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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建费征收管理制度

港建费征收管理制度
港建费征收管理制度

港建费征收管理制度

第一、为规范港建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本制度适用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政务公开制度

1、根据国家对于政府性收费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港建费公示收费标准为:

集装箱收费标准

散杂货收费标准

2、根据海事局要求,业务部部托收港建费开票点必须张贴海事港建费委托代收证明,并按照委托证明上的有效期限及时更新。

第四、港建费征收岗位及职责

为确保港建费征收的管理操作规范化、秩序化,指定专人负责港建费的征收工作,港建费征收人员岗位及职责如下:

海事机构征管文件及要求的传达由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及时将海事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到相关部门及操作人员,并开展相关规定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征收人员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港建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进出口预配舱单、进口清洁舱单、出口清洁舱单报送及港建费收费、开票由业务部费收员负责;确保港建费征收系统操作的及时性、时效性,以进出港货物的进口舱单、预配清单及货物交接清单为依据进行审核,核实相关单证中货物的品种、数量、货主信息,单证核实无误后核定货物应缴费额,开具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做好港建费台账登记工作,按类别整理归档;

资金解缴、票据汇缴及登记缴款单等事宜由财务部专职会计负责,审核业务部提交的相关单证与实缴金额是否一致,做好港建费专用收据的领用收发工作;

第五、舱单报送制度

1、国外进口舱单报送

第一次申报应在船舶抵港前,考虑到短溢卸、退运等实际情况,首次申报可不进行审核直接上报;第二次申报应在船舶离港72小时内进行清洁舱单申报,且必须与相关单证核对无误后再行上报。两次申报均由业务部费收员负责。

2、国外出口舱单报送

应在船舶装货前向海事报送出口预配电子舱单,并确保预配舱单的相对准确性,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与相关单证核对后及时报送出口清洁电子舱单,由业务部费收员负责;

3、出口国内舱单报送参考出口国外。

第六、发票开具及资金借缴

公司的港建费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港埠分公司进行代征,业务部费收人员根据公司实际开具北二司港建费发票,一船一票,月末交与财务,由财务专职人员寄与北二司,并同时支付开具发票的港建费,由北二司向北仑海事处解缴。

第七、内部核查

1、单证留存及台账记录核查制度

业务部费收员应妥善留存各类收费依据,包括中转箱的中转通知书、中转货物相关凭证,业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核查。

2、舱单报送审核制度

业务部费收员与业务人员人员每日对舱单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漏报、数据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落实处理,重新申报。

3、资金解较情况的核查制度

财务部专职人员每月月末与北二司港建费财务专职人员进行港建费核对。

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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