可以中标多个标段。 数量为暂估业务量,以实际状况为准。配置的设备提前三天到位并具备作业条件。 一、招标标段、业务名称、业务要求、暂估业务量、作业要求: 1.西料场标段: 下站: 火运矿粉(含蛇纹石粉等)。 从原一线或原二线或站六线装运到西料场并且负责料场攒垛。 调剂到其它道线的矿粉,原则上由西料场标段中标单位下站,特殊情况由甲 方指派其它中标单位进行下站。 暂估业务量 6-13万吨∕月。 招标单价:__元∕吨。(含税。下同) 供料: 矿粉(含蛇纹石粉等) 从西料场装运到烧结料仓。 暂估业务量5-17万吨∕月。 招标单价: __元∕吨。 作业要求: 乙方确保及时下站、攒垛,满足甲方生产用料。

担外卸物资回运的全部费用,并接受甲方考核1000-10000元/次。 2. 东北料场标段: 下站供料一:(火运)球团、块矿、石料等。 从钢一线或钢三线装运到现场库或北料场或西料场或东料场并且负 责料场攒垛。 从北料场或东料场装运到炼铁现场库或炼钢现场库并且负责攒垛。 暂估业务量3-6万吨/月。 招标单价: __元/吨。 下站供料二:(火运)焦炭、洗煤、白煤及其它冶炼辅助材料等。 从钢一线或原三线装运到(烧结、炼铁、炼钢)现场库或东料场 或北料场并且负责料场攒垛。 从东料场或北料场装运到(烧结、炼铁、炼钢)现场并且负责攒垛。 暂估业务量4000-10000吨/月。 招标单价: __元/吨。 调剂到其它道线的球团、块矿、石料、焦炭、洗煤、白煤及其它冶炼辅助材料等,原则上由东北料场标段中标单位下站,特殊情况由甲方指派其它中标单位进行下站。 作业要求: 乙方自备50铲车4辆;10吨自卸车7辆。 卸物资回运的全部费用,并接受甲方考核1000-10000元/次。 3. 现场库、合金库(含萤石库)和料场(非自卸)汽车运输原燃辅料的 卸车: 负责西料场矿粉、块矿和现场库及东、北料场汽运球团、焦炭、

招投标表格大全

招投标表格大全(监理)

注:1、附计划、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合同原件; 2、本表填写一式两份 、 招标公告(监理) (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的,已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监理范围: 建筑面积:监理周期 质量目标:结构类型及层数: 标段划分:

二、投标报名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项目(第标段)的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投标申请人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信用手册(原件)在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假除外)。 2、投标申请人报名后在约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3、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传真: 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传真: 年月日

招标公告(监理)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的,已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监理范围: 建筑面积:监理周期 质量目标:结构类型及层数: 标段划分: 二、投标报名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就上述项目(第标段)向招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的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

2020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 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 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 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 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015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2015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 创新炎黄 百家号05-0915:44 2018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

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2018最新版本)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2018最新版本) (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 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 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 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 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 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

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 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 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 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 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 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 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 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 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 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 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

招投标表格填报流程

招标表格填报流程 1.向各参与竞标单位发放招标函,并确认招标报名时所需携带证件是否齐全,证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在招标会开始至少5天前上交到本单位。 2.审核证件无误后通知各单位招标会时间,并发放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见附件1),由各单位进行投标书的编制。 3.招标会当天,由各单位携带第一条中要求的证件和密封好的投标书到本单位报到,并填写邀请函登记表(附件2)、投标报名登记表(附件3)、招标文件登记表(附件4)和投标单位签到表(附件5)。 4.招标会首先由负责评标的评标委员签写评标委员签到表(附件6),再由本单位派出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并填写标书密封情况确认表(附件7),由开启标书密封条进行唱标并填写唱标记录表(附件8),最后由各投标单位进行陈述并签字确认。 5.由本单位填写内部招标评标表(附件9),由各位评标委员进行签字确认,招标单位离场,评标委员进行讨论后填写投标结论表(附件10)。 6.2-3工作日内,由本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附件11)。

附件一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总则 1.合格的报价人 1.1在中国注册且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询价采购项目中设备的供货、安装等的相应资质。 1.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1.3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1.4询价采购公告中所列明的其他条件。 2.报价费用 2.1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报价须知和询价采购公告的约束力 3.1报价人应事先认真阅读招标函,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一旦参加报价,即视为接受了本文件和询价采购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询价采购公告和本文件要求准备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的份数一般为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新版招标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 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招标申请表

附件2 邀请招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联系方式: 填写要求(本行和以下要求可以不打印):(1)申请单位填写要求必须是单位全称。(2)项目概况要详细准确填写:工程建设类、服务类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货物类填写标的物的基本情况。(3)招标控制价要准确,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4)工期可针对项目填写具体时间,工程建设类、服务类填写工程建设周期,货物类填写交货期。(5)招标申请单位所推荐的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资信良好,每个项目(标段)推荐的投标单位数量应在5家以上,否则,招标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添加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投标单位。必要时,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核。(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

负责人”一栏仅限于产业单位承揽的主业项目且需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审核的还需由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7)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附件3 竞争性谈判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联系方式: 填写要求(本行和以下要求可以不打印):(1)申请单位填写要求必须是单位全称。(2)项目概况要详细准确填写:服务类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货物类填写标的物的基本情况。(3)招标控制价要准确,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4)工期可针对项目填写具体时间,服务类填写项目建设周期,货物类填写交货期。(5)招标申请单位所推荐的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资信良好,每个项目(标段)推荐的投标单位数量应在5家以

上,否则,招标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添加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投标单位。必要时,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核。(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栏仅限于产业单位承揽的主业项目且需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审核的还需由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7)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附件4 单一来源采购招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写要求(本行和以下要求可以不打印): (1)申请单位填写必须是单位全称。(2)项目概况填写:填写标的物的基本情况。(3)申请理由要详细填写,充分说明单一来源采购理由。(4)招标控制价要准确,投标报价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WORD条文全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实施条例》背景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1号主席令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12年。 为了有效贯彻《招标投标法》,细化行为规范,统一交易规则,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目前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违法交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应的行政监督和法律惩罚措施,并为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持久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法规依据。2006年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日审查通过,第613号令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释义 (供参考,以立法机构设施为准) 《条例》共七章85条 第一章总则6条 第二章招标22条 第三章投标11条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16条 第五章投诉与处理3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20条 第七章附则3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主要为了衔接和界定《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前者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与后者定义的“工程”内涵是一致的,均应包括所有的土木建筑和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货物与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并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监管体系;与“工程”无关或与其没有“不可分割和基本功能”关系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监管体系。 第三条[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国有资金和国际组织投资项目等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将在修订原国家计委3号令时规定。按区域、行业分别制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当缩小范围,提高规模标准额,免除部分民营投资项目。并不再授权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制定招标范围和规模的规定。 注意:必须招标采购项目与为了反腐倡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企业生产经营采购招标的区别。 第四条[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 2018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招标表格(完整)精编版

招标表格(完整)

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 招标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概况招标单法人单位性经办单位地联系 招标工程概况工程名建设建设地结构 层数地檐 地跨道路里桥梁座管线其他 项目批准文号及日期

工程规划、用地许可文件及日期设计出图情况 投资情况总投资额万元,投资来源如下:政府投国有企(事)业国外贷国家融私企、民间投外商投 拟选 择 招标 方式 招标单位 经办人(签名) (盖章)年月 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机构填写,一式四份,招投标管理站一份,招标单位(人)一份,招标中心一 份, 招标代理机一份。 表1招投标管理站盖章处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概况招标单 位 法人代 表单位性 质 经办 人单位地 址 联系电 话 招标工程概况工程名 称 建设规 模 m2建设地 址 结构形 式 m 层数地上 层 檐 高

地下 层 跨(高)度 m 道路里程 km 桥梁座数 座 管线直径 mm 其他 工程规划、用地许可文件 设计出图 情 况 招标范 围 投资情况 总投资额 万元,投资来源如下: 政府投资 % 国有企(事)业自筹 % 国外贷款 % 国家融 资 % 私企、民间投 资 % 外商投资 % 拟选择 政府投资项立项审批部门

招标方式及理 由 目立项审批文号 (附文件) 核准招标方式 非政府投资 项目 立项审批部门 立项审批文号 (附文件) 拟选招标方式 理由 招标单位经办人(附法人委托书) 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机构填写,一式四份,招投标管理站一份,招标单位(人)一份,招标中心一 份, 招标代理机一份。 表2招投标管理站盖章处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表 招标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招标工 程招标单 位 经办 人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招投标常用表格(全)

菏泽民生热力公司招标项目审批表 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数量 预算金额 编号参加投标的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审批标书制作人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公司职能部门公司职能部门招投标管理办招投标监督办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附:1、标书;2、预算金额明细表;3、项目审批资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业务单位公章。

项目评标小组人员推荐候选表推荐人时间 单位(部门) 人员(每个单位或部门不少于2人) 专 业 技 术 评 委 经济 评委 工作 人员 列席 抽取人签名监督人签名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表

招(议)标评委签到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序号单位部门联系电话签名1 2 3 4 5 6 7 8 9 监督 人员 工作 人员 列席 人员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表

XXX 项目投标单位签到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午 序号投标单位投标人签名职务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表

评委评(议)标报告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的招(议)标工作于年月日完成,现将评议标结果报告如下: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备注1 2 3 4 5 6 评委个人意见:[由评委个人填写,内容包括⑴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⑵推荐中标单位、中标价格、总金额;⑶中标理由说明;⑷经评议需增补的合同条款等其他内容;⑸工作建议。] 签名:

询标答疑专用记录 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提问:(由评标组组长填写) 1、投标价格真实,中标后必须按标书签订合同,保证按合同执行,否则处罚。 答疑:(由投标单位填写,是否同意以上评标方法及相关要求,且无异议。) 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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