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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的强制性

法律和道德的强制性
法律和道德的强制性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所谓道德的强制性,强调的是道德的外在制约,即加大社会道德规范对人的制约力度,或加大道德他律的力度。道德的强制性不同于法律的强制性,这表现在它们的适用范围不同,它们的强制方式和力度不同。①从理论上看,道德规范的提出一开始便带有外在的强制性;②从实践上看,道德规范的提出实源于调整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③就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来说,强调道德的强制性就是意欲通过外在的强制性的道德规范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为经济主体建构一个规范化的行为模式,以此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境界。

道德与法律有着相同点,他们都诞生与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中,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影响,并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即其社会阶级本质和目标是一致的。

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有不同。法律从外在上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到的是从内在上规范人们的行为,只规定了人们的义务;此外,法律有国家强制执行,而道德是由社会公众所主导(社会舆论),从执行力上也有很大不同。违犯法律一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却不一定违反法律。二者在其实施及其强制力表现上有较大差异。

例1:在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让座、上车自觉遵守纪律排队,如果上来了老人从你面前走过去你不让座就会被别人指指点点。这些并不涉及法律,但会为大众监督,这就是道德的强制性。

例2:2005年,一阮姓孕妇在昆明东川区某医院临产,因大出血急需输血急救。医院恰巧此类血型存储不足,在向社会紧急求助未果后,该院医生卢某主动献血。因东川区距昆明来回需五六小时路程,向昆明市血液中心求助会耽误对患者的抢救,在报请东川区卫生局备案后,该医院用卢医生捐献的200cc血液,挽救了母婴两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这一行为属于非法自供血液,所以被有权机关处以没收收入和罚款共67360元。产妇因失血过多亟需治疗,医院和医生本着救死扶伤精神自愿献血挽救了患者的生命,但却因操作程序上的不合法而被处罚。从法律程序上并没有错,但就个例案件来看,显的有失公平。

例3:“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及其内在的司法合理性问题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二审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

这个案子是我国公序良俗第一案。判决后的十多年间一直引起法学界的热议。从道德角度,法庭审判获得了公众的支持,批判了不道德行为。单从法律上看,一定程度违反了司法判决的基本原则。道德与法律冲突严重。

“道德问题法律化”是一种软暴力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幼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争议,有支持者认为,公交立法是进步,该规定能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9月27日《人民日报》) 拒给老幼让座将被赶下车,立这样明显不正当的法,以违法的方式对付不文明的行为,竟还有不少支持者,让人看到了法治建设还需要更多的努力。这么多年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观念的传播,并没有遏制住一些地方政府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亢奋冲动,他们无比迷恋立法,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遇到麻烦,就立刻相应地立一个法去寻找法律的强制,而不管这问题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法律具有强制性,他们迷恋立法,迷恋的其实不是对法律的尊重,而是迷恋“强制”。而迷恋“强制”实际上迷恋的是权力,闲不住的权力之手总想强制干预每一个问题,而不给市场自治和道德自律留下空间。 拒给老幼病残孕让座,是道德问题,而“把人赶下车”,则是法律问题。驾驶员是无权因为不让座而将乘客赶下车的,乘客买了票,就与营运公司形成了法律关系,营运公司就要为乘客提供服务,将乘客送到目的地,怎么能轻易中止合同把乘客赶下车呢?公共汽车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哪个人的私人财产,没有人有权将一个拒让座的人赶走。 这种粗暴的思维,与媒体常报道的“将小偷示众”、“将嫌犯游街”行为在逻辑上并无两样,都是以道德的理由去反法律,将小偷示众者都觉得小偷太可恶了,所以可以用这种方式去羞辱他。不让座的人太可恶了,所以也可以通过“赶他下车”来传播文明。传播文明应该以文明的方式,而不能以不文明、反法律的方式去对付不文明行为。不让座只是道德上的错,而赶人下车则是法律上的错。 比政府习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冲动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民间很多人支持政府这么做,动辄呼吁权力出手,呼吁立法惩罚不道德行为。所以,我们常看到小偷被示众时,不仅无人制止,甚至有人围着被示众的小偷打。嫌犯被游街时,会有很多人拍手称快。民间非理性、情绪化、反法律的思维,与官方热衷权力出手的习惯一拍即合,形成可怕的暴力。 所以迷恋“道德问题的法律化”,很大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缺乏德治的耐心,没有耐心从道德上去化解,而是信赖权力的强制效率。道德

(完整word版)大学生如何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法律素养

大学生如何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法律素养 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必须具备的重要的素质。作为祖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栋梁之才,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自觉、认真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一、提高法律素养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素质是每一个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要素。但近年来发生的马加爵案件,硫酸泼熊案却让我们看到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缺漏,尤其是当知道后者的当事人来自中国第一高等学府,让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还要注重提高个人法律素养。 1)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了解法律法规,更好的领会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思维思考、从法律角度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2)树立法律信仰。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3)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权威,且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采取事前预防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思想道德素养 思想道德修养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是人的重要品德之一。古语有云:“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一个人要想取得成功,“正心”与“修身”,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在学好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1)要认真学习学校开设的关于思想道德素质的课程。通过对这些课程的学习,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认识水平,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致使我们能正确看待自己的优点与不足。 2)不断加强学习,学好专业文化知识,严格要求自己,规划好自己的大学生活。多与老师和同学进行沟通与交流,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增加对社会的了解。 3)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诱惑。在大学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时,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用坚强的意志力去抵制诱惑,要有自己的主见,不随波逐流。 大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希望,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所以大学生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还要不断提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才能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

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 从古至今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贯穿不可分割的,道德法律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并在其详知的基础上了解其转化方式,并能预见转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此带动社会向前发展。但近年来,见危不救、常回家看看等道德失范案件的出现,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新论战。 一、道德法律化的含义 道德: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特定环境中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调控手段。两则虽存在不同但在特定时期又相互交叉和渗透。二者属于上层建筑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联系表现在: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第一,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律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一个国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道德,那么这部法律便是不良之法。第二,道德对法律有补充和保障作用。现实生活中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很多,

此时道德就对那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方面起到了补充作用。第三,道德束缚是人民自觉守法的前提,守法者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就会增强,这对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有着积极作用。2.道德与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为人们所不容违反道德的行为。凡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也是人们所遵守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道德行为。 所谓道德法律化,目前理论界通行的认为是:国家从法律(即伦理)的角度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化,用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活动。二、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关系 道德法律化是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道德理念提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良法之制产生并存在的过程。法律道德化,是使法律转化为更高的道德观念的过程,也是法律能够被被统治阶级严格遵守甚至信仰的过程。因此,由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1]。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一,道德法律化侧重于立法过程,法律道德化则更倾向于守法过程。法律是在道德的基础上形成的,简单的说,法律就是道德的进化形式,所以道德法律化强调的是如何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立法过程。而法律道德化是为了让人们更快更容易的接受法律的过程,是将法律根植于人们心中的过程,因此是守法的过程。第二,

论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浅谈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关键字】:道德和谐社会道德修养全面发展 【摘要】: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公民道德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特殊社会意识形态,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系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行为的总和。道德修养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之一,强调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对当今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中庸”作为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的原则在当代可以看做是“和谐”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类就必须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而道德准则是仅次于法律准则的社会法则,所起的作用也不言而喻。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学术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与才关系的警钟,而对当代的大学生来说,道德修养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只有真正拥有德和才的学生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学术行为不端,学术打假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虽然这么多年学术打假一直在不断的进行,但学术造假依然屡见不鲜,面对清华、北大、武大等国内知名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抄袭行为,社会反响极大,也引起了当代大学生的反思。当前大型医疗职业剧《医者仁心》眼下正在央视八套黄金强档热播,该剧掀起了荧屏一股强势“白色风暴”。该剧不仅全景式反映了医生的职业生活,还将鲜为人知的医疗界学术腐败现象搬上荧屏,引起社会的严重深思。 同时国外学术界也有此类现象:2009年美国曝出医学界造假案,知名麻醉学专家斯科特·鲁本自1996年至2008年间伪造至少21篇学术论文。这一幕幕引起了国内外的高的重视,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似乎作用不太明显。 思想道德修养,包括个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修养,其目的在于使个人能够自觉地遵循社会道德体系的要求,更好地履行个人的社会义务,并不断地提升个人的人生境界。道德修养的目标涵盖而较广,大而言之,包括怎样做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做一个乐于奉献的集体主义者,做一个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一个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继承者;小而言之,包括怎么做一个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合格公民等。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

思想道德修养简答重点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简答重点内容 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 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 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 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 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 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 (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 (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 (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浅谈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修养的重要意义

浅谈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修养的重要意义 韶光易逝,转眼间我们踏入大学校门。仿佛还被囚禁在高中的魔鬼式训练里翘首以盼那道解放的曙光,却已然整装待发地伫立在一个全新的起点,开启了一段以“成年”为旗帜的人生路途。 手足无措间,年少那青涩与轻狂的外衣,还未完全从我们身上褪去。因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建设修养,对于把我们塑造成一个有思想深度、有睿智主见的合格优秀大学生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唐朝大诗人刘禹锡《陋室铭》中有诗句云:“斯是陋室,唯吾德馨。”此句徜徉于历史的长河里已达多年,却仍熠熠生辉,被后人啧啧称赞并奉为人生准则,补给着一代又一代人的精神食粮。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名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的大学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理所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促进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为祖国建设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成为报效国家的栋梁之才。由此,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修养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在过去了的以高考为指明灯的功利化高中学习生活中,大多数学生重分数、轻实效,重视高考科目、对思想品德或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致使新大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解决问题时甚至情绪化并带有易变性。总而言之,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现状主要有以下堪忧情况: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三)许多尚存的迷信思想和丑恶现象给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网络为载体,对青少年道德影响极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并用于指导人生,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首先,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其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最后,要注重知行统一,并在践履中学习。 现结合教材上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内容暂作浅谈。人生的成功与否,除了历史客观条件和机遇等因素的影响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有什么样的人生观。 大学时代,是形成正确人生观的关键时期。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才能在成功时依旧泰然自若,在失败后仍能无坚不摧。在失落时走出阴霾重获晴空,并且在竞争时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人生观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你的人生究竟是彪炳历史还是遗臭万年,究竟是事业有成还是碌碌无为。 我们要对“人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有一个科学的认识,这是一个古老而现实的话题。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没有人能够脱离整体而傲然立于这个世界上。在实际生活中,留心观察、耐心思索,逐渐地认识和领悟人生,方能形成与实际体验密切相关的人生观。 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它是世界观对待人生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才能在生活中不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和腐朽观念的侵蚀,就可以正确地把握人生,取得人生的成功。 在社会变革、利益关系调整和各种思潮文化碰撞激荡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深刻影响的社

浅谈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修养的重要意义

浅谈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修养 的重要意义 韶光易逝,转眼间我们踏入大学校门。仿佛还被囚禁在高中的魔鬼式训练里翘首以盼那道解放的曙光,却已然整装待发地伫立在一个全新的起点,开启了一段以“成年”为旗帜的人生路途。 浅谈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修养的重要意义 手足无措间,年少那青涩与轻狂的外衣,还未完全从我们身上褪去。因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建设修养,对于把我们塑造成一个有思想深度、有睿智主见的合格优秀大学生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唐朝大诗人刘禹锡《陋室铭》中有诗句云:“斯是陋室,唯吾德馨。”此句徜徉于历史的长河里已达多年,却仍熠熠生辉,被后人啧啧称赞并奉为人生准则,补给着一代又一代人的精神食粮。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名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的大学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理所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促进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为祖国建设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成为报效国家的栋梁之才。由此,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修养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在过去了的以高考为指明灯的功利化高中学习生活中,大多数学生重分数、轻实效,重视高考科目、对思想品德或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致使新大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

面,解决问题时甚至情绪化并带有易变性。 浅谈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修养的堪忧情况 总而言之,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现状主要有以下堪忧情况:(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三)许多尚存的迷信思想和丑恶现象给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网络为载体,对青少年道德影响极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并用于指导人生,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首先,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其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最后,要注重知行统一,并在践履中学习。现结合教材上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内容暂作浅谈。人生的成功与否,除了历史客观条件和机遇等因素的影响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大学时代,是形成正确人生观的关键时期。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才能在成功时依旧泰然自若,在失败后仍能无坚不摧。在失落时走出阴霾重获晴空,并且在竞争时恪守公平公正原则。 人生观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你的人生究竟是彪炳历史还是遗臭万年,究竟是事业有成还是碌碌无为。我们要对“人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有一个科学的认识,这是一个古老而现实的话题。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

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性

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性 我国在过去的道德建设实践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得较多,“个人品德”提得较少。其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种道德固然重要,但其建设更应以个人品德建设为基础。个人品德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重要前提,没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就谈不上公德心、责任感和荣辱观。现提出加强“个人品德”建设,顺应了我国道德建设的发展实际,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论特征,也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 提高社会公德,必须先提高社会成员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公民为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人际关系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它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属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建设中的基础层次,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教育和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正常进行,并且使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自觉养成尊重他人、关心社会、关心企业、保护环境的习惯,防止破坏和威胁社会公共生活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态环境秩序。现代社会尊重每个人的人权,包括人的尊严。我们每个人首先要自尊、自重,加强个人品德的修养,自己尊重自己,才能获得别人和社会的尊重。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以提高个人品德为前提。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是一种更为具体化、职业化、个性化的社会道德,也是一个人性格、学识和职业修养的综合体现。它既是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职业操守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勇于创新、敢于竞争、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等。共产党员在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应该带头实践、模范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养

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读《范忠信: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有感 范忠信老师这篇文章,从三个方面阐述分析了欧美刑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我国国民的道德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文章向大家介绍不少西方各国刑法在公民道德层面的要求,对于西方国家尽可能多地将道德纳入法律,强制要求国民遵守在我国普遍认为是“道德义务”的规定的现象,范老师持积极态度,肯定了此做法的作用,并针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全民冷漠提出国家加强“道德法律化”的建议。 说到如今中国的冷感社会,我不免想起2011年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言论,有的指责肇事司机,有的痛斥那18个漠不关心的路人。小悦悦事件,已经逐渐发酵为一场对人性冷漠、道德沦丧的大讨论,那18个路人身上折射出来的不正是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漠视现象吗?网络上对路人的批评声此起彼伏,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很少看到网上的正义之士,大多数人还是选择成为“路人”。我国自古以来宣扬“惩恶扬善”,而对“置之不理”仅限于道德上的约束。国家法律规定惩治犯罪,奖励善人,却并没有提出关于不作为的处理方法,因此,人们在选择时,往往会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立法的空白,导致人们专注于对“责任”坚守,却忘了“义务”的履行。 因此,对于见死不救,道义上的批判固然不可少,但要想加快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良好规范的建立,则不仅仅仰赖于道德的建构,法律上强制性的约束有时候能起到更直接有效的作用。 奇怪的是,还有人的关注点放在救起小悦悦的老婆婆身上,说她借机“发了一笔横财”,“炒作”博出名。这种看法意外地得到许多人的认同,甚至有人声讨老婆婆的“虚情假意”,认为她不配得到那笔奖励。我突然想到百年前的鲁迅先生,发现他的伟大,不仅在于文学方面的造诣,更是因为他将社会看得如此透彻。小时候读不懂鲁迅的小说,长大之后,才会看得透鲁迅笔下的中国人,他小说里的社会,人们冷漠自私,而心存善念的人像黑暗中的亮光,耀眼却易被吞噬。鲁迅尖锐地指出中国的冷漠的围观精神,同时看别人永远都是从最坏的动机来看,往往从诛心的角度去衡量一个人——居心叵测,别有用心,不可告人的目的凡此种种,所以中国群体里面充满了各种阴谋、诡计、嫉妒、仇恨的毒素。在这种环境下,救人的人反倒成了不该的人,那十八个路人似乎才是正常人的表现。这种畸形的社会里,谁还会愿意去成为见义勇为的好人? 在小悦悦事件发生的五年前,另一件事情也曾引起社会上极高程度的关注,这就是彭宇案。法官糊涂的判决严重打击了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老人的诬陷更让人们对帮助弱势群体产生一种恐慌,认为自己的善意会被不轨之人利用,好事变坏事,帮人却害己。这种恐慌在后来“扶人反被讹”的连续发生后愈演愈烈。“扶不扶”、“扶不起”使更人多不愿意“冒险”去做好事。在这些事件中,人性的善良被恶人践踏,越来越多人不得不隐藏自己避免被人利用。有时候,人性的沦丧会导致更多人性的灭失,我们无法避免,这是莫大的悲哀。 可是即便如此,谁在受难时不希望有人能伸手帮扶一把?谁愿意在无助时迎上的是众人冷酷的眼神?谁都不想生活在一个冷漠无情的世界,谁都需要真情的温暖,但是多数人都不敢去做同社会现象做斗争的人。因此,国家是否考虑要为大家完善一下法律机制,在法律上给予保障,将一些道德规范法律化,使人们勇于突破障碍,奉献爱心呢? 固然有些人认为,将道德提高到法律层面,未免显得道德太过虚假。千古以来道德本就是作为精神上的力量存在,体现一个人的素养。而法律是为了国家统治存在的手段,如果将道德纳入法律中,会使道德失去原有意义。实际上,道德的底线就是不犯罪,但现如今的社会,如果没有法律的威吓,有多少人能够不犯罪,能够守住道德底线? 文章中有提到,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逼使民众‘行善若性然’,使这些道德要求‘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使国民习惯成自然地养成对国家对社会对同类的责任感。”这不正是法制社会的理想方向吗?虽然在我们国家民主思想尚未成熟,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仍在发展,道德法律化也许道路曲折,但相信只要国家坚持,国民坚持,道德法律化一定会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起到很大积极的作用。

试析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强制张富利

2013年 Vol.28 No.2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其它收稿日期:2013-01-06 作者简介:张富利(1980-),男,河北玉田县人,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的研究。 就像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偶然或是必然,也是同样古老而又争论不衰的问题。这个让无数哲人与法学家争辩无数思索无限的奇妙问题,便随着社会价值的不断转换与游戏规则的不断健全而被人们逐渐关注理解。在成文法发达之后,法律才逐渐从道德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与其有质的不同的社会规范。 一、法律与道德的微妙关系 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任何法律均会受到一定社会传统道德的影响,也会受到少数人超过流行道德水平道德的影响。法与道德的本质区别便是“他律”与“自律”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其他差别都是在这一本质区别衍生出来的。[1] 根据古希腊罗马人对道德的阐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公正与偏私等的观念以及遇着些观念相适应的,由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维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原始人在漫长的共同生活中,无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诸如爱心、同情、诚实、公平以及权利、义务、秩序、正义等情感品质和风俗习惯。这些人类所特有的最宝贵的情感习惯,无论在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是一切人类普遍尊崇的行为准则,是人类大厦的永恒支柱。正是由于这种高尚的情感习惯,这群半人半兽的怪物才能有效地维持社会的和平与秩序,保障了种族的进化与繁衍。因而,道德相对主义者的虚假本质暴露无遗[2]。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即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道德是人类早期文明的表现形式,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就存在着一定的道德,而法律的产生则晚得多。道德的自发形成,相对于法律的“人定”色彩而言,其自然色彩更浓烈,在高度伦理化的法律体系里,二者的范围是无法界定的,二者的适用范围表现为两个相交的圆。道德维系归根到底依赖于个体的内心信念,法律只能管束人的外表行为。 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是,动物要靠爪牙搏斗而生存,而人类则要靠遵守社会的游戏规则而生存。人之所以是主宰世界的万物之灵,就在于它是理性的动物,有意志的自由,它能够思考是与非、善与恶、正义与邪恶、荣誉与耻辱的价值观念问题,形成自己的结论,并升为自己的意志,形成个人的准则约束个体的行动。因而,“道德主要是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而法律、宗教、团体规章主要是制度形式的上层建筑。”[3] 道德主要指示人的内心信念,而法律主要指示人的外部行为。当然,道德也会对人的外部行为提出不同程度的要求,属于低层次的道德,如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直接要求付诸行为。而量刑时对犯意的考察,契约要求诚实信用原则表明,法律也要规范行为的内在方面。一个人之所以被认为是善的,不能根据他是否作出了善的行为,而是根据他是否有发自 内心的善念。如果内心善念本善,即便因为外在障碍未能相应的作为,也可以免除道德上的责难。因此,道德对人的要求比法律更高,合乎道德的行为可能是法律所不支持的,如大义灭亲、义愤杀人,因为现代社会公权力国家化;不合乎到道德的行为却可能根本不违法。 但某些道德上正当的利益法律却不予保护,例如:取得实效,公然占有他人的财产达一定期限取得所有权。诉讼时效规定权利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这种权益的取得与丧失均与道德不符。法律对此种正当利益不予保护,但可能会使财产人身关系稳定,对制度建构的意义深远。 二、道德的法律强制 立法推进道德,但是立法推进道德却有限度。立法者不能追求“绝对善”。追求“绝对善”的立法必然走向立法者意愿的反面——恶。法律推进道德到什么界限为止?英国的莫尔说:“人类之所以有望有权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某种任何分子的行为自由地进行干涉,唯一上的目的就是自我防卫,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对社会负责”。[4]实际上,对损害他人的非道德行为无疑将予以禁止,对于未损害他人的非道德行为的限制应当慎重,起码具备:产生坏结果、伤害公众的道德情感其中之一。否则,“在一个越来越多元化的时代,以一部分人的道德去约束整个群体本身就是缺德!”[5]这位部分人超前的道德要求留下空间,味道的进化提供机遇,也是现代民主,宽容少数的要求。 何时公民可以解除守法的道德义务,实际上便是历来众说纷芸的两种观点:哲理法学的“恶法非法”与分析法学的“恶法亦法”。哲理法学的理由是:如果邪恶的法律也能成为法律,国家权力将被野心勃勃的政客玩弄于鼓掌之间,市民社会的自治也会因此丧失殆尽。分析法学主张突出法律与应然法律的分野,其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前者将公平、正义、理性之类的观念为历史的、相对的、因人而异的,而分析法学却将这些观念视为永恒的、绝对的、客观的。 现代社会中,即使个别立法不公正,公民也必须遵守,因为不遵守法律会使整个社会秩序受到冲击。如果以个别立法不正义为理由来规避制裁,那么所有将承担法律责任的人都将可以以此为借口来反对法律制裁。相反,如果不遵守那就是虽然暂时获得了个体的、局部的、相对公正的利益,却是以牺牲法律长远整体的利益和环境为代价。但公民守法的道德义务并非一成不变,当法律不公正到一定程度,即法律严重地侵犯公民正当自由和权利时,公民守法的道德义务变成了反抗的权力。这种反抗权力是非暴力的,因为暴力将使国家、社会付出惨重代价,并且不能借口某一种法律不公正而反抗所有法律,所反 试析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强制 张富利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44) 摘 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法最初源于道德,但在后来的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法逐渐与道德分离,不再是纯粹的道德规范。当道德律条对于人类的共同生存相当重要时,这些道德律条就有必要上升为法,有必要靠国家强制力迫使人们遵守它。 关键词:法律;道德;应然;强制 中图分类号:DF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57(2013)02-0195-02

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修养的重要性

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修养的重要性 社会道德素质指一个人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行为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评价标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修养的重要性*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修养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却没有教会大学生怎样做人。一个人要能在社会上生存发展,必须加强各方面的修养,其中社会道德修养是核心内容。学会“做人”,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社会公德意识,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质。 1.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素质才能适应社会。人们生活在社会上,不可能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必须勇敢面对和善于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有些大学生听到谈道德就避而远之,觉得大而空,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判断、评价其道德品质高低,是因为人们心内心都有一个道德准则,即“人人心中都有道德”。有些大学生认为,现代社会谈利益的多,谈道德的少,其实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所调整的关系就是利益关系。没

有规距不成方园,社会和谐需要人们遵守一定的规则,而道德就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应遵守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行为准则。道德实实在在地与人们如影随形,大学生生活在社会上,也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只有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道德要求,自觉加强个人的社会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才能适应当今和未来时代的要求。 2.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素质是大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良好的道德素质,是个人发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大学生群体知识层次高,文化素养好,其道德修养也应与其知识层次和文化素养相对应。在大学生的职业发展中,良好的道德素质帮助和强化大学生个体的成才动机,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培养百折不挠的精神和虚怀若谷的胸怀;激励大学生认真学好技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与理解社会,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成才立业的决心。著名香港实业家、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宪梓被誉为中国经济界的“常青树”。他的成功法则就是“勤俭诚信+智慧=成功”,其中:勤,就是勤奋、勤劳;俭,就是节俭、节约;诚,就是以诚待人,这是广交朋友的秘诀;信,就是言出必行。中国有句谚语:“一两重的真诚等于一吨重的聪明”。也有人说,“一切彻底的成功都是做人的成功,一切彻底的失败都是做人的失败。”一个人品不完善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所作为的人。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法学 姓名李亚强 准考证号010********* 论文题目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2010年3月1日 注:准考证号、姓名要规范填写并准确无误

目录 一、法律与道德现实中的矛盾与带给我们的启示 (4) (一)现实中的矛盾 (4) (二)带给我们的启示 (4) 1.法治的尴尬。 (4) 2.道德化的法律。 (4) 3.法追求的品质。 (5) 二、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6) (一)道德的含义: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6)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7) 三、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7) (一)道德和法律区别的主要表现。 (7) 1.产生的条件不同。 (7) 2.表现形式不同。 (7)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8) 4.作用机制不同。 (8) 5.内容不同。 (8)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 (8)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8)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 充。 (9)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9) 四、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10) (一)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10) (二)道德的法律化 (11) (三)法律的道德化 (11) (四)寻找“白色的乌鸦” (12) 参考文献 (13)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内容摘要:法律和道德犹如两条交织向前的线,时紧时疏,在 人类的发展史上摩擦出耀眼的火花。本文从法律和道德在现实中的矛盾出发和带给我们的启示出发,继而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辨析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最终阐述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结合,为法律和道德的发展寻求正确的方向。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冲突结合

大学生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

大学生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理解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人们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

浅谈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浅谈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自己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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