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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职工月收入证明

兹有借款申请人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合同制/聘用职工,在部门工作,职务为,现平均月收入元。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该职工在贵中心贷款逾期时代扣工资还贷,如该职工与本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时及时通知贵中心,将补偿给该职工的资金直接划转贵中心提前还贷。

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电话:负责人:

借款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兹有借款申请人配偶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合同制/聘用职工,在部门工作,职务为,现平均月收入元。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电话:负责人:

借款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打印收入证明表格,到科大

填写好并盖行政公章,(借款人及配偶栏盖单位行政公章,必须

是圆形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示例图:

A、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B、公积金贷款申请

C、公积金审批

D、公积金面签

E、办理预抵押登记

F、发放贷款

【重要提示】

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要求用A4的纸其他型号的纸公积金贷款不受理

A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准备:

一、夫妻双方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证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如右图 共5份。

二、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公安局盖章的封面页) 夫妻双方页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户口页复印,(5份)。

复印在一张纸上面,如右图,共4份,

顺序随意

三、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婚者或离婚者复印其中一方的离婚证或结婚证即可。

盖章页及照片页复印在一 张纸上,如右图。

共4份

②、离婚者复印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份,并且到民政局开具离异未再婚证明,

原件 2份,复印1份。

③、未婚者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1份。 ④、丧偶者到民政局出具丧偶未再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1份。

如需到民政局开相关证明的,证明可延迟一星期交过来。

四、契税:先按总房价的4%收取,以房产局出具的证明和税务局实际收取费用为准。

· 如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即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且所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

正面 正面

反面 反面

户主 夫 妻 子 正面 反面 正面 反面

照片页 盖章页

下,可开具家庭唯一购房证明,享受2%的减免优惠;

·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按总房价的4%收取。

·名下有房产的,均按总房价的4%收取。

注:只有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契税减免2%的优惠,夫妻双方均是湘潭户口,携带双方户口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九华房产局先开具查询证明,再开具家庭唯一

住房证明,如户籍是外地的老师,需到户籍地开具查询证明后,再到九华房产

局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五、相关费用·房产局预抵押手续费 1000元(按揭客户缴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总房价的3%)、产权费、

国土手续费、代办费在交房之前收取,由开发商代收代缴。B、公积金申请需准备的资料:

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填写贷款申请表。

·夫妻双方名下无房:首付三成

·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首付五成

·夫妻双方名下有二套房的:公积金不允许贷款

1、户口是本地的,携带夫妻双方户口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九华房产局开具查询

证明,户口是外地的,需先到户籍地的房产局开具查询证明后,再到九华房产局开具查询证明,将查询结果和票据交至科大教师住宅小区营销部。

2、收入证明。(见上收入证明表格,填写完整并到单位盖章)

3、公积金银行卡复印1份。

4、夫妻双方名下有房产的,复印整本房产证,1份。如有学校成本房的,需到学校

国资处开具证明。

5、夫妻有一方是外地缴纳公积金的,需到地方所属的公积金中心,打冻结证明才能

贷款。

C、公积金审批:

申请额度以公积金审批为准,有信用记录不良的,如贷款逾期未还或信用卡逾期未还等情况,申请额度未足额批复的,或者公积金中心拒绝贷款的,需在通知之日起7天内补齐房款。

D、公积金面签:

组织统一到营销部面签,请关注学校公告时间,携带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离婚证的原件。

2、买受人及共有人需本人到现场签字,如不能到达现场的,需到国家公证处进行公

证委托,受托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事宜,委托书原件3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委托书范本请到营销部详询。

E、办理预抵押登记:

与公积金面签准备的资料一样,双方到现场办理,关注学校公告时间。

注:以上所要求复印的所有资料请各位教职工自行复印好,谢谢合作 !

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还本息金额表

下表为2012年6月8日最新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4.20%,6-30年:4.70%)数据,

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仅供参考。

年份月

月利率(‰)年利率(%) 月还款额本息总额总利息

1 1

2 3.50 4.20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0420.00 420.00

2 24 3.50 4.20 435.14 10443.36 443.36

3 36 3.50 4.20 296.13 10660.69 660.69

4 48 3.50 4.20 226.69 10880.96 880.96

5 60 3.50 4.20 185.07 11104.15 1104.15

6 72 3.92 4.70 159.66 11495.62 1495.62

7 84 3.92 4.70 139.93 11754.43 1754.43

8 96 3.92 4.70 125.18 12016.88 2016.88

9 108 3.92 4.70 113.73 12282.95 2282.95

10 120 3.92 4.70 104.61 12552.62 2552.62

11 132 3.92 4.70 97.17 12825.90 2825.90

12 144 3.92 4.70 90.99 13102.75 3102.75

13 156 3.92 4.70 85.79 13383.16 3383.16

14 168 3.92 4.70 81.35 13667.11 3667.11

15 180 3.92 4.70 77.53 13954.58 3954.58

16 192 3.92 4.70 74.20 14245.55 4245.55

17 204 3.92 4.70 71.27 14539.99 4539.99

18 216 3.92 4.70 68.69 14837.88 4837.88

19 228 3.92 4.70 66.40 15139.20 5139.20

20 240 3.92 4.70 64.35 15443.91 5443.91

21 252 3.92 4.70 62.51 15751.98 5751.98

22 264 3.92 4.70 60.85 16063.40 6063.40

23 276 3.92 4.70 59.34 16378.12 6378.12

24 288 3.92 4.70 57.97 16696.12 6696.12

25 300 3.92 4.70 56.72 17017.36 7017.36

26 312 3.92 4.70 55.58 17341.80 7341.80

27 324 3.92 4.70 54.54 17669.42 7669.42

28 336 3.92 4.70 53.57 18000.18 8000.18

29 348 3.92 4.70 52.68 18334.04 8334.04

30 360 3.92 4.70 51.86 18670.96 8670.96

公积金业务介绍

贷款最高金额30万元,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停止向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

录;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必

须已办理房产证,无法律纠纷);

抵押物和质物

房产抵押物:①有房产证的住房及门面②新购房产未办证之前,住房抵押房产面积必须80平方米以上③住房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借款人夫妇或双方父母、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门面抵押所有权人可以是第三人。

质物:定期存单、国债。

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4份;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户口不能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有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和住房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2、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办理周期

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在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抵(质)押物登记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规则

中心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份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代扣金额为代扣当月还款额+下两个月还款金额,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划。例如:

某借款人一月份借款,月还款额为1000元,公积金帐户余额1500元。还款规则为:

二月份中心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

三月份中心代扣住房公积金1500元(三月还款额+四、五月还款额),三月还款后还余500元挂账。

四月份中心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500元,另冲抵挂帐500元,四月还款1000元。

五月份中心将在该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

以后月份扣款按此类推。

每次代扣后再存入的公积金将在下次代扣时扣划。

友情提示

*贷款拨付之日起次月15日之前必须还贷;

*公积金支取:请在贷款拨付之前办理支取手续,贷款拨付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只能用于归还贷款;

*因中心已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如还款不及时,将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纪录;

*合同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市中心咨询电话: 58577211 湘潭县管理部电话:57820860

2011年9月10日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的工资收入,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适用区域及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范围内可以贷款买房。如员工离退等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或者支取。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当年缴存金额按银行活期利率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上一年的缴存金额按照银行3月定期利率结息,逐年以此类推。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都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处境定居的; 6、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县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县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3、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其它规定可支取的事项。 符合前款1至3项规定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长期性、专用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 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湛江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20%。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单位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先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开户申请,然后单位凭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申请,到银行(目前只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应资料相应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8、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时限如何确定?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9、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统计数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见“25”)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8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阿克苏地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廉租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调离本地区户口迁出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三个月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0、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因患特殊慢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场所:阿克苏城区内单位在阿克苏市南大街信诚大厦B座3楼地(市)直管理部办理;各县单位在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留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一、职工凭证明材料领取: 1、《阿克苏地区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二、职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1)、购买本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2)、购买异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无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交购房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房产公司的购房账号证明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二)、购房改房的提交:房改部门审定的房价计算表原件、复印件(房价计算表审定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交:单位集资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集资房协议或证明应注明职工购房详细地址、总房价、已交房款金额、房屋面积、具体栋号单元号房间号等信息)、房改部门对单位职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住房公积金 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20XX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对于我来说是丰收的一年,不但完成了各项任务,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回顾这一年,在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认真完成了归集上的录入工作,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时刻保持细心、耐心 在归集员岗位上这一年,我尽心尽责地做好工作中的每一小事,有条不紊地安排好自已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从团队出发,讲团结、讲实效,积极主动完成任务。上半年,事情多、任务重。归集上完成3319万的录入,相比去年是近一年的业务录入,新增开户单位8个,在与四家银行合作办理联名卡上,我向银行提供225个单位的所有职工公积金帐户情况,制卡期间配合银行查询新开户的职工个人帐号。全年在协助归集股完成4728万元的录入工作,在细心核对后,对有疑问的明细,都做好详细登记,及时与单位会计联系解决,做到了无误差录入。本年新增开户1729个,对没提供开户资料的职工,都是直

接与他们单位联系,提供真实有效的开户资料,保证个人信细的真实性。办理提取业务392笔,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上,都做到了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职工耐心解释,让每位来访人员都是轻松而来,满意而回。 二、加强自我学习,完善业务水平 今年,我个人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6月份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 证。7月份参加市中心组织的“魅力公积金”征文比赛获得三等奖。9月份的业务考试也为管理部增加了荣誉。在我看来荣誉只是对前段工作的肯定,是我努力做好本质工作的动力,下一步工作又是一个起点,新目标,新挑战,就应该有新的成绩。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已,勤学习,勤总结。在业务上对新政策,新知识都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要在学好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工作水平,还要多学习了一些金融方面的知识,逐步完善自已的业务水平。三、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这一年中,我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成长,对业务工作也更加熟练了。虽然能够完成所交予的工作任务,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努力的完善自我,做一名称职的工作人员,希望领导和同事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自觉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方案(完整版)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方案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强服务、提能效”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专题培训活动方案。 一、培训目的 围绕“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目标,坚持“全面培训,科学培训,重点培训”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系列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为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重要保障。 二、培训对象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公积金服务中心以及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相应工作岗位上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1X年8月至12月 四、培训内容 专题培训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服务培训和拓展培训三大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培训 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主要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岗位操作等开展,包括提取业务、缴存业务、贷款业务、公积金信息系统操作、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审计以及公文写作与信息宣传八个专题。 1、公积金缴存业务:

公积金缴存登记、凭证发放、汇补缴、封存、基数调整、催建、催缴、催调等归集业务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 2、公积金提取业务: 现金类提取业务和转账类提取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各岗位流程和操作规范。 3、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受理、材料审核、贷款档案、贷款发放、贷款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贷款业务的政策法规要求和操作规范。 4、公积金信息系统操作: 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各项业务的系统操作规范以及公积金印鉴系统、联名卡的操作规程。 5、财务管理: 对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各项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的传递及管理规范,公积金财务规定,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规范要求。 6、档案管理: 对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各项业务形成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归档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7、稽核审计:稽核审计的相关法规知识,内部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 8、公文写作与信息宣传: 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新闻报道、信息动态的撰写。 (二)服务培训 住房公积金服务培训包括基本礼仪规范和窗口标准规范两个专题。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1、()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年进行了修订。 A.1998,2000 B. 1999,2002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 A. 决策 B. 监督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A.城市人民政府 B.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4、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A. 长期住房储金 B. 临时性住房储金 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A.全部 B.部分 6、目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各()。 A.5%,10% B. 8%,12% 7、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A. 免征 B. 减半征收 8、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 A.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B.十二月份工资,缴存比例

9、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A.按时、足额 B.定期、足额 10、新设立单位应当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A.设立之日起30日内 B. 设立之日起20日内 1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A.30日内 B. 60日内 1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A. 发放工资之日 B.发放工资的下一个月 1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A.5日 B. 10日 1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A、20 B、30 15、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A.完全或部分 B. 完全 16、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A.可以 B. 不可以 17、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A.可以 B.不可以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摘要: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都是职工热切关注的一个民生问题。这些问题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贷款专家知道,住房公积金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方面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解,还有些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如说有的是临时用工人员,或者是雇佣关系的用工人员。因此,这些职工就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这也是很多职工反映问题当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到底哪些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都是职工热切关注的一个民生问题。这些问题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贷款专家知道,住房公积金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方面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解,还有些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如说有的是临时用工人员,或者是雇佣关系的用工人员。因此,这些职工就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这也是很多职工反映问题当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专家告诉大家到底哪些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专家带大家看一下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专家说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应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专家经常会听到某些单位这样一种声音,“住房公积金不同于社保,社保是必须强制交纳的;但公积金不是,其仅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单位可以给员工缴,也可不缴”。这些单位的这种说法对吗,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不是强制缴纳的?单位的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专家说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那么,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维权?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 1、年月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A. 1999年4月3日2002年3月24日 B. 1999年3月24日2002年4月3日 C. 2000年4月3日2003年3月24日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是所有。 A. 缴存单位 B. 住房公积金中心 C. 职工个人 3、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 A. 地方人民政府 B.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C.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 A. 1/3、1/3、1/3 B. 1/4、2/4、1/4 C. 2/5、2/5、1/5 5、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A. 2、设立 B. 3、不设立 C. 1、不设立 6、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A. 5 B. 10 C. 30 7、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A. 5 B. 10 C. 30 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A. 1 B. 2 C. 3 9、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A. 4% B. 5% C. 10%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采取按汇缴方式。 A. 月 B. 季 C. 年 1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须提供至少支付所购住房房价款或大修费用%的发票。 A. 10 B. 20 C. 30 1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A. 1 B. 2 C. 3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 A. 5 B. 15 C. 20 14、根据建设部、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5年内年利率是;5年以上年利率是。 A. 3.96%、4.41% B. 5.85%、6.12% C. 3.3%、3.675% 15、住房公积金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 A. 购买基金 B. 购买国债 C. 建设住房 1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审议。 A.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B. 地方人民政府 C. 审计部门 17、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持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本人提供。提取事由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租赁自住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离、退休;□出境定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工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6个月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非广西户籍或非城镇户籍或合同期在一年内的;□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转入集中封存户届满6个月。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下述承诺: 一、委托人承诺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一切资料、证件内容无虚假成分,并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民政婚姻登记、公安身份证登记、商业银行房贷核算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及配偶相关信息,核实住房消费、还贷等真实性,因材料错误、信息虚假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如所提交材料、证件虚假,委托人应无条件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发生遗失、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绑定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对伪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委托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申请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人(指模): 手机号码: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 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为标准而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琼财综[2010]2149号要求,自2011年起,财政供养人员将阳光补贴(或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缴存;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缴存;自筹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如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 4、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6]49号的规定,目前,海南地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5、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把单位应缴存额和个人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缴额一起汇缴到受委托银行的经办住房公积金业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大全

目录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和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实施历史一览表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概况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和意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区别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三)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 (四)个人用户如何查询公积金缴至情况? (五)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六)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七)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明细? (八)我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办理转移合并手续?(九)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停缴且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 (十)我的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十一)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十二)如何修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十三)我的公积金查询密码遗失,如何找回? 二、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二)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三)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查询密码? (四)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六)单位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情况?(七)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转帐情况? (八)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汇缴月份? (九)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的归集明细(单位公积金存款余额) (十)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十一)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信息? (十二)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 (十四)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五)单位用户如何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六)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十七)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十八)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第四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开户 二、汇缴 三、提取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培训(试题)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 (满分60分)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8分) 1、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主要由服务渠道、、、 和四个部分组成,承担、、 和互动交流等四类服务功能。 2、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五大原则分别是:经济适用、、 、、。 3、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除柜面业务办理系统外,还包括、 、、、、、 和等八种服务渠道。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2分) 1、数据接口中,可根据不同请求内容对接相应的内部业务处理组件, 实现用户账务查询、提取、还款等业务办理的,实现发布信息的主动推送和用户交互服务,满足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要求。 A、服务渠道接口 B、对外信息共享接口 C、业务处理组件接口 2、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中三大管理体系。 A、用户管理 B、服务管理 C、渠道管理 D、账户管理 3、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采用架构模式。 A、单机应用系统 B、云时代 C、SOA集成 D、数据交换总线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安全保障体系包含的功能有。 A、身份认证 B、限额控制 C、访问控制 D、数据信息安全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综合管理系统是综合服务平台的核心,负责对各电子渠道服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时进行安全控制和身份识别。() 2、各渠道整合是为了实现统一、创新、风控、维护的目标。() 3、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我们面临着技术架构研发、规范制度及管理流程、组织保障等问题。() 4、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具备各渠道统一开启和停止接入功能。() 5、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借鉴商业银行面向服务的架构风格。()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系统需实现哪些建设目标。 2、简述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对用户及管理中心有哪些利好。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每月缴纳一部分工资收入,定向储蓄,定向 用于购房。 2.住房公积金属于税前扣缴部分,不计入职工的纳税总金额。 3.住房公积金由银行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利率计息,高于活期 储蓄的利息。每年的6月30日计息。 4.住房公积金由各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久将实行全国联网 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公司补贴8%。 2.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个人暂不可以自行开户。 3.每个职工原则上只可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因工作单位更换存在 两个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前提: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6个月有效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支取,非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缴纳3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 支取。一次性补缴多月的只按一次有效缴纳计算。 1、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a)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 b)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根据以下几点来计算: ?个人贷款上限为二十万元,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的贷款上限 三十万元。 ?杭州市目前规定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50%. 2、公积金支取:职工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如申请了贷款(商业贷款或公积

金贷款),可一次性申请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在贷款年限内可在每年的7月份申请支取账户中的余额,如办理 的是公积金贷款,自放贷之日起每满12 个月可申请支取账户金 额的二分之一。如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每年7月份可申请支取 全部余额。 ?购房人为支取人本人时需提供购房专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 房人和支取人为夫妻关系时需另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 印件;够房人和支取人为父母、子女(直系血亲)关系时需另提 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b)离休、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所有金额。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 金额。 d)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非杭州本地职工可凭终止合同的文件 复印件办理销户手续并提取全部金额;杭州本地职工需在终止劳动 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后提取。 e)户口迁出杭州市或出国、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 金额。 f)死亡支取,可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支取。 五、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a)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二 楼)。 b)公积金查询电话:961008168,可按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公积金账号 查询。 c)单位当月报送缴纳的金额在下一月的10号左右入帐。 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操作细则

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市中心各部室、各区县管理部: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已通过中心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设兼职复审岗,复审岗负责复审提取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和系统下账金额的合规性,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以上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2月12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提取业务操作细则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化、合法化开展,提高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操作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泸州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业务。 归集业务应按照《细则》的要求办理,坚持审核责任制,坚持提取资料原件专人复审制(县区管理部根据人员情况可设兼职复审岗),坚持提取业务三级审批制。前台应建立《接件登记簿》,坚持对外承诺工作制。在办理业务中应保证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如有重复账户,应先合并再办理相关业务。 一、单位开户 泸市府办发〔2007〕21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应提交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清册》,同时报盘;

5、填制加盖单位公章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账户卡》一式三份。 开户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缴存 泸市府办发〔2007〕21号第十七条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后第一次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离岗待退人员,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缴存单位所转入的资金须及时准确地分配到个人账户。当月未分配的暂存款,在下月缴交时冲减抵缴,并分配到职工账户,不得清退;同时,缴存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交公积金中心留存备查。年终时,各缴存单位暂存款必须为零。 (一)汇缴 缴存单位应当每年年初填制《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同时报盘,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职工当年的缴存基数,每月按基数汇缴。单位所报基数必须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对缴存基数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6-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 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 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具体利率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政策制定及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 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管委会设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 当包括人民政府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部 门负责人,缴存职工代表,缴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其中缴存职 工代表不得低于管理委员会总人数的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定期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和有关专家代表通过推选产生,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条【管委会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四)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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