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0〕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等)的硕士研究生。本办法同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全校各级各类研究生层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都必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接受研究生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山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六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负责学位授予以及核发研究生证、颁发证书、出具学习证明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生源组织与培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到与注册、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定校内导师、审核企业导师资格、选派授课教师、建立研究生业务档案、组织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指派专人负责校内外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以及成绩管理、招生考试科目命题与阅卷等工作。各学院必须明确分管院长,负责本学院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

第三章新生入学

第八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时交纳学费。无故逾期2周而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一)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交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三)各相关学院应将新生入学时间、报到地点报研究生处备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新生报到工作。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须在3个月内接受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如确有不符合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条件或舞弊等情况的给予退学处理;如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复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并及时将复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注册、考勤、请假

第十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注册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在工作单位进行教学、科研和撰写论文等工作期间,可以不在开学时到校注册,但需由学院统一安排注册。

第十一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完成其培养环节。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准。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二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时间在每门课程总学时1/5以内的须经导师及任课教师批准;请假时间在每门课程总学时1/5以上1/3以下的,须经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院分管院长批准。请假单留存学院。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每门课程总学时1/3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须交费重修该门课程。无故旷课累计达5个学分课时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休学、退学

第十四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因病需治疗和休养者,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因病拟休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提出休学的建议,由导师、学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

休学以1年为限。经学校医院诊断、建议延期的,可申请继续休学1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如因病住院治疗后补办休学手续的,休学时间应从入院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休学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十六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2年体检复查后仍不合格者;

(三)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四)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者;

(五)有2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

(六)未能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且无正当理由延期者;

(七)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严重违法乱纪者。

第十七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应由本人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如系因病退学的,还需附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经导师同意,学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退学处理由分管校长批准、签发文件后执行。

第十八条退学研究生应在批准退学的文件下发后2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学习不满1年者,可出具学习证明。

第十九条不按时办理退学手续而产生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负。退学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所有课程学习应在自入学起1~2年内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至4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年。学习年限从被正式录取时间起计算。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应遵守山东理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一般采用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以业余学习为主。各相关学院应针对其特点采取适当的培养方式,即要易于为用人单位所接受,又要便于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度。指导教师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尤其是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各学院应在研究生入学1周内为其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我校正式的研究生导师。副导师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经送培单位推荐、我校相关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按照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须经有关学科、领域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调研、论证,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各类型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其中学位课不得改动,选修课如确需变动的,

应于开课前2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应做好每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学院应向研究生提供课程计划,并提供至少一学期的教学安排,以方便其安排工作和学习,并将教材提前发给研究生。对于采用“视频课件”的课程,应注意安排好课件教学和面授教学的时间比例。

各学院必须注意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在对教师提出明确教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及时提供课表、研究生成绩单、考勤表等。未经允许,各学院及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接受插班生。

第二十六条学院须要求任课教师对研究生听课情况详细考勤,对缺勤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均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时间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须交费重修。

第二十八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可随下一年级或其它同类型班级参加考核。擅自缺考者,以零分记。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结束3日内将考核成绩单、试卷、考试记录以及研究生考勤表一并交各学院存档。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成绩录入及存档工作,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十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具有办学点分散、上课时数集中、研究生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应建立相应的教学检查制度,以促进教与学的规范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教务管理人员须于开课前,提前做好教学安排,通知任课教师及合作办学单位做好准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按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切实保证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学院应做好各类型、各年级、各班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档案、成绩档案、试卷档案等)。其中,研究生档案和成绩档案应长期保存,试卷档案应在研究生毕业后保存5年以上。

(四)研究生处将定期对各教学点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内容包括授课质量、研究生出勤情况、办学点情况、教学管理的规范性等。

第八章论文开题

第三十一条凡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均应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论文开题。

第九章学位授予

第三十二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学位授予等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计划,但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结业。研究生可在自结业之日起1年内(3个月以上)修改论文,向学校申请重新答辩1次,通过答辩并符合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须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须签署明确意见,经导师和分管院长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三十五条结束学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将离校单交回研究生处后,方可领取有关证书。

第三十六条非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档案包括入学考试资格审查表、成绩单、学年小结、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学位申请书(含答辩材料、学位委员会表决票等)。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各学院应组织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加毕业典礼、拍摄集体毕业照,毕业照连同底片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毕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论文等应按学校档案馆的要求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凡我校在读的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律不得再报考其它类型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5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三、内容 1、实习生范围 1)已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职校毕业生。2)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由人力资源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到公司进行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以及进行毕业设计的在校本科生。 4)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工作的在校研究生。5)由个人提出实习申请,经公司同意并与学校、公司、个人签定协议的实习研究生。2、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职责 a、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审批核准。 b、负责实习生定薪、结算的审核。 c、负责实习生的档案、户口管理。 d、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并报人力资源部盖章备案。 2)用人部门职责 a、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b、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c、确定指导老师、实习内容。 3、接收流程 1)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面试与审核并能认同本公司企业文化。 2)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事专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附件一)/《竞业禁止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3)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部协助实习研究生到公司后的食、宿安排。 4、实习研究生待遇 见公司《工资制度》,实习研究生另有特殊贡献的,实习结束后公司给予奖励。

3)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工作餐免费,其余伙食费自理。 4)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5、实习生管理 1)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 2)实习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技术、商业秘密。 3)考核:到本单位3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协助应对实习生每月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报酬 20%(具体比例由公司确定)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 4)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制度;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与正式员工一致(参考员工守则)。 5)培训: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6、实习结束 1)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的实习生回校进行毕业答辩前,凭《实习鉴定表》(附件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实习终止手续(具体操作同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毕业后派遣到本公司,则按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2)进行短期实习的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凭《实习鉴定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3)实习研究生离开公司前须进行工作交接,安排任务责任人为监交人。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附件 附件一:《实习协议》 附件二:《实习鉴定表》 附件一: 研究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院发学字(2010)9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第二条凡学籍关系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单位为过程所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献身科学事业,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绩效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者,均可享受奖助学金。 第三条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层次设立。 第五条奖助学金包括发放项目和抵扣项目。 发放项目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酬金)、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发放标准详见“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表一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单位:元/月) 2

注:1. 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普通博士生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研究所不再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2. 研究所已提供的研究生住宿、医疗等补贴,均由“暗补”变成“明补” 3. 硕博生自入学开始为博士预科阶段,享受博士预科待遇;硕博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正 式转入博士阶段,享受博士待遇。硕博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的转为硕士培养,学习年限为四年,且应返还为其多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同级硕士研究生相比) 4. 生均:代表课题组的所有研究生平均值。应发合计按研究生工作情况可上调和下调。 应发合计包含伙食补贴。 抵扣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补贴、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的发放与研究生考核相挂钩。经课题组考核被评选为优秀或合格研究生者享受等级奖学金。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予以核减或停发。 第七条助研奖酬金面向担任助研岗位并做出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 第八条课题组应将助研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课题组负责人、教育办签署岗位任务书。如有调整,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办。 第九条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课题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减发或停发助研奖酬金: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按计划完成开题报告或论文进度者; 3.不遵守所内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无故不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重要活动者;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2008年11月)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一、建立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 首先,摆正研究生教学管理的位置。明确好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对学校的相关规定与通知,做到上传下达,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其次,对研究生教学和管理文件实行系统整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使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可建 立的教学管理文件体系包括:教学类如课程教学安排(含教学大纲、 教师授课计划书、听课记录、课程试卷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等;管理类文件包括研究生推免工作章程、中期 考核办法、导师守则等。最后,制定教学工作安排。条理安排学期各 阶段事务,有条不紊展开工作,切实为师生服务,提升教学管理工作 的实效性。 二、增强学风管理 要严肃学风纪律,做好教学情况检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可成立学 院研究生教学情况检查小组,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有:学 科带头人、各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其中,教学院长重点负责 对教师上课实行听课检查和评价;学科带头人重点负责对本专业的教 师授课准备工作实行检查;导师重点负责对学生专业学习、科研活动 情况实行检查;辅导员重点负责对学生报到情况、学风等方面实行检查;教学秘书重点负责对学生上课情况实行检查,并对相关工作实行 协调和总结。任课教师增强上课点名制度,缺勤学生履行请假手续, 限制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的出现。 三、增强研究生专业兴趣培养、学术实践及交流 在研究生入学动机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培养其对专业的兴趣。研究生 扩招后,在绝绝大多数学生追求学术理想的趋势下,不乏存有学生为 逃避社会压力、获取高学历文凭等而读书的现象。所以,培养研究生 的专业兴趣,将其注意力吸引到学习上来,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聪明才智和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多出成果,多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出力,体现报酬与贡献挂钩,津贴执行不搞一刀切,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科研津贴由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的规定,从课题项目中拨付,其总额放入“课题组 研究生津贴”池,每月的总量保持不变。 2、为了体现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研究生津贴由两部分组成,课题津贴占80%, 日常工作表现占20%。 3、课题津贴根据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实验次数、课题进展、完成课题 指标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内容组成,得分由课题组其他研究生打分生成,其中实验次数占比20%,课题进展占比30%,完成课题指标情况占比30%,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占比20%。 4、日常工作表现的发放根据研究生为课题组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完成课题组日常 工作的次数来评定,半小时内完成算1次,4小时内完成算2次,一天内完成算3次,超过二天完成算4次,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完成的次数占全体研究生完成的次数比例发放日常工作表现津贴。由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只占很小的比例,研究生有义务为自身津贴的发放尽一分力,因此当月累计提供通信费、交通费等相关票据,100-500元的算完成任务2次,超过500-1000元的算完成任务4次,1000元至2000元的算完成任务6次。 5、为了兼顾上课研究生和全时科研研究生侧重面的不同,上课研究生的实验次数、课题进 展和完成课题指标情况以实际工作数乘以3倍,全时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则为实际工作数乘以2倍。 6、如研究生当月未在学校上课或开展实验工作,或当月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 产生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则取消当月津贴发放。组会考勤如缺勤一次,则从日常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次数中减少2次。如无特殊情况缺勤,则由研究生全体决定其发放。 7、研究生工作量由全体研究生计算产生,研究生津贴由指导老师发放。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指导老师。 2013-12-12

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2、开题工作最迟在正式答辩前1年应完成。未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1、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 (4)研究方案; (5)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

(7)进度安排; (8)主要参考文献等。 2、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不少于7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标准执行。 三、开题报告的评审 1、开题报告工作由学科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2、开题报告须有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3名教授)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四、开题报告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开题要求和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开题,获导师认可同意后,在举行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

研究生进入课题组的一二三四

新学期,自该有新任务。研一学生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基础课的学习转移到科研素质的培养上,其面临的选择是:是否在学有余力时,申请加入导师的科研课题小组? 既然号称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那是必不可少的培养环节。而科研往往以课题为载体,因此,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是迈入科学殿堂的捷径。根据导师培养方式的不同,研究生介入课题研究的时点各异。有学生从大学本科时一直跟随导师,有学生从研一就开始,有迟到研二才有机会者,也有人直到毕业也未曾触碰到课题组的大门。因此,要不要进课题组以及什么时候进课题组,成为研究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过早介入,正常的基础课学习会被干扰;太晚进入,特别是对学制仅两年或两年半的研究生,科研素质的培养及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都会大受影响。 撇开导师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已有明确安排的情形,那些无此条件的研一学生,会更加纠结。若确实希望摸索科研的门道,想向导师提出申请进入课题组并获批准,且位列其中后能有甘之如饴的畅快,学生需要想清楚:一个目标,两项遵守,三种转变,四个收获。 “一个目标”是指“愿意以配得上科研工作者身份的学术成果完成研究生学业”。依循常理,研究生属于精英教育,故“科研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科研是万万不能的。”倘若只以学位获取为导向,蒙混过关为目的,那就没必要在课题组中承担研究工作,更不用提研究二字。只为求得在导师处赚取工分,实无必要。贸贸然进入课题组而引发整体绩效下降而自身却少有长进,此等害人害己之事,少做为好。学位可以借助蒙混,而学问只能凭借钻研。 “两项遵守”,一指遵守课题组的管理制度,一指遵守研究人员自行许下的承诺。人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用自律来监督自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一个卓越的课题研究小组,必然配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科研管理,源自于完善的制度和人性化的执行。完善的制度强调“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而人性化的执行更看重研究人员基于科研道德的自律。科研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需要研究人员去遵循,若一味胡乱行事、肆意妄为,小则阻挠课题进展,大则伤及课题组声誉,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进入课题组,不是为了沦落成别人眼中弄坏一锅汤的耗子屎,应当努力升华成给课题组添砖加瓦的好帮手。在向导师申请时,千万不要为求导师同意而随便应承或承诺。一句承诺就是一种责任。一诺值千金,必须时刻谨记并信守诺言。连五岁小孩尚知“苟轻诺,进退错”,作为国家栋梁之才的研究生,恐怕表现不能比未来的花朵还差吧? “三种转变”是指:从学生到职场人士的转变、从工作到事业的转变、从被动推拉到自动自发的转变。研究生学习看似是大学本科阶段的高端延伸,但其间的最大差别在于:本科阶段可以把自己当做学生,而研究生阶段只能将自己看作职场人士,最起码要具备“社会人”的心态。想想你那些正在就业的大学同学,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可没有你在学校这么舒服,可以睡觉睡到自然醒,还能为失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

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科研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制定加强研究生科研过程管理规定如下: 1、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加强科研管理的重要性,研究生带教导师要认真督导研究生的课题设计、实施及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过程。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以及科研道德素质培养。 2、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前检查、毕业论文答辩、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考核等关键环节管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原始数据记录及实践能力考核记录等。 3、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本》,所有科研数据均应及时、真实地记录。 4、严格研究生课题汇报制度,研究生每月至少向导师或课题组汇报课题进度一次,并在汇报后,形成阶段性科研进度记录,由导师签字确认,存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作为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前资格审核的主要参考资料。 5、加强在读研究生科研档案管理,对在读研究生建立个人培养管理档案,对研究生课题、考核、科研进度、发表论文、奖励、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并将科研过程的各项审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研究生毕业后其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管理。 6、对研究生进入临床科研学习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备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临床轮转应进行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抗生素应用、临床路径等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

7、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3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合格;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不超过60%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重大修改,再次检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位论文,视为严重抄袭行为。对研究生学术论文及科研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为集团公司裂变发展服务,促进人才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系指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大 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招聘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对人才的使用和储备需 求情况,每年七月底前制定次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对拟招收毕业生的专业、层次、待遇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第五条招收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参加双向选择会,以及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到集团公司进行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确定招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集团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事项。 第三章报到与分配

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实行统一报到、统一体检、统一分配。 第八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报到时间,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排毕业生统一进行入职体检。毕业生报到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即可入职;体检不合格的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治疗,半年内再次体检合格的可以入职,仍不合格的则解除就业协议。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毕业生统一分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毕业生的专业、生源、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才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并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分配去向由双方协商。 第四章见习期 第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实行见习期管理,时间为半年。 第十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应尽快了解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情况,熟悉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初步培养严谨细致、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执行到位的工作作风。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的报名是有条件的,一般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研条件: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满两年并达到本科同等学力;或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等。在此基础上,有些学位,如工程硕士,mba等的报考还要求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在职考研有几种,一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录取毕业合格后,可以拿到学位和学历;而是参加十月份的在职申硕考试,全国联考,毕业合格只有学位,没有学历;三是研究生进修班,毕业发结业证,可以通过学位考试申请学位。 比较正规的还是前两种,认可度最高的是第一种。第二种在某些专业认可度较高。 在职研究生有三种 1、每年一月份的统一考研在职人员可以参加,通过后需要脱产学习,是唯一的一种既可以拿学历有可以拿学位的那钟; 2、读每年大概是十月份只是在职人员考试的那种,通过入学考试不脱产学习,将来再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考试,通过者可以拿到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3、在职研究生班,免试入学,有学士学位并且学士学位满三年可以参加每年五月份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包括专业课程和一门外语,通过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要有近三年的论文发表不少于3000字)全部通过可以取得和一月份统一考研完全一样的硕士学位!以上三种各有利弊: 第一种难度比较大,脱产学习机会成本高! 第二种有同样有严格的入学考试,只不过是若能通过入学考试将来的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要容易些;但没有学士学位是没有资格的; 第三种进入容易,但申请硕士学位的考试是全国统考,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选择对自己比较实用的课程,即使没有申请下来学位,提升实际工作技能也不错! 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概述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同等学历申硕学位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4、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5、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试用)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 (试用)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课题组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多争取科研经费,形成高质量成果,按照绩效和薪酬挂钩的原则,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课题组人员要保证平均每周有效工作时间达到法定要求(返聘研究员可除外);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定量和定性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的依据。 二、研究员 研究员岗位包括: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和返聘研究员。 1、岗位职责 研究员(技术1-4级):把握课题组发展方向,保证课题组的日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实验条件和人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科研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经费,指导研究生。 项目研究员(技术5级):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保证年均到位经费≥2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指导和协助指导研究生。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 返聘研究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协助研究生培养、论文发表和项目申请。 2、岗位待遇 研究员:按所里规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项目研究员:所里承担部分薪酬待遇按所里规定执行,其他部分薪酬待遇按课题组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内标准确定。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 返聘研究员:结合所里规定和课题组具体情况确定。 三、副研究员 副研究岗位包括副研1-3级(技术5-7级)人员。 1、岗位职责 积极策划、申请各种课题和经费,原则上应保证年均到位经费≥1.5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各项任务。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2、岗位待遇 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任务,参照研究所标准,结合课题组经费情况确定薪酬待遇。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凡所外单位为主招收的,并由本所研究生导师或专家接收其来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 接收学生的课题组必须属于本所重点发展的学科并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接收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接收学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接收大量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以帮助对方单位和导师为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联合培养必须征得对方招生单位同意,本所导师可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应与招生单位协商明确)参与学生的培养。本所每年接受学生总数应宏观控制,每位导师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3人,学生来所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本所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协议”。学生的管理以导师为主,所行政办公室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单位。 2、学生来所不转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招生单位的身份不变。学生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所里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为600/人·月。本所根据住房情况和办公条件,安排学生住宿和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所在项目需要,学生参加野外调查工作时,享受与本所职工相同的出差补助津贴。

4.节假日规定。学生享受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工作需要,学生需在在节假日加班时,暂不享受加班津贴待遇。 4、知识产权规定。学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学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为学生单位,必须以本所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所需的费用,由我所支付。学生毕业论文发表时需得到双方单位导师的审定和同意。

考研教室管理办法

考研(考公)自习室管理办法 1.统计大三大四准备考研的人员名单,争取每人都有自己的座位 2.考研(考公)人员都需填写一份考研自习室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3.实行惩罚制度(详见附件) 4.从考研(考公)人员当中选取一位同学担任自习室管理员(管理每天的人员进出以及用电卫生情况)

附件1 :考研(考公)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考研氛围、进一步做好考研(考公)学生备考的服务工作,学校特设考研(考公)自习专用教室。为了加强管理、优化学习环境,保持洁净和谐,对此教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本教室为下一年度考研(考公)学生备考专用自习教室,非考研(考公)学生请自觉到其他教室学习。 2、使用座位的同学应坚持到教室自习,连续长时间未使用座位者将取消其座位占用资格。请负责自己座位附近的卫生,保证教室整洁。 3、请大家共同维护室内环境,禁止大声喧哗、嬉笑、聊天;禁止朗读、外放音响设备;禁止在室内食用零食、外卖食品等气味过浓的食物;禁止吸烟、喝酒、乱扔杂物垃圾;室内禁止一切与备考学习无关的行为。 4、请大家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杜绝乱刻乱画,对墙壁、桌椅、黑板等公物肆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5、请大家注意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每天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要自觉检查电源、关窗关灯关门,安全防火防盗。 6、个人的贵重及其他私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7、自习过程中,靠近门窗的同学请自觉调整门窗的开关状态,为维护大家的身体健康尽一份义务。 希望同学们在备考自习过程中互相鼓励、互相帮助、保重身体。预祝大家学习顺利、在招生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加强理论学习、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 管理对象: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请假制度。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 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 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 3、本条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奖学金挂钩。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时,须至少参加十五次“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 第三条通过“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方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本条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课程作业、学位论文、从事科学研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科研成果的要求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以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本管理办法由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07年6月)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